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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境管理职责范本(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7 热度:30

安全环境管理职责范本

第1篇 安全环境管理职责范本

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冰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工、团、妇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见《 qz/kl 8102.002-2001集团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职责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内容。

4.2 生产部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2.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把安全环境工作纳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传达上级有关的重要文件, 审阅和签发有关重要决定。

4.2.2 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督促和检查同级副职抓好安全工作。定期听取安技环保人员的工作汇报, 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环境工作的重大问题。

4.2.3 加强对所属车间、科室各项安全环境活动的领导, 决定对安全环境方面的重要奖惩。

4.2.4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三不放过”。

4.3 生产部副部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环境管理标准、制度。

4.3.2 主管安全副部长负责对本部门安技员的工作进行布置与督促。负责督促、检查、考核所属各科室、车间、班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3.3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并督促检查所属各车间、科室、班组落实。

4.3.4 定期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 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年度安全评价工作。

4.3.5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境组织保证体系, 保证实现公司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4.3.6 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分析安全生产及环境管理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问题。

4.3.7 组织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环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编制重要部位、关健部位的岗位责任制度, 并认真组织实施。

4.3.8 审核车间、科室的经济责任承包方案, 确保要有安全环境指标内容, 并与生产指标同时考核。

4.3.9 组织本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环境知识宣传教育、竞赛活动、班组建设活动、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等, 总结推广安全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3.10 负责分管本部门的安全环境教育与考核工作。

4.3.11 汇同人事行政部安技科组织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三不放过”。

4.3.12 主管技术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 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4.14 人事行政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4.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14.2 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时, 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劳动组织、定员定编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确保安全生产。

4.14.3 负责公司的保卫、保密和治安、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4.14.4 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 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

4.14.5 组织年终各项先进评比时, 应汇同安技科一起进行, 并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4.14.6 把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工作业绩纳入干部考核、晋升、晋级及奖励、考核的主要内容。

4.14.7 按国家规定, 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人员的配备。

4.14.8 下发公司对科级干部任命时, 应书面通知安技科对其进行上任前的安全环境教育。下发班组长任命时, 书面通知其到本部门安技员或所在部门兼职安技员处接受上岗前的安全环境教育, 并记入教育档案。

4.14.9 书面通知各部门对新进厂员工、各部门之间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安全环境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伤人员的复工教育应通知部门安技人员进行, 并记入教育档案。

4.14.10 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或一般工种改调特殊工种时, 必须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合格表和市劳动部门发的上岗操作证, 按标准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岗。

4.14.11 组织员工的定期体检工作。

4.14.12 把安技部门制定的安全环境教育计划纳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并会同安技部门组织实施, 做好教育登记、考核等有关记录。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环境教育卡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14.13 制订年度教育培训资金计划应包含有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4.14.14 负责公司新员工入厂安全环境教育的组织工作, 会同安技部门实施班组长安全环境教育、全员教育、新上任科级干部安全环境教育, 并进行考该, 做好教育记录。

4.15 质保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5.1 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所制定的计量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对计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15.2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检测、试验所使用的设备、设施、仪器的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负责编制化验人员、试验室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并认真执行。

4.15.3 负责对用于公司特种设备或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监测、 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以及探头等进行定期检验, 督促使用单位及时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安全完好状态。

4.15.4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 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做好防火工作。

4.15.5 负责组织制定检定装置(设备)的操作规程,编制计量仪器、仪表、设备检定计划并监督实施, 对超过检定周期而不采取措施的, 有权禁止使用.

4.15.6 组织开展本部门班组安全建设各项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qc小组成果。

4.15.7 定期进行本

部门的安全环境检查, 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4.15.8 负责审核购置的计量、 检测设备、仪器等, 要求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要求。

4.15.9 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实施对委外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的安全环境管理, 做好“三同时”各项工作。

4.15.10 重视产品安全质量, 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15.11 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各项安全环境活动, 及时向安技部门反馈安全环境信息。

4.16 生产部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1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4.16.2 建立健全本部门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完善各级安全环境职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16.3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环境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环境检查,应用检查表坚持月、周、日检制度和对隐患事故及时整改。定期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危险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机械和电器联锁装置、通排风设施、防尘防毒、环境保护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等进行检查、维护, 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4.16.4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部门(车间)生产会议的内容, 并做好记录。

