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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简短(1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9:40:02 热度:84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简短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简短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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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斌,从警30年来,参与侦破数百起刑事案件,多少年来从未休过一次假,从未办过一起错案,始终保持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信念。2015年,和林县某集团公司来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准备在国庆期间举办微信红包促销活动,期间被非法获取兑奖信息,损失数万元。

面对案件从大量数据中找线索,突破每一个难点、疑点,赴十余省市,行程数万公里,终于一举破获,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名,让犯罪分子伏法。像这样的事,张文斌不知做过多少回,但他从不后悔。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树立人民警察的威严形象。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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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进入基层政法战线的时间不算太长,但刘雅萍同志以对法官职业的无限热爱,对法律事业的执着追求,时刻铭记守护天平的责任和使命,用法理明辨是非,用真情服务群众,秉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办案效果上下功夫,在审结的案件中做到案结事了。2016年,原告江某某夫妇设有卫生间的主卧因楼上卫生管管道堵塞渗水被淹,墙面、家具、地板均遭到腐蚀破坏,遂将楼上7户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渗水被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刘雅萍受理这一案件中,原、被告对于堵塞的“元凶”——小孩的一条裤子均没有异议,但对于这条裤子的归属,楼上7户业主都予以否认,江某某认为,由于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要求鉴定损失并由楼上7名住户共同赔偿。

办案法官刘雅萍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鉴定时间较长,诉讼成本过高以及原、被告之间的邻里关系,认为调解解决本案更有利于保护原、被告双方利益。尽管当事人数较多,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难度大,但刘雅萍还是不厌其烦地分头做当事人的工作,尽量劝和促调,在她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大部分楼上业主接受了法官的意见,之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原告、被告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除二楼住户确定没有居住不承担责任外,其他住户均向江某进行了赔偿,原告江某最终撤回了对所有被告的起诉,一起因下水道堵塞引起邻里纠纷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2017年春节前夕,刘雅萍调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告调解付款后一天,被告找到法官刘雅萍,申请解冻其名下的账号。经详细了解缘由后,刘雅萍法官发现,已有二十几名农民工在被告处要求被告支付工资,为了让农民工早一点拿到自己的辛苦钱,避免矛盾升级,尽管已临近下班时间,但刘雅萍还是积极与银行沟通,说明情况,在银行的协助下,于当天晚上7点解冻被告账号,使二十几名农民工在当天晚上拿到了自己的工资。

法治人物素材摘抄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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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耀元,在和林格尔县,人们一提起张耀元,都夸赞道:“张老古道热肠,一身正气,好人呀!”大家之所以信赖、尊敬他,决不仅仅是因为他从事了40多年的公安工作,更重要的是因为他退休之后,仍然像一支燃烧的蜡烛,将光亮洒向青少年成长大道,把余热奉献给美好的下一代。张老先后带领城关镇“五老”义务网吧监督员的27名成员,对全镇的12家经营性网吧进行监督、走访1250余次。

每逢节假日,特别是20__年的“五一”假期,“五老”网吧义务监督员连续三天共出动109人次,查看电脑670台,检查上网人数1169人次。他从中央党校、内蒙古国学研究会联系到《弟子规》、《儿童教育宝典》等书籍46550册,全部免费发放到城乡中小学和幼儿园,基本达到人手一册;他借助城关镇“魅力名镇助学行动”平台,联系9名民营企业家救助贫困学生39名,筹集资金8万多元,帮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张老放眼未来,情系下一代,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默默地奉献着,他所在的城关镇关工委先后被自治区、市关工委授予“五好关工委”荣誉称号,自己多次被评为市、县先进工作者,基层的昭君道等4个关工委被呼市关工委评为先进集体。有人问:“张老,你到底准备为下一代忙到什么时候?”他说,“等我老的走不动那一天才是我真正退休的时候!”这就是张耀元本色:今虽离岗未退休,再当平凡孺子牛,白发堪比夕阳红,余热生辉写春秋。

法治人物素材摘抄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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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初无人所知的教育局法制科,到现在颇受欢迎的普法团队,近十年,房祥伟逐渐摸索出一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学生、教师、家长“共同推进”的路子,为学子们埋下了一颗法治的“种子”。

