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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4 热度:97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2.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1)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不搞违法活动。

(2)签订合同前,首先审查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及其社会信誉,确认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与其签订合同。

(3)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合法的原则。

(4)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为有关文件、资料、国家及各级政府批准的计划任务书、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

(5)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具备以下重要条款:

①工程名称和地点。

②工程承包的性质、范围及内容。

③开、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价。

⑤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竣工结算的方法。

⑥业主开工条件、设计图纸等有关资料提供的时间。

⑦材料和设备的价格结算方法。

⑧取费标准。

⑨质量承诺标准及保修条件。

⑩互相协作事宜。

○11 违约责任。

(6)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用语确切、责任明确、字迹工整。

3.合同签订的工作签订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发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标中标的项目,要审查业主的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书、中标书、纪要、往来函等文书,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和方案。

(2)合同洽谈过程中,对于涉足担保、预付款、各类保证金等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审。合同洽谈准备会,制定谈判的原则的方案。

(3)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业务部负责起草文本,交相关部门(项目部、合同管理部、财务部等)进行会审后,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济师、合同主审人员)认为已经基本没有异议的,提交审查意见,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准签字。工程项目经理和营销项目经理必须参与合同签订活动的全过程。

(4)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鉴证、公证手续,由业务部负责办理。按规定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签订的合同必须批准后才能签订。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合同洽谈前,公司业务部必须对分包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施工收费标准证书、安全资质证书、劳动队伍资质证书、关于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项目经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条件的企业中进行招(议)标工作。合同管理部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3)劳务(专业)分包队伍中标后,征得业主同意,由项目经理部(重大分包合同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与分包方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门无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报公司合同管理部备案。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采购部根据建设工程合同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洽谈,拟订合同条款,交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会审后,由采购部签订,合同管理部加盖合同专用章。重大买卖合同会审后,由总经理批准签订。

4)其他经济合同的签订

其他经济合同由主办 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部门(项目)经理审批或预审,在部门(项目)经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由部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专用章;内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由部门(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合法性审查,报总经理批准签订。

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相关部门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评审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备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建立合同缕析执行情况台账。

(2)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本、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公司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向对方当事人交付重要资料、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合同付款时应当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帐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或违反合同的干扰事件,合同履行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查明原因,通过取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含违约)报告。当公司接到对方的索赔(含违约)报告后应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解释或提出反索赔,公司员工不得擅自在对方当事人出具索赔报告、对账单等确认类文书上签字盖章,确须确认的,应视具体内容经公司领导或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立即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并将基本情况和法律顾问的处理意见一同上报公司领导。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事的确认:

①在重大、复杂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与对方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②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4.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处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变更或解除合同。若确须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经办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见,经批准签订的门或领导审核后,认为已出现了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应提出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签发解除合同的函;对方没有违约,应同对方协商,达到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合同变更必须由原合同起草部门负责更改,按《合同评审程序》办理合同变更评审,

并办理书面的合同变更手续。做好变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归档工作。

(4)对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变更程序也应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索赔协议是合同变更的处理结果,是变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缓建),必须及时办理中止手续,收集因中止合同给本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证据和资料,及时追究对方责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复继续履行时,依相同程序办理恢复手续。合同的恢复与中止都必须通知合同审批部门或领导。

(6)合同未履行完毕,但确定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履行部门应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工程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须交工程管理部备案存档。

(2)一般项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经有关部门会签后,分管领导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盖章。

(4)严格履行合同登记盖章手续,核对审批程序,对无签字手续的有权拒绝。

(5)合同的签订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任何人不得越权使用其印章签订经济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6)建立合同档案,对个单项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记录的签证。

(7)对于登记上账的合同,按月转送统计人员以便按规定上报各有关部门。

(8)建筑施工企业基层单位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①个基层单位合同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档案。

②签订的工程合同必须执行合同的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谈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因资质需要的工程项目,必须执行合同审批手续后由总公司签字盖章。

④凡到总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必须同时报送内部承包合同,一并审核、签字盖章。

⑤严格执行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对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指标的,要按相关合同条款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对于联营协议,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对联营单位的信誉、业绩、资信、施工能力等进行调查,并附有一定的风险抵押,且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方可签字、盖章。

6.合同与奖惩

(1)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2)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给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3)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想责任人追偿损失:

①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②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4)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①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骗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的。

③遗失重要证据的。

④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⑤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告和报案。

⑥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在对方出具的确认书、索赔报告上签字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⑦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

(5)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须在开工前签订,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2)内部承包合同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0天内,签约率达100%。

(3)合同条款要真实准确、责任分明,企业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要齐全有效,不允许出现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

(4)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

第2篇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jgj59-99 为标准。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

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3篇 施工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目的

