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县道以下(不含县道)道路、场镇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在乡镇人民政府授权下与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定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整治工作。
五、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2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站职责
一、宣传交通安全法和安全文明交通常识,提高广大村民交通安全意识。
二、查处纠正酒后驾驶、超载超员、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路等常见性、多发性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对轻微违法行为做好劝导工作,对拒不接受劝导或拒不改正违法违章行为的,利用手机等设备收集证据后报告公安交警部门。
四、遇暴雨大雪路滑天气、滑坡塌方等特殊情况,及时对道路采取封闭管制措施。
五、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本村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第3篇 某某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我镇道路安全组织体系,加强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改善我镇道路交通条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举措,全面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坚决遏制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建设和构建平安和谐十八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镇政府分管领导李前锦任主任,派出所教导员杨强任副主任,田明贵、肖刚为专职负责人,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 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工作任务:1、镇、村负责人掌握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工作的任务、目标和方法步骤;2、相关部门掌握自身的工作任务和职务;3、“五小”车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了解无证驾驶及驾驶无牌机动车的危害性,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4、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认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其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完善建设方案,全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各村于全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做到不漏一村。工作任务:1、镇有专门的交通管理机构和专职交通管理人员;2、镇、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一名专职民警具体负责;3、交通管理覆盖到村;4、初步建立镇、村“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台帐;5、镇建立辖区内道路和危险路段台帐;6、在农村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4篇 浅谈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的普及,农村道路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发展飞速,群众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但由于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情况认识不足,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没有形成稳定有效的管理机制,造成管理的相对滞后;当前交警部门警力严重不足,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难度大,因此管理工作向乡村延伸的进度相当缓慢,而与警力不足形成强烈反差的却是农村道路里程和交通流量的快速增长,形成人、车、路矛盾的局面,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经常发生无牌无证车上路、无证驾驶、货车载人、拖拉机载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现象,致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交警中队人员编制始终如一,使得有限的警力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上捉襟见肘,在许多边远乡镇的农村交通管理中存在盲区和死角,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有效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就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进行浅谈分析。
一、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薄弱。广大农村地域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农民心中根本没有交通法规理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是遵守交通法规意识不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驾驶无牌车、非客运车载客、占道经营等现象屡见不鲜。二是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缺乏:横过道路不注意观察车辆、走路不靠边走。三是乘车人不注意安全防范:不少村民为图省事贪便宜而乘坐拖拉机、农用车。四是骑车人无安全防范意识:非机动车加装动力、抢行追逐等等。
2、客运公交无法适应农村交通。农村道路建设延伸,车辆到达越来越方便,但客运公交营运成本高,导致公交车无法生存,村民出行又急需交通工具,因而摩的、货的也就应运而生,村民为了方便,见车就乘,往往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3、无牌无证车辆屡禁不绝。无牌摩托车在农村道路满天飞,上牌后又要年审怕麻烦,另外受警力的限制,交警主要在国道、省道、城区维护秩序,交警到村道检查还会受到群众的指责阻挠,执法工作无法开展,因而村道上无牌车辆就形成气候,屡禁不止。
4、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村村通公路”建设资金仅仅限于路面的浇筑,后续的标志标线及安全防护设施投入需要大量的资金,根本无法筹措,而村民对于原来的泥巴路变成水泥路已心满意足,也不会去追求这些安全设施。由于乡村道路面比较狭窄,实行的是混合式交通,人、车、路矛盾更突出,也必然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面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抓住存在问题的原因,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参与,结合本地道路实际情况,遵循交通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原则,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道路。
1、实施综合治理,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逐步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道路交通包括人、车、路、环境四要素,涉及到社会各界层、各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政府负有对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因而各乡镇要切实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的交通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听取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之中,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包一级,将管理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村委会,在村委成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教育协管队伍,逐步形成“政府牵头、交警主管、部门参与、群众配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
2、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努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县级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的内容,各乡、村要以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村为载体,建立健全以村委会为主体的交通安全教育组织机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播放点、宣传牌、宣传橱窗等向村民宣传普及交通法规知识,培养文明交通行为,企业要对员工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教育部门应设置课程,将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加强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从小就受到交通安全教育,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交通习惯。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日常执法及驾驶员、车辆管理中,发放宣传资料,对典型案例要制作图例进行巡回展览,对交通参与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3、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改善道路环境。农村道路路面沥清化,但道路的走向都是按照原路进行,一些转弯往往是视线不清,安全隐患严重。因而要完善基础设施和标志、标线,消除安全隐患。政府及交通部门应积极筹集资金,力争取得国家道路改造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农村道路的等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的安全。
4、以基层基础建设为契机,力争交通安全管理延伸到农村。公安交警部门应该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的机遇,对农村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增加警力编制,对农村道路开展经常性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教育群众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使农村道路交通达到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5、实行上门服务制度,提高群众办理牌证积极性。农村存在的大量无牌、未年检车辆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远离城区,上牌办证、检验审验不方便,手续繁琐,群众不大愿意上牌。车管部门要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深入农村,掌握农村车辆、驾车人的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需,适时派出工作人员到农村开展上门服务,为群众办理牌证,在允许范围内简化办事程序,为农民提供方便,提高群众办牌的积极性,提高机动车纳管率,解决农村交通中车辆无牌、驾车人无证的突出问题,减少无牌无证现象,提高村民依法参与交通的主动性。
6、建立三级通车网络,努力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的目标。只有解决了农民出行问题,才能最大限度保障交通安全。由于农村居住分散,道路通行条件受限制,客运车辆很难在农村运行生存,因而政府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农民出行舍得投入。尽最大限度照顾减免农村公共交通的税费,促进农村公交事业发展,要逐步建立“市通县、县通乡、乡通村”的三级通车网络,实现“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的目标,使农民出行更方便更实惠更安全,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由于农村道路交通现状、因素、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低、参与交通文明素质差,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因而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时开展交通管理调研,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与“助手”,加大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营造交通管理由“政府牵头,各部门责任落实,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管理新局面,尽快完善科学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使农村道路交通发展逐步与城市交通相协调,实现交通格局的和谐、畅通、平安。
第5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普及率。
三、与辖区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四、每月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例会,分析本行政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五、指导各村交管室建立本行政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员信息纸质和电子台账,实现对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七、建立交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组织指导交管员、协管员和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收集交通违法证据,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八、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车管业务。
九、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十、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其他工作任务。
