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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与职责(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23 热度:58

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与职责

第1篇 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配一切安全所需的人力、物力。

2、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随时进入矿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调阅项目部内各部门的安全记录,听取安全管理汇报。

5、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6、拒绝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7、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8、提名奖励安全管理有功人员。

9、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项目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我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目标的制定、指标分解及考核。

2、督促检查矿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议精神,公司管理规定等情况。

3、完成项目经理下达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措项目及方案,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5、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由于监察、检查不力,发生矿井重大灾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处理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落实补救措施。审查落实措施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领导责任。

7、检查各单位现场管理情况,对现场不负责任,空班漏检、作风飘浮等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对分管的部门,负责随时检查其安全管理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又未进行处理时,负重要领导责任。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

10、督促“煤矿三大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1、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3、按规定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天数。

14、发生事故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抢救,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工作,制定完善补救、防范措施,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

15、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2篇 分管经营副经理安全管理权力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实行罢免。

4、有权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储备工作,按时编制好年、季、月供应规划,对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督促指导供销对物资的保管、储存、发放工作,随时抽查采购物资及入井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者,不予发放。

3、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事故的隐患,负领导责任。

4、对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抽查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任令限期整改,由于管理监督不力、不严、失职,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3篇 机电副经理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2、有权随时进入机电、运输所辖范围内进行检查。

3、有权拒绝使用没有经过安全检验的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拒绝使用淘汰产品(有措施或上级批文除外)。

4、有权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新设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5、有权责令机电技术员随时对全矿各种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进行测试。

6、有权对分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的领导工作,对机电运输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应组织制定好对机电车间、机运车间管理人员和机电技术员考核办法。

2、督促技术科制定重要设备管理办法,制定定期检查、检修、保养、测试制度,督促机电运输科认真贯彻执行,并经常检查。

3、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专业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责令限期达到要求,杜绝设备、设施、矿灯失爆和带病运行。

4、经常组织并督促机电运输科对主绞车提升系统、井下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查。各种保护设施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测试,做好相关试验记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完善各种记录备查。

5、经常组织并督促机电运输科对风机、锅炉、水泵、配电,矿灯等设备专行检查,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各种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各种操作行为规范,不出现人为事故。

6、由于对分管工作,分管部门管理不严、教育不力、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7、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4篇 设备机械管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部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制订或修订相关作业和本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完善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及安全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 参加公司技术、节能工作会议,汇报设备管理工作情况,按会议部署组织实施技术工作;

2、 负责组织维修、保养和改造计划的实施、验收;

3、 负责组织机械维修工时定额的核定与签发工作;

4、 监控和分析公司生产能耗,编制、考核能耗定额,参与制定本部的各项管理措施;

5、 参加班子会,掌握工作情况,做好公司精神的上传下达;

6、 审核图纸,方案,安全规程,会议纪要等;

7、 组织开展内、外部技术人员的交流,提高部门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8、 负责接待技术厂家,洽谈相关业务;

9、 负责分配新购买设备的部门使用数量;

10、 协助部门经理完成部门间设备的调度;

11、 协助机械、设备管理和科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及本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协助组织机械、设备更新计划的实施;

13、 协助组织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检查和管理;

14、 协助处理机械、设备机损事故;

15、 协助本部管辖范围内安全、防火及卫生;

第5篇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1)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3)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4)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5)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6)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给有关人员。并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对有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将复印件送交项目资料员。

第6篇 项目副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⑶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⑷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组织进行验收,监督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⑸工程项目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技术质量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情况。

⑹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⑺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⑻参加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第7篇 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调配一切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

2、有权拒绝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随时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4、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5、有权拒绝生产现场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有权随时检查安全经营的投入使用情况;

7、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部内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2、督促检查矿内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会议精神,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配合落实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4、定期开展生产分析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

5、按规定天数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7、指挥生产时,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8、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指挥抢险,协助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

第8篇 安全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调配一切安全所需的人力、物力。

2、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随时进入矿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4、调阅项目部内各部门的安全记录,听取安全管理汇报。

5、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6、拒绝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7、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8、提名奖励安全管理有功人员。

9、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对全项目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我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目标的制定、指标分解及考核。

2、督促检查矿属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会议精神,公司管理规定等情况。

3、完成项目经理下达的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措项目及方案,保证各种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自觉接受国家监察,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5、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救灾演习、安全宣传、安全竞赛、安全评比等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由于监察、检查不力,发生矿井重大灾害事故负领导责任。

