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制订并执行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2.参加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组织的安全教育,负责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
3.参加对安装、改装、修理、拆卸的机电设备、大型设备、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验收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
4.参加机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检测和验收;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检测。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设备、器材,有权当场做出制止使用和查封的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
5.参加本单位的机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机械设备及使用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6.参与对机械设备租凭单位、使用单位安全按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与管理。
7.参与编制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有关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评价以及伤亡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
8.建立在建项目机械设备管理档案。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设备的备案、安拆告知等工作。
9.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分析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情况,总结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提出改进建议。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决议。
第2篇 机械设备安装安全管理要求
一、进场机械未在安装前,首先要检查进场的有关合格证、使用证、出厂时间、各项性能等情况。
二、向生产部门申报设备安装计划,计划没有批准前不得私自安装。
三、设备安装的基础一定必须要牢固可靠,位置必须合理。
四、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空载运转,待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五、机械安装必须做好机械的安全防护,没有防护设施坚决不予安装和使用。
六、机械安装完毕后要经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篇 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1、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每台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及安全运行和检测记录,必须准确及时齐全;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应实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归入技术档案。
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塔式起重机和人货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应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和机操人员进行初验,合格后再由公司动力、安全科进行验收。井架、卷扬机、搅拌机等中小型机械,由项目部安全科机械管理领导小组、机操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挂牌才能使用。
3、大型塔式起重机、人货电梯等技术性能复杂的机械设备,编制拆装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各类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配置,并保持齐全有效。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装置,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的制度;机固定,建立机长负责的专业机组。
4、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起重机、桩机露天作业。吊具和索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应设专职指挥工,采用国家标准信号进行指挥。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机械应设置有效的通信联络信号。施工设备易发生故障,危险性较大的地方,应配置报警装置。
5、所有施工现场的机管、机修和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机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当机械设备运转到保养周期定额工时时,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按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各类设备的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评定,检查出的问题要纳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整改。
6、施工现场应具备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所需的道路、场地、机棚以及供水、供电、排水等条件,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做好冬季和台讯期间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入冬及台讯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
第4篇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安全管理措施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篇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部颁发的《火电送变电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考评标准》的要求,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杜绝重大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搞好文明施工,制止各种短期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使用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技术试验,使用安全和技术保养应遵守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四条 施工企业的领导和项目经理必须认真贯彻本办法;各级网、省局主管部门应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 施工设备
第五条 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装备程度,完善施工企业机械设备指挥系统和管理网络,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建立机械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施工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应参与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提出机械设备合理组合和配套的方案或意见,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又能发挥机械效能,降低机械使用成本,避免盲目购置造成积压浪费。
第七条 施工现场需用的机械设备,应提出计划,以内部租赁方式签订租赁合同,不足部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统筹解决。
第八条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总包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下列施工准备工作,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 做到施工现场安装机械的场地平整,达到电通、水通、路通(架设到位);
(二) 机械设备使用中所需的辅助设施如移动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固定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的混凝土基础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卷扬机、电焊机以及其它中、小型机械和机械配件的棚、库应事先构筑完成并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三) 设有适当的机械修理车间或修理点(包括小型料具库)和操作人员休息室。
第三章 机械使用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附件齐全。经安装、技术试验和安全检查合格,由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在进场交接表上签证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退场更换。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各类起重机的安装、拆除或运输,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的人员负责进行,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拆装运输。严格执行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必须实行“三定”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机、定岗位)。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必须实施班组负责制;多班作业轮流使用的机械必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在机械或机身明显部位挂牌,标明机长或机组长姓名、简要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的设施的完整,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密切配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十不吊”,对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第十五条 施工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项目经理应协调机械使用、保养中出现的矛盾,支持机械操作人员的正确意见,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拼设备等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 班组或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和专用机具,由工地机械管理员管理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保养技术指导以及安全教育;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和劳动保护用品;要指定保修人员巡回检查机械使用和保养情况,发现缺陷立即排除。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每天至少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交巡回检查,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陷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及信息反馈。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严格按“机械事故划分与处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起重机发生倾复、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处理。
