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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24-07-11 热度: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第1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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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二条公司要根据年度安全施工生产需要,由劳人部根据安质部提报的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公司各项目要依据本单位施工生产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第三条对从业人员(含分包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公司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公司负责对公司领导、公司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和公司本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由项目所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公司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各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1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4、2项目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通过学习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3新进场的工人,在接受公司安全培训合格,还必须接受本项目部进行项目、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是:工地安全实施标准的执行(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现场设施、过程施工特点、生产和生活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技术交底中的有关内容、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4项目部与各班组负责人必须针对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及时抓好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4、5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4、6一般员工待岗、转岗、换岗,员工重新上岗前以及新进场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由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

第五条职工安全培训,应当使用经国家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审定的大纲和教材。

第六条安全培训教育要做好记录,并实施考核。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使用公司三标一体程序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第2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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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教[1997]83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务必经常抓、重点抓、反复抓,才能使职工在思想上重视安全生产,在技术上懂得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产的要领。为了保证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产。

2、工程管理部对公司员工要进行不少于8学时的集中统一安全生产教育时间,学习有关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和交通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和劳动保护的思想进行教育,抓好安全生产;

3、公司要根据施工任务和特点,利用安全广告、展览、板报、经验介绍、现场分析、班前班后会、知识竞赛等形式,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负责对特殊工种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一般应不少于8学时。架子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机械操作手等工种的考核检查,未领取上岗合格证书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对持有合格证书的人员,上岗前要组织对其实际操作、理论、安全生产等进行综合考评,合格者上岗;

5、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对工人上岗前要针对不同工种,有目的、有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工人熟记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章和安全生产制度,上岗前要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6、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应坚持和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坚持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人员要进行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

教育资料

1、三级教育资料

(1)公司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队)级教育资料

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②在施工程基本状况和务必遵守的安全事项;

③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及防煤气中毒如识。

(3)班组级教育资料

①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本工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

2、转场及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施工人员转人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务必进行转场安全教育。

(2)转场教育资料

①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

②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3)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①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务必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②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③教育资料

a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b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c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e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3、特种作业安全教育资料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作,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4、外施队安全生产教育资料

(1)各用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务必理解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末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上岗作业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现场)、班组(外施队)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上岗前须由用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将外施队人员名单带给给安全部门,由用工单位(公司、厂或分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好处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控制事故发生的措施。

(4)项目经理部(现场)务必在外施队进场后,由负责劳务的人员组织并及时将注册名单提交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小于8学时,具体资料是:

①介绍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

②讲解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礼貌施工的制度、规定。

③讲解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

④讲解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用途和预防中毒的知识。

(4)外施队上岗作业前,务必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对外施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务必分级进行考试。经考试不合者,允许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务必清退,严禁使用。

(6)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龙门吊、桥吊、履带吊、汽车吊、卷扬机司机和信号指挥)、锅炉压力容器工、电焊工、气焊工、场内机动车司机、架子工等,务必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北京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7)换岗作业务必进行安全和产教育,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从事非本工种的操作岗位作业前,务必认真进行应对面地、详细的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8)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务必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理解任务。

(9)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务必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及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纪录。

第3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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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5)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6)发生事故以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7)工厂、车间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三级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并填写好“三级教育”卡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是基于安全生产教育的长期性的艰巨性的特点。职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应贯穿于生活活动之中。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的形式有多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例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陈列室、安全卫生展览会、放安全电影和录像、安全考试、安全讲演、安全竞赛等。在生产过程中坚持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的制度和职工违章离岗安全教育、工伤事故责任者复工安全教育。

2、安全“继续工程”教育

继续工程教育是指那些已经受过大专院校教育,并已在工作岗位上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的领导者,经过一定时期,必须继续接受安全知识和劳动保护新知识的教育。它是从不同专业、不同水平等具体情况出发安排学习内容,组织专修的,因此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理论性和实用性。这一层次的教育,主要是对专职从事安全管理的干部、企业主管安全的负责人领导、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任职的领导必须要经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3、“四新”和变换工种教育

