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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11 热度:27

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责

第1篇 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的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2篇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电梯的生产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方可从事相关活动。

从事电梯生产的作业人员以及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区(县)及高新区、经济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规划、建设、房产、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有关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鼓励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电梯节能技术,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影响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 电梯生产与销售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电梯制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并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对其销售电梯的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无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监督检验证明或者淘汰、报废的电梯。

销售电梯应当与购买者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有关售后服务事项。

第十一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安装、改造、维修电梯的,应当在施工前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要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的,应当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过程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电梯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真实、准确填写相关记录、自检报告等。

第十六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应当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将其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电梯设置与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功能。

第十八条 住宅(含商住两用,下同)建设项目七层以上或者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十六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梯。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电梯设置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购置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第二十二条电梯经监督检验合格,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一个月前,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电梯报废或者停用一年以上的,或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报废、开始停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

电梯运行费用于相关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并采取下列电梯安全管理措施:

(一)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四)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紧急呼救,在能够接受警报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值班人员,并实现及时应答回应;保证电梯内手机信号覆盖并实现有效通话;

(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和应急救援电话;

(六)制定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能迅速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停用期间,电梯使用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避免乘客误用。

(八)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以及用于观光娱乐、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应设专人操作,且应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九)商场及其它公共场所在大型节假日期间及其它乘梯人员密集时应组织专人进行提示和疏导。

(十)国家有关电梯使用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电梯运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及时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申请;

(三)妥善保管电梯层门、机房及电源钥匙等;

(四)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五)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3篇 电梯安全管理试题

1船用电梯是一种轿厢壁透明、供乘客观光的电梯。

2住宅电梯就是家用电梯

3

消防员电梯附加的保护、控制和信号使其能在消防服务的直接控制下使用。

4

电梯对重支架上,只在下侧的两个角上设备导靴。

5

电梯的开关门机构仅驱动层门开启或关闭。

6

电梯零速停车是指电动机使电梯轿厢停止运行后,制动器才动作。

7

控制柜是电梯电气系统完成各种主要任务,实现各种性能的控制中心。

8

电梯曳引电动机是驱动电梯上下运动的动力源。它把电能转换为机械能。

9

电梯导轨架一般为整体式结构,要有足够的弹性。

10

要站在(包括乘客)轿厢里或井道外等候,不要站在轿厢与井道之间等候。

11

梳齿断齿不影响扶梯的安全运行。

12

机房内部不准存放与电梯无关的物品。

13

施工单位的授权代理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口头授权委托。

14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15

使用区段长度超过40m的自动人行道应增设附加急停装置。

16

电梯的随机技术资料,应从安装开始就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17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不需要再办理注销手续。

1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 2 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前1个月,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1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2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予以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25000 元以下罚款。

21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设备的安全和节能投入。

2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除执行本规定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2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规定:违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对提供伪证或者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事故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因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验管理系统中查找到电梯运行合格证的有效日期,使用单位不用每年主动申报定期检验。

2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2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2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31液压电梯运行速度一般在()m/s以下。

a. 0.5

b. 1

c. 2.5

d. 4

32

“集选控制”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3

“交流”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4

“载货”电梯是按()划分的电梯类别。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35

病床电梯是医院里用于运送病人、医疗器械和救护设备的电梯,其特点是()。

a. 宽而大

b. 窄而深

c. 宽而深

d. 窄而浅

36

联轴器作用是联接电动轴与()输入轴。

a. 制动器

b. 曳引轮

c. 减速器

d. 导向轮

37

为了防止电梯导轨的弯曲,导轨()固定在支架上。

a. 用螺栓

b. 焊接

c. 铆接

d. 用压板

38

电梯补偿装置主要是为了消除()的重量引起的不平衡。

a. 对重

b. 轿厢

c. 载重

d. 钢丝绳

39

用以承载轿厢重量和传递曳引绳的拉力的装置是()。

a. 对重

b. 对重架

c. 轿厢

d. 轿厢架

40

电梯制动器必须具有当电梯轿厢有()%额定载荷和全速运行时,不依赖其它装置将电梯停止的能力。

a. 100

b. 110

c. 125

d. 150

41

电梯常用导轨有()型导轨和空心导轨。

a. u

b. t

c. ∏

d. 山

42

一般情况下,电梯补偿绳用于()m/s以上的电梯。

a. 1

b. 1.5

c. 1.75

d. 2.5

43

电梯轿厢是固定在()上。

a. 钢丝绳

b. 井道

c. 轿厢架

d. 曳引机

44

无齿电梯的曳引轮安装在()轴上。

a. 减速器

b. 制动器

c. 导向轮

d. 电动机

4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

a. 使用记录档案

b. 安全技术档案

c. 值班人员档案

d. 维修记录档案

46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a. 10

b. 15

c. 20

d. 30

47

渐近式安全钳与瞬时式安全钳制停距离相比()。

a. 较短

b. 较长

c. 相同

48

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年。

a. 2

b. 3

c. 4

d. 5

49

自动扶梯倾斜角是指()。

a. 梯级的倾斜角

b. 金属结构的倾斜角

c. 梯级运行方向与水平面的最大角

50

门联锁保护装置是锁住()不被随便打开的重要安全保护机构。

a. 层门

b. 轿门

c. 检修门

d. 安全门

51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

a. 错相保护装置

b. 断相保护装置

c. a和b

d. a或b

52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的资格许可。

a. 制造

b. 维修

c. 安装

d. 改造

53

()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电梯使用单位

b. 电梯维保单位

c.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d. 安全监察部门

54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a. 电梯司机

b. 维修人员

c. 安全管理人员

d. 安装人员

55

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工作。

a. 10

b. 15

c. 20

d. 30

56

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进行安慰、救援乘客,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前来维修

