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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人安全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6-28 热度:86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1 组织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 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4 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5 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

6 监督全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和考核工作。

7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试车工作。

8 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9 负责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工作,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护和健康监护工作。

10 参与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 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车间、部门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2篇 以人为本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首先要“识人”,即认识人的重要性。人本管理的核心是人,人是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这是人本管理与“物”为中心的管理最大的区别。人是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源泉,而其它资源(如机器、技术、资本)都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人”这一核心资源,如何服务于人而展开。在施工企业的各种管理主题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主题。而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许多影响因素,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导因素是人。在实行人本管理的企业中,企业人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之分。这里的管理主体指的是具备了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拥有了相应的权威和权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或者人的集合。而管理客体则是指领受管理的人。对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分别进行研究和区别对待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管理主体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般情况下,人们把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成因归之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存在还有深一层次的原因,那就是管理工作者没有发现和认识这些现象的危害,没有就消除和控制这些危害作出正确的决策或没有全面执行所作出的决策。因此,可以说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的失误。管理的失误则往往与管理者的个人素质有关。由此可见,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管理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将直接影响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这就要求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者能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一个合格的工程管理者除必须具备一定工程技术和人际关系协调能力等素质以外,还要对安全科学有深刻的认识。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管理主体掌握一般性管理工作的理论,遵循这些规律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运用这些方法,就能够更加科学而有效地组织和使用各种资源,正确而全面地利用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和创新等管理职能,控制来自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劳动者的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

2、管理客体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成败起着极大的反制作用

作为管理客体的人是接受管理指令的第一对象。认识这一点,标志着企业开始迈向人本管理。人作为管理客体,从来不是消极地领受管理主体的作用、影响和管理指令,而表现出主动或被动、全部或部分遵从管理主体的要求,甚至可以漠视或抵制管理主体的管理指令。近些年,农民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主打力量。据统计,农民工中初中文化以下文化水平的占60-70%,其综合素质不够,工作中容易走极端。他们行为常常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很多时候为了发泄对管理者的不满,违章作业,故意损坏机器、支架、护栏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他们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成败起着极大的反制作用。

3、完善的激励机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前提

业主或建筑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设计适当的工作环境、行为规范以及一系列外部奖励、惩罚形式,来激发、引导、保持和规范其组织成员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系统活动,这就是所谓的“励人”。换言之,就是企业和管理者通过施加外部刺激,对员工行为背后的动机产生作用,使员工按照组织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动,从而达到个人努力与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一致和统一。总而言之,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保证各部门员工所实施的行为符合规定,从而要使员工采取企业所希望的行为。

激励应该是一个完善的三级激励机制体系,即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激励,施工单位对其员工的激励,还有社会舆论对整个项目的监督。例如,业主对施工项目部实行团队激励计划,如对其投资项目提出更高的安全标准;也可对安全生产达到标准的施工项目部给予一定的奖励;若是多标段项目则可以在全线掀起“安全生产大比拼”竞赛活动,不定时地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并评分排名,对有安全隐患的项目部进行批评或采用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整改,这样就可使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不断的自检,有利于形成你追我赶的大好局面。而在施工单位内部激励方面,设置施工安全奖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法,但是奖金的发放时要注意不能一视同仁,在奖金发放时机的选择上要科学、合理,以月或者季度作为发放单位有时可能比在项目完工后再发放奖金更具有激励作用。同样施工单位可以开展“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等竞赛活动,创建“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此外,采取工作丰富化,对员工特别是对待一线工人(大部分为民工)采取精神和物质综合激励等措施同样可以收到较好的效果。虽然现在社会上很关心民工,但是施工单位对其重视程度显然不够。施工单位应该意识到一线工人(大部分为民工)的行为可能直接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做好一线工人的激励工作就非常重要。提高收入,改善环境,在生活给予多些照顾和关心往往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当然,激励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这就要求激励方案和激励措施的运用,必须随组织目标的不断调整、组织环境和个人需求的不断变化,不断推陈出新。

如今,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社会舆论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要向公众通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及时通报。此外,职能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这样一来对相关单位所产生的负激励作用就会大大加强。

只有对影响员工行为的激励制度进行仔细地研究和设计并成功运行,才能调动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员工所采取的行动不偏离组织的目标。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员工会以更饱满的姿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4、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建筑施工企业要转变传统思维,不能再将人当作成本,而应该把人看成是资本。按照舒尔茨和贝克尔在上世纪60年代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同样管理总是要有人来参与,要管理者能出色地执行管理的职能,员工能很好地完成其工作,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培养出优秀的管理者和出色的员工,即对人力资本的优先投资,这也是21世纪“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人本原理中的“育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人力资本同物质资本一样,也不是与生俱有的,而是通过投资得到的,不经投资的人只能是生理意义上的自然,而不能称其人力资本。因为员工未受教育,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他只是个废物而毫无价值可言。只有经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才会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从而才可称为人力资本。然而人在接受这一系列教育、培训和用于提高健康水平的支出与进行物质资本的投资支出一样,以减少现期消费来增加未来的知识与技能,从而渴望在未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对物质资本的投资是一回事,只是投资的方向不同而已。投资于人力资本可以为进行整个经济活动奠定人力基础,从而产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以期达到: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成本减少→较高的产出→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一良性循环。

目前,在建筑施工行业里国家(政府)本应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一投资人,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教育、培训仅限于特种作业人员。而施工企业第一线的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基本上民工组成;未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文化素质低,不具备相应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施工企业作为人力资本的第二投资人及其利润的受益者,首先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编制符合培训对象的培训目的的教材,做好各级有关业务部门培训工作,对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第一线的生产工人进行再投资;其次要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培养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最后要在企业形成崇尚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的风气,克服侥幸心理,杜绝冒险蛮干,倡导“安全是福、违章是祸”、“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等思想,使尊章守纪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实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人与责任人,同时也是人力资本利润的直接受益者。所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有责任履行国家有关法规、落实地方及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与制度,结合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例如,在项目部设置安全教育宣传栏,注意宣传的内容要多样化,更新的周期不要过长;项目部在每道工序之前除了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外,还要坚持对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则必须成为人力资本的第三投资人,根据政府与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定与目标,制定切合工程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架构,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落实,从而达到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5、实现有效沟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现代管理已逐渐重视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而且它将成为未来21世纪管理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人本原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即“通人”。每个组织内部,每一个施工企业及施工队伍都是由形形色色的人构成一个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群体,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若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信息交流,则会使组织信息链条中断,人员之间的关系疏远,组织内部就不可能有团队精神的产生。很难想象,一个人心涣散、人员之间互相猜疑的组织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所以分析如何建立组织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如何在组织内部进行有效沟通,已成为当前和未来“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保证。