24日下午,邹城市教育局,房祥伟正在整理普法活动进校方案。“早些年,很多人都对教育局法制科没有概念。”房祥伟告诉记者,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是国家历年来普法工作的重点,但是到了执行层面,不少学校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充其量偶尔抓一抓道德教育,对法治教育则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难”。面对这种现状,房祥伟决定打破僵局。“没人去进校普法,我就去做普法老师,没有团队,我就自己组建。”

房祥伟一边从网上搜索典型案例,一边学习法律,为下校普法做足准备,终于在20__年迈出最重要的一步,“那天我自己一个人跑到距离邹城市区50多公里的尚河小学去讲课,结果一讲完,全校师生起立鼓掌。”房祥伟回忆说,一次用心的准备,一次意外的惊喜,看到讲堂里孩子们若有所思的眼神,自己觉得一切都是值得。

坚持校园普法10年,房祥伟已经成为“法治专家”,“法治教育不是口号,青少年阶段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孩子成长的环境和氛围,是最直接的教育。”问及为什么这样坚持,房祥伟笑着说。在不断的摸索中,学生、教师、家长“三位一体、同步推进”的模式逐步完善。法治课堂的受众不仅仅是学生,更是教师和家长,通过对三者的法治教育,营造一个和谐的法治环境,让学子在潜移默化中埋下一颗法治的“种子”。

“一个个典型的案例,特别是那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真实案例,对正处在青春期的学生教育意义深远,让他们学会懂法、守法。”对于房祥伟的校园普法讲座,邹城市实验高中副校长杜衡很是赞同。

法治人物素材摘抄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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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邱金峰是济宁监狱金源分监狱副分监狱长,监狱公职律师。从警22年的他,始终工作在监管改造一线,帮助一位位服刑人员重获新生。他先后制定管理对策,从建章立制入手,牵头完善了55项监狱管理制度,而他也被监狱里服刑人员,亲切的称为“老师”。

“弟子规,圣人训。首孝悌,次谨信。泛爱众,而亲仁……”走进济宁监狱金源分监狱教学楼,不时传来朗朗书声。“大部分服刑人员之所以进入监狱改造,很多情况都是因为价值观的不正确和对法律的茫然。”一边说,邱金峰一边拿出一张写满密密麻麻小字的课程表,从道德到法律,在夜间观看《新闻联播》,普普通通的周三,被填充得“满满当当”。

67岁的“大刘”是一名服刑人员,8年前的一时冲动让他走进了监狱,“自从我进了监狱,妻儿们都在逃避我,多亏了老师,不仅教我们知识,还为我们缓解关系。”邱金峰多次邀请他的家属来到监狱,与他们谈心交流,同时传播道德与法律知识。如今,大刘已经通过改造慢慢重新寻回和融入家庭。

“等我出狱了,打算去做一名电工。”监狱里,大刘通过狱中技能培训班学会了电工技术,谈起未来,67岁的大刘的眼中闪着希翼的光彩。

“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这是邱金峰最常说的话。他先后从建章立制入手,牵头完善了55项监狱管理制度,大力推行民警职工现场直接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物品、重点人物、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管控力度;坚持创新侦查员例会形式。

20__年以来,邱金峰经手办理的服刑人员减刑案件5230件,假释1110件,保外就医案件62件,无一差错。自设立证据保全室以来,收集整理纸质文档96份,保存电子文档、音视频资料900G,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执法证据保全机制,维护了执法公正。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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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孟金,现任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正科级检察员,一级员额检察官。1995年毕业分配至汶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从事法纪、公诉、侦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检23年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400余件,审查起诉案件500余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0余件。

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员检察官,使杨孟金积累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从对法律业务的陌生、懵懂到对法律的认知升华和法律实务的娴熟,离不开对法律的刻苦钻研和大量案件的办理。

