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储运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4)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1)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2)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3)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时”原则。
(5)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2篇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规定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第3篇 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0系列标准及由此产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近几年又一个风靡全球的管理体系标准的认证制度。ohsas18000系列标准是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n)等13个组织于1999年联合推出的国际性标准,在目前iso尚未制定情况下,它起到了准国际标准的作用。其中的0hsas18001标准是认证性标准,它是组织(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内审和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审核的主要依据。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简称“ohsas18001”
我国已于2000年11月12日转化为国标:gb/t28001-2001 idt 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同年12月20日国家经贸委也推出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并在我国开展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积极推行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较大,一直居高不下,特大、重大事故频繁发生,职业病患者也逐步增多。
(2)我国加快了职业安全健康立法步伐,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严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安全生产法规,特别是在2001和2002年相继颁布了“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强制性的法规要求和标准。
(3)“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健康和安全”日益成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标志和良好形象。
综上所述,组织(企业)只有通过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对危险源进行源头识别和全过程控制,才能做到持续改进,持续守法。
ohsas18001标准由: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等4系构成。
标准规定了17个名词术语定义,其中“危险源”、“风险”、“事故”是具有18001特色的四个术语。
第4章是标准的主要内容,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标准结构与iso14001完全相同,亦由五个一级要素组成,下分17个二级要素,体现了pdca循环和管理模式。
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的方法和步骤
组织(企业)建立0hsas,要依据ohsas18001要求,结合组织(企业)实际,按照以下六个步骤建立:
(1)领导决策与准备:领导决策、提供资源、任命管代、宣贯培训
(2)初始安全评审:识别并判定危险源、识别并获取安全法规、分析现状、找出薄弱环节
(3)体系策划与设计: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管理方案;确定体系结构、职责及文件框架
(4)编制体系文件: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有关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
(5)体系试运行:各部门、全体员工严格按体系要求规范自己的活动和操作
(6)内审和管理评审:体系运行2个多月后,进行内审和管评,自我完善育改进
组织(企业)获得ohsas18001认证证书的条件
(1)按ohsas18001标准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覆盖标准的全部17个要素
(3)遵守适用的安全法规,事故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接受国家认可委授权的认证机构第三方审核并获通过。
第4篇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创造出愈来多的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如何积极、有效地改善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是一种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高度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机制的科学管理体系,在预防职业危害和控制事故方面世界其它国家已取得许多好的成功经验。就同煤集团职业病的职业健康现状作一探讨。
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促进
(1)体系建立起了一套长效的职业危害防范机制。企业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可以详尽地掌握本企业硬件和软件基础工作的不足,明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根据自己的资金、技术、经营条件等情况,策划本企业的风险控制,实行分步实施,分级管理,循序渐进,不断完善,逐步夯实安全基础,形成一个科学的闭环系统,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改进的目的,克服了传统管理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煤矿职业危害容易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员工的总体素质仍有欠缺。而传统意义上的学习培训工作又因为不系统、不规范、不普及等许多缺点而常常流于形式,对于提高员工的总体素质作用有限。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始终贯穿着全员贯标培训,既重视意识培训,又重视技能培训,抓住了“人”这一最重要、最关键、最积极的因素,使员工懂标准、懂安全,知道职业危害因素,会控制职业健康风险。这与我们常讲的“以人为本抓管理”的思想是完全一致的。
(3)营造全员参与、全社会参与是职业病危害防治的重要一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十分重视相关方的抱怨、意见和建议,以开放的姿态自觉接受来自员工、家属、媒体、政府等各方面对企业安全健康的监督。为员工和管理者的沟通提供了有效途径,为企业和社会的联系创造了更广的空间,对内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对外改善了企业的形象。体系的另一个重要特征还表现在工会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事务,关注员工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和职业健康,更好地维护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
(4)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后的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了从人治向法制的转变。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使我们的矿井与先进的国际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模式接轨,提升了整体管理水平。为广大员工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学习、使用法律法规的依据,使每一项活动、每一种行为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治企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实现了由被动结果式管理向主动预防式管理的转变。按照体系要求,我们煤矿基层单位对所有人员活动场所和设备进行了充分的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并制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使职业风险和危害时刻提醒着每位员工,从而达到了预防事故和危害的目的。三是实现了从以罚代管向人性化管理的转变。体系中协商与交流机制的启动,使基层员工可以通过定期组织的协商交流会议和信息反馈单与矿决策层进行职业危害交流,为管理层与广大员工最短距离沟通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营造了浓厚的人情化氛围。四是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健康”的转变。随着体系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矿员工对防治职业危害工作的认识由原来的安全无事故升华为职业健康安全的高度,既要求企业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也对改善工作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严守作业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安全、要健康”已成为全矿员工的共同心声。
2、 企业建立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问题分析
(1)建立起适应企业自身情况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建造好的体系结构,对以后体系的运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首先要面对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作业场所、技术工艺、职工素质做科学细致的分析,建立企业自己的易于操作执行、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体系支撑性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一个新生事务,对它的认知有个过程,对体系的理解因各而异。相对于煤矿企业而言: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恶劣、危害因素接触较为频繁、风险发生几率大、伤害结果严重、作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等诸多因素决定了煤炭行业安全工作的复杂性和难以把握,加之目前社会咨询认证企业众多,水平良莠不齐,容易使体系程序文件脱离实际,造成管理上的脱节、认识上的误区、执行上的混乱,造成基层疲于应付,使体系的推行处于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两难地位。所以前期要做好企业内部的调查分析,请熟悉行业有相关认证经验的咨询公司,扎实做好体系的基础工作、建立一套简洁高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尤为重要。
(2)重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宣贯作用 煤炭企业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 运行多年,有许多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职工思想上长期已形成惯性思维,为此在企业引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要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原有的思想定势,消除对体系怀有疑惑、担心两种管理方式不兼容的这种思维误区,使职工认识到企业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不是要企业重新建立一套安全管理体制,而是与现行的安全管理体制有机地结合,使安全管理工作成为循序渐进、有章可循、自觉执行的管理行为。体系面对的对象是企业的各级员工,也靠基层的员工来执行,体系的宣贯不能仅局限于管理层、高层的宣贯,要普及到基层的员工,尤其在体系完成的试运行阶段,通过集中办班、印制通俗易懂的小宣传册、企业的传媒宣传报道、在生产现场、班组工作间宣传广泛危害辨识卡等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普及体系知识,使职工在体系贯彻伊始就有个好的体系习惯。同时培训出一批合格的体系内审员,做好体系的正常良性运作,能够及时找出体系的误差,不至于偏离方向。
(3)把握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作业管理中的重点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为为企业安全管理的载体,最终实现预防危害的目的,还需要到施工过程中得以落实和实现,也是在基层得以检验效果。体系执行的是否到位是安全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为此在关键环节上有的放矢、重点突破,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需要把握住体系的几个重点控制环节。