管理通常被视为各个部属进行沟通的过程,例如,三级安全教育。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地去找寻各级员工所需要的信息,以及探查他们对其本身工作及施工现场环境所具有的看法,然后还要使各级员工知晓企业及项目经理部正在进行哪些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并让员工参与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决策。在这过程中,管理者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包含着沟通,因此对安全管理者来说,有效沟通不容忽视。众所周知,在沟通过程中,信息存在失真的可能性,那么管理者要利用各种技巧克服沟通障碍。

在上行沟通中,企业首先要建立健康、畅通的安全投诉机制,培养良好的上下级关系,然后让上级了解和掌握下级人员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从而使上级管理人员能迅速采取措施来消除当前存在的安全隐患。这样做有另外一个好处就是员工直接坦白地向上级说出心中的想法,可以使他们在紧张的情绪和所受压力上获得一种解脱。在这过程中,管理者要积极倾听,不时地运用反馈,在遇到情绪波动的时候要注意自我抑制,最好暂停进一步的沟通直到恢复平静。总之要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在下行沟通中,通常是由安全员传到各施工班组、生产工人。实现有效的下行沟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班前会制度,言简意赅地向施工班组、生产工人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程、措施及知识,这有助于管理阶层的决策和控制,并减少违章现象的产生与安全隐患的出现。

在平行沟通中,多数是指工地专职安全员与施工员之间的沟通、施工班组长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弥补了其他沟通的不足,能减少冲突,使各工序之间、各工种之间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产生。为了增进友谊,实现有效沟通,项目经理部要尽量多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培训员工的团队合作精神。

而在非正式沟通中,由于它一方面满足了员工的需求,另一方面弥补了正式沟通的不足,并且带有一种随意性和灵活性,而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或方法,因此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在日常人际交往活动中,把握分寸,适时将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程、措施、知识及技能等方面的信息传递给对方;同时,相互交流思想,减少心理上的隔阂,了解和掌握他们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见;这样将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与落实。当然,这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要提升自我竞争力,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必须需要考虑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运用人本原理恰好说明了这一点。人本管理是一种思想理论体系,在运用中它主要体现在如何识人、励人、育人和通人。四者是一个有机整体,识人是关键,励人是前提,育人是基础,通人是保证,它们关系密切,不可分割。在实践中,运用人本原理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管理方法的创新,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有利于企业的目标与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共同实现。

第3篇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一、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公路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公路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

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是由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施工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决定的。

1. 公路工程产品特点

(1)公路工程产品的固定性。

(2)产品形体庞大。

(3)产品的多样性。

(4)产品的易损性。

2. 公路施工技术特点

(1)线长点多,工种复杂

(2)构造物形式多种多样

(3)特种作业多,可能包括陆地、水下、水上、高空、爆破等各种作业。

(4)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施工作业的技术含量低,且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低技术含量又使得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

3. 公路施工特点

(1)施工流动性大,作业场所不可能永久固定,大量一线岗位工人都是短期劳动雇员关系。

(2)施工周期长。

(3)涉及的材料、机械、人员多。

(4)施工协作性高。

(5)施工受自然因素及外界干扰的影响大。

(6)传统质量、进度、投资三目标对安全生产形成一定压力。

4.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由于公路工程产品特点,施工技术特点和施工特点使得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需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规章制度要更具体细致,安全生产管理要注重协同性。

第4篇 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 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 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火管理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各种焊接、切割;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

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 动火作业级别分类

第十条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节 《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要求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审批人必须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工艺员或值班长,到动火分析单位申请分析,指定分析取样部位,同时作为安全措施编制人或动火负责人一起拟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分析结果填写动火作业票。

第十三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动火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会同动火施工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领导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所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票》交给动火执行人。

第十五条 动火实施前,动火执行人必须向动火点所在当班班长提出申请,经当班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第十六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和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8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票》要一点一证,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更不准转让、涂改。如果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所有动火执行人应分别签字。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监护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第三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动火作业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作废票予以标识、保留、不得撕毁。

第六节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厂区管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二)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1%为合格;

(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以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为准;

(四)氧气、富氧设备、管道、容器极其附近的含氧量小于或等于22%为合格;

(五)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内进行动火工作,还应分析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浓度,氧含量19~22%为合格。

第二十二条 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危险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第二十三条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污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四条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第二十五条 动火作业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安全员,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安全员,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公司主管领导必须在动火票上签字确认,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一级动火作业时,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现场监护,公司安全环保部巡查;二级动火作业时,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及动火点所在单位派专职监火人负责现场监护。

第二十六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第二十八条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以上的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急需应升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动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遇节假日、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及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三十条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第七节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要求

第三十一条 动火负责人及组织实施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动火执行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二条 动火执行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票》上签字。若带走作业时,动火执行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作业票》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执行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票》,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十三条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作业人施工单位或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四条 动火部位验票人:动火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技术员、值班人)为动火部位的验票人,动火前应验票签字,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生产与定会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票》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票》有权制止。如遇到生产系统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三十五条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作业票》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第三十六条 安全员: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审批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第八节 违章动火作业的处罚

第三十八条 在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责任人200元-2000元罚款:

(一)用气焊焊接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动火作业点距离不 小于10米;

(二)动火作业时,电、气焊工具带病使用;

(三)取样分析不够全面;

(四)高空动火作业,没有落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的;

(五)取样与动火间隔超过30分钟未重新取样分析。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造成火灾事故的,处责任人500元-5000元罚款:

(一)动火执行人未办理《动火作业票》或《动火作业票》手续不完备的;

(二)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执行人无《特殊工种作业证》;

(三)监火人员脱岗,不在现场监护的;

(四)动火分析人未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或未在动过票分析单处签字的;

(五)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六)擅自降低动火作业级别的;

(七)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没有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的;

(八)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没有施工安全方案的。

第四十条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认为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处罚及其他违章动火作业行为。

第九节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以前下发的有关消防管理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机电运输科

1、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机电运输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评比安全工作。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安装、操作、维护、修理、搬运、拆除机电、运输设备、管线等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

2、制订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改造计划,提出机电运输方面安全计错措工程的安排意见,完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施,提高矿井装备水平。

3、制订并不断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4、在审查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同时,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根据季节变化,提前做好防洪、抗灾、防冻等设备的检修和组织准备工作。

6、参加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生产标准化检查,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7、深入现场开展业务保安检查,解决本系统内重大安全隐患。

8、参加新水平、采区和新工作面的验收。

9、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事故时,安排人员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6篇 纸类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纸类生产企业是以植物纤维(木材、芦苇、稻草、麦秸、竹子、亚麻、棉纤维、甘蔗渣、龙须草等)为原料,生产纸张、纸版的企业。目前,我国有各类造纸厂7000余家,生产的纸张种类达400余种。纸张在工业、农业、轻工业、信息产业等领域均得到广泛利用。

一、纸类生产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且原料具有可燃性、自燃性

造纸是利用机械方法或化学方法将植物中的纤维素、半纤维素分离出来,清除木质素等无用成分,再经过各种加工处理,制成纸浆,最后在造纸机上抄制成纸的过程。

造纸主要使用植物纤维原料和化工原料,这两类原料均有可燃性和自燃性。

植物纤维原料主要有木材、稻草、麦草、芦苇、竹子、亚麻、甘蔗渣、龙须草、棉纤维等,它们的燃点较低,起火后燃烧热值高,容易蔓延扩大,而且容易形成飞火。

纸类生产企业经常需要贮存造纸原料,如贮存管理措施不当,极易形成火灾。例如:露天堆放的稻草等在堆垛时尚未完全干燥,尤其是新割的稻草,含水量高,倘若堆放不当,通风不良,则容易发酵而产生大量的热。由于稻草的传热性很差,产生的热能便逐渐积蓄,温度持续上升,当上升到60℃一70℃时,微生物死亡,湿稻草的氧化反应则加速,继续产热升温,待升至200℃以上时,即自行起火燃烧。

除稻草外,麦秸、黄麻、亚麻、棉花、沾附了油脂的破布、含糖分的甘蔗渣等,都具有发热自燃的性质。这类物质的自燃,与堆垛的高度、含水量、温度等有着密切的关系。通常稻草的危险温度是70℃,危险湿度20%,炭化点是204℃。

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料需切碎,切碎的木片、草片、苇片以及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锯末、木屑、苇毛、草灰、蒸渣等,表面积大,易于燃烧。

化工原料是造纸的辅助原料,分别用在制浆、造纸回收等工序,有的用量相当大。在这些化工原料中,有的本身具有自燃危险,如用来制备亚硫酸盐蒸煮液,蒸煮植物纤维原料的硫化铁、硫磺等,储运不当,会引起自燃;有的本身具有燃烧爆炸危险性,如氨水、硫化钠、松香等;有的本身没有燃烧爆炸危险性,但如储运不当,或遇水受潮,或与酸及其他有机物接触,能引起其他物品燃烧或爆炸,如石灰、漂白粉、过氧化氢等。

(二)电源、火源管理不当

电气照明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碰线,短路;焊接、切割和用喷灯燎毛等作业,未采取防火措施;用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洗设备;在堆料场、车间内吸烟,乱丢烟头等均可引起火灾。

(三)生产工序中有火灾隐患

造纸的工序主要有:备料、蒸煮等造纸工序。

1.备料工序的火灾隐患

①备料车间内有大量的粉尘产生,当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

②在原料中夹杂有小石块、金属物件,其随原料进入削片机或切草机后,与刀片摩擦、撞击,会打出火花,引燃木屑草尘。

③木屑、草尘等可燃粉尘积聚在各种机械设备的轴承或照明灯具上,往往因运转时间较长,摩擦生热或灯泡的烘烤而起火。

④除尘系统的鼓风机,因磨损偏心,造成叶轮与机壳摩擦起火,引燃可燃粉尘。

2.蒸煮工序的火灾隐患

蒸煮、洗浆、筛选净化、漂白等制浆工序,都是在水和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火灾危险性不大。但漂白剂的制备中要使用氯气等有毒气体,遇明火易发生爆炸,因此,要注意防火防爆。

3.造纸工序的火灾隐患

造纸的打浆、调料工艺基本是在带水的湿润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无火灾危险性。但造纸中对机器要使用润滑油,润滑油具有易燃性,应注意其使用和保管。

纸张还需经整理、挑选、检验、打包等工序,方能出厂,在这些工序中因纸张及纸屑等具有易燃性,因而要注意防火。

二、纸类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措施

(一).原料堆场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原料堆场一般设置在城镇的边缘,并应处于企业、居民区全年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消防车能够到达的地方。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堆基要高出周围自然地面30厘米。原料堆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道路等应有防火间距。

②防止原料堆垛的自燃。原料进场之前必须检查湿度,严格控制水分,要求稻草、麦秸、芦苇的含水量不应大于20%;甘蔗渣的含水量不应大于50%,超过上述标准则不准上垛;应先用于生产,或晒干后再堆垛。

堆垛应成尖顶式,其长轴线方向应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平行。在草堆中部,顺风向留出一层或两层供散热的通风道,定期检查堆垛温度。当温度升至40---50℃时,应重点监视。对稻草堆垛,尖顶凹陷的堆垛,以及上垛已半年左右的堆垛,要特别注意测温,发现温度