从事公诉工作之初,在当时信息化条件较差、法律资料匮乏的情况下,他与几名青年检察官一起,创造性地推出了两簿一册制度,即法律法规簿、办案札记簿、办案督察册。其中,法律法规簿系统地收集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工作中做到了有章可循;办案札记簿则是记录自己每天的办案心得,逐步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办案督察簿用来记录自己办理每起案件中的处理说情、拒贿等情况,时刻提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两簿一册制度后来在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推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调任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以后,杨孟金对繁杂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确定了工作重点并倾入了大量心血。在第五届全国派驻监管场所规范化检察室评定之前,他抓住县看守所新址搬迁的有利时机,建议院领导加大驻所检察室的硬件建设和人员配备,进而申报全国示范检察室,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

随后,杨孟金积极创新,在全国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工作中率先研发应用“检察官电子约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刑事被执行人权益保障”三个信息化平台,助推驻所检察提档升级。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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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漫漫山路上,一个身影在不断前行,放电影、讲法律,普法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一个个小山村,他与老百姓讲道理、摆事实,热情调解邻里矛盾纠纷,赢得了群众的赞许。他叫张军,是和林格尔县黑老夭乡司法所所长,先后15次受到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多年来,经张军调解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72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先后参与诉讼代理23件,非诉讼代理186件,为金融部门追回拖欠贷款280多万元。

2014年被评为和林格尔道德模范先进个人,2014年荣获呼和浩特首届“十佳法治人物”提名奖。1998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2001年,他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人民满意司法助理员,多次受到市、县人民政府的表彰。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素材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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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不是少数有钱人的奢侈品;,而应该成为百姓可以享用的必需品。”马兰一直这么坚定地认为。春节期间,马兰利用难得的假期接受了方圆律政杂志采访。为了这一坚定的信仰,她将自己的足迹深深地留在了高原,留在了边疆,留在了贫困山区的村村寨寨。

偶然开启法援之门

2016年4月的一天,马兰在网上看到一则招收援助律师的新闻。当得知全国还有两百多个县没有一名律师时,她心里产生了不小的震动,觉得自己可以做些什么。“埋在心中已久的志愿者梦被唤醒了。”马兰笑着说。

2016年7月21日,马兰与其他来自全国不同省份的法援律师们一起踏上了开往甘肃的火车,毅然加入了司法部、团中央联合组织发起的“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这个队伍。这一次她告别家人,背起行囊,踏上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志愿者之旅,服务期限一年,目的地是甘肃省山丹县,属于传统的塞北大漠地区。这12个人当中,只有她一名女性。她的这一决定,根源于自己由来已久的朴素夙愿;做点公益或做几次志愿者。她认为,“动上万次伟大的善念,不如一个渺小的善举。”

马兰的到来,填补了这里没有法律援助律师的空白。在当地群众看来,马兰就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救星”。这种尊崇多少让马兰有点不适,但她也深刻感受到了当地人们对法律服务尤其是法律援助的巨大需求和强烈渴望。到甘肃山丹后不久,她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六名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将一名不满14周岁的初一学生活活打死,并焚尸掩埋。马兰为其中一名叫小强的14岁被告人辩护。“翻看卷宗材料,心情像过山车。”她没想到六名年轻被告人的手段是如此残忍。看到被害人被烧得黑黢黢的尸体无力向上张着的样子,柔弱又无助,马兰心疼不已。

第一次去看守所会见小强,马兰发现小强有着大大的眼睛,圆圆的脸庞,怎么也无法将他和“故意伤害”、“暴力犯罪”这样的字眼联系在一起。小强的一席话,更是让马兰难以释怀。“马阿姨,我知道您是北京来的志愿律师,您回去后,能不能转告我的父母,让他们花上大价钱请您,让您好好给我辩辩吗?”马兰的心像是被什么东西捅了一下,顿时生疼。为了不让小强看见自己眼角渗出的泪水,她赶紧走出门外,假装抬头看天。那一刻,马兰意识到,在律师资源缺乏的西部,一名律师对被告人意味着什么。正是那一刻,马兰对自己来西部做志愿律师这一决定,感到由衷地欣慰和自豪。