(4)重视企业内部的内审及外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动态性很强的体系,它要求企业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始终保持持续改进意识,对体系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体系功能不断加强。通过内审这个自我检查过程,对于修正体系的偏差及加强体系的适应性,找出管理的弱点,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的重要作用。内审范围应全面、详细,对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记录的完整都应进行全面评估,全面覆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17个要素和初始评审中辨识的重大危害和风险因素。内审的结果,将直接对体系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完成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做出判断,并使它能够与企业的其它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的融合,达到企业不断提高检查、纠错、验证、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能力。
(5)按照体系职业病防治将会更加有效,在保障职工红伤安全的前提下,由于改善了工作条件和环境,提高了生产工艺效果,增强了职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防范意识,监管力度的提升,可使职业病的发展速度大大降低,职业病患者大大降低。职工职业健康得到长期有效的保障。
第5篇 行政事务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 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及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定期复查,以及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体检,发现禁忌症及时向生产部及人力资源部反映。发现职业病和急性中毒时负责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
(3) 负责监督劳务派遣公司对新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4)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6) 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7) 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8) 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9) 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0) 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时”原则。
(11)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2)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13)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14)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15)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6) 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作业文件。
(17) 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外(如处理废旧物资、采购食品、提供环卫绿化服务、职工交通车辆租赁)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必须与相关方签订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条款的有效的合同或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明确食品质量标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同时明确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
(18)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充分发挥管理体系运行的作用,促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按照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监督检查、内部审核的管理及考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检查与内部审核由企管部归口管理,落实本办法的奖惩事宜。
第四条 各单位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 内部审核
第五条 管理体系年度审核方案由企管部负责制定,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需要时由管理者代表决定增加审核次数。
第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由管理者代表领导,企管部根据年度审核方案结合上次审核结果和体系运行实际,制定具体的内部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审核人员,确保审核满足计划要求,达到深化体系运行的目的。
第七条 内部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分发至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对内部审核发现的问题,由企管部依据职责范围,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进行整改,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九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资料的保存执行《内部审核程序》有关规定。
第四章 运行控制
第十条 各单位每年应针对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所辖范围内管理体系运行主要责任人,应指定/设置体系管理员,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相关信息有效沟通。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应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控制,确保体系运行的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学习、培训,做到每个岗位人员能够理解文件内容,熟悉本岗位相关要求,掌握操作方法和应急救援知识,了解管理方针的含义和目标的内容。
第十四条 在管理体系运行中关注各类文件的适应性、充分性,收集相关信息,为完善体系文件提供依据;妥善保存管理体系运行的各种记录,作为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和持续改进的证据。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树立遵守法规意识及严格执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意识,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全员素质,带领本单位全体员工不断提高管理体系业绩,持续满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单位根据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自检自查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的体系运行质量。
第十七条 企管部每月组织一次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及运行绩效滚动式综合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保持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 不符合项的判定
第十九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主要不符合项: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2.造成系统性或区域性严重失控;
3.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4.重复出现同类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核、滚动审核或专项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为次要不符合项:
1.文件要求遵守不严格,或偶尔不遵守;
2.偶尔的人为失误;
3.系统不会造成严重影响;
4.粗心或笔误;
5.理解不当而发生的情况;
6.不按时传递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7.不按时参加有关的会议、学习等活动;
8.记录与实际不符等。
第七章 内部审核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内部审核员的聘任由企管部提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核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培训取得质量/环境/计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
2.能够正确执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有关规定:
3.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4.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5.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核员应履行的职责:
1.指导和帮助相关单位的体系运行管理工作;
2.按照内部审核计划安排,按时参加内审工作;
3.遵守审核有关的要求;
4.有效策划并完成所承担的审核任务;
5.尊重客观事实,态度公平、公正;
6.如实填写审核记录;
7.按要求报告审核结果;
8.验证相关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9.配合和支持审核组长的工作;
10.妥善保存与审核有关的文件。
第二十五条 审核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内审员的工作,保证审核员按时参加审核。
第二十六条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聘任期为三年,对认真履行内部审核员职责,工作成绩显著者可以续聘;对丧失公正性或以权谋私者随时解聘。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质量,给予内部审核津贴每人100元/日,审核组长200元/日;对陪同外部审核的人员实施一次性奖励,每人次200元。
第八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内审/检查每发现一个不符合,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对发现的不符合不纠正或纠正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每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九条 外审发现的次要不符合项,每个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每出现一个主要不符合,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200元。
第三十条 对外部审核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其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元;对次要不符合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元。
第三十一条 导致停止使用体系证书或吊销认证资格,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追究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企管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审核证据和日常检查结果,对各单位体系运行情况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标准见附件),每半年一次进行奖惩兑现。