第四章 机械维护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机械检修班或检修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计划检修和排除故障工作,并应有检修记录。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分级、间隔周期和作业内容,严格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保养及检修作业规定,并做好记录;实行定期检查维修制的机械设备必须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并作好检查记录。不准漏保、失修和带病使用。
第二十一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月度保养计划,由工程处或机械站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现场机械设备的二三级保养作业应由机械检验人员进行竣工检验,合格的签证验收,不合格的返工重验。
第二十三条 现场暂时不用的机械设备(包括封存、报停、退回的)必须完好,并妥善保管,做到上有盖,下有垫,有防晒、防雨、防腐措施。严禁随意堆放,防止附件散失,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第五章 基础工作和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在机体的明显部位喷涂机械统一编号,如属红旗(或优秀)设备应订有金属标牌。
第二十五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填写机械履历书和运转、保养小修、油料消耗和更配件等记录,月末上报机械管理部门汇总、整理,作为机械取费、单机或班组经济核算和操作人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查活动,按照原能源部颁发的《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要对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人员,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要及时利用施工停歇时间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水平。
(一)机械管理人员自一九九四年起必须经过省局级的岗位职务培训,提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并经考核、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职务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 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机械原理、构造、性能、用途,会操作、保养、排除故障。
(三) 维修人员工应达到“三懂四会”的水平,即懂维修技术要求、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会拆检、组装、调试、鉴定。
(四)结构新颖、技术先进、价格昂贵的国产或进口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使用之前,必须按规定慎重选定机长、操作和维修人员,并经培训和实习,使其掌握安全操作要领和保养技能,在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
1000t.m及以上的塔式起重机、150t及以上的履带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的机长应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第六章 奖 与 罚
第二十八条 施工企业每年应组织一次红旗(或优秀)设备竞赛活动,重点是施工现场有专人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结合考核评比办法,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评比和奖励,以调动机械操作和修理人员爱护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第二十九条 施工企业因机械设备管理混乱,现场机械设备漏保、失修和带病运转,致使机械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或因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重大、特大机械事故的,由各级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施工企业的管理者要予以高度重视
1.引言
1. introduction
近年来,建筑行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随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旨在保证建筑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例。伴随着这些法规条例的逐步完善,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使得建筑行业得到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建筑施工条件的特殊性,空中作业高度高、强度大,立体作业交叉,施工人员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导致施工现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错综复杂。
in recent years,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gradually become one of pillar industries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the country issued a series of aims to ensure that construction workers safety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roduction safety regulations. with these regulation gradually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accident rates declined obviously, make construction industry get rapid development. but due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construction condition, the air operation level is high, the strength is big, three-dimensional cross, construction personnel and cultural level is uneven, lead to the construction site risk big, the unsafe factors is complex.
建筑机械设备管理乃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建筑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机械设备故障及其流动性作业等诸多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屡屡发生,给企业经营和行业健康发展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因此,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管理极其紧迫和必要。
construction machinery equipment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in the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in use process, and its liquidity operations due to improper operation, mechanical equipment fault caused by many reasons, such as personal injury accidents frequently occur, for enterprise operation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is extremely bad impact. therefore,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site mechanical extremely urgent and necessary.
2.机械伤害典型案例分析
2. mechanical damage analysis of typical cases
2.1 人货梯吊笼出轨
2.1 one cargo lift crane cage to cheat
某市框架剪力墙结构办公楼工程,垂直运输外用电梯由出租公司自行组织安装。人货梯安装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安装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导致漏装上限位碰铁及安全钩错装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整改。司机李某接班后麻痹大意擅自离岗,一名电工未经同意擅自启动电梯,运行至13层时发生冒顶出轨坠落,导致2死1重伤的伤亡事故。
one frame shear wall structure building engineering, vertical transportation for external use elevator organize by the rental company to install. one cargo lift before the installation is not prepare special construction scheme, and the installation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acceptance inspection, not according to stipulations in packing cap a touch iron and safety problem such as hook misloading failed to timely find the rectification. driver li mou succession paralysis after leave without authorization, an electrician to start the elevator without agreed, run to the 13th floor roof caving to cheat during fall, cause 2 die 1 seriously injuries.
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上限位碰铁漏装、安全钩错装,吊笼运行至顶部后继续运行、出轨,导致事故发生。次要原因是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将其拉闸上锁,给他人留下开动电梯的隐患。电工自恃对电器有所了解心存侥幸,无证驾驶盲目操作。总承包单位监管缺失,未能对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出租公司加以制止,且在其操作过程中无视未编制安全方案和安装后未检测验收等情况,虽经监理单位书面提出整改,但始终没有引起总包和分包单位的高度重视。
the main cause of the accident is the limit a touch iron packing, safety hook misloading, hanging cage after running to the top to continue running, infidelity, lead to accidents. secondary reason is that the elevator driver unauthorised absences, not the switch lock, leaving others to start the hidden trouble of the lift. electrician self-reliance with appliances for granted, blind operation of driving without a license. overall contractor supervision flaw, has failed to do not have installation qualification of the rental company to stop, and it is safe to ignore not compiled in its operating process scheme and unchecked acceptance after installation, etc., are put forward rectification in writing by the supervision unit, but never has drawn great attention of the contractor and subcontractors.
