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分部安全管理小组安全职责
分部安全管理小组在局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和决策机构,对本项目部施工段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管理、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工作的指示上级和铁路行业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结合本部实际,制订相应规章、标准并督促实施,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按照局指总体目标确定本标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计划工作安排等。
3、按照局指管理办法确定指挥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下属架子队安全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协调项目部各部门、各架子队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研究确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界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适时组织本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7、通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督促、检查、分析各架子队安全生产(含营业线施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总结交流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经验,提报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及分析处理,起草事故报告和事故通报。
第2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措施
1外脚手架:
(1)本工程采用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由公司搭架专业组搭设。
(2)采用有出厂合格证明、无变形、裂缝的扣件和48mm直径壁厚3.3的钢管。
(3)基础地面平整夯实,不积水。立杆下加垫方枕木或砼块。
(4)立杆横向间距1m,纵向间距1.5m,垂直允许偏差控制在1/1200以内,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50cm以上。
(5)大横杆设四根,同步架同跨内不超过两个接头,步高1.8m。
(6)小横杆里端伸出内立杆150-200,高墙50-100,外墙伸出外立杆10cm以上。
(7)架的两端和中间每隔15m自下而上设置连续的剪刀撑,架每两步四跨设一个与建筑物刚性拉结点。
(8)二步以上脚手架每皮均设1m高防护拦杆,并在脚手架外侧拉设密目式安全网围护。
(9)脚手架每平方米负荷不得超过270kg,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架上杂物及时清理。
(10)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准投入使用。
2土方开挖:
地下室土方开挖工程分为两个施工区段开挖,21-22楼为第一区段,23-24楼为第二区段,配备w1-100型反铲挖掘机2台,t815型自卸土方车10台。土方开挖由南部向北部及周边延展,开挖坡度按1:1放坡, w1-100型挖掘机开挖深度可达6.50m,开挖分两次到位,预留0.3m用人工开挖清底,以免铲齿扰动桩头,开挖时,桩头位置应事前设好标记,以免铲齿破坏桩头,梁基槽、积水坑、水池待清底完成放线后利用人工开挖。
基坑监测:1、主要监测内容为:周边坡顶位移、周围建筑等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2、周边20米范围内、建筑物均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每个项目不少于2个点;本工程已布置25个监测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3、基坑监测预警值为;a、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开挖深度的1/200,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d,且不能收敛;b、地面沉降达30mm;c、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4、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以便调整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为防止土质滑坡,应尽可能减轻场地上的集中荷载,同时不得在雨天施工。如果一旦发现土方滑坡及围护结构水平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坑内堆土、砂袋等方法解决。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时反馈有关监测结果,以便及时调整方案。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并确保能保证安全施工时方可继续施工。以下为土方开挖的注意点:
1、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埋设物、地下阻碍物及运输道路情况,将施工区域的障碍物拆除、清理。先用白灰粉撒出各栋基础的外界线,采用w50反铲挖掘机挖掘。
2、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预留30-50cm厚覆盖土层等待基础施工时用人工开挖和修坡。并应特别注意机械挖土时不能碰撞phc管桩,防止损坏管桩。
3、挖土时注意检查坑底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4、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不小于5m。
5、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通知勘察和设计部门进行验槽以便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
3基坑支护
1、中港三期工程拟采用自然放坡和土钉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基坑围护,土钉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制锚→开挖基坑→修整边坡→素喷砼面→施工土钉→编钢筋网→制作锚头→喷射砼面→注浆,当遇大雨的紧急情况可先挂网喷砼,而后施工土钉。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程序可作适当调整。
喷射混凝土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清理受喷面;埋设好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本工程采用ф48×3.0钢管,在淤泥质土层中采用ф89×3.0钢管扩大头(钢管扩大头详见围护-1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20。配合比为水泥:砂:碎石=1:2:2.5,黄砂为粉细砂,碎石为细石子。
混凝土拌合要均匀,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应妥善存放。喷射混凝土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断片之间,层与层之间作成45°角的斜面,以便混凝土牢固凝结成整体。
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保持垂直,并视情保持1.0m(1.1m)的间距;喷射手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现象。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应喷水养护,并在至少7d内始终保持其表面润滑。
基坑边坡角有渗水或渗水土层时,喷射混凝土前要施作排水孔。在用于排水孔的硬塑料管的管壁上,按一定密度钻孔,尔后插入直径48mm的孔内即成(还可在管内充填粗砂和砾石)。