4.16.5 定期召开部门安委会, 分析安全生产动态, 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16.6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境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环境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4.16.7 部门对车间、班组的经济责任承包,必须含有对安全环境工作的承包要求和明确的安全环境指标(指标要量化)及考核办法。

4.16.8 负责本部门各种形式的安全环境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公司的各种安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 提高员工的安全环境素质。属本部门内部(车间或班组之间)调动的变换工种, 由行政部门通知安技、车间、班组按程序规定进行变换工种教育。特殊工种人员上岗或一般工种转特殊工种, 必须持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格检查合格表和市劳动部门发的上岗操作证, 按公司标准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能安排上岗。本部门负责配合公司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做好复训教育。

4.16.9 负责办理本部门范围内危险作业申报的审批手续, 应派人到现场审查, 提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督促施工者严格按申报表的安全施工要求和防护措施进行。

4.16.10 完成公司方针目标、指标, 做好年度安全环境评价自评及班组建设工作。

4.16.11 抓好均�生产、文明生产和定置管理, 开展“5s”活动, 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秩序, 创造舒适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

4.16.12 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包括事故险肇), 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注意保护现场, 查清原因, 分清责任, 采取防范措施, 并根据公司有关标准办理事故填报手续。

4.16.13 负责本部门危险控制点、环境控制点、有害作业点的管理工作。

4.16.14 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环境各种档案、资料和防火档案, 对主要和关健部位应制定周密的灭火作战方案, 并组织培训, 组织实战演习。

4.16.15 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 做好高温季节的防署降温工作。

4.16.16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和关于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健全职业病档案, 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科长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4.4 安技科科长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 负责公司安全环境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察工作。

4.4.2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环境工作计划、安措计划、教育计划和管理方案, 并组织实施, 检查落实情况。

4.4.3 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各种安全环境规章制度和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4.4 组织公司各项安全环境检查、年度安全评价、公司hse体系内审, 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 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并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按期整改。

4.4.5 组织新、改、扩建和“四新”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工作。

4.4.6 在公司制定和实行经济承包时, 提出安全环境承包的内容和指标要求, 并组织落实本公司对集团的安全环境承包。

4.4.7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环境工作会议, 研究解决各部门提出的各种安全环境问题。

4.4.8 按“三不放过”原则, 组织处理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并及时上报。

4.4.9 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4.4.10 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环境考核评比工作, 积极推广先进安全环境技术和现代安全环境管理方法。

4.5 科长的安全职责(通用)

4.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方针、政策和公司安全环境规章制度, 并经常检查本科室职工的执行情况,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4.5.2 按部门对本科室的责任分配开展工作, 并积极配合安技科搞好横向协作。

4.5.3 组织本科室员工的安全环境教育, 确保教育率达100%,提高员工的安全环境意识和技能, 使本科室员工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环境操作规程或工作要求。

4.5.4 按安全环境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环境管理台账和记录。

4.5.5 积极发动和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境竞赛、安全环境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工作上的问题。

4.5.6 负责本科室安全环境检查和隐患整改。

―――摘自科龙集团企业标准qg/kb 32.11-01

《冰箱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标准》

车间主任的安全环境管理职责

4.6 车间主任、副主任的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职责

4.6.1 保证国家和上级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管理的法令、规定、指示

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 把安全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

4.6.2 负责车间的安全环境教育,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学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级安全环境教育和班组安全环境教育,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意识、知识和技能教育,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境活动, 检查、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环境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 及时解决安全环境问题, 处理员工提出的各种意见。

4.6.3 组织车间每周一次的安全环境检查, 落实隐患整改。定期组织检查和维护设备, 确保设备的安全环保设施、机械和电器联锁装置, 通、抽风装置、防护器材、应急器材、消防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 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 正确使用。

4.6.4 在签定生产承包合同和安排生产任务时, 要明确安全要求。

4.6.5 建立本车间的安全环境管理网, 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完善车间安全环境资料和档案.