第6篇 凉山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集会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7篇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及时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件程序规定》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2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以及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
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行政管理和农业部门是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负责办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三条 本州行政区域内县级(含)以下道路、场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监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相关单位对危险点路段的排查、整治;
(三)对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和交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第五条 公安交警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交警支队(大队)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派出所和乡镇交管办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为乡镇交管办人员办理工作
证件,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与乡镇政府、交通、农业、教育等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定期通报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三)牵头组织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化源头管理,严把车辆牌证、驾驶证的核发及年检审验关。
第六条 交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农村道路营运发展规划,合理安排运力,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管理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三)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四)严格农村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做好车主、驾驶人员的培训教育;
(五)指导乡镇交管办开展相关业务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
第七条 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拖拉机及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做好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执行营运拖拉机的报废、淘汰规定,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
;
(二)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
(三)协助交警部门和交管办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建立外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动态掌握安全技术状况。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依法对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由一名乡镇领导负
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辖区内农村道路、场镇和上级人民政府指定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三)组建不少于3人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根据辖区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指导各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
载、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必要时派员到场开展纠违工作。
(六)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七)负责指导村组制订村规民约,规范交通安全行为。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交管办工作职责
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客运源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机动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和农村客(货)运经营业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及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经常性地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辖区内道路、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的基本信息档案,实行道路、车辆、驾驶人和车主的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车辆年检、过户、证照审验等业务资料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加强节假日、逢场日和重大*等重点时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制止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协助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五)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按照相关部门的安排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六)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七)对辖区内轻微交通事故开展损害赔偿调解,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
乡镇公安派出所在县级公安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参与所在乡镇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
(二)全面掌握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并适时更新信息。
(三)负责本辖区客运企业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四)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五)查处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六)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
(七)接受群众咨询,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八)协助交警部门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九)对通过辖区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实施路面监管。
第十一条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工作职责
由两名村委会领导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本村组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档案,实行户籍化管理。及时上报本村组无牌无证车辆和无证驾驶情况
。
(二)组织车主、驾驶人员和村民学习交通安全、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教育村民拒绝搭乘报废、拼装、无牌无证和非法客运车辆,提
高村民遵纪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督促本村车主、驾驶人及时参加年检年审。
(四)劝阻乱停乱放、在道路上晾晒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损坏道路、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行为。
(五)协助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协会做好车主和驾驶人服务工作。及时报告辖区内新增危险路段。
(六)了解掌握本辖区婚丧嫁娶等民间聚会活动信息,制止和纠正聚会期间容易发生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章搭载、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
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上报乡镇交管办或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七)参与本村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维护、调查取证和善后调解工作。
(八)完成乡镇和业务主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文明的原则,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交通违法行为查
纠的全过程,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十三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十四条 交管办及其交通安全管理员对发现的需给予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依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简易程序实施处理的,应及时交由交警部门或派出所依法作出处罚。
(二)对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处理的,由交管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由违法行为人、证人签字确认(违法行为人拒绝签字的应
当注明)后在二十四小时内转递至公安交警部门(属于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的,转递给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公安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
当及时核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 交管办转递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应当确实充分,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载明违法
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交管办转递来的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和相关资料,应当及时进行核查:
(一)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二)经查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及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交管办。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州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
理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对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县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市人民政府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对各乡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督察并通报督察情
况。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适时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制定乡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县安委会组织县安监
、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排名在前10名的乡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年度考
核排名连续2年末位的乡镇政府,由县安委会通报批评。
对乡镇交管办、派出所的考核,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奖惩办法参照前款执行。
州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乡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业、监察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
料档案、实地检查等方法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第十九条 因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以上(含较大)道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安监、公安、农业、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筹建乡镇交管办经费由州人民政府按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下拨,不足部分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保障。州人民政府保障的1万元筹建经费
,由州级财政统一拨付到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乡镇交管办筹建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交警支队下拨到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支付。
乡镇交管办日常工作经费和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补助经费,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纳入年度预算全额保障。乡镇交管办年办公经费标准不低于2万元;
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月补助经费标准不低于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凉山州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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