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校舍校产物资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物资管理工作,保证事业需要,防止浪费和损失。
2.严格按照校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置并做好固定资产明细帐及
分布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做到帐卡物相符。
3.对新购或调入的固定资产,由部门使用人验收并在原始凭证上签名后分管理员应立即填写一式四份的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分别记入明细帐。
4.分管理员应积极主动按每季度一次与总管理员、主管会计核对一次
帐目,保持帐帐相符。
5.分管理员应较强的责任心各级督促部门使用人管理好各类物资,并利用暑假和寒假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并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表。
6.对在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查明情况,补记入帐,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正常损坏或使用到期的物资应按规定,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减损凭单”,方可报损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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