根据公司2023年总体发展目标,为了保证公司及项目的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所指项目保证金用途为项目违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适用范围

1、新项目

2023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签订合同项目,包含2023年以前签订合同但一直未开工项目。以上项目均适用此条例。

开工日期以项目部组建、项目正式移交日期为准。

2、在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对于列入风险项目应严格执行。风险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经营部门共同确定。

三、保证金收取标准及办法:

1、500万以下项目: 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最低不少于元;

2、500万~1000万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3、1000万~5000万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4、5000万以上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5、完工后补手续项目:按照合同造价%(或元)收取。

6、牵涉后期审计项目:保证金按照收取。

收取办法:项目合同签订、项目部组建完毕进场施工1周内向公司财务部门缴纳。

四、保证金的收缴管理:

保证金由财务部门负责收缴和保管工作。应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五、保证金的返还

1、项目大合同因故经甲乙双方认可解除。

终止合同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与业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问题和其他相关影响。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 所提供资料经公司认可后可予以全额返还。如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或隐患未解决,根据造成影响大小扣除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2、项目竣工并办理完正规竣工验收手续。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质保金,则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保修期限到期经业主书面确认后予以退还。

项目保证金则按照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无任何纠纷出现,且项目提供详细的工程款支付明细及证明后予以退还。(纠纷包括相关单位及人员投诉、上访等)

3、对于无法提供正规竣工验收手续或不存在项目质保金,应有业主单位提供书面验收证明(验收证名内容参照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出具)。

以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之日起满一年且无纠纷出现,项目可提出退还申请予以退还。退还项目保证金前应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合同履约情况证明,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

4、对于完工补手续项目,如牵涉到对外以公司名义签订有劳务、材料、设备等经济合同关系的,以竣工之日起(书面证明)一年内无纠纷方可予以退还。

5、牵涉后期审计的项目,竣工一年后无纠纷且配合公司完成相关部门审计后,项目可申请予以退还。

六、本办法经公司常务办公会议通过后,与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河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第4篇 企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5、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6、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8、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作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9、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其绝缘颜色分别为黄、绿、红、n线为淡蓝色,pe线为黄绿色。pe线不做供电用线。

10、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12、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五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14、施工用电必须是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15、施工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室内照明应设有闸刀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时,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16、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方可上岗工作。

17、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8、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第5篇 h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技术管理制度是施工企业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业的技术工作科学地组织起来,保证技术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条理地开展,从而完成技术管理的任务。

一、图纸的熟悉、审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纸会审是施工前的一项重要技术准备工作。会审前要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对图中的疑难问题和差错,要分别作好记录,准备好会审意见,对于较复杂的大型工程,会审前由技术部组织各专业进行预审,将问题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图纸会审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参加。一般由公司工种部经理主持,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图纸会审时决定的问题,由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图纸会审记录和工程洽商单。图纸会审记录要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会审记录填写要详细、准确,并注明参加会审的人员和时间。

(四)必须提高图纸会审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图纸会审应着重解决的问题,掌握设计意图和建设单位的要求,了解设计方案、技术措施贯彻国家规范标准情况;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有无改进方面;工程结构是否安全可靠,装饰装修施工有无困难;设计图纸内容有无错误,各专业之间有无矛盾等。

(五)图纸会审记录一式八份,分别如技术部、财务部、预算部等。

二、技术交底制度

(一)技术交底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按技术管理程序,技术交底必须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二)技术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公司经理主持,公司总工程师向有关项目经理部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可以总工程师签发的会议纪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发执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根据施工进度,按部位和操作项目,向各专业施工员及班组长进行交底。

(三)交底内容:总工程师的技术交底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项;对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机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配合;技术安全措施,规范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术措施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按总工程师技术交底的内容办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的尺寸、标高、轴线、预留洞、预埋件等详细情况;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工序措接;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成品保护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要求;上级领导对某些技术问题的批示和技术决定;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四)技术交底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填写统一的技术交底表格,并应由交底人、审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签字。

(五)技术交底资料是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内容,各专业技术交底材料分别由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编成册,妥为保管。

三、施工组织设计制度

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作出施工组织的设计以指导施工的全过程,处理好人、物、空间、时间、施工工艺、质量与数量、专业与协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朴素间的关系,以获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按服务对象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群体工种复杂的重要工种为对象,是全局施工活动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单位工程为对象,是单位工程施工具体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两种形式:

(1)凡套用定型设计、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较短的简单工程,可编制施工设计简要,着重对工期控制、施工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设计。进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序;