2.2 卷扬机拉筋伤人
2.2 hoist brace cuts
某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商业楼工程主体施工中,现场钢筋加工棚内一台慢速卷扬机用作冷拉盘圆钢筋,与冷拉钢筋位于同一轴线的卷扬机前未设置安全防护网。卷扬机操作工候某,请假外出,项目部钢筋工负责人安排刚刚进场的钢筋工胡某操作卷扬机。事发当日,为便于观察远端钢筋操作情况,将卷扬机倒顺操作开关握于手中,未戴安全帽胡某走出工棚进行操作。一根处于冷拉过程中的钢筋因受力过大突然崩断,卷扬机方向断掉的剩余钢筋反弹,直接冲向胡某的头部。胡某躲闪不及,被击中后当场倒地。后因无安全帽防护头部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totaling a cast-in-situ reinforced concrete frame structure engineering subject construction, the steel processing and heat a slow winch used for cold drawn wire rod steel, and cold drawn steel bar located on the same shaft hoist is not set before the security fence. winch operator wait one, ask for leave to go out, work arrangement, director of projects department steel just approach of reinforcing steel bar worker hu mou hoist operation. that day, to facilitate observation, distal bar operations will hoist reversing operation switch in his hand, was not wearing a helmet hu mou operated out of the shed. a root is in the process of cold drawn steel due to excessive force suddenly broke, hoist direction of residual broken steel rebound, rushed to the head of the hu mou directly. hu mou nature, fell down on the spot after being hit. because there was no safety helmet protective suffered severe head injuries, after the rescue invalid after death.
卷扬机拉筋伤人事故直接原因为:1)卷扬机操作者未经培训仓促上岗,没有操作卷扬机拉直钢筋的能力而造成钢筋拉断;2)卷扬机操作者违规作业,手持操控开关站在防护棚外操作,失去了应有的保护;3)卷扬机操作者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帽,深化了事故的后果。事故间接原因为:1)卷扬机使用中中途换人,新工人进场不久,在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的情况下匆忙上岗;2)施工现场必要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卷扬机前未设置安全防护网;3)施工项目部安全意识淡薄,早在几年前国家就明令禁用倒顺开关,属于淘汰产品,依然出现在卷扬机的操控中,客观导致操作者离开防护棚;4)施工现场没有专职安全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卷扬机操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
hoist brace direct cause injuries to: 1) hoist operator without rush to work, without the ability to operate hoist straightening steel caused by the tensile steel; 2) hoist operators violate compasses operation, hand-held control switching station protection operation, the bird lost the due protection; 3) hoist operator to wear safety helmet, not according to stipulations to deepen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accident. indirect accident reason is: 1) the hoist in use to change horses in the middle of the stream, new workers come in soon, in the case of not accept safety education and pre-service training under the busy work; 2) the construction site the necessary safety protection does not reach the designated position, hoist is not set before the security fence; 3)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safety consciousness, as early as a few years before the country has to disable the reversing switch, belong to eliminate product, still appeared in the hoist control, objective cause the operator to leave protective shed; 4) no full-time security personnel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failed to timely discover and correct irregularities in hoist operation.