初喷混凝土厚度控制在30~50mm,喷射砼面层,喷射总厚度100mm(60mm)。喷射砼面层采用细石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砂:石(5~15)=1:1:2.5,掺加速凝剂,喷射混凝土强度c20。
采用孔底注浆法。土钉置入后,进行注浆。锚管内注浆进行压力慢速注浆,注浆配比均为水泥:砂:水=1:0.2:0.5(或纯水泥浆代替),注满后压力不小于0.4mpa,确保锚杆注浆量≥25kg水泥/m,注浆要求饱满。
编钢筋网、焊接加强筋:按设计要求绑扎双焊向钢筋网。钢筋定位误差小于50mm相邻钢筋接头错开200mm,土钉头部焊接用2ф16通长加强筋与锁定筋和土钉上下侧焊接,钢筋网片采用φ6.5@250×250,螺纹钢井字压在钢筋网上,钢筋网片、联系筋土钉、井字架之间用点焊联结。
每一施工段1d施工完毕。再进行下一段施工,前层土钉完成注浆24h以上,面层砼喷射完毕12h以上方可进行下一层支护面的开挖,开挖进程,土钉墙施工形成循环作业,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及时封底,使垫层对围护结构形成一个刚性支点,这样能有效的防止基坑侧壁的变形,严禁暴露时间过长。具体施工顺序按现场条件而定。
放出边坡边线,按图纸上标高,第一层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段的长度为20m,宽度要大于土钉长度,开挖完成后,立即修整边坡,按土钉墙施工流程进行施工。
待第一层已施工完成的土钉墙达到80%的设计强度后,进行第二层土方开挖,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长度为20m。施工流程同上,直至坑底的设计深
2、土钉的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在机械开挖后,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喷射混凝土作业按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自下而上,依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m,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网保护层不宜小于20 mm,坡面上下段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钢筋网绑扎完成后喷射第二层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待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方可开挖下个工作面土方。
3、土钉锚杆抗拔试验
土钉拉拔试验:在第一排~第二排锚管,每排随机选取3根锚管(土钉)作拉拔试验,试验拉拔力极限值暂按锚管长度7kn/m计,等试验单位确定后具体商定。
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5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载的2倍。
拉力型锚杆的起始荷载可为计划最大试验荷载的10%。
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5mm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出的锚杆拔升值均小于0.01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一级上拔荷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抗拔试验。
a、锚杆拔升量持续增长,且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b、新增加的抗拔力无法施加,或施加后无法使抗拔力保持稳定。
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拔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拔力。
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锚杆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试验结果宜按循环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数列表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曲线和锚杆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拍摄照片。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3-6-20
第3篇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1 施工前准备
1.1 安全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进行布置。
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各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板图及时上墙。
1.3 现场围档、灯厢式安全门、六牌一图、防火工具和宣传图板的设置。
1.4 需购置新设备的,要及时向公司上报设备采购计划。
1.5 已进场的设备要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定期保养,填好记录。
1.6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包括专业班组)成立危源辨识小组,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情况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和应急演习计划,安全员参与编制,并且上报公司审批。
1.7 及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与作业班组及个人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8 临时用电的安装配置和维护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及两级保护,宿舍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各种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零线应重复接地,施工现场内不少于3处,接地电阻不大于l0 q,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 q,室内线路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4m,现场维护电工必须每周测试漏电保护器,并且填写用电档案,档案填写应真实,有专人管理。
2 基础工程
2.1 土方开挖前,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索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此资料,安全员有权拒绝施工。
2.2 按照技术人员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和基础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2.3 在基坑周围设置1.2m高标准护栏,作业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马道。
2.4 在安全教育时对深基坑施工的针对性要加强。
2.5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6 在基坑边堆放物料时,物料堆与基坑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5m,高度不得超过l.5m。
2.7 要密切注意基坑及周围土质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经理。
2.8 加强对桩基础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4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公司各级领导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重点议事日程上,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
