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管理科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职责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考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3)负责对职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技能教育、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工作。
4)负责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措施的交底。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跟踪检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大检查。
第2篇 浅谈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中,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占很大的比重,保证脚手施工体系的施工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目的之一。本人通过一定的实践,主要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为据,结合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谈体会。
一、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方面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由于没有统一标准,很难做到完整。本人以为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建立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 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
2.1计算书编制内容:
①根据工程特点选用脚手架类型。
②根据设计对架体进行计算,包括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计算,杆计算、连墙件计
算、立杆地基础承载力计算、模板支架计算几方面内容。
2.2搭设施工工序。
2.3搭设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2.4拆除施工工序。
2.5安全保证措施。
2.6施工方案应严格遵循编、审、批程序。
3.脚手架搭拆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搭拆人员上岗证。
5.脚手架所用构配件材料的合格证。
6.脚手架搭拆分段验收记录
7.脚手架定期检查记录
8.卸料平台计算书及搭设示意图。
9.对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增加:
①安装单位资质证明。
②安全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证明及准用证。
③升降前检查记录及升降后验收手续。
二、脚手架工程实体检查方面。
脚手架工程实体检查内容很多,本人把一些经常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1.脚手架基础达不到规范要求。脚手架的传力最终是通过立杆传给基础,在落在架中经常发现基础被忽视的现象,出现的问题是立杆底不垫垫板、回填土后土未夯实、基础没有排水设施基础被水浸泡,这样会使立杆产生不均匀沉降,导致架体倾斜甚至倾覆。
2.连墙件不按二步三跨设置,连墙件与架件连接的连接点位置不在离主节点300mm范围内。连墙件是保证架体与建筑物连接抵抗风荷载的主要构件,个别施工现场不预埋连墙件而是利用洞口或框架柱,使连墙件达不到二步三跨设置的要求。jgj130-2001限制连墙件偏离主节点的最大距离是300mm。
3.卸料平台与架体相连。卸料平台堆料比较多,如与架体相连给架体局部集中荷载,可导致架体破坏。
4.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
5.脚手架未做防雷接地。
6.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1m。
7.小横杆离主节点距离随意搭设,许多施工单位为了铺脚手板的方便,根据脚手板的长短来搭设小横杆,影响了架体横向的整体性。
8.脚手架体未与提升设备围护架断开,使脚手架承受多余的动荷载。
9.脚手架与模板支承体系连在一起。
10.架体未设横身斜撑。降低了脚手架的横向刚度,影响架体的稳定性。
11模板支承体系立杆底未垫垫板,缺少纵横水平杆及斜撑杆,保证不了模板支承体系的整体稳定性,导致浇筑完后砼构件变形。
总之,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该严格从安全资料管理和施工现场实体检查这两方面抓起。很多施工单位对安全资料的管理不太重视,做安全资料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存在后补资料、做假资料的情况,认识不到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的重要性。其实这两方面是相互统一的,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也是发现安全管理漏洞的过程,通过整理、完善资料的同时,针对施工现场疏漏的情况,可加强预控措施,防范于未然,从而促进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王自强)
第3篇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和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主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3 组织编制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审批执行。
4 审查批准承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管理措施、技术方案。
5 审查签发业主及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对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对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严重隐患的处罚通知。
6 审查监理及承包方的安全报表和安全、文明施工总结,督促安全部门定期通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同时听取相关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第4篇 谈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第5篇 电力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
引言: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只有提高安全意识,电力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电力工程才能更好地建设,所以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安全占据着首要地位,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管理工作则是保证安全的前提。
一、 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有很多问题不被重视导致事故的发生,企业安全存在很大的问题,其中一些常见的问题有:施工人员的素质低,机械设备的操作不规范,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等等,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影响企业的发展。
随着电力企业的增多,经济建设的发展壮大,人才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员工的增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却非常短缺,所以对员工的要求却逐渐下降,导致了员工素质低,安全技能不硬,员工的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团队精神等等,这些都会使电力企业工程建设中不能顺利进行,也影响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科学的不断发展进步,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对于一些新型的高科技的机械设备,有许多的工作人员都不会,但是专业技术人员又比较短缺,所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定和标准进行,并且加上不注重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所有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发点和最终目标是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使企业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创更多的社会财富,但是企业往往会忽略掉安全的重要性,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在工程建设中,只追求利益和价值,甘愿冒着不安全的风险,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对公司或企业无利,严重导致生产的利益,而且也没有安全保证,造成企业的损失会更大 。
二、 提高电力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电力工程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体系,为达到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保证质量、保证进度、投资合理,需要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管理形式。电力工程建设有别于其他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特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质量安全要求高、配套没备多,协作单位多,建设周期长、建设项目规模小而分散、施工单位素质参差等 。