6、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总结安全工作,分析安全动态,研究和处理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落实补救措施。审查落实措施不力而发生事故负领导责任。

7、检查各单位现场管理情况,对现场不负责任,空班漏检、作风飘浮等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8、对分管的部门,负责随时检查其安全管理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又未进行处理时,负重要领导责任。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储存、使用、处置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

10、督促“煤矿三大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1、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监督安全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13、按规定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天数。

14、发生事故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挥抢救,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善后工作,制定完善补救、防范措施,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

15、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9篇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与权限

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1)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3)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不影响施工安全;

(4)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

(5)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6)对各分包单位制定例会制度建立会议纪要并发给有关人员。并对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按规定对有关证件的审查工作,将复印件送交项目资料员。

第10篇 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管理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工程项目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落实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和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对工程项目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妥善处置。

3、组织项目部各类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新入职员工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上岗独立操作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方能准许其独立操作。

4、协助经理制定工程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使用、储存要求健全管理制度。设置维护好通风、调温、防火防爆、防毒、防泄漏、防静电、防溢堤等安全设施,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严格水源和饮食服务管理,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投毒、防污染的工作,确保饮水、饮食安全。

5、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工艺文件、技术资料和设施等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和消除习惯性违章和制度性安排中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制定的经济责任中的内容要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和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对已投入的安全应急设施要保证完好、随时可用,并落实责任,做好管理、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在岗人员正确使用。

6、负责组织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对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根据施工、设备、工艺等变化情况进行日常性的修订,并以变更卡的形式进行日常性修订的审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7、对重大工艺技术修订前以及涉及跨行业的工艺技术规程修订前,应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8、组织各级管理人员不断完善各施工队关联作业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确保网络化、多层次的监护作业。

9、负责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及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安排好保证安全生产的最低在岗的安全作业人数。

10、领导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岗位(组)长和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员工。

11、 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各类险情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对险情和事故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紧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业主和有关部门。立即停工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12、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3、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11篇 生产副经理安全管理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调配一切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力、物力;

2、有权拒绝任何部门、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随时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4、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时进行停工、停职、罢免;

5、有权拒绝生产现场使用伪劣产品,追究不按规定购回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支护材料、劳护用品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6、有权随时检查安全经营的投入使用情况;

7、当生产现场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时,有权决定立即停产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安全管理职责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项目部内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完善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调度制度。

2、督促检查矿内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会议精神,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配合落实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参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救灾演习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

4、定期开展生产分析活动,发现不安全条件和不安全行为及时整治。

5、按规定天数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规定的下井。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7、指挥生产时,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蛮干,由于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

8、发生事故后,协助矿长指挥抢险,协助事故调查与善后工作,执行事故的处理决定。

第12篇 综合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在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考核。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3.根据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制订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主持召开每月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状况,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5.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群众性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6.结合生产实际,季节变化和重大节假日等特点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7.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培训教育工作。

8.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切实抓好事故的“四不放过”工作,督促做好台帐、统计资料及时上报工作。

第13篇 项目副经理项目管理总工程师安全责任制

1、对管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负技术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4、负责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对采取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技术方案进行安全技术审查;

4、负责日常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运行、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5、负责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的符合性审查;

第14篇 分管经营副经理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一、安全管理权力

1、有权拒绝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

2、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有权对分管范围内管理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管理人员实行罢免。

4、有权进入项目部内任何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管理职责

1、在煤矿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资供应、储备工作,按时编制好年、季、月供应规划,对采购物资、产品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督促指导供销对物资的保管、储存、发放工作,随时抽查采购物资及入井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不符合者,不予发放。

3、由于采购的原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造成事故的隐患,负领导责任。

4、对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抽查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管理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定期检查所分管部门的安全设施完好状况,员工安全教育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发现隐患及时责任令限期整改,由于管理监督不力、不严、失职,造成事故,负领导责任。

6、轮流值班时,履行值班矿长安全管理权力与职责。

第15篇 后勤管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负主管责任。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后勤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结合铁路安全运输的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后勤管理工作中不同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4、掌握全公司后勤管理中的安全工作状况,落实领导干部走动式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屋、锅炉、电梯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安全防范工作例会,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负责组织处理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在管理权限内,对事故进行“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负责人、定措施)处理,对责任者严肃追查,审定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后勤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经常性组织开展岗位安全技术培训。

7、高度重视车辆交通安全运输和物业管理安全规定,针对专业特点,制定突发灾害抢险预案,定期检查安全状况,发展重大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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