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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安全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56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安全职责

第1篇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安全职责

1、负责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具体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与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2、负责参与本单位环保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并协助监督实施情况,有计划地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治理安全标准。

3、负责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环保项目, 严格执行‘三同时’方针,并做好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协助监督完成施工过程中状态管理。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拟(修)订、审核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监督、检查各生产排污口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6、负责企业环保工作报表以及报送环保局的各项环保工作报表。

7、负责公司环保方面“三废”的监督管理。

8、负责环保参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拟定治理方案。

第2篇 动力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动力设备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维修动力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作业要坚持'没电当作有电干'的原则。

第二条 切断电源后,应立即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操作发生危险。

第三条 维修人员特别是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 高空作业人员从事维修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第五条 维修设备时,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维修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七条 维修工作完成时,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设备正常工作后交付有关人员使用。

第八条 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

第九条 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第3篇 强化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一、前言

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和实施,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更加重视。为确保安全生产,多数企业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由于生产结构日益复杂,硬件设施种类繁多,只靠一个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已难以搞好安全管理。攀钢冶材公司于2001年开始实施“职能部门管安全”的措施,即安全管理工作除了安全部门及其人员外,其它职能部门(如设备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也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为设备职能管理部门的机动部,围绕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这一主题,通过强化“物防、技防、人防”管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设备职能部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完善制度,强化设备隐患的综合治理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抓好设备运行管理是关键。公司一方面建立了设备点检体系,制定了《设备点检定修管理标准》。针对设备突发性异常可能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结合实际实行分级点检,即岗位点检和专职点检;编制了点检标准、维修作业标准、维修技术标准、给油脂标准和点检作业卡等基础资料,并按“五定”原则(定点、定人、定时、定量、定法)严格对设备实施点检。通过点检,及时发现设备隐患,确保了设备运行的稳定和受控。另一方面制定了《设备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完善了设备隐患管理制度,并明确了责任。设备隐患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全过程管理、档案管理,隐患的查找除来源于设备点检外,还来源于各种专项检查。具体做法是:

(1)设备隐患分级管理。设备隐患分为车间级和厂矿级,车间级隐患由车间自行管理,公司进行监督,并检查其整改情况;厂矿级隐患由公司机动部统一管理。

(2)档案管理。发现的设备隐患均建立台账,其中车间级由车间建立台账,厂矿级由公司机动部建立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隐患项目名称、隐患内容、发现时间、计划整改时间、实际整改时间、负责人等。对于厂矿级隐患还建立专项档案,内容除隐患台账的内容外,还包括:具体采取的监护措施、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各阶段的技术资料(如:监测数据、整改可行性方案、设计图纸、开工报告、施工方案、竣工验收、隐患消号等)。

(3)动态管理。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有效的监护措施,掌握其劣化趋势,并限期整改。

(4)全过程管理。从隐患的发现到最后消号,均有项目负责人按“三定三强化”的原则(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未整改前强化监护、强化整改的全过程管理、强化考核)使设备隐患始终受控,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第4篇 排水设备的安全管理

1.运行前的检查和准备

①水泵司机和水泵维修人员应该经过专业培训,懂得排水设备的一般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和水泵正常运转的各项指标,具有对常见故障的预防及处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禁止非司机开车和监护设备。

②水泵起动前,应首先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有无毛病,各开关手把是否处于停车位置;所有连接螺栓是否松动,联轴器是否灵活;润滑油的质量是否好,油量是否合适;排水阀是否关好;吸水管路以及底阀没入水中的深度是否符合要求等。

③水泵必须灌满水后才能起动

若采用有底阀排水,见图6.1,在灌水时,必须打开放气阀16,直到放气阀完全冒水时,才表示水泵已灌满水。这是,可停止放水,并在关闭放气阀和放水阀后,起动水泵。

若采用喷射泵无底阀排水,如图6.6所示,在灌水时,必须先顺序打开阀门11和10,直到混合管13排出的全是水时,方能认为水泵已灌满水。这是,关闭阀门11和10后,起动水泵。

2运转时的注意事项

①起动水泵时,应完全关闭闸阀或尽量减少排水管上闸阀的开度,使水泵在负荷较小的情况下起动。

②电动机在起动后达到正常转速时,应立即根据仪表的指示,判断水泵是否上水,若没有上水,应停住电动机,在排除故障后,重新起动,直到上水为止。

③为保证水泵的正常运转,在水泵的运行过程中,要对水泵的震动、声响、温升、泄露、润滑、指示仪表及各类阀及时进行观测、检查保养和维护。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避免事故的扩大。

④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有异常震动或异常响声以及由于气蚀现象产生的嗓音。

电流表有剧烈摆动,或者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或电压超过±5%时。

当发现由于吸水井水位变化,使底阀埋入水面深度不合规定,以至水泵在缺水状态下运行时。

当电动机温升超过铭牌规定值,或滑动轴承温度超过65℃,或滚动轴承温度超过75℃时。

填料处渗水量过大(正常为每分钟10~20滴),或者无水滴出而又调整无效时。盘根箱过热,平衡盘放水管水量变化异常。

停车时,应慢慢关闭闸阀,以免引起液压冲击,损坏设备。水泵停车时间较长或冬季有结冰的可能时,应打开底部的放水螺丝,放掉水泵腔内的脏水。

第5篇 电仪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

1、在业务上受设备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设备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设备检修及维修的各种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并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3、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检修及维修的安全技术规程,保证设备长周期运转,以保证本车间安全环境绩效的持续改进。

4、每月进行不定期安全设备检查,并且要有检查记录及整改反馈单,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5、负责设备配件计划上报工作,做安全备品配件管理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及设备报废、降级的审批,认真执行设备管理条理。