“四新”教育,系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时或工人调换工种时,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新”安全教育由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主要有:

(1)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新的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新产品、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4)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要填写《“四新”和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登记表》。

第4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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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 生产班组必须坚持开好班前后安全会,即班前布置安全生产,班后要总结安全生产,并使之形成制度性

三、 各车间每星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各部门、车间领导参加,主要内容是传达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或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当月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分析工伤事故案例等。

五、 根据需要,公司、车间、班组可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六、 各级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必须形成纪要或决议并上报。

七、 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必须层层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

第5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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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 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 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 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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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资料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透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__《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

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

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7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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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项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书面申请(见附件2),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其他大项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工作需要自行实施,但未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书面同意,每一大项费用不得超支。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应填写计量表(见附件3),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计量的依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纳入当期工程款的计量。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以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1%的费用予以明确。除此以外为满足项目施工需要而增加的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项目公司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超出部分不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项目公司不予支付余额部分的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村道交叉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相机、电脑等耐用品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由项目公司收回);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经项目公司考核合格,安全无事故)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项目公司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安全要求所需费用;

(四)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路基坡脚范围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五)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六)按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防失稳支撑、支架、安全用电等设备费用。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施工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可暂停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公司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第8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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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泵站、堤坝、涵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 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xx〕233号)同时废止。

第9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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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部门之间安全工作的沟通和推进安全管理,及时了解公司的安全状态,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xx公司各车间、部门。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召开本单位的安全会议。

3.2各车间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编写会议记录。

3.3安委会负责召开每季度末安全会议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4.安全会议组织

4.1安全生产会议是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顺利实施的主要形式.因此,为了保障生产信息流的畅通,安全生产会议必须及时召开,并形成会议记录,需要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司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2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各车间根据具体情况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4.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召开,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在召开会议前临时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公司副总经,各车间部门等有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

4.4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人员由各单位自定。

4.5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6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必须熟悉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他人替代参加会议。

4.7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本月十五号,若与公司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具体时间以安全环保部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

4.8各车间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

4.9 当公司发生重大事故或突发性事故时必须及时召开会议。

5.会议内容:

5.1总结和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各部门提出已经发现或隐藏的安全隐患,并针对隐患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5.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指示。

5.3 研究和决定对各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以及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5.4研究决定对各项安全有功及年度安全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的表彰。

5.5各部门提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5.6公司安全会议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安全员做好记录,安全会议之后,安全员将会议精神和会议纪要下发和张贴,并跟踪了解重大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5.7部门每周进行的生产例会,由各车间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

第10篇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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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xx]第70号)第19条

3.2术语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6)讨论决定其它须由镇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5.1.4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由公司安委会协调后汇总提出,送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2)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每年由安委会办公室存档归卷。

(3)会议应当做出安全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并由具体分管领导组织具体实施。

5.2安委会专题会议

5.2.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

(1)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专职副主任主持。

5.2.2参加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

5.2.3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2)研究、部署、检查工作和通报工作情况;

(3)讨论审议搞好专项安全生产的办法和措施;

(4)其它需要专题会议研究的问题。

5.2.4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后汇总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参会部门及人员要严格执行。

5.3会议议事规则

(1)会议议定事项采用议决式。会议一般情况下应对讨论的事项做出决定。 (2)提请会议议定事项,会议议题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搞好调研和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的效果。

5.4会议纪律

安委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是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要途径。全体成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自觉遵守如下纪律:

(1)会议实行签到登记制度。每年对安委会成员参会情况作一次通报,并纳入目标考核。

(2)参会人员要做到:不派员代会,不迟到、不早退,不处理会外事务,不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须向安委会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方能派副职代会。

(4)若因故未参加会议,贻误了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会议应设置签到表,严禁代替他人签字。

5.5会议记录管理

安全委员会会议内容由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记录,建立详细的安全委员会会议档案,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形成的决议,根据会议议程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给各成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委会讨论议定的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管委会会议制度范文二: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安全生 产委员会工作,根据集团及上市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安委会的组成:

主 任:

成 员:

安委会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安委办、节能减排小组、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

工程管理部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保障机构有:设计管理部、招标采购部、 合约管理部、商业地产管理部、物业管理部、客户服务部、营销管理部、人事行政部、财务 部、开发部、投资运营部。工程管理部设安全经理 1 名。

各城市公司成立以城市公司负责人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 会。城市公司安委会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安委办、节能减排小组、应急救援小组。 城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中心)为监督管理机构,其他部门为安全生产保障机构。项 目管理中心设安全主管 1 名。节能减排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必须专人负责,职责明确。

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标段经理或专业工程师为成 员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节能 减排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总监或总监代表为组长,总包单位生产(安 全)经理为副组长,监理单位、总包、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为成员的,并向甲方代表汇报。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为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的执行者。项目部设专(兼)职安全管 理员 1 名。节能减排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必须专人负责,职责明确。

各物业服务中心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物业服务中心设专职安全 管理员 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减排小组和应急救援小组。必须专人负责,职责明 确。

基层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后立即按规定组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安委会、安委办主要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1、研究、部署和贯彻执行国家和华润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

2、在华润置地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华润置地江苏省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安全管 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

3、负责华润置地江苏省公司安全管理的决策和指挥。

4、研究、部署和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治理整改工作。

5、研究、制定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6、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和解决各城市公司、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 大问题。

7、制定完善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8、对下属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表现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 位和个人。

(2)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配合上市公司建立、维护华润置地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集团对华润置地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江苏省公司对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签署,年终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 检查并提交安委会;

3、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监控管理活动;

4、配合总部接受第三方对江苏省公司各城市公司进行安全评价;

5、负责江苏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报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报告;

6、配合总部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编制及年审管理工作,协助各城市公司进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善后处理和预防改进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8、督促、检查各城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9、组织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经验交流;

10、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任务。

1.3

(3)安委会主要岗位职责

安委会主任:

1) 负责对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

2) 与区域总部部门、城市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 审批对下属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意见;

4) 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会议;

5) 审批发布公司安全管理文件。

安委会副主任:

1) 协助安委会主任工作;

2) 负责公司安委会的日常领导工作;

3) 组织对下属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考核;

4) 负责受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成员:

1、贯彻落实上市公司安委会工作要求;

2、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

3、讨论、审核、会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向安委会提出安全管理提案。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机构主要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

1、配合总部建立、维护华润置地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根据集团对置地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上市公司安全管理要求,起草区各部门、 各城市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书,经安委会批准后组织签署,年终对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 检查并提交安委会;

3、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城市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开展安全监控管理活动;

4、配合总部接受第三方对省公司各城市公司进行安全评价;

5、负责省公司各城市公司安全信息季报的收集整理,每半年提交安全信息报告;

6、配合总部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编制及年审管理工作,协助各城市公司进行重 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善后处理和预防改进工作;

7、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8、督促、检查各城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

9、组织各城市公司安全管理的经验交流;

10、完成安委会交办的任务。

(2)安全生产保障机构主要职责:

1、财务部:严格控制安全措施计划费用,不得挪作其它使用,按合约规定,及时支付 相关方工程款,确保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足额支付。负责审核各类事故的处理费用支出,纳 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汇总。将安全投入单独列支。

2、招标采购部、合约管理部:预选承包商、监理及供应商等相关方时应综合考虑相关 方安全绩效。在合同中需明确承包商、监理及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责任,需与在建工程难 易度结合,明确要求其项目管理团队的项目经理、安全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 程师的配备要求。对于多标段开发的项目,需组织各标段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及时审 核相关方工程款申请单,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并在合同中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单例。

3、设计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复杂部位提出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建议。实施 设计风险核查,对涉及后期物业安全管理的地方,如在栏杆、楼梯、防火门窗、消防车道 等方面实行了设计风险核查,收集对应的设计规范。牵头做好节能率高于当地政府标准要 求的项目总结,做好收集绿色建筑经验和技术的工作。

