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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7 热度:79

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第1篇 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篇一: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篇二: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三)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四)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五)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六)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七)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篇三: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1、积极参加市、区特种设备行业技监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学习和培训,对电梯结构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熟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法规标准以及乘电梯的安全规则和要求。持行业有效证件上岗。

2、经常口头宣讲,张贴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向乘梯人员宣传电梯安全使用常识,检查,坚决纠正,制止电梯使用中在轿厢内吸烟、吐痰、打闹、跳跃、扒、挤等不文明不合规行为和现象。确保电梯正常使用。

3、每天至少对园区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要认真做好记录;运行中一旦发现电梯出现故障时,要立即与维保单位联系,进行抢修,若由于行业部门对送电设备或管网进行检修等原因,在接到有关方面通知,正式停电前15分钟,应于电梯轿厢门旁张贴停电通知,告知乘客,以免发生坠落。

4、按楼分部,建立建全电梯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电梯的保养,报修记录并妥善保存。电梯钥匙专人保管。

5、积极完成中心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四:电梯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第2篇 zz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1、硬件管理

1.1机房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10)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1.2井道与轿厢

1)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2)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3)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4)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6)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7)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8)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9)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10)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2、软件管理

2.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并建立值班制度。

2)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3)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4)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杂物。

5)每月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规定补充新油。

6)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7)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做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8)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2.2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2.3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第3篇 电梯困人救援工作安全管理规范

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的安全管理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司梯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分钟仍未到场,工程部经过训练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

1)、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a、 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b、 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c、 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d、 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e、 重新关好厅门

2)、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a、 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b、 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c、 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

d、 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

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

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电梯设备的运行巡视监控管理

巡视监控管理,是由电梯机房值班人员实施的,定时对电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管理方式。电梯机房值班人员每日对电梯进行一次巡视,根据巡视情况填写《电梯设备巡视记录》。

第4篇 电梯管理员安全职责范例

1.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3.保证电梯轿厢、梯级的清洁卫生,通往电梯、自动扶梯的通道和上下登梯口处绝对不得有障碍物。

4.建立电梯技术档案,日常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存档备查,保证电梯档案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有序。

5.经常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排除故障。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安全防患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对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认。

7.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主动为乘客耐心解释,稳定乘客的情绪,配合做好抢救工作,尽快解救人员。

8.宣传电梯法律法规,使用户正确合理地使用电梯。

9.对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规则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允许乘梯。

10.管理好电梯钥匙,未经许可,不准交给无关人员使用。

第5篇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法范本

一、 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 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 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 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 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 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 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 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 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 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 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

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第6篇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宣传贯彻有关电梯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常识。

二、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本单电梯使用登记工作和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梯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分层次、分类别地对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和纠正其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电梯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五、编制常规性计划并组织落实,做好电梯的日常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按时申报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六、根据规定,配合有关机构做好电梯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汇总和统计工作。

第7篇 电梯公司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守则

电梯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守则

第一条领导

1、安全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必须亲自抓,做到全面按国家及市技监局相关安全规范及标准落实各项要求。

2、指定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公司具体安全工作。

第二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遵照公司的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组织落实,对电梯这一特种设备严格地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随时检查各部门在贯彻公司安全方针及安全目标中的执行情况,对执行坚决正确的人和事予以表彰,对违规的行业进行纠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对严重违章的人员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一般员工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种安全措施。在工作中遵守安全守则,使每个员工的职责。

1. 电梯三角钥匙由专人保管,并仅限有操作资质的人员按规范要求使用;

2. 各工种应严格按公司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不允许有违章行为发生;

3. 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必须严守岗位,禁止离岗办私事;

4. 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人员严禁违章使用电梯及维修电梯;电梯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5.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要保持镇静,稳定乘客情绪,并用呼救电话与外界或电梯修理人员联系;在故障恢复前应停止使用电梯。

zz电梯管理公司(公章)

第8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     基本要求

3.1  电梯使用单位

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  电梯制造单位

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  维修保养要求

4.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

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b)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4.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4.5  维修保养实施

4.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5.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  处理

4.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  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

a)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  统计宣传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  单位变更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单位确定

5.1.1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  管理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  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      定期检验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      日常巡视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  安全标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  应急救援

5.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5.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  停止运行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1.2  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