马兰的办公和生活条件都非常简陋。她工作的山丹县法律援助中心,只有一台电脑,属于大家共用。由于办公经费紧张,甚至连装卷宗材料的文件袋都没有。山丹县司法局很难给她提供像样的住处,几经周折,才把她安排到当地检察院的单身宿舍楼。这是一座废弃的办公楼,平时大部分时间全楼都只有马兰一个人。马兰住在一间外面用玻璃封死的房间,里面密不透风,即使白天进去,也是黑咕隆咚的。房间里只有一张床,一张桌子。山丹的冬天异常寒冷,北风凛冽,水管里流出来的水冰冷刺骨。一到周末,全县城经常停电停水,她只好买来矿泉水解渴;周末没有地方吃饭的时候,只好靠饼子和拉面打发。

对马兰而言,外部的困难都不算什么,在山丹的这一年时间,就像喝了一壶陈年老酒,滋味绵长。

乐在法援之路

甘肃山丹一年志愿服务期快要结束时,马兰毫不犹豫地报名去了西藏,理由很简单:“甘肃都这么缺律师,西藏一定更缺。”

2016年7月,马兰来到了西藏拉萨市城关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这个平均海拔超过4000米的青藏高原,考验她的,不止是高寒缺氧的气候,还有服务地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尴尬。马兰并没有心灰意冷,找办公室、挂牌、工作,一切都在有条不紊中展开并开始走上正轨。

马兰对前来求援的藏族同胞总是视同亲人,见他们舍不得在外吃饭,马兰总把自己的饭菜、干粮食品拿出来分给大家吃。一些老人,一遍又一遍前来重复地跟马兰诉说案情。虽然马兰已经听了很多遍,可每次听,马兰都像第一次听到一样颇具耐心。她知道这些老人担心的不只是怕她没听清,还从心里把马兰当成了自己的“救星”。

西藏一年志愿服务期过去一大半时,拉萨城关区司法局局长孟祥斌专程来到马兰的办公室,请求她留下来。“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法援中心,我不忍心看到你走后再次关门。”局长情真意切的话语,顿时,让马兰脑海里浮现出了多少次百姓寻求法律援助的场景,一切似乎让马兰别无选择,留下来一干又是一年。

马兰在日记中写道:“我在西藏一干就是两年。要不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领导考虑到我的身体,强行将我调整到云南,我还不愿意离开呢。西藏是个神奇的地方。两年的志愿经历,让我对西藏产生了很深的感情。我常常想,藏族为什么那么笃信宗教?因为那里的大自然太过神奇,与之相比,人类又显得太过渺小。”

西藏两年的志愿经历,让马兰对幸福有了更为深刻的领会。“物质生活可以平淡,精神生活一定要丰满。”

马兰继续奔走在法援之路上:2016年7月,云南西盟;2016年7月,贵州省黔西南州。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说马兰从山丹花变成格桑花,又从格桑花变成山茶花,而现在的她则从山茶花变成杜鹃花。岳宣义甚至即兴为马兰赋诗:正义公平梦欲圆,抛家舍业赴边关。民心大厦砖一块,绽放三花看马兰。

“马兰花,马兰花,风吹雨打都不怕,勤劳的人在说话,请你现在就开花”每当吟诵起电影《马兰花》中的歌谣时,眼前不由浮现出那朵美丽而神奇的马兰花,而马兰就是这样一朵能够帮助善良、勤劳、勇敢的人们实现愿望、给大家带来幸福的花。

谈到五年来奔走在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第一线,她说自己终于理解了“助人为乐”这个词的真正含义。“五年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工作经历,让我收获的不仅仅是责任、付出和爱,还有精神上的饕餮盛宴。”

悟在法援之外

一个优秀的人永远是充实的,在非常艰苦的环境里,也是自得其乐的,这是对在山丹的马兰的最好写照。马兰把自己当作一个陀螺,不断鞭策它保持旋转和站立,保持奋进的状态。

在五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难免有孤独的时刻,马兰经常写日记跟自己对话。在甘肃和西藏的两年,她写下了870多篇日记,记录下了所办的案件与心路历程。“从没有像现在这样,跟自己对话如此之多。这是我一生最宝贵的财富。而那些放弃的收入,又算得了什么?”在马兰看来,法律援助不仅仅是办案、普法那么简单,而是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去塑造人、改变人。