电力工程建设中,第一点就要以安全为主,安全是第一生产力,只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更好地发展建设电力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管理机构可以使施工人员有安全意识,懂安全知识,并且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仅要加强培训技术方面的知识,应该从一开始就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使安全意识牢记心中。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不仅可以提高他们专业知识的水平,意识到安全道德重要性,使他们的综合素质,团体精神,合作能力也会大大的增加, 做到真正符合新时代的员工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应该有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设有关于安全方面的标语,安全措施施工牌,警示施工人员及外来人员提高自身安全保护,并且在施工现场应该备有安全方面的必须品,安全帽,安全衣,绝缘操作棒,绝缘防护罩等等一些安全用品,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平台,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伙食,关心员工的住宿条件等,可以使员工感受到温暖,感悟到自己的安全对自己、对单位、对家人的重要性,从而在施工过程中自觉的注意施工安全。通过施工队的交流、队与队之间的沟通,有团结互助的气氛,保证员工在温暖的环境下工作,保证施工在安全期中进行 。
企业应该注重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利益而忽略安全,企业领导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做出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管理的落实。只有做到安全生产,企业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才能保证企业的信誉。这不仅可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也得到员工的尊重和信任,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关系着企业的发展,是电力企业工程建设的前提。
三、 切实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
2023年9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局,国家电监会联合改能源[2005]1690号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由此可见,加强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电力工程建设应该遵守国家下达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全面承担工程建设的质量,施工工程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测量,制止违章操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管理。
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对电力需求越来越多,电力建设规模不断增大,为此,许多电力工程建设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只追求施工的速度,却忽略了施工的质量,施工安全的总要性,导致出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在今后的电力工程建设中一定要以安全为中心,保证施工质量,切实有效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使电力企业更好地发展。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员
一、在基建总经理和工程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确保乙方工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
三、负责基建工程的各类台账,报表的填写,做到准确无误。
四、每天向部门领导汇报工程进度,质量问题以及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
五、严禁井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每天深入井下,掌握工程进度进展情况。
七、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方的台账,记录,运行日志等各类报表的填写执行情况。
八、负责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应对措施。
第7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一、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项目公司对应急预警的划分:
(一)预警的分级定义
(1)发生初步定性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为一级预警:发生一级预 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 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2)发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坏、工地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 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为二级预警:发生二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 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
(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一人,事故初步定性为 一般安全事故的为三级预警:发生三级预警及以上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 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 工作;
(4)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一人为四级预警:发 生四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落实善后工作;
(5)深基坑或区间施工发生管线或基坑变形报警、工地现场发 生工伤事故、治安滋事等情况的为五级预警:发生五级预警,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施工总承包管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二)报告时间
(1)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防汛抢险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或 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2)事故发生后集团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 定》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 分钟 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3)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市建交委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三)报告程序
(1)施工单位报告程序 a.一旦突发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如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b.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 源,若发生卫生防疫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抢救或现场设立留观室,尽一切努力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等待有关 部门调查。
(2)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程序
a.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接到防汛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及安委会主要领导报告;
b.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
(3)项目公司报告程序
a. 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 建管中心 ( 转)和总值班室(cocc:)报告; b.各类重大事故直接向集团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及考核:根据集团年度下达的伤亡事故控制指标和考核办法编制预防及控制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方针,明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编制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下发至各参建单位,并提供技术上的支撑;
(3)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负责与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签约,并进行考核;
(4)制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指标;
(5)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指标。
(二)机构人员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督促参建单位明确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安全措施落实;
(2)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进场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总交底;
(3)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
(4)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5)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制定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6)项目公司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和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7)项目公司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风险源手册,并提出防范措施;
