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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安全员安全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1 热度:23

生产管理安全员安全职责

第1篇 生产管理安全员安全职责

1、 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当安全隐患可能产生重大危害事故时有权先停产后报告。

2、 负责安全例会的纪录、整理、归档。

3、 收集整理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资料,建立安全台帐。

4、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负责收集整改结果。

5、 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整理书面报告。

6、 具体经办公司级安全教育和核发职工安全操作证。

7、 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取(换)证工作。

8、 负责各种安全附件的检验、安全警示牌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换。

9、 定期抽查锅炉水质、氧站的含碳氢化合物指标。

10、 参与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并负责纪录、考核工作。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生产方针

1.1 总则

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所确定的安全生产方针应被公司全体职工理解并执行,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得到预防和控制。

1.2职责

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的确定和颁布,并确保贯彻执行。

1.3控制要求

a)安全生产方针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宗旨、目标和方向;

b)保持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传达到全体职工并得到实施;

c)通过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得以实现;

d)依据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e)当本公司生产经营或安全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修订。

1.4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方针 程序文件aqc*/qy-01

2.隐患识别、评价

2.1 总则

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以期望通过程序文件的实施对其施加影响的不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价,对本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科学、客观的评审,以确定本公司的不安全因素。

2.2职责

a)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对隐患识别和评价的组织领导工作;

b)各单位负责安全隐患的识别和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将结果汇总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c)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公司所有的不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评价,找出潜在危害和已存危险。

2.3控制要求

a)隐患的识别范围应覆盖本公司全部经营活动或服务中能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

b)进行隐患识别和评价所需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c)进行隐患评价,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覆盖过去、现在和将来,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

d)重大隐患的影响应考虑:重大隐患的规模和范围,重大隐患的影响程度大小、影响持续的时间及发生的概率等;

e)不断对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出重大危险。

2.4相关文件

隐患识别和评价程序文件aqc*/qy-02

3.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1总 则

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确保本手册随其变化得以及时更新。

3.2职责

3.2.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及有效性进行确认。

3.2.2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控制要求

a)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收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途径;

b)安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确认;

c)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台帐;

d)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对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确定新的重大隐患;

e)跟踪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变化,并及时更新相应台帐。

f)已确认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发放到各个单位(部门)以便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3.4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标准 程序文件aqc*/qy-03

4.安全目标

4.1 总则

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确定的重大隐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并建立目标、指标控制程序。并将目标和指标应分解到各部门,以实现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预防和对安全工作的不断改进。

4.2职责

a)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提出和修订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及其日常检查及审核;

b)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查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c)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并落实;

4.3控制要求

4.3.1目标、指标制定的依据

a)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

b)考虑技术的先进性及可选方案;

c)职工期望和上级要求,法律、法规的要求;

d)经营管理与竞争的要求,市场状况,经济条件。

4.3.2目标、指标的检查与修订:

a)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b)当目标和指标需要修订时,安全领导小组应报管理者代表,并提交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各单位要根据研究结果对本单位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相应的修订;

c)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方案的实施,对分解的目标、指标进行检查和控制。当重要隐患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目标和指标并形成文件;

d)目标和指标的变更和修订必须经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查。

4.4 相关文件

安全目标、指标 程序文件aqc*/qy-04

5.安全管理

5.1 总则

为保证目标、指标的实现,总公司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2职责

a)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b)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审核;

c)相关单位根据分解确定的目标、指标制定具体实施的案。

d)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3控制要求

5.3.1管理方案的制定

a)管理方案应明确要实现目标和指标;

b)管理方案要有技术措施,并且可行;

c)管理方案要写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

d)管理方案要有规定的责任部门;

e)重大隐患因素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5.3.2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a)制定、修订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要形成文件,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查,并报总经理批准;

b)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实施,总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要保证所需资源的落实。

5.3.3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的修订

a)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应随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

b)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时,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4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程序文件aqc*/qy-05