升至60℃一70℃时,必须拆垛散热,以防自燃。

③严格电气管理。堆垛内应采用直埋式电缆配电;堆垛—上方不宜架设照明线路,照明灯杆(宜采用水泥杆)与堆垛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灯杆高度的1.5倍;高压线路不准通过堆场区;场内机电设备的配电导线,应采用绝缘性好、坚韧的电缆线;场内严禁拉临时线路,生产必须使用时应经安技、消防部门审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用后应立即拆除;场内宜采用照明灯塔,并选用防尘灯、探照灯等带有护置的安全灯具,并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防火措施;严禁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场内电源开关、插座等,必须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场内的消防用电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在火灾时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能保证消防用电。

④堆垛不得用铁丝绑扎,以免遭受感应雷击。堆场内严禁烟火。

(二).生产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1、备料工序的防火措施

①原料进入切料机前,应把杂物清除干净,并在设备进口处,安装电磁报警装置,防止铁质杂物混入切草机。

②切草工序应设有旋风分离除尘器(室),对容易产生草尘的部位,如切草机草片出口,输送胶带,筛选机草片人口和出口,全部采用柜罩密闭。将大部分的草尘分离和收集起来,以免积存在机器、电动机的传动皮带和轴承上,因摩擦发热而引起燃烧。每班均应清扫积存的碎草和草尘。

③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电动机照明设备和开关必须符合防尘防爆的要求。

④车间内严禁烟火。如维修设备需要进行焊、割作业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停止生产。落实防火措施,方可进行作业。

2、蒸煮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漂白剂制备中使用有毒气体氯气,通氯气应由专人操作,管道设备应该密闭。液氯钢瓶间要敞开,并防止曝晒。氯气有氧化作用,应与有机可燃物分开。在液氯钢瓶间附近,应修筑一个带有斜坡的生灰水池,当液氯钢瓶发生泄漏,无法控制时,可以将它推人池中作紧急中和处理。

3、造纸工序的防火安全措施

①及时清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损纸、纸毛、纸屑等可燃物,特别要注意机器底下地坑、轴承座、蒸汽管路和其他热表面的清理工作。

②车间内严禁烟火。车间内如必须进行焊接、切割和用喷灯燎毛等作业,应经领导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才能进行。

③禁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清洗设备。

④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各种轴承要调好间隙,保持润滑系统正常,防止润滑油渗漏,最好安装轴温报警装置,防止火灾发生。

⑤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除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外,开关须有防护罩,日光灯必须有固定的罩壳。

第7篇 保证安全生产保证金投入管理办法

1、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施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2、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须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3、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支取计划,报项目部审核,再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送公司总结理室审批后,由财务科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承包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部位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制定,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费用。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语)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墙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时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救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按国家、施工所在地、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度统计上报。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有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额定率累计费方式计取。

5、公司各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此项目将做为公司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制度给予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此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望各项目部认真严格执行。

第8篇 爆破作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范例

一、 爆破作业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民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安部门对爆破物品相关的规定,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

二、负责制定本部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保障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实处。

三、加强爆炸物品管理。对运输、存储、领用、退库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发生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检查、对爆炸物品要经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纠正。发生缺少或多出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五、加强培训工作。对经管、使用、运输等各类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的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件后上岗;非持证人员一律禁止参与爆炸物品相关的活动。

六、制定各岗位人员的相应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禁止串岗、混岗,认真填写工作记录、交接班手续清楚,定期查库,做到帐实相符。

七、使用爆炸物品时除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外,对周围环境必须进行清理并派出人员警戒;对高压线、光缆等重要设施要进行有效的防护、避免发生事故。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管理措施

为了圆满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管理措施。

一、施工技术管理

(一)技术管理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主要有:技术责任制度、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制度、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以及工程测量、计量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工作办法、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等。

2、技术责任制度

首先建立以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业务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系统,并配备相应的职能人员,然后按技术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各级技术人员的责任制。

3、贯彻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技术标准及相应的检验标准。

4、建立施工技术日志

施工技术日志是施工中有关技术方面的原始记录。内容有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修改记录;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分析和处理记录;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有关领导部门对工程所做的技术方面的建议或决定等。

5、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施工项目技术档案是施工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并按照一定的立卷归档制度集中保管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如图纸、照片、报表、文件等。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交工验收的必备技术资料;同时也是评定工程质量、交工后对工程进行维护的技术依据之一;还能在发生工程索赔时提供重要的技术证据资料。

6、做好技术情报工作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应注意收集、索取技术信息、情报资料,通过学习、交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7、做好职工技术教育与培训

通过对职工的技术教育、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使职工自觉遵守技术规程,执行技术标准,开展群众性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

(二)施工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工作

1、设计文件的学习和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是施工单位熟悉、审查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帮助设计单位减少差错的重要手段。它是项目组织在学习和审查图纸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法,图纸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是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如果没有工程地质资料或无其他地基资料,应与设计单位商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单位共同设计的,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之间平、立、剖面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高是否有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7)防火要求是否满足。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是否有钢筋明细,如无,则钢筋混凝土中钢筋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说明清楚,如钢筋锚固长度与抗震要求是否相符等。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如无,如何取得。

(10)建筑材料来源是否有保证。图中所要求条件,企业的条件和能力是否有保证。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容易导致质量、安全或经费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管线之间的关系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14)图纸是否符合监理规划中提出的设计目标描述。

2、施工项目技术交底

建立技术交底责任制,并加强施工质量检验、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质量。

(1)技术交底的要求

所有的技术交底资料,都是施工中的技术资料,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过检查与审核,有签发人、审核人、接受人的签字。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均须作技术交底。特殊和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在交底时应着重强调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工伤事故工程部位,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应按工程分部、分项进行交底,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具体要求;施工方案实施的具体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法;设计要求;规范、规程、工艺标准;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隐蔽工程记录、验收时间及标准;成品保护项目、办法与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工长向班组长交底

主要利用下达施工任务书的时候进行分项工程操作交底。

3、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完工后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工程。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严密检查,作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不得后补。有问题需复验的,须办理复验手续,并由复验人作出结论,填写复验日期。建筑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如下:

(1)地基验槽。包括土质情况、标高、地基处理。

(2)基础、主体结构各部位的钢筋均须办理隐检。内容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锚固或接头位置长度及除锈、代用变更情况,板缝及楼板胡子秀处理情况,保护层情况等。

