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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5 热度:70

某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 某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第2篇 山桂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

(一)由学校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

(二)凡因自动退学者,需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交教务员备案。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取消该生学籍,上报市教委。

(三)因出国而申请退学者,除遵循第二条款外,在退学前因办理出国事宜而请假的,正常在文明班评比中予以扣分,至该生退学止,一并取消其扣分。

(四)确因故需转学者,需填写《转学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开出《转学证明书》,转出其学籍,上报市教委。

(五)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凭医院证明可以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病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请事假、病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

(六)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6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10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15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二、考勤

(一)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二)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周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计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三)学生请假: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导处备案。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回校后当天内持证明补假。凡无假条、无书面材料、未办手续而未到校者,均按缺课处理。

(四)考勤范围:上课、自习、晚修、两操、劳动、校会、班会。

(五)考勤人员:上课、自习、晚修、午读,由任课或落班老师考勤;劳动、校会、班会由班主任考勤;两操由学生会干部考勤。

(六)考勤办法:

1.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在教室日志上记录,体育课也不例外。

2.每周由值班行政为单位将考勤情况综合、登记。

三、成绩考核

(一)德育考核

1.德育考核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2.德育考核每学期初评,每学年总评。

3.德育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根据评定内容的基本要求,从学生实际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缺点,防止片面性。

4.德育考核的程序

(1)学生个人自评,并写出自我鉴定存档。

(2)小组互评

(3)班评

(4)班主任在参考学生意见、征询科任意见的基础上评定学生考核等级。

5.德育考核结果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智育考核

1.成绩考核应以各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尚未有教学大纲的学科,以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记忆、运用和基本能力。

2.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内容。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课和音乐课,体育课由各学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期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二会考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高三会考语文、数学、外语。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一命题或由省委托市、校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考查项目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3.因病不能参加学期、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情况予以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和平时成绩评定。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4.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计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一升级。

5.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补考由省市统一实施。考查项目的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6.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或毕业补考缺考者不能依时毕业,只发肄业证书。领取肄业证书者,两年内可回原校申请会考补考,补考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7.选修课结束后,学校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计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第3篇 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南淮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保障正常的教学,结合南淮十三中实际,特制定南淮十三中学籍管理制度。

1、学期开学,起始年级班主任协助教务处做好新生的报籍工作。

2、每学期结束各班主任到教务处领取本班学生学籍表,待新学期开学一周后把填好的学籍表交教务处存档。

3、休学、转出、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交由学籍管理员按规定办理。

4、转入、复学、借读的学生由学生写出申请,分管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总务主任签字后,由分管主任安排进班,并交学籍管理员办理入籍手续。

5、各年级、各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受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否则从班主任的各种津贴中扣除300-800元。

6、初中与高中学生所学学科全部合格,核发毕业证。

本制度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南淮十三中

第4篇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三元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

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原则,教导处制定招生方案,报校委会批准,由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二、入学

1、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建立学籍档案,编制学号。

三、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等准予转学。

1、县内转学:学生在本县内转学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开据“转学联系信”经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发给“转学证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持县教育体育局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2、跨县转学:凡在本市内跨县转学,除需办理上述手续外,还必须报市教委批准,持市教委签发的“转学证明”,转入学校方可接收。

3、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周办理,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借读

凡父母双方户口不在本镇的而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视为借读生。借读生不做为学校正式学生,借读结束后,转回原学校学习。

五、休学与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伤、病一个月以上)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息的学生家长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体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2、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不能复学者,可提前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者取消学籍。

3、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一个月内不办理休学手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休学。

4、学生休学期满,需经原休学单位批准后,经学校审查,方可编入与休学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5、学生休学、复学均在学籍表中注明原因和起止日期。

六、退学

未学满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对要求退学者,经过学校利用多种途径做思想工作,劝说无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在校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退学:

(1)、累计休学超过两年的;

(2)、学生连续旷课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病假一个月以上,又未办理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犯校规校纪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不改者,令其退学;

(5)、在校生因有违法行为被拘捕者,令其退学。

3、退学学生的学籍表由学校留存,对自动退学者,学校不出任何证明。

七、考核

1、在成绩考核中,如有特殊情况缺考者,给予补考机会一次,补考成绩记入学籍表,要注明“补考”字样。无故缺考者,按“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八、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九、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第5篇 东江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各项学生管理制度的权威,教育学生树立法纪意识,使违纪学生得到应有的处罚和教育,同时教育引导已被开除学籍但有决心改过自新的学生,给其一个改正错误、健康成长的机会,学校特设立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制度。