第三十三条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照单位大小及体系运行的职责范围给予1000--5000奖励;综合得分在70--90分以上的(含70分),不奖不罚。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下者,给予500-2000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总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批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3)任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设施和财力资源。)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操作规程)。
(10)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11)负责按体系标准的要求审批管理手册等体系的相关文件。
第8篇 党群工作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职工体检安排落实情况。
(2) 参与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了解职工工作现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3) 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及所组织的活动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 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 组织“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6) 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试卷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试卷(a)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是非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你认为正确的答案请在括号中划“√”,错误的划“×”
1、组织必须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2、在确立ohs目标时只要考虑风险评价和控制的效果。 ()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在满足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情况下,应写得尽量详细,以便于实施。()
4、组织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严格执行,不得更改。()
5、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程序,风险评价的结果要求形成文件。()
6、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应是最高管理层中的一员。()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测的设备应进行校准和维护。()
8、组织应获取适用于自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这些信息应传达给相关方。()
9、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免除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察。()
10、员工及其代表的参与和协商计划应形成文件,并通报全体员工。()
11、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重要危险源的组织可不必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
12、体系文件是组织内部的管理规定,与外单位无关。()
13、对事故、不符合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但对没有造成事故的事件可不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14、高速旋转的砂轮碎片突然飞出,但未伤人,可看作是一次事故。()
15、行业标准在“三同时”验收时也可以作为验收标准。()
16、一个规模较小的组织,在申请ohsas认证时,可以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代替目标。()
17、对已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是属于被动测量。()
18、组织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必须量化。()
19、内部审核是第一方审核,外部审核是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20、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应考虑不同层次员工的职责、经验和文化程度以及所承受的风险。 ()
21、对失效文件和资料,可根据需要不从使用现场撤回,但必须予以适当标识。( )
22、危险源是肯定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3、员工代表就是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
24、“ohsas相关方”是指参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5、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为持续改进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衡量的基准。()
26、是否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由组织决定,一旦实施必须覆盖组织活动、产品、服务中的安全健康问题。()
27、ohsas风险是指特定危险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
28、一台空调的室外机,在安装时室外机从高处坠落,机器损坏,但未伤着人,属事故。()
29、免遭伤害就是安全。()
30、员工代表和员工的安全健康代表均可以通过选举或指定产生。 ()
二、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你认为最适合的答案,填在括号中。
1、危险源辨识的含意是 ()
a)识别危险源的存在b)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过程
c)确定危险源的性质d)a+c e)a+b
2、管理评审应确保体系的持续 性。 ()
a)符合 b)适宜 c)有效 d)充分 e)b+c+d f)a+b+c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要求方针中体现的承诺包括 ()
a)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改进绩效的承诺
b)对持续改进和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安全健康的承诺
c)对遵守现行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b+c e)a+c
4、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是指()
a)同时规划b)同时设计 c)同时施工
d)同时投产使用e)b+c+d f)a+b+c
5、通过实施前的风险评价过程对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 ()
a)危险源辨识b)评审c)风险评价d)协商交流e)a+c
6、判定不符合项的审核准则是()
a)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b)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c)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d)a+b+c
7、组织开展内审的目的是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a)符合计划的安排 b)得到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c)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d)a+b+c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定 必须以记录。 ()
a)测量和监测用的设备的校准和维护 b)员工培训意识的提高
c)纠正和预防措施引起的文件化程序的更改 d)a+be)a+c
9、危险源辨识的范围不包括()
a)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c)工作场所的设施d)承包方在其自身工作场所的活动
10、程序文件一般 ()
a)不涉及纯技术性细节b)应有可操作性,细节应作规定
11、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员工应参与和了解的协商和交流的活动有 ()
a)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b)批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c)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和管理者代表d)a+c
12、内审员应是()
a)特聘的 b)授权的 c)培训合格的 d)b+c
13、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人数为()
a)1-2人b)3-9人c)9-12人d)12-20人
14、砂轮碎裂飞出伤人事故属于 事故类别。 ()
a)物体打击b)其他爆炸c)机械伤害
15、管理者代表必须在 中产生。()
a)管理者 b)最高管理层 c)员工代表 d)a+b
1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规定记录必须保存 年。()
a)1 b)3 c)5 d)组织自定
17、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被动测量()
a)内审b)事故调查c)职业病调查d)事件调查
18、组织应制定并保持旨在实现职业健康安全 的管理方案。 ()
a)方针 b)计划 c)目标 d)a+c
19、组织对全体员工在ohs方面,根据其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接受过的培训对其 进行鉴定。 ()
a)能力 b)安全意识 c)操作水平
20、以下哪个要素可不建立和保持程序。()
a)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培训、意识和能力
c)绩效 d)管理评审
21、以下哪些要素必须要有记录。()
a)绩效测量和监测 b)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c)记录和记录管理 d)a+b+c
22、内审员填写不符合报告内容有 ()
a)描述不符合事实 b)判定不符合条款 c)不合格原因
d)如何采取纠正措施 e)a+bf)b+d
23、管理评审的目的是确保体系的()
a)符合性、必要性和有效性 b)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c)准确性、可能性和关键性 d)全面性、灵活性和主动性
24、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 ()
a)定期批准b)定期检查 c)定期评审
25、组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针对()
a)相关方的需求 b)员工的意识 c)内部相关职能d)内部相关层次
e)a+b f)c+d
26、对所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的岗位,都能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 ()
a)现行版本b)批准的版本 c)实用的版本
27、充足的监测与测量数据和结果的记录,目的是便于随后的()
a)落实事故的责任b)纠正和预防措施分析 c)寻找不符合原因
2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组织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 ()
a)先执行后控告 b)边请示上级领导边执行
c)小心谨慎地执行 c)拒绝执行
29、组织应对缺乏程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程序。()
a)已经偏离b)可能导致偏离 c)不会偏离
30、内审时发现有事实,可判不符合4.4.7要素。 ()
a)消防通道被阻塞b)操作工未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
c)急救用的药品过期d)a+b e)a+c
三、判断题(每题6分,共30分)
下列情景对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判断是否有不符合若有,就不符合事实、不符合要素编号和不符合原因,选择你认为最合适的答案填在括号内。
1、审核员到二车间,发现编号为by-103的400吨大型冲床正在生产,但冲床无安全防护装置,审核员请车间主任解释,车间主任说:这道加工工序已外发承包,设备和操作人员都是承包方的,所以不属本厂的安全控制范围。
①不符合事实:()
a)400吨大型冲床无安全防护装置
b)冲床加工工序已外发承包,不属本厂的控制范围
c)二车间by-103 400吨冲床无安全防护装置,车间主任说:已外发承包,不属本厂的安全控制范围。
②不符合要素编号:()
a)4.3.1b)4.4.6c)4.4.2 d)4.3.2
③不符合原因: ()
a)对所用设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没有建立管理程序
b)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施(包括外包),都应建立和保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
c)没有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有关冲床安全的有关规定
