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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0年度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感想心得(16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0-21 12:50:03 热度:88

最新2020年度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感想心得

最新度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感想心得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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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

度法治人物事迹观后感心得体会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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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犯罪。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让别人来代替自己。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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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峰,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54岁的张世峰也了确了自己的一桩心愿。

已经从事21年儿童福利相关工作的他,早在1999年从事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时就认识到监护权转移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亲生父母伤害的事件频发,如何提前预防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如何让法律条文中撤销监护权的条款真正进入司法实践,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张世峰最为关注的问题。

在张世峰和众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的.努力下,经过几十次讨论修改,上百个单位参与调研,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63个字的原则性法律到6000余字的司法意见,他让司法能实践,让法槌敢落下,让孩子有明天。

最新度法治人物先进事迹感想心得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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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生命仅有一次”。人,最宝贵的会是什么?是生命。血的杯具告诉我们,必须要遵守交通法则,真正做到“关爱生命”。

今日,教师带我们看了《学法律、知权利、会防范、懂礼仪》的宣传栏。其中,《交通安全篇》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人的生活中,离不开交通,同时也离不开安全,所以,我们就要处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假如我们不遵守规则,交通事故就犹如一颗定时炸弹,躲可是,便会丧失宝贵生命。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率上升的主要原因。还有那些不守规则的司机,自由放纵的行人。轻视,疏忽,大意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

以往有这么一则报道,一个四年级学生在路边拍球。不细心,球滚到马路去了,她跑过去捡,一辆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从她身上扎过去了,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十载岁月,父母呕心呖血抚养成人,而就在瞬间即逝,难道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绝不是的。命远给每个人的待遇都相同,就要视乎你怎样去应对,怎样去珍惜。

一些中学生,出现了因思想,心理,行为的偏激引发伤亡。直至今日,一些家底仍无法走出失去亲人所带来的痛和悲。同学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在安全问题上,我们必须防范在先,警惕在前。

同学们,我们要让交通安全的警钟长鸣,珍惜生命,珍惜明天!

关于法治人物的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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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全新的,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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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失去了春季本有的明艳,逐渐隐退在灰暗的云层里,细细的雨幕笼罩了这片马路。

一到这种下雨时节,汽车便会排成长龙。我看着这车水马龙的场景,无奈地摇了摇头。可即使这样,还是有几辆车见缝插针地钻到前面去,接着扬长而去,只留下一个冷漠的背影。

忽然听到两声哨响,是交警正在前方红绿灯处执勤。车流缓缓前进,两个交警的身影也渐渐清晰起来。他们身着深蓝色的制服,上面还有醒目的绿色以及两个鲜明的“交警”字样。他们精神抖擞,笔直地站在路两边。这时,后面有一辆汽车企图强行超车,趁着绿灯闪烁之际冲过去,靠近一点的交警赶紧转过身,瞪圆双眼,一只手指挥起来,好像是在警告,紧接着就是“嘀”一声哨响。两位叔叔中气十足地吹着哨子,用那短促的哨声奏起一曲交通乐。

我这一路的绿灯亮了。汽车纷纷前进,可这一次却因其他方向的车辆未走完堵了起来,交警叔叔连忙小跑过来,我惊讶地发现他制服的绿色部分竟有些汽车留下的大块污迹。同时,我看到了他的脸上古铜色的皮肤显得他饱经风霜,眉宇间也透出一种钢铁一般的气质,似乎看不出一丝疲惫。他脸上流下的不是雨水而是汗水,但他还是拿着哨子,摆起双臂,指挥着车辆安全前进。那哨声还是充满力量,继续回荡在空气之中。

此时,我的心门也渐渐敞开。社会上还有许多这样的好人,他们对这个社会任劳任怨。虽然比较辛苦,但他们无怨无悔。在北风中,是那些交警顶住了刺骨的严寒;烈日下,是他们抗住了难耐的酷暑;在暴雨中,是他们挡住了风雨的袭击。他们付出了很多,却给社会带来了更多。那一声声哨响,是对他人的温暖和关爱,都是对社会的奉献!我们要知道那些交警叔叔的辛苦,我们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守法、懂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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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的冯建峰,是济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从警23年来,冯建峰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受到领导的认可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法制支队的主要工作是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制定贴近实战、彰显实效的执法制度……”初见冯建峰,一头长发的她说话轻声细语,配上整洁的警服,让人一下子就能感受到她恬静中迸发的英气。

