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a矿安全管理部副部长职责
岗位描述:依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积极主动的协助安管部部长,抓好矿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落实,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
岗位职责:
1.在安全管理部部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条例,以及上级安全管理文件、安全会议精神、安全管理制度等,对所分管的安全监察和业务保安工作负责。
2、监督监察基层单位职能部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和各项指示精神落实情况。
3、参加审查规程设计、作业规程,并监督兑现。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区投产、交接验收。
4、参与安全规划、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
5、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6、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设备、设施、装置、仪器、设备保护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三大规程”落实情况等,对重点工程及顶、运输、防治水、一通三防等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7、负责安全检查人员的思想教育与业务学习,监督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8、分管范围发生重大事故必须亲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处理并参与制定处理方案。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作标准:
1、协助安管部部长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发布,并进行分析研究,汇报矿安委会,做到及时、准确、详细。
2、结合矿实际,在安管部部长不在矿上时,按时组织召开矿安全办公会和安全、通防调度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定期组织“逢五”安全检查、机关部室夜查。保证每次检查见到实效。
3、。对矿井改扩建、矿井延深、新水平、新采区设计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和移交验收,做到严密、真实、公正。
4、参与矿井的安全规划、制度等政策制定,要从矿井实际的角度实事求是的提出意见。在制度制定出后要积极组织落实。
5、在矿期间,按要求定期组织及参与“逢五”安全检查、机关部室夜查。对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督促安全将检查人员及时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保证每次检查见到实效
6、每月入井工数及抓“三违”数,要符合矿及上级要求,入井数达到12个以上,抓“三违”达到3个以上。每月末督促参与各专业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7、每周组织一次安管部内部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学习,学识保证在3小时以上,并保证业务学习内容符合矿井实际。
8、发生事故后要在最快的时间内到达,认真的勘察现场,及时组织事故分析,对责任处理要公正。
9、对矿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及时、准确的完成,并主动汇报工作的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2篇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核工业矿山和其他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尾矿库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执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100万)以上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档案,并长期保管。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做好施工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第十三条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期内进行必要的勘测,补齐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当报经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施工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局部修改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对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行。
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于验收申请时已提交的符合颁证条件的文件、资料可以不再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再审查。
第十七条对生产运行中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一)筑坝方式;
(二)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三)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四)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五)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第十八条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应有能够进行尾矿坝稳定性验算、尾矿库水文计算、构筑物计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尾矿库经过安全评价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为危库或者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并向上级单位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为险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