a. 电梯安全管理员

b. 电梯司机

c. 使用单位法人

d. 监察人员

57

自动扶梯额定速度是指梯级()。

a. 空载下的运行速度

b. 额定载荷下的运行速度

c. 半载下的运行速度

58

自动扶梯制动器包括工作制动器()和辅助制动器。

a. 紧急

b. 位置

c. 缓速

d. 液压

59

()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a. 电梯制造

b. 电梯安装

c. 电梯维修

d. 电梯使用

60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单位应当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

a. a.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 b.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c. c.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 d.设计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

6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事故分为()

6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将()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a. a.应急救援程序

b. b.上行超速保护实验方法

c. c.平层显示

d. d.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63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款

a.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 b.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c. c.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d. d.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64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一般事故由()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必要时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组织。

a. a.事故发生单位

b. b.维保单位

c. c.安装单位

65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安装、改造、大修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a. a.制造单位

b. b.安装单位

c. c.使用单位

d. d.重大维修单位

6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100日

67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一部().

a. a.行政法规

b. b.行政规章

c. c.安全技术规范

d. d.安全技术标准

68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是 ()

a. a.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b.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

c. c.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 d.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9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试制特种设备产品或者部件的,必须由()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a. a.检验机构

b. b.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70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应当至少每()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90日

71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

a. a.停用

b. b.报废

c. c.检验

72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 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a. a.15日

b. b.30日

c. c.60日

d. d.90日

73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

a. a.操作人员证

b. b.许可证

c. c.安全监察员证

74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a. 推进行业管理水平

b. 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c. 加强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d. 推进行业安全管理

7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或者用人单位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按照( )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

a.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b. 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c. 按照国家标准

d.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76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 )。

a.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b.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c. 特种设备人员

d.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7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关机关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a. 经济处罚

b. 法律处罚

c. 行政处罚

d. 纪律处分

7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a. 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b. 2000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c. 5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d. 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7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根据( )的要求组织命题。

a. 培训大纲

b.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c. 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d.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80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a. 全省

b. 全市

c. 本辖区内

d. 县级以上

81

电梯分类一般按照()来分。

a. 用途

b. 速度

c. 拖动方式

d. 控制方式

82

电梯门锁装置的作用有:()

a. 开启电梯门

b. 将门锁紧

c. 控制门的运行

d. 开断控制回路

83

电梯对重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减少()。

a. 曳引电动机的功率

b. 载重量

c. 曳引轮上的力矩

d. 蜗轮上的力矩

84

电梯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a. 新梯的移交资料

b. 设备的档案卡

c. 电梯的各种运行记录

d. 注册登记记录

85

以下哪种方式属于制造许可()。

a. 产品型式试验

b. 制造单位许可

c. 安装单位许可

d. 维修单位许可

86

按使用场合和受载情况分()。

87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原则是()。

a. a.安全至上的原则

b. b.企业负责的原则

c. c.权责一致的原则

d. d.统一监管的原则

e. e.综合治理的原则

8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a. a.考试报名和考试

b. b.领证申请

c. c.受理

d. d.审核和发证

89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中规定,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原则。

9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a.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

b. 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c. 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d. 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第4篇 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5篇 浅谈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

电梯的正常运行关系着住户的人身安全,提高电梯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电梯运行的管理力度,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才能够有效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笔者从加强电梯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对于防止安全隐患的重要意义着手,针对现阶段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现状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大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力度的具体策略,旨在为我国的电梯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电梯属于高层建筑物当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交通设施,电梯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关系着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要让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就必须要对电梯实施定期的保养维护工作,倘若管理不当,缺少完善的、专业的维修保养工作,就非常容易导致重大的安全事故发生,导致生命与财产都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针对电梯实施规范的管理、预防性的维修以及长期的保养维护,有效降低停梯时间与故障几率,使得电梯能够长时间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是一项至关重要、经常性的关键工作。只有电梯的相关维修保养公司与使用公司共同根据国家制定的对应规范,切实落实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才能够防范于未然,避免不必要事故的发生。

加强电梯维修保养与管理对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

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乃至于整个国家的稳定。而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必须要引起大家的重视与反思。针对这些电梯事故实施详细的研究,导致电梯出现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含电梯设计与制造方面的缺陷、乘坐人员的错误行为、专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缺失、使用与维护方面的缺失、电梯安装工作不规范等因素。其中,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不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所谓电梯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其指的是针对使用中的电梯实施定期的管理与检查,只要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出现电梯故障以前就必须实施维修,从而有效避免酿成安全事故。