认真、严谨,是同事们对冯建峰最多的评价。无论在案件办理还是在执法监督、文件审核、法制培训、执法调研等方面,都能够积极主动、认真履责,充分发挥法制部门的服务与指导作用。

“在制定执法制度时,一定要做到务实管用,能解决基层执法难题。”冯建峰告诉记者,为了使执法制度更具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她的足迹踏遍了全市公安机关200多个派出所、交警中队、刑侦中队等基层单位。

靠着这份毅力,冯建峰先后制定出三年提升工程规划和实施意见,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条主线,推进全市工作均衡、高效开展。探索推出“三进”、“五不审”、轻伤害案件办理“四要规定”、“问题导向工作机制”等20余项具有济宁特色的执法品牌,被公安部、省厅肯定推广。

2016年,完成全市公安机关多个层次、多项专题的法制培训工作任务70余次,培训人员12000余人,收到良好的效果。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冯建峰先后多次参与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民警维权工作、执法危机处置,善于运用法律知识提供保障服务、辅助领导决策。

冯建峰根据日常考评、内部监督和案件审核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先后研究起草了近60项工作制度、文件,为纠正执法偏差、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和支撑。

关于法治人物的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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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会公报的这一重要表述,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突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依据宪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背离了根本。因权利而有法治,为保障权利而实行法治。人民的权利权益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出发点,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着力点。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是各个部门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的源泉。保障民权,首先应当从宪法中寻找依据。部门法规定的公民的各种权利,都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展开。贯彻落实宪法,就要求全面落实部门法所规定的各项保护公民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完善权利保障的体系和机制。同时,法律中如果存在对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不足或者不当限制的情况,必须依据宪法予以纠正。行政机关在行使公权力的过程中,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侵害和妨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只有严格依据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够让宪法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执政。确保党依宪治国执政,这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关键。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前提是坚持“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一方面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宪法法律来治国理政,以确保国家政权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最近中央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清理,检验的就是我们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问题,凡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地方,需要修改和废止,以保证党规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做到党规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我国宪法原则的体现,是依法执政和依宪执政的要求。只有让党规既符合党章又符合宪法法律,才能保证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我国是一个坚持_领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是_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_作为执政党的执政行为,既要按照党章、党规办事,更要按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这就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的高度统一。

明确了坚持依法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是四中全会的亮点。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权利,但以前都是没有激活的。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对宪法监督机构提出的一项非常重要而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求,侧重点就在于规范建构对具体法律、法规具有监控和审查意义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使宪法具体条文及其整体精神能够贯穿进宪法以下的法律、法规体系,从根本上保障宪法有效实施和法律、法规合宪,保障行政、司法行为符合宪法。只有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机构真正担负起捍卫宪法的神圣职责和义务,才能为宪法全面有效实施提供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结合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的规定,建构出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运行程序、管辖规则和行为效力的宪法解释和宪法监督的具体机构及其制度安排,以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此项职权的具体化、机构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关于法治人物的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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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社区青少年身心健康,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丰富青少年的学习生活。12月14日上午,我们学校请来了洪殿派出所的黄警官给大家做了一个《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知识讲座》,为全校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针对目前社会出现的青少年犯罪现象,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兼备的青少年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对此,在教育课上,黄警官从法制教育的好处、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做了生动的阐述,并透过旁征博引,列举具体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潜力。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刘备临死前对刘禅说的话,授课教师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授课教师的法制讲座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加上他风趣幽默的论述和具体生动的事例引起了在场青少年的极大共鸣,让大家增长了知识,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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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0岁的王杨,是曲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从业29年的他,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满腔热情地完成好各项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树立“笃行诚信,厚德重法”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了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10月22日上午,曲阜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随着法槌的敲响,王杨结束了一上午的工作。中等个子的王杨,法官袍内穿着一件有些褪色的黑色马甲,四方的脸庞上布满淡淡的皱纹。