(2)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难度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的分项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条件下的单项工程,均需编制施工方案,这种方案则是施工技术实施性专题设计,其内容必须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论证结果;材料、机具、设备、劳动力的投入计划;作业程序、条件、标准;经济技术指导的测算,质量等级和安全性能和预期评价,对不利影响因素的分析预测和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等。上述内容力求全面、详尽、具体,并同时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种保证体系建制。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分工审批权限

施工组织设计、专题设计型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有关部、室、项目经理部参加,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汇编,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三)施工组织的编制时间要求

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与接制到图纸后15天内提出;施工设计概要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提出;编制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按期提交,原则不影响送标时间。

(四)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须施工设计或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2、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视为无效;

3、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编制分工逐级向下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同时进行对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横向交底,并应有相应的交底记录;

4、加强实施全过程控制,分别对基础施工、结构施工和装修三个阶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的中间检查,并且需做施工组织中间检查记录;

5、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实施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凡属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变更和调整,都必须编制“施组调整(或补充)方案”,报原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6、工程完成时,必须及时原施工组织编制内容做出技术总结,并上报原审批人,做好施工组织设计评价和对编制人、实施单位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考评(略)

四、材料检验制度

材料检验制度是对施工用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文件,,并进行试验、检验,对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对有关设备进行调整和试运转,以便正确、合理地使用,保证工程质量。

五、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规定,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和产品质量,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特点分别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从而逐环节地保证工程质量,详见质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术档案制度

工程技术档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技术状况、质量状况等有关技术文件、图片、图纸、光盘等,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备工种交付使用、维护管理,改建扩建时使用,并对工种历史资料进行保存和积累。

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

2、各项目工程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单位工程技术资料规定的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无误。

3、档案的收集整理严格按“档案管理办法”的标准执行。

4、工程竣工验收的统一交回公司存档。

七、技术责任制度

是各级技术领导、技术管理机构、技术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术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加强技术领导,明确职责,从而保证配合有力,功过分明,充分调动有关人员搞好技术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一)技术管理机构

公司经理

总工程师

工程部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

专业施工员

工人班组

(二)各级技术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做好经常性的技术业务工作;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为顺利进行施工创造条件;

3、向各级领导提供技术分析资料、技术情报、技术咨询、技术建议方案和技术措施,便于领导决策;

4、检查各级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贯彻有关技术规定、制度、规程的情况;

(三)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企业的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程、验收规范和技术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贯彻企业的年度技术措施纲要和四项费用计划,组织总结年度技术工作;

4、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审定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等;

5、对重点工程组织编制和参加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组织熟悉会审图纸,参加竣工验收;

6、参加公司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对重大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分析和处理,参与重点工程的投标决策,领导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7、领导培训工作,审批技术培训计划;

8、领导进行技术总结;

9、对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晋级、奖罚等方面提出意见;

10、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公司技术决定,制度以及施工项目的技术管理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工作,主要有:

(1)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及招标文件等技术文件,对图纸中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部门协商解决,并及时办理文字洽商手续;

(2)参加施工组织审批;

(3)负责项目工种技术交底工作;

(4)根据项目部的技术计划,组织编制度,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轴线、标高等预栓、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6)组织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设立预检,参加竣工验收;

(7)组织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上报;

(8)对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负技术上的责任;

(9)协助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10)领导材料检验工作;

(11)负责技术革新、环保计划的实施;

(12)领导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组织绘制竣工图,并定期移交和归档;

(13)参加技术会议,组织技术业务学习和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八、技术复核及审批制度

该制度规定对重要的且影响工程的技术对象进行复核,避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种的质量和使用功能,复核的内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置、标高和轴线、基础、设备基础、模板、钢筋砖、砖砌体、大梯图、主要管道、电镀,审批内容为合理化建议、技术措施、技术革新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其它工种内容按质量标准规定,进行有计划的复查和检查,该制度实施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完成。

第6篇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第7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的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公司的生产实际,为杜绝重大恶劣伤亡事故的发生,降低-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发展生产,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及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订立本条例。

第2条工程承包以后,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具体订立安全合同,明确责任制和奖罚,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条各级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责,分管领导应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4条公司总经理责任制: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所订的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则和安全生产条例,拟定奖惩办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检查督促各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副总经理责任制:1、贯彻国家、政府的劳动保护条例和法令,执行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足之处。并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3、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全体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4、主持重大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1、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审批安全生产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2、组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作业,编制操作规范、技术措施。3、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重大隐患的处置技术方案。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7条公司总经济师的安全管理责任制:1、按照公司和上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的规定和使用方案。2、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济可行性条例和实施方案,达到经济杠杆作用,使安全生产经费被合理利用,产生出更好、更多、更积极的安全生产效益。3、根据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编制安全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和奖罚条例。4、加强经济核算,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5、总结和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和经费的实施情况,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

