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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中学生奖惩制度(五篇)

发布时间:2024-01-04 热度:61

区高中学生奖惩制度

第1篇 区高中学生奖惩制度

区高级中学学生奖惩制度

1.奖 励

(1)学生奖励规定

(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

(二)受到校级以上奖励,应记入学生的学籍卡和毕业登记表,学校要建立受奖档案。

(三)根据上级规定每学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程序如下:

1.对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由学生民主评议。

2.广泛征求任课教师意见。

3.班主任组织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提出意见。

4.德育处(汇总公告征求意见后报批)签署意见。

5.校长室审批,作出表彰决定。

(四)省、市级表章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应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民主产生,待批准后张榜公布。

(2)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礼仪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

2.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进取、积极主动。能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掌握三好学生标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坚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防止以学习好代替其它两好,或者对其它两好降低要求。

2.既要看考试成绩,又要全面考察学习的实际水平,不要单纯抠分数。某些学科成绩十分优异,或在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有专长,其它学科成绩在及格以上或各科平均成绩优良都应视为学习好。这样有利于鼓励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培养分析问题、思考问题的能力,发展爱好和特长。

3.既要表扬一贯先进的学生,也要注意把原来基础较差、经过努力有明显进步,表现突出的学生评为三好学生,以鼓励全体学生努力上进。

4.评选工作要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既不能过严过苛,也不能盲目追求数量,特别要防止弄虚作假,切实保证三好学生的质量。

5. 德、智、体实施量化评估,原则上按4:4:2综合量化评估。

(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均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认真负责,并有明显成效。

3.能关心、团结同学,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班集体考核优秀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优先。

(二)优秀学生干部范围:

1.优秀学生干部应在三好学生中选拔。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班委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是指正副班长或团支部正副书记以上的学生干部。

2、惩处

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者,应给予处分。

第一条凡有下列违纪者,给予通报批评。

1.不遵守门卫管理规定,进出校门不下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校内骑车,被发现一次者。

2.不爱护校园环境,随地吐痰,随地乱抛杂物,在墙壁、课桌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损坏门窗,践踏草坪错误较轻者。

3.在教学区玩球、哄跑喧闹,经教育不改者。

4.住宿生外住、带人人住者。

第二条对违犯以上条款且屡教不改者,或违犯以下各条款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到劝退等行政纪律处分。各级行政处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凡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轻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一次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10)每月无故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达12节者;

(11)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五十元以上(除赔偿外)者,且屡教不改者;

2.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较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较重者;

(5)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较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

(7)不能遵守“学习五认真”要求,经教育不改,情节较重者;

(8)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情节较重者;

(9)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情节较重者;

(10)每月连续旷课12节或累计旷课24节者;

(11)故意破坏公物,除赔偿外,损失严重者;

3.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到记过处分。

(1)顶撞教师,不服教育管理;情节严重者;

(2)违犯学校礼仪规范、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3)违犯门卫、宿舍、食堂、教学区、运动区等管理规定,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4)违犯学校作息纪律,经教育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

(5)多次在校内、外吸烟、酗酒、赌博,情节严重者;

(6)在校内、外打架斗

殴、情节严重,或属团体斗殴、曾因打架斗殴受过记过以下处分重犯者;

(7)以盗窃试卷手段考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造成试题泄露,成绩失实者;

(8)故意损坏公物,损失严重,影响恶劣。或盗窃学校财产,数额较小者;

(9)看、传播黄色书刊、音像制品者;

(10)敲诈他人钱物、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者;

(11)随便翻趴大门或校园围墙者

(12)根据公安机关建议,涉及案件者;

4.凡有下列错误之一者,应受留校察看处分;

(1)严重违犯中学生礼仪、行为规范,经教育屡教不改,或连续旷课30节者;

(2)纠集、伙同校外人员,在校内外团伙斗殴,情节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3)谩骂、侮辱教师,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4)盗窃公、私财物,故意破坏公物,损失严重,尚不够刑事处罚者;

(5)劳动教养期释放或触犯《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按上级规定应回校上课者;

(6)犯有多种严重错误者;