(3)现场结构焊接。钢筋焊接。钢筋焊接包括焊接型式及焊接种类;焊条、焊剂牌号(型号);焊口规格;焊缝质量检查等级要求;焊缝不合格率统计、分析及保证质量措施、返修措施、返修复查记录等。

(4)高强螺栓施工检验记录。

(5)屋面、厕浴间防水层下的各层细部做法,地下室施工缝、变形缝、止水带、过墙管做法等,外墙板空腔立缝、平缝、十字缝接头、阳台雨罩接头等。

4、施工的预检

预检是该工程项目或分项工程在未施工前所进行的预先检查。预检是保证工程质量、防止可能发生差错造成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预检时要做出记录。预检项目如下:

(1)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包括标准轴线桩、平面示意图),重点工程应有测量记录。

(2)基槽验线,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标高(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坡度等。

(3)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清扫口留置、施工缝留置、模板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等。

(4)楼层放线,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和皮数杆。

(5)翻样检查,包括几何尺寸、节点做法等。

(6)楼层50cm水平线检查。

(7)预制构件吊装,包括:轴线位置、构件型号、构件支点的搭接长度、堵孔、清理、锚固、标高、垂直偏差以及构件裂缝、损伤处理等。

(8)设备基础,包括:位置、标高、几何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

(9)混凝土施工缝留置的方法和位置,接槎的处理(包括接槎处浮动石子清理等)。

(10)各层间地面基层处理,屋面找坡,保温、找平层质量,各阴阳角处理。

5、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技术措施是为了克服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挖掘生产潜力,保证完成生产任务,获得良好的经济效果,在提高技术水平方面采取的各种手段或办法。要做好技术措施工作,必须编制、执行技术措施计划。

(1)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1)加快施工进度方面的技术措施。

2)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3)节约劳动力、原材料、动力、燃料的措施。

4)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措施。

5)提高机械化水平、改进机械设备的管理以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的措施。

6)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技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措施。

7)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2)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1)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同生产计划一样,按年、季、月分级编制,并以生产计划要求的进度与指标为依据。

2)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时,应结合施工实际,公司编制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分公司编制年度和季度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理部编制月度技术措施计划。

4)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技术措施计划是作业性的,因此在编制时既要贯彻上级编制的技术措施计划,又要充分发动施工员、班组长及工人提合理化建议,使计划有群众基础。

5)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应计算其经济效果。

(3)技术措施计划的贯彻执行

1)在下达施工计划的同时,下达到栋号长、工长及有关班组长。

2)对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应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执行。如果无法执行,应查明原因,进行分析。

3)每月底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汇总当月的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填写报表上报、总结、公布成果。

6、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是指导工程从施工准备到施工完成的组织、技术、经济的一个综合性的设计文件,对施工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1)认真贯彻基本建设工作中的各项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的要求;

2)施工、建设、设计单位及其他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了解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目的,明确上级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总设计的资料和依据;

3)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全局,做好施工部署,分期分批、配套组织施工,缩短工期,为早日发挥投资的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4)在做好技术经济分析和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施工方案和先进施工机具;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机械化程度、工厂化生产程度;采用有效办法和措施,节约劳动力,提高劳动生产率;

6)分析生产工艺,合理安排施工项目的顺序;应用网络计划方法,分析主要矛盾;合理调配力量,组织流水施工和立体交叉施工;做好冬、雨季施工安排,力争全年均衡有计划施工;

7)坚持质量第一,重视施工安全,切实拟订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效措施;

8)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制订节约能源和材料措施;尽量减少运输量;合理安排人力、物力,搞好综合平衡调度;

9)节约用地,少占农田好地;搞好施工总平面规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10)土建、安装、机械化等各专业施工的总包、分包单位,要互相配合,协调施工顺序,互相创造条件,保证施工顺序进行。

(2)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设计。其经批准后,在施工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和施工活动开始前,各级技术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向执行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关施工人员交底,使他们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及有关事项,交底时应做记录,不能走过场。各级生产和技术领导人是实现和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组织者,各施工计划、技术物资供应、劳动及加工单位或部门,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安排各自的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有重大变更、设计图纸有很大变动等情况,应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时修改或补充,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之后,按修改的方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组织设计作一些必要的、局部的调整也是经常可能发生的;但总的原则、方案、工期都不能随意变动;或者编制以后,不去执行,从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应当追究执行者的事故责任。

同时,施工组织设计在执行中,要作好执行记录,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以便不断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

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制定科学周密的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分析

(2)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所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程序;

(5)材料、设备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工程检测项目计划及方法等。

2、设置质量控制点,凡属关键技术、重要部位、控制难度大、影响大、经验欠缺的施工内容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均可列为质量控制点,实施重点控制。

3、加强对施工生产五大要素的质量控制。

(1)劳动主体——人员素质,即作业者、管理者的素质及其组织效果。

(2)劳动对象——材料、半成品、工程用品、设备等的质量。

(3)劳动方法——采取的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的水平。

(4)劳动手段——工具、模具、施工机械、设备等条件。

(5)施工环境——现场水文、地质、气象等自然环境,通风照明安全等作业环境以及协调配合的管理环境。

4、对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

(1)过程控制的基本程序:

1)进行作业技术交底。

2)检查施工工序、程序的合理性、科学性,防止工序流程错误,导致工序质量失控。

3)检查工序施工条件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检查工序施工中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规程要求。

5)检查工序施工中间产品的质量即工序质量、分项工程质量。

6)对工序质量符合要求的中间产品(分项工程)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

7)质量合格的工序经验收后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工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施工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工序质量是施工质量的基础,工序质量也是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为达到对工序质量控制的效果,在工序管理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贯彻预防为主的基本要求,设置工序质量检查点。对材料质量状况、工具设备状况、施工程序、关键操作、安全条件、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常见质量通病,甚至包括操作者的行为等影响因素列为控制点作为重点检查项目进行预控。

2)落实工序操作质量巡查、抽查及重要部位跟踪检查等方法,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总体状况。