(8) 项目公司负责按照建管中心应急预警管理,编制各类突发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各类应急抢险演练及评价工作;
(9)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10)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施工工地防火制度、工伤事故及上报管理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1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安全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管理人员的《上岗证》、《操作证》、物资、器材、机具的《准用证》;
(12)项目公司负责对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实行上网登记的上报工作;
(13)执行集团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使用等管理办法;项目公司负责台帐管理并按月上报集团;
(14)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盾构进(退、转)场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消防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15)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及履责考核;
(16)施工总承包管理部定期开展对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管理台账;
(17)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参建单位严重违规报委员会审批后进行通报;
(18)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的突出表现报委员会审批后进行表扬;
(19) 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
(20)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安全专项方案与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技术措施交底、安全生产各类制度、工程变更、工地例会日志等;
(21)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①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仓库、物管区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
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场所、设备设施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安全档案管理,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④配齐灭火机具、工具,危险化学品、物资材料等分类管理制度;
⑤有毒、危险、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用品的采购、仓储、使用制度与落实情况。
(22)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环境卫生督查;
(23)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方面督查;
(24)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25)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26)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检查各类安全资料包括:
①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等各项专门施工方案;
②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全资料检查(检查记录、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
④安全培训教育(含安全学习);
⑤安全技术交底记录齐全;安全工作月报表齐全、内容完善;
⑥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⑦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
(27)针对装饰、安装、机电系统及模板工程、砼浇捣、地基加固、降水工程、旁通道、区间电机车和堵漏工程等专项施工风险,施工总承包管理部负责在既有的安全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
(28)一旦突发各类事故,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9)参与各类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四)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详见附件三《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工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二、总包管理部安全风险识别及管理
1、地下连续墙的施工深度越来越深,相应的施工风险也越来越高。成槽深度深、各个工序施工时间相应较长,易引发沉渣增厚及槽段失稳等问题;地下连续墙在饱和粉砂层中成槽施工时经常发生失稳;;超长超重钢筋笼的起吊易发生失稳,临近建筑物的钢筋笼起吊若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人民生活安全,对社会产生较严重的后果;地下墙接头接缝处理不好或夹泥夹砂,导致连续墙渗漏水、基坑变形过大及周围建构筑物沉降等隐患,不但会给基坑开挖和主体结构施工带来不利影响,严重时会发生基坑失稳、垮塌等安全事故,给工程各方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5号线超深地下墙有: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园站、武威东路站、上海西站站、铜川路站六个地下三层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三个地下四层;临近建筑物进行地下墙施工的有古浪路站、铜川路站、天山路站、古北路站、吴中路站、桂林路站、百色路站、罗秀路站、虹梅南路站等。
2、超深基坑开挖施工风险识别与分析
超深基坑工程具有风险高、工期长、施工难度大等特点,常常会受到雨雪天气、周边堆载及动载、地下管线渗漏水等诸多不利条件的影响,安全度的随机性较大,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其安全性还与深基坑工程的支护结构体系、降水和土方开挖等密切相关,在任一环节出现纰漏都可能导致整个工程的失败。
在本工程中,超深基坑有:大渡河路站、桂林路站、桂林公园站、武威东路站、上海西站站、铜川路站六个地下三层站和天山路站、古北路站、上海南站站三个地下四层。
三、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105号。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土方开挖等内容。
按照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定义,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第八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深基坑工程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制定深基坑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
(一)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者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的深基坑工程;
(二)深度虽未超过7米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的深基坑工程;
(三)内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深基坑工程。
四、文明施工检查相关内容
一、“五牌一图”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宽度宜为0.8m,外径下沿离地高度宜为0.8m。(见附录d中图8)
五、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jgj2022-80号文
2、jgj130-2022 《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jgj166-2008 《建筑施工碗扣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
5、jgj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六、按照沪地铁(2022)277号要求,对材料检测单位的主要规定
1、属于建设方进行非公开招标
车站、区间工程:水泥、防水材料、钢筋、砼、地墙身质量、桩质量、粉煤灰、石灰、外加剂、
钢结构及探伤、焊接材料及防火涂料等;轨道工程:指混凝土、钢筋;市政配套工程;装饰、风水电安装工程。
2、属于总承包委托的检测项目主要有
轨道工程:钢轨、碎石道床;机电安装:电缆、部分管材、桥架、化学锚栓、屏蔽门等;
3、属于监理委托的检测项目主要有
轨道工程:螺栓、橡胶垫板、轨距块;管片结构性能等。
七、沪轨指(2022)1号文,上海轨道交通建设现场管理办法
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关键节点的验收工作,关键节点在监督交底时已明确,对地铁车站和区间隧道而言是各类“条件”,如车站的开工条件、基坑开挖条件、铺轨条件、装饰条件、区间隧道的盾构进出洞条件、嵌缝条件、旁通道施工条件和机电设备安装条件等。关键节点验收时,施工、监理、设计和甲方的现场项目负责人,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做好“四方”监理工作,而且节点验收前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节点验收后对节点验收中提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整改,整改必须逐条销项,现场项目负责人需加强督促,关键节点验收,业主职能部门需参加,并有质监站监督“四方”行为;
现场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的预验收工作。
预验收前,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整理好各自的档案资料。预验收有施工、监理、设计、业主现场负责人参加,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书面汇报资料;验收时,施工单位准备好有关检测工具和被抽查的质量保证资料,以便对工程实体的外观、实测实量以及资料进行抽查。对验收中提出问题应列出整改销项内容,逐条逐项整改和消项,具体操作细则由业主编制有关竣工验收操作流程实施。相应质监站监督“四方”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及考核办法》