电梯的使用与保养不当通常包含下面几种状况:①使用电梯的公司对于电梯的正常使用与保养工作缺少安全维护方面的认知,缺少一套合理的管理体系;②使用电梯的公司没有设置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电梯的管理与保养工作;③部分乘客针对电梯内部的设施所造成的损害。

电梯在运行的进程中,运动的零件非常多,正反转的频繁启动,各个位置都在进行着持续的运用,各个零部件之间不断进行着振动与摩擦,各个机械零件之间的尺寸改变、机械磨损以及电器老化等情况无法避免,所以,电梯在不断运行的进程中,发生故障的几率非常高。鉴于此,针对电梯实施定期的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现阶段电梯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在当前高楼大厦高度集中的城市生活当中,电梯具有巨大的运用数量与广泛的使用范围,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着亿万人的生命安全,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至关重要。然而,当前电梯在管理与维修保养方面仍然普遍存在下面这些不足。

2.1.维修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培训

部分电梯的维修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会在社会当中聘用一些既无资质,也无经验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导致电梯的维修管理工作存在巨大的隐患。

2.2.维修人员无良好的工作态度

大多数维修人员在自身的潜意识当中,都认为只要电梯没有发生故障,就不用去进行主动的检查与维修,其没有认识到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重要程度,工作中缺少主动寻找电梯安全隐患的警觉性。

2.3.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

在进行电梯选购的时候,一些开放商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通常会选择价格偏低的电梯,然而一些价格过低的电梯,其品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对于电梯的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而一些电梯应用公司的领导通常都不重视电梯的安全问题,缺少电梯故障管理制度,倘若电梯发生故障,难以进行及时的救援。

加大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力度的具体策略

3.1.建立完善的电梯管理制度

3.1.1.明确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对应责任主体。电梯是否能够安全的运行关系到保养、维修、安装、设计以及制造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当电梯投入使用之后,则主要依仗电梯的安全管理以及维修保养工作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然而,现阶段大部分物业管理机构没缺少充足的管理、维修以及保养能力来独自承担这些工作。

3.1.2.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电梯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构建规范的制度,将电梯的安全管理、维修与保养纳入日常工作当中,使得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从而有效推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的目标。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的选型、订货、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以及保养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监控。建立完善比如“电梯维修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电梯安全操作规章流程”等对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使得以后的管理、检验、维修与保养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3.1.3.观测电梯的安全操作与管理流程,构建长效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当前高度发展的信息化技术,构建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健全电梯运行管理体系,从而详细掌握电梯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品质、维修保养状况等。电梯的监管人员针对电梯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只要发现违章的事项,就立即责令其进行改正。针对隐患问题必须要实施严格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以后要进行核查,保障整改工作切实有效。

3.2.提升电梯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想保证电梯正常、安全的运行,不但需要电梯本身的品质与安装的品质过硬,同时还需要广大电梯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倘若从业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当然就难以针对电梯实施精确、细致的维修与保养,这就需要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加大对于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一方面,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机构实施系统的业务技术教育。通过系统的专业理论与业务技能培训,并且必须通过对应的技能考试,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使维修保养人员在工作当中根据相关的规定来严格执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工作,当电梯出现异常情况的时候,才能够准确、及时的查找出异常的原因,并且可以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及时的检修。另一方面,还应当不断加强维修保养人员的心理素质。针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强维修保养人员的心理素质,能够促进他们更好的完成电梯维修保养工作。

3.3.加大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

除了正确的管理、维修以及使用之外,普及电梯安全知识也是降低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重要环节。这就要求相关机构加大宣传的力度,不断提升相关机构的安全意识。可以采用宣传正反面的典型案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电梯常识等,使得维修、使用、管理这几个机构能够提升对于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对应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根据对应的规章来进行工作,切实落实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品质。此外,要切实落实电梯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及乘坐电梯的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一方面,针对电梯管理工作人员实施知识教育,包括:电梯的开梯与停梯方法、电梯困人救助措施、电梯故障及紧急事故保修等。另一方面,则是对电梯乘客宣传安全的乘梯知识,比如,乘扶梯的时候,双脚必须要站在黄色安全边框以内;乘扶梯的时候,手必须握住扶手带;乘坐电梯的时候,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小孩或者孤寡老年应当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乘坐电梯。

3.4.加强日常对电梯巡检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完善可行的电梯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这些制度主要有:电梯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电梯维修、保养交接班制度;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电梯维修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等。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综上所述,只有切实提升社会大众对于电梯安全使用的主动意识,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监管体系,加大对于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才可以保障电梯正常、安全、平稳的运行,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便利服务。