3)对工序产品、分项工程的检查应按标准要求进行目测、实测及抽样试验的程序,做好原始记录,经数据分析后,及时作出合格及不合格的判断。

4)对合格工序产品应及时提交监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5)完善管理过程的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

三、安全生产措施

1、认真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制定有计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控制目标、控制程序、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规章制度、资源配置、安全措施、检查评价、奖惩制度等。

3、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2)加强安全教育。

1)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3)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机械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一般教育外,还要经过专业安全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也要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项目经理部实行逐级安全技术底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2)技术交底做到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害和存在的问题。

4)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5)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的交底。

6)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队和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队伍进行书面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履行签字手续。

(4)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类型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安全检查的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泸州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5日

第10篇 某供电分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系统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司系统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生产单位,以及下属各县公司生产现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市、县公司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市、县公司计划基建、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市场营销、修试中心、调度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和专责人,各基层站(所)、班组技术员(技安员)等。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修施工现场和倒闸操作现场),及时了解和掌握、并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市、县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和奖罚。

第二章  管理人员现场到位职责

第六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前会或协调会,检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完善,并提出自己的要求意见。重点检查组织分工、材料准备、施工资料、工程“三措”及“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第七条监督各作业班组按照整体工作形象进度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异常。现场协调各专业间、各班组间、各部门间的关系,解决现场实际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检查现场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否良好、人员数量是否充足、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开工前两交底是否完备。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九条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要求进行标准化作业。对作业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各作业班组施工检修质量符合上级及市公司有关规程、标准、制度规定。

第十条参加班组或生产单位的班后会或总结会,总结现场作业人员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和考核。

第三章  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标准

第十一条按照运行维护及检修责任分工,根据作业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市、县公司检修施工现场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其中:

(一)市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两个及以上单位(修试、调度、外来单位等)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主变大修,涉及主变附件拆除、吊罩检查、试验、验收等作业现场。

(3)、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4)、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新项目和35kv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3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工作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设备技术改造(刀闸、开关、pt、ct、保护改造等)检修作业现场。

(2)、35kv线路涉及更换(加)1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2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业现场。

(3)、10kv常规带电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

(2)、 单班组进行的35kv以上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

(3)、单班组进行的35kv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二)县公司大、中、小型作业现场划分标准:

1.大型检修施工作业现场:35kv变电站全站停电、主设备检修,以及县公司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15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

(1)、35kv及以上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

(2)、35kv及以上变电站主设备大修、试验、验收;35kv输变电设备、线路抢修。

(3)、35kv线路零值检测、更换等。

(4)、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

(5)、10kv带电作业、10kv重要线路、设备抢修工作。

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10kv新建,10kv馈路改造、检修等工作。

(1)10kv新建项目施工现场;

(2)10kv线路馈路检修、改造;

(3)10kv抢修作业。

3.小型工作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项目。

(1)、0.2/0.4kv、10kv装表接电工作;

(2)、0.4kv线路、配变台区施工作业。

(3)、10kv单一支线工作。

第四章  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市公司对各种类型的生产现场采取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和巡回监督检查两种方式。

(一)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是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和周控、日控工作安排,相关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实施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履行职责。

(二)巡回监督检查,是指相关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对各类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性巡查、抽查。

第五章  监督人员到位标准

第十三条大型工作现场,按市、县级大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分管领导、生技、安监或基建部门、修试、调度中心负责人分别到位,分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四条中型工作现场,按市、县中型作业划分标准,市、县公司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承担检修作业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专责人到位,对生产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十五条小型作业由承担工作的单位(修试、调度中心、班组、工程公司)班组长、站(所)长,站(所)技术员到位,并填写《到位人员安全监督卡》。

第11篇 如何搞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属于安全生产高风险企业,项目的安全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始终。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政府及公众的重视。目前,施工项目参与施工的人员复杂,大部分是农民工,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差,对施工生产的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如果不加强管理,势必造成安全事故不断,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影响企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使企业难以在社会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甚至危害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发展。如何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全体员工更是每个施工企业及项目第一负责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首要职责。

一、抓规章,健全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首先要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一是根据项目涉及的施工范围及所在地的政府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规定、管理办法及法规;二是制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明确项目部各部门及成员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三是根据合同要求及进场人员计划提出满足现场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计划;四是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国家安全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临时设施、临时用电及临时用水合理设置,并对埋地管线进行标识以保证今后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施工的持续性;五是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域、生活区、加工场地、用电集中区域以及易燃物集中区设置合理消防设施,并在临时设施平面图上标识。其次要根据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会议、安全值班、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危险性较大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消防、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规章制度。做到用规范的管理代替随意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走上安全生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四化”道路。

二、抓机构,落实责任

制度建立健全以后,项目部应按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配齐配全安全检查人员。建立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管理的指令能够传达到操作人员,不能中断。项目对各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要定期进行考核。一是项目经理心中时刻装着安全,本着对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工作当做份内之事。不能只签字,没有行动,只发文,没有落实。安全检查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树立规范行为,督促项目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实现长效管理;二是项目各部门和管理人员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要把好“七关”,即:安全生产教育关、安全措施关、安全交底关、安全防护关、安全验收关、安全检查关、文明施工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达到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目的;三是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使项目所有人员都有自我安全荣誉感和参与感。激发全体人员的安全工作热情,为减少违章、减少隐患、减少事故奠定坚实的基础;四是考核与经济挂钩。项目对各部门及管理人员责任的履行状况进行考核,对安全目标的实现进行检验,与工资和奖金挂钩,激励搞好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真正做到项目的安全工作是自身的本职工作的体现。

三、抓教育,增强意识

项目应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如闭路电视、企业刊物、民工夜校、黑板报、知识竞赛、安全会议、工会活动、班组活动、文艺活动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深入广大员工心。

