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怎么写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内部各种形式管理的总称。
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所有依照美国证券法向证监会提交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都要在年报中提供'内部管理报告',注册会计师要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报告进行审核与报告,公司的ceo和cfo要出具书面保证。
国内关于内部管理管理的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国内新的《会计法》、《内部会计管理规范》对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是我国通信公司管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近几年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通信运营商相继在海内外成功上市,完善内部管理框架体系,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满足公司实现现代企业治理的要求,是各大运营商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建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要求虽然我国通信公司自我发展比较快,但还没有实力完全按照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竞争。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市场认可度不高。
一个规范的、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认可度,提高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和信心,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
2. 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是提升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国际化的科学管理规范和管理体系,已经融入到通信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中。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升管理效率,有效保证公司经营效益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律法规的遵循性,通信公司必须形成一整套内部管理体系,通过对贯穿于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自行检查、自行制约和自我内部调节,规避公司经营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
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不仅是公司内部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治理机制问题,更是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公司得以生存、避免内部运行失控和潜在管理效率损失的必然要求。
3. 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流程是适应法律规范的发展方向根据国内新的《会计法》以及国际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通信公司必须建立内部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以提高对投资者和市场的诚信度。
因此完善的内部管理流程,不仅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也使得对公司财务报告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管理层不会承担过失的风险,符合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
4.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通信行业经过近二十年的大发展,公司的资金、人员、市场等都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公司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的配备等方面必须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要求。
因此,加强公司管理,实现管理创新,使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过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必然会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
通信公司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订规范严密的公司章程,设置科学高效的管理和监督机构,订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内部管理工作有得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包括两个相对独立层次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组织制度。
该管理制度是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服务的,与公司的产权结构相对应,通过建立适当的委托、代理契约关系,保证公司外部投资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司内部代理人的有效维护。
第二层次是管理制度,该制度是为管理者服务的,是帮助管理者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管理责任,同时证明自己有效履行了受托责任,应对开发、维护和评价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负责。
层次化的内部管理体系是通过明确各方关系人的权利和责任实现的,使得每个群体或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和管理之下,避免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或管理盲点,而使管理流于形式,难收成效。
第2篇 s企业内部银行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企业内部银行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
二、企业内部银行的职能
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职能
——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
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
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融资信贷职能
——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
3.监督控制职能
——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效果: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
4.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
——效果: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
三、适用范围
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理、塑造内部融资机制的最佳方法。
——大中型实体性企业。包括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化工厂、化肥厂、石化厂、机械总厂)、矿务局、港务局等企业,覆盖其下属各个生产分厂、车间、三产企业、合资企业乃至职能部、室。
——控股性总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形成的企业群体建立内部银行,作为管理控制的一种手段,如农工商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行业控股公司。
——大型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设计院、科学院、研究所,主要对下属各部门、机构和科研开发公司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企业资金的统盘管理。
四、组建内部银行的原则和策略
1.要与现行财务制度相衔接
遵守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相结合,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如果完全脱离现有财会体系另搞一套,将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复杂性。