(三)确定为病库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一)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二)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三)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四)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五)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第二十一条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第二十二条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技术论证及原尾矿库建设审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尾矿库闭库工作及闭库后的安全管理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解散或者关闭破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已关闭或者废弃的尾矿库的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出资人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出资人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尾矿库闭库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尾矿库已停止使用;
(二)闭库安全评价报告已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尾矿库闭库设计已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有完备的闭库工程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竣工图和施工监理报告等;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及资料:
(一)尾矿库库址所在行政区域位置、占地面积及尾矿库下游村庄、居民等情况;
(二)尾矿库建设和运行时间以及在建设和运行中曾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三)尾矿库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堆坝方式、坝高、总库容、尾矿堆积量、防洪排水型式等;
(四)闭库安全评价报告;
(五)闭库设计及审批文件;
(六)闭库设计的主要工程措施和闭库工程施工概况;
(七)闭库工程竣工报告及竣工图;
(八)施工监理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三)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年颁布的《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3篇 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
众所周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煤炭生产企业安全为天,加强技术管理则又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漏洞而造成的。因为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此,加强技术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
一、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为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甚至酿成大祸。
二、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的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管理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的好坏,所以技术管理是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本身就受着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制约,在生产过程中,采、掘、机、运、通等工序和环节配合不当就会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酿成大祸,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不论任何煤矿均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只有通过不断查处事故隐患,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众所周知,煤矿生产隐患与事故是密切相关的,那么预防事故的重点就是消灭隐患,如果对小的隐患或一般的隐患重视不够,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也可能使小的隐患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矿在开采过程中,水、火、瓦斯、煤尘、顶板问题始终伴随着矿井的开采,因此对这些长期性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如果在开采过程中,对出现的局部瓦斯超限,开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采煤工作面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斯来压以及过断层等这些短期隐患,应明确责任,制定临时措施,加强管理,使其尽快消除,所以说,煤矿短期性隐患又是技术管理的重点,不仅要有定期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探讨隐患与事故的关联度,科学合理地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狠抓“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煤矿瓦斯事故频繁发生,2003年8月14日我矿裕公井也曾发生瓦斯爆炸,夺取了28名工友的生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惨痛的教训说明:“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决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会酿成大祸,安全生产就没有保证,更重要的是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就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狠抓“一通一防”技术管理工作,坚决控制瓦斯、煤尘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搞好“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就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实行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同时要重点把好四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批关、隐患处理关。
(二)高度重视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工作使得矿井防治瓦斯、粉尘和防灭火工作的基础,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通风系统的管理,调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风系统,管好用好通风设施,建立和完善矿井通风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风、配分。同时要教育广大员工爱护好通风防尘设施,杜绝人为的破坏,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可靠。
(三)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投、配齐通风防尘设施,也就是说在“一通三防”设施的资金使用上,该花的钱,坚决一分不少,以确保通风、防尘设施安全可靠,做到万无一失。
五、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就是要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