一、适用对象

学校跟读制度只适用于那些主观恶性较小,违纪行为没有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属一念之差导致开除学籍,且学习态度端正、有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对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违纪行为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或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能力较差、无法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不予跟读。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开除学籍后不得跟读:欺压同学,拉帮结派,恶性或聚众斗殴,在校卖烟,吸食、买卖违禁药品、毒品,聚众赌博,恶性破坏公物,在校传播淫秽读物或视频文件,男女同学交往过密产生不良后果。

二、办理流程

1.开除学籍后学生必须先办理离校手续,由家长接回,在家(3天以上)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

2.确有悔改之心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和家长一起到校向相关的老师、同学认识自己的错误表达自己的歉意,并向班主任递交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认识或说明,口头表达自己错误的认识和想法。

3.在取得班主任的同意后,被开除学生到自己所在的班级公开向全班同学就自己的违纪行为给班里带来的影响致歉,并恳求同学们帮助自己改正错误。

4.班主任遴选10名以上学生代表(代表组成为:2名班干部、2名室友、6名普通学生),并组织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讨论该生跟读事宜,并投票表决,得票数在2/3以下者不得跟读。座谈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5.班主任依据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及其认错态度、学习能力、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态度、学生代表的意见等,决定是否同意其跟读。同意其跟读则由学生填写《江东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申请表》。班主任、级部分别在申请表相应栏签署意见。

6.班主任将以下材料交至德育处:

(1)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知书;

(2)学生对违纪行为的认识或说明;

(3)学生代表座谈会会议纪要;

(4)跟读申请表。

7.德育处审核申请材料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如同意其跟读则上报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审核,再由校长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可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

8.通过校长审核或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后,由德育处代表学校与班主任一起与学生、家长签订《广附江东中学开除学籍学生跟读协议》,协议签订后,跟读关系正式成立。

三、跟读学生的管理

1.跟读时间为:自跟读协议签订时起至高考报名前一个月。跟读期满,如果该生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向德育处递交《江东中学跟读学生恢复学籍申请表》,通过申请后可恢复学籍,处分降至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间,如果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可于毕业前一个月内向学校提出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申请。学生毕业离校未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的,处分将记入学生档案,不发毕业证书只发肄业证书。

2.跟读期间,跟读学生没有学籍,不属于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跟读学生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由跟读学生与其家长共同承担。

3.跟读期间,第三人对跟读学生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第三人或第三人的家长承担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和管理职责的;

(3)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由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

4.跟读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江东中学各项学生管理制度,听从老师教育,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刻苦学习,认真完成作业。

5.跟读期间,跟读学生每月必须向级部德育副主任递交当月学习及纪律情况小结并进行口头汇报。跟读期间缺交小结或未口头汇报2次以上者,取消跟读资格。

6.跟读期间,家长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了解子女在校情况,未到校了解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跟读资格。

7.若是本学期开始跟读的,学生本学期的自我鉴定、综合鉴只能鉴定为不合格,下一学期起只能鉴定为不合格或合格。跟读期间,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种评优评先和奖助学金的评选或申请。

8.跟读期间,跟读生一旦有任何违纪行为,将取消其跟读资格。

9.取消跟读资格后,学生需办理以下离校手续:

(1)将学生证、校章、借书证交至德育处;

(2)还清所借图书,有破坏公物的如数赔偿;

(3)德育处或级部开具离校证明;

(4)宿管员验看离校证明无误后,准许学生到宿舍收拾个人物品离校。

10.取消跟读资格的学生,不得在学校停留,必须立即离开学校;需要转学的,学校不开具转学证明。

第6篇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0”分填入成绩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成绩考核中(期中、期末等考试)发现如有作弊行为,经教育不改者该科成绩记为“0”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取消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3、学生的学业成绩需记入学籍表,做为升留级、毕业的依据,并填写学生成绩单,通知学生家长。

4、学生操行评定要填写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并通知学生家长。

奖励与处分

1、奖励:每学期评选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处分: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劝退等处分。

3、奖励和处分都要有书面材料,实事求是,经校委会讨论通过,校长批准,方可实施。

4、凡受到奖励和处分的均记入学籍档案。

毕业与肄业

凡思想品德表现合格,毕业成绩达到学籍管理中毕业文化成绩合格标准和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可以取得“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发给“肄业证”。毕业、肄业证书由县教育体育局验印,学校颁发。