第6篇 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标准

按照我国《特种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日常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tsgt5001-2009》进行半月、年度维保,其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附件a至附件d相关要求执行。在进行维护保养中,及时发现电梯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将得以修正。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之下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现状的分析,有着重大的意义。尤其是要高度重视面对目前的社会环境,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的技术及其相关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有巨大的作用,是目前相关领域范围内的一项核心工作,由于将来工作越来越困难,也带来了很多工作挑战。因此,要重视该项工作的相关措施,并集中性分析其技术方案,进而制定更科学合理的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管理技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目前对于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及其相关事宜,一方面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方案指导将来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有效监测与控制整个设备的使用情况等,进而保证良好的安全运营情况与稳定的维护水平,节省整个工作过程中耗费的成本,有效增强电梯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技术的可靠性。

当前,现代社会电梯数量较多,且使用广泛,在生活中随时可见,不可获取,如果稍微不注意合理使用则会造成严重的事故,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所以,对电梯管理工作与安全使用规则进行有效规范尤为关键。现阶段,电梯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较多:第一,一些维修人员未接受科学的培训,没有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节约成本得以赢利,有些维修公司可能会找一些经验不足,不具备维修资格,甚至对电梯基本维修知识一知半解的社会人员来代理其维修保养工作;更缺乏专业技术层面的深层次管理,遇到问题往往是判断失当,胡乱指挥,延误维修进程。其次,从事维修保养工作的相关人员对维修工作持有不负责的态度。一些电梯维保养企业和从业人员错误地认为电梯只要能运行就平安无事,不注重电梯的预修、预检和日常保养,不去主动查找安全隐患,不出事不到场,小患酿成大祸,维保质量很难保证,维修效果也不尽如人意。第三,管理人员缺乏较强的安全意识,思想麻痹大意。其一,部分开发商在选购社区电梯时,处于自身利益考虑而贪图便宜,选择的产品质量不过关,使电梯存在较大的安全使用隐患。其二,部分使用单位领导严重忽视了电梯的安全问题,以为不会产生重大事故,忽视了严格管理,未能科学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电梯故障产生后,难以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存在滞后性,带来各种电梯使用的安全管理问题:首先是未能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电梯的管理牵涉到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在电梯安全管理合同中缺乏明确规定,各方相互推脱或配合不利,责任主体难以落实,造成多方矛盾。其次,维保人员超负荷工作。近年来电梯用户量激增,而电梯技工人才的培养跟不上,能持证上岗人员非常紧缺。部分维保单位或施工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差,没有按国家标准更换电梯零部件,给电梯设备留下了新的事故隐患。

第7篇 x物业辖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为防止电梯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引起伤亡事故,必须加强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乘梯人员的安全管理

制定电梯乘梯人员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悬挂于乘客经过的显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员安全使用电梯的常识。乘梯须知应做到言简意赅。警示牌要显而易见。乘梯须知内容是:

a、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b、不许吸烟,勿扒厢门

c、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d、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e、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f、若遇危险,请按警铃

g、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h、儿童乘梯,成人携带

i、楼内火灾,切勿乘梯

2、电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是电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巡视人员应首先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如电梯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5分钟仍未到场,工程部经过训练的救援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设法先行释放被困乘客。

1、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员,等待救援

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通过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静心等待救援人员的援救。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箱外。如果轿箱属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厢门完全关闭。

2)、准确判断轿箱位置,作好援救准备

根据楼层指示灯等判断轿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设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骤:

1)、轿箱停于接近电梯口的位置时的援救步骤:

a、关闭机房电源开关

b、用专门外门锁钥匙开启外门

c、在轿箱顶用人力慢慢开启轿门

d、协助乘客离开轿箱

e、重新关好厅门

2)、轿箱远离电梯口时的援救步骤:

a、进入机房,关闭该故障电梯的电源开关

b、拆除电机尾轴端盖,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c、救援人员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员,手持制动释放杆,轻轻撬开制动,注意观察平层标志,使轿箱逐步移动至最接近厅门为止

d、当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时,放开盘车手轮。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

遇到其它复杂的情况时,应请电梯公司帮助救援。援救结束时,电梯管理员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

第8篇 电梯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1目的

贯彻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劳动者生产安全、健康和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灾害的方针政策,根据前线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线系统各部门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职责,确立并养成安全生产的观念和习惯,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

2引用标准及法规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07.05)--八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

2.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2004.1.9)国发(2003)2号

2.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国务院2003年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5《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07.01)--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

2.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2.22)--国务院令(第75号)

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国家标准gb6441-86

2.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家标准gb6442-86

2.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

2.10《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

2.12《工伤保险条例》(2004.01.01)--国务院令(第375号)

2.13《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号

3定义

3.1 安全工作:为防止出现工伤灾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3.2 安全员:负责监督指导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员,根据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线系统的安全员分如下两种:

3.2.1专职安全员:公司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员编制及日常工作配属在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

编制部门会签部门负责人/日期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3.2.2 兼职安全员:以部门、班组为单位承担本部门相关安全监督指导工作的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从事的各项工作或受公司委托从事的各类社会活动。

3.3工伤事故:因公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工伤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相关规定界定事故类别.