要想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改进采煤工艺,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广大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环境,大家都知道,煤矿安全状况不好,除受地质和开采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装备和工艺落后,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进步来加强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动力。但推广新技术应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术论证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还要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来保证,对改善安全条件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应予以充分重视,因为,对一部分新技术存在着二次开发的问题,应注意新条件下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的适应性和可靠性,避免形成新的隐患,使其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六、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落实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的大量事实证明,加强对生产技术的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的技术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没有一套有效的技术管理机制,没有一个完善的技术管理机构,技术管理就必然带有随意性,也必然会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技术管理同样应坚持以人为本,为了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各党组织一定要从生活上关心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上帮助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待遇上倾斜工程技术人员,充分把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中去,发挥聪明才智。
总之,在实施科技兴煤战略的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体制也在进行改革,要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好转,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必须大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第4篇 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 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 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 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 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 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 ,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 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 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 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现予印发施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内容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第7篇 煤矿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煤炭企业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多人的重大事故,往往是多环节,多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技术管理出现漏洞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要实现煤炭企业安全上的根本好转,稳定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加强技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的特点是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因而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安全状况是企业基础工作和管理工作强弱的具体体现,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在行政管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监察、培训教育等方面下功夫,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下,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1、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在地下开采的煤矿中,客观上存在着水、火、瓦斯、粉尘、顶板等危害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实际上是开采对象和环境显现出来的负面效应。煤矿生产的产品种类一般比较单一,但是其生产过程复杂、环节多,采煤和掘进有打眼、放炮、运输、支护等工艺,矿井有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通讯等工序和环节,这些工序和环节配合的不恰当、功能的失效和内部机制的失衡均会酿成故障或事故。严重危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地质条件和生产环节复杂程度的差异对其安全状况影响甚大。地质条件和生产环节复杂的矿井,不利因素多,治理难度大,安全生产的形势严峻。但是,不论何种条件的煤矿,均存在不安全因素,只是程度的不同而已,因此,所有煤矿都需着力抓不安全因素的治理工作。
我们通常把可能酿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称为事故隐患。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通过排查隐患,能够全面认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其严重程度,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治理措施,明确安全上的工作重点并安排治理隐患的工程,为预防事故奠定基础。
在排查隐患时,应对地质条件、生产环节、开采状况等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不仅要有定性分析,还要尽可能做到定量分析。对隐患的不认识和认识的不充分本身就是一种隐患。有些虽然是一般隐患,由于人们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治理措施不落实,从而上升为重大隐患直至造成事故。