29年里,王杨处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其办理的曲阜金皇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更是打响了济宁市破产重整成功“第一枪”。“重整前,金皇活塞曾是众多摩托车、汽车发动机生产集团的主要配套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王杨介绍,2014年开始,金皇公司经营不善,各大银行及债权人纷纷上门要求清偿债务,陷入破产还债的边缘。

“如果贸然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不仅债权人利益受损严重,企业也将破产关门。”在曲阜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王杨从各大债权人到企业职工一一调解,盘活资产8亿元,安置职工1000余人,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行。如今,曾经一度濒临破产的企业,又焕发了昔日的生机。

自分管立案、审监、信访部门以来,王杨在办理自身案件的同时,强化对分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进一步拓宽小额速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渠道,实现了网上立案,进一步推动诉讼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从业29年,王杨先后两次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评为曲阜市政法系统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2014年,他所作出的《关于打击非法集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司法建议,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二等奖。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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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

中国古代5000年的历史,各个朝代都竭力推行德制,可是如果有些人真的没有“德”,那的德制只能是浮云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不会。所以,解放了以后,我们推行的是“法制”。

如果这世界没有“法”,会怎么样?我想我一定会天天泡网吧,人们肯定吸毒的吸毒,练法轮大法的练法轮大法。那么,这个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子呀!!!所以说,法律,是不能没有的。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是的,未成年人也犯罪。别不相信,比如你放学走了一天小路回家,你会生怕自己被打劫。如果这是你看见一个大人,你可能不会很害怕。但是如果你看到一个6年级到高二年龄的男孩(包括辍学的),那你可能会很害怕。

可是,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如果连未成年人也走向犯罪的道路的话,我们祖国未来的希望在哪?

其实,法律也并不是万能的,也有很多漏洞。这让很多律师抓住来利用。所以说,我们的心中也要有个道德底线,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要有个明白。

度法治人物事迹观后感心得体会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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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了法制教育的讲座,有更详细的说明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进一步为我们这群莘莘学子洗脑。

警官讲的其中一个事例是这样的。有个男孩逃课是家常便饭,屡劝不改,之后索性辍学了。又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街头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闲,从家里拿钱消费。其母只好托亲戚给他找了份工作,可他不领情,仍旧宅在家里,并从花鸟市场买了一只兔子回来,整天窝在家里,想宝贝似的照顾它,母亲没有给他好脸色看。有天他回家,看见笼里的兔子死了,他泪流不止并且以为是他母亲蓄意杀害的。他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决定为兔子报仇。那晚他母亲下夜班回来,他残忍的将她杀害,并抛尸山野。

为什么会将自我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天地不容,大逆不道的,根本就失去了人性,可是他又为什么会为一只兔子的死而哭泣呢?又有谁替他想过?家长有和孩子心平气和的沟经过吗?别光看我们青少年个头不小,可是心理还是幼稚的很,有很多的困惑。不成熟的心理往往对青少年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说心理问题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家庭教育也脱离不了干系。家,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都是从家里熏陶到的。然而此刻的家长忙于事业,满足了孩子的物质生活去忽略了孩子的精神世界,没有尽到为人家长应尽的职责,这也是让人感到悲哀的。社会生活也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如果他没和街头混混搞在一齐,而是结交一些良师益友,或许结局就不会这样了。青少年不仅仅需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也需要社会保护。仅有在这样一个有机整体的保护下青少年才能健康的成长。

青少年是民族的期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怎能忍心,让青少年的犯罪率像温室效应一样逐年增长呢,让祖国的花朵受到摧残呢?最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仅要呼吁每个人来保护,关注青少年,也要学着自我保护,好好学习,好好生活,不要再让世人看扁我们,做一个真正的21世纪的接班人。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素材 篇13

阅读小贴士:本篇共计4468个字,有56个段落,预计默读时长15分钟,朗读时长25分钟,慢速需要35分钟,有159位用户喜欢。

她既是法学教育家,也是法律援助律师。

她既是妇女权益的保护者,更是一位立法反家庭暴力的推动者。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一生与法同行。