2、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责任制,根据工程性质、特点、成立三级安全管理机构。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会议,部署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检查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改进安全技术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严格控制工人按安全规程作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值日员,每天检查工人上,下班是否佩戴好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工人操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检查安全存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技术有针对性、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施工设计,须按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现场的安全、卫生、防水设施要齐全有效。
4、要切实保证职工在安全条件下进行作业,施工在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均要符合国家规程和标准,在施工现场安装的机电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病”运转。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坚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要高置安全色标、标语或宣传画,随时提醒职工注意安全。
6、严肃对待施工现场发生的已遂、未遂事故,把一般事故当作重大事故来抓,未遂事故当成已遂事故来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三定一落实”,并在做到抓一个典型,教育一批的效果。
二、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省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执行。施工企业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逐级建立安全责任制,使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
2、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建立严格的劳力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劳力管理制度,劳力由劳工科统一安排。新入场的工人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如架子、机械操作等工种的考核教育),变换工种必须进行交换工种教育,方可上岗。工地建立职工三级教育登记卡和特殊作业,变换工种作业登记卡,卡中必须有工人概况、考核内容、批准上岗的工人签字,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开工前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问题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由工长、施工员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3、建立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制度。企业在施工生产时,为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防患于未然,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工作,基础上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班组每日上班领导检查。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委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内容。要结构季节特点,开展防雷电、防坍塌、防高处堕落、防中毒等“五防”检查,安全检查要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边检边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存在隐患严格按“三定一落实”整改反馈。
4 、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时进行讲评,强调注意事项,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5、施工用电、搅拌机、钢筋机械等在中型机械及脚手架、卸料平台要挂安全网、洞口临国防护设施等,安装或搭设好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6、建立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度调查处理伤亡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和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对于那些玩忽职守,不顾工人死活,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领导行,一定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的应依法征办。
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措施
1外脚手架:
(1)本工程采用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由公司搭架专业组搭设。
(2)采用有出厂合格证明、无变形、裂缝的扣件和48mm直径壁厚3.3的钢管。
(3)基础地面平整夯实,不积水。立杆下加垫方枕木或砼块。
(4)立杆横向间距1m,纵向间距1.5m,垂直允许偏差控制在1/1200以内,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50cm以上。
(5)大横杆设四根,同步架同跨内不超过两个接头,步高1.8m。
(6)小横杆里端伸出内立杆150-200,高墙50-100,外墙伸出外立杆10cm以上。
(7)架的两端和中间每隔15m自下而上设置连续的剪刀撑,架每两步四跨设一个与建筑物刚性拉结点。
(8)二步以上脚手架每皮均设1m高防护拦杆,并在脚手架外侧拉设密目式安全网围护。
(9)脚手架每平方米负荷不得超过270kg,脚手架必须满铺,脚手架上杂物及时清理。
(10)脚手架搭设完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方准投入使用。
2土方开挖:
地下室土方开挖工程分为两个施工区段开挖,21-22楼为第一区段,23-24楼为第二区段,配备w1-100型反铲挖掘机2台,t815型自卸土方车10台。土方开挖由南部向北部及周边延展,开挖坡度按1:1放坡, w1-100型挖掘机开挖深度可达6.50m,开挖分两次到位,预留0.3m用人工开挖清底,以免铲齿扰动桩头,开挖时,桩头位置应事前设好标记,以免铲齿破坏桩头,梁基槽、积水坑、水池待清底完成放线后利用人工开挖。
基坑监测:1、主要监测内容为:周边坡顶位移、周围建筑等周边建构筑物的变形;2、周边20米范围内、建筑物均应设置沉降观测点,每个项目不少于2个点;本工程已布置25个监测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3、基坑监测预警值为;a、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大于开挖深度的1/200,水平位移连续3天不小于2㎜/d,且不能收敛;b、地面沉降达30mm;c、边坡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4、监测结果应及时反馈,以便调整设计及施工方案,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为防止土质滑坡,应尽可能减轻场地上的集中荷载,同时不得在雨天施工。如果一旦发现土方滑坡及围护结构水平位移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坑内堆土、砂袋等方法解决。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及时反馈有关监测结果,以便及时调整方案。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并确保能保证安全施工时方可继续施工。以下为土方开挖的注意点:
1、勘察现场,了解现场地形、地貌、地下埋设物、地下阻碍物及运输道路情况,将施工区域的障碍物拆除、清理。先用白灰粉撒出各栋基础的外界线,采用w50反铲挖掘机挖掘。
2、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机械开挖至接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预留30-50cm厚覆盖土层等待基础施工时用人工开挖和修坡。并应特别注意机械挖土时不能碰撞phc管桩,防止损坏管桩。
3、挖土时注意检查坑底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4、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脚至坑边距离不小于5m。
5、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通知勘察和设计部门进行验槽以便进行基础工程的施工。
3基坑支护
1、中港三期工程拟采用自然放坡和土钉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基坑围护,土钉墙施工工艺流程如下:制锚→开挖基坑→修整边坡→素喷砼面→施工土钉→编钢筋网→制作锚头→喷射砼面→注浆,当遇大雨的紧急情况可先挂网喷砼,而后施工土钉。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程序可作适当调整。
喷射混凝土前,应对机械设备风、水、电管线进行全面检查及试运转;清理受喷面;埋设好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本工程采用ф48×3.0钢管,在淤泥质土层中采用ф89×3.0钢管扩大头(钢管扩大头详见围护-10)。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20。配合比为水泥:砂:碎石=1:2:2.5,黄砂为粉细砂,碎石为细石子。
混凝土拌合要均匀,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应妥善存放。喷射混凝土应分段分片依次进行,同一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断片之间,层与层之间作成45°角的斜面,以便混凝土牢固凝结成整体。
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保持垂直,并视情保持1.0m(1.1m)的间距;喷射手应控制好水灰比,保持喷射混凝土表面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现象。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应喷水养护,并在至少7d内始终保持其表面润滑。
基坑边坡角有渗水或渗水土层时,喷射混凝土前要施作排水孔。在用于排水孔的硬塑料管的管壁上,按一定密度钻孔,尔后插入直径48mm的孔内即成(还可在管内充填粗砂和砾石)。
初喷混凝土厚度控制在30~50mm,喷射砼面层,喷射总厚度100mm(60mm)。喷射砼面层采用细石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砂:石(5~15)=1:1:2.5,掺加速凝剂,喷射混凝土强度c20。
采用孔底注浆法。土钉置入后,进行注浆。锚管内注浆进行压力慢速注浆,注浆配比均为水泥:砂:水=1:0.2:0.5(或纯水泥浆代替),注满后压力不小于0.4mpa,确保锚杆注浆量≥25kg水泥/m,注浆要求饱满。
编钢筋网、焊接加强筋:按设计要求绑扎双焊向钢筋网。钢筋定位误差小于50mm相邻钢筋接头错开200mm,土钉头部焊接用2ф16通长加强筋与锁定筋和土钉上下侧焊接,钢筋网片采用φ6.5@250×250,螺纹钢井字压在钢筋网上,钢筋网片、联系筋土钉、井字架之间用点焊联结。
每一施工段1d施工完毕。再进行下一段施工,前层土钉完成注浆24h以上,面层砼喷射完毕12h以上方可进行下一层支护面的开挖,开挖进程,土钉墙施工形成循环作业,挖到设计标高时应及时封底,使垫层对围护结构形成一个刚性支点,这样能有效的防止基坑侧壁的变形,严禁暴露时间过长。具体施工顺序按现场条件而定。
放出边坡边线,按图纸上标高,第一层土方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段的长度为20m,宽度要大于土钉长度,开挖完成后,立即修整边坡,按土钉墙施工流程进行施工。
待第一层已施工完成的土钉墙达到80%的设计强度后,进行第二层土方开挖,开挖至设计标高,每个施工长度为20m。施工流程同上,直至坑底的设计深
2、土钉的质量控制要点
基坑开挖按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在机械开挖后,辅以人工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为±20mm,在坡面喷射混凝土支护前,应清除坡面虚土。
喷射混凝土作业按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自下而上,依次喷射厚度不宜小于40mm,喷射混凝土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为0.6-1.0m,钢筋网应在喷射一层混凝土后铺设,钢筋网保护层不宜小于20 mm,坡面上下段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钢筋网绑扎完成后喷射第二层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根据气温确定,宜为3~7h,待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80%后方可开挖下个工作面土方。
3、土钉锚杆抗拔试验
土钉拉拔试验:在第一排~第二排锚管,每排随机选取3根锚管(土钉)作拉拔试验,试验拉拔力极限值暂按锚管长度7kn/m计,等试验单位确定后具体商定。
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5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载的2倍。
拉力型锚杆的起始荷载可为计划最大试验荷载的10%。
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5mm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出的锚杆拔升值均小于0.01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到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一级上拔荷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抗拔试验。
a、锚杆拔升量持续增长,且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b、新增加的抗拔力无法施加,或施加后无法使抗拔力保持稳定。
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拔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拔力。
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锚杆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试验结果宜按循环荷载与对应的锚头位移数列表整理,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e)曲线,曲线和锚杆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
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拍摄照片。
武汉中建经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2-6-20
第5篇 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前准备
1.1 安全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进行布置。
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各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板图及时上墙。
1.3 现场围档、灯厢式安全门、六牌一图、防火工具和宣传图板的设置。
1.4 需购置新设备的,要及时向公司上报设备采购计划。
1.5 已进场的设备要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定期保养,填好记录。
