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这里的“火”指的是花灯。出处:出自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全文: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译文:田登作郡守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街上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扩展资料:1、延伸出的成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2、释义: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反动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3、读音: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4、“本州依例放火三曰”出自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老学庵笔记》是以其镜湖岸边的“老学庵”书斋得名的,书斋的命名乃“取‘师旷老而学如秉烛夜行’之语”。此书是放翁晚年作品。它记载了大量的遗闻故实, 风土民俗,奇人怪物,考辨了许多诗文、典章、舆地、方物等等。其突出的特点,一是所录多属本人或亲友见闻,二是特别关心时亊人物,三是所述人事多有议论褒贬。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比喻统治者能够胡作非为,老百姓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现比喻只许自己任意而为,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田登作郡守,怒人触其名,犯者必笞(chi,用竹板打),举州皆谓灯为火。值上元(旧历正月十五为上元节)放灯,吏揭榜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俗语云,“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正是源自于此。翻译为: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人们不得不把“灯”叫做“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
登是一郡的太守,以别人说到他的名字而愤怒,违者必定受到苔刑,于是举州百姓都称“灯”叫“火”。正值元宵节张挂彩灯,官吏在市集上张榜,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有人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说这个。后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在下者却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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