第7篇 h中学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第8篇 周南中学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一、学生学籍档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籍栏目必须按要求填写,书写工整,无墨迹。

二、学校操行评语要全面、具体、明确,富有教育和鼓励性。

三、学生操行的评定由班主任在期末进行,用书面形式写出评语,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操行评定要依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文体、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概括地反映实际表现及特点,不可千篇一律没有特色。

五、评语要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个性和创造精神,不得单纯以分数的高低、听话的程度来论优劣,决不能在评价学生时掺杂个人的私念。

六、评定要中肯,宽严恰当,实事求是,以肯定成绩为主,缺点中指出主要的,并指出努力方向。

七、学籍档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如实填写,按时上交,不得拖拉。

第9篇 泰州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1.认真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2.执行学籍管理制度。负责学生注册,办理休、复、退、转学等手续,负责填写学生证、毕业证书。

3.加强学生档案管理。搞好数据、表格统计,及时准确上报。

4.按上级和学校要求,办好新生入学手续。

5.准确向领导提供毕业、结业、学历证明、学生名单,并存入档案。

第10篇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一)

为严格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第一条按照省有关高中招生规定,凡符合录取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凭通知书报到入学。

报考高中,须按学生志愿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的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任何高中一律不准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他中学(含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已录取的新生。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高中新生,各中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除名。

第二条各中学须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生注册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发给学籍卡和统一编列学号,方为取得正式学籍。学生休学、复学、留级后学籍和学号保持不变,直至毕业。各中学根据学籍和统编学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核,发现德、智、体几方面不符合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未报到入学的新生,因病确须休学治疗者,按休学规定办理。高中新生因病休学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或因居住迁移,经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家长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可由转出地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该生录取通知和有关材料,发往转入地的市或县教育主管部门,由转入地安排入学。

第五条初中毕业生一般不得免试直接升入高中。但省级表彰的初中优秀学生,可免试升入省、市示范高中。

第六条普通高中班级学额应不超过56人(包括留级、转学和复学生)。

二、考试

第七条学校要按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

第八条考核以平时为主。德育考查主要看学生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行为,要严肃认真地对学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以及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的情况等作出全面的鉴定;文化考试要以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同时重视对学生相关学科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体育考查着重考查学生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状况、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的质量;劳动技术课考查主要看学生的劳动态度、劳动纪律及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九条改进考试方法,减少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期末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由省统一组织进行。符合条件的学校经省教育厅审批其学生的毕业会考可由学校自行组织。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学生体格检查。

第十条文化课考试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每学期的各科成绩按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平均计算。学期成绩不及格的,于下学期开学前进行补考。学年成绩,会考学科以会考成绩为准,非会考学科按上、下两学期成绩平均计算。实施新课程改革后,考试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应由班主任负责,以《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视学生一学期德、智、体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以激励为主,实事求是地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同时指导出努力方向。班主任所写的评语要征求任课教师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可以对学生操行评定等级。操行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操行评为优秀、不合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审定。

操行评定结果(包括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应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籍档案。

三、升级、留级、毕业、结业

第十二条学生凡学年成绩不及格的学科均应补考。学生补考后,考试有两科不及格,或考查有三科不及格,或考试有一科不及格、考查有两科不及格,应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第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考核合格,应准予按时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省统一管理;毕业证书均须盖校长签字章,骑缝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书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学生毕业要从严掌握。高中毕业班学生须是毕业会考考试及考查(含补考)各科成绩均合格,思想品德考查合格,体育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方可毕业。对修业期满不予毕业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明书,不得留级重读。

第十五条学生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经考试确能达到高一年级水平者,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跳级,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提前报考高一级学校并被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成绩优异而被高一级学校录取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由学校提出报告,可以在校最后学年成绩发给毕业证书。

四、奖励、处分

第十七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发给奖状、以资鼓励。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很大的学生,也应予以表扬。

第十八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学生守则,甚至扰乱社会治安的学生须视情节轻重和本人对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对违法犯罪的学生,由司法机关处理。

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导处或政教处审查属实后,报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属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批准公布;属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公布。

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显著进步者,应由班主任提出,经班级评议、学校批准,及时或提前撤销处分。对受处分学生的改过表现,应予鼓励。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不予撤销。