第8条公司总会计师安全责任:1、根据公司的章程,统筹落实安全生产材料、设备、技术经费。2、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3、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4、年终进行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

第9条办事处主任安全管理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各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结合驻地生产实际,充实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布置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许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积极支持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工作。3、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及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组织工地进行安全竞赛活动,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阻止危险事故苗子,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工作,并制订落实整改措施,按照实行可能,改善职二劳动和生活条件,搞好工地卫生,注意职工劳逸结合,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

第10条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1、项目部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与建设单位订立工程安全合同与安全申报工作。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施工现场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争创施工现场标准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关心职工生活,搞好卫生和文明施工。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排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章指挥,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坚决贯彻“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班组、职工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违章作业进行坚决阻止,对阻止不听者,有权责令停工并执行制度加以处理,根据工地实际,完善制订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劳动纪律,并贯彻实施。4、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电器、机械等在搭设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设完毕后做好验收工作和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挂上合格牌,方准投入使用,按规定做好例检工作和完善施工设备、保险设施的添置维修工作,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5、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督促检查,并负责整改。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11条安保科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辅导工地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意见。3、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有权责令工地和个人暂停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处理。4、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仓库等危险品和有毒材料的保管和保卫制度,严防不法分子扰乱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危及工地安全和生产的违法事件。做好与当地公安及街道社区的横向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5、应对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不够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意见。6、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完善施工限产的保险设施,对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制度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单位与个人按刺度给予奖励,组织特殊工种上岗培训和职工的三级文全教育,定期对安全员进行监督考核和继续教育。7、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安全科权数分配为70%,全权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2条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组织编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适合本公司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确保针对性。2、对施工现场的特殊设施进行技术鉴定和技术数据的换算,负责安全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提高。3、同机械设备科、安保科一起共同审核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指导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4、与安保科一起,编制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以上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公司总工程师和其它各生产管理部门一起会审。10000m’以下的单位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安全管理部门会审批准后执行。

第13条财务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安全生产设施需要,制订安全设施的经费预算。2、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立帐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观。

第14条材料设备科的安全生产职责:1、制订公司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对一切施工机械、电器、井架、车辆等施:厂设备,必须配备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保险装置,并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添置,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转。3、确保施工现场中所需的安全设施、材料物资。4、施工设施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保证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应有合格证书。5、采购人员的购买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应注意安全性能指标,不能贪图便宜,把不符合要求的物资采购进库,应选择技术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有鉴定合格证的设备和材料。6、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和整改意见。

第四章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15条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l、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负责项h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操作制度,有权执行公司奖罚制度,阻止违章违纪行为。2、及时检查机械、电器、井架、架子“四口五临边”的保险与保护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3、做好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安全交底与安全资料。4、发生工伤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

第16条班组长(工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做好安今生产工作,监督职工的安全生产』二作上的违章作业,确保职工安全。2、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记录入册,合理分配职工的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不准强令职工冒险作业。3、及时检查施工作业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设施不完善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并整改,对没有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应责令停止作业。4、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领导,如实汇报情况。

第17条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安全设施不完善和危险区域,无安全措施应停止操作,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提出整改意见。2、熟悉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准乱操作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决不能不懂装懂,乱玩电器、机械等设备,不准私自架设、安装电器设备。3、经常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4、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全力抢救伤员,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观场,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经过和原因。

第五章公司党委、团会、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18条公司党委的安全生产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教育公司各部门贯彻实施劳动保护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能。2、支持行政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落实各项安全措施。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政治思想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好经验。4、党委办公室,应做好政治宣传工作,宣传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19条公司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委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组织全体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颁发的劳动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类规范章程。2、发挥共青团的模范先锋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范和规定,以身作则带领广大青年遵纪守法,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出完善、改进和提高安全设施的建议。3、发现不遵守规程和制度的现象,坚决指止,对严重犯规现象进行坚决抵止。4、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

第20条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职责:1、工会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规范制度及操作规程。2、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调劳动关系、改善劳动条件,参与安全工作不足的处理。3、督促协调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劳动法规给予工作上的监督指导。4、发现劳动保护工作上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5、积极为职二厂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和权利不受侵犯,发挥好职工的劳动热情,加强安定团结。

第21条招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工地招收安排职工时,严禁招收安排有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和患精神分裂症、身体残疾的人,严禁招收十八周岁以下的少年和五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安排厂作,如擅自安排招收,则有工地及招收者负全部责任。2、不准招收带幼儿和儿童的人参加工作,不能安排妇女上高处作业,应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3、工地不宜招收本省以外的民工参加施工,如确需使用外地民工-,必须办理好用工手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招收使用。4、严禁招收社会闲散人员和“三无”人员参加施工,谁招收谁负责。

第8篇 施工企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技术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执行:

1、编制

(1)对于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其他工程简称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策划,主任工程师根据策划结果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基坑支护与降水;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等应编制专项方案。7、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完成时间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时间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且必须在开工前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接到图纸后30日内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审批完成。

(3)数量:一般为六份。

2、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进行讨论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22日内报公司技术质量处。由公司技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组织会签。施工组织设计申报时在封皮上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和编制人签字,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重点工程项目(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简称重点工程,其它工程简称一般工程),必须在接到施工图纸30日内,把经过公司技术经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2)经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审批盖章。

(3)审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带审阅记录)、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技术质量处一份,项目部保留一份存档。

3、执行

(1)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培训学习及交底,并做好记录。

(3)工程施工期间,若需修改施工方案,应书面将修改原因及修改内容,报分公司技术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并签字认可后,方准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关变更资料作为施工技术资料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归档。

(4)项目主任工程师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

(5)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将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

(6)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给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二)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qg/yj2905-2002)中的内容交底,且要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规范及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的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技术安全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由项目技术员编制,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师、交底人、接收人签字。

4、所有技术交底记录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5、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

(1)设计交底:要求在开工前进行,一般情况下与图纸会审同时进行,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并盖公章。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在开工前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主任工程师向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内容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由交接人签字。

(3)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在分部分项施工前进行。由技术员向施工作业队长、施工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作业班组长交底。内容包括: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检验批的划分、质量检验标准、成品保护、安全措施、协作关系等,由主任工程师、技术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作业班组长签字。

(三)关键项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图纸会审

(1)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图纸,并参与图纸会审,主任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在学习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并主持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工程开工前得到解决。

(2)图纸会审技术质量处参加,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在图纸会审前2天通知技术质量处。

(3)对工程中的特殊过程要编写作业指导书,审批方式同施工组织设计。

2、垂直运输设备基础

(1)垂直运输设备基础施工前,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设备租赁公司技术负责人一起确定基础位置,并制定基础施工方案。

(2)对于特殊工程,如基础较深、地质情况复杂等,应根据塔基需承受的载荷和地质情况对塔吊基础进行设计,并将设计与施工方案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着杆需加长或附着点结构改变时,由租用单位设计计算,画出图样,经公司技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制作实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处将根据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它技术措施,项目部负责这些措施的实施。

(5)混凝土浇筑施工要求项目部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跟班作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如实记录当班混凝土搅拌、配合比、运输、浇筑、钢筋位置是否移动、模板支撑等情况,以备检查;技术质量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监视和测量装置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公司q-s-e/yj2817-2007“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试模、游标卡尺

需要进行购置时由项目部自行购买,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计量员、经理签字后进行报销,一次性进入工程成本。计量员建立台帐,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拥有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项目部解体时,经将台帐登记的计量器具总数交回至分公司计量员处。根据损耗程度,经双方确认,价值充减工程成本。若有丢失,按照购买价值从项目管理人员应付工资中扣除。此类计量器具由项目部自行校准,做好记录。分公司计量员负责监督检查。

3、磅秤

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签字后到仓库租用。需要购买时,由仓库提出采购计划、材料设备处负责购买,发票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经理签字报销。

4、经纬仪、水准仪

由分公司统一管理,项目部需用时,必须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办理租赁手续。需要购买时,由技术质量处提出采购计划,经技术经理、经理批准,技术质量处负责购买。今后购买水准仪必须购买手动调平的水准仪,以保证测量精度。经纬仪、水准仪的检定由技术质量处负责。对整体分包工程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经技术质量处核准后,留复印件存档,原件返还分包单位。对不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的经纬仪和水准仪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对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单位对造成的测量偏差负全责。

5、其他计量器具,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6、租赁费用的计算

仪器名称

租赁(天、元)

租赁费(月、元)

备 注

经 纬 仪

25

700

激 光

经 纬 仪

22

600

电 子

经 纬 仪

15

300

光 学

垂 准 仪

22

600

激 光

水 准 仪

3

80

磅秤

2

40

7、项目部在使用计量器具期间,应爱惜和正常使用,尤其经纬仪、水准仪属精密仪器,发生损坏,由技术质量处负责鉴定,对人为或非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8、管理和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和项目部,应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建好各项记录,保存好相关证件。

9、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损坏。

(五)规范、标准的管理

1、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各种技术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工艺标准、检验和试验评定标准、标准图集及其他技术书籍。

2、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购置和发放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处负责。