4.6.6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并立即组织抢救, 保护现场,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汇同安技部门, 查清原因, 分清责任, 采取防范措施。

4.6.7 组织制定本车间临时任务和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生产部安技员审查后执行, 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第2篇 库房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与标准,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

1.1.2 对进入库房的危险化学品,首先要检查该产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3 对进库的危险化学品要认真检查产品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1.4 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的各项安全工作;

1.1.5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严格管理,安全不得保障的不准进入库房;

1.1.6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库房安全;

1.1.7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炉等危险活动;

1.1.8 负责做好库存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3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三、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四、主持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制定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

五、落实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工程及各施工队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七、组织并检查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健康环境管理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的问题。

八、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4篇 人力资源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负责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1.1.2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1.1.3 负责审核公司劳动定额和人员配备,负责组织对录用新员工的身体检查工作;

1.1.4 参加工伤死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员工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审核工伤保险报批兑现待遇等工作;

1.1.5 负责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金;

1.1.6 负责组织公司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5篇 x射线探伤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对*射线探伤的安全环境管理,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安全环境管理。

3 定义

3.1*射线现场探伤

在室外、生产工区/车间或船舶建造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3.2探伤室

放置*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

4 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4.1使用*射线装置必须先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

4.2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或射线报警器。

4.3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4.4*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

4.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0.34mpa时禁止使用。

4.6*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特别是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射线装置。

4.7*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

4.8*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

4.9*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

4.10*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并实施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必须填写《射线探伤申请单》进行申请和审批。

4.11*射线装置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由作业部门负责拉好警戒绳、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

4.12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设备控制器上安全锁钥匙转到off的位置上,然后取下,以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误操作射线伤人。

4.13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1次;对固定式工业*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2~3年监测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4.14工业*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4.15移动式*射线探伤机应用专门的贮存室,并有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射线探伤机运行、维修和交接班记录。

4.16*射线装置存储期间(包括长期停用期间)必须每月训机一次,训机电压达到额定kv的70%即可。

5 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5.1*射线专用探伤室探伤

5.1.1专用探伤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探伤室必须与操作室分开。

5.1.2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荷及室外情况,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

5.1.3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并安装门-机联锁安全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必须在门关闭后*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照检查。

5.1.4探伤室的窗口必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护性能。

5.2*射线现场探伤作业

5.2.1进行透照检查时,必须考虑控制器与*射线管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屏蔽条件等因素,以保证探伤作业人员的受照剂量低于剂量限值,并应达到可以合理做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5.2.2进行透照检查时,以*射线发生器焦点为中心,半径30米内为禁区,不得有人员滞留,边界附近也不应有经常停留的人员。在控制区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警戒绳、警示灯),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正在进行射线作业,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并设专人警戒。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2.3探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属于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理,禁止直接排放。

6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6篇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 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一)初步设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编制《安全设施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具体落实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与概算投资。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专篇编制完成后,并随项目初步设计一并提交评审。

(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遵循经评审通过的安全、环境保护专篇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第六条 施工阶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遵循国家、省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制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及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检查、考核工作,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 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并拟投入试生产时,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主要设备供应单位对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经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二)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完成项目的安全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资料的汇总审核、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7篇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

1、公司总经理对管理体系负总责,总工程师(管理者代表)主抓管理体系运行工作,综合部负责全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工作,各部及项目部负责相关的管理体系运行工作。

2、在工程开工前由综合部下发《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及相关体系表格。

3、各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管理体系运行,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保证体系,使其正常运行,落实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体系相关的工作内容,并将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上报综合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违者罚款50元/次。

4、管理方针及管理目标实施挂牌制,项目部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实行上墙制。

5、每月一次组织各部门对各项目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落实、验收。

6、如果管理体系通过运行出现有缺陷部位应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作为修正内容及时下发到各部室、项目部。

7、组织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制定内部审核计划;组织内审员编制审核内容;召开首次会议;组织内审人员对公司、项目部进行内部审核;召开末次会议;制定管理体系评审报告,对内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进行限期封闭。

8、组织管理体系外部审核工作,及时传达审核组检查内容,公司各部及项目部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9、项目部在参加内(外)审核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工作,做好自检记录,违者罚款100元。

10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各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将管理体系运行有关记录收集、整理、装订后同竣工资料一起上交综合部,存档三年。违者罚款100元/天。

11 每年年初组织各部门对程序文件进行一次修订。

第8篇 工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监督和协助综合部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1.1.2 参与公司重伤、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1.3 当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有权向行政方面提出建议组织职工撤离现场,并督促行政方面及时解决。

1.1.4 发挥工会会员作用,推进人文关爱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第9篇 发动机总装车间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车间安全、现场、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达到公司要求,解决和改善现场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同时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发生,使全体员工意识到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车间将结合班组自主管理,强化班组现场、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采取班组自查、工段抽查、车间普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责任人清楚。为此车间特制定安全生产、现场及环境管理办法。

