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站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是落实加油站各级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执行人。
2在站长领导下,做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须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3.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3.2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3.3协助站长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并负责检查落实。
3.4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同时向站长汇报,并认真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监督后进,杜绝违章,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奖惩方案。
3.5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巡查记录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记录。并保持其相应记录材料的完整性。
3.6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7负责本单位所经营的油品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3.8协调站长对年度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总结和上报,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a、一旦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b、负责本站区域内施工的安全监督工作。c、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d、及时彻底整改事故隐患。)
3.9完成好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第2篇 兼职专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专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1贯彻落实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本单位安委会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全面开展所辖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1.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本单位及属地职能管理部门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1.3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做好检查记录;
1.4负责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员工劳保用品、个体防护、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等物品的投资费用。
2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1负责新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普及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2.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2.2负责本部门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2个月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时整改。
2.3负责本部门新上岗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个人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个人基础信息。
2.4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申购与发放,要有详细的发放记录,本人签字确认。
第3篇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经理和安监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三、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四、参加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五、协助工程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班前安全讲话;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六、参加工程安全文明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程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七、参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八、督促并协助工程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九、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十、总结和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提出对安全施工优秀班(组)和个人的奖励意见。
十一、负责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十二、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工程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4篇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项目安全管理中每天必须要做的10件事
1.总结自己一天对安全管理总目标分解任务的完场情况,和安全员现场监督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状况。
2.考虑明天安全管理应该做的主要工作,及措施。
3.全面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任务,标准,规范的完成和落实情况。
4.找出施工现场当天所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人的、管理的)并制定出改进的方法,措施和步骤。
5.记住施工现场各个重点危险源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和特点。认真细致的巡查全部工地。
6.每天必须看工程进度,安全管理的进度表、资料、安全技术交底书,和现场情况汇报资料。
7.考虑自己在现场安全管理的失误、漏洞、问题等,并找出原因和预防措施。
8.考虑自己一天安全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效率是否有改进与提高,有什么规律、理论性的认识。
9.应该整理、制定、批复的文件,资料是否完全做到位。
10.用一定的时间学习(1小时)看一份有关安全管理的报纸、文件等,学习一些管理经验和技术标准、规范。
第5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8]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05月1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附表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类别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6篇 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 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出书面的检查整改通知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到落实到位;
4) 经常检查施工项目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尤其对施工中的重点,特殊部位更要强化检查、落实措施;
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6)、为了更好执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专职质安员必须认真学习“一标准五规范”,并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jgj59-99新标准贯彻工作的排头兵和规范执行人;
7)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第7篇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
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方面是通过学校进行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 另一方面对在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进行安全教育,不断获取新的安全知识。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将在专篇进行论述,在此仅谈谈日常中对在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
提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是21世纪安全管理的需求。为此,就需要对安全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
①充实安全队伍,将年富力强的人员安排到安全队伍中,他们还有一个绝对优势就是接受新事物、新知识比较快。
②抓培训学习、充实基本功。既然安全队伍来源比较复杂,就必然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的客观现实。因此,必须适应安全知识不断更新、不断发展的特点。
③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使新科技为安全工作服务。21世纪是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如何使新科技成果不断为我所用,的确是未来也是当前的一个“焦点”问题。
第8篇 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⑴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安全业务工作。
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⑶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工地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情况。
⑷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⑸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长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⑹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⑺参加组织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政府和上级开展安全活动,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达标进程。
⑻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有害物品防范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⑼上传下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工伤事故年月报表。
⑽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分析、研究。