留校察看,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可劝其退学。

1-5条中,未尽情况,将参照上述有关条款酌情处理。

第三条处分程序

1.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情况及严重程度提出处分意见,附书面材料,经年级组长、分管行政审议签署后交德育处。(特殊情况,德育处可直接提出处理意见)

2.德育处对违纪事实及材料调查、审查后报校长室,批准后在全校宣布决定,并记入学生成绩册和学生档案。

3.有关处分决定在学校公布前,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配合教育,处分公布后,班主任对该生提出具体改正错误、撤销处分的要求。

第四条处分撤销程序

1.凡受到处分者在一年内确有显着进步的,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核,可撤销处分。

2.犯有错误能主动认错并检举他人,有改正错误行动者,可减轻处分;已受到处分者,可提前撤销处分;错误严重,拒不认错者,加重处罚。

第2篇 中学生奖惩制度范本

中学生,其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发展很重要,学校为了激励中学生的良好表现,都会制定一定的奖励制度和惩罚制度。以下整理了中学生奖惩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奖励制度

1、学生做好事随时给予肯定和表扬,根据其影响和结果,分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加分奖励、称号奖励、物质奖励等形式。

2、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被评为省、市、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取得省、市级中学生运动会名次的运动员,打破市、校记录的运动员,在文艺汇演中获奖的同学,予以表扬和奖励。

5、对于积极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主动帮助同学的班团干部和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和奖励。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市先进班集体评选制度

(一)、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身体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3、省市级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2)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德、智、体全面发展。

(3)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先进班集体称号;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5)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评选名额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控制在各班人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并经过班级充分酝酿讨论,然后由其所在班全体同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至少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先进班集体的提名也应由学生代表参加,并广泛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要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评,以此推动学校班集体建设。

(四)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各级别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获得省市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其班主任享受同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待遇。

三、惩罚制度

1、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课时论,停课教育;旷课累积2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0课时给予记大过处分;旷课6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旷课90课时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凡考试作弊者,该科记零分,通报批评,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3、乱写乱画,涂抹墙面、桌面者勒令其消除痕迹,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损害公物者,要按价赔偿,并依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纪律处分。

4、凡动手打人、恶语伤人、顶撞老师、不服管教者,每发生一次班内通报,公开检查,三次不改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学籍。

5、禁止携带手机及其他娱乐用品(带游戏的电子产品、棋牌类、贵重物品)入校,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严肃处理,没收物品由学校集中登记保管,毕业后统一归还。

6、凡偷盗他人或集体财物的要严肃处理。如主动承认错误,退出赃物者,酌情从轻处理。

7、吸烟者,发现一次停课一周,戒掉后方可返校,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8、喝酒、赌博、变相赌博屡教不改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9、男女交往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旷课出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的,纠集校外人员打架斗殴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学籍。

10、对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政教处建立违纪档案。每学期末写出学期自我鉴定,连同学生评议、班主任鉴定一并上交政教处存档。政教处根据受处分学生日常表现、科任老师的评价、班主任的鉴定,考察至少一学期后,经学生本人申请,校领导研究决定是否予以撤消处分。如在毕业前不能撤消处分,则该处分将记入学生毕业档案,永久保存。

第3篇 学生会奖惩制度范本

一个学校,为了使学校能维持更好的秩序,风气,必将会有一批的学生会成员来服务于整个学校。对于这些学生会成员的工作,学校也会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以下是企业管理网整理的某学校学生会奖惩制度,仅供参考。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会各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会成员的综合素质,使学生会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有创新意识、有突出成绩的成员给予奖励(奖励办法、人数,将根据每学期具体情况而定,届时由办公室事先公布评奖方法及细则)。同时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学生会成员的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学生会的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有一定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对于思想不过硬、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现政治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2、学生会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对于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或除名处分。

3、学生会成员有义务参加各次例会,无故迟到一次者予以警告,迟到两次折合一次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除名。(具体见附表三)

4、学生会成员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要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对成绩平平、缺乏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者,予以劝退。

5、学生会成员必须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得因抓工作而耽误学习。对学期末考试多门不及格或成绩太差者,予以劝退。

6、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对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予以警告一次,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职处分。