7、负责本车间安全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具体做好认证安全工作记录。

第6篇 项目设备材料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设备运转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参加对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6.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对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竹笆片、夹板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9.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第7篇 某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安装、修理和使用起重机械、电梯、公司内机动车辆设备、压力容器的部门。

3.起重机械、电梯的安装、维修和验收

3.1所有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保卫审核。

3.2承担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3.2.1安装和维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安装和维修资格。

3.2.2负责安装、维修的技术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劳动部门下发的特种操作证的人员来施行。

3.2.3具有完善的设备安装、维修用工具和检测手段

3.2.4制定有关保证设备安装、维修质量的检验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3.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必须具有完整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包括:

3.3.1土建布置图

3.3.2产品合格证(包括电动机、限速器和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检验合格证)

3.3.3电气原理图

3.3.4电气原理说明书

3.3.5电气调度说明书

3.3.6安装图册

3.3.7安装工艺说明书

3.3.8使用维护说明书

3.3.9装箱目录和装箱单

3.3.10产品保修单

3.4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修理的各项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

3.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时,必须经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3.6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装和修理竣工验收项目各项技术标准、程序和手续,按郴州市技术监督局相关的安全技术监察检验报告进行,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主持。

4.起重机械、电梯维修技工、操作工的岗位要求

4.1身体健康检查合格。

4.2须经起重机械、电梯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

4.3操作证和维修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

5.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5.1使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资料。

5.2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制造提供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正确使用。

5.3起重机械、电梯设备的大、中、小修,应按照《起重机械、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期维护保养及交接班制度》等认真贯彻执行。

5.4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5.4.1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

5.4.1.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主要部件以及各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每日第一次抓运负载时,应先将重物吊在1米左右,再下降,观其制动情况,当确认安全可靠,再投入正常运行。

5.4.1.2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开动时,抓斗在起抓时,运行线路有人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5.4.1.3除停车检查外,任何人不得在桥架或轨道上行走。

5.4.1.4起重机需靠边时,驾驶员操作必须以最缓慢的速度进行,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3个动作同时进行。

5.4.1.5在驾驶起重机时,控制器应遂步开动,不可将控制器手柄从一个极端推到另一个极端,应把控制器从一个极端转到零再转到另一个极端。

5.4.1.6驾驶员在工作时要精力集中,在驾驶室内不准吃东西、吸烟、看书报杂志和闲谈、不准睡觉,严禁酒后开车。

5.4.2手动葫芦起重机的安全操作

5.4.2.1悬挂葫芦的结构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的挂钩、销子、链条、刹车等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5.4.2.2起吊时不准超负荷使用。

5.4.2.3起吊物件时,除操作葫芦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吊的物件。

5.4.2.4起吊物件时,必须捆绑牢固可靠,吊具、索具应在允许范围之内。

5.4.2.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物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负荷分配要合理,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5.4.2.6放下物件时,必须动作缓慢,不准自由落下。

5.4.2.7手动葫芦必须明确指定维护保管人。

5.5电梯的安全管理

5.5.1坚持日常检修制度

5.5.1.1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维修工每天巡检内容如下:

5.5.1.1.1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

5.5.1.1.2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5.5.1.1.3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5.5.1.1.4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良好。

5.5.1.1.5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5.5.1.1.6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良好。

5.5.1.1.7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5.5.1.2电梯操作人员每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报告维修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5.5.1.2.1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杂物。

5.5.1.2.2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5.5.1.2.3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5.5.1.2.4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5.5.1.2.5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5.5.1.2.6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5.5.2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5.5.2.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5.5.2.2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电话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5.5.2.3每天对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良好可靠。

5.5.2.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允许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5.2.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须要的调整、维修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5.5.2.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5.5.2.7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5.5.2.8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5.5.2.9如电梯长时间不用,没有维修人员值班时,必须拉掉电源开关。

5.5.2.10平动盘车时用的松闸帮手,应悬挂在面房内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5.5.3电梯维护与检修注意事项。

5.5.3.1电梯处于检修状态时,不允许乘客和载货,大厅入口处应有“检修停用”警示。

5.5.3.2在轿顶检修时,应将轿顶检修开处于“检修”位置,或将轿顶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3在机房检修更换零部件时,应将开关电源处于断开位置 。

5.5.3.4在底坑检修时,应将底坑急停开关断开,并合上照明开关。

5.5.3.5维修时严禁将安全回路、门锁回路短接走快车。

5.5.3.6用手动盘车时,应将电源断开。

5.5.3.7维修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重复口令”。

5.5.3.8维修时,主修与助修协调进行。

5.5.3.9工作中,如需电梯司机配合进行,司机应注意力集中,严格按维修人员的指令操作。

5.5.3.10严禁脚踏“两坎”长时间工作。

5.5.3.11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原位,并检查有无短接线存在。

5.5.3.12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5.5.4电梯紧急救援安全操作

5.5.4.1电梯失去控制,虽已按下急停按钮,也无法制止时,梯内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企图跳出轿箱。

5.5.4.2电梯在行驶中突然发生停车时,轿箱内人员应用警铃、电话等联系设备通知维修人员,由维修人员在机房设法移动轿厢至附近厅门口,然后将急停按钮按下,用人力打开轿门和厅门,撤离轿厢。