6.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6.1 总则

为便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明确规定各部门和人员的职权和作用,确保按照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要求。

6.2组织机构

权宇实业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6.3职责

6.3.1最高管理者

a)负责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的确定、颁布;

b)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定期评价审核;

c)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d)任命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6.3.2管理者代表

a)负责按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制定具体的目标、指标;

b)负责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

c)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实施情况;

d)负责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e)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6.3.3安全管理小组

a)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b)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所涉及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查和监督;

c)提出安全生产培训的要求;

d)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

e)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手册、文件与部分支持性文件的编写、评审、更改及法律、法规文件的获取、确认及使用管理;

f)主管安全生产的信息交流;

g)为安全生产管理评审提供资料;

h)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和解决,并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的效果进行考核。

6.3.4企业管理部

a)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b)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有权检举和制止;

c)负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并参加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d) 督促重大事故的现场处理及善后处理工作。

e)关心职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3.5各生产单位

a)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进行组织协调;

b)负责本单位重大隐患的控制及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

c)负责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并参加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6.3.6财务部门

a)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运行的要求,为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提供保障;

b)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

c) 审核各类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人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3.7门卫

a)门卫负责本公司治安保卫及应急事故的救援工作;

b)应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对全员进行传达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以满足体系运行的要求。

6.4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程序文件aqc*/qy-06

7.安全教育培训

7.1 总则

建立并保持职工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程序,明确培训需求,确保全体职工、尤其是重要岗位的相关人员能够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运行要求。

7.2职责

a) 各单位负责确定职工的培训需求.

b)安全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职工安全生产培训需求实施培训;

c)财劳部根据培训需求进行组织协调并制订年度培训计划。

7.3控制要求

a)根据文件要求,确定培训需求,明确需要培训的岗位(工种)或人员;

b)培训计划应明确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培训方式及应达到的效果;

c)对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岗位人员应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自己的职责,并熟悉本岗位应急准备与反应措施;

d)对全体职工都应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理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安全意识和不断改进的自觉性;

e)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局限于课堂教学,要充分选用本公司的内部会议、版报、印刷品、多媒体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教育。

7.4 相关文件

安全培训教育 程序文件aqc*/qy-07

8.协调与交流

8.1 总则

建立并保持协商与交流程序,确保各部门进行有关的安全工作交流。

8.2职责

a)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归安全领导小组;

b)各单位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信息交流。

8.3控制要求

a)内部信息:本公司各层次与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由其产生的单位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人员;

b)外部信息:由安全领导小组接受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递到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求及时给予答复;

c)在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产生的信息,应记录其内容和处理结论。

8.4相关文件

安全管理协调与交流程序文件aqc*/qy-08

9.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

9.1 总则

建立并保持文件控制程序,确保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得到控制。

9.2职责

a)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门统

一管理;

b)支持性文件和记录由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c)文件评审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进行。

9.3控制要求

9.3.1受控文件范围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体系程序文件;

c)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文件。

9.3.2文件的批准和颁布

所有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文件批准与颁布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布;三级文件由各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

9.3.3文件的管理

a)文件要有固定的保管场所,以防文件失控;

b) 凡对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应能得到有关文件的现行有效版本;

c) 安全生产记录应明确标识,具备对相关活动或服务的可追溯性;

d) 安全生产记录由各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保存;

e)对出于法律、存档要求或保留原始记录的需要而保存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识。

9.3.4文件的更改

a)文件的更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进行,严禁未经授权和批准任意更改,文件的更改应有记录;

b)文件更改的审批,要有原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核,原批准人批准,并要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都能同时更改;

c)当文件经多次更改时,要重新换版印发。

9.4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 程序文件aqc*/qy-9

10.应急预案

10.1 总则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10.2职责

a)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确定可能发生的危险损失,并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危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b)各职责单位负责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控制。