二、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施峰

副组长:申晓斌

成员:车间职能人员及生产线班组长

三、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评价、考核。

四、评价流程

班组每天自查,工段每天抽查,车间每天检查,次月初兑现检查考核项。

五、评价考核

1、班组及工段自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车间检查发现问题,首次出现整改,重复出现予以考核。

五、说明

5.1 本管理办法具体检查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增加。

5.2 南京长安公司层面检查出现的问题,考核金额按公司考核金额为准。

5.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安全、现场及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六、附件

6.1 考核细则

条款

规范管理要求

违规行为描述

罚款(元)

6.1.1

熟悉安全规章,安全责任明确

无年度生产计划或总结

100

6.1.2

无安全教育记录、工作安排,无检查记录

50

6.1.3

未按时报送安全报表

100

6.1.4

值班人员未遵守值班规定

100

6.1.5

应严格执行安全宣传教育管理规定,提高全员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积极参加公司安全活动

未按规定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无记录可查

50

6.1.6

新进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未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50

6.1.7

变换工种的职工,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1人次

50

6.1.8

离岗3个月以上的职工复岗未安全教育1人次

50

6.1.9

部门每月未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

100

6.1.10

班组未组织每月进行四次安全专题活动

100

6.1.11

未执行公司要求组织开展的安全专题活动

100

6.1.12

消防或应急设施配置合理,有标识,有专人管理。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或应急设置

消防或应急设施周围或安全通道上摆放物品,阻挡消防通道或安全通道

50

6.1.13

消防或应急措施未按规定检查

50

6.1.14

故意损坏、偷窃消防或应急设施

1000

6.1.15

消防设施挪作它用

100

6.1.16

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置或严重阻塞消防通道

500

6.1.17

发生故障、问题不及时报告

100

6.1.18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有管理制度,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危险作业定人,危险物资定置、定量存放,有专人管理,按分管责任定期检查有记录

没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00

6.1.19

,未按期按检查内容检查并做好记录(要求记录齐全,签名规范)

50

6.1.20

危险点区域内不能使用移动电话

500

6.1.21

应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现场违章

劳保用品未正确穿戴或乱摆乱放

50

6.1.22

酒后上岗

100-500

6.1.23

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

50

6.1.24

叉车超高、超量叉运货物,或叉运货物堆放不稳

50

6.1.25

吊索具不点检,如: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相关标准,钢丝绳未妥善放置

50

6.1.26

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50

6.1.27

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50

6.1.28

在非吸烟点吸烟(除危险点)

100

6.1.29

在危险点吸烟

1000元

6.1.30

防火区域有烟头

100元/个

6.1.31

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200

6.1.32

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200

6.1.33

用货架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50

6.1.34

倚靠线体控制盒等

50

6.1.35

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100

6.1.36

不经过过线梯跨越输送链

100

6.1.37

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100

6.1.38

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100

6.1.39

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500-1000

6.1.40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500

6.1.41

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500

6.1.42

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100

6.1.43

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没发生1项

100

6.1.44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00-1000

6.1.45

违章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200

6.1.46

严禁违章驾驶机动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员取得但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厂内准驾证、特种作业证、厂内移动证、试验车试验项目相关手续的