5.5.4.3当电梯在安全钳动作而停止时,应用警铃、电话等联系设备招换维修人员前来营救。在人员从安全窗等处撤离前,应先按下急停按钮。

5.5.4.4在机房内用人力(盘车)驱动曳引机使轿厢移动时,必须将电动机的电动机的电源断开。

5.5.5松闸扳手使用

5.5.5.1松闸扳手须悬挂在房屋醒目易取拿处。

5.5.5.2使用松闸扳手前,须切断总开关电源。

5.5.5.3使用松闸扳手盘手时,必须在2人以上。

5.5.5.4经常检查松闸扳手的可靠性,并由熟练操作性能的人员执行。

5.5.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人员职责

5.5.6.1电梯钥匙必须实行专人管理(电梯操作工负责其操作的电梯钥匙)。

5.5.6.2电梯操作工必须妥善保管好电梯钥匙,不得丢失,不提把钥匙交给他人。

5.5.6.3电梯操作工在下班后,必须把钥匙亲手交给下班的接班人员。

5.5.6.4电梯操作工如果发现钥匙丢失后,必须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否则按规定进行处罚。

5.5.7电梯操作工工作职责

5.5.7.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5.5.7.2熟悉本岗位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5.5.7.3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5.5.7.4不经请假与准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5.5.7.5在开梯前,应对电梯进行试梯运转,一切正常,才可开梯工作。

5.5.7.6电梯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并呼叫维修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修,待机时间不得离开岗位。

5.5.7.7操作员须持证操作。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5.5.8电梯维修工工作职责

5.5.8.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5.5.8.2根据电梯安全维护,负责对电梯的电器装置及机械装置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并负责保持电梯机房的整洁。

5.5.8.3严格遵守5.5.1、5.5.2、5.5.3项的有关规定。

5.5.8.4参与电梯事故的调查分析。

5.5.8.5妥善保管好本人所用的维修工具。

5.5.8.6根据电梯的运行状况和有关规定,向车间建议对电梯进行大修、中修和小修。

5.5.8.7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制,不迟到,不早退。

5.5.9乘客需知

5.5.9.1禁止电梯超载运行,当显示“超载”标志和听见“超载”警铃声时,后上的乘客要主动退出。

5.5.9.2电梯轿厢内严禁吸烟,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5.5.9.3不准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超越轿厢高度的物品。

5.5.9.4严禁配启操作盘小门和摆弄按钮及其它设施。

5.5.9.5无论电梯在运行或停车都不得紧靠轿门。

5.5.9.6严禁一脚在轿内一脚在厅内与人谈话。

5.5.9.7不得在轿厢内跳跃打闹。

5.5.9.8如发现轿内无照明切勿进入,应即时告知维修人员检修。

6.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6.1公司机动车辆的购置和维修需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6.2公司机动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实行挂牌管理。

6.3坚持定人定车管理的原则。

6.4驾驶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6.5车速不得超过5km/h。

6.6公司机动车辆长期未用时,必须按规定停靠在指定的位置。

7.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7.1锅炉压力容器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各使用和采购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等有关安全监察规程。

7.2购置新的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程,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资料。

7.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前,按照《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严格执行,必须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卡(一式两份),并携该设备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经检验其锅炉房达到“合格”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2级的要求;发给“运行证”方可运行。

7.4各部门对压力容器必须坚持国家有关《条例》、《规程》,不能擅自维修和制造。

7.5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安装和维修资格。

7.6来我公司安装和维修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审核。

7.7压力容器制造和现场组焊,必须持有省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制造和组焊。各部门邀请外单位对压力容器进行维修,如无许可证,不得擅自维修。电焊工必须是具备一定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

7.8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部门,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8.奖惩

8.1按《郴州天泰烟叶复烤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奖惩。

第8篇 特种设备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四章 复审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特种作业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 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附件

特种作业目录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6.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机,包括竖井、盲竖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指光气合成以及厂内光气储存、输送和使用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一氧化碳与氯气反应得到光气,光气合成双光气、三光气,采用光气作单体合成聚碳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制备,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指氯化钠和氯化钾电解、液氯储存和充装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氯化钠(食盐)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钠、氢气,氯化钾水溶液电解生产氯气、氢氧化钾、氢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指液氯储存、气化和氯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取代氯化,加成氯化,氧氯化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指硝化反应、精馏分离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硝化法,间接硝化法,亚硝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指压缩、氨合成反应、液氨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节能氨五工艺法(amv),德士古水煤浆加压气化法、凯洛格法,甲醇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醇法,纯碱与合成氨联合生产的联碱法,采用变换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和甲烷催化剂的“三催化”气体净化法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指石油系的烃类原料裂解(裂化)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热裂解制烯烃工艺,重油催化裂化制汽油、柴油、丙烯、丁烯,乙苯裂解制苯乙烯,二氟一氯甲烷(hcfc-22)热裂解制得四氟乙烯(tfe),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b)热裂解制得偏氟乙烯(vdf),四氟乙烯和八氟环丁烷热裂解制得六氟乙烯(hfp)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指氟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氟化,金属氟化物或氟化氢气体氟化,置换氟化以及其他氟化物的制备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指加氢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不饱和炔烃、烯烃的三键和双键加氢,芳烃加氢,含氧化合物加氢,含氮化合物加氢以及油品加氢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指重氮化反应、重氮盐后处理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顺法、反加法、亚硝酰硫酸法、硫酸铜触媒法以及盐析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指氧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乙烯氧化制环氧乙烷,甲醇氧化制备甲醛,对二甲苯氧化制备对苯二甲酸,异丙苯经氧化-酸解联产苯酚和丙酮,环己烷氧化制环己酮,天然气氧化制乙炔,丁烯、丁烷、c4馏分或苯的氧化制顺丁烯二酸酐,邻二甲苯或萘的氧化制备邻苯二甲酸酐,均四甲苯的氧化制备均苯四甲酸二酐,苊的氧化制1,8-萘二甲酸酐,3-甲基吡啶氧化制3-吡啶甲酸(烟酸),4-甲基吡啶氧化制4-吡啶甲酸(异烟酸),2-乙基已醇(异辛醇)氧化制备2-乙基己酸(异辛酸),对氯甲苯氧化制备对氯苯甲醛和对氯苯甲酸,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苯甲酸,对硝基甲苯氧化制备对硝基苯甲酸,环十二醇/酮混合物的开环氧化制备十二碳二酸,环己酮/醇混合物的氧化制己二酸,乙二醛硝酸氧化法合成乙醛酸,以及丁醛氧化制丁酸以及氨氧化制硝酸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指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双氧水的生产,乙酸在硫酸存在下与双氧水作用制备过氧乙酸水溶液,酸酐与双氧水作用直接制备过氧二酸,苯甲酰氯与双氧水的碱性溶液作用制备过氧化苯甲酰,以及异丙苯经空气氧化生产过氧化氢异丙苯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指胺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邻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邻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与氨水反应制备对硝基苯胺,间甲酚与氯化铵的混合物在催化剂和氨水作用下生成间甲苯胺,甲醇在催化剂和氨气作用下制备甲胺,1-硝基蒽醌与过量的氨水在氯苯中制备1-氨基蒽醌,2,6-蒽醌二磺酸氨解制备2,6-二氨基蒽醌,苯乙烯与胺反应制备n-取代苯乙胺,环氧乙烷或亚乙基亚胺与胺或氨发生开环加成反应制备氨基乙醇或二胺,甲苯经氨氧化制备苯甲腈,以及丙烯氨氧化制备丙烯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指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以及亚硫酸盐磺化法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指聚合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聚烯烃、聚氯乙烯、合成纤维、橡胶、乳液、涂料粘合剂生产以及氟化物聚合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