根据隐患存在的时间长短,分为长期性和短期性的隐患。例如:在瓦斯矿井,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和有自燃发火的矿井,有水患危险的矿井,瓦斯、煤尘、水害、自然发火和顶板问题,自然是长期性隐患,有的隐患将伴随矿井开采的始终。对这类隐患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完善监测手段,实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现危险状态。瓦斯浓度的异常和超限采掘工作面接近小窑,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周期来压及过断层和老空等属于短期性隐患。对这类隐患明确责任,强化治理措施,使其尽快消除或通过。
2、搞好矿井开拓开采设计
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巷道布置、阶段和采区划分,开采程序、采掘工程、生产系统和环节、设备能力和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满足矿井合理开拓布置的需要,在查明开拓开采区域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的同时,还要加强水文地质和瓦斯地质工作,使设计置于可靠资料的基础上。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设备能力留有适当的余地,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应当加强,努力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采区设计的合理与否对使用期间安全生产的影响较为直接。采区设计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内容进行编制外,其巷道布置应同采区通风一并考虑,巷道断面选择应满足风量分配的需要,煤层群或分层开采尽可能联合布置采区,正规采区应布置局部通风系统,采区内若采用轨道运输,其上、中、下部车场应通过计划进行正规设计。即使是临时性的车场,也应使安全间隙符合规定,切不可马虎凑合,有水患威胁的采区要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必要时设置专用疏排水通道。
煤矿开拓开采设计要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将《规程》中的规定在设计中体现出来。煤矿采掘《作业规程》更应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
第8篇 浅谈煤矿安全6s管理的应用研究
摘 要:以潞安王庄煤矿所实施的6s管理为例,介绍了王庄煤矿在安全文化建设中的主要做法,论述了规范员工在准时、清洁、整理、标准、安全、素养等方面的实践成效。
关键词:煤矿管理;6s管理;安全管理;企业文化;王庄煤矿
准时、清洁、整理、标准、安全、素养6个词组在英文拼写中的第一个字母均为“s”,所以简称“6s”,其中安全是6s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6s管理是当前国际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是企业实施人本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潞安王庄煤矿开展的6s管理是潞安企业新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规范员工在“6s”方面的行为,以促进本企业的快速发展。
1 6s管理使王庄煤矿安全文化上台阶
王庄煤矿是潞安集团下属的一座最大的煤矿,建矿以来,励精图治,长远规划,博采众长,开拓创新,创造了优秀的企业文化。王庄煤矿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南,以6s管理为先导,以“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责任重于泰山,事故防于未然”为安全核心理念,以“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为安全核心管理方法,以设备设施投入、看板标识管理为核心物质文化(视觉文化),全面建设王庄煤矿安全文化。通过安全理念的灌输渗透和6s管理工作的开展,王庄煤矿安全文化走上了健全纯熟、稳健高效的安全管理层次。
2 6s管理促进了员工行为的规范化
王庄煤矿在企业安全理念的定位和引导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将先进的管理方法应用于实际,开展6s管理后,构建了科学严密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安全行为文化。“我要好好干,并且干得好”的人本管理为规范员工的个体行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证。
2.1 促成了员工守章作业的好习惯
王庄煤矿开展6s管理的内涵是要推行《潞安员工6s行为规范》,促成员工6s行为的养成。推行6s的主要方式是实行a,b,c“三卡考核”和优秀员工、合格员工、试用员工“三工转换”。每名员工每班都要填写a卡,员工填写自评分,班组长对本班每名员工进行考评打分,打分时要填写相应的问题点。6s考核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安全,结合煤矿特点,安全是6s考核的一个重要项目,它占全部考核分值的30%以上。
2.2 清洁和整理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工作现场有一个清洁整理的面貌,不仅能够起到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还能保证安全生产。通过清洁整理,现场的物品就比较清楚,现场就会秩序井然,不容易发生意外。并且通过整理会发现现场存在的隐患,从而做到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王庄煤矿在现场开展清洁整理工作中,一项创新工作就是广泛实行了《定置管理图》,即现场所有的物品都按定置图摆放,都在标识指定位置摆放,工具用完后要及时放回原位。通过广泛地开展清洁整理、定置管理工作,员工们养成了现场工作的良好习惯,使工作现场面貌为之一新,特别是井上工库房的现场管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2.3 为员工规范自身行为提供了平台
6s岗前仪式是开展6s 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一个重要的表现形式。它包括讲评、司训、诵读、唱歌、列队上岗五部分,其中讲评是最重要的一环。讲评是指让上一个班6s考核的第一名员工上台讲讲自己是如何干好工作的,最后一名员工讲讲自己为什么没有干好工作。在开展6s讲评中,广大员工把规范自己安全行为的好经验讲出来,对发生事故的教训进行分析,使广大员工从中得到了警示和教育,从而为井下遵章作业和安全生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司训也是“岗前仪式五部
曲”中重要的一环,它主要是指安排当班工作,指出和强调安全要点,另外要对6s讲评进行点评。9 7 3 1 2 4 8 : 来源:中国安全天地网
司训一般是由队长、书记、副队长或班组长进行。根据上班6s考核的结果对下班进行提示,指出安全工作的要点,对不放心的人、不放心的地点、不放心的工作进行严密布控,确保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4 夯实了王庄煤矿五环安全管理基础
“五环安全管理”是王庄煤矿2005年提出的一项重大安全管理工程。五环分别是指井下生产安全、地面生产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居家安全。王庄煤矿两年来推行的6s管理在所有的基层科队得到实施。6s管理是一项精细管理,通过实行6s考核,全矿广大员工的安全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员工们争干标准活、放心活。通过开展6s讲评,员工们普遍取得了进步,更加胜任本职工作,变过去的“要我好好干”到现在的“我要好好干,并且干得好”的人本管理。开展6s考核和6s岗前仪式为规范员工个体行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3 建立健全优秀的安全物质文化