3.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某些工作。前线系统内与此相关的特种作业有:电梯安装;电梯维修、保养;电焊;电工;起重。

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安全操作上岗证):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的个人证件,无证人员禁止单独作业。

3.6复工:因伤病脱离生产岗位治疗休养六个月以上,恢复上班从事原工作。

3.7岗位:某一常设具体工作或职务(职掌)的泛称。

3.8转岗(转任):变换工作岗位。(特指从非特种作业岗位转换到特种作业岗位)

3.9前线系统:是公司负责电梯安装工程、维修保养、销售和各分公司、办事处等职能部门的总称

4前线系统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序号文件名称编号
1前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程序gk/ohsp20
2前线系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ohsp20/zz01
3前线系统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

①服务部人员便帽使用管理办法

②对警告标志、脚手架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ohsp20/zz02
4前线系统安全教育制度ohsp20/zz03
5前线系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ohsp20/zz04
6前线系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ohsp20/zz05
7安装及维修安全工作守则和操作规程ohsp20/zz06
8前线系统安全违章罚款处理规定ohsp20/zz07
9电梯施工安全管理应急预案ohsp20/zz08
10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巨通总字(2006)第2号

5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

前线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网络见巨通总字(2006)第2号: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5.1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服务总监担任,委员会的职责详见《前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专职安全员

总公司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下辖的二个安全生产委员会行使日常管理职责,也是前线系统专职安全管理干部。专职安全员须经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获专业安全管理干部证书。

5.3 部门兼职安全员

各部门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原则上由各部门组长(含)以上干部担任。

5.4 班组兼职安全员

各安装、试车、服务组设兼职安全员(至少一名),由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心比较强的人员担任。

5.5 安全员的产生、管理和更换规则

5.5.1专职安全员的产生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并发布任命书。

5.5.2 前线系统各级兼职安全员的产生

各级兼职安全员人选由各部门甄选,呈报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批准。

5.5.3各级安全员的工作管理

专职安全员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质量与产品管理部管辖。

各级兼职安全员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督导相关的安全管理事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全力支持兼职安全员作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专职安全员负责制订前线系统安全机构网络所示的人员名单备查,有变更即时修正。

5.5.4 安全员的更换

因人事变更而调换安全员人选时,按上述产生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6其他

6.1自本系列制度颁布实施之日起,前线系统原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中与本系列制度内容有不相符合之处,以本系列制度内容为准。

6.2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补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应先送专职安全员会审,再由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主任批准实施。

6.3 本系列制度条款内容因故需要修改时,先由建议部门向专职安全员提出。专职安全员根据修改意见制订相关条款的修订稿(必要时也可由建议部门起草),经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会签后呈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总经理批准,并重新发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颁布新的劳动安全保护法规时,若本系列管理制度与新规定有不符合之处,则以政府颁布的法规文件为准,专职安全员应及时修订与政府法规不相吻合之处的条款。

第9篇 zz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酒店电梯安全管理要求

1、硬件管理

1.1机房

1)机房通风良好,温度在5~40℃之间,相对湿度不大于85%,保证没有雨水浸入。

2)机房的干粉灭火器应保持正常压力。

3)机房的紧急救援操作规程、注意事项齐全,并挂在明显处。

4)轿厢平层标志清晰可见。

5)机房门锁良好,告示牌清晰挂于显眼处。

6)机房电源、插座良好。

7)机房不得住人,应保持清洁。

8)曳引轮对铅垂线的偏差小于2.0mm,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绳槽平行度偏差小于1.0mm。

9)限速器调节部位应有铅封,非专业人员禁止调整。

10)限速器绳槽、轴套等磨损在允许范围内(参照gb5972-86)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11)限速器、安全开关灵活可靠。

12)限速器-安全钳-安全开关联动可靠。

13)曳引轮标出的运行方向清楚。

14)各轴承灵活,运行时无异常声音,温度不高于80℃,工作2500~3000h后更换新油。

15)导体各相间和相地之间绝缘良好,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

16)供电电压波动在±7%范围内,频率波动±2%范围内。

17)制动装置制动良好,轿厢以额定速度空载上行至行程上部范围内断电时,应能完全停止,制停距离不大于250cm。

18)电梯救援的手动松闸、手动盘车操作装置,应齐全并挂于墙上,不得他用。

19)曳引轮绳槽磨损离v型槽底4~5mm时,应更换。

1.2井道与轿厢

1)上下限位开关灵活。

2)弹性滑动导靴a、c尺寸为2mm,顶面间隙(2.5±1.5)mm。

3)绳头组合固定符合gb7588--87.923标准。

4)各钢丝的平均张力、轿厢导轨顶面距离偏差符合标准。

5)对重块压板固定坚固,不得有锈。

6)轿顶照明、急停开关、检修操纵开关正常。

7)轿厢安全窗灵活、开关动作可靠。厅门机械电气联锁可靠。

8)轿门的安全触板及光电保护灵活可靠。

9)告示牌明显清洁、报警装置正常。

10)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等装置准确无误。

2、软件管理

2.1电梯日常管理要求

1)配备受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并建立值班制度。

2)专职电梯管理人员及专职司机能够正确操作电梯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

3)建立严格的检查保养制度

3)每天对机房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4)随时注意轿厢的停站位置,同时保持轿厢与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地坎槽中有否掉入杂物。轿内严禁存放杂物。