4、人事行政部: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与考核,员工保险管理,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5、物业管理部:监督各城市物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各类安全管理检 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检查员工持证上岗率,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组 织和指导各城市物业公司编制应急管理预案。审核各城市物业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及工 作计划等。

6、商业地产管理部:监督租户进场装修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各租户在商业运营中安 全经营,针对商业运营中的消防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租户安 全管理、安全保卫、安全用电管理等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

7、营销管理部:加强开盘售楼现场营销活动的消防及应急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及人 员踩踏事件。加强营销相关设施(户外大牌、示范区户外围挡(后期营销负责部分)、道旗、 楼体布幔、发光字体、外打灯、看房通道等的)的搭设和维护。

8、投资运营部: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纳入各部门、各城市公司考核。做好各单位安全 生产的考核。

9、客户服务部:处理业主投诉报修时,友情提醒业主注意家庭用水、用电、燃气安全。 特别是有危险维修投诉时,提醒业主要等专业人士到达后才能接近现场或启用。

10、开发部: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及时办理四证,保证项目开工有合法手续。

1.5

四、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当基层单位(在建项目部、物业管理处)发生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响应级别,应 急指挥领导小组或拟派工作组立即开赴现场,领导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

2、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信息,向 事故现场指挥部传达上市公司应急救援指挥管理中心关于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负责督 办落实。

3、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所属事故发生单位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 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 领导小组报告,视情况协调其它资源和向上市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中心报告。

4、事故发生的城市公司按照集团、上市公司以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要求和 指令,在事发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公司应急救援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应急救援小组主要职责 应急救援小组分四个小组,分别是:报警联络组,疏散安全组,灾害处理抢救组,物品转移组。具体职责如下:

1、报警联络组 任务:负责内外部信息的联络沟通。 要求: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详细告知事故发生地所处的详细地址,灾害发生的 位置,并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在紧急抢救的全过程中,负责内部与外部信息的联络沟通, 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2、疏散安全组 任务:负责组织指挥人员安全快速地撤离办公区。 要求:按消防疏散图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指挥所有的员工撤离办公区,在指定地点集合并 进行人数清点,当救援队伍到达后,所有的指挥权交由外部专业机构负责。

3、灾害处理抢救组 任务:负责灾害处理及抢救伤员。 要求:在公司领导及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的指挥下,有序高效地进行灾害处理的各项工作, 如灭火等,并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与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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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物品转移组

任务:主要物品的转移,特别是重要和危险物品的转移。 要求:抢救转移物品人员各部门指定一个组长,负责本部门物品的转移,其他部门员工服 从本部门组长安排,如果本部门物品转移结束可以就近帮助其他部门。首先转移危险物品 及贵重物品,后转移一般物品,分批搬运到安全地带,有人看管。抢救转移工作中清除通 道上的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保证救援队伍能及时顺利进入出事地点和抢救转移工作。 转移物品的首要原则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能受到伤害。

六、节能减排小组主要职责

1、大区人事行政部考核公司所有办公区的节能减排,大区物业管理部考核江苏省 公司所有案场及交付小区的节能减排,大区工程管理部考核江苏省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的 节能减排,具体详见《节能减排考核制度》。

2、大区设计管理部负责住宅与商业节能率指标控制,为推行绿色建筑做好准备;大区工 程管理部、招标采购部负责新型节能材料的推广和使用。

3、城市公司节能减排小组按照公司职责配置执行,城市公司人事行政部考核城市 公司各部门办公区节能减排。

4、基层单位(在建项目部、物业管理处)节能减排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大区安全经理

1、起草和推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收集整理省级法律法规适用性清单;

3、督促、检查城市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4、检查督促城市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合规性;

5、组织及推动城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活动,督促 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

6、审核城市公司项目部的安全演练;

7、起草省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预算投入计划;

8、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省公司层面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9、收发集团、上市公司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并及时传达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

10、督促、检查、落实第三方安全评价;

11、落实并组织检查省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统计、报送江苏省公司安全生产季度报表和总结;

13、督促和配合物业管理部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检查城市公司节能减排落实情况;