⑾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第9篇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公司的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实现的具体实施者,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正规军”,因此,也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的主要决定性因素。具有一定的专业学历,掌握安全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又有生产的经验和懂得生产的技术,是一个安全专职人员的基本素质。要建设好安全专职人员的安全文化,需要企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也需要专职人员的本身的努力。
1.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体系
(1)安全科学(即安全学):这是安全学科的基础科学。它包括:安全设备学、安全管理学、安全系统学、安全人机学、安全法学。
(2)安全工程学:这是技术科学。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学、卫生设备工程学、安全管理工程学、安全信息论、安全运筹学、安全控制论、安全人机工程学、安全生理学、安全心理学。
(3)安全工程:这是工程技术。包括安全设备工程、卫生设备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系统工程、安全人机工程。
(4)专业安全知识:各行业不同,具体的专业要求也不一样。总体来讲,大概包括:矿山安全,机电安全,防火防爆等。
(5)计算机方面的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在生产、管理方面的应用越来越普及,在安全管理方面也逐步得到利用,所以安全管理人员要掌握一般的计算机使用常识。
2.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目标
通过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除了具有安全知识的一系列知识体系外,还应该具备如下条件:一要有广博的知识。二要有敬业精神。企业强烈的呼唤“复合型”的安全员。
3.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方法
对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是通过学校的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对在职安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讲授法、研讨法、读书指导法等进行安全教育,不断获取新的安全知识。
提高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适应21世纪安全管理的需求。为此,就需要对安全管理人员有计划地进行培训:(1)充实安全队伍,将年富力强的人员安排到安全队伍中。(2)抓培训学习、充实基本功。(3)勇于实践、善于总结,使新科技为安全工作服务。(4)多开展交流活动。经常性的经验交流活动,是搞好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使安全队伍开阔视野、丰富见识,进而取长补短。
第10篇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罗湖家园网(luo
第三条 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车技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员工组成。
领导小组是乐山市速达运输的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市交通局、运管处、运管所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批示。
(二)研究部署协调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三)研究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召开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在车技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11篇 施工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主要岗位责任
1、 具体负责编制本项目部的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或细则、体系、分解安全目标和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
2、 具体负责对进入现场的机械的准入检查(包括本公司调入、外租、分包队自带的整机和待安装机械零部件的检查),检验合格证的审查,并对不合格的机械缺陷提出整改单,对整改反馈的验收确认,并填写检查表;报请监理复查合格后,登记准入台帐。
3、 具体负责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拆队伍的资质审查、核实,并登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
4、 具体负责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机械台帐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帐,掌握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掌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上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5、 负责或参与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安装告知,并留存备查。
6、 具体负责机械现场巡检、专检、月检和重要吊装、安拆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督等,并做好记录、小结。
7、 具体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机械危害辨识、防范措施、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演练、改进工作。
8、 具体负责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和管理。
9、 具体负责提出本项目部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及奖惩建议,并在领导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12篇 专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职责
⑴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安全业务工作。
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⑶配合项目经理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提出实施目标的具体措施,检查工地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落实情况。
⑷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⑸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长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⑹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⑺参加组织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政府和上级开展安全活动,制止、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达标进程。
⑻配合有关部门,按标准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有害物品防范工作,防止煤气和食物中毒,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⑼上传下达有关安全文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工伤事故年月报表。
⑽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调查,分析、研究。
⑾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第13篇 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搞好分管区域范围内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所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设备台帐、卡片和分区设备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口。
第3条 深入工作现场监督所管辖区域范围的设备达到合理使用,完好运转,闲置或待修设备督促使用单位回收退库。
第4条 参加设备的现场交接和验收工作,负责安全和达标验收,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5条 定期与对口单位的设备网员核对设备,防止设备丢失埋压。
第6条 遵章守纪,搞好安全生产做好信息反馈。
第14篇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在厂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防尘、防毒、防火、防爆。经常性的组织全厂安全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负责制定、修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严守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教育部门、设备部门对新进厂职工的“三级”教育,特殊工种的培训和安全知识考核。
5、督促车间进行安全解剖,对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对紧急布安全的情况,有权停止有关人员工作和生产,并立即报告厂长处理。
6、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议与试车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组织编写安全计划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8、督促有关部门合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9、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到车定人,人定岗、严禁无证驾驶。
10、负责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其按期实行。
第15篇 生产费用管理专职安全生产职责
(1)在设备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生产费用管理工作。
1)负责对技改和修理项目计划的汇总及全过程管理与协调;
(2)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级指示及文件;
2)负责生产费用、技改、重大非标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度等修订工作;
3)督促生产费用、技改、重大非标管理的文件、规定、制度的执行。
(3)对本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评制度;
2)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有关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4)做好安全生产例行工作。
1)督促各专业完成有关技改、重大非标管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
2)负责各类技改、修理费用管理报表的编制、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经济性评价等有关生产费用管理的工作;
(5)其他有关规定的职责。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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