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室管理人员职责(一)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努力学生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2条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的全部档案,确保收集及时、完整、归类、整理有序,保管安全、可靠。
第3条负责档案的借阅,凡外借的档案须经学校主管领导的批准。
第4条做好档案资料的汇编工作,为教学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5条负责档案的签定工作,对过期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第6条负责对本校处室组档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督促和协助有关人员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及时整理归档。
第7条坚持保密原则,对不许一般人查阅的档案,严格把关,要严防档案遗失、被窃。
第8条完成领导和业务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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