安全物质文化是企业安全文化的“脸面”,是通过视觉和听觉来表现的文化识别形式。王庄煤矿的安全物质文化识别系统主要由技术装备、安全标识、看板管理、后勤建设等4个部分组成。王庄煤矿在日常的工作中统一使用标准字、标准色和辅助图案,在名片、信封、纸杯、手提袋、宣传册等办公用品和办公楼、会议室、旗帜、电视、报纸、网络上广泛使用。另外,王庄煤矿还推出了本企业的吉祥物--“太阳小子”。
王庄煤矿一方面投入资金对生产环节进行改造,引进先进的采煤掘进运输设备,提升企业整体装备水平,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另一方面加强矿区环境建设,定期对全矿居民楼和厂房进行粉刷,对机关办公楼进行装修,对矿区环境进行绿化、美化、香化、亮化,调整矿区结构。王庄煤矿在2003年新落成的企业雕塑不仅体现了王庄煤矿的历史文化,还反映了王庄矿工的精神追求,同时也体现了“从零开始,向零迈进”的安全理念;于2004年建成的“永安”“永乐”广场,象征和印证了企业的安全永久和职工的安居乐业。这一系列的活动不仅为矿山职工家属营造了一个安全舒适、美好温馨的家园,为全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坚实的后勤保障,还进一步丰富和夯实了“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
王庄煤矿以6s管理打开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大门,为全矿安全管理做出了贡献,进一步推动了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建设。
第9篇 井工煤矿收尾安全管理
每一个井工煤矿都要经过初期投产、规模生产、矿井改尾三个阶段。煤矿安全管理在井工煤矿不同开采阶段有不同的特点,对井工煤矿收尾阶段的生产特点进行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安全生产是十分重要的。
1 、收尾井工煤矿的特点
(1)煤炭资源趋于枯竭。主要开采边角煤柱和原来废弃区段,这些地点布置的工作面不规则,生产系统复杂,所需设备多。在煤柱段掘进时,巷道压力大,支架易变形,维修量大,质量标准化水平降低。
(2)生产系统复杂。工作面不规则,产量也受到影响,在同等人力物力条件下,产煤量大幅度下降,各项投入增多,如维修支架、拉底扩帮、排水等等,经济效益下滑,职工收入降低;各项支出紧缩,无形中也造成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得不到及时更新,维修费用增加而安全性能降低。
(3)采空区较多,通风管理难度增大。由于采空区漏风,增加了煤层自然发火的危险性。同时由于采空区多,老空积水也时刻威胁着矿井安全生产。
(4)矿井经济效益下降,职工收入降低,职工队伍不稳定因素增多,产生临时思想,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下降。
由于收尾矿井存在上述特点,某矿在安全管理上采取了针对性的管理和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2 、管理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四不生产”原则,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矿井管理者,特别是第一责任者,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质量不达标不生产”。一定要认识到“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认真抓好落实。
(2)加强顶板管理,提高支护质量。老矿井多为煤柱开采,顶板压力大,在顶板支护方面一定要采用科学的支护方式进行支护,根据顶板压力大小选择合适的棚距和相应规格的支护材料。如果顶板比较碎,可用尼龙编织网代替竹芭护顶,这样一次性投入成本可能高一些,但减少了二次投入,而且稳定性好,有利于安全管理。同时,由于压力大,巷道变形严重,按正常人员配置,难以保持有效通风行人断面。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巷道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失修的棚子,搞好超前支护,保持巷道断面达到标准要求,特别要保持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畅通。
第10篇 煤矿瓦斯事故安全文化管理
1煤矿安全文化的内涵、目标、内容及模式
(1) 煤矿安全文化的内涵
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领域,为了不同的应用目的,人们对文化的理解 和定义是不同的。在安全生产领域,文化是指人类活动所创造的精神、物质的 总和,安全文化是指人类安全活动所创造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的精神、观念、 行为与物态的总和。
煤矿安全文化是在煤矿居主导地位并为绝大部分员工所接受的安全生产 价值观、安全生产信念、安全生产行为准则及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行为方式与 安全生产物质表现的总称。煤矿安全文化由三个层次不同的部分组成:一是 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通常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精神,体现在安全生产宗旨、 方针、目标、计划和体制等方面;二是呈行为状态的员工工作方式、应付事故的 方式等,通常称为煤矿安全生产作风;三是呈物质形态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 生产劳动保护用品、员工作业环境等,通常称为煤矿安全生产形象。
煤矿安全文化体现了人一机一环境的系统安全观,是符合煤矿企业特点, 全面包含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这三个表征文化内容的完整的安全文 化。煤矿安全文化是煤矿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的沉淀,是煤矿员工内在的思 想与外在的行动和物质表现的统一。
(2)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目标
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应该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① 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变“要我安全”为“我 要安全”、“我会安全”,形成一个“我想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和“不能违章、不敢违章、不想违章”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
② 逐步形成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的体系及保障体系,建成具有煤矿特色 的安全意识形态,使煤矿全员树立遵章守纪的法制安全和意识,从而指导煤矿 的安全生产,为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③ 提高企业全员的安全素质,通过创造一种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围和协调 的人、机、环境关系,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等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影 响,从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控制作用,以达到减少人为事故的效果。
(3)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内容