适用于c-烷基化反应,n-烷基化反应,o-烷基化反应等工艺过程的操作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指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系统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黑火药的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

(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

第10篇 制冷空调设备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制冷空调作业伤亡事故大部分发生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因此,搞好制冷空调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制冷空调设备安全运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原则要求:

(l)企业应建立有关制冷空调运行与维护作业等各级岗位安全责任制。

交接班制度

它是一项使上下班之间衔接生产,交待责任,互相检查,保证安全生产连续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所规定的交接事项一般有:完成任务的情况、质量情况、设备情况;工具、用具、各种仪器仪表安全装置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及预防措施;为下一班生产所进行的准备情况;上级指示和注意事项等情况。可简述为:①交接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现场做好交接班准备工作。交接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方可离开。

②交班时系统运转记录必须完整。设备、环境卫生良好,交班班长应向接班班长介绍运转情况和注意问题,设备检修、改进等工作情况及结果;当值已完成和未完成的工作及有关措施。交接班人员应分别到各环节进行详细交接。

③遇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在站(库)长指挥下协助工作。

④接班人员应认真查看各项记录,巡视检查设备及各部安全装置,仪表安全运行状况是否正常,了解上班设备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核对防护用品、安全用具等是否齐全;检查工现场环境、清整等状况。

(3)巡回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是对所控设备的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的制度。即根据安全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确定检查点,规定检查内容和要求,选用最科学的检查路线和顺序实行定时、定点对生产的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检查,掌握情况、记录资料、发现问题、排除隐患,这是确保制冷空调作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

可简述为:

①正常巡视除交接班巡视外,应定时进行巡视。

②对新设备投入运行后,以及设备异常、试验、检修、事故处理后,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③值班巡视人员巡视检查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

④巡视检查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应进行紧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4)压力容器及安全装置、仪表定期检测制度

按照原劳动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①企业使用单位,缩制检验计划,每年至少一次配合专业检验人员进行在运行压力容器外部检测。

②压力容器停机时检验,斯限分为: 安全状况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③在运行压力容器的安全褥,一般每年至少由专业检测部门校检一次。每开启一次必须重新校验。

④制冷空调系统的压力(压差)控制器、温度显示控制器、液位控制器、流量控制器、安全报警装置等每年至少由企业或专业检测部门校验一次。并做好校验记录。

⑤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的介质相适应,每年须经专业检测部门校验一次。

(5)防护用品与安全用具管理制度

在制冷空调作业中,企业必须根据制冷空调系统的特点及制冷剂的危害特性配置一定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用具,以保证作业人员在运行操作和(检)抢修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但是,一些企业对防护用品与安全用具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配置不全或疏于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使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制定并认真执行安全防护用品与用具的管理制度。

其内容可简述如下:

①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可根据情况设兼职保管员并由制冷站(机房)负责人负责。

②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及治疗药品应存放便于使用的固定地点的箱柜中,并设专人保管,禁止用于其它用途。

③防护用品、安全用具须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验,并有检验记录。对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补足新用品(具)置于原处存放。

④防护用品、安全用具使用后应送回原处存放,不得随意搁置。

⑤企业应组织制冷作业人员学习防护用品与安全用具的使用要求,并进行必要的使用演练,使作业人员熟练正确地掌握使用功能。

(6)建立制冷空调作业档案制度

制冷空调设备成套文件是在购置或制造设备这一环节中形成的,反映设备结构、外貌及使用的全部文件。购置制冷空调设备,必然同时购进一套随设备装箱的文件。这套文件是设备制造厂为方便用户对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修而编制的。由于这套文件只供安装、使用、维修,不供制造使用,所以不会有全套制造图。一般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说明书,有关系统图,如电气、液压、传动等系统图,易损零件加工图等。如果需要安装后才能使用,还要有安装图或说明书,由于设备的繁简程度不一,设备制造厂的经营方针不同,设备文件没有千篇一律的成套范围,检查这类设备成套完整与否,主要以设备装箱单中所附的装箱文件目录为依据,同时还要注意国家有关特殊要求,如压力容器的出厂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监察的规定。