第9篇 电梯安全管理试题

1船用电梯是一种轿厢壁透明、供乘客观光的电梯。

2住宅电梯就是家用电梯

3

消防员电梯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

4

电梯对重支架上,只在下侧的两个角上设备导靴。

5

电梯的开关门机构仅驱动层门开启或关闭。

6

电梯零速停车是指电动机使电梯轿厢停止运行后,制动器才动作。

7

控制柜是电梯电气系统完成各种主要任务,实现各种性能的控制中心。

8

电梯曳引电动机是驱动电梯上下运动的动力源。它把电能转换为机械能。

9

电梯导轨架一般为整体式结构,要有足够的弹性。

10

要站在(包括乘客)轿厢里或井道外等候,不要站在轿厢与井道之间等候。

11

梳齿断齿不影响扶梯的安全运行。

12

机房内部不准存放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3

施工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口头授权委托。

14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15

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16

电梯的随机技术资料,应从安装开始就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17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不需要再办理注销手续。

1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2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前1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1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予以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25000 元以下罚款。

21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设备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2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2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对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因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电梯运行合格证的有效日期,使用单位不用每年主动申报定期检验。

2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2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1液压电梯运行速度一般在()m/s以下。

a. 0.5

b. 1

c. 2.5

d. 4

32

“集选控制”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3

“交流”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4

“载货”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5

病床电梯是医院里用于运送病人、医疗器械和救护设备的电梯,其特点是()。

a. 宽而大

b. 窄而深

c. 宽而深

d. 窄而浅

36

联轴器作用是联接电动轴与()输入轴。

a. 制动器

b. 曳引轮

c. 减速器

d. 导向轮

37

为了防止电梯导轨的弯曲,导轨()固定在支架上。

a. 用螺栓

b. 焊接

c. 铆接

d. 用压板

38

电梯补偿装置主要是为了消除()的重量引起的不平衡。

a. 对重

b. 轿厢

c. 载重

d. 钢丝绳

39

用以承载轿厢重量和传递曳引绳的拉力的装置是()。

a. 对重

b. 对重架

c. 轿厢

d. 轿厢架

40

电梯制动器必须具有当电梯轿厢有()%额定载荷和全速运行时,不依赖其它装置将电梯停止的能力。

a. 100

b. 110

c. 125

d. 150

41

电梯常用导轨有()型导轨和空心导轨。

a. u

b. t

c. ∏

d. 山

42

一般情况下,电梯补偿绳用于()m/s以上的电梯。

a. 1

b. 1.5

c. 1.75

d. 2.5

43

电梯轿厢是固定在()上。

a. 钢丝绳

b. 井道

c. 轿厢架

d. 曳引机

44

无齿电梯的曳引轮安装在()轴上。

a. 减速器

b. 制动器

c. 导向轮

d. 电动机

4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

a. 使用记录档案

b. 安全技术档案

c. 值班人员档案

d. 维修记录档案

46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a. 10

b. 15

c. 20

d. 30

47

渐近式安全钳与瞬时式安全钳制停距离相比()。

a. 较短

b. 较长

c. 相同

48

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年。

a. 2

b. 3

c. 4

d. 5

49

自动扶梯倾斜角是指()。

a. 梯级的倾斜角

b. 金属结构的倾斜角

c. 梯级运行方向与水平面的最大角

50

门联锁保护装置是锁住()不被随便打开的重要安全保护机构。

a. 层门

b. 轿门

c. 检修门

d. 安全门

5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

a. 错相保护装置

b. 断相保护装置

c. a和b

d. a或b

52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的资格许可。

a. 制造

b. 维修

c. 安装

d. 改造

53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电梯使用单位

b. 电梯维保单位

c.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d. 安全监察部门

54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a. 电梯司机

b. 维修人员

c. 安全管理人员

d. 安装人员

55

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工作。

a. 10

b. 15

c. 20

d. 30

56

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前来维修

a. 电梯安全管理员

b. 电梯司机

c. 使用单位法人

d. 监察人员

57

自动扶梯额定速度是指梯级()。

a. 空载下的运行速度

b. 额定载荷下的运行速度

c. 半载下的运行速度

58

自动扶梯制动器包括工作制动器()和辅助制动器。

a. 紧急

b. 位置

c. 缓速

d. 液压

59

()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a. 电梯制造

b. 电梯安装

c. 电梯维修

d. 电梯使用

60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a. a.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b.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 c.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 d.设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

6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事故分为()

6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a. a.应急救援程序

b. b.上行超速保护实验方法

c. c.平层显示

d. d.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3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

a.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 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6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一般事故由()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必要时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

a. a.事故发生单位

b. b.维保单位

c. c.安装单位

6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安装、改造、大修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a. a.制造单位

b. b.安装单位

c. c.使用单位

d. d.重大维修单位

6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100日

67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一部().

