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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医院管理组织职责(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0

平安医院管理组织职责

第1篇 平安医院管理组织职责

第一医院管理组织职责

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和医院实际,制订医院精神文明建设长远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医院各科室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3.加强对医院各科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

4.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本季度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5.对医院精神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解决。

6.年终对全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1.院长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人,负责全院综合治理工作,年初与科主任签订《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目标和措施。常设行政机构是保卫科。

2.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组织职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帮教轻微违法人员。

3.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排查本单位社会治安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4.督促制定规章制度。制订防火、防盗、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处置预案,建立各应急小组,并组织演练。重点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5.督促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不安全、不稳定苗头发现和消防在初始阶段,牢筑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6.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半年进行工作小结,年终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三、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院长是医院行风建设的责任人。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的管理工作,常设行政机构是监察室。

2.积极贯彻上级部门关于行风建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全院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3.组织签订院、科年度行风责任书。

4.进行病人问卷调查、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箱,主动收集意见、建议,并研究整改。

5.聘请行风监督员,组织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科室医德医风情况的考评。

7.每季度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本院行风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措施。

8.指导有关部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医患矛盾、调查处理有关问题;对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9.开展行风建设宣传工作,运用各种载体,举办恳谈会、专题讲座、播放录像片、信息宣传等,把行风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四、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领导全院的院务公开工作。

2.研究确定公开部门、公开形式。

3.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4.督促各部门落实院务公开工作制度情况,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5.督促各部门做好具体公开资料的收集,档案的留存。

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参加上级召开的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宣传上级机构的指令,抓好传达贯彻和落实。

2.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院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研究部署本院应急管理工作。

3.定期评估各种应急预案。

4.协调与应急管理小组工作相关的工作。

六、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应用各种科学方法,按照医疗质量的规律开展医疗技术标准和医疗技术标准化的管理。

2.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教育,不断牢固树立全员“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作风,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全院职工关心医疗工作质量的积极性。

3.制订各项质量标准、信息与制度,做好病区、门诊、急诊、医技和后勤各方面工作控制影响医疗质量的各种因素,以保证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满足人民对医疗的合理要求

4.指导和督促评估下设的医疗、护理、医技、院感、输血、门急诊和病历质控小组的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

5.制订质量管理总体规划,完成年度总结,向领导层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表彰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的集体和个人,查处违反管理制度的集体和个人。

七、临床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制定和修改护理质量考核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护理质量评价体系,确立质量控制方法,确保护理质量的稳定与持续改进。

2.负责医院护理服务质量的监测和控制,定期分析监控结果,查找缺陷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3.指导各科找出目前最严重或最频繁的影响护理质量的问题,督促各科及时解决问题直到符合整改要求,提出奖惩意见。

4.指导危重患者护理程序的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危重患者护理措施的落实,分析总结危重患者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危重患者的护理质量。

5.负责全院护理持续质量改进工作的实施,促进持续质量改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6.负责全院护理风险管理工作,查找出现存在或潜在的风险主客观因素,预测、评估、监控护理风险。

7.对护理缺陷、事故进行分析、讨论、鉴定,提交处理意见。

八、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制定医疗安全管理计划和实施办法,确定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督促、指导全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责任感。

3.制定医院全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与持续改进方案,落实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评估院长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工作效果,保证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研究布置医院全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医院医疗安全管理信息资料,指导临床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推行标准化管理。

5.组织开展医疗安

全检查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确保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和保持。

九、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职责

1.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医疗质量部门及临床高级职称的资深科主任组成。

2.医疗事件处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全院安全医疗制度的制定、落实、监督工作,保障全院安全医疗工作有序进行;听取和审议医务科关于季度医疗投诉信息的反馈,分析全院季度医疗安全形势,提出持续改进措施,消除安全医疗隐患。

3.发生医疗争议或重大医疗纠纷时,医疗安全处理小组随时召集成员讨论争议病例,必要时投票表决医疗诊疗过程是否符合诊疗规范、是否需要进行医学会鉴定或法院诉讼,并组织相关成员将讨论结论答复病人或家属。

4.听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法院诉讼情况汇报,对发生医疗争议的原因、性质进行分析、评议,根据有关规定讨论相关责任人或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程度并作出评判意见。

5.小组决议时要公平、公正,不迟到、早退。缺席次数在3次以上,成员资格自动取消。

6.讨论其他需要在医疗事件处理小组讨论通过的事项。

7.必要时可由组长根据医疗事件发生的情况邀请其它临床医技专家参加。

十、医师考核委员会职责

1.制定医院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2.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3.确定考核评定结果,对考核不合格人员提出处罚意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原则,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4.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6.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7.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8.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十二、学术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指导开展全院的教学科研、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咨询工作。

2.参与制定、审议医院发展及业务建设、中远期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定期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3.研究科研经费使用计划,审查科研经费的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台账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学科发展规划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协助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指导、审议科教科、继续教育分中心制订对在职职工业务继续教育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6.指导医务科、护理部对医务人员进行严格有效的业务考核。

7.参与对各类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教材,资格认可。职称评定、聘任、晋升和人才流动的研究,并向院长提出建议。

8.向院部提议对医务人员在教研教学工作中的奖励和惩罚。

9.参与医院科技人才的管理,发现、选拔人才,培养、造就人才,管理、使用人才。

10.监督检查医院科技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保证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保存良好。

十三、教学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医技、护理系统的教学工作。

第2篇 平安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职责

1、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处管理人员与运送单位交接记录,实行双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洁,达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3、一次性医疗器具与医疗垃圾按标识分类存放。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7、医疗废物暂存时贮存设置、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小孩接触,实行专人专锁、专人负责。

8、积极做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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