d)没有对冲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
2、审核员在安全科查以往的事故记录时,发现机修车间去年8月份发生一次断指事故,有事故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的记录,但没有纠正措施评审的记录。去年9月份该车间又发生了一次同类型的断指事故,安全科长说:8月份断指事故后的纠正措施还不够完善,可操作性差,所以9月份又发生了第二次断指事故。
①不符合事实:()
a)8月、9月各发生一次同类型的断指事故,安全措施不落实
b)安全科长说:8月份断指事故后的纠正措施还不够完善,没有进行上岗培训
c)机修车间8月份的断指事故后无纠正措施的评审记录
②不符合要素编号: ()
a)4.4.6b)4.4.6c)4.5.2 d)4.4.2
③不符合原因: ()
a)8月份的断指事故后没有对纠正措施进行评审
b)没有通过培训,并对操作工的上岗能力进行鉴定
c)冲床安全措施未落实
3、在大型物件运输公司的自备汽车加油站,审核员在现场发现5次加油过程中有2次燃料加油溢出。审核员问加油工,为什么会溢出是否有加油工的作业指导书操作工说:这种简单工作不需要什么程序。
①不符合事实: ()
a)自备汽车加油站,5次加油过程中有2次燃料油溢出,且无作业指导书
b)加油站操作工说,加油工序不需要作业指导书
c)公司领导对加油工序的要求没有及时与操作工沟通
②不符合要素编号: ()
a)4.4.5b)4.4.6c)4.4.3
③不符合原因: ()
a)加油站无有效版本的作业指导书
b)没有对加油操作工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
c)对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没有保持文件化的程序
4、某家具生产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中,无人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知识精通,但该公司的安全部经理是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专家,所以总经理就任命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①不符合事实: ()
a)高层领导中无人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知识精通
b)总经理任命安全部经理为ohsas管理者代表
c)不是ohsas知识专家,就不能做管理者代表
②不符合要素编号: ()
a)4.4.1b)4.4.2c)4.5.2 d)4.6
③不符合原因: ()
a)管理评审中没有对管理者代表的资质进行评审
b)管理者代表必须是最高管理层中的一员,而安全部经理是中层领导
c)没有对高层领导的成员进行ohsas知识的培训
5、审核员到某大型油库审核,在一重油储槽四周建有防溢堤,作用是一旦储槽泄漏,防溢堤能防止漏出的重油向外扩散,但由于其他工程施工的需要,施工人员打掉了近2米长的防溢堤,在场的基建科长说:这是临时措施,等施工结束后会修复防溢堤。
①不符合事实:()
a)基建科长说:打掉防溢堤是临时措施,以后会修复
b)施工人员打掉了近2米长的防溢堤,安全员没能及时发现
c)大型油库重油储槽的防溢堤被打掉了近2米
②不符合要素编号:()
a)4.5.1b)4.4.7c)4.4.6
③不符合原因:()
a)应急措施破坏后,不能应付应急情况
b)管理者没有及时与施工人员沟通,以致防溢堤破坏后不能及时发现
c)企业领导不执行已成文的应急预案程序文件要求
四、编制“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要素的检查表。(10分)
第1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加强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公司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有效地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 组织网络
第四条 建立以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各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人员有变动时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公司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都必须明确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技人员,并推选出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各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和员工代表。各工种队、班组应配有兼职安全员。
第六条 每年初都要层层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控制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和奖惩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第三章 公司领导、主要部门责任制
第七条董事长职责
1、董事长是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公司“三合一”一体
化管理体系管理方针和目标。
3、组织制定和审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保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所需的资金等资源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动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
5、领导和支持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赋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权力,定期听取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汇报。督促、检查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隐患。
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每年将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动态,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制,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领导公司的工程投标,对大型工程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投标报价、方案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定时应同时评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和专项方案。
4、参加管理评审,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出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5、拟定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按规定拟定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的部门。
6、协调公司内外关系,确保与顾客的沟通,了解顾客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需求。
第九条 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公司管理方针,掌握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动态,每季度组织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公司“三合一”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对公司施工过程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董事长、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在公司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负责并督促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控制、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4、参加管理评审,对有关的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现状作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
5、根据国家、省、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结合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需要,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和印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6、公司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件/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预防事故/事件重复发生。
7、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其他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党委书记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政策规定,保证、监督管理方针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公司的实施。
2、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项目经理进行考察,同时考察环境、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业绩,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
3、主持指导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及管理目标并检查督
促实施。
4、主持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5、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责
1、向“双代会”报告工作,报告要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
面的工作。
2、参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制订,对重大环境、安全
问题的决策讨论。
3、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安
全法律法规,发生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提出处理罢免的建议,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
4、参与对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的考察、培养,体现安全一票否决
制。
5、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拒绝执行。
6、建立健全公司员工代表网络,组织员工代表参与安全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7、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充分利用网站的优势,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2、负责公司本部公务用车的调度、使用、日常维修以及相关驾驶员管理工作,全年集中安全教育不少于四次。对因安全工作所需的物品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3、购置的办公物品要保证质量,保证环保和安全。安排就餐要确保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公司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材料的组织,协调申报等工作。指导、协助项目部做好文明工地建设。
5、负责公司大型活动,大中型工程开工典礼的筹备、组织、协调工作。
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办公区域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综合管理责任制,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等有关活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
2、负责办公区域的门卫、治安、绿化、节约能源等管理、做好辖区内治安保卫,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等工作。
3、负责对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的房屋基建维修工程项目,落实安全卫生措施,按有关规定,实行“三同时”。