设备档案以正式使用时间为界限,可分前期档案与后期档案。前期档案是指制冷设备的设计资料,产品合格证,安装、调试中的各种数据、报告,是设备正式使用前形成的档案。后期档案是指使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文件,如设备使用维护记录,设备及安全装置、仪表等的检验记录等。应补充到相关的设备档案中去,设备更新以及各种设备事故可与其并列人设备档案之中,作为永久保存。

(7)制冷空调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制冷与空调作业是国家确定的特种作业,其作业类别涉及到制冷空调机组设备的安装、使用和修理作业的操作人员。保障制冷空调系统安全运行,空调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是重要的因素。凶此,必须加强对制冷空调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木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并要求,凡从事制冷空调作业操作、安装和修理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8)制冷空调维修管理制度

制冷空调系统维护和修理工作,对设备可靠,安全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应针对制冷空调装置系统的运行工艺特点制定完善的维护检修制度,使维护保养修理工作形成制度化。制冷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两种,一种是预防性维护保养,即为使机组保持良好安全的运行状态而进行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另一种是检修。检修分为故障检修和定期检修两种,故障检修是在设备发生故障后,根据情况加以检修。定期检修是根据设备腐蚀损坏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修理。制度中有关原则要求可简述为:

①制定维护和检修计划,确定大中小修时间,明确维护保养检修内容。

②建立维修保养记录制度,制定相应的记录表格;将维修过程存在的问题,维修的方法、质量及结果等进行记录,做好维护修理工作记录。

③制定维护修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管理。对有可能发生危险的维修作业,如对压力容器

④加强对制冷空调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定期维护和保养,安全阀和压力(差)控制器,温度显示控制装置,液位显示控制装置,断水保护器等应定期检查校验,制定检查校验方法。保障制冷空调安全装置的正常可靠。

⑤制定设备维护与检修作业的工艺质量标准。

(9)制冷空调系统水质管理制度

制冷空调系统主要采用循环水系统进行冷却或输送冷量,循环水起着冷热交换的作用,在制冷空调装置使用过程中,因水质问题导致设备结垢,腐蚀,污物堵塞,致使制冷空调系统运行过程中制冷量下降,运转压力过高及能耗提高,运行工况恶化,影响着制冷空调系统的正常与安全运行。因此,加强制冷空调系统循环水的管理是机房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循环水质管理制度,其原则要求可简述为:

①应定期检验冷却水和冷冻水的水质情况,如水中钙、镁离子浓度、ph值及电导率。

②定期向水中添加适量化学药剂,使冷却水和冷冻水的离子浓度保持相应平衡。

③机组运行前应对冷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进行清洗,季节停机前,应把冷冻水和冷却水全部放净,打开换热器水盖检查管板及传热管的表面积泥、结垢以及腐蚀情况,如发现结垢等情况应进行清除,以保证热交换质量。检修期内应对冷却水用蓄水池进行清洗,并对水循环过程中产生的杂物进行彻底的清除以保证循环水管路的畅通。

④严格管理循环水管路,防止跑冒滴漏,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注意节约用水。

(i0)制冷空调机房防火管理制度

制冷空调机房火灾的主要危险隐患有:

①电器设备负荷电流过大,电缆发热;

②电气短路如对地短路故障等;

③动火或吸烟及使用明火设备;

④易燃物品如填料、塔体及泡沫塑料等;

⑤直燃式溴化锂吸收式制冷空调机组的燃油、燃气系统输送与使用等。另外,制冷空调机房内发生火灾会导致压缩式制冷空调系统受热超压爆炸或制冷剂大量泄漏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制冷空

调机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其原则要求简述

如下:

a.制冷空调必须保证防火阀与空调主机间相应的灵活可靠.在发生火情后保证先切断主机电源再自动断掉防火阀。

b.氨制冷机房和布置在地下室的压缩式制冷空调机组的机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c.开机前检查电源,无隐患后方可开机,工作时间不得离岗。

d.机房内严禁闲杂人员人内,需进机房时进行登记并签字。

e.维修时使用的油棉不得乱扔,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

f.班后停机,要有专人检查、断电、关窗、锁门。

g.制冷空调机房人员要坚持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或火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要熟练掌握岗位设备情况,发现火情立即切断电源。

h.严禁动用明火,必须时经有关上级部门批准并填写动火证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i.制冷空调作业区内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存放于指定地点,应设专人保管,不得乱堆乱放。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腐蚀时应及时更换,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二懂三会。

(11)制冷空调作业事故紧急预案制度

制冷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爆炸及制冷剂的泄漏等事故,危及设备及人员安全,针对出现的事故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能够避免事故的扩大,防止灾难性事故的发生,减少国家财产和人员伤亡损失。制冷空调作业发生的事故,往往是由于现场操作人员缺乏经验,出现问题则手忙脚乱,使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扩大,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因此,为防患于未然,企业应建立事故预案制度。针对制冷空调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预先制定防范和紧急抢险措施,做到心中有数。并定期进行事故预防演练,使操作人员能够掌握事故紧急处理方法,在发生事故时才能够沉着不慌,妥善处理。对氨制冷系统的事故预案包括:氨机房突然断电的处理,油氨分离器出气管路爆裂的处理,氨机房火险处理,储液器液位计玻璃管破裂的处理,制冷系统漏氨事故及作业人员急性中毒的处理等。 其它如空调冷水机组蒸发器冷媒水管冻结事故的处理,氟利昂制冷剂的窒息中毒及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组的结晶事故的处理等都应建立相应的事故预案。