第十九条学生受到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都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和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借读

第二十条学生因病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学校申请,由班主任核实后提出意见,经教导处审查,校长批准,发给休学证书,并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在同一学段,申请休学不得超过两次。毕业班学生休学的审批要从严掌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

第二十一条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

第二十三条学生须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持有关证明提出申请,报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二十四条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学期中一般不予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学学校同意后,在省辖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转学的,须经转出、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市或省转学的,须报市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学生情况和学校接收可能,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转入省和市示范高中的要严格控制。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如转出的学校是省或市示范高中,转入地的同级示范高中班级有空额方可接收。如要求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应转到一般中学。

第二十五条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学生,学校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汇总上报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有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学与公办普通高中学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家庭居住等原因,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借读,借读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和接收学校同意。借读学生学籍由原学校管理。

六、健全学籍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中学应及时、认真地填写学生学籍登记表、学籍卡片、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登记卡、毕业生登记表等,作为学籍档案,由教导处永久保存。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建立高中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转学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或密封由学生自带转入学校。

第三十条凡弄虚作假,乱开转学证书、假毕业(结业)证书,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的,对直接责任人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七、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省教育厅。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年9月1日起执行。**年2月颁发的《安徽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二)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转学制度

1、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应先与我校教务处联系,开出接收证明后,再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持家长调令、本人的市区居民户口证明,学籍档案到普教股办理转入手续。

2、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先向我校出具报告,交存接收学校开出的接收证,经班主任签字,教务处负责人同意后,开出转学证,再到普教股办理转出手续。

3、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籍号末尾依次编定学籍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学生转出,初中生学籍卡片与学生随转。

4、学生的转人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

二、休学、复学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具意见,教务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学校应令其休学;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全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应劝其休学。

3、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休学时间。”

4、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病休复学者,‘学校应审查住院结帐单和病愈证明。・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5、学生休学,其学籍应予注销。待学生复学时在下一年级末尾重新依次建立新的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学、复学时间和原在班级。并交存休学、复学的有关资料。

三、退学

1、根据教育法规定,初中学生,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退学。

四、升级、留级、跳级制度

1、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初中学生原则上不能留级。

五、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奋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优秀奖、二优胜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标兵奖等。

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三好学生”。

③、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可评为学校、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④、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文体或劳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评单项奖。

⑤、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人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德育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消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人学生学籍档案;撤消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消处分的决定一起存人学校文书档案。

⑤、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六、在籍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后,以班为单位造好“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打印“初中新生花名册”,及时报普教股。初中学生原则上在初中三年不得转班。

2、按普教股给定的学籍号;每位新生依次编号,印制学、中学生学籍表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对每位在校学生的学籍资料严格保密,除上级主管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外,学籍管理员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学生的有关资料。

七、毕业 结业

毕业:学生在校学习达到以下要求者,准手毕业:

①、思想品德合格;

②、初中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平均及格;

③、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④、按规定参加了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毕业证书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教育局统一印制、验印,学校颁发。

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其中由于文化成绩不合格(含通过补考仍不合格者)而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学籍应及时注销,并在备注栏注明时间。

八、学籍管理员交接制度

1、学籍管理员应相对固定,确因学校工作需要,需要调整的,需在年初决定安排,并优先安排原则性强、工作认真、懂计算机的同志担任学籍管理员。

2、学籍管理员异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内容主要有: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名册、转入(转出)学生清况、教师业务档案等,并按图书档案管理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3、学籍管理员办理异动交接手续时,在教务处主任指导下进行,并由教务主任签字验收。

九、新生编班制度

1、新生入学,应在开学前编班。

2、新生编班应随机,不分快慢班、重点班。

3、新生编班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执行,并报校长审查。

4、学生班级编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5、学生班级编定后,应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编定学生学号,学生学号在该学段不变。

6、学生人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姓名,必要时需经户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同意并报普教股存档方可更改。

十、学籍管理评价制度

1、学籍管理一年一评,评价时间在每年年底。

2、学籍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学生花名册、学籍表、两考成绩册、异动学生册、转人(出)学生情况。

3、学籍管理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学籍、学历、成绩证明的发放手续,严格学生转人(出)手续,对不按原则办理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4、学籍管理员应认真、及时填报有关表册,工作异动时要向承接人员办好交接手续,并由教务主任验收。