第7篇 教学楼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教学楼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措施
1.井字架、搅拌机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
格后,方可使用。
2.机械使用做好日检查、维修、保养交换班记录、台帐,机械维修时须有警示标志。
3.机械发生故障及时进行修理,严禁带'病'工作。
4.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5.搅拌机的放置基础要平整坚实,应有防雨、防晒、防物体击打的工作棚,搅拌机的保险钩、保险链不得用其它物品代替,非工作状态时应挂牢拉实。拉斗钢丝绳应符合标准规定,离合器应离合灵活,制动器应制动可靠,大轮及明露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齐全稳固。
6、电锯
(1)电锯使用前应检查锯片是否有断齿和裂纹现象、接地装置及皮带轮防护,电锯的专用开关箱内的电器装置情况、漏电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锯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拉扯,按钮开关应完好无损。工作完毕应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 。
(3)、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抬高,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杆送料。
(4)、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5)、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7、混凝土振捣器
(1)插入式振捣器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熔断器选配应符合要求,接地应安全可靠,电动机未接地线或接地不良者严禁开机使用。
(2)操作人员应掌握一般安全用电知识。操作振捣器作业时,应穿上胶鞋、戴好绝缘橡皮手套。
(3)振捣器停止使用时,应立即关闭电动机;搬动振捣器时,应切断电源,以确保安全,不得用软管和电缆线拖拉、扯动电动机,严禁用振捣棒撬拨钢筋和模板,或将振动棒当大锤使用,操作时勿将振动棒头夹到钢筋里或其他硬物而受到损害。
(4)用绳拉平板振动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用脚踢电动机。振动器机体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
(5)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振捣器要安放在干燥处。
第8篇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管理措施
根据国家和地区法规要求,目的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3)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
零部件、登高设施等。
2、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搅拌机、龙门架等施工机械设备。
3、凡是所需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必须具有发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的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4、停用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龙门架,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时,先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的要求才能方可留场。安装完后的施工机具再进行检查验收,符合检查标准后才能使用。
6、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施工队和机电加工队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有隐患运行。
7、机械设备运转中严禁维修、保养及清理,必须拉闸断。锁好电箱门,停电运转,。没有监护人或挂好“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并保证作业环境安全才能进行。
8、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按照操作机械的安全要求,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按照本岗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交底进行操作。
9、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立即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整改、抢修和更换。
10、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9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
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使用。
5、机具外露的传动装置(轴、齿轮及皮带等)、转动部分及牙口,必须装设保护装置,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
6、机具各种仪表(包括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以及制动器(刹车)、限位、安全阀、闭锁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7、固定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并设立安全操作规程标牌。移动式施工(生产)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平稳。
8、电动机具外壳接地必须良好,绝缘必须可靠。所有电动机具的电源线,应使用橡皮电缆或动力电缆,电动机具使用时其电源侧(指电源箱内)必须装设漏电断路器(触电保安器)装置。
9、电动、风动机具在运行中严禁进行检修或调整。检修、调整或中断使用时应将能源断开。不得将机具、附件放在机器和设备上;不得站在移动式梯子或其它不稳固的地方使用电动、风动机具。
10、电动机械设备工作前应先空转1—2分钟,待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11、机械设备运转时,严禁以手触摸其转动和传动部分或直接调整皮带或进行润滑等工作。
12、机械设备除规定座位、走道外,不得在其它部位坐、立或行走;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第3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检验
1、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检验应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条款,同时参照公司《常用机具报废标准》和《常用机具定期试验规定》执行。
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周期为一个月,其试验周期为一年。
3、起重工器具的机械设备性能试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比例为该规格起重工具数量的30%,,在30%数量里试验有不合格的,应全数试验。对小于10件的应全数试验。
4、试验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方式为过载静负荷试验。
5、试验前应对被试品外观检查,对已到报废标准的不再进行试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6、年度经抽查试验已合格的当批起重工器具,应全部用油漆在其醒目位置作如下色标加以区别:2002年为白色;2003年为红色;2004年为黄色;2005年为绿色。四年为一轮,以后继续以此方法标识。
无此标识或不按年度规定颜色标识的应视为当年度未做试验鉴定,现场禁止使用。
7、所有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均应出具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的格式参照附件四执行
第10篇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但同级人民政府设有建筑业管理部门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确定由该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购置与报废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设备租赁单位或者个人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未实行许可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购置进口设备,应当通过商检,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购置: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国家和本省规定禁止使用的;
(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全的。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特殊工程施工的非定型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设计图和设计计算书,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鉴定,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原始资料,包括购销合同、使用维修及安装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许可生产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交接验收记录等;
(二)设备履历书,包括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保护装置调试记录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事故记录等;
(三)其它资料。
第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一)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结构件应力超过原计算应力15%的;
(三)主要结构件腐蚀深度达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的。
报废后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再使用或整机转让。
第三章 安装与拆卸
第九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单位,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等活动。
第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当依照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安装工程施工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地质资料、施工平面图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第十一条 从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安装、拆卸作业前,编制施工方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或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机械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实行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书;
