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效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工作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车间、部室配合。
第三条、考核以部门为对象,考核内容各车间、处室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并结合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各车间、处室工作绩效的一部分,其考核归入公司绩效考核范畴内。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车间、部室按月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
第五条、对于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工作量大,完成情况好的车间、部室,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2篇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3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月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检查人员可依《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项目部对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4篇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
(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① 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② 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③ 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① 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② 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①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②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③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职业卫生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④新装置试车前检查。
6、检查人员职责为:
(1)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者。
(2)检查隐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况。
(3)对施工、检修情况进行检查。
(4)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5)其它方面。
7、单位检查人员权限: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有权发出《隐患通知单》,并限期处理。各部门必须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并将通知单及处理结果情况反馈给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1)对违章人员按《职业卫生奖惩管理规定》进行惩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2)对严重违章的个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属部门进行停工再教育。
(3)对违章的施工、检修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按《职业卫生管理奖惩规定》惩处。
(4)对严重违章和违反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定的,填发《停工整顿通知单》,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可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8、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应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必要时编制职业卫生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
9、检查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
10、被检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
11、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12、对未按要求开展专业和专项检查的各部门及车间,将予以通报曝光,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
13、对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职业卫生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者难以消除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单位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予以解决。
第5篇 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宏图电源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 、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6篇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1 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职业健康检查与评价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4 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 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6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应签字确认。
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中应保护员工隐私。
7 在职业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9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立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应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10 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作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资料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第7篇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部门(科)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公司(盖章)年月日
第8篇 职业健康检查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效率,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考核工作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车间、部室配合。
第三条、考核以部门为对象,考核内容各车间、处室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并结合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各车间、处室工作绩效的一部分,其考核归入公司绩效考核范畴内。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车间、部室按月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单位开具整改通知单。
第五条、对于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工作量大,完成情况好的车间、部室,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方案,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本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检查人员可依《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项目部对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10篇 经常性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认真搞好职业病防治控制工作,使公司职业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使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促进公司职业病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柞水县国宝公司所有从事职业病管理的相关人员。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制度内容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是矿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时所进行的医学检查。
2、新进公司职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并委托有资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进行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
3、在岗前职工健康检查的资料和体检结果(诊断证明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并管理。
4、对未进行岗位职业性健康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其上岗或从事有关作业。
5、凡在岗职工,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委托有资质疾病防控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普查,一年进行一次职业性健康检查。
6、凡调出或退休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离岗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7、对在岗期间,或离岗时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及诊断结果,均由综合办负责收集归档保存,并将诊断结果由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负责汇报公司领导及时告知本人。
8、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健康检查所规定项目”,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9、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不得推委扯皮。
10、所委托的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和诊断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情况负责。
第11篇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范本
1按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健康检查与评价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4职业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由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5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6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应及时通知员工个人,员工个人应签字确认。
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中应保护员工隐私。
7在职业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9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立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应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10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应规范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表》作为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资料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第12篇 xx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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