(12)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由于制冷空调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复杂性及工艺过程的危险性,因此在制冷空调作业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等原因,有可能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如制冷剂的泄漏、爆炸及机械伤害等。从制冷系统发生的爆炸、泄漏的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来看,大部分是由于违章操作或无章操作造成的。因此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是制冷空调装置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制冷空调作业安全的重要保证。安全操作规程可规范操作者的安全操作程序、步骤和方法,保证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企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制冷空调安全技术规程及标准,并将这些规范和标准要求纳入本单位的操作规程中,还要考虑刊本单位、本系统制冷空调作业的安全实践和制冷空调装置的工艺运行操作特点。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制冷空凋装置机组的开机准备,开、停机安全操作;加油安全操作;制冷系统放油安全操作;制冷空调系统放空气安全操作;制冷剂充注和回收安全操作;辅助设备如水泵等安全操作与检修安全操作等。

第11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维护

引言

由于煤矿生产条件和生产环节的复杂性,这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据统计:在我国煤矿的固定资产总额当中,有55%-65%是机电设备和设施,所花费的工资、能耗、油脂、配件、维修费用等的总和要占煤炭生产成本的40%以上。传统的机电设备管理方法已不能够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因此,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化,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1煤矿安全管理和维护措施

1.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机电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都属于特殊工种岗位,要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首先要提高设备维修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责任心。同样的设备、同样的使用环境,有责任心和没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其效果大不一样。有责任心的人员操作设备时,能够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经常清理设备周围及设备上的粉尘,保持设备清洁,经常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一旦发现有异常现象能及时停机,叫维护人员到现场检查维修,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利益挂钩,把各种管理措施进行量化管理,每个月由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对维修人员及操作人员所管辖的设备责任范围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处罚。对设备的维修与使用执行动态管理,机电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监督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情况,一旦检查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而引起设备损坏的,追究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的责任。

1.2进行机电设备的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企业走向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是煤矿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新工艺水平,提高产业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我们要想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尽可能的依靠科学进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着少投入,多技改的原则加大更新改造的力度,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依靠科技进步,保证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要大力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装备。还要成立技术小组,对技术难题进行攻关,鼓励职工进行小改小革, 解决生产中的一些问题,不断推进零缺陷管理的进程。

1.3建立质量监控与检修体系 先在设计方面,一定要坚持标准化设计,做到全面系统规范,在设计环节上不留任何隐患。其次在设备配件购置过程中,要把好购进设备质量关,在购买过程中要辨别真伪,严把采购质量关。再者对设备的到货把好验收关,必要时应进行拆机检查,性能测试后方能下井使用。在安装方面,要坚持把好基础质量关,把好分阶段性验收安装质量关。对于安装的关键工序,要坚持阶段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把好调试质量关。

在检修方面,在每次停产检修前,都要制订严格、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编写每个项目的检修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经机电、安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把关,安排队组、职能部门进行项目跟班,重点项目坚持分管矿领导、机电副总进行现场跟班,检修结束后跟班人员要现场盯着进行试运转,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签字,保证了每一项目的检修质量;同时为了确保检修质量,增强检修人员的责任心,完善了设备检修质量时限责任制,保证了每一台设备的检修质量,促进了机电设备完好、安全运转,降低了机电事故率。

1.4加快机电管理信息化建设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在各生产环节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设备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公司煤炭生产能否正常进行。因此,对机电设备进行系统的综合信息管理至关重要,即对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一直到报废进行过程的信息管理,选好、用好、维护好设备又成为设备综合信息管理的关键。我们建议煤矿企业要逐步建立所有设备的检修、保养档案制度。细化和加强设备的强制保养工作,认真落实包机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逐步完善大宗材料和设备的跟踪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设备运行档案,逐步建立设备万吨和百万吨产量的材料、配件消耗档案。通过万吨和百万吨材料、配件消耗,为设备选型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同时,可以得出对设备基础管理和强制保养、检修等工作做的是否到位,对设备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并从中找出管理上的漏洞与死角。

1.5管理制度化

1.5.1制定设备更新计划 多年来,有相当一部分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超期服役,给机电设备安全的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建议在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抓紧对一些重要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一些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提高其技术先进性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性,果断地报废一批安全功能差的旧设备、老设备。这就必须从企业制度上人手,制定设备更新计划,保证急需更新的一些设备的投入。

1.5.2完善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要依照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要求,结合我们生产现场实际,制定有关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设备巡回检修检查制度,各机电工、操作工种岗位制,并吊挂到生产现场,督促贯彻执行,从而对设备的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

1.6提高机电队伍的整体素质 先进的技术装备需要高技能、高技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否则再先进的技术装备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自身工作的需要,我认为抓机电管理首先应从提高机电技术队伍的素质做起。机电管理的决策层如同战场的指挥官,应树立超前思维观念和创新思维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用新的思维观念去观察本企业机电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敢于突破旧框框,在学习中继承,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转变观念,只有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走出一条向机电管理要效益的路子。

1.7根据我公司煤矿的实际情况和以往的事故案例分析,当前我矿机电运输存在的主要隐患是:1、 煤矿机运事故的原因剖析(1)人员管理存在问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了“三大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时有发生。要加强绞车工和信号把钩工、皮带机工、刮板输送机工的技术培训,随抽随答,落实终端责任。(2)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掌握特种作业技术不娴熟。对技术工种安全操作知识掌握不牢,熟悉程度不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3)由于代岗人员顶替时间短,对顶替工种操作熟练程度差,缺乏顶岗前的安全培训,产生违章指挥和盲目操作双重不安全因素。(4)特种作业人员的频繁调换,岗位的调整,给安全埋下隐患。特别作业人员大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作业者,对他们的工种不宜随意予以变动。但是,矿山某些技术性工种,有些企业领导不去考虑学识水平,不讲究用工要求,而是当作好工种,并通过人情关系把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充塞进去,加之一些人员不钻研技术业务,违章违纪现象比较突出。另外,临时性工作调整时安全培训工作没有及时到位也带来了安全隐患。