10.3控制要求

a)根据危害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b)对潜在事故,由其所在单位制定预防措施;

c)责任单位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快速做好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损失;

d)具备条件的应定期对应急程序和措施进行试验;

e)在紧急事故发生后,按本手册要求建立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0.4相关文件

应急预案程序文件aqc*/qy-10

11.事故处理与预防

11.1总则

建立并保持用来报告、调查与处理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的程序。程序文件中应明确本公司向执法部门报告事故的机制,规定事故调查的程序、处理的原则和方法,以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立并保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对隐患进行调查和处理,采取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避免产生新的隐患。

11.2职责

11.2.1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a)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监督本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b)安全领导小组应按程序文件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工作,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c)各单位负责或参与本单位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11.2.2纠正与预防措施

a)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隐患发出通知;

b)各单位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1.3控制要求

11.3.1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的控制要求

a)安全领导小组规定本公司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b)重大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负责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指定人员负责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

c)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d)重大事故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抢救负伤人员。班组长、车间管理、部门主管、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接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或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重伤或重大事故调查工作,按《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要求形成调查报告。

f)任何事故的处理,均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安全领导小组应建立事故档案。

11.3.2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要求

a)安全领导小组对审核和其它评审工作中产生的隐患分析确定产生隐患的主要原因,并出具'隐患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单'

b)相关责任单位对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减少其影响;

c)调查分析潜在和可能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实施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新的隐患;

d)安全领导小组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验证;

e)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到的文件更改,执行本手册4.10.3的要求。

11.4相关文件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程序文件aqc*/qy-11

12.安全检查和考核

12.1 总则

制定并保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得到落实,并不断改进和完善,确保的有效运行。

12.2职责

a)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组织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

b)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划、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考核。

12.3控制要求

a)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和日常的检查考核计划,报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审批;

b)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指定检查组长,由检查组长编制检查计划,并组织编制检查表;

c)安全领导小组下发检查通知,通知受审单位;

d)检查组长按检查计划组织实施;

e)根据实际检查发现的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经管理者代表签发后下发受检查单位;

f)受检查单位针对确定的隐患,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进行整改;

g)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

h)相关单位要将纠正措施进行记录,作为下一次检查审核的内容之一。

12.4相关文件

第3篇 某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发展,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业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员工和作业过程。

(三)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的管理方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利用国家法律、法规为手段,建立安全工作重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

(四) 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死亡事故。实现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五) 安全管理人员机构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部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岗位安全员等组织人员结构。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班组行政正职领导(包括大班长、班组长)为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工作第-责任人 。

6.3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的工作及场所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4员工对安全操作负有义务。对本岗位其他员工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6.5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6安全生产实行奖惩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劳动竞赛,评先工作)。

6.7 安全工作列入岗位职责,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沟通、纵横贯通的工作方式。

7 安全意识、能力的培训

7.1公司及司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

7.2新进厂人员或实习、代培人员,进厂时要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7.3厂内变动工种的人员,也按三级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停工30天以上者车间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7.4采用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启用和操作。

7.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专业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不包括电工)。

7.6各班组辖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厂区交通要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8 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1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8.2 为使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厂对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年末总评,要求安全合格班组达标率80%以上。

8.3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合格班组活动,按评分条件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确保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质量。

9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

9.1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制订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生产现场脏、乱、差状况,逐步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9.2厂区环境清洁、道路畅通、生产区域内外设立安全通道,作业场所光照适宜、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

9.3生产场所的物品、材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顺和优化生产现场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达到最佳状态。

9.4生产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9.5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回收处理。

9.6采取各种措施治理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的危害,并依据作业特点配置和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予以防护。

9.7对经常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定期发给保健补贴,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9.8对接触职业危害和特种作业的员工,要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要及时调离岗位。

10 建设项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0.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安全领导参加。

10.2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后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中要和生产设备同步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撤销安全卫生设施。

10.3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条款或相应的安全协议。责任部门应对其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予以警告和罚款,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则令其停工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10.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司属各部门、班组因无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不能独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10.5设备大、中修计划中应编制确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施行。