86岁的巫昌祯,是新中国第一届法律系大学毕业生,一生中亲历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她孜孜不倦进行学术研究,在调研中目睹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她积极奔走,努力呼吁,让更多的人转变观念,向家庭暴力说不。为推动反家暴立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同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这部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自1995年“家庭暴力”的概念引入中国后,反家暴立法已走过二十年。与其他多年致力于此的学者、民间人士一样,耄耋之年的巫昌祯对这部等待了多年即将出台的法律充满期待。因为,家家和睦,是她一生的心愿。

巫昌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邀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婚姻法学会名誉会长,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全国妇联执行委员。

婚姻法学泰斗、著名法学教育家、法学活动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师、妇女权益的保护者;

这一连串儿的“头衔”让记者觉得采访巫昌祯老师一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刚刚表明了意愿,电话另一头的巫老师立即爽快地答应了,这着实给了记者一个大大的惊喜。

初秋9月,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敲开了北京明光北里巫昌祯老师的家门。

巫老师微笑着把记者迎进门,沏茶,落座,侃侃而谈。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时而思索,时而给记者展示资料,时而讲一些亲身经历的小故事,敏捷的思维、清晰的谈吐、轻快的步伐,让人感叹,很难相信面前的她已经年过八旬。

三尺讲台 不离不弃!

1929年11月17日,巫昌祯出生于江苏省句容县。“昌言能拜,祯祥自来”,她的名字出自《康熙字典》。

1948年9月,巫昌祯从江苏南京北上,考入了北京朝阳大学法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她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后又转入合并后新成立的人民大学继续学习法律。1954年,巫昌祯以全优的成绩毕业,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

告别学生时代,巫昌祯走上了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的讲台,开始了她为之奉献一生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

“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谈到教学和研究的风格,巫昌祯最强调的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作风。在课堂上她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丰富的生活阅历、生动的案件实例深入浅出地为学生阐述枯燥深奥的法条法理。

1955年,在主要由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领导和政法院校的学者构成的民法典起草小组里,25岁的巫昌祯是年龄最小的成员。在上海、广东、武汉等地,她亲历了一年多时间立法调研工作。195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法庭”的调研活动,巫昌祯又获得了一次实践机会,到黑龙江省尚志县蹲点。

这两次机会,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年轻的巫昌祯来说,是宝贵而恰逢其时的。“在实践中,我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第一手资料,培养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在以后几十年的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和发扬了这种作风,也形成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讲课风格。”

同中国的法治一样,那个年代,巫昌祯的教学生涯也经历了起起伏伏。

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销,巫昌祯改教毛泽东著作和古汉语等课程,不久,学校开始停课。70年代初,在一片砸烂公检法的呼声中,北京政法学院师生被整体下放到安徽劳动,一年后就地解散。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重建,提前退休的巫昌祯又满怀激情地重新登上了讲台。

在五十余年的执教生涯中,巫昌祯讲授过苏维埃民法、中国民法、司法文书、古汉语、现代文学,上世纪80年代后主讲婚姻法、继承法、家庭社会学等课程。几十年间,屡屡有离开讲台,另谋发展的大好机会,但每次都被她委婉地回绝。

“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也有许多调动工作的机会,但我忠诚于教育事业的追求没有动摇。我热爱教师这个职业,也热爱我所有的学生。”

巫昌祯2003年就已离休,但她却是“伏枥仍存万里心”。除了作为特聘博导继续指导博士生外,还给研究生和本科生办讲座、参加学术会议,她既为中组部组织的老干部培训班授业,又在居委会讲课。立法、学术和各种公益活动中都能找到她活跃的身影。

亲历两次婚姻法的修改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婚姻法经过了一个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1950年婚姻法的废旧立新阶段,1980年婚姻法的巩固发展阶段,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不断完善阶段。”

1950年出台的婚姻法被巫昌祯昵称为“新中国法律的头生子”。当时,还在读书的巫昌祯就参与了婚姻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直到现在,整整60多年了。”谈起与婚姻法的结缘,巫昌祯十分感慨。

“开始时,我教授的是民法,上个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两次参与民法典的起草。”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议事日程,因为有起草民法典的经历,政法大学派巫昌祯参加。而此时民法通则的起草也向她发出了邀请。“因为与婚姻法有约在先,只好对民法通则说了对不起。”这次参与立法的经历,成了巫昌祯学术道路上的分水岭。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学的重心转移深入到了婚姻法,成就了“中国婚姻法泰斗”的一段佳话。