(5)安全基础工作要长抓不懈,设备的防爆失爆检查要放在首位。2 控制煤矿机运事故对策(1)加强特殊工种的用工制度管理。煤矿机运工种的技术性较强,其各岗位工种都不能以照顾的身份出现,要由思想端正、技术全面的工人来担任。同时加强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尽量少用或不用临时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工种人员不能随意调换,要严格考核发证,持证上岗。(2)加强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需根据新的形式采取新的对策:一是建立竞争机制,如现在运输队对技术工种和管理人员采取竞争上岗,对所有职工都采用岗位技能工资,划分工资等级,引导和迫使职工自发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二是每隔一定时期组织职工进行技术比武,对优胜者给予重奖,以调动职工学技术、学业务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在岗位上按标准及规程进行作业,目前我们已经实行对掘进工岗位津贴补助和班长津贴补助;三是采用“三结合”的培训方式,即业余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以重点培训为主,内培与外培相结合,以内培为主;对新工人、新岗位、新技术要进行强化培训,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5)努力加强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矿井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的基础。实践证明,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能得到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效益产出,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要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来抓,要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实现生产全过程达标。(6)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向管理要安全。实践证明,要抓好安全工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失去了监督作用,必然助长麻痹侥幸、违章蛮干的现象。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现场安监人员的作用;同时,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职责。另外,采取安全资金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从而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机电运输工作要想上一个台阶,必须牢牢抓住:

1.8、杜绝电气设备事故设备更新换代要跟上,要尽快把无ma标志的电气设备进行更换。1、矿井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制度、防爆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各种安全装置定期试验制度和停电检修挂牌制度。建立设备、电缆、小型电器的台帐管理,并能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妥善保管大型设备的技术性能档案。2、认真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修相接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负责安全直接责任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做到定人、定机、凭上岗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操作工人必须执行设备现场交接班制度,大型设备均有运行记录。3、建立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工程的设计、选型、设备购置、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强化业务保安部门的管理职能,防止大型机电设备恶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二、矿井主通风机装置1、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2、矿井的主要通风机必须每三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40%。4、矿井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主要通风机的运行必须由专职司机负责。5、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安装三转两闭锁锁装置。三、井下防排水装置1、矿井必须配备三台及以上水泵,两趟及以上排水管路,水仓、泵房机电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每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2、排水系统配备与矿井涌水量是否相匹配。四、煤矿提升运输设施1、立井、斜井提升机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提升机后备保护装置,各种保险装置必须灵敏、性能可靠、在正常提升过程中严禁甩掉保护运行。提升机的电控系统,液压及机械制动系统必须可靠,各种闭锁关系正确,制动能力满足运行要求,专门升降人员及混合提升的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设备性能测定,其它提升系统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提升系统除常用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2、各种提升装置的滚筒缠绕的钢丝绳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9、420条规定。3、立井升降人员必须使用带ma(煤安)标志的罐笼和防坠器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13条规定对防坠器定期进行脱钩和不脱钩试验。4、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1条要求。5、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6、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7、提升斜井和行驶机车平巷危险区段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行人,要经信号工、把钩工同意,并停止行车;对通过人员必须清点人数,确定无人时才可发开车信号。8、提升装置使用的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对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和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及时更换,不得违章使用,严禁超载提升。箕斗提升必须采用定重装载。9、井下绞车安全保护装置、制动系统灵敏可靠,提升系统做到“三固定”(开车司机固定、把钩工固定、信号工固定)、“四保险”(保险闸、保险峒、保险杠、保险绳)。信号系统声光齐全。10、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条规定。11、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5条规定。12、井下使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皮带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带。五、煤矿供电及井下电气1、矿井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2、矿井至少应有可靠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意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其它任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3、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条回路。主通风机、提人立井提升机、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设置双回路供电。4、井下防爆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规定。7、矿井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装设过流、漏电、保护接地装置,“三大保护”装置必须动作灵敏可靠。8、井下电缆必须选用带有“ma(煤安)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的联结和铺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68、469、470、471、472条规定。9、电煤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10、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短路、过载荷漏电保护的综合保护。煤矿机电设备的维护工作属于煤矿企业十分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只有保证安全合理的维护工作,才能够保障煤矿机电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以实现煤炭的生产工作安全、有序、正常的进行,同时有效减少煤矿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

结束语

煤矿机电设备以安全可靠性为中心,以管理、装备、培训为原则,以标准化统揽工作全局,以经济杠杆为手段,扎扎实实地搞好煤矿机电管理工作和维护工作,消除机电事故隐患,确保矿井机电系统安全、可靠、高效,加大对机电设备的管理,加快用新技术、新装备、新的管理理念来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从而为煤矿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提高煤炭工业的发展水平。

第12篇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露天矿设备维修企业中的应用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设备维修中心的生命工程,是构建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关键所在。2023年以来,设备维修中心围绕落实集团公司“本安体系全面实施年”活动主线,以强化本安意识、提升本安管理、构建本安机制、打造本安企业为总体思路,每季度开展一个安全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本质安全文化理念,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为推进“科学发展,再造神化,五年实现经济总量翻番”战略目标的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安全保障。经过全体职工的努力,2023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情况

(一)实施全员本质安全素质培训

维修中心认真开 展一季度“强化本安意识,危险源再辨识、再学习、再实践”安全主题活动,各车间围绕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详细制定学习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并组织各岗位员工及外委队伍人员1600多人进行了本安知识考试,对有效开展危险源辨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为了提升各级对本安体系的执行力,做好本质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中心于3月23日,组织了管理人员本安体系知识的考试。各车间、部室、外委单位管理人员共120余人参加,提高了管理层的风险管控能力。