几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经历,让马兰深知,事故发生后再帮助受援人维权,总让人感觉不那么酣畅淋漓和彻底。如何避免发生事故,如何将事后帮助变为事先预防,是马兰一直以来思考的问题。为此,马兰一到黔西南,就主动联系学校,给同学们上法制课,还多次到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等多家单位联合创办的大型广播节目《金州法制时空》,做客节目现场,进行法制宣传,截至2016年底,马兰已经做了十期节目的嘉宾。有一次马兰打车,没说几句话,司机就说:“我认识您。”马兰感到很奇怪,一问才知道,这位司机听过马兰做客的《金州法治时空》节目。司机的一句“您讲的案例让人印象深刻,刻骨铭心”,更是让马兰欣慰的同时,也感受到了责任和压力。

马兰对自己要求也很严格,除了在法律服务专业上的技能提升外,她还要求自己在心理辅导方面也多多学习,“因为我经常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比如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因为一次事故瘫在了床上,女朋友也离他而去,他甚至都想到了自杀,我能做的除了法律援助之外,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上的疏导。”

“马律师,您越来越像是人民的律师了。”这是采访之前中国法援基金会的一位朋友见到马兰时的调侃,马兰笑着回应:“你是说我变土了吗?”在着装方面,马兰越来越接地气,因为她明白朴实的着装才能真正地在心理上让大家觉得没有距离。“细节很重要。”她补充道。

“人生得失,绝不只是计算器加减乘除得出的简单算术,更是精神的富有和高贵。我是个普通律师,一辈子也不可能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能在有生之年,深入基层,深入百姓,能够为西部贫困地区的百姓做点事,我感到心里很充实。”马兰在日志里这么写道。谈到未来,马兰说,如果可以,她想一直奔走在法律援助最前线。

如果有人会问:“你为什么乐此不疲地在此扎根工作?”可以相信,因为她长年累月工作和奔走在那块土地上,所以马兰也完全可以毫不虚伪地这样回答:“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无论如何,因为专业技能和竭诚服务而被需要、被认同、被感激,是一个人很高层次的人生需求和自我实现。从第一次接触到村民渴望的眼神和他们淳朴的生活状态时起,马兰觉得自己没有白来,“到哪儿就应该将自己的光发到哪儿。”

“这一切经历,在喧嚣的大都市是永远难以体验、难以拥有的。我才发现,自己对生活的理解似乎才刚刚开始。”这些难忘的经历,像电影胶片一样在马兰头脑里回放着,她重新思考着律师的价值和意义。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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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好林,潍坊市十八届人大代表,青州市工商联副主席,青州市劳动模范,高柳镇商会会长,高柳镇前后寨村党支部书记,潍坊青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好林所在的前后寨村先后荣获省级文明村、省级卫生村、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项荣誉。

提升自身素质起好头

自成为法治带头人以来,崔好林围绕履职能力提升,积极努力学习《宪法》、《民法典》、《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完善自已,增强自身能力水平,并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尽到一名法治带头人的职责。

服务地方发展铺好路

崔好林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发挥商会资源优势,推动镇商会企业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结对发展,在企业和专业法律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为企业解决劳务纠纷、合同纠纷、赔偿纠纷等难题,提供了有效方式方法,为企业正常运转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生产环境。

强化普法力量带好队

在任村书记期间,带领全村党员、退休教师、社会乡贤和志愿者组成前后寨村法治宣传服务队。在普法宣传服务过程中,崔好林主动创新,聚焦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土地纠纷、家庭婚姻关系、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问题,用专业解答为老百姓排疑解惑,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素质,助推基层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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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54岁的张世峰也了确了自己的一桩心愿。

已经从事21年儿童福利相关工作的他,早在1999年从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时就认识到监护权转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亲生父母伤害的事件频发,如何提前预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如何让法律条文中撤销监护权的条款真正进入司法实践,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张世峰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张世峰和众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努力下,经过几十次讨论修改,上百个单位参与调研,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63个字的原则性法律到6000余字的司法意见,他让司法能实践,让法槌敢落下,让孩子有明天。

法治人物素材摘抄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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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陈凯是济宁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兼任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济宁市政协委员、微山县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会员。从业近二十年来,陈凯为贫困家庭减免代理费、耗材费、交通费等130余万元。