11 安全生产检查

11.1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11.2实行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11.3安全检查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检查内容是:工作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岗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工人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时反馈。

12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12.1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均有查找、报告、协助处理事故隐患的义务。公司对发现和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视情况予以奖励。

12.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危险程度大小顺序及时组织整改,对确实暂时无条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隐患恶化演变。对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隐患突发为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罚。

12.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控检测制度,并在危险源点悬挂统一制作的危险源标志牌,悬挂位置易见醒目。

12.4设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凡丢失、损坏、字迹不清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自行补齐设置。

13 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13.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按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行驶、作业遵守交通法则。

13.2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力车辆,不准乱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泊,确保厂区道路安全畅通,整齐有序。

第4篇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第5篇 小高层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安全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伤亡事故,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轻伤事故,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这就需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第6篇 浅议新形式下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为了降低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部颁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十几个,使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得已初步实现。虽然安全生产法律不断出台、制度不断完善,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不断发生。如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公布,2005年1-7月哈市建筑业安全生产事故七起,死亡8人。但仅笔者了解,哈市某一级建筑施工企业,2005年1-11月份,在多起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死亡2人,“植物人”1人,够成伤残标准的多人。这些事故均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所以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次数、伤亡人数远高于主管部门统计。

现在仅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角度,结合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与产生的主要原因,及如何搞好新形式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

(一)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隐患较多。

1.施工现场大量使用不合格或应按规定报废的安全帽、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器材不按国家规定检测、报废、更新。如1983年生产的卷扬机仍在施工现场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全面、不严密、不牢固;宿舍、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区、作业区极度脏乱差,文明施工达不到国家现行标准。

3.经济部门未在经济合同中体现安全生产费用;财务部门未设置专项安全生产费用帐户;技术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项目部多数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行为视而不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素质差、配置未达到国家规定;“内业不完整、外业有缺陷”。

5.弄虚作假应付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平时无人管,检查前突击,查后即复原,出事钱摆平,是较为普遍、业内共知的一个“正常”现象。

6.个别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存侥幸,工作中存在“事前无预防措施、事中无应急措施、事后无经验教训”;用无谓的“牺牲”换取暂期的经济效益。

(二)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1.对于上级建设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国家的法规等,到达企业后形成了“老总不看、主管老总不认真看、项目经理让别人看,安全部门看了也白看”的局面。造成了人们对建筑企业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司空见惯的现象。

2.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企业承担巨大的风险。 施工项目部均未能依法分包,将土建工程“单项或五项”分包给无任何资质的个人;特别是作业风险高、安全责任大的“脚手架”工程,也承包给资质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这样的分包单位,一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无施工技术人员,三是固定施工人员少,工期紧张时从社会上寻找未经专业培训的“三无”人员。

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普遍,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违章指挥,项目经理或工长让塔吊在没有专职指挥、司索或“人证不符”的情况使用;架子工、电工、机械工在未经培训,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上岗作业。 违章作业,基础施工不按设计要求防护,没有防止坍塌措施;临时施工用电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使用不合格或已淘汰的电闸箱,电线陈旧老化、绝缘破损,使用四芯线路,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架设或埋设;脚手架不按规范进行防护,使用不合格或应淘汰的安全网或密目网;施工机械设备超期使用,不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与防护;

现场的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 野蛮施工,木工拆除外墙的梁、板、柱模板时,将拆除的模板直接扔在脚手架上的“平网”上,或者将“平网”解开作业结束后不恢复;室内抹地面清楼时,从楼上向楼下抛仍建筑垃圾;拆除外脚手架时,架子工直接将钢管、扣件扔在地面上。 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业前不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或不在交底上签名;架子工等“特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接受处罚;架子工、木工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防护;不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人员不按检查要求整改安全隐患。

4.奖惩机制不完善,对违规行为无约束力。 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对遵章、守制与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奖罚标准。在生产中发生的情况,不能及时地奖励或处罚。

