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劳资管理员安全职责
行政人事部劳资管理员是人事劳资管理岗位安全操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本岗位的日常安全工作。
1、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组织落实。
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标,执行本岗位的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标。
3、参加各类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确保本岗位达标。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公司全体职工工伤保险费用的核算工作,并按时足额缴纳。
5、负责工伤报送,掌握和监督工伤费用支付情况,及时办理工伤社保赔偿费用结算,会同工会等部门做好因工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本岗位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对警示标志的悬挂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7、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落实分工、实施监控并及时上报。
8、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熟悉岗位危险 有害因素,工作中认真做好控制措施。
9、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
10、接受本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11、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参与抢救并上报事故情况。
12、开展本岗位定置管理工作,确保本岗位达标。
第2篇 劳资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一条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 协同安全技术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 负责组织新入厂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第七条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八条 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九条 参加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3篇 劳资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监狱企业职工人员配备。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
3 组织做好职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职工工种的分配和调整,并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定期脱离岗位的规定。
4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
5认真执行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其劳动安全纪律的教育、检查与考核。
6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职工晋升、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7依据管理权限,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4篇 人力资源劳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5篇 人力资源、劳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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