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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公物管理制度范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65

小学公物管理制度范例

第1篇 小学公物管理制度范例

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的榜

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

灯光、风扇、平台设备制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窗门、

切断电源。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

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阳光少年,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

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财产管理员开学前发放场/室使用情况记录本,

每学期场/室负责人负责记录、核对一次。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老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老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

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老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老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

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老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由该老师负责赔偿。

十、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

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一、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后勤处开具证明,

然后到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填写《请求维修通知单》交总务

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

按南湖小学奖惩条例执行处理。

第2篇 某希望小学公物管理赔偿制度

晓兰希望小学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第3篇 镇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一、各教学班的桌凳要造册登记,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后勤主管要每月检查一次,对爱护公物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各班门、窗玻璃、黑板要加强管理。刮风下雨或放学都要认真检查,将门窗关好,放学后一定将照明灯关好,班主任更换要有公物交接手续。

三、单身职工及家属所用学校财产,床椅、办公桌等公物要造册登记,要认真保管使用,不得损坏,不需要及时归还后勤,后勤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乱扔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办公室及全校各部门的公物都要登记造册,各办公室负责人都要爱护使用,每年要登记检查一次。所用公物不得随意乱抄乱扔,不需用时要及时交回后勤,使用时向后勤领取,每学期后勤检查一次,发现丢失、乱扔者,要追究责任。

五、借用公物要登记,私人长期借用财产要有借条,经后勤主管或校长签字后,方可借用。如有丢失或长期不还者,要照价赔偿。

六、各室的财产责任到班主任、管理员。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不损坏公物。财产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后勤、校长,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第4篇 小学公物管理使用制度

小学公物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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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学校公物,应分类编号造册,实行专人保管。

教学仪器、教学资料、各种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等,由教导处保管;其他书刊

、报纸、学生图书由图书管理员保管;体育器材及用品由体育组长保管 ;教职员

工领(借)用物品,由领(借)用者保管。教室内公物,由各班主任保管;办公

室内公物,由教研组长保管。其他公物由保管员保管,校舍及放在室外公物由总

务全面管理。

2、可以借用的公物,教职工需借用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使用完毕或

调离学校时,应如数归还,如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应写明原

因,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赔偿损失。

3、学生非因公造成公物损失时,班主任应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现成其适当赔

偿损失,确属有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按价两倍以上赔偿,由班主任将事

因及处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第5篇 某小学公物管理制度范例

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的榜

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

灯光、风扇、平台设备制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窗门、

切断电源。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

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阳光少年,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

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财产管理员开学前发放场/室使用情况记录本,

每学期场/室负责人负责记录、核对一次。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老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老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

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老师负责赔偿。

八、年级组长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老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

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老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

由该老师负责赔偿。

十、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

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十一、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后勤处开具证明,

然后到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二、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填写《请求维修通知单》交总务

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

按南湖小学奖惩条例执行处理。

第6篇 小学公物采购和审批管理制度

环山小学公物采购和审批管理制度

一、 经费的审批报销

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由校长把关,总务主任负责实施,全体师生员工应遵守财

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校长负责处理学校经费开支中的重

大问题。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核财务开支的制度,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出都由校长

签字予以报销。购置贵重物品价1000元以上须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2、凡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校领导,教职工参加的会议,

外出听课,学术讨论会,参观考察,函授学习等的开支,必须经校长同意,在通

知单上批文,附在报销单据上,经总务部门审核,校长签字,按财务管理规定及

时报销。

3、学校同意购买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卫生用品、实验仪器及药品的

报销,原则上应持有国家统一正式票,由购物人,财物保管员验收人签字,总务

主任签字,校长审核签字,及时报销。手续不齐全者出纳和会计应予以拒报,否

则,当事人和财会人员以作差错事故处理。

4、财会人员发现在经费使用中,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或违反财经纪律

的,应履行职责,向主任和校长汇报,及时处理,否则,作失职论处。

5、学校的基建项目校长全权负责把关,预、结算签字后予以支出。

二、财物(校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物采购、审批、管理做到计划购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责任明确,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加强学校财产管理,是保证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人人爱惜学校财物,人人参与财物管理,上下一心,形成共

识,切实加强财物的常规管理。

1、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

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

2、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管理体制,实现行政负责人和使用管理人员

双重责任制。根据校产分布情况,按使用单位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

组、人,谁用谁管,有奖有罚。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核、采购、验收、报销手续,经会计