15、跟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16、配合部门负责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其他工作。

(2)城市公司安全主管

1、对接大区安全经理,报送大区要求报送的资料;

2、收集整理当地市级法律法规适用性清单;

3、依据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城市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4、组织和督促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合规性;

5、推动本城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的活动,督促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情况;

6、审批本城市公司项目部的安全演练;

7、起草本城市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预算投入计划;

8、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城市公司层面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9、落实并存档公司、当地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文件;

10、检查、落实第三方安全评价;

11、落实并组织检查本城市公司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2、统计、报送本城市公司安全生产季度报表和总结;

13、督促和配合本城市公司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14、督促、检查本城市公司项目部节能减排落实情况;

15、跟进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

(3)基层单位(在建项目部、物业管理处)安全管理员

1、对接本城市公司安全主管,报送本城市公司要求报送的资料;

2、存档并组织本基层单位学习省公司收集的法律法规适用性清单;

3、依据省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健全本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4、起草本基层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预算投入计划;

5、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基层单位层面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6、落实并存档省公司、城市公司及当地主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文件;

7、落实第三方安全评价;

8、牵头组织本基层单位的定期安全检查,并落实相关方整改;

9、统计、报送本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季度报表和总结;

10、落实本基层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考核;

11、按江苏省公司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4)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定期对现场安全生 产状况、文明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安全 生产管理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施工配合事宜,决定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事项,向业主提出安全奖惩建议。

总监或总监代表: 标段负责人:

总包安全生产经理

多名

甲指分包 1 安全员 甲指分包 n 安全员 劳务分包 安全负责人 分包 1 安全员 分包 n 安全员

八、工作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图

1、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按照集团、上市公司、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分析、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处理做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 单位认真落实。

2、在每次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上,安委办、节能减排组、应急救援组要按照各自职责 范围进行专题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当包括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 处理情况、需要安委会协调解决的事项。

3、安委办负责牵头编制大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会议上由安委会成员举手 表决,超过三分之二安委会成员同意即可通过。与会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二时安委会决议有效。决议后各安委会成员在决议文件上签字认同,安委办择日下发通过的正式文件并 在 oa 上公布。或者通过 oa 流程,江苏省公司管理团队同意后就可以公布执行。

4、各下设机构(小组)对安委会安排的临时任务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否 则将纳入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考核。

5、基层单位每周对所辖项目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会议纪要报送城市公司安 委办,城市公司(目前公司)每月对所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报 告在检查完毕后 4 日内上报大区安委办。

6、基层单位对所辖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及时发现,并跟踪督促处理,若解决 不了的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城市公司负责人,若城市公司解决不了的问题,书面上 报大区安委办,并在安全办公会上作重点汇报,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7、各城市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城市公司每周 运营会上要加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 安全管理有效运行。

九、考核办法

1、公司安委办(工程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 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各项目的问题按照《安全文明检查评分表》和《ehs 管理体 系运行检查表》进行评分,并下发检查通报抄送大区投资运营部和城市公司,大区投资运 营部、城市公司根据检查评分分别纳入责任单位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在建项目 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频次根据项目安全状况良好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以书面通知为主。

2、物业管理部每季度对公司所有已交 付住宅小区进行 一 次全面的安全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同时抄送大区投资运营部和城市公司。大区投资运营部、 城市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分别纳入责任单位季度安全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如有持有商业物

业,检查频次会同安委办另行决定。

3、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月度检查季度考核扣 1 分/次,其他城市公司项目部未 按规定组织周检查的季度考核扣 1 分/次。未及时上报检查结果扣 1 分/次;未按时参加安委 会组织的各种会议扣 1 分/人次。考核扣分作为部门和个人季度业绩合同的扣分,大区安委 办在季度安全例会召开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扣分结果在 oa 系统中通报,并抄送大区投资运营 部和城市公司,由大区投资运营部和城市公司进行各责任单位的扣分,如发现没有扣分或 少扣分的情况,大区安委会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处罚,季度业绩考核扣 5 分。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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