① 以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珍惜生命,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为核心; 以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为手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形成安全生 产的长效机制。
② 将煤矿安全理念和安全价值观表现在决策者、管理者和员工的态度及 行动中,落实在煤矿的管理制度中,将煤矿安全管理融入煤矿整个管理的实践 中,将安全法规、制度落实在决策者、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方式中,将安全标准 落实在煤矿生产工艺、技术和过程中,由此构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通 过安全文化的建设,影响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以文化 的力量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
③ 除了关注煤矿中人的知识、技能、意识、思想、观念、态度、道德、伦理、 情感等内在素质外,还重视人的行为、安全装置、技术工艺、生产设施和设备、 工具材料、环境等外在因素和物态条件。
(4) 煤矿安全文化的建设模式
模式是研究和表现事物规律的一种方式,它能简洁、明了地反映事物的过 程、逻辑、功能、要素及其关系,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论。如图示,可从煤 矿观念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四个方面设计煤矿安全文化建设 模式。
2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流程
可以按照研究树立、培育强化、分析评价、确立巩固、跟踪反馈这几个步骤 来从事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各阶段的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 研究树立煤矿安全观念文化、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
① 明确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员,做好作业日程安排, 形成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即按照有计划、有步骤、深入浅出、由表及里、循序渐 进的建设程序,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四个方面整体推 进、系统运作,基本建立起符合煤矿发展战略,促进煤矿全面发展、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的安全文化体系。
② 通过内外部调研,煤矿领导与专家进行沟通交流,分别确定观念文化、 管理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的建设内容。a.安全观念文化建设的内容是 要加强心态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深化教育培训.使安全文 化的理念深入人心来改变员工的行为,使之成为自觉的规范的行动。b.安全 管理文化的建设内容是要加强规范文化,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整套安全 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制。c.安全行为文化的建设内容是要加强职工的行 为控制,健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使职工在安全、良好的作业环境中及严密的 监督监控管理中没有违章的条件。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使职工干标准活、 放心活、正规活。d.安全物态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加强现场管理,搞好环 境建设.确保机器设备安全运行。加大安全投入,不断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 装备,向科学技术要安全。
③ 根据以上内容,制定《煤矿安全文化管理手册》;并且建设其他安全文 化媒介,比如:安全文化宣传手册、安全文化发展纲要、安全文化员工手册、煤 矿企业简介、安全文化内部报刊、煤矿安全局域网络、煤矿安全历史记事的光 盘、书籍等。
(2) 培育强化煤矿安全文化,通过教育、培训和宣传,灌输安全文化理念, 有计划、分层次的导入安全文化
① 安全宣传。党政工团应齐抓共管,齐心协力抓安全宣传工作,安全宣 传工作应贯穿于矿井的生产全过程、经营全过程、生活全过程,应利用各种场 合和机会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② 安全教育。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应利用各种机会对煤矿的安全生产 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事故预防知识等进行有效的宣传与教育,将安全文化 植根于人们的心中,以思想上的安全保证行为上的安全。
③ 安全管理。应采用行政管理手段、法制管理手段、经济管理手段、文化 建设手段、科学管理的手段等,推行现代的安全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安 全管理体系,使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并能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3) 分析评价煤矿安全文化
要逐步形成安全文化建设的考评和激励机制,通过考评使员工尽快转变 观念,发现典型,鼓励先进。通过考评塑造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文化的长期行 为,并随着安全文化的实施不断深化,从宣导、推动转变为组织与监控。要把 对安全文化的引导、认同、巩固纳入全员考核体系,把贯彻实施安全文化核心 理念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对职工的意见和建 议及时给予解决和落实,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区队干部的重要指标 之~■。
(4) 确立巩固煤矿安全文化
煤矿安全文化分析评价后,进一步对安全文化进行确立巩固。在传统安 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运用体现煤矿安全文化特色的方法手段,对煤 矿不同层面、不同场景的安全文化建设进行巩固。
(5)对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进行跟踪反馈并持续改进
适时调整煤矿安全文化理念,使之适应环境的变化;根据煤矿安全文化理 念要求,改进煤矿环境设施、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提出修订管理制度的内容 要求,经过煤矿文化管理部门批准后,修订和完善煤矿管理制度。
3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保障
要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必须建立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保障 机制,使得煤矿安全文化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 制度保障。在煤矿瓦斯事故的众多致因因素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 最根本的因素。为此.必须从人的素质入手,推行安全文化.建立和履行必要 的制度,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安全需求和安全价值观念。为了顺利推进煤矿 安全文化建设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如煤矿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制度、煤矿安全文化考评制度、煤矿安全文化宣讲推广制度等。