安全教育分新职工进场“三级教育”、开工教育、定期教育、经常教育、季节教育、四新教育、复工教育、换岗教育、违章教育、高危教育、参观教育、入场教育等。

三级教育:三级教育包括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是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项目部安全教育是对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职工,被分配到项目以后,未上岗以前所进行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班组固定岗位后,未开始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开工教育:①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入场须知。②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定期教育: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施工生产特点以及员工生产的思想近况,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经常教育: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像安全知识讲座等,结合市场、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季节教育: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员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四新教育: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和项目要制定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复工教育: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换岗教育:员工调动工作岗位,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违章教育:对严重或多次违章违纪员工,由所在单位安排停工,进行单独再教育,经检查认定后,再回岗工作。被停工受教育的员工,不得参加本月评奖,并给予处罚。

高危教育: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脚手架、塔机、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爆破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参观教育: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为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入场教育:本班组作业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班组活动制度;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劳动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下安全防范自救;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四、抓方案,防范风险

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是对具有较大危险性工程施工具体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专项方案应该内容详细、全面,能用图表表达的应尽量用图表表达,计算要有根据,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专项方案是防范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重要手段,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不可缺少的环节。

每个分项工作开工前必须提交安全方案及工作危险分析。主要包含:人员及材料进场、安全控制要点、各工序安全管理思路及方法、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及安全防护用品计划等。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不但编制要详细,还要把好审核关,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认真审核,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组织不少于5名的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工作危险分析覆盖该分项工作的每一道工序,分析每一道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的做法需详细描述。因为任何一道工序都会有其安全隐患,所以工作危险分析要求专业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根据工作中的每一道工序的隐患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详细可操作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12篇 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

在产煤大国中,我国目前产煤百万吨死亡率为4,这一数值是俄罗斯的12倍,是南非的30倍,是美国的100倍。据权威报道,近年我国平均每7.4天就会发生一起特大煤矿事故。仅2004年一年,就有七千多人在中国采矿业的瓦斯爆炸、井下透水、冒顶和其它事故中丧生,占世界矿难死亡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高频率的煤矿特大安全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事故已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顽疾。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结果的反馈,事故的定性都属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违法开采、违章作业;事故的间接原因都是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力。但就煤矿事故本身来谈造成事故的原因毕竟肤浅,因为就煤矿事故本身而言,它所反映的不过是煤炭行业及社会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层面,它的行为和命运受到许多宏观条件的约束,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因此,我们应该系统地深究这些深层次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

(一)近年来宏观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

2001年以来,我国经济高歌猛进,宏观经济一片繁荣景象,经济的高速增长对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进入2003年,武汉、长沙、南京、宁波等全国大中城市开始出现'电荒'。由于我国过分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煤炭消费占能源总量的74%),以及现行的煤电价格连动体制,煤炭价格一扫往年的低迷状态,价格迅速飙升。2003年上半年,国有及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15%,2004年1至6月,这一涨幅达到12.3%。与煤价的大幅上涨相适应,2004年前3季度,煤炭类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同比增长率最高达121%,史无前例。据有关资料显示,2004年年底与年初相比,每吨煤炭价格平均增长了100元,2002—2004三年间,有些地区如上海电煤的价格几乎翻了一番。而且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现阶段我国经济的发展仍未能摆脱粗放、外延的模式,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过度依赖,使得市场对煤炭的需求呈刚性增长。预计到2023年,我国市场对煤炭的需求量要翻番,达到年产30亿吨左右才能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而2004年我国的煤炭年产量才19.56亿吨。煤炭价格的高企有着坚挺的需求基础。

(二)采煤的自然条件相当恶劣。

我国的煤炭资源非常丰富,但是95%以上都是井工矿,受地质赋存、井工开采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矿瓦斯灾害比较严重,46%的矿井为高瓦斯、高突矿井。大水量矿井也占了很大比重。所以,采煤的自然条件相当恶劣,而恶劣的自然条件又是导致事故高发的客观原因之一。事故类型主要是瓦斯突出、瓦斯爆炸、透水、冒顶等。

(三)设备老化,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上个世纪末,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煤炭行业的发展相对滞后,煤矿企业的设施设备老化,安全设施不到位,很多通风设备、运输设备都是50、60年代的,这些煤矿专用设备已经远远落后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设备有问题,从本质上是不安全的,也就构成了很大的安全事故隐患。据统计,如果要更新设备来消除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505亿元的投入。

(四)行业技术标准落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煤炭行业的通用技术标准大多制定于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期或90年代初期,随着煤炭行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行业技术标准已无法满足当前煤炭行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亟待修订和完善。

二、主观原因

(一)企业利益驱动。

在市场高位需求和价格大幅上涨的双重刺激下,多产、快产几乎成了每一个煤矿行为的圭臬。国有煤矿、私营煤矿一哄而上,在缺乏安全生产保障的前提下,超负荷、超能力生产,最终导致事故的连续发生。去年全国27个产煤省区中,有20个省区超产,其中19个省区超产在10%以上,福建、陕西、北京超产均在50%以上,约1/3的国有煤矿生产负荷过重。业内统计,去年的煤炭产量是19.56亿吨,但是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亿吨,还有7亿吨的产量是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情况下生产的。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三无”投资者为了从高利润的煤炭行业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无基本的生产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非法开采,冒险作业,又上演着一幕幕悲剧。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是通过有效的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设来实现的。安全投入是对保障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这类硬件和企业技术、管理人才这类软件进行有效投入。当前煤矿系统的职工队伍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90%以上的煤矿缺少煤矿安全科技管理人员。最近发生矿难的陕西铜川,已经11年没有进大学生了,辽宁的阜新也有6年没有进大学生了;安全文化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要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来树立和落实的。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环节相当薄弱,而且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相当一部分的企业领导层对于安全教育培训总是采取被动应付的态度,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极端不负责任,对井下工、农民工,也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就下井作业。从业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下,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由此可见,当前煤炭企业对于安全的有效投入和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有着这样的心理趋向,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的建设会增加投资成本,会延长生产周期,进而影响企业当前的即得利润收益。因此,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层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降低安全投入,甚至不投入,造成企业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和安全文化严重匮乏的条件下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煤炭资源的安全开采需要设备,需要技术,需要管理,需要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素质,企业设施设备落后,又没有引进科技人员,还有大量的中青年科技人员流失,加之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是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生产安全,抑制事故发生的。小规模的乡镇煤矿、私营煤矿、矿井安全投入和安全文化建设的严重匮乏现象尤为突出。煤矿安全生产由此可见一斑。