(三)产品合格证和注册商标;
(四)安装合同;
(五)检验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报告。
登记部门应当按机种分类统一编号。具体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建筑机械设备管理的机构制定。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报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工时,应当做好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
第十九条 租赁企业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达到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的要求。
出租企业应当对出租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合格的方能出租。出租时应向承租方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使用、安装、拆卸及维护保养方面的责任。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各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安装后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机械设备在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五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
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当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第二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经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将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六章 监 督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对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行安全监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涉嫌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情况,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帐簿等有关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八条规定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可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责令清除出建筑施工现场。
第三十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
公布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数量;
(二)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桩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1.为安全、高效的使用小龙一标项目所属的机械设备,确保各项目机械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对于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2.1小龙一标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小龙一标项目设管科和物机科负责,设管科和物机科应根据本辖区机械设备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现场管理制度,包括机械设备的使用制度,现场维修制度,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管理制度等,从每个具体环节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进行全方面、动态的监督和记录。
2.2使用、管理科室应建立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每月组织机务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并认真记录机手报告的机械设备性能情况及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2.3机械设备的管理、维修、操作人员要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机械设备等特殊工种实行操作证制度,设备使用实行交接班等制度。
2.4安全科对机械操作人员应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经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操作。
2.5机械设备的使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安全意识、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不合格者不应再进行聘用。
2.6对每台机械设备按照规定应配备灭火器,大型设备按需要的数量进行配备,灭火器应随机固稳摆放。
2.7小龙一标项目以及各使用、管理科室必须建立每台机械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档案,并安排专人进行收集管理。机械的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2.7.1原机技术文件,包含设备的使用及维修保养说明书、零部件目录、出厂合格证等;
2.7.2设备验收记录,含随机附属装置、工具、备品备件记录;
2.7.3设备登记卡片;
2.7.4设备使用记录;
2.7.5设备保养台帐、设备维修台帐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2.7.6设备操作人员变更记录、设备的调动、转让、租赁、封存记录;
2.7.7设备事故记录、设备润滑油品登记、设备的技术检测等。
3.对于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3.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小龙一标项目和各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安全直接负责。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懂得维护保养技术,正确使用机械,爱护并驾驶好机械设备。
3.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精神面貌。
3.4对于两人操作机械设备的,应实行机长负责制,设立一名机长具体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保养、维修等职责。
3.5机械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学会熟练使用灭火器,平时加强检查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
3.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机务管理人员应不定期的对操作人员完成的例行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3.7若因工作需要更换机驾人员的,必须报设备管理科室以及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机务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机手续,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移交记录由机务管理人员进行归档。
3.8操作人员不得将操作证件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
3.9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强行调度、无理要求的危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予以纠正,对仍强行要求的可以拒绝作业并越级上报。
3.10操作人员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如因酒后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11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将机械设备交给他人操作,被发现一次则其三个月工资按60%计发,并取消当年度的安全考评资格,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的,除扣发当月工资而外,应解除聘用合同。
3.1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有责任督促机务管理人员安排专人看守机械设备,否则如发生机械设备的零部件被盗现象,操作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运输及吊运的安全管理:
4.1机械设备运输前应先勘查运输线是否适于通行;
4.2机械设备要固定在运输车辆上,并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押运;
4.3对机械设备进行吊装和捆扎,应将起吊钢绳挂在自身设置的吊环及吊钩上,严禁将吊钩挂在机械的其它部位;
4.4委托运输机械设备必须选择车况好、驾驶熟练、有索赔能力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时应一并办理运输保险;除非特殊情况,禁止用机械拖运其他设备;禁止履带式机械长距离自行转移。
5.机械设备的拖运及牵引:未经单位领导以及设备管理部门同意,不准对施工机械进行拖运,或用机械拖运其它设备及车辆。
6.对于机械停放与停置的安全管理:
6.1施工机械、设施与设备应停放在平整、宽阔、坚硬的路段,严禁将机械放在高边坡下方及松软的弃土上,防止上坍下塌造成机械设备破损或失稳;
6.2机械设备停放在有其它机械和车辆通行的路上时,应在设备的前后摆放警示牌并设置障碍物,防止其它机械和车辆撞击使其自移;
6.3机械设备不能停放在河谷边或地形低洼处,避免受到塌方和洪水的危险;
6.4机械过夜停放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看守并明确责任。
7.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正确的操作是施工机械发挥效益并减少事故的保证。
7.1机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
7.2为保证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经机务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联合检查、确认,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第12篇 机械设备操作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允许酒后驾驶和操作,不允许无证驾驶和操作,不允许串岗驾驶和操作。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在操作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允许吸烟。
四、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人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 ,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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