2.企业内部银行运作的工作量和成本要适中
企业内部银行新组建和运作将增加额外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在设立前,须对其本身进行成本
第3篇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厂院
1、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道路和铁路轨道的交叉处必须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信号装置或落杆。在十字路口或交通要道要设立限速牌。
2、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和盖板。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的时候便利和安全。
4、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明显的警告标志(离地2.5米以上电网可不装护网。
第二章工作场所
1、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1米。
2、升降台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1米。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4、在易使脚部潮湿、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干燥的木头站板。
第三章机械设备
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 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或者蓄油器,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停车注油。
3、各种机械设备有造成碾、挤、扎、刮伤等危险部位都要防护装置。
4、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四章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5、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性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7、电气设备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8、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从事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
9、电气设备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严格实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0、临时用电线路需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米,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并应尽量缩短长度。
11、除批准使用电炉的部门外,严禁私用电炉。
12、基础用电施工单位需安装触电保护器,否则不予供电施工。
第五章特种设备
1、公司所属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年鉴验收工作。
2、特种设备必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特种设备维修时必须要有维修记录。
3、特种设备必须在完好状况下运行,不允许带病工作。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在运行前必须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装手续或注册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5、天然气、氢气、氮气等压力管网检查。车间内部管网每周检查一次天然气管道的运行情况,时间自定。车间内部检查由所属车间自行检查,形成记录。
6、核子仪表类等放射性设备,必须向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设备的申购手续进行购买。放射性仪表入厂要有专人进行安装、管理和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维修此类设备。
7、叉车、行车等起重设备必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和设备完好状况。
8、 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超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
9、 起重机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驾驶。
10、 起重机的挂钩和钢绳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经常检查。
11、 起重机在使用的时候,不能超负荷,超速度和钭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12、 起重机应该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
13、设计、自制安装起重机械都要符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要求,必须有图纸,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
14、 起重机械的说明不能任意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增加跨距等,必须验算其强度,钢性,确定其额定强度等,对薄弱部分采取加固措施,经技术、安全部门同意,总工批准,方可改变,严禁超负荷使用。
15、各种吊车和起重机械应表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轨道吊车要有夹轨钳,支重机和行走轮防护当板等。
1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通道畅通,汽车起重机作业地面平坦,坚实不得在泥泞没有夯实的地面上工作。
17、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电线下作业,不论任何情况下,钢丝绳或吊物与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8、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空车实验,各种限位,信号和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特别是吊运液体时每次都要空试制动装置。
19、各种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八不吊,即:无人指挥不吊,信号不清不吊,超负荷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起重机械检修或调试不吊,斜拉歪拽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20、各使用部门在使用后必须将起重设备停放好,不准长期吊挂各种吊篮、绳索、重物等物品,避免起重设备长期受力造成损伤和因吊物造成不安全隐患。
21、每座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22、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23、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24、各种气体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25、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乙炔瓶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明火10米以上。
第六章高空作业
1、凡是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高处作业分析标准》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科学管理。
2、多层交叉作业时要由隔离措施,并承受可能造成的全部压力。
3、在石棉瓦或腐蚀的铁板顶棚上作业时,必须铺设垫板防坠落措施。
4、禁止从高空抛投或坠落物品,凡拆除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或监护。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雨、雪天气,禁止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6、高空作业需系好安全带,进入施工检修现场需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
7、在高空作业的人员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距离,防止触电。
第七章易燃易爆品
1、凡新进厂的易燃易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产品,有产品合格证和说明,必须经仓库保管员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标准,有明显的标志后方可入库,否则不准入库。