1978年年底,巫昌祯参加了由全国妇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等单位联合成立的婚姻法修改小组。在修法过程中,巫昌祯力主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婚姻法。她还提出,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这应当是法院主要考量的因素。这一主张与当时占统治地位的离婚“理由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当时,对于法定婚龄的意见有三种:第一种意见认为,男女18周岁就可以结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男女都是25岁,以彰显中国特色;第三种意见是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考虑到我国人口数量的因素,婚龄太低不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太高又与实际生活情况不符。因此,可以适当地提高婚龄,但必须要符合实际,而不能过分激进。”她建议,将婚龄规定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是较为合适的。

“虽然法律可以调整一部分生活关系,但是生活毕竟不是一块可以随便搓揉的泥团,必须要考虑到生活的特殊性,也要考虑普通民众的接受程度。温和稳健的法律更容易被人接受,长远来看也更容易被贯彻实施,立法的目的也更易实现。”

1980年婚姻法最终肯定了巫昌祯的这些主张,首次规定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为贯彻这一原则,适当提高了结婚年龄,明确夫妻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补充和健全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特别是离婚制度,第一次明确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我国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早恋、试婚、婚外恋增多,离婚率逐年上升,家庭暴力增加,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婚姻法显现出较大的局限性、滞后性,修改、完善1980年婚姻法势在必行。

1996年,全国人大会委托民政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了婚姻法修改领导小组,在小组主持下成立了专家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巫昌祯参加了民政部的专家组,后又成为全国人大会法工委立法小组的专家。

修改稿第一稿出来后,巫昌祯随全国人大会去广东进行执法检查。

为了遏制这些丑恶现象,巫昌祯力主将“夫妻相互忠实”、“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损害赔偿制度”等内容写进婚姻法修正案。

2001年4月,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面对“空洞的规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责问,巫昌祯说:“每一部法律的通则部分都是一种宣言性的,它本身不解决具体问题,是一种导向。”

“合同法有这样的规定,订合同的时候,不能违背社会公德,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法律的宣言性,这本身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不能否认它是法律问题。如果不忠实到一定程度,重婚了,同居了,法律能不管吗,那以后好多人就可以随便重婚了,社会就失去控制了,所以这个互相忠实,它在道德上是一种倡导,在法律上是一种宣言。”

牵挂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

“我把一半的时间和心血给了学生和书,另一半给了社会和妇女。”

上个世纪80年代,巫昌祯组织成立了北京市第八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律师事务所,成员中有女检察官、女律师、女大学教师,还有一些民主党派、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为妇女服务。律师事务所承办了许多法律援助案件,曾有“天下第一家”的美名。

作为法律专家,巫昌祯参与了多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她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国家之所以提出要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就是因为他们处于弱势地位。”

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巫昌祯非常高兴。她说:“在现实婚姻中,无过错一方往往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其中多数又都是妇女。所以,设立了损害赔偿制度,不但符合公平原则,而且贯彻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

上世纪90年代初,为迎接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全国人大制订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起草规划。巫昌祯任起草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昌祯以及她的同事们走遍了祖国的东西南北,调研的广度和深度甚至超过了50年代的民法典起草。寒来暑往,3载磨砺,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问世。此外,她还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起草、修订工作。

虽然年事已高,但是巫昌祯对中国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丝毫没有减弱。

对于婚姻家庭法这个她为之奋斗一生的领域,巫昌祯告诉记者,我国还需尽快建立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亲属制度,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明确规定,应加快防治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步伐。

巫昌祯还曾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据统计,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将近两亿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这三类人处境堪忧。”

巫昌祯认为,一方面应提倡农民近距离打工,另一方面,在农村以村政府为基础,联合当地学校、妇联建立服务站,为老人、儿童、妇女服务。这个办法已在有的地方进行了试点,应该推广。