7、对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8、学生会任何成员个人不得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违反者一次予以记过,两次予以除名处分。

9、学生会财物受所有成员监督,对违反财物制度、贪污或私自挪用者,给予除名处分。

10、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一经除名,学期末校团委、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并不出具相关证明。

11、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对于干事,由所在部的部长、副部长提出,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部长和副部长,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对于主席团成员,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并予以公布。

12、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

13、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占30%)、第一学期表现(占30%)、第二学期表现(占40%)。其中第一、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总分=答辩×30%+〔第一学期出勤×30%+(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一学期部长评分×50%)×70%〕×30%+〔第二学期出勤×30%+(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50%+第二学期部长评分×50%)×70%〕×4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4、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占30%)、本学期表现(占70%);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各占30%、70%;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各占50%、50%。满分100分,具体算法为:答辩×30%+〔出勤率×30%+(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50%+干事评分×50%)×70%〕×70%;其中答辩、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

15、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

16、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 大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奖惩制度规则范文

1、不按时上交新闻稿、场地申请书、活动策划书者,取消该社团及负责人评优资格。

2、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者,并未事先向社管负责人表明原因,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并将影响该社团的得分。

3、内部财务账目不明确者,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上报校团委并给予严肃处理。

4、在社团纳新工作中发生欺骗、强拉入会等行为者,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

5、在社团纳新登记中隐瞒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社团负责人评优资格。

6、违背社团宗旨或超范围进行活动的,勒令停止活动,不听劝阻的,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7、不能按时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不能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项活动,不服从校团委领导的社团及其负责人,取消该社团及其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8、社团活动未事先通知社管部负责人的,直接取消该活动的评优资格。

9、为促进社团活动健康发展,社管部对每学年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团负责人,通报奖励,该奖励将挂钩到社团评优中

10.社管部将根据社团负责人表现进行评分,合格者在其任期结束时将颁发聘书,不合格者将扣留其聘书,同时对优秀社团负责人进行嘉奖

具体奖惩细节评分如下表所示:

事件

总分

具体评分细节

社团招新

20

1、 社团主要负责人是否到场;

2、 招新秩序混乱还是井然有序;

3、 实际招新人数是否超出院团委规定;

4、 是否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在招新中的其他规定;

社团活动的开展及反馈

20

1、 是否按时交活动策划书、场地申请书等,活动结束后此次活动的新闻稿是否在一周内按时上交;

2、 活动结束后,活动场地的卫生状况;

3、 社管部工作者对此次活动的评分;

社团账目管理

20

1、 是否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在账目管理中的规定;

2、 是否按时上交账本及配合社管部查账;

3、 平时社管部对社团账目管理评分(平时所得评分乘以20%);

社团换届的秩序

20

1、是否通知所有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

2、换届时秩序情况;

3、是否违反社团管理部章程在换届选举中的规定;

配合校团委工作情况

20

1、 是否按时完成校团委分配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2、 是否配合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工作,服从领导;

3、 是否及时回复社管部工作安排信息及活动前通知社管工作者;

附则:对于社团日常活动中的突发情况,社管部将酌情奖惩。

第5篇 艺术系学生会考核奖惩试行制度

学院艺术系学生会考核奖惩试行制度

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1、奖励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直至团内

奖励。惩处分为全团学生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

2、办公室建立学生会成员考核档案,考核各成员平时表现及各项活动中的表现,以此作为奖罚,人事变动的依据。干事的考核档案填写,参照所在部部长、主管主席的意见,不可凭主观臆断擅自编写。

3、会议迟到、早退达两次或无故缺席一次者,学生会内通报批评一次,会议迟到、早退两次者,学生会警告一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达二次以上者,视情节分别给以处理。

4、会议通过分配给个人的任务,由于自身主观因素,没有完成并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者,由主席团讨论给予恰当处分。

5、学生会成员要退出学生会者,须提交申请,经主席团批准有效,否则擅自离守,按以上条例给予处罚。

6、干部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考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道德素质。

2)考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

3)考能: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4)考绩: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学习成绩。

团总支学生会内奖罚,经主席团批准后有效,由办公室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艺术系团学委员会。

本章程自讨论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

艺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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