1)监测单位必须按照《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工程开展所需。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监理安全要求(1):检查《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对工期超过6 个月的建设工地必须,按要求通过安保体系认证,并按体系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 年),各施工作业点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连续24 小时施工的,不少于3 名专职安全员。
施工单位安全要求: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不得低于2 年),各施工作业点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连续24 小时施工的,不少于3 名专职安全员。
(2)建立健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各总承包单位工期超过6 个月的应通过《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认证。
(3)对吊件的吊点必须做探伤试验,吊装器具、索具和钢丝绳必须安全可靠,吊装作业必须经“吊装令”签署批准后方可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1物件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坦在地下的物体不吊。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规定,严禁吊件起吊悬空状态下对吊件进行焊割等作业。
动火必须经动火审批,持“动火证”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 >操作证不能烧;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3、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4、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划分动火区域,设置监护人员,配备灭火器材。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①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②电焊工、气焊工、动火审批人员;
③危险品仓库保管员、操作员。
沪轨指(2022)1号文《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关于动火的管理规定:
动用明火作业管理
1)本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因生产、检修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割)、喷灯等明火作业。
2)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应当按动火等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动火。超过规定的有效期,应重新办理手续。
3)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1)一级动火区域:由各直属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如:控制中心、主变电站、列车停车库、危险品仓库、物存100万元以上的物资仓库、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等。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动火单位(各直属单位下属分公司或部门)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所属上级法人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审核后,方可动火。一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3天(72小时)。
(2)二级动火区域:地铁车站(区间隧道)、牵引变电站、降压变电站、办公楼、物存100万元以下30万以上的仓库、3000平方米以下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以及各单位确定的防火重点部位等。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二级动火由所在动火单位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经本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复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6天(144小时)。
(3)三级动火区域:除一级、二级规定的区域外,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车间负责人及安全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作业者应当持证上岗(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
5)动火作业前,动火申请人及作业人必须了解施工现场情况,清理现场周围各种可燃物,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必要的防护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以确保安全。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2)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9)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详见《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上海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2022)2号文对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划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万元(含5万元)的质量缺陷。
2)一般质量事故: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1)因围护结构局部缺陷或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且流砂量达3立方米的;
(2)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100mm-150mm,或机头出现冒水喷砂的,或盾构上抬、下陷150mm-200mm的;
(3)地层冻结施工钻孔时发生喷砂的;
(4)地下连续墙成槽过程中,出现坍塌,或地下连续墙大面积多处渗漏的;
(5)工程监测过程中,墙体水平位移、周边地下管线位移、周围建筑物沉降、坑周地表沉降等项目中有任意一项出现连续三天报警的;
(6)直接经济损失达5-30万元(含30万元)的质量事故。
3)严重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质量事故。
(1)地下连续墙垂直度严重超标,侵入内衬结构达100mm的;
(2)围护结构涌砂、基底管涌,且启用增设降水井(降压井)、坑外注浆等抢险应急预案的;
(3)发生工地周边地面塌陷、管线断裂、房屋产生不均匀沉降、工程结构严重变形的;
(4)盾构推进过程中,隧道轴线偏离达150mm以上,盾构上抬、下陷达200mm以上的;
(5)盾构进出洞时发生流砂,流砂量达到10立方米的;
(6)联络通道施工时,开挖面出现冒水涌砂的;
(7)直接经济损失达3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质量事故。
4)重大质量事故: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质量事故。
(1)发生基坑坍塌、结构垮塌、隧道被淹或结构严重破坏,结构损坏报废的;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
(3)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的质量事故。
3g(group、grade和great)
《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基坑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程》(dgj08-2001-2006)
八、《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22)
第8篇 住宅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住宅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现场经理、安全总监、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分包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目标
我公司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确定工程的安全目标,并制定相应一套安全控制、安全检查、安全保障、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等措施,并采用有效的组织方式和监控手段,确保工程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网络
4安全管理
以安全生产作为标准化管理重点,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及有关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普通脚手架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4.1安全管理内容
4.1.1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在施工开始前,组织各分包单位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各分包在交接过程中或者交叉工作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协调。
4.1.2安全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制度,特别是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按国家、武汉市培训证明上岗。
4.1.3安全管理责任人
项目经理为负责整个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根据本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落实专职的安全管理员。