3、发放规范、标准要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收文部门要有收文记录。

4、分公司技术质量处每年年初转发集团公司制定的有效性技术资料清单,并加盖“受控”标记。

5、遇到人事变动情况时,调出的人员应及时将手中的文件交回,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六)技术资料的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按照《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及《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04)的要求进行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字栏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整理完毕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及样表》中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卷总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外观整齐、美观,封皮格式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中的资料封皮格式增加第几卷,每卷内必须有卷内目录;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不延误工程的竣工验收;公司内部存档的档案盒一律采用质量好的硬纸盒(烟台市档案局监制),档案盒上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以下内容:档号(按交卷年度);案卷题名(工程名称,侧面要竖写);编制单位(分公司名称);编制日期(编制完资料的日期);保管期限(根据工程要求填写);密级(根据工程要求填写);共几卷、第几卷(填写在卷盒侧面的案卷题名竖写工程名称的右边)。

2、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每月在公司抽查前进行内部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做记录,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在三天内整改完,对无法整改的要注明原因。公司一般在每月20日开始进行抽查,抽查时首先检查自查记录。竣工资料要求各项目部在工程竣工时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并同质检站质检员联系,把所有备案资料(包括建设单位和质检站的资料)缺少部分及时反馈给技术质量处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积极协调各责任单位,把缺少的资料及时整理好。

3、施工技术资料的存档:在施工过程中,按集团公司2821程序文件5.6中规定的存档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质量检查表、主体工程质量检查表、竣工工程质量检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时报送两份原件给技术质量处。在工程竣工过程中,必须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及时将竣工资料交技术质量处审查,报总部质量部核查,经质量部核查后的资料移交总部技术管理部存档。

4、工程资料盖章规定

以下技术资料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法人代表在相应位置栏签章:

(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鲁jj-002)、

(2)工程竣工报告(鲁jj-007)、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鲁jj-075)、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竣工工程质量检查表由技术质量处处长签字,质量部盖章。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由项目经理签字,集团公司盖章;工程保修书必须盖集团公司公章。

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盖章执行集团公司烟建[2006]57号文。

其它到集团公司盖章的必须经技术质量处处长审查后,开具签章联系函后,项目部到集团公司盖章。

二、工程质量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建筑法》、《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文件和《施工项目管理规程》等规定,促进施工项目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创建精品工程,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各项指标,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工程质量负责,技术副总经理对分公司技术管理具体负责。

3、技术质量处在分公司经理、技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分公司质量管理与检查工作,并对分公司质量指标负责。

4、项目部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工程质量目标负责;主任工程师应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全面负责并对其所在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对其所在的项目部经理负责。建立一个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为一体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责权利到位,各负其责。

(二)质量例会制度

质量例会是信息交流的主要手段。为此建立如下例会制度:

项目部应每天召开碰头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总结公布当天施工内容的质量检查情况,使施工中出现的或潜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对形成的不合格品及时进行评审处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分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技术质量例会,分公司技术经理主持传达上级质量管理信息,学习新知识、新规范、总结当前分公司的质量情况,提出下一步的质量工作重点,由技术质量处做好会议记录。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三检及交接检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即自检,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自检主要是在班组范围内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班组参加。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检的最低标准是:属于班组责任范围的主控项目均达到规范要求,一般项目不低于80%符合规范要求;超标项目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50%,否则追究班组责任。

互检是班组之间的相互检查,其最低标准同自检。

专检由专(兼)职质检员组织,对检验批、分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负责。

交接检在上下两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之间进行,由下道对上道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主要是上道可能影响下道质量的因素,如模板的油污污染钢筋,架管的间距使模板不稳固、砌体、模板的超标增加抹灰厚度,钢筋缺少垫块,增加砼保护层厚度等等。

交接检的目的:为下一道工序创造合格的工作条件;保证下一道工序的质量;防止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损坏;分清质量责任和成品保护。

2、混凝土结构标识:由工程专职质检员按《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2006-9号文》的要求进行现场标识,并将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在检验批验收记录上。专职质检员对测量结果的精度负责。

3、原材料试化验必须严格按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的规定执行。主任工程师对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工程检验项目等,要及时认真地按规定要求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4、送样过程: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开出委托书,提前一天通知技术质量处送样员,在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内,会同现场工程主任工程师、监理公司见证员同时取样,并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由送样员将委托书及试样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完后,送样员要及时把报告及委托书转交给工程主任工程师。在没取得材料试验报告之前,严禁工程项目部使用或抢前施工。

5、隐蔽工程报验制度:

(1)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严格按图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单位工程主任工程师、质检员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之前,要对操作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进行质量预控,施工过程中搞好事中控制,负责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工程各工序的质量。