2、凡易燃易爆品入库后,需按类分别管理存放。不得堆放过高,易通风,要适当做好防晒、防火等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入口应设明显安全警示牌,通风好,严禁在附近从事动火作业和吸烟等危险活动。
4、易燃易爆品库内保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步骤进行操作,消除不安全因素。
5、易燃易爆品,在使用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振动、冲撞、摩擦等。
6、凡已经失效或已不采用的易燃易爆品不得长期存储在库内,需进行妥善处理。
第八章交通安全
1、维护交通法规和秩序,认真学习遵守各项道路管理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车前,必须证件齐全,人、车处于良好的状态,包括制动、转向等、灯光装置、防火设备等齐全有效,如确有妨碍安全行驶的因素,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3、行车中,要谨慎行驶,集中精力,不准超速,不准强行超车,做到文明行车。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5、对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行车造成责任事故或被交警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的处罚。
6、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为安全行车打好基础。
7、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8、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一切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警钟长鸣”。做到防患于未然,把一切有妨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九章安全检查制度
1、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3、对各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或互查。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设备安全科安全员组织各车间安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一次,公司每季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4、全面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项、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5、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⑴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
⑵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6、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⑴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⑵ 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
⑶ 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
⑷ 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7、节日前检查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8、企业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
9、全厂应在装置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10、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并抄送设备安全部。
11、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12、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13、《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单位由设备安全部办理,必要时经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整改部门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14、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第十章隐患整改
1、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签署意见后进行特殊处理。
2、公司安全员在生产车间或其他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
3、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存在隐患的部门后,隐患存在部门负责组织整改。
4、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必须在限定整改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有特殊情况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5、整改结束后隐患存在部门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三日内形成文件交公司安全员存档,由公司安全员向公司安全办公室及有关公司领导汇报。
6、隐患整改通知书发送到后,没有进行整改的部门,又无总工签署的按特殊情况处理的意见,将按蓄意违反公司隐患整改制度处理,对其部门将根据有关公司考核规定进行处罚。
7、整改结束后由公司安全员和设备使用部门、维修部门共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认定为整改合格。
第十一章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一、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安全教育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三、凡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院校实习生等)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职工报到后,由人事劳资处负责组织,设备安全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
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
由车间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实习生不少4小时)。其教育内容: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三级(班组)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
(1)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
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四、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后,发给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证,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五、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领导负责。
六、 新入厂职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七、凡属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小时。安全教育内容:本企业生产特点、入厂须知等,从事工作的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及有关安全制度等,并在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
2、对外包和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分别由基建部门(或委托单位)和承包、外借人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经生产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八、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九 、 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处室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十一、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或安全培训中心,布置实物陈列和图片展览,配备电教设备,采用多样化、形象化的电化教育方法,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十三、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十四、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十五、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十六、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送至设备安全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十七、各级领导干部及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设备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十八、设备安全部会同人事教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
