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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部安全管理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3 热度:87

安全部安全管理职责

第1篇 安全部安全管理职责

1 熟悉并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法规、政策和规定。

2 督促检查各部门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规程制度的落实和事故预防措施的实施。

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对不执行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 组织全公司安全活动,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安全情况。

5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工作,审查各部门的事故报告,做好公司内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6负责制订防火制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积极做好消防工作。

7 随时进入施工检修现场检查监督施工检修质量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8 组织公司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及不定期检查,提出各专业的检查重点和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2篇 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㈠项目部:

1.识别项目的安全影响因素;明确项目各重大因素的控制目标与指标;

2.制定项目安全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安全控制的措施与管理方案;

3.负责零星物资采购;对进场物资和分包队伍实施管理;

4.负责安全用品、用具,及环保用品用具的配备;

5.参与应急演练,成立项目应急组织;

6.对现场材料、水、电消耗情况予以统计;

7.建立本项目安全不符合台帐并予以评审;

8.开展本项目安全的日常监测与检查,统计项目消耗量指标与环境和安全控制指标;

9.收集本项目安全信息并予以反馈;

10.对确定应采取纠正措施的不符合实施改进。

㈡通用职责:

1.确定本项目的安全危害;

2.确定项目的培训需求;

3.针对项目的不符合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

第3篇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管理职责

1.协助部长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认真开展工作,对部长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

3.协助部长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结合本部门各岗位工作业务的实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负责,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

4.具体负责员工劳动保护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员工劳动保护、劳动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制定;

5.组织做好员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对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和保健方面的工作。

6.具体负责组织按规定为员工购买各类保险,保证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组织做好因工伤亡及比照因工伤亡员工善后抚恤等劳动保险工作。

7.具体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对新入厂员工进行系统的入厂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工作。

9.具体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4篇 隧道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管理职责

⑴负责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购置满足安全(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通风设备、监控检测设备等。

⑵负责对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严格进行管理,对通风记录每日进行检查。

⑶负责联系专门机构或专家对各种设备的安全(防爆)性能进行验收,定期组织对瓦斯监控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验。

⑷负责制定机械设备设施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

⑸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监控设备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5篇 安全责任制:燃料管理部主任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主任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主任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在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燃料管理部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燃料采购、供应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的领导责任。燃料管理部主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订实施燃料管理部的具体措施。按二级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无差错的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燃料管理部安全目标的实现。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根据燃料采购、运输、煤场管理、燃料费用结算的需要,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有关相应的规章、标准和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秩序。

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生产方针,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5 支持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对燃料管理部的安全监察工作,每月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公司内的安全活动;进行一次夜间巡视;检查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3.6 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并定期考试,做好新进厂职工或新改工种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各班组、各专业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所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7 领导本单位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月”活动及“安全网”活动,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消除设备缺陷和薄弱环节,建立稳固的安全基础。抓好内部稽查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8 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时,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抢救,排除险情,指导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制定防止事故对策,并组织落实。对本单位所发生的生产事故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9 对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疾病的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调换工种,在未调换之前,应做适当调整,防止造成事故。

3.10 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性评价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经营副总经理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

第6篇 行政事务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单位行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中一名行政副职领导为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负责建立健全、管理《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和在岗期间的定期检查及离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的定期复查,以及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考证、复审体检,发现禁忌症及时向生产部及人力资源部反映。发现职业病和急性中毒时负责向上级卫生部门上报。

(3)负责监督劳务派遣公司对新劳务派遣工的身份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

(4)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实现本单位/部门的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6)审核、审批本单位/部门的作业文件,不断修改完善本单位/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

(7)建立健全本单位/部门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和聘用专(兼)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

(8)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认真配合公司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提出合理化意见。

(9)负责对本单位/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0)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 “五同时”原则。

(11)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时,负责参与组织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对事故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2)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13)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1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15)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6)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相关的作业文件。

(17)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对外(如处理废旧物资、采购食品、提供环卫绿化服务、职工交通车辆租赁)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必须与相关方签订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条款的有效的合同或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明确食品质量标准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同时明确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

(18)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7篇 企业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等。在编制计划时,优先安排安全技措工程项目,正确编制安全技措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在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在制定和落实目标责任制时,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并严格考核。