1.6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包括专业班组)成立危源辨识小组,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情况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和应急演习计划,安全员参与编制,并且上报公司审批。
1.7 及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与作业班组及个人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8 临时用电的安装配置和维护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及两级保护,宿舍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各种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零线应重复接地,施工现场内不少于3处,接地电阻不大于l0 q,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 q,室内线路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4m,现场维护电工必须每周测试漏电保护器,并且填写用电档案,档案填写应真实,有专人管理。
2基础工程
2.1 土方开挖前,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索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此资料,安全员有权拒绝施工。
2.2 按照技术人员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和基础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2.3 在基坑周围设置1.2m高标准护栏,作业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马道。
2.4 在安全教育时对深基坑施工的针对性要加强。
2.5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6 在基坑边堆放物料时,物料堆与基坑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5m,高度不得超过l.5m。
2.7 要密切注意基坑及周围土质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经理。
2.8 加强对桩基础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主体工程。
3.1 脚手架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架子工持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及酒后作业。密目网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并且保证密实。脚手架内跳板要锁牢,不得有探头板,上料平台要有限定荷载的标牌,搭设时不能与架体连结,不能超出额定荷载。脚手架搭设一步架验收一次,并填写好记录。搭设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主体施工时,严禁私拆乱卸架体的扣件和拉结点,如违章罚款200元/次。
3.2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按照方案具体实施。支撑的间距、拉杆的步距要合理有序,边梁的外模板支撑不能与架体相连接。拆模前操作班组长必须有技术人员出具的拆模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规定进行拆模。如有违反,罚款2000元/次。
3.3 混凝土施工前应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施工的部位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塔吊吊运砼或布料机浇筑砼时,卸料不能集中,以免超出模板的额定荷载,振捣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电源线架设不能拖地。如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100元/次。
3.4 砌筑工程:基础砌筑时,应经常检查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裂缝现象,砌筑材料堆放时要离坑边lm以上。在楼层施工时,材料堆放严禁超过额定荷载,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施工。在架体上施工时,堆砖高度不得超过2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挡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装饰工程
4.1 室内抹灰使用的铁、木马凳必须搭设平稳牢固,操作平台上堆放的物料不得过于集中,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不得将脚手板支靠在门窗或采暖管道上。严禁向窗口外随意抛投物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电动设备及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装设漏电保护器。违反其中一项罚款100元/次。
4.2 室外抹灰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必须检查脚手板是否牢固可靠,不牢固的或有探头板的应及时处理。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工具不许随便乱扔,材料堆放不得超载,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支护结构和护栏,如妨碍施工必须经工长批准后由架子工负责拆除。密目网严禁提前拆除,必须超出作业层一步架。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l00元/次。
第6篇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总监办建立了《工程风险管理台帐》,安全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相应的细则,根据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相关人员履行现场的巡视检查,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出并督促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并发出了监理指令,包括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并跟踪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直至将此安全隐患消除。
施工单位上报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四)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7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其他。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8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我局所有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提交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第四条各单位应成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以下简称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小组成员至少 5 人,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管理制度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专项方案的管理。
1、子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子公司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备案。.