一季度,中心组织全员进行危险源再辨识、风险评估、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落实工作,对新增设备(l-1350、mt5500、mt4400、ex3600-6)和新增任务(轮胎修补)进行了危险源辨识,进一步梳理细化了检修工序,补充完善了管理标准,使每项检修任务都对应有本安标准工作单;风险管理表经完善后,工作任务由原来527项增加至556项;危险源由原来2254个降低到2249个,进一步完善了本安体系。通过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活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有效提升了全员的本质安全素质,大力推进了本质安全文化建设。

(二)建立本质安全考核体系

为使本安体系运行与安全质量标准及现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更好地融合,今年初,设备维修中心制定了《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本安体系单轨考核。

《本安考核办法》由现场考核、指标考核、内业考核和文明生产考核四部分构成。考核兑现分单位和个人两项,其中对单位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各项所占比例分别为50分、15分、15分、20分,按四项考核合计得分兑现单位安全结构工资;现场考核中检查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作为对个人的安全考核,核定分数12分,按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进行考核,包括对责任人和直接管理人员进行预警、处罚;根据累计扣分情况进行下岗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对个人安全生产奖的考核兑现。

《设备维修中心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整合了安全日常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包括文明生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安全生产奖及各类风险抵押考核兑现等各项工作,以本质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文明生产为管理主体,以员工标准化作业为落脚点,继续实行车间、班组、员工的三级考核制度。运用本质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保障本安体系的有效运作,形成了具有维修特色的安全考核评价体系。《办法》紧紧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车间班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五个体系建设,维修中心安全生产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三)贯彻23号文件精神,提升本安执行力

维修中心对照23号文件,结合实际下发了《设备维修中心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15项问题。各车间、部门、外委单位逐项比照,查找出12项突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五定”原则立即整改,于10月31日前将这些重大隐患逐个消除。维修中心党政始终把安全生产做为“天字号”工程来抓,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了《设备维 修中心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各级领导每月现场带班次数都在11个以上,当班期间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生产条件相对复杂、工作人员比较集中地点的加强检查巡视,全面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做到“谁带班,谁负责”;车间管理人员靠前指挥、跟班作业,严防死守关键检修环节;安监人员每天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防微杜渐及时遏制事故苗头;群监员、青安岗员查隐患,反违章,齐心协力保安全。有效保证了中心安全工作责任到位、领导到位、监督到位、措施到位。

(四)实施“两会两单一挂牌”,强化现场风险预控管理

本质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风险预控,设备维修中心实行的“两会两单一挂牌”制度,是以危险源辨识和本质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措施为基础,让所有的员工都按标准执行,本着“统一流程,规范作业,结合实际,持续完善”的指导思想,确保现场作业“四清楚四到位”,即任务清楚、程序清楚、危险源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将本质安全管理的核心内涵全面贯彻到日常检修工作中。

车间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跟班检修,全过程监控“两会两单一挂牌”的执行情况。员工通过执行这项制度,有效地将本安体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五)实施不安全行为人员管控

维修中心90%的危险源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我中心把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控做为现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如多设备、多工种联合作业),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员跟班监察。对新上岗、转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重点监控,确保其安全。班组长随时了解掌握本班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身体状况,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随时检查班组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醒注意事项,对不安全行为,现场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经济处罚。

1-11月不安全行为人员统计表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警级别扣分标准处罚标准
17人轻警1-2分扣季度安全奖
12人低警3-5分扣季度安全奖及一定比例安全结构工资
2人中警6-7分扣季度安全奖及一定比例安全结构工资,离岗培训三天,培训期间不核发奖金
2人重警8-9分扣季度安全奖及一定比例安全结构工资,离岗培训一周,培训期间不核发奖金
1人巨警10分以上扣季度安全奖及一定比例安全结构工资,离岗培训两周,培训期间不核发奖金
因不安全行为在中心本安信息系统上预警的有34人,共计扣罚安全奖3100元

通过管控,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已由09年108人次,下降到目前的34人次,同比下降69%,违章现象明显减少。

(六)加强外委队伍监管

1、2023年以来,维修中心进一步加强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从技术、资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培训、责任制落实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本安管理考核等方面,对外委施工队伍进行了严格全面的专项检查。中心的所有外包、外委工程都做到先签订安全协议,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才允许施工,所有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全部挂牌上岗。

2、下大力气对外委队伍和基建工程进行现场规范和监管。二、三季度,中心进场施工单位多,严重影响制约了我们正常检修的秩序和效率,给车间安全生产带来许多隐患。为确保安全生产,车间合理组织生产,协调与施工单位交叉作业的矛盾,尽量避免重叠作业,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了多起严重违章现象。对组装场地的云海、英伦、原驰公司大修现场进行了检查治理,规范了焊修作业,整顿了擅自使用消防设施的违章现象,有效改善了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

3、对外委单位的本安“二级考核”进行规范,突出现场的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班组对个人的日常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检修质量和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力度

维修中心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改要坚决、成效要显著、管理上水平”的总体要求,采取隐患排查、整改、复查、考核 “闭环管理” 的工作方式,各车间找准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强夜间和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加强机动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加强联合作业任务的危险源管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反复检查,对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面、细致,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查出的危险源和隐患严格管控、及时整治。

结合国务院2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活动,维修中心排查出12项重大安全问题,于10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成。通过日常检查及季节性安全大检查,1-11月各车间共查出安全隐患563项,已全部进行整改,有效杜绝了事故的发生。

《设备管理部环保专工安全职责(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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