5、学校每学期不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两次以上,并纳入学籍管理员月工作评价,对年终评价不合格的,第二年进行撤换。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三)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江苏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 为了初中毕业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至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者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宣,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 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 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但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 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在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

四、借 读

第十条 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第十一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是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第十二条 借读学生的会考、毕业、升学等事宜,&127;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会考,会考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会考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储存。

借读学生的会考成绩单或会考合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借读学生在原校参加升学考试。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第十四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回国者可到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

七、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科目为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全省会考。

第二十条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学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会考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考查成绩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会考制度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跳级一般应在学年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毕业、修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合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的档案。 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经批准处理单位证明,可以申请回原校复学,原校应予接收。

十、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并及时报省教委。

第三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省、市、县(市、区)教育筛部门设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教委。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即行废止。

第11篇 潜江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湖北省江潜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生入学

1.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 新生入学时,应及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和省厅取得高中学籍。

3.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借读和转学

1.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来我校学习。

2. 凡要求来我校借读的学生,须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签订借读协议,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按规定缴纳借读费用,由政教室组织,学习我校相关管理条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务室通知,由主管年级副校长安排进班。在校学习期间,借读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取消借读资格。

3. 学校不负责借读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4. 按省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内学生的转入,原则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学生转入(含广华中学)。

5. 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省厅和市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室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出)或同意按收证明(转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或转学联系单(转入)后,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再办理转学手续。

6.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手续的办理同借读学生。入学前,学生须完善其相关学籍档案,入学后,学生的相关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

7. 转学和借读手续只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三、休学和复学

1. 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治疗、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若确要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教务室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 学生因病治疗、休息不足三个月者只能办理请假手续,不能办理休学手续。

3. 患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办理休学或请假手续,如不报告,一经发现,立即劝退除名。

4. 学生休学时间至少三个月,一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上课者,按退学处理。休学时间未到期要求复学者,按借读生办法处理,直到休学期满。

5. 学生复学需持市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能够坚持正常上课的康复证明,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家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凭休学证明到教务室办理复学手续。

6. 凡因患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方面疾病休学、请假治疗的学生,复学时需由学校派人带领到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康复后可按第5条执行。

7. 复学学生不得选班,按原班进入下一年级对应班级。若该班人数超额或文理分科等特殊情况,由学校指定班级。

四、退学

1.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并由学生家长到校亲自办理。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因违纪受到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分的,或者无故旷课连续达三天或累计旷课30节者,班主任应通知家长到学校讲明原因,办理退学手续。

3. 办理退学手续后,学校取消其学籍并上报市教育局。

五、毕业学生在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等全面考核且成绩合格,并在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达到要求者准予毕业,高中毕业证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发。

六、学籍日常管理

1. 新生入学后,教务室要及时办理学生的注册手续,学生在校期间,教务室还要及时将学生的各种信息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2. 教务室要随时登记符合手续的学籍异动学生,掌控学生的准确人数和类别,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清点检查一次学籍异动学生(含学生缴费情况),期中考试前后再清点检查一次。

3. 学生档案在系统自动生成后,装订成册、装袋,摆放整齐,设立专柜,统一管理。教务室保存学生毕业一年内的学生档案,学生毕业一年后,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4. 各年级、班主任、教师及学生要在平时完善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档案、及时进行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上传综合实践活动报告。教务室每学期末进行检查,并在下学期初进行通报。

5. 体育教师每学年在做好必须的测试工作后要及时填写学生体育体质健康登记表,并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6. 校医在组织做好每年的学生体检后要及时填写学生的健康卡并上传学籍管理系统。

七、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行,并由教务室负责解释。

湖北省江潜中学

二○一三年十月

第12篇 初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

我校每届新七年级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完成证书、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不予注册。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给予录入电脑档案,学生学号延用小学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学校教导处存档,一份上交中心校存档,一份上缴县教育局。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用黑色钢笔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由教导处专用学籍档案柜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二、学生档案管理

1、用黑色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新生入学名册表;

(2)初中学生花名册(加盖县教育局学籍章);

(3)初中学生学籍卡;

(4)电脑档案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接受方学校申请转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教导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4)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教导处,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入手续。

(5)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到转入学校提请申请转学表,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四、休学、复学、辍学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

五、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县教育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六、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七、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每学期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全部学生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导处副主任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教导处主任审核,校长批准。

八、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福渡初中

2023年1月

《某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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