4.1.4安全技术措施
在编制正式施工组织设计中,技术人员向安全人员、施工人员(包括管理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⑴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现场施工应达到安全条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按下列要求:
①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护措施。
②对于事故易发区设置专项的安全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志
③根据季节或天气变化,调整安全防护措施。
⑵机械、机具、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
①安装前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使用。
②使用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合格后使用。
③使用期间,指定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⑶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
①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
②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要求。
⑷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①施工人员作业的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下列安全要求操作:
a)按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b)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c)发现异常,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d)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e)其他
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评价,处罚办法,为执行安全管理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4.2安全管理的组织、制度、条例、标准及责任制体系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编制安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条例、标准和责任制。
落实总承包的安全管理责任,成立项目施工安全部,全面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安全监督和安全奖惩。
所有分包商进入现场,必须纳入总承包的安全管理网络,并应与总承包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制定有关遵守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各分包单位除了熟悉并认真执行国家和武汉市建委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还应遵守总包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分包的安全技术方案,根据总包要求,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业防火、防盗、防冻及动用明火,临时用电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按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责成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专业分包按总包划定的条块,认真作好材料堆放,设备和机具堆放,宿舍管理等文明施工方面的工作。
审核大型设备进场、吊装的实施方案,并在安全生产、场地使用上进行协调安排。
月度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组织各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轮流值班制,互相监督。
所有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总包安全部门的同意,而各分包自行建立的安全设施在解除时,也应征得各分包安全员的同意。
为了统一管理好各作业人员,将对作业人员发放通行证,所有作业人员都应持证上岗。
每个施工层面和加工区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兼职消防员,进行有关消防知识培训。
在每个施工段设消防龙头,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高压泵,将水抽到所需区域。
各分包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防火、防毒、防暴措施,并报总承包审批,各种危险品按规定堆放,专人管理,以防失窃。
各分包方应对自己所使用的危险品负责,并向总包提供危险品的产品说明和保管说明,便于总包监督。
为便于检查人员履行职责,安全检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标记,各分包单位也应有安全值日人员佩带标志上岗。
深圳市建委和劳动局规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1项目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图
4.2.2项目安全生产制度
4.2.3项目安全生产措施
`
4.2.4项目安全生产实施标准
4.2.5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开工前,项目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⑴项目经理:企业法人代表与项目经理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权力、义务以及具体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
⑵项目副经理: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后勤保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范、规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对危险点,重要部位制定监控措施和落实人员。
⑶项目工程师: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实施、检查和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和交底。
⑷安全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作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地的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参加'四验收','巡查'工作及整改复查,掌握安全动态,当好项目经理参谋,负责日常安全资料整理积累工作。
⑸施工员:按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负责对施工班组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作业环境、区域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督促班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
⑹材料员:确保提供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物资。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合格证明书,并经常检查,将废损不能使用的物料及时清退。
⑺机管员:确保提供施工生产中所需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中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标准,方能进入现场使用。
⑻外劳务负责人: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劳力队伍资格、许可证及办妥各类证件。
⑼安全监护员:负责各分工的监护区域,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发现违章及时阻止。
4.3安全管理流程及控制
安全管理既包括安全控制和安全保证,也包括安全方针、安全策划、安全改进等内容。
10.4.3.1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流程图
4.3.2材料的安全保管控制
安全设施包括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同一般材料采购质量工作流程,并须记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
4.3.3专业分包的安全控制
1)根据进度计划和资源使用计划编制分包计划。其中安全控制作为主要的内容之一。
2)指定分包应配专人分管安全及消防工作,完善并健全安全,消防管理各种台帐,强化安全消防管理软件资料工作。对分包工程落实相关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分包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作好安全教育工作,作好分步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商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要进行针对性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4)指定分包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栽。
5)各分包必须接受总承包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分包的整改工作若不能达到有关安全、消防管理标准(或不能及时达到管理要求的),总承包可以协助分包予以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分包承担。
6)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承包。
7)重大伤亡事故,及时报总承包,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8)分包商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承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直至清退出场。
4.3.4施工现场的安全过程控制
1)施工人员进场安全交底。
2)工种操作交底。
3)分步分项安全交底。
4)安全监控培训、交底、监控。
5)安全设施交接、验收管理记录。
6)特殊工种人员名7)册管理。
