1、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矿、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负责编制所管辖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并负责现场监督。
4、 监督、检查工程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参加矿、厂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工程公司落实整改。
6、发生事故及时向项目管理员、厂领导及安全部门报告,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7、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8、积极参加公司、厂举行的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工作。
9、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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