50

6.1.47

无驾驶证驾驶车辆

500

6.1.48

无厂内准驾证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以外区域

500

6.1.49

机动车辆厂内不按交通标识行驶

50

6.1.50

车辆(叉车或托盘车)超速行驶

200

6.1.51

车辆随意停放

200

6.1.52

车辆行驶时未开启近光灯或警示灯

200

6.1.53

叉车违章载人

500

6.1.54

环保指标达标

故意损坏环保设备

500

6.1.55

生产使用化学药剂遗撒地面未及时清理

50

6.1.56

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妥善处理

50

6.1.57

生产和办公现场随时 保持清洁

产品不用盛具装载,直接落地摆放

20

6.1.58

同一盛具内暴装、混装产品或毛坯材料

50

6.1.59

雨伞、鞋、衣物、水杯等特殊用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

20

6.1.60

车间各种物品(货架、盛具、工具、原料等)未分类分区定置整齐摆放

50

6.1.61

电器柜(开关盒)上方摆放物品,前方堆放物品

50

6.1.62

清洁用具、垃圾桶未按定置整齐摆放

10

6.1.63

现场环境与物品、设施未保持整洁,有积油(水)、积灰、积屑、杂物垃圾、吊尘蛛网,卫生死角

20

6.1.64

工具柜、工作台上下有杂物或不清洁

10

6.1.65

工位器具箱、盛具(货架)不清洁,盛装废弃物

10

6.1.66

办公室或车间下班后无人值守时,门窗未锁

50

6.1.67

各种废旧物品未及时清除,没有保持现场整洁

50

6.1.68

维修、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清理清洁场地

50

6.1.69

办公室内各种物品未按定置整齐摆放,临时离开者坐椅一半未推到桌下,下班或外出办事者坐椅未全部推到桌下

20

6.1.70

办公室未清洁,隔断电脑等有灰尘污迹

20

第10篇 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评价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在产品设计开发、工艺编制及改进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污

染,提高环境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新产品开发、工艺更改或其它原因所涉及原材料及辅助材料发生变化的整个产品设计过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职责

4.1 技术中心、工艺技术部在产品设计开发、工艺编制及改进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危险;

4.2 制造部负责贯彻工艺文件、执行工艺要求以及对生产过程中引起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异常现象进行反馈。

5 工作程序

5.1 技术中心、工艺技术部在设计时应考虑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中涉及的环保与职业安全卫生指标进行环境因素、危害危险评估和污染预防和危害危险控制,并对重大因素确定整改目标与指标;填写《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可行性评估表》。

5.2 产品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应考虑:能源消耗、噪声、废水/油、新材料使用等;

工艺设计阶段的环境因素应考虑:能/物耗、噪声、废水/液、废油、有害气体、化学品控制等;设计阶段还应考虑为消除和降低职业安全卫生风险,对于作业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作业组织的设计;

5.3 工艺文件中要反映相关环境与危险因素的处理方式和管理方案,采取技术控制措施;

5.4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原因更改工艺,并在生产过程中引起环境异常变化时,制造单位应及时将产生的环境影响反馈到技术单位;

5.5 对工艺设计中,因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化产生的不符合项目,要及时重新评审、进行改进;

5.6 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工艺指导。

6 记录保管

6.1 相关记录由企管部统一负责保管

7 相关文件

7.1 培训管理程序

7.2 信息交流/协商与交流管理程序

8 相关记录

ccc/qr/82028-01《工艺设计环境安全影响可行性评估表》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黄智宁.3ds max制作3d交互原型的应用.艺术与设计·理论刊,2009.6

“迎奥运.贝发杯”全国文具设计大赛入围.2008.10

“方太杯’’绿色家电创意设计大赛优秀奖.2007.10

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机项盒界面设计二等奖.2008.3

8l

第11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

1  范围

1.1  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六冶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内容、方法、应考虑的因素、实施、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结果的处理、监测记录和相关附录。

1.2  本程序适用公司各有关单位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q/ly  g03.02-2007 《记录管理程序》

2.2  q/ly  g11.01-2007 《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2.3  q/ly  g17.03-2007 《改进管理程序》

2.4  q/ly  g012.06-2007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3  职责

3.1  两级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工作提供资源保证,并为监测结果负责;项目部(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安排项目部(车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及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的日常工作。

3.1  两级公司由质量安全处(科)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  两级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工作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本部门系统的垂直测量和监测工作;

3.3  项目(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车间)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测量和监测工作、管理体系实施过程监视、测量工作,并负责与本单位外的监测单位联系,委托其进行自己不能进行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监视、测量的内容

4.1.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符合性情况。

4.1.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标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遵循情况。

4.1.3  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的运行控制。

4.1.4  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4.1.5  事故、事件、不符合项的处理情况。

4.1.6  个体防护的管理、使用情况。

4.1.7  排污设施的日常管理,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等的控制情况。

4.1.8  公司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作业场所对员工造成伤害的噪声的排放;事故、职业病、事件等不良绩效。

4.1.9  爆炸、火灾及火警隐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现场设施、设备安全;现场的安全管理。

4.1.10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应急准备与响应、对相关方的管理等。

4.2  监视、测量应考虑的因素

4.2.1  重要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情况;

4.2.2  环境因素对重大危险因素、风险水平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4.2.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

4.3  监视、测量方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测量的方法有:日常性监测、定期监测、不定期监测、季节性监测、专业性监测、综合性监测、现场监测等。