四、在安排专用资金计划时,必须优先保证安措费用的使用,其使用比例不小于国家的规定,当重大安全技措工程及设备、设施超资时,应及时调整资金使用比例,保证这些项目的完成。

五、抢救重大事故或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时,要随时调整计划,提供必要资金。

六、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检查安全技措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计划,并考核。年终结算后要将未完项目转入下年计划继续完成。

七、参加矿井技术改造、水平延深、采区及重点安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参加上述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八、负责矿井计划、统计资料中安全事项的整理、存档,保证真实性、可靠性,以利于指导安全工作。

九、协助有关单位,定期检查落实各单位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第8篇 人力资源、劳资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设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所需的机构和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

(三)配合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四)编制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配合组织“安规”考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在进行职工技术考核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七)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等。

第9篇 某部门间生产协作安全管理规定

1本规定生产协作作业指以下几类情形:

部门间产品转道的;互派人员参与生产协作的;借用设备、设施开展加工生产的;技术、营销、检验人员在生产现场进行的活动。

2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对本作业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3多部门进行同一生产作业的,现场作业要确定专人进行统一指挥。

4作业现场应有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安保主管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管,外来生产协作的人员必须服从作业现场所属部门安全监管和指挥。

5作业的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涉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应持证上岗。

6作业现场所属部门的作业人员有权制止外来部门进行生产协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严禁违章操作。

7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的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8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装置。

9涉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作业前要制定操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作业方案,相关部门必须予以配合,以确保安全。

10作业现场存在有重大危险源或安全隐患的部位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警界线,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域。

11作业场所涉及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审批(核)、监管、施工、防护等程序进行操作。

第10篇 设备管理部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

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指导作用。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支部的主要议事日程,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及不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组织动员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带领本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行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部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5、参加重大人身和设备事故的调查,做好事故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利于事故调查分析和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11篇 规划计划管理部安全职责

1、编制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基建计划时,应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3、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4、组织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订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6、参加有关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参加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12篇 酒店客房部安全管理知识规范

酒店客房部安全管理知识

酒店大部分区域对外开放,不论任何民族、年龄、性别、社会地位的人士均可自由出入。但酒店有责任监视并在合适的时候控制在该店的人员活动,有权拒绝一些不受欢迎的人员进入。

1、住客:所有留宿的住客均须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办理入住手续。

2、访客:酒店访客和员工宿舍访客,所有探访者应按规定进行访客登记,经同意后进行探访。访客不可在酒店内骚扰或行为不检,否则会被要求离开酒店。酒店规定访客应在23:00前离开被访人。员工要留宿应经理同意人事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留宿,但男女不得混居。

3、消费者:在店消费者除在公共消费场所,及所属个人使用权的设施内活动,其它地点不应到达。

4、酒店员工:所有员工工作时穿着制服,按规定着装,上下班要走指定员工通道,打卡考勤。发现员工可疑时,保安员有权进行检查、询问(除名员工非消费不得进入酒店)。

5、承包、供货商:送货给住客时,应由行李生转送至房间,避免送货人影响酒店形象。送货人出入酒店应受到保安员管制,携带物品保安员应做出检查。

6、不良分子:对于酒店不受欢迎的闲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处理。将其'请'出酒店,这类人主要有:犯罪分子、衣冠不整的人、醉汉、倒卖商人、行为不检人物。

7、包裹检查:员工上下班所带私人包、袋应经保安检查,如有酒店可疑物品,当事人应接受审查;员工需携带物品出入酒店的,应持有'物品出闸单',并主动配合保安对物品检查。

8、出闸单:控制物品在酒店及宿舍出入,出闸单主要用于供货商、内部员工。在需带物品出酒店时,应先由部门经理开单确认,再由人事部审批,交保安方可带物品出酒店。

9、客人赠品:原则上员工不许接受客人赠送品,如客人坚持赠品,需上交经理确认,开'出闸单'获批准后方可带出酒店。

10、遗留物品:分食品、衣物、书刊、贵重物、客人证件,应按酒店《遗留物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所有拾获物品应一律上交。一般食品在超规定时间,将由上交人领取;衣服视情由经理决定如何处理;书刊由房务中心处理,或由当事人领取;贵重物品、客人证件应在一年以上方可由酒店董事会决定处理,一般先联系客人,尽量归还;书刊要视书籍内容即时处理,避免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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