5)每月对主要安全装置仔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各润滑部位,按周期检查加油制度规定补充新油。

6)对电梯的控制系统(包括接触器、继电器、过流、过压、欠压、过热保护、相序保护、熔断器、电阻器、各电气元件和接线端子等)及各传动部分(如曳引机、导向轮、曳引钢丝绳、轿顶反绳轮、平衡绳轮、导靴、开关门传动系统等),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理。

7)每年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性的设备检查鉴定工作,对电梯的工作状况做出质量评价,制订年度保养工作计划,修复、更换磨损的主要部件。对电梯的专用保护地线、每年试验一次,保证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测试检查工作在每年春季进行。

8)临时性检查制度。当电梯停用时间较长或地震、火灾后,都需要进行全面性的检查方能投入使用。电梯在长期停用期间,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

2.2维护保养工作规程

1)季检和年检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2)电梯在检修、检验及打扫卫生时(包括加油),应断开机房的总电源开关。厅门悬挂'检修停用'的标示牌,检修运行时,不准载货或载客。

3)进入底坑作业时,应将底坑检修急停开关断开,以保安全。

4)进入轿顶检修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

5)轿顶或底坑检修时,使用的手灯其工作电压应为36v安全电压,双线圈变压器。

6)严禁维修人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在厅门地坎探身到轿顶作业。

7)不准短接厅门门锁和轿门电气接点进行快车运行的检修。

8)轿厢内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和'乘梯须知'。

2.3机房、井道、候梯间管理制度

1)电机机房除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2)机房应该有加锁的安全防护铁门。

3)机房要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机房温度过高时,应有降温的安全措施。

4)井道内除电梯设备外,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候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保证出入畅通。

6)因故障突然停梯时,当轿厢地坎高出厅门地坎600mm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准出入轿厢,以保安全。

第10篇 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分析

随着不断推进的城市化使得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短缺,应对于此高层建筑林立使得电梯需求量日益增多,电梯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其安全性直接影响,做好电梯安全管理极为重要。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建设不断深入,城市可耕土地资源紧缺,建筑趋于高层建筑发展,电梯需求量与日俱增。电梯是高层住宅中进行垂直运输的主要设备,它是特种设备中的一类。在高层住宅管理中,长期以来电梯安全管理都尤为重要,它决定着其内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今,国家对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监察法律法规,使电梯的安全性得以保障,电梯朝着良性的发展方向投入使用。但,由于相关单位对安全管理的疏忽,时有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对此,本文将分析高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现状,并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电梯安全管理现状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肩负着极为重要的责任,管理者必须保证电梯的安全使用。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使用权责模糊,相关使用单位疏于防范,使电梯的使用与维修脱节,故障电梯得不到及时的解决,特别是签订维护合同后住宅单位更是不再管理电梯,各种问题致使发生电梯安全事故。

首先,由于使用权者的变更使得电梯技术档案资料不完整;其次,没有依照相关要求建立紧急预案以及相关紧急救援演习工作;再者,签订维护合同时没有明确相关责任;然后,由于高层住宅区电梯逾期未检验,电梯可能存在安全漏洞;最后,天梯安检不合格,存在诸如报警装置不可靠、呼叫无应答等安全隐患,但未及时进行整改复检等等。

总体而言诱使电梯事故的因素各种各样,主要包括有人的主观因素以及外界的客观因素等两大类。前者能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以提升,进行规范的操作便能得以控制;而后者存在不确定因素,需增强相关管理水平以降低外界因素对电梯的安全威胁。总而言之,不论是什么因素都可以实行相关标准进行规范,从而控制电梯安全事故。

电梯安全管理

3.1明确电梯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

所谓的使用权者,就是那些享有和履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利和义务的人员。一般地,高层住宅开发商可将电梯委托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并使其作为电梯的使用权管理员;没有进行委托的相关住宅开发商及其管理者为电梯使用权管理员。若电梯发生事故,使用权者当作为首要责任人,受害者有权要求使用权责承担相应责任并赔付损失,使用权者赔偿后,有权向那些责任属于他方单位或个体索求赔偿。明确电梯的使用权者,落实职责与义务,才能使电梯发生事故时,避免各使用方出现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才能让使用权者重视相关法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3.2增强日常安检力度,确保电梯安全性

对电梯进行日常安检,能及时地发现电梯存在的故障隐患。因此,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电梯使用权者要对电梯配以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进行安检巡查,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以及相关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检查电梯的使用状况以及电梯轿厢内部设施做出工作总结,每月召开安全总结大会,对安全故障进行归纳,以便于准确查找相关故障及其解决方式。同时在总结大会上,对各使用权者实施奖优惩劣制度,将其与经济利益挂钩,从而促进使用权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为电梯的安全提供保障。