4、负责对治安保卫、防火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5、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公司本部对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评价,文明办公和项目部生活环境控制,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6、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市场调研与工程项目跟踪,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
顾客需求,确定顾客明示的或潜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2、组织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要确保评审的其内容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要求,确保公司有能力满足标书和合同的要求。
3、开展横向联营分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示,签订联营(分包)协议,联营(分包)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并明确控制、处罚措施。
4、在编写或审核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协管以顾客为关注点,采购、顾客满意等相关控制程序,组织用户回访活动,及时处置顾客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投诉,确保顾客及相关方满意。
6、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7、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及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好现金和现金支票,做好对所属会计人员财务知识教育,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按国家规定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改善工作生活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按公司规定及时收取有关单位安全管理经费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及时办理安全生产的奖金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4、负责筹措资金,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需要的资金提供保证,并做好信息沟通工作。
5、在办理各项保险业务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6、负责制定公司设备、材料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各类施工机具、设备和周转材料、检验试验及监视测量仪器设备的采购、进行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台帐管理,对分公司等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7、负责公司物资、材料及安全防护用品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组织对供方的评审并进行控制,建立和完善合格供方的档案,负责产品防护控制和顾客财产控制;确保人员、设备、材料、资料的安全;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8、负责对特种设备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记录和控制,负责对特种设备的检测,监视测量设备校验、取证等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0、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1、在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中,为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2、负责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3、负责合格劳务分包方评审工作和劳务分包控制的实施、监督、检查,不允许一定时期内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劳务分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项目。
4、负责员工社会保险统筹费的缴纳以及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5、负责工伤认定、鉴定申报工作。
6、负责公司本部人力资源的评价、配置、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对特殊工种安排有证人员上岗,项目经理安排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7、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列入考核内容,体现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的部门、单位、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8、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落实处理意见。
9、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方针和目标。
2、协助管理者代表编制年度管理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控制及法律法规收集、识别的控制。
4、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过程控制以及对应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的落实、监督检查。
5、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对伤亡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6、在参与大型或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时,应同时指导编制审查交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管理监督下属单位、项目部对分包工程、分包方的控制,参与对重要工程合格分包方的选择和评定,负责对工程分包方的评审,建立和完善合格工程分包方的档案,对发生过重伤事故以上(含重伤)或管理混乱的工程分包单位取消合格分包方资格。
8、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编制公司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
9、对施工项目组织不定期安全检查,并根据任务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活动,总结推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项目部、驻外机构、机关各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并按责任状的规定提出兑现奖惩的建议。
第二十条 市场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组织外埠市场、国外市场标书评审、合同评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要确保项目有能力满足与产品有关的安全规定。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对合同进行登记,建立合同台帐,并负责将合同文件发放到各相关部门。
3、在洽谈分公司联营工程项目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联营协议,联营协议中应明确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缴纳率达100%。
4、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同时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负责指导和管理国外工程、驻外机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识别、评价,并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
6、负责每季度对驻外机构检查考核不少于一次。
7、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记录齐全、规范,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部门职责
1、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到专款专用。是否按公司规定及时缴纳安全管理经费及向有关人员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2、负责审查分公司、项目部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车辆安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安全保险等。
3、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控制和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协助工程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组织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4、负责审计分公司、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资金使用执行情况。
5、参与管理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 工会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目标。组织员工积极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反馈员工代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2、协助工程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演练、评价和控制。
3、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专项经费,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发放防暑降温和劳保用品,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5、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关于改善有害健康作业环境的措施意见,建立职工职业病档案。
6、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7、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组织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项目部对口部门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第二十三条 总工室职责
1、对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具体技术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技术标准等,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编制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组织编制或审批重点工程、大中型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审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并参与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特殊工程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参与四级(含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和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协助事故调查组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按公司《管理手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实施,负责实施本部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开展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并指导各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开展环境、安全技术工作。
第四章 各分公司、项目部人员职责