第7篇 加油站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站长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站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加油站落实整改。

5、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加油站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6、指导和督促加油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8、综合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

12、负责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组织和管理。

第8篇 安全、消防生产管理总则

1 认真制定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及全体施工人员,强化其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现场设立有针对性的标志,质安科人员全面及时检查,督促安全生产。

2 积极推行“全面安全管理”,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改变传统的“事故管理”的被动局面,将针对常见的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电击和机械伤害及失火等五种危害源进行重点整治,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3 现场成立安全值班制,由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4 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代相关安全技术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工作。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现场架子工程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楼梯拆模后,及时采用架管安装临边防护栏杆及扶手,并涂刷红白相间油漆以警示。

5 机械进场安装后,办理验收手续后才能投入运行,并定期检查、维修,现场提升机、搅拌机由专人负责操作。

6 施工现场用电严格按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采用三级配电、两极漏电保护。通电线路及机具由电工班专人跟班检查维护,所有机电设备需可靠接零保护,传动部位设立安全防护罩。

7 提升机及建筑物通道口搭设安全防护棚,主要入口处悬挂醒目安全、防火宣传标牌。

8 加强后勤管理,安排好职工住宿、伙食及作息时间,以避免因注意力不集中或疲惫而发生事故。

9 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以后进行定期教育,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打赤背以及穿其它不适合施工操作的服装。严禁酒后作业,在工地范围以内嘻笑、打闹。

10 做好“四口五临边”防护工作,洞口用模板封盖,临边用架管搭设护栏。

11 现场定期进行清理,堆码整齐,楼层作业时,不得沿外架攀登或向下抛掷物品。

12 现场作好封闭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

13 出现安全事故及未遂事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处分责任人,吸取教训。

14 明确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质检员对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有权决定停工、整改。

15 禁止到周围鱼塘垂钓、捕捉;禁止到鱼塘和浏阳河内洗澡、游泳。

16 由安检员实行每天的安全检查,由项目部组织不定期安全期检查,由公司安排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9篇 经营管理科企管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按矿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执行领导在安全方面所做的各种处理决定。

(三)建立健全各单位材料领用和回收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四)管理各区队仓库,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领导汇报。

(五)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办法,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整体绩效的改善和提升。

(六)对各项隐患排查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七)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资料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第10篇 机械设备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所拥有的机电、起重、锅炉、受压容器(气瓶除外)等施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对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

4.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5.负责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对施工生产设备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加由于施工生产设备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措施。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工管理员

一、是本岗位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熟悉和掌握基层各单位干部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在主任领导下,负责党委办公室日常安全事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分管范围内的业务保安责任制。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在自身发生。

六、努力做到自我保护、保护他人、互相保护。

七、深入现场时要与有现场经验的人员陪同,问明各项安全要求,并严格遵守。

八、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带头做复合型干部,更好的为矿安全生产服务。

九、做好本科室水、电及废旧物品的管理。

第12篇 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定并于2007年9月24日颁发了《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三)基本要求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二、参建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二)电力勘察(测)、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电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调减或者挪用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接受电力建设单位、电力监理单位的监督。

电力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下列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围堰工程、沉井工程;(2)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钢结构工程; (5)高空、水上、潜水、带电作业; (6)拆除工程、爆破工程、地下工程;    (7)锅炉和汽机管道吹扫、锅炉酸洗作业;(8)高压容器压力试验;(9)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经电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电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租赁、验收、检测、发放、使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特种设施等。制造、安装、维修、拆卸电力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模板、压力容器和大型施工脚手架等特种设施的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制造、安装、验收、维修、拆卸。

电力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电力施工单位进行调试、试运行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调试大纲和试验方案,并对各项试验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电力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应急预案。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三、监督管理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履行下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规定;(2)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3)监督、指导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电力监管机构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含相关照片、录像及电子文本等);(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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