2、局分公司(事业部)所属工程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分公司(事业部)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分公司(事业部)备案。
3、子公司用工程局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审核后,报子公司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授权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和工程局备案。
4、当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工程局所属项目的专项方案由工程局审批时,由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进行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子公司或分公司(事业部)、工程局备案。
5、工程局用总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工程执行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项方案审查小组审核,工程局审批通过,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专项方案应在执行单位和工程局备案。
第七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除按本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外,必须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对一些特殊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先组织工程局专家(不少于 5 人)进行论证,专项方案完善后,再组织政府专家库中专家论证。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经理应组织生产人员严格按批准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九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一条 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各单位技术负责 人和技术、项目管理、安全部门应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生产、安全、质量负责人加强检查。
第十二条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的情况,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信息,必须进行信息反馈,按编制审核程序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方案备案制度,批准实施的专项方案应在单位技术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实施过程中,当与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不一致时,应执行国家、地方的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工程局原《关于加强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中建六科[2005]222 号)废止。
附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表(样表)
附表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表(样表)
附表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样表)
第9篇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10篇 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1 施工前准备
1.1 安全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作业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进行布置。
1.2 项目部组织机构、各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板图及时上墙。
1.3 现场围档、灯厢式安全门、六牌一图、防火工具和宣传图板的设置。
1.4 需购置新设备的,要及时向公司上报设备采购计划。
1.5 已进场的设备要制订维修保养计划,定期保养,填好记录。
1.6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包括专业班组)成立危源辨识小组,根据本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场地布置等情况全面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事故救援预案和应急演习计划,安全员参与编制,并且上报公司审批。
1.7 及时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发证,与作业班组及个人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8 临时用电的安装配置和维护管理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及两级保护,宿舍照明一律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各种设备保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零线应重复接地,施工现场内不少于3处,接地电阻不大于l0 q,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工作接地电阻不大于4 q,室内线路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4m,现场维护电工必须每周测试漏电保护器,并且填写用电档案,档案填写应真实,有专人管理。
2 基础工程
2.1 土方开挖前,安全员必须向建设单位索要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无此资料,安全员有权拒绝施工。
2.2 按照技术人员提供基坑支护方案和基础施工方案监督检查。
2.3 在基坑周围设置1.2m高标准护栏,作业人员上下要有专用马道。
2.4 在安全教育时对深基坑施工的针对性要加强。
2.5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6 在基坑边堆放物料时,物料堆与基坑边缘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1.5m,高度不得超过l.5m。
2.7 要密切注意基坑及周围土质情况的变化,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项目经理。
2.8 加强对桩基础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3 主体工程。
3.1 脚手架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架子工持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按照方案进行施工。禁止违章作业及酒后作业。密目网必须用尼龙绳连接并且保证密实。脚手架内跳板要锁牢,不得有探头板,上料平台要有限定荷载的标牌,搭设时不能与架体连结,不能超出额定荷载。脚手架搭设一步架验收一次,并填写好记录。搭设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主体施工时,严禁私拆乱卸架体的扣件和拉结点,如违章罚款200元/次。
3.2 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模板施工方案,按照方案具体实施。支撑的间距、拉杆的步距要合理有序,边梁的外模板支撑不能与架体相连接。拆模前操作班组长必须有技术人员出具的拆模通知单,按照通知单的规定进行拆模。如有违反,罚款2000元/次。
3.3 混凝土施工前应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说明施工的部位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塔吊吊运砼或布料机浇筑砼时,卸料不能集中,以免超出模板的额定荷载,振捣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电源线架设不能拖地。如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100元/次。
3.4 砌筑工程:基础砌筑时,应经常检查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裂缝现象,砌筑材料堆放时要离坑边lm以上。在楼层施工时,材料堆放严禁超过额定荷载,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施工。在架体上施工时,堆砖高度不得超过2层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挡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4 装饰工程
4.1 室内抹灰使用的铁、木马凳必须搭设平稳牢固,操作平台上堆放的物料不得过于集中,脚手架上不得有探头板,不得将脚手板支靠在门窗或采暖管道上。严禁向窗口外随意抛投物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电动设备及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并装设漏电保护器。违反其中一项罚款100元/次。
4.2 室外抹灰交叉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必须检查脚手板是否牢固可靠,不牢固的或有探头板的应及时处理。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工具不许随便乱扔,材料堆放不得超载,不得随意拆除脚手架支护结构和护栏,如妨碍施工必须经工长批准后由架子工负责拆除。密目网严禁提前拆除,必须超出作业层一步架。违反其中一项负激励l00元/次。
第11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巩义市新兴路和惠民路交叉口东北角,建筑规模:地下2层、地上为26层,建筑高度为78.45m,总建筑面积为17267.73㎡,建筑高度为78.35m,39#楼建筑面积为14049.49 m2。室内外高差450mm。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主楼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本工程由郑州市恒星置业有限公司投资,郑州华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河南卓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一般土建及水电安装部分施工图已具备。