4.3.5安全的检查、检验控制
否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执行。建筑施工现场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做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作好日检查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对复查时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还要虚心听取甲方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和甲方、监理联
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同时,对检查有记录整理入册,对设施、设备的验收也要有记录,包括各类脚手架、井架、塔吊,对施工升降机还要附检测机构的检测记录。
4.3.6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事故隐患的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违章记录、事故档案。
否
4.3.7动火作业管理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动用明火前要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才可进行,并抄送监理单位备案。操作时要带好特殊工操作证,动用明火审批许可证和灭火器,并落实动火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4.3.8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安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外包队民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⑴外包队民工,在进场前要办理有关合法的劳务用工手续,经劳资等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入场教育。
⑵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要进行七天脱产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⑶职工、外包队民工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状态。
⑷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职工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外包队民工每周进行一次,受教育面要达100%,不留死角。
⑸严格执行班前教育制度,除对职工、外包队民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对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作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⑹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职工、外包队民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4.3.9安全资料的记录
⑴工程概况及安全生产须知。
⑵管理职责:管理目标,体系结构图,职能职责要素分解。
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类管理制度: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体系文件、保证计划审核记录。
⑷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评定、业绩评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安全用品验收台帐,各类安全用品的合格证、质保书,不合格品评审记录通知。
⑸分包方管理:劳务专业分包的资格评审、分包方业绩评定、合格分包方名录、现场分包队伍名录、安全协议书及其他附件。
⑹现场安全控制:安保计划,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劳保,技术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对分包方进场安全总交底。分步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控记录,安全设施管理交接验收记录。
⑺安全检查记录: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各类检查)、设施、设备验收记录(各类脚手架、塔吊、井架、升降机)。
⑻事故隐患控制:事故隐患评审记录、纠正、预防措施实施计划表(附情况跟踪)、遵章守纪、违章处理记录、事故记录。
⑼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同时,开展针对性,经常性安全教育、班组周安全学习讲评及时记录。
5施工过程总体安全措施
5.1施工阶段支撑、脚手架的防护措施
1)基础
a.支撑、实地脚手架基础采用槽钢或方木垫块,并绑扎扫地杆;
b.各类金属脚手架应加设接地装置。
2)材质
a.钢管、脚铁、扣件、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b.不准使用锈蚀、弯瘪、滑牙和有裂缝的金属杆件;
c.不准使用枯脆、单径、破损散边的竹笆;
d.不准使用锈蚀铁丝做拉接和绑扎辅料
3)纵距、横距和步距
a.脚手架纵向距1.8m;
b.脚手架横向距1.05m;满堂脚手架不得大于1.8m;
c.脚手架小横干里端距墙10cm,外端挑出25cm;
d.阴阳墙角处里立杆距墙的尽端不得大于30cm。
4)软硬拉接
a.一般情况下设置硬拉接,软拉接必须配合顶撑使用,高度大于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使用刚性拉接;
b.各类拉接、支撑点应符合规范要求;
c.设置予埋硬拉接处,砼强度应达到设计标准;
d.硬拉接与脚手架里立杆连接不得采用电焊连接。
5)竹笆及护栏
a.作业层必须满铺竹笆,绑扎牢固;
b.竹笆铺设时,应设置40cm踢脚笆、围护笆或不低于1m的小眼安全网。
6)登高设施
b斜道(直上、之字形):走人斜道坡度宜1:3,运料斜道宜1:6。并应加设防滑措施;
c斜道应设置不小于3.5
第9篇 某钢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钢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施工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工人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安全护栏没有作好前不准进行钢筋绑扎。
3.施工中,预留洞口必须封闭,工人施工时注意洞口是否封闭好,不准在预留洞口处停留。
4.现场施工中不准从高处扔东西,高空作业(超过2m)必须系好安全带,没有安全防护栏严禁进行高空钢筋绑扎。
5.雨天施工时应注意防滑,穿防滑鞋并有防滑措施。
6.现场施工时,不准大吵大闹;夜间施工时,有噪音的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施工。
7.动用电焊时,必须先到项目专职安全员开动火证,现场响应人员进行看火和施焊,持证上岗;电渣压力焊接机具设备的外壳应接零或接地,焊接过程中要防止焊剂或焊包铁水外溢伤人,施焊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绝缘和防护措施,露天放置的焊机应有防雨遮盖。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8.钢筋吊装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吊点位置正确,吊钩牢固;超过五级风时,严禁吊装;吊装过程中,遵循轻起轻放的原则,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塔吊使用规程。
第10篇 大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信息大楼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体系
1、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建立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建立各级责任人员的安全职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员1名,各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用镜框挂在现场办公室。
2、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每次检查实行三定一限一复查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建立教育登记表,安全教育通过考试卷测验形式查验受教育效果,职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建立班前活动制度,建立活动台帐,每日由作业班长记录。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现场采用标准的禁令标志,根据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正确悬挂。
6、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二)主要预防及控制措施
1、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告牌。
2、所有机电设备实行专人负责操作,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动用电器设备,设备要遮盖严实,经常检查,并设置漏电保护器。
3、所有垂直运输机械下方设安全棚,外架设安全网及保护栏。
4、现场施工用电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进行架设,并定期检查。
5、随时取得气象预报资料,做好各种防风防雨防冻措施,并切实按措施严格执行实施。
第11篇 楼宇基础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住宅楼基础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1安全管理目标
1.1 管理方针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1.2 管理目标
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机械事故,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下,确保安全生产。
1.3 管理目标分解图
2 安全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2.1 组织机构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栋号责任工程师、专业安全工程师,各施工队及各施工班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本标段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