(2)对地基、基础钢筋、主体工程(一、屋面层、中间层抽查)钢筋和模板支设工程、屋面卫生间防水层、装饰工程样板间、水电安装隐蔽试验(排水:隐蔽灌水、管道通水、管道通球试验;给水、采暖:管道隐蔽和管道水汽压、管道系统水汽压试验;卫生间:地面存水、器具蓄水试验;消防喷淋管道水汽压试验;电气:避雷接地隐蔽)等分项工程必须提前一天按工程监视和测量程序填写工程监视和测量报验记录报技术质量处验收。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谁下令施工,谁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3)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工程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工程,技术资料经技术质量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质量部检查,并同时向集团公司质量部报工程监视和测量程序填写工程监视和测量报验记录。

(4)须经设计、监理、质监站签字的隐蔽验收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技术质量处参加。

(5)现场搅拌的砼、砂浆必须按照配合比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挂配比牌,配备计量器具,水泥、沙、石子、外加剂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控制沙的含泥量和石子级配,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清除场外。砼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养护。砼模板拆卸时间必须按同期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结果而定,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经主任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才允许施工,否则按造成质量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样板间(样板活)报验制度:严格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实行'样板'工程开路制度,以项目经理为主,主任工程师、施工员、专职质量检查员配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施工。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先做出样板墙、样板间等每个分项的样板,在自检达到要求后,填写工程监视和测量报验记录,经技术质量处检查、监理公司或监督单位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四)基础、主体分部、竣工工程报验规定

(1)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技术质量资料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合格签字后,将工程资料报技术质量处,在对工程技术质量资料和施工质量检查合格签字盖章后,项目部负责转给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报质监站联系工程验收,技术经理、技术质量处负责人、项目部参加验收。技术质量资料、验收表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负责取回。

(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结束达到验收条件后,项目部经理组织进行自检,在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技术、质量资料自审合格后,报技术质量处。在技术质量处对工程质量、资料检查达到质量目标后,由项目部填写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由业主联系质监站、各责任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项目部负责取回存档。

(五)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按照《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六)工程回访

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保修约定范围对用户进行回访。回访时间为交付业主半年后第一个月,在回访中,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施工质量的问题,要无条件返修处理。对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尽最大可能帮助解决。对用户进行回访时,请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请用户)在'工程质量回访记录'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或用户签字的 '工程质量回访记录'复印件,由项目部报技术质量处存档,工程质量证书备案证书由项目部负责取回,做为年终考核各项目部完成年度质量指标情况的依据。

(七)质量与经济挂钩

日常检查:质量处日常根据施工进度到施工现场巡检,发现问题、隐患以检查记录形式反馈给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由项目部督促劳务分包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质量处对一个工程相同的问题、隐患开出两份检查记录的,对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按照《质量管理考核内容和奖罚标》进行罚款;对一个工程相同的问题、隐患开出三份检查记录的,质量处将出具《暂停付款通知》并附上检查记录复印件,由财务暂停该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直至质量处开出的检查记录得到完全整改后,在向财务出具《继续复款通知》,由财务在继续支付该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

第9篇 电力施工企业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我公司是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对对于生产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施工机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产任务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之一,为了满足电力建设施工发展的需要。为了把好机械、工器具的购买维修使用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

2机械、工器具的种类:

2.1.1施工车辆(不包括汽车、吊车)牵引、张力等车辆。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转换、传递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电动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电能为能源的施工机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业施工的支持与防护工具。

2.1.5专用安全工具或设备,重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1.6绝缘工具。

3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和依据

3.1机械、工器具的购买必须是经过领导同意,按计划进行。

3.2生产厂家必须是国有企业或知名度较高的、信誉较好的厂家。

3.3厂家必须提供国家对产品鉴定的报告书、生产许可证、还有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的各种技术标准。

3.4所购大型机械生产厂家应有一支及时的售后服务队伍。

4机械、工器具验收和试验:

4.1书检查铭牌与外形尺寸应相符。

4.2外观检查:逐个逐件目视过关检查。

4.3寿命与可靠性检查:检查易损部位、保安装置等。

第10篇 某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 其他有关的资料

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第11篇 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表设。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 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第12篇 公路施工企业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是设计并建立一种责任和权利机制以形成安全的工作环境的过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措施应该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控制、合作、信息交流、能力保证等内容。

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了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所建立的用以规范、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管理和工作行为的规章体系。是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效实行和运转的依据和方法。它是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紧密联系,达到有效控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目的。

一、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的要素

1、企业内部的安全控制:

成功的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并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政策和组织机构,包括制定主要的安全方针、目标以及评价管理成效;计划、测量、总结和评审安全工作,以满足法律要求并且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风险;保证计划的有效实施并且报告安全业绩。

2、安全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合作:

管理人员认可并参与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这不仅仅是为了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还为了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企业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共享安全知识和经验,达成安全管理共识,使安全成为每一个人的事情是风险控制的关键所在。

3、信息交流:

有效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包括信息流入企业,经过企业处理后流出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1)企业的信息输入,对于制定政策和计划、制定标准、评价和总结工作业绩尤为重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应对必须遵守的相关法律的发展、风险控制相关的技术发展以及安全管理方法方面的进展保持积极的关注。

(2)信息的内部流动,要使安全政策得到理解并有效实施,需要有效的内部交流和沟通。交流的信息包括:政策的意义和目的;政策蕴含的价值观和信念;最高管理者对政策实施的责任;与政策执行和业绩评价相关的计划、标准、程序和系统;能够保证员工广泛参与并承担责任的具体信息;对于个人和部门、班组工作改进的评价和意见。

(3)信息输出,包括事故报告;阶段总结;安全动态。

4、能力保证:

高层管理者应具有了解相关的法律以及管理安全工作的能力并做出适当的安排,使员工具备胜任工作,保证安全的能力。同时,考核、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能力也十分必要。

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应该具备以下能力:

(1)合理的人才招聘或者更换机制,使所有员工都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或者通过培训获得必要的能力,必要时还需要通过医疗检查,评价个人健康状况。

(2)能够根据人员情况以及机械、材料、工序、工具或者技术的改变确认所需安全培训的系统;该系统还应能够通过培训保持或者促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尤其是针对新进场员工和分包单位员工的培训。

(3)能够提供有关培训的效果信息,以确保培训质量。

(4)建立和完善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包括员工日常体检、受伤以后的复工体检等,以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工作能力。

二、公路企业如何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

1、公路施工企业如何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

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是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的人力资源保证系统。在建立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又要保证安全管理能够作为一个业务系统从上至下贯穿始终。同时,安全业务管理系统既要与施工生产工作紧密联系,又要相对独立地实施管理,特别是应该尽量减少安全管理人员的收益与施工生产的收益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果断采取安全预防措施。进而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公路施工企业应当建立由总经理任主任,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项目经理任组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规划和决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应常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检查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处理日常工作。

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所属工区主任或工班长任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用以计划和决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专门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本项目内,牵头组织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贯彻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议,检查指导各工区、工班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处理日常工作。

总之,公路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工程规模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目前施工企业的一般情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保证每个合同额5000万以下施工项目至少1名,合同额5000万至1.5亿的施工项目至少2名, 合同额1.5亿以上的大型施工项目应分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路施工企业如何保证安全组织机构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

(1)主要负责人应该是一个富有爱心、正义感和责任心的人。各级行政一把手必须在严格律己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待安全管理工作,选择责任心强的人成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为其创造严格管理,安全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的工作环境。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量化的、目标化的工作任务,建立全面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三、公路企业如何有效实行安全目标管理

安全目标管理是通过目标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把“以作业技术为中心”和“以人的因素为中心”两种管理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安全目标管理是通过不断对上一计划期的目标达成结果的测定与评价,使各级目标责任者通过对目标达成的反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去追求新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个新目标而采取新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

为了有效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我们就要把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的设定、目标的实施、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评价等三部分工作落实好。

1、安全目标体系的设定

(1)安全目标设定的依据

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目标的依据有:

a)国家与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

b)本单位的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c)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统计资料与数据;

d)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和劳动条件的现状与问题;

e)本单位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

(2)制定安全目标的原则

a)安全生产目标必须满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总目标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等的要求。

b)安全目标的制定要突出重点。

c)安全目标要具备先进性和可行性。

d)安全目标要尽可能具体、量化。

e)安全目标要具有综合性,既要保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的完成,又要兼顾本单位各管理环节、部门以及每个从业人员所能接受和实现。

f)安全目标的制定要具有激励先进的功能。

g)安全目标必须与措施之间保持对应性。

(3)安全目标设定的内容

安全目标设定的内容包括目标和保证措施两部分。

a)安全目标是指在计划期内完成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成果(包括定性和定量的)。如工伤事故率、降低事故严重度、职业病发病率、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达标率、隐患整改率、全员安全教育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都可以作为阶段目标项目。

b)所谓保证措施,是指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计划和工作任务。

2、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安全目标实施管理是指在落实保证措施计划,促使目标实现的过程中所进行的管理活动。这是目标管理取得成效的决定性环节。目标实施的管理,主要实行以各级目标责任者的自主管理或自主控制为主,同时辅之以上级的组织、指挥、控制与协调。

3、安全目标成果的检查与评价

检查方式有自我检查和上级检查两种。自我检查可以随时进行,上级检查一般在目标完成后或者在月、季、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检查。检查要实事求是地坚持既定目标的标准,以便为后来的目标评价打下良好基础。

一般在一个循环周期结束后,必须对目标执行结果进行评价,使达标者更加增强信心,没有达标者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推进安全目标管理不断向前滚动。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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