编制说明: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符合规定,根据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1、安全技术措施:通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安全检测和监测、安全操作程序、防护用品等,技术硬件的投入,实现技术系统措施的本质安全化。
2、安全教育培训措施: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包括:意识、知识、技能、态度、观念等安全综合素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整改隐患等管理方法,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人的行为规范,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3、安全管理措施:通过监督检查等管理方式,保障技术条件和环境达标,以及人员的行为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的目的。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国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界定,暂编制本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随工程材料及施工工艺的不断推陈出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将不断填充新的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附后: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1
土方开挖
工程
坍塌、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确保无伤亡、无坍塌事故
1、编制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
2、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3、按要求做好临边防护及隔离措施。
4、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
5、基坑边不得堆载过重、过近。
6、定其对支护、边坡变形进行监测,施工完后及时回填。
7、加强设备管理 ,挖掘机等机具距坑边距离应经计算确定,司机持证上岗,铲斗回转半径内禁止人员作业。
8、经建设单位确认,了解地下部分已埋管道或电缆部位。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完成
2
模板工程
物体打击、支模架坍塌、高处坠落
确保无人员伤亡、无支护坍塌事故
1、编制搭、拆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搭、拆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3、搭、拆人员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4、搭、拆期间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5、搭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准使用。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主体完成
3
钢筋工程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确保无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
1、编制钢筋工程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人员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主体完成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4
砼工程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确保无人员伤亡、高空坠落事故
1、编制砼工程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工程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人员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
3、做好对混凝圭输送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基础、主体完成
5
起重吊装工程
起重伤害
确保无伤亡、无设备事故
1、吊装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2、吊装期间必须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及专职示号员指挥。
3、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上岗,吊臂下严禁站人
4、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和保养。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工程竣工大型设备拆除
6
脚手架工程
物体打击、坍塌、高处坠落
确保无伤亡无坍塌事故
1、编制脚手架搭设、拆除专项方案,超高、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计算,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
2、按要求对架进行验收。
3、搭设前对架了子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搭、拆人员持证上岗。
4、安装、拆除、安装时设置警戒区,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
5、搭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载。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主体完成,脚手架拆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7
施工用电(带电作业)
触电火灾
确保无触电、伤亡、无火灾事故
1、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配备足够电工,并持证上岗。
2、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3、电工严格执行操纵规程,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4、设施、装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验收合格。
5、带电作业期间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监控。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及各用电班组
工程竣工
8
大型机械(塔吊、施工电梯、)安装拆除
起重伤害,机械伤害
确保无伤亡事故无设备事故
1、须分包给有资质专业队伍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
2、编制安装、拆除、加节、移位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分包、总公司逐级审批。
3、装、拆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
4、装、拆期间须设置警戒区,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
5、装、拆人员须持有效证上岗,并经体检合格,作业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按要求设置卸料平台、防护门,通讯装置等。
7、搭设完毕的必须经过验收,塔吊、电梯等须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定期检查保养。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电工班
工程竣工大型设备拆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序号
分部分项
名称
危险有害
因素类别
目标
安全管理方案
责任
部门
完成时间
9
消防
火灾
确保无火灾事故
1、编制动火方案,配备足够消防设施器材。
2、动火前必须分级办理动火证,并制定专项防火措施,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灭火器及相关灭火设备,派专人监管。
3、项目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及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演练。
4、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加热器。
5、动火人必须按照动火操作规定动火。
6、动火前须清理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在用火点4米半径内摆放消防设施。
7、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要有专业人员操纵,并持有效证件。
8、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9、用火期间,动火证原件必须摆放在施工现场主入口
10、用火完毕,及时清理用火场,检查是否遗留火种,30分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并加强巡查。
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
工程竣工
河南安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恒星·美景花园项目部
第12篇 风电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
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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