a. a.行政法规

b. b.行政规章

c. c.安全技术规范

d. d.安全技术标准

68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是 ()

a. a.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b.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

c. c.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 d.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9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试制特种设备产品或者部件的,必须由()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a. a.检验机构

b. 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70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90日

7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

a. a.停用

b. b.报废

c. c.检验

72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90日

7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

a. a.操作人员证

b. b.许可证

c. c.安全监察员证

74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a. 推进行业管理水平

b. 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c. 加强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d. 推进行业安全管理

7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 )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a.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b.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c. 按照国家标准

d.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76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

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b.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c. 特种设备人员

d.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7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a. 经济处罚

b. 法律处罚

c. 行政处罚

d. 纪律处分

7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a. 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b. 2000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c. 5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d. 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7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根据( )的要求组织命题。

a. 培训大纲

b.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c.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d.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80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a. 全省

b. 全市

c. 本辖区内

d. 县级以上

81

电梯分类一般按照()来分。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82

电梯门锁装置的作用有:()

a. 开启电梯门

b. 将门锁紧

c. 控制门的运行

d. 开断控制回路

83

电梯对重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减少()。

a. 曳引电动机的功率

b. 载重量

c. 曳引轮上的力矩

d. 蜗轮上的力矩

84

电梯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 新梯的移交资料

b. 设备的档案卡

c. 电梯的各种运行记录

d. 注册登记记录

85

以下哪种方式属于制造许可()。

a. 产品型式试验

b. 制造单位许可

c. 安装单位许可

d. 维修单位许可

86

按使用场合和受载情况分()。

87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原则是()。

a. a.安全至上的原则

b. b.企业负责的原则

c. c.权责一致的原则

d. d.统一监管的原则

e. e.综合治理的原则

8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a. a.考试报名和考试

b. b.领证申请

c. c.受理

d. d.审核和发证

8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原则。

9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b. 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c. 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d.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第10篇 日常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是指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以下简称电梯维保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在用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第四条 在本省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电梯监督检验以及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安全监察应当遵守本规定。

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不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对无证单位套用或借用其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合法手续开展业务,一经举报、发现,经查证属实将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在本地(设区的地、市)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维保组、队)的、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

电梯维保单位的分支机构应为其“法人”的《许可证》上注明的分支机构。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电梯维保单位只能在注册登记地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地、市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第八条 电梯制造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只能承担本企业制造、销售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业务,不得承揽其他品牌电梯的维保业务。

第九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的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维保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或者电梯的使用单位在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

第十条 如果几台电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间和/或机房。这些电梯宜委托同一个维保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在维修合同期内。使用单位不得允许非此合同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任何维修工作。

第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包括新安装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务期内对电梯进行的日常维护保养,电梯销售、安装单位的质量保证期服务不能替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标准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

2. 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频次;

3.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 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及时抵达的时间;

6. 争议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价格一般情况下由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双方协商决定,但年维护保养费按维保单位施工级别a、b、c级,最低分别不可低于电梯设备原值的 3%、 2。5%、 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降低维保价格进行企业间恶意竞争,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损害电梯使用单位利益。

第十三条 维保单位应当在实施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电梯所在地区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业务:

1. 维保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 维保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所维保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复印件一份;

5. 相关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一份;

6.制订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7.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复印件一份;

上述证件、资料均应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第十四条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维修作业人员证书,并受聘于具有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方可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与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三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拥有电梯的数量和服务特点,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电梯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加强电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本单位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的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的职责;

2.安全操作规程;

3.日常检查制度;

4.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报检制度;

6.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应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分发到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并且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在轿厢内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设置有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急修电话、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使乘客能够清楚看到。

第二十条 电梯上的紧急报警装置应与可随机响应的单位组织机构或服务系统相连接,以保证能有效的应答紧急呼救,保证乘客被困时能迅速解困。

使用单位可授权专门人员(应经维保单位进行营救培训并取得电梯作业人员证书)在紧急情况下营救乘客。否则应求助于维保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记录;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轿厢、层门、地坎以及候梯厅的清洁。指派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每天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评估运行质量。并进行下述观察:

1. 平层情况;

2. 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3. 层站及轿厢操纵箱的按钮是否工作正常;

4. 层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 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6. 轿厢及层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项目并不代替维保单位应完成的工作。使用单位应将任何不正常情况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必要时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三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电梯维保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其维护保养、检查、调整、修理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层门、机房和为维修人员保留的通道门的钥匙应交专门人员专职保管。

第二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保证电梯机房、井道建筑物的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保证底坑、井道、机房无漏水或渗水现象,并向维保单位及时通告下述情况:

1. 机房、井道、底坑可能存在的问题。

2. 对电梯或电梯的工作条件将要采取的变动;

3. 将要做的任何与电梯相关的维护或修理。

第二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限制非维修人员进出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并保证在维修井道、机房和滑轮间时有维保单位的取得规定资格的维修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向维保单位特别通告下述信息:

1. 要使用的通道和在大楼发生火灾时的撤离途径;

2. 维修人员所用钥匙的放置处。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取用;

3. 陪同维修的人员(如有必要);

4. 要使用的防护用品及其放置处(如有必要)。

第二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随机技术资料;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定期监督检验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一梯一档,归档技术资料应经有关负责人审核,建立详细的资料目录,保证电梯技术档案的完整,并长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保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保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四章 维保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三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在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之前,应对新保养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电梯维保单位不得承担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电梯的维保工作。

第三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充分了解所维保电梯的原理、构造、维修要点,按照有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关的控制程序、操作规程、维保工艺,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能以必要的、正确的操作来保证电梯的正常、安全运行。维保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维保作业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对所维保的每一台电梯按照本规定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电梯应当保证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项目分为周、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参见附件a、b、c、d,根据电梯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进行补充调整。

第三十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保证所保养电梯的备件来源渠道畅通,保证备品备件的质量,准备充足的供维修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以保证电梯使用单位的利益。

第三十五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为电梯维保人员办理正规聘用手续,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紧急救援方法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及掌握紧急救援方法,熟悉相关制度及规定。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任何电梯维保单位不得使用无证人员从事电梯的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六条 电梯维保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 维保单位应对其派遣人员的工作给予全面支持,配备符合要求的工具、设备、仪器及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应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十八条 维保单位承担维护保养电梯的数量应与单位的规模、维护保养人员的数量相适应,以保证对每台电梯有足够的维护保养时间,原则上平均不宜超过15台/人。

第三十九条 维保单位应制定固定格式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维护保养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应认真填写,并经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至少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存档。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格式参见附件e;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归档,档案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也应当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技术档案。

第四十一条 电梯的维保单位应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电梯发生的故障,应当做详细及时的记录,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应超过30min,其它地区一般不应超过1h;

第四十二条 维保单位质检人员或管理人员要对电梯的保养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不断改进。

第四十三条 电梯维保单位对所承担的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应当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填写完整的自检记录;

自检记录格式参见附件f;

第四十四条 电梯维保单位应就日常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使用单位提出安全使用建议;对存在安全隐患,因使用单位各种原因不能及时消除及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区、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其维保的电梯以任何形式分包与转包;不得将其《许可证》转让或租借,严禁挂靠。

第四十六条 维保单位可以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制定高于本规定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验与安全监察

第四十七条 在用电梯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定期监督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标明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监督检验要求。超过定期监督检验有效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并提供每半年进行一次的全面自检记录;

第四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

1.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电梯:

2.没有和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电梯;

3. 已签订维保合同但没有及时向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的电梯;

4. 维保单位没有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对所维保的电梯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并提交完整的自检报告的电梯;

5.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未及时予以报废继续使用的电梯;

6. 已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电梯;

检验人员发现上述情况应同时向所在地区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 地市及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及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地市质监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维修单位承担的电梯维修保养质量,区县局每季度按一定的比例抽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报。

第五十一条 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省局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1. 因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电梯发生困人,并未能及时处置的;

2. 因维修保养质量差而导致发生电梯严重及以上事故的;

3. 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

4. 没有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而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第五十二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循《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消防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制造单位的规定制定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使用单位,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者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11篇 x物业辖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不许吸烟,勿扒厢门

c、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2、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巡视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分钟仍未到场,工程部经过训练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

1)、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a、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b、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c、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d、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e、重新关好厅门

2)、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a、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b、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c、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

d、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

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第12篇 电梯管理员安全职责

1.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3.保证电梯轿厢、梯级的清洁卫生,通往电梯、自动扶梯的通道和上下登梯口处绝对不得有障碍物。

4.建立电梯技术档案,日常做好电梯运行记录,存档备查,保证电梯档案内容完整,管理规范有序。

5.经常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排除故障。对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做好安全防患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配合维修保养单位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对维修保养单位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确认。

7.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主动为乘客耐心解释,稳定乘客的情绪,配合做好抢救工作,尽快解救人员。

8.宣传电梯法律法规,使用户正确合理地使用电梯。

9.对违反电梯安全使用规则的行为,立即制止,不允许乘梯。

10.管理好电梯钥匙,未经许可,不准交给无关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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