3.3监测电梯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使用

电梯的提倡维护能为电梯的正常使用提供保障,维护工作须结合电梯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使维护标准更加细化,使电梯维护项目有规可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维护单位每次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安检的时限最多为半个月;住宅商必须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向质监部门投诉那些不履行自身职责的使用权者。而对于那些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使人员受困的,要及时联系维护单位进行故障排除展开救援工作,事后做出相关安检以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电梯使用者要明确电梯内部有无相关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若在电梯中受困,要保持清醒,不要用硬物撬、击电梯门,要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寻求专业人士的救助;若电梯超载发出警报,必须等候下一趟电梯,万不可报以侥幸心理搭乘电梯;老幼病残孕等行为不方便的人,须在他人陪伴下搭乘电梯等等。

在高层住宅中,电梯安全关系着人员财产安全,相关使用权者必须予以重视,万不可麻痹大意,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要积累相关事故经验教训,使自身电梯运营管理水平得以提升;同时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使用者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总之,需要人人达成电梯安全共识,才能使电梯安全得以保障,从而为人才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11篇 大型设备塔吊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一、管理 要求

1. 对进场的塔吊,应在充分调研、考证的基础上,选择有产品生产合格证,质量可靠、信誉好并有出厂合格证的产品。

2. 选择塔吊安装、拆除专业队伍必须持国家住建部或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并有较强实力的专业租赁分包队伍。

3. 建立健全总包、分包商塔吊安全管理、维修、操作、指挥人员的“塔吊使用管理岗位责任制”。

4. 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等,应严遵守各机型《安装维修使用说明书》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5. 塔吊的装拆前应由专业租赁分包编制装拆措施方案,并经项目总工批准方可实施。对参与拆装人员 要进行仔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分工明确,责任到 人。遵守装拆程序,并应有关负责人指挥,机械安全员全程监控。

6. 塔吊所有电气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装置,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确认其完整无损、有效时方可安 装,强化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确保设备本 质安全。没有保护装置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设备带电部分,安装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7. 塔吊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规定进行调试。对各部位的安全装置要进行可靠性检验,对整机要进行负荷试验。全面进行自行检查验收,并将安装调试的数据和验收记录归档。

(1)在自行验收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复核验收并按照验收表格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2)在复核验收的基础上,报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发给《使用登记证》。不合格的,则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复验。

(3)未经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的设备,禁止使用。

二、技术 管理

1. 塔吊操作单位,应制订或完善塔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塔吊应有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

3. 塔吊各部位安全装置,和重要结构部位应定期检查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得带病作业。

4. 塔吊操作专业单位,定期组织有关司索、维修、指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5. 塔吊检修时,其结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其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修改 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总工师批准后,方 可修改。其修改部分,应进行性能检验,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

6. 加强钢丝绳的检查管理。钢丝绳的选用要符合规定,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标准。

7. 严格索具管理。吊具、吊环、吊扣等应按规定选用材料。严禁对钓钩、吊环等进行补焊钻孔。钓钩须加设防脱钩保险。

三、塔吊 操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1. 塔吊作业人员、安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 塔吊实行机长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和运转情况。

3. 塔吊司机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听(看)到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采取安全停车措施。

4. 塔吊司机必须做到“十不吊”。

5. 司索工,必须熟悉起重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

熟悉掌握捆绑 、吊挂要求和指挥信号;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 技术操作规程。其他人员禁止擅自从事捆、挂钩工作。

6. 塔吊指挥人员应经过培训,熟知起重工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指挥者不得兼作挂钩工作。 严证无证、违章指挥。对于高层建筑物,应设上 下两名指挥。指挥人员要用对讲机指挥,确保指挥无误,保证垂直运输设备安全施工。

7. 塔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脱岗。

8. 材料吊运 管理归口由项目工程部协调,各分包商须于使用垂 直运输设备前一天16:00 点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填写塔吊使用申请表,报项目部统一安排。项目安全部监督落,确保设备高效、有序的安全使用。

四、塔式 起重机的维护与保养工作

1. 经常性保持整机清洁,及时清扫。塔机安装好后,以及平时维修保养后,后臂上留下的杂物、零碎的配件、工具必须清理,严防塔机使用过程中高处坠物的发生。

2. 定期检查各减速机的油量,及时加油。

3. 注意检查各部位钢丝绳有无松动、断丝、磨损等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及时更换。

4. 检查制动器的效能、间隙,必须保证可靠的灵敏度。

5. 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定期对重要安全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效核并作好测试记录。

6. 检查各螺栓的松紧度,尤其塔身标准节连接螺栓,当每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重新进行紧固。

7. 检查各钢丝绳头压板、卡子等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8. 检 查钢 丝 绳 、卷 筒 、 滑轮 、 吊钩 等 的 报废 , 应 严格 执 行 《塔 式 起 重机 安 规程 》(gb5144-94)和《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 检验和报废》(gb/t 5972-2009)规定。

9. 检查各金属结构件的杆件,腹杆及焊缝有无裂纹,特别应注意油漆剥落的地方和部位,尤以油漆呈 45 度的斜条纹剥离最危险,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10. 塔身各 处的连接螺栓螺母及销轴等均为专用特制件,任何 情况下,绝对不能代用,而塔身安装时每一个螺栓必须有两个螺母拧紧。