清晨6点起床,匆匆吃过早饭来到办公室翻阅卷宗,与前来法律咨询的人做笔录、谈案情。接近中午1点,想到下午2点半还有开庭,急匆匆跑到楼下小面馆吃碗面条。出席完开庭后,继续翻阅卷宗,整理案件思维。忙碌一天,回到家中已是凌晨时分,而这种生活,陈凯已经坚持了15年。

“最近案子多,湖区的乡亲们有些事情又说不清楚,得用笔记下来,夜里再琢磨琢磨……”下午2点半,微山县的一家小面馆里,陈凯一边狼吞虎咽,一边告诉记者,“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该做好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让法治在乡村振兴中发展最大作用。”

“陈哥,这单不能再免了,再免咱们就又赔钱了。”“赔就赔,还能让乡亲们连说理都花钱吗?”……匆忙吃过午饭,陈凯的办公室内说话声越来越大。嘎然的沉默之后,同事丢下一句“傻大哥,懒得理你”,匆匆走出办公室。

“不用理他,他发完牢骚就完事了。”陈凯笑着说,一边拿起笔在一旁本子上记下:村民刘某某,因家庭贫困,复印不花钱,诉讼费1毛。翻开陈凯的“账本”,里面一条条“免单”和象征性收取1毛的费用比比皆是。按照标准粗算下来,20年来,陈凯足足为乡亲们免了130余万元的代理费、耗材费、交通费。“通过我们多年来向乡亲们做的法治宣传,群众依法维权的理念不断增强,乡亲们打官司维权是好事,说明法治抚贫工作己深入人心。”

靠着这股信念,陈凯先后担任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8家,县直部门法律顾问4家,企事业(村居)法律顾问50余家;20__年以来,办理各类诉讼案件300余件、非讼案件260余件、法律援助案件100余件,参与县政法委、政府部门组织的社会重大影响案件的矛盾调处工作14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8亿元。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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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冯建峰,是济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从警23年来,冯建峰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法制支队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制定贴近实战、彰显实效的执法制度……”初见冯建峰,一头长发的她说话轻声细语,配上整洁的警服,让人一下子就能感受到她恬静中迸发的英气。

认真、严谨,是同事们对冯建峰最多的评价。无论在案件办理还是在执法监督、文件审核、法制培训、执法调研等方面,都能够积极主动、认真履责,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服务与指导作用。

“在制定执法制度时,一定要做到务实管用,能解决基层执法难题。”冯建峰告诉记者,为了使执法制度更具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她的足迹踏遍了全市公安机关200多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刑侦中队等基层单位。

靠着这份毅力,冯建峰先后制定出三年提升工程规划和实施意见,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条主线,推进全市工作均衡、高效开展。探索推出“三进”、“五不审”、轻伤害案件办理“四要规定”、“问题导向工作机制”等20余项具有济宁特色的执法品牌,被公安部、省厅肯定推广。

2016年,完成全市公安机关多个层次、多项专题的法制培训工作任务70余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收到良好的效果。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冯建峰先后多次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民警维权工作、执法危机处置,善于运用法律知识提供保障服务、辅助领导决策。

冯建峰根据日常考评、内部监督和案件审核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先后研究起草了近60项工作制度、文件,为纠正执法偏差、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撑。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简短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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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代庭长,工作以来,她审理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大量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她的许多判决都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她探索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八条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吸收采纳;提出的规范道路标线设置的司法建议,使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平安之路”。

近年来,刘黎共审理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每年结案将近400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

在总结自己的法官生涯时,刘黎的感受是:用法律构筑共识,让法律回归生活,让当事人感受到尊严,让正义看得见。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素材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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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曾在《论法与精神》中写道:“必须要有一个社会准绳,去约束行为,从而和社会的某种精神理念所契合”,这里所说的社会准绳就是法律,精神理念就是承载法律的道德。