和财物管理员按发票登记后,方可使用。

4、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制度,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物

价一致。

5、总务处每学期对校产全面清查一次。

6、各科室校产清册一式三份,总务处和有关处室财务管理员各执一张贴

在本办公室内。办公物品的使用情况作为评比先进办公室的一项指标,办公室内

公物的遗失或损坏,各科室负责人应予及时查处。

7、固定资产的减少,包括调出及报废、损、丢失、变价等都必须经过部

门负责人,校产管理员的鉴定,填报“申报单”报校长室审批,总务处备案。

8、班级课桌凳,卫生用具,教学用品,电器,设备等公物由班主任落实

到人保管使用。

第7篇 某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有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公物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是公物管理规范化,提高各教师对公物

的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包干到人,曾曾夯实责任,学校将办公桌椅、课桌、凳子、电教设施、

架子床、卫生工具等一次性配发到各教师办公室、教室、宿舍。班主任、生活老

师是公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公物(课桌凳)随班随人不更换,学生升级,转班换教室不换桌凳,直

至六年级毕业。

三、各教师、班主任、生活老师要随时查看公物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即需修便修,需赔即赔。

四、学校管理人员每期放假逐班、逐宿舍检查、落实赔偿责任。

五、公物损坏由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生活老师落实责任人赔偿,如没有责任

人就由该负责人赔偿。

六、班级、各处室及个人使用的公物未经总务人员批准,不得随意调换和转让。

七、学校所有公物外借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

八、因工作调整,必须履行公物移交手续。教职工调出时,必须领取公物清单,

逐项清理后,经总务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第8篇 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铁山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9篇 小学校园公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第10篇 x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无锡市八士实验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务处。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20元的处理。

第11篇 希望小学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晓兰希望小学公物管理与赔偿制度

一、师生必须自觉爱护公物,不得在墙壁、门窗、讲台、桌椅、地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门窗、玻璃、桌椅、旗杆、体育、电教设施等公物,不得进入花坛、攀摘花草。

二、节约用电、用水。教室、办公室和功能室内开关日光灯、电风扇和各种电教设备等应有专人负责,不需要时应立即关掉;负责厕所公区的班级派专人负责检查水龙头,确保无人使用时处于关闭状态。否则视为浪费水电,将扣除有关负责人、负责班级的考核分。

三、凡购物必须先请示分管领导,由校长审批,购买后由保管员验收登记,需使用公物者写领物手续。每期末清理公物,该还则还,如有非正常损坏和遗失则照价赔偿,最后凭《公物保管清单》领取期末津贴。

四、借用学校的体育、器材、书籍等公物要向保管员写借条,凡校外人员借用公物或本校教职工借用重要物品均要经校长审批,使用过程中要爱护,用完后及时归还。凡借出物品,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都应按质论价赔偿。

五、班级、各功能室、部门室的分保管员,专门负责室内的学校财产保管维护,有损坏、遗失者要尽可能找到当事人赔偿,一般情况自行维修恢复原样或按原样购买后还给校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与总务处联系。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六、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其中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除赔偿外,由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或故意损坏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先分清责任,由各级负责人分别承担应负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七、每期给各位分保管员(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负责人)设公物管理奖50元,待期末公物清理后酌情发放。

八、全校师生要爱校如家,在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学校领导与各级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公私分明,财产管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相互监督。

第12篇 小学公物管理使用工作制度

小学公物管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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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学校公物,应分类编号造册,实行专人保管。

教学仪器、教学资料、各种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等,由教导处保管;其他书刊

、报纸、学生图书由图书管理员保管;体育器材及用品由体育组长保管 ;教职员

工领(借)用物品,由领(借)用者保管。教室内公物,由各班主任保管;办公

室内公物,由教研组长保管。其他公物由保管员保管,校舍及放在室外公物由总

务全面管理。

2、可以借用的公物,教职工需借用时,应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使用完毕或

调离学校时,应如数归还,如因使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者,应写明原

因,向有关部门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赔偿损失。

3、学生非因公造成公物损失时,班主任应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现成其适当赔

偿损失,确属有意损坏公物者,视情节轻重,按价两倍以上赔偿,由班主任将事

因及处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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