(二)背离科学发展观的地方利益驱动。

八十年代初开始的分权化改革,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性。这主要是因为,分权化通过将一些经济管理权力从中央政府转移到地方政府,使地方政府较多地承担管理和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能,可以限制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的过分干预。同时,分权化将地方公共支出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挂钩,地方政府只有增加财政收入才能扩大公共开支。这就给地方政府造成了很强的财政激励来促使其尽力谋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一方面强化了财政分权,另一方面又强化了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约束。于是地方政府竭尽全力开拓地方财源,各类地方企业无疑是政府格外关注的对象。在沿海省份,吸引外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提高制造业水平、培育第三产业成为政府的首选;而在产煤省区地方政府开拓财源面临着政策、区位、市场环境、人才等众多条件的约束,煤矿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地方财政的支柱。一时间,国有地方煤矿、乡镇煤矿、私营矿井蓬勃发展。这些地方中小煤矿企业的发展在带来了地方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高频率的矿难事故。

同时,随着“发展是硬道理”日益深入人心,加之全国上下对快速发展的期盼与认同,结果使得地方政府相当一部分官员误以为增长就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就演变成了“增长第一”、“gdp挂帅”,很多地方甚至将gdp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核心指标。于是gdp指标成了不少地方官员的追求,成了他们发送政绩的信号。在这种gdp观念左右的大环境下,煤炭企业的利润增进,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加有了可靠的保证,使得地方gdp增长有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对煤炭企业盈利和纳税的关注度提高,不少盈利企业成了明星企业、利税大户,企业负责人因此得了重奖甚至得到重大提拔,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得到进一步激发,增加产量、增加gdp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对于安全,对于人的生命安全的保障则始终摆在经济效益的后面。发生特大矿难的孙家湾煤矿贴在宣传栏里的2004年的8项奋斗目标中,生产第一位、安全第八位,这实在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注解!而对于事故的处理,则就事论事,采取在保持“地方稳定”的前提下低调处理的方式,形成一张强有力的地方保护网。有的地方领导人居然认为“这是在维护地方经济的投资和发展环境”;还有的地方领导人竟然不负责任地公然表态“要奋斗,就会有牺牲!只要地方经济搞活了,遇难矿工得到适当的赔偿,不影响大局。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嘛”;更有甚者,在矿难发生后,“协同”矿主谎报、瞒报矿难伤亡的实际情况,以确保其在职期间地方gdp政绩的延续性。2001年,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81名矿工遇难,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已被执行死刑)与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竟然合谋压制地方舆论,谎报、瞒报事故达十余天,这又是一个鲜明有力的注解。这些“政绩官员”不负责任地姑息和纵容,只会导致煤矿安全生产步入恶性循环的轨道,造成事故发生后“政府当孝子,企业出票子,老板进笼子”的尴尬局面,带来很大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背离了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决策。

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六个科学内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矿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产业,只有在依法治国和全社会关注、参与的前提之下,才能搞好安全生产。而只有实现了安全生产,职工的安全健康才有保障,家庭才能平安幸福,人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国民经济才能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可见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我国目前安全生产监管方针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我国自1982年以来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共12部,部门规章92部,已经建立了包括行业专门法律、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在内的一套比较完备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体系;专门成立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核心的,履行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行政监管监察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由此可见,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组织和领导环节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遏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关键是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是否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控制效能不高,势必造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陷于疲于应付各种事故,不断地、救火式地监管监察的被动局面。这种工作方式不仅浪费了大量的管理资源,提高了管理成本,而且效率低下,往往事倍功半。

如何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管理学专家对于控制是这样定义的,它是对各项活动的监视,从而保证各项行动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显著偏差的过程。官僚控制强调组织的权威性,依靠管理规章、制度、过程及政策执行的强制性来强化控制职能。计划可以制定出来,组织结构可以调整得使达到目标非常有效,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有效的领导调动起来,但这仍然不能保证所有的行动都按计划执行,不能保证管理者追求的目标一定能达到。因此,控制作为管理环节中的最后一环,是非常重要的。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效能,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监管控制系统的建设。一个有效的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各项行动完成的方向是朝着达到组织的目标进行着的。确定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的准则就是看它在促进组织目标实现时做得如何。控制系统越是完善,管理者实现组织的目标就越容易达成。控制过程中最关键的又是在衡量实际绩效并将实际绩效与标准进行比较以确定实际工作成绩与标准之间的偏差的大小和方向后,采取管理行动来纠正偏差或不足。

一、完善安全监管方针。国家的安全监管方针应该进一步完善,实行“国家调控,行业监察,地方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要在国家宏观调控、行业监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地方监管的重要性,地方政府既是地方煤矿企业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履行地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责任者。

二、理顺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管理范围与权限,避免因决策行为与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和越权性导致的管理混乱、职责不明。简言之,就是明确安全管理主体与客体。从管理体制上彻底杜绝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的管理空洞,提高管理效能。

三、健全监督机制。

㈠同体监督。加强政府内控机制的建设,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标准规范决策和行政监管。

㈡异体监督。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异体监督的作用,弥补同体监督的不足与缺陷。

四、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㈠提升企业安全风险成本,严格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抵押金的标准,企业只有具备雄厚的经济实力,才能保障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提高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和行政处罚的标准。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企业一定要重赔、重罚,甚至不惜以牺牲企业为代价,维护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㈡层层落实行政问责制,行政问责制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某一时某一个运动的形式,更不是某一级的某一个领导的批示,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与维护,是国家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为的基本制度,是从根本上提高控制效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要充分发挥异体问责的功能和作用,对政府决策层、公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自上而下形成一种高压态势,使安全监管工作稳定地朝着国家认定的目标进行。因为从现有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只有主观上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才会由被动转为主动,才会由“经济利益第一”转为“以人为本,尊章守法,安全第一,和谐发展”。这也是前馈控制和同期控制最突出的特点。它们能够通过人的主观上的努力,尽最大可能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使管理者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前及时纠正问题,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控制效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保障。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人安全职责(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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