“法”之一脉,渊源流行。罗马从《十二铜表法》到《公民法》,虽说还有许多弊端,但它们为后代法律提供了种子,从而使它得以茁壮成长,能慢慢演变为如今体系比较完备的法律。无论是法国大革命、英国光荣革命、美国独立战争,还是中国商鞅立柱求法、韩非子法家学说,各代王朝的更迭,都伴随着法律的光辉,正如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道:“国不可一日无君,更不可一日无法”。法律,融入了民族的血脉,锻造了社会的骨骼,在永不停歇的历史长河里流传,传承精神的火焰。

法,立国之根本。倘若国家无法,则终会沦为荒蛮社会,而我们也只能是野蛮人。而若国家动荡,社会不宁,假使没有强有力的手段贯彻法律精神,那它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五代十国时期,堪称中国最黑暗时期,草莽,平民,乃至土匪都能够割据一地,成为皇帝。群朝并立,纷纷扰扰,人民的哭声似乎已窒息,而那法律也被深埋。难怪欧阳修在编五代史的时候,不禁把笔掷地,骂道:“乱贼匹夫尔”。经历了那个动荡的时期,人们才重视法律对自身的保护,统治者才会切实把法律看作根基。

而观现代,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做出的各种不法行为层出不穷。毕淑敏曾说“到底是孩子们的错,还是这个社会中毒已深?”青少年难道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或许他们是受社会污浊的染缸影响,丧失了本心。社会作为人类共同居住的环境,理应弘扬法律,让法律在人们心中扎根,严惩不法分子,给大家营造一个法治社会。

德以承法,法以传德,两者密不可分,又各司其职,只有有机结合,才可创建和谐社会。

狼火烽烟染丹心,何见江山一片晴?

待得重法出天日,悠悠清风伴我行。

法治人物事迹材料简短 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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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奎,1990年,大学毕业的李竹奎放弃了在市区单位工作,投身乡镇第一线,在杨庄、麻川、麻武等6个乡镇度过了人生中最为珍贵的25年,期间他将人大工作具体化、细致化、规范化,进村入户走访,有效搜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撰写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大力推进水利建设、梯田改造、危房修葺、修桥修路等惠民工程,同时,坚持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使得宪法、法律在基层深入人心,保障各种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李竹奎很少坐在办公室里,田间地头才是他开展工作的地方。他“办法多、点子多、工作方法有一套”,李竹奎深知乡镇人大的作用,一头连着党委政府,另一头连着群众百姓,依法治国,根基在基层,他带领当地乡镇人大代表,行走在黄土高原,宣传法律知识,加强法律监督,广泛收集民意,架起了群众与党委政府的“连心桥”。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素材 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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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英雄,生死一线。11次因公负伤,累积抓获暴力逃犯582名,侦破刑事案件千余起,总是徘徊在生死一线。为家境困顿的罪犯家属募捐建房,网友赞他“施雷霆手段、怀菩萨心肠”。尖峰时刻,英雄不畏前方是否凶险,留下的只有冲锋的背影。

王大伟,男,39岁,现任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岫岩县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从警17年一直从事刑警中最危险的追逃工作,亲手抓获持枪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逃犯582名,曾11次负伤,破刑事案件千余起、缴获枪支4支,子弹231发,为战友提供研判线索抓逃3200人,他热心助人,大爱无疆,他把所有立功奖金3万元分给治安积极分子、苦难群众和战友,共救助遇险群众42人,为62户困难居民解决生活困难,先后有 20多名失学、留守、问题少年得到他的帮助,跟踪帮教劳改释放人员30多人,他接触一个人,认识一家人,交下一村人,满意一方人,可以说在岫岩城乡的任何一个社区街道乡镇村屯,都有王大伟熟识的热心群众,特别是那些被他帮助过的群众,为了感谢他反哺公安,参加其组建的王大伟警民合成作战团队,积极投身于全民防控的大网,预警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发生。

17年来,王大伟同志曾荣获:全国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清网英雄、辽宁好人、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最美鞍山人、鞍山十大忠诚卫士、鞍山十大杰出青年、鞍山老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等50多项荣誉,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曾两次走入人民大会堂,做事迹报告,受三任部长接见,四次受到公安部表彰,10月28日,王大伟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中纪委副书记、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曾经批示“王大伟很优秀,建议对其事迹宣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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