第二十四条 经理(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经理(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其他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设置本单位(本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技干部,支持安技干部开展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四)分公司经理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项目经理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五)审批本单位(项目部)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及相应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分公司经理组织检查,全年不少于四次,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七)工程分包、设备租赁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书中必须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严格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分包工程款结算时或承包兑现时必须有安技部门的签字。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
(十)负责与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工种队、班组、合格分承包方)签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组织年度、季度、月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 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职责:
(一)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副职、项目副经理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技等部门工作,组织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和措施,组织编制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实施。
(二)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检查布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检查,参加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专项检查,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四)组织安全技术教育,有计划地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五)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重要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六)总结推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
(七)发生未遂事故/事件和轻伤事故时,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其他副职在各自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 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的职责:
(一)对行政领导的职责实施监督。
(二)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的意识,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事件活动,把安全生产作为党团组织“争先创优”评选条件之一。发生事故/事件的部门、施工队和有关责任人不得评为党团组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督促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对事故/事件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 分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本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等,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负责审核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方案或运行控制措施。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施工方案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考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
(六)组织制订特殊施工工艺。在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同时研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七)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必须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其环境、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投产、同时验收、同时使用。
(八)参加事故/事件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九条 工会分会主席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的要求,把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注意职工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监督检查的措施。
(二)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预防事故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地进行文明安全生产。
(三)协助和督促行政领导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不断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劳动条件。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
(四)组织员工体检,开展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
(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专业施工队正、副队长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本施工队管辖的工程项目、生产活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实施本施工队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组织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
(三)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齐全、有效,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员工使用,同时做好验收记录。
(四)组织所属员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五)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去,切实做到“五同时”。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
(六)对新进员工、调换工种的员工和较长时间离岗后复岗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岗前教育。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环境,文明施工。
(七)对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根据需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班组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本单位、本项目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二)根据生产任务、环境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三)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止本组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作业。
(四)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生工伤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六)组织开展创文明班组活动。
第三十二条 生产操作工人的职责:
(一)自觉学习本单位、项目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安全手册》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事事、处处、时时注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自觉遵守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禁酒后上班,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的指令,并有权向上级报告。
(三)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安全因素时,应当向现场安全生产人员或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和劳动保护装置、设施,并经常检修和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随意拆除劳动保护装置;不得擅自开动他人使用的机、电设备;不得无证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四)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好现场,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积极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三条 专职机构职责(含安技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一)在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行政副职(或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和地方环境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项目)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二)参加汇编或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三)编制、补充、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本单位(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起草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控制,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六)协助领导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常深入现场,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七)组织对职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三级教育,指导安技员或兼职安全员开展工作。
(八)参加轻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提出建议。做好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协助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
(九)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定期发放工作,并参加验收。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的总结、评比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工作。
(十三)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措施,确保员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体检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种队、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工种队、班组长贯彻执行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耐心说服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分别做好本工种队、本班组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接受专职安技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做好对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记录。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三)负责对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指导。