11. 塔身标准节螺栓性能等级为 10.9 级,没有标注等级的一律不准使用。

12. 检查吊具的自动换倍率装置以及吊钩的防脱绳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13. 观察各电器触头是否氧化或烧损,若有接触不良应修复或更换。

14. 各限位开关和按钮不得失灵,零件若有生锈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15. 各电器开关,与开关板的绝缘必须良好,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0.5m。

16. 检查各电器元件之紧固螺栓是否松动,电缆及其它导线是否破裂,若有应及时排除。

17. 正确处 理好塔吊正常使用和维修保养的关系很重要。根据 多个项目的经验总结,设备在正常使用 过程中,让维修工去跟踪故障现象,准确发现故 障部位后,待工人下班时对设备的故障进行 及时处理,涉及到安全方面的故障必须立即停机 进行处理,既保证各队的正常施工,又确保了塔机的安全运转。

五、塔式 起起重机的安全检查

1. 实行层层安全检查制度:塔吊司机进行日常的简单检查;维修人员对整机进行日常的全面检查;塔 吊公司的专业人员负责每台塔机的周检、月检; 项目机械员每月对塔吊的安全装置、重要部件进行重点监控,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塔机的本质安全。

2. 项目测量组每月必须对塔机的垂直度进行监检,监测的数据必须记录归当。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塔吊的附着装置,附墙杆件和预埋件均为重要检查部位,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建立 健全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资料

1. 基础资料:基础设计方案、地耐力测试记录、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塔吊支脚、基脚螺栓埋设会签记录(加固措施、平整度测试记录)、基础砼强度试块报告、基础安装验收表记录、 基础脚、基脚螺栓进场验收记录(有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重复利用的基脚和基础脚螺栓须检测合格后方可利用)。

2. 塔吊安装前的资料:安装单位资质、安装人员资质(安装人员组织架构、各类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安装安全协议书、安装方案、安装过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装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安装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塔吊进场安装资料:塔吊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 、产品说明书、塔吊构件进场验收记录、安装过 程的监督检验记录、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记录 、安装好后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内部验收书、塔 吊的使用登记、塔机的安全管理制度、塔吊 司机、指挥三级安全教育卡、上岗前的安全技术 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 使用过程管理资料: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检查记录、使用过程安全生产事故应 急预案、过程附墙加节验收记录、群塔作业方案 ,防碰撞措施、防雷接地测试记录、垂直度 记录、重要安全装置定期效核记录、塔吊司机、 指挥、司索工班前班后安全教育。

5. 塔吊拆除资料:拆除方案、拆除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拆除过程的安全监控记录、拆除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拆除过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塔吊 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1. 塔吊基础

1.1 塔吊基 础脚为塔吊重要部件,必须保证其本质安全,把好 进场验收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基础脚 ,应使用原厂家提供的基础脚,且由租赁单位提 供基础脚的产品合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1.2 塔吊基 础一定要各项目根据不同型号塔吊参数编制有针对 性的塔吊基础专项施工方案,指导塔吊基础施工,确保塔吊基础安全。

1.3 塔吊基础脚安装注意事项:

(1)调平;

(2)加固(加固过程中严禁在塔吊基脚主弦杆上动电焊,否则会损伤基础脚),四个脚的水平误差不能大于 2mm;

(3)钢筋隐蔽验收;

(4)防雷接地隐蔽验收(防雷接地电阻不能大于 4 欧姆);

(5)对四个基础脚的水平度复测,四个脚的水平误差不能超过 2mm,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6)现场必须制作两组以上砼试块,试块强度必须达到 95%以上方可安装塔吊;

(7)基础脚上必须套上校正框,方能保证塔吊基础节的安装。

2. 塔吊结构件及零配件进场验收

2.1 塔吊结构件不能有明显的变形、损伤,统一刷黄色漆。

2.2 重要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限位开关,安全碰铁必须安全可靠。

2.3 塔吊上的易损件,特别是钢丝绳要更换成合格的新钢绳。

2.4 所有电气元件必须安装牢固可靠,接线无松动现象。

2.5 塔吊上的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开关控制箱必须有防雨盖。

2.6 操作手柄上必须装设有安全回零开关。

2.7 塔吊操 作室里必须张贴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塔吊起重性能 曲线表,以便方便塔吊司机安全操作不同型号的塔机。

2.8 安装塔吊前要对塔吊基础承台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3. 塔吊安装过程控制

3.1 熟悉方案

3.2 安全技术交底

3.3 安全监控、过程控制

3.4 塔吊调试、顶升

3.5 自检、内部验收、第三方检测、移交使用 。

第12篇 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

第五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

第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

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章 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

第八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

第九条 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

第十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

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

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

第十一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

第十二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合的,应立即向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四条 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

(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

(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

第四章 质量与安全监督

第十五条 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

第十六条 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

(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

(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

(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职责(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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