巫昌祯还特别关心老年人的再婚问题。有调查显示,丧偶或离婚的老人里,有66%希望再婚,可真正再婚的只有6%。“老人婚姻经常受到子女的干涉,社会的干涉。对青年来说,我觉得应该理解老人,帮他找对象,帮他找老伴,这是可取的。”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起草正在进行。从2003年开始,巫昌祯就参与了编撰工作。“我国婚姻法学习前苏联,从民法典中独立出来已经50多年了,现在要回归民法,因为婚姻法毕竟是民事法律,民法里边有些原则还可适用于它,所以最后考虑再三还是回归民法,现在我们正在做这个工作。”

“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新的形势必然牵动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因此,在新婚姻法颁布之后,我们还需要继续关注和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和趋势,探索解决的途径。”

“对于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我们要抓住这次机遇,把婚姻家庭的法律建设再向前推进一步,使婚姻法由;粗放型变为细密型;,具体思路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制度建设。”

“我相信,我国未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法律的条文将更加完整、制度将更加完备,成为民法的组成部分。”

去年,巫昌祯被聘为“十年法治人物”评选委员会委员。在谈到法制心愿时,她说她的法制心愿是“人人相爱、家家和睦”。

作为婚姻生活法律领域的建设者、见证者和宣传者,在巫昌祯半个多世纪的法律人生中,“人人相爱、家家和睦”,始终是她追求的人生境界和社会愿景。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素材 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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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英雄,生死一线。11次因公负伤,累积抓获暴力逃犯582名,侦破刑事案件千余起,总是徘徊在生死一线。为家境困顿的罪犯家属募捐建房,网友赞他“施雷霆手段、怀菩萨心肠”。尖峰时刻,英雄不畏前方是否凶险,留下的只有冲锋的背影。

王大伟,男,39岁,现任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岫岩县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从警17年一直从事刑警中最危险的追逃工作,亲手抓获持枪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逃犯582名,曾11次负伤,破刑事案件千余起、缴获枪支4支,子弹231发,为战友提供研判线索抓逃3200人,他热心助人,大爱无疆,他把所有立功奖金3万元分给治安积极分子、苦难群众和战友,共救助遇险群众42人,为62户困难居民解决生活困难,先后有 20多名失学、留守、问题少年得到他的帮助,跟踪帮教劳改释放人员30多人,他接触一个人,认识一家人,交下一村人,满意一方人,可以说在岫岩城乡的任何一个社区街道乡镇村屯,都有王大伟熟识的热心群众,特别是那些被他帮助过的群众,为了感谢他反哺公安,参加其组建的王大伟警民合成作战团队,积极投身于全民防控的大网,预警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发生。

17年来,王大伟同志曾荣获:全国二级英雄模范、全国公安爱民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清网英雄、辽宁好人、辽宁省人民满意公务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最美鞍山人、鞍山十大忠诚卫士、鞍山十大杰出青年、鞍山老百姓最喜爱的人民警察等50多项荣誉,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曾两次走入人民大会堂,做事迹报告,受三任部长接见,四次受到公安部表彰,10月28日,王大伟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刘云山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中纪委副书记、原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曾经批示“王大伟很优秀,建议对其事迹宣传利用”。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简介 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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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代庭长,工作以来,她审理了“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离婚案等大量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复杂案件,她的许多判决都成为该类型案件审理的经典案例。她探索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八条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吸收采纳;提出的规范道路标线设置的司法建议,使事故频发的“伤人之路”变成“平安之路”。

近年来,刘黎共审理审结民事案件2000余件,每年结案将近400件,涉及当事人7000余人,无一信访,无一投诉。

在总结自己的法官生涯时,刘黎的感受是:用法律构筑共识,让法律回归生活,让当事人感受到尊严,让正义看得见。她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2次。

2014年6月19日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法治人物先进事迹 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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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斌,从警30年来,参与侦破数百起刑事案件,多少年来从未休过一次假,从未办过一起错案,始终保持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始终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信念。2015年,和林县某集团公司来经侦大队报案,称该公司准备在国庆期间举办微信红包促销活动,期间被非法获取兑奖信息,损失数万元。

面对案件从大量数据中找线索,突破每一个难点、疑点,赴十余省市,行程数万公里,终于一举破获,抓获犯罪嫌疑人五名,让犯罪分子伏法。像这样的事,张文斌不知做过多少回,但他从不后悔。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树立人民警察的威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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