(四)教育和监督本工种队、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发现生产中有严重危及环境和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当场制止,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六)发动员工经常进行作业现场的清理整顿和改善环境的清洁工作,使各类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
第五章 分公司、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在布置检查生产计划执行情况时,要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六条 设备、物供部门职责:
(一)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新购的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其安全防护装置、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明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对易发生事故的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改进。
(二)加强对机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检查和定期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三)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建立设备资料管理台帐。
(四)物供部门要及时提供安全生产所需材料和物资,按照有关规定采购劳保用品。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发放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防止发生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七条 财务部门职责:
(一)按规定安排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专款专用。
(二)定期收缴安全生产管理费(按计划产值的0.5‰)和安全风险抵押金,负责执行安全生产奖金的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三)做好财务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办理工程安全保险工作。
(四)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八条 人事劳资部门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推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专职安技干部人选。
(二)对新进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种和恢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四)制定奖惩制度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款。在拟订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内容。
(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确因生产需要而延长劳动时间的,应事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并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对按照规定不适合有毒、有害、高空和高温作业的人员进行及时调整,或按照《劳动法》规定变更、终止劳动合同。
(六)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对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及繁重的体力劳动。
(七)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三十九条 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传递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的宣传和报导工作。
(二)会同车管组做好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安排就餐时,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四)对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物品和车辆等资源及时给予保证。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条 保卫事务部门职责:
(一)建立消防组织,配置消防器材,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消防设备定期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对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三)负责对门卫值班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四)负责对各种破坏事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协助调查处理重大设备、人身伤亡事故。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职教部门职责:
(一)将安全技术培训列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
(二)会同安技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及时联系、组织培训,做好考核、发证、换证工作,并建好台帐。
(三)做好各级领导及专职安技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的联络工作。
(四)会同安技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二条 经营部门职责:
(一)在审批确认工程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无安全资质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二)在审批确认劳务分承包方时,要同时审查是否具有安全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对无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的,不能确认为合格的分承包方。
(三)签订横向联营协议时,应有双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的条款,并明确相应措施。
(四)对已确认为合格分承包方的单位,如果在工程项目中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
(五)对分承包队伍组织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要求其服从管理,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三条 质量管理部门职责:
(一)对因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二)在采取三新技术和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三)组织制订建筑材料试验室、化学分析试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分析试验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 党(团)组织部门职责:
(一)宣传党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党(团)员、干部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环境”的思想,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二)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组”活动。
(三)考察干部政绩时,要同时考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好坏,提出明确考察意见;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要按“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切实履行查处职责。
(四)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 工会组织职责:
(一)依法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二)参与讨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四)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五)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工作。
(六)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开展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四十六条 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一)在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副职的领导和公司车辆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油料消耗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车辆年审及驾驶员复审工作。
(三)定期组织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辆台帐。
(五)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事故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贯彻执行公司一体化管理文件,负责实施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积极组织参加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做好工作记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各项目部应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为计发奖金或绩效工资的主要考核内容。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贯彻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成绩显著的。
(二)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的有功人员。
(四)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提出并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明显成效的。
(五)在清除事故/事件隐患,或在事故/事件抢救中有功的。
(六)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取得显成效的。
(七)年度考核时对获得优秀等级的单位(项目部)的领导班子和安技负责人按责任状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十八条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专项活动和年度考核,对重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安技人员,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物质和荣誉奖励。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中有重大贡献或使单位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集体或个人可给予1000元或以上的特别嘉奖。奖励经费应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十九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100-2000元或行政处分。
(一)违章经教育不改,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随意削减防护设施,留下事故和职业中毒后患,或已导致发生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而仍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的责任者;
(四)发生事故事件后,破坏现场或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责任者;