(2) 组织保障。为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还必须构建与安全文化 建设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使煤矿的安全文化研究、传播、培训与教育等工作能 够顺利开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煤矿可以构建常设组织和临时性组织。常 设组织由专门从事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岗位和人员构成,如煤矿各级党 组织、煤矿各级工会组织、煤矿宣传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它们在煤矿安全文 化建设中各自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从事安全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根 据需要,煤矿也可以成立各种临时性组织,如煤矿安全文化工程委员会、安全 文化研究中心等,它们能够很好地协助煤矿及其相关机构做好煤矿安全文化 的建设工作。
(3) 人员保障。首先,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离不开煤矿领导的重视和 参与,煤矿领导是煤矿各项工作的决策者•他们不仅要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觉 悟、文化知识结构和煤矿管理才能,而且还要具有很好的安全文化素质,要十 分重视煤矿的生产安全,要始终将“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理念贯穿于煤矿的 组织管理和决策之中。其次,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也离不开广大职工的参 与,职工既是煤矿的主体,又是煤矿安全的保证人,只有紧紧抓住以“职工”为 主,争取广大职工的广泛参与,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4) 经费保障。煤矿应保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资金投入,通过实行专 项资金管理等措施,明确资金的来源与使用,确保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持续、 健康、有效地发展。
第11篇 矿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1)炸药炸药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发生快速化学反应,释放大量热量,产生大量气体,因而对周围介质产生强烈的机械作用,呈现所谓爆炸效应的化合物或混合物。炸药一般有酸铵类炸药、水胶炸药、硝化甘油炸药和乳胶炸药。其中硝酸铵类炸药是我国矿山最广泛使用的工业炸药。硝酸铵类炸药曾称“硝安炸药”或“硝铵炸药”,是经硝酸铵为主加有可燃剂或再加敏化剂(硝化甘油除外),可用雷管起爆的混合炸药。该炸药的特点是氧平衡接近于零,有毒气体产生量受到严格限制。硝酸铵炸药均为粉状,用纸包装加工成圆柱形药卷,外涂一层石蜡防水。硝酸铵炸药的贮存期为4~6个月。
(2)起爆器材起爆器材可分为起爆材料和传爆材料两大类。雷管是爆破工程的主要起爆材料,导火线、导爆管属于传爆材料,继爆管、导爆线既可起起爆作用,又可起传爆作用,是两者的综合。
①雷管:雷管由外界能激发,能可靠地引起其后的起爆材料或各种工业炸药爆轰的起爆材料。雷管有火雷管与电雷管两种。使用导火索引爆的雷管称火雷管,用通电点火引爆的雷管称为电雷管。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瓦斯和煤尘。因此,煤矿井下禁止使用明火起爆,只能采用电能激发的电雷管。电雷管可以分成如下几种:激发后瞬时爆炸的称“瞬发电雷管”,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称 “延期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延期电雷管又可以分为“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②导火索:导火索又叫导火线,用于引爆火雷管。由于导火索点燃后,自身是一发火体,因此不能在有瓦斯或矿尘爆炸的场所使用。③导爆索:导爆索又叫传爆线,是以副爆药为索芯,以棉、麻、纤维等为被覆材料,能够传递爆轰波的索状起爆材料。导爆索可用来传递爆轰波并直接引爆炸药或与之相连的另一根导爆索。④继爆管:继爆管是专门与导爆索配合使用的延期起爆器材,借助于继爆管的微差延期继爆作用与导爆索一起实现微差爆破。⑤导爆管:导爆管是一种非电起爆器材,不能直接起爆炸药,只能传递爆轰波起爆雷管,由雷管引爆炸药。导爆管不能用于有瓦斯或矿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3)爆破材料的安全管理
①爆破材料的储存。为防止爆破器材变质、自燃、爆炸、被盗以及有利于收发和管理,《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爆破器材库里。爆破器材库由专门存放爆破器材的主要建构筑物和爆破器材的发放、管理、防护和办公等辅助设施组成。爆破器材库按其作用及性质分总库、分库和发放站;按其服务年限分为永久性库和临时性库两大类;按其所处位置分为地面库、永久性硐室库和井下爆破器材库等。
②爆破材料的运输。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的主要安全要求是防火、防震、防潮、防冻和防殉爆。爆破材料的运输包括地面运输到用户单位或爆破材料库,以及把爆破材料运输到爆破现场(包括井下运输)。地面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在井下运输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爆破作业必须按爆破设计说明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地测技术管理员
1、 地质测量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上下有关地测工作。
2、 地测技术员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和“矿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 地测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判断,做到巷道方向正确,不造成废巷。做到及时给井下提供中腰线,不造成巷道坡度过大和中心线错误。
4、 地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贯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贯通巷道的预计距离,做到因贯通造成事故。
5、 地测技术员对采掘作业地点施工中遇地质构造、断层做到正确判断,不造成废巷。
6、 地测技术员对长距定向掘进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术。
7、 地测技术员对煤矿周边小煤窑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疑水区(含水的断层、溶洞、裂隙),要在图上标明。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对采、掘有影响,要提供资料。
8、 地测技术员要提前预报煤矿井下采掘对地面塌陷、村庄、水域的影响,以便尽早采取措施。
9、 地测技术员要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10、 地测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灾害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工作有贡献、有成绩要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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