4.4  监视、测量的实施

4.4.1  日常性监测。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根据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的安排,每天采取旁站、巡回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视和测量。各施工班组长每天负责对本班组施工内容、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车间)安全环保管理人员。

4.4.2  定期监测。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由六冶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组织实施,各二级公司、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配合进行安全环境大检查;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后勤部门对项目部施工现场、职工宿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月查;每周由项目(车间)主管生产的经理(主任)组织项目安全环保部门、工程技术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情况进行周查。

4.4.3  不定期监测。两级安全环保主管部门不定期地到施工(生产)现场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废弃物排放、能耗的控制、安全控制等方面的检查。各项目部(生产车间)根据施工(生产)情况,确定监测频次,如施工现场搅拌站上料、搅拌、卸料过程中,喷砂施工、操作现场土壤裸露风力较大时、车辆集中运输、扬尘较大时应定时进行粉尘监测;高空交叉施工作业、桩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应增加安全监测频次。

4.4.4  季节性监测。每年夏季、冬季到来之前,两级安全环保部门对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季节性防护工作进行检查。

4.4.5  专业性监测。公司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系统专业设施(如天车、电器设备等)的使用、维护、安全情况进行专业检查。

4.4.6  综合性监测。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每月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职工劳保用品穿戴、职工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性检查。

4.4.7  现场监测

4.4.7.1  进货中的监测

a) 项目物资设备部门负责告知本单位及外来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减少物料撒落,以减少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b) 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在原材料的搬运、贮存、发放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规定,并告知材料使用人员有关注意事项,防止其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员工造成各种伤害。

4.4.7.2  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监测

a) 项目部(厂)按规定对污染源,危险源的产生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别是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做好监视和测量。

b)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由专职安全员按《施工生产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程序》和《施工生产环境运行管理程序》进行监视和测量。

c)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工业生产噪声测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

d)  粉尘、污水排放监测的方法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4.8  体系检查

公司各部门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监控检查工作。

4.4.9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内容除对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方案的实施以及体系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进行日常例行监测外,还应包括对目标、指标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和监测,对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4.4.10  顾客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满意信息的监测见《顾客满意度测量管理程序

4.4.11  对环境、安全监测中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4.4.12  以上检查过后,由检查人员负责做检查记录,填报《监测记录表》(附录a),对发现的问题下发《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附录b),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跟踪验证。

4.4.1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测评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至少每年一次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基础管理、宣传教育、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适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以及女工、特种作业等人员国家规定的专项健康检查的检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测评,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改正。

4.5  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评价

4.5.1  根据各种环境监测所得信息,各级单位将对环境监测的结果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比较,从而实现各自对环境方面法律法规遵循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其评价频度为:

a)项目部(车间)每月一次;

b)两级公司各部门每季度一次;

c)两级公司环境监测主管部门每半年一次

4.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加评价频次: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

b)发现重大环境隐患时;

c)发生事故、事件、不符合时;

d)发生相关方有环境严重投诉或连续投诉时;

e)发生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通报批评、处罚时;

f)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g)工作场所发生变化时;

h)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时。

4.5.3  各二级单位在评价出有未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逐级上报至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在全公司通报相关信息,以便各单位及时纠正。

4.6  监测结果的处理

对监视、测量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建安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执行。

4.7  监测记录

以上的监测中形成的记录由负责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人员负责收集,并及时按《记录管理程序》规定归档。

4.8  信息收集、分析、改进

各单位、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及安全员应及时收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隐患、不符合等有关信息,并按《数据分析管理程序》要求分析施工(生产)中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情况趋势,找出近期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和产生的原因,按《改进管理程序》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以便持续提高我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同时,各单位应按系统逐级上报《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有关信息分析、处理结果,每月28日前各单位将有关信息、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安全处,经汇总分析后为公司管理评审、制定持续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5  报告和记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测记录表》 (g12.05-01)           附录a

《安全环保整改通知单》 (g12.05-02)                     附录b

《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月报表》 (g12.05-03)               附录c

第12篇 环境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根据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制订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条例与办法,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网络。

(3) 组织对本责任区域内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并协助单位/部门责任人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4) 协助本单位/部门环保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意识。

(5) 组织进行环保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完成情况。

(6) 负责解决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与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于重大环境问题,应按规定逐级报告,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

(7) 负责日常环境报表的填报与建立环保台帐及有关环保资料的整理、编写工作。

(8) 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

《安全环境管理职责范本(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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