2 生产副经理经理: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
织检查、做好记录。
3 项目总工程师: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4 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5 栋号长(专业工程师):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的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6 其他部门:生产调度室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劳逸结合;财务部门保证用于安全生产上的经费;后勤、行政部门保证工人的基本生活条件,保证工人健康;材料部门应采购合格的用于安全生产及劳防的产品和材料。
2.3 安全管理制度
1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除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生产有原则要求外,凡重大分项工程的施工分别由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措施要有针对性。施工队编制的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部编制的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安全技术交底制
施工员向班组、土建负责人向施工员、项目总工程师向土建负责人及施工队层层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资料,内容要求全面、具体、针对性强。交底人、接受人均应在交底资料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日期。
3 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对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上述工种的作业。
4 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每半月、施工队每十天定期作安全检查,平时作不定期检查,每次检查都要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给单位或当事人以经济处罚,直至停工整顿。
5 安全验收制度
凡大中型机械安装、脚手架搭设、电气线路架设等项目完成后,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使用。
6 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队与分公司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操作工人与劳务队签定'安全生产合同'并订立'安全生产誓约';用'合同'和'誓约'来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意识,加强自身安全保护意识。
7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查处。做到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没有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得放过。
2.4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既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作。
1安全教育的全员性:安全教育是企业所有人员上岗前的先决条件,任何人不得例外。
2安全教育的长期性:安全教育贯彻了每个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了每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贯穿了施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因此,安全教育的任务'任重而道远',不应该也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
3安全教育的专业性:安全生产的管理性与技术性结合,使得安全教育具有专业性要求。
3安全技术措施
3.1安全防护
3.1.1 脚手架防护
(1)外墙脚手架所搭设所用材质、标准、方法均应符合国家标准。
(2)外脚手架每层满铺脚手板,使脚手架与结构之间不留空隙,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5)安全网在国家定点生产厂购买,并索取合格证。进场后,由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2 '四口'防护
(1)通道口:用钢管搭设宽2米、宽4米的架子,顶面满铺双层竹笆,两层竹笆的间距为800mm,用铁丝绑扎牢固。
(2)预留洞口:
边长在500mm以下时,楼板配筋不要切断,用木板覆盖洞口,并固定。楼面洞口边长在1500mm以上时,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如图3.1.1。
竖向不通行的洞口用固定防护栏杆;竖向需通行的洞口,装活动门扇,不用时锁好。
(3)楼梯口
楼梯扶手用粗钢筋焊接搭设,栏杆的横杆应为两道。如图3.1.2。
3.1.3 临边防护
地下室基坑周边均需用粗钢筋制作成护栏,高度不小于1.2m,外挂安全网,刷红白警戒色。
3.1.4 交叉作业的防护
凡在同一立面上、同时进行上下作业时,属于交叉作业,应遵守下列要求:
(1)禁止在同一垂直面的上下位置作业,否则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在进行模板安拆、架子搭设拆除、电焊、气割等作业时,其下方不得有人操作。模板、架子拆除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设立警戒标志,专人监护。
(3)高空作业人员应带工具袋,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料。
(4)严格执行'三宝一器'使用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和安全网。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质量好的漏电保护器。现场作业人员不准赤背,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
3.2 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2.1 钢筋工程
(1)工程所用的钢筋全部在加工场集中加工,钢筋加工前由负责钢筋加工的工长对加工机械(切断机、弯曲机、对焊机、调直机等)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由机械技师所有机械性能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绑扎边柱、边梁钢筋应搭设防护架,高空绑扎钢筋和安放骨架,须搭设防护架或马道。
(3)多人全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角和塌落。
(4)绑扎3米以上柱、墙体钢筋时,搭设操作通道和操作架,禁止在骨架上攀登和行走。
(5)绑扎框架梁必须有外防护架的条架下进行,外防护架高度必须高出作业面1.2米,无临边防护不系安全带不得从事临边钢筋绑扎作业。
3.2.2 模板工程
(1)支设柱模和梁模板时,不准站在梁柱模板操作和梁底板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2)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在没有固定好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模板受外界影响容易倒塌伤人。
(3)高空临边作业时,有高外坠落和掉下材料的危险,支模人员上下应走通道,严禁利用模板、栏杆、支撑上下,站在活动平台上支模。,要系安全带,工具要随手放入工具袋内,禁止抛任何物体。
(4)模板拆除应经工长统一安排,操作时应按先外后里分段进行,严禁硬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清理刷隔离剂,按规格堆放整齐备用。高空作业严禁投掷材料。
3.2.3 混凝土工程
(1)使用振动器的作业人员,穿胶鞋,戴绝缘手套,使用带有漏电保护的开关箱。
(2)严禁用振动棒拨钢筋和模板,或将振动棒当作锤使用,操作时使振捣棒头到钢筋里或其硬物而受到损坏。
(3)用绳拉平板振动器时,拉绳要求干燥绝缘,振捣器与平板保持紧固,电源线固定在平板上。
(4)混凝土泵输出的混凝土在浇捣面处不要堆积过量,以免引起
过载。
4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本工程有塔吊3台、中小型机械设备若干,要消除机械伤害事故,重视机械的安全使用是十分重要的。机械在使用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重点考虑三大机械:
1统一要求
1) 塔吊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有不适合登高作业的疾病者,不得担任司机。
2) 三大机械配有足够的司机,以适应二班或三班制施工的需要。
3) 塔吊运作时设专人指挥。司机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
4) 执行上班检查、定期保养、定期小、中、大修制度,不允许带病运转。
5) 塔吊、输送泵的管道、提升井架要按机械说明要求,预埋铁件固定在建筑物上,并应牢固稳定。
6) 塔吊按要求设置防雷装置,接地要符合要求。
7) 塔吊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浓雾、雷暴要停止运作。严禁司机酒后上岗。
2塔吊安全使用
1) 塔吊运转、顶升必须严格遵守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 吊高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必须灵活可靠,吊钩、钢丝绳保险装置应完整有效。零部件齐全,滑润系统正常。电缆、电线无破损或外裸,不脱钩、无松绳现象。零星、细碎物资应有不致漏出的容器盛装。起吊后应在立地3m左右高度观察吊物正常后才继续起吊,并作水平转动动作,吊重之下不得站人。
3) 塔吊安装完毕,经南京市劳动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混凝土输送泵使用安全
1) 每班班前须检查泵体各部位、油路系统、电气系统,一切正常后再开动泵机。
2) 停止输送后应对泵体、管路进行清洗,以备下次再用。
3) 管道接头和垂直段的附强装置必须牢固可靠,螺栓应拧紧。应经常检查螺栓松紧情况,以防止松脱造成事故。
4) 向溜槽内铲送砼的人员,应有牢固不滑的站板,防止混凝土浆液溅起后滑。
5) 输送泵应搭防砸、防雨、防晒的防护棚 。
6) 泵送设备的停车制动和锁紧制动应同时使用,轮胎应楔紧,水源应正常和水箱储满清水,料斗内应无杂物,各润滑点应润滑正常。泵送设备的各部螺栓应紧固,管道接头应紧固密封,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位操作开关,调整手柄,手轮,控制杆,旋塞等应在正确位置。压力系统应正常无泄露。
7) 装备好清洗管的清洗用品,作业前,必须先按规定配制的水泥浆润滑管道。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管道。应随时监视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发现不正常时,技师调整或处理。入出输送管堵塞时,应进行逆向运转返料斗,必要时拆管排除堵塞,泵送工作应连续作业,必须暂停时应隔6-10分钟,泵送一次,若停止较长时间后,泵送时,应逆向运转一至二个行程,然后顺向泵送。泵送时料斗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混凝土,不得吸空。