(五)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护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不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七)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谩骂、侮辱和打击报复者;
(八)发生事故/事件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整顿,同类事故/事件再次发生的责任者;
(九)发生上述情况,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报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五十条 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项目部)及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或员工应给予经济处罚:
(一)违反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造成死亡和重伤事故的,对责任单位(项目部)和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单位(项目部)罚款为1000-50000元;责任单位(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责任人员罚款为500-20000元;另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有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实行年薪制的责任人还将根据公司所属单位经营者年薪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对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或发生事故/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的单位和责任人,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加重罚款。
(三)对重大事故/事件隐患和有严重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有关部门责令其改进,在限期内经过努力能够解决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单位(项目部),除令其停产改进外,再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10000元。
(四)多次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或因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项目部)应加重罚款。
(五)对生产、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未达标,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秩序较差,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经教育未改和违章指挥的,给予单位(项目部)及责任人500-10000 元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对单位(项目部)的罚款、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项目部领导成员罚款、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事件的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罚款收据复印件给工程部备案,个人罚款不得在公款中报销。对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罚款,应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和安全先进的奖励。
第五十三条 对合格分承包方,实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合格分承包承包工程时按造价的3-5%(最少不低于1万元),交纳安全抵押金。工程完工,经考核,实现合同规定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抵押金如数返还;未能实现目标或考核不合格的,没收部分或全部抵押金,并给予1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费,按年计划产值的0.5‰收取,财务部门单列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十五条 本责任制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项目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工程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12篇 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目的
针对专业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对专业施工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员工意识和必要的劳护用品、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专业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与班组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负责检查、监督班组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方面的状况和资金投入。
4.参考文件
4.1公司《专业班组管理办法》
4.2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规定内容
5.1 协议
5.1.1分公司/项目部在与专业班组签订的各类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建立细目,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
5.1.2合同、协议评审时,须有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主任和环境保护负责人会签意见才能生效。
5.2专业施工班组责任
5.2.1 职业健康安全
5.2.2班组与项目部协议、合同的签订者为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5.2.3班组必须确定一人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执行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决议。
5.2.4班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部门的有关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本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5保证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资源的有效投入,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5.2.6兼职安全员应该经常学习及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掌握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质、思想情况,做好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关心班组人员在操作中的安全与防护。
5.2.7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对新工人做好上岗前的安全防护教育,对不熟悉安全操作的工人不能安排上岗。配合项目部搞好工人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和教育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5.2.8 班组应按规定对从事影响职业健康的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5.2.9经常检查本班组施工场地的安全用电和卫生情况,保持文明施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若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班组人员全力抢救,并配合项目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2.10服从专职安全员和施工员的工作安排,认真接受整改措施。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岗位,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有权拒绝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5.2.11带动班组员工,为促进安全生产,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日记;对班组成员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认真采纳、及时改进,以便共同搞好班组安全建设。
5.2.12班组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器)和劳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安全标准,符合工程项目相关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5.2.13班组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并接受项目部有关部门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必须满足项目部的生产要求。
5.2.14工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学习,由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填写学习记录,主要内容有:
①小结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下月安全生产要求;
②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的工作环境和特殊作业部位等,如何采用相应预防措施。
③分析班组工人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表扬好人好事和吸取教训。
5.2.15及时做好检查工作。工人每日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工作环境,预防设施,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及防护用品进行仔细的检查。如发现工作环境存有不安全隐患,防护设施不全,设备、机具、工具及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及时处理或报现场施工主管处理;并且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
5.2.16班组必须负责为本班组作业人员购买工伤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班组承担。
5.2.17在工地范围内,班组因违反条例和相关管理规定造事故的,由班组负责。
5.3环境保护
5.3.1专业班组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资源投入。
5.3.2班组要设有专(兼)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员,并报项目部批准。
5.3.3班组长在每日安排施工任务和安全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安排环境保护工作。
5.3.4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保护环境,禁止向水体、非施工用地倾倒各类垃圾,严禁梵烧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油品。
5.3.5雨季施工时要充分考虑水土流失问题,做好预防工作,严格按《施工中防止水土流失的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5.3.6班组要自觉控制施工噪声,临界噪声控制应积极采用隔音、间断作业、张贴安民告示(沟通)等办法,在人口较密集的居民区临界噪音超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具体要求参照《控制施工噪声的规定》要求执行
5.4检查和考核
5.4.1分公司/项目部每月对专业班组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项目部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5.4.2项目部每月对各班组进行一次考核,形成记录,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每年年底对各班组进行一次考核,提出是否合格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确定合格专业班组的主要依据。
6.程序流程图
无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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