8) 应保持水箱内储水,发现水质浑浊并有较多砂粒时及时检查处理。泵送系统受压力时,不得开启任何输送管道和液压管道。液压系统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整。蓄能只能冲入氨气。
9) 作业后,必须将料斗内和管理内混凝土全部输出,然后对泵机、料斗、管道进行清洗。用压缩空气冲压管道时,管理出口端前方10米内不得站人,并应用金属网篮等收集冲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粒。
4其他中小型机械安全使用
1) 中小型机械应在操作场所悬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人员应熟悉其内容,并按要求操作。应持证上岗,操作时专心致志,不得将自己的机械交他人操作。机械要做到上有盖、下有垫,电箱要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2) 对电锯、钢筋机械,其传动部分应有防护罩,电锯应有安全装置,要有漏电保护装置。
3) 电焊机一次线接机处,应有保护罩,电线不得任意布放,放置露天应有防雨装置。手把线不乱拉,手把要绝缘,不跑电、不随意拖地。
4) 搅拌机应放平、安稳,离合器、制动器要灵敏可靠。
5) 乙炔瓶上应有明显标志。瓶上应有防震圈,要防暴、防晒。
5安全用电管理
5.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 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3 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5.2巡视
1 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
2 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 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 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 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5.3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6 安全消防措施
6.1现场安全消防组织机构
1 管理组织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项目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质安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安全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队队长、现场保安员为组员。
2 职责与任务
1)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经常检查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3)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3 义务消防队
1)本标段工程以本项目经理为义务消防队队长、以项目安全负责人为副队长,项目施工人员组成义务消防队员。
2)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和扑救火灾。
6.2防火教育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 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6.3 消防安全措施
1 机电设备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5-110kv154kv220
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8)受压容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 焊接工程
1)电焊工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带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带压力的容器或管理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工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脚手架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多台电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火灾隐患手,方可离开。
2)气焊工
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所放的位置,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物、易爆物品。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夏天不得放在日光下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每变换一次工作地点,都要进行上述要求检查。
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止气体损坏减压器。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随后再关闭乙炔阀门。重新点火前,要用氧气将混合管内和残余气体吹净后进行。
3可燃可爆物资存放与管理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化学类易燃品和压缩可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消除。
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批,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使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车器材。
4)现场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5)现场从事电气焊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再焊接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5 季节施工
1)大风大雨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脚手架、塔吊、易燃易爆仓库等应设置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6 、现场堆料防火措施
材堆放不要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7、治安保卫措施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检查内容如下:
1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各施工队伍人员底数,检查各队的职工'三证'是否齐全,无证人员、非施工人员立即退场,并对施工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2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施工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现场保卫值班人员必须佩带袖标上岗,门卫及值班人员记录完整明确。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设有专库,专人负责保管,进出料记录明确,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事故的发生。
5门卫值班记录
1) 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2) 门卫值班每天记录完整清楚,值班人员上班时不得睡觉、喝酒,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12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各施工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公路工程施工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请各施工单位参照执行。
1、 各施工单位从事交通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2、 各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吊装起重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4、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所管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安全生产行为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无漏洞。
5、 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6、 各施工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下属或分包施工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材料、产品、安全防护工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
7、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管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9、 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或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拌合场,临时用电设施,隧道洞口,基坑沿边,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10、 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防护。
1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2、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3、 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滦平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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