第十二章安全规程制度
一、各工种,各岗位,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同时配齐。职工必须熟记自己所属岗位的各种安全规程。
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试制新产品前,必须制定健全“一制三规”(即: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安全规程)配齐定员,经专门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岗位操作。
三、各部门根据生产的发展、工艺、流程的改变,设备工具的改进,以及事故教训等,应随时增减各项安全规程制度,并报设备安全科备案。
四、时性工作,必须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和有关人员审批,并做到无措施不施工。
五、每个职工都要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六、各部门要在危险场所、要害部门、厂房内外人行线路,道口等处,设置清晰醒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七、临时工进岗位前必须经过安全盒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以上制度希望各部门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第十三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例会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
神,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解决疑难问题,布置今后工作。
二、部门负责人要按时参加并汇报上季度安全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
共同研究解决。
三、例会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做到不迟到,不缺勤,保证会议高质量进行。
五、遵循会场纪律,关闭手机,认真听取会议内容。
第十四章安全工作联系
一、日常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车间安全员及时向公司安全员通报,由公司安全员逐级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
二、每周六车间安全员向公司安全员汇总本周内安全工作情况,公司安全员汇总后向主管安全工作公司领导汇报,并将每周安全检查报表报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报总部安办。
三、各车间安全员每周将安全工作总结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公司安全员,公司安全员每周六将安全工作总结交设备安全部经理或公司分管领导批阅后,传真至总部安办。
四、要害部位动火作业,所属车间必须到保卫科办理动火证,并通知公司分管消防安全员和公司专职安全员到场。动火现场必须有监护人员,并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确保万无一失。
五、大型或特种设备吊装必须要有吊装计划方案,并经设备安全科审核后方可实施作业。
六、在厂区内开沟取土作业,必须通知动力部门,确定无地下管道和地下电缆等地下设施后方可进行作。如地下有管网和电缆时,应用人工将管网和电缆找出,再用机械施工,施工中,动力安全员必须在场,确定无危害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章外用工安全管理
由于公司发展,外用工增多,为了加强外用工管理,特规定如下:
1、外用工进厂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
2、外用工进厂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健康合格方可录用。
3、录用外用工单位必须将外用工名单、身份证号、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报设备安全部备案。
4、外用工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必须将事故经过、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报设备安全部。
5、外用工工伤治疗费用必须由设备安全部和分管厂长签字方可报销。
6、外用工因不按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后果自负。
7、各车间、各部门严格执行此规定,隐瞒不报者,按公司规定处罚,后果自负。
第4篇 东莞企业内部沟通制度
东莞企业内部沟通制度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建立公司内部正常、顺畅的沟通管道并形成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涉及到文件沟通、会议沟通及其他形式沟通时均适用。
(三)管理权责
1.总经理室权责
(1)总经理召开的会议、公司例会、临时性会议的通知、召集,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追踪及呈报;
(2)总经理信箱(传统信箱以及电子信箱)的管理,定期收、呈;
(3)企业制度、正式文件的颁布、发行;
(4)公司决议事项和总经理指令的通知、传达;
(5)有关事务的联络、协调、催办。
2. 各部门主管权责
(1)出席要求参加的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2)根据会议要求、上级指示或工作需要,向所属部门、员工传达会议决议及公司的政策、规章、要求等;
(3)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作述职汇报,及相关业务状况的呈报;
(4)部门会议的通知、召集、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决议追踪及呈报;
(5)有关事务的联络、协调、催办。
二、内容
(一)规定
1.总则
公司组织内部的正常沟通管道有如下三种形式:
(1)正式的文件(含文书)沟通。
(2)会议沟通(例行会议、临时性会议)。
(3)非正式场合、形式的沟通(总经理信箱、个别交谈等)。
2. 文件(含文书)沟通
(1)规章、制度类文件
a.规定各种规章制度及作业程序、作业规范、操作标准并经相关权责主管审核、批准的正式文件,有专一主题、格式化、适用期长,一般不针对具体个人、具体时间,并在相应范围内必须遵循的基础性制度;
b.公司制定的制度规章,由(总)经理室颁布、发放。
(2)联络、通知类文书
a.进行各种具体事务联络、通知、交办、指令、呈报等文书。
一般适用期较短,针对性较具体,适用期过后,多数无保存价值或存档年限短。
另外,有些临时性或试行性制度也可采用此类形式。
b.各部门之间、公司内部之间具体事务联络、协调、知会等事宜办理都可用《联络单》形式体现、传递。
c.上级主管、上级部门的事项通知、指令的传达、发布,也都可用《联络单》形式体现。
(3)签(呈)、报告、报表类文书
a.下级呈报上级,下属部门呈报直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向公司或总经理的述职报告,专项工作汇报、签呈及各项业务报表等,分为定期及不定期的呈递;
b.须定期呈报有:
●生产计划报表、生产月报表、品质分析报表、毛利预算表、财务收支预算、采购资
金计划表等;
●业务部的业务报表、销售及费用月计划表及相关分析报告等;
●财务部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责任单位成本绩效报告;
●下级主管对上级主管的述职报告、工作报告。
c.不定期呈报
●专项工作报告;
●具体事项呈报核准。
(4)会议记录类文书
a.各类会议由主持人指定人员做《会议记录》,(副)总经理主持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总)经理室负责《会议记录》;
b.对会议决议涉及具体工作安排,须确认追踪结果,由会议记录者形成《决议事项追踪表》,经主持人指定专人进行追踪、确认。
(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的决议事项的追踪、确认,除非总经理另行指定,原则上由(总)经理室负责;
c.对会议决议涉及一般事项的规定须传达、通知、知会的,由会议记录者形成《联络单》,经主持人签名确认后,发放相关单位人员;
d.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经主持人签名确认后,由会议记录者复印分发或传阅与会人员或相关人员。
(5)文件沟通途径说明
a.审批、发布
●公司性制度由(总)经理室组织制定,经相关权责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
发放;
●各单位部门内部制度由部门在不与公司制度相抵触的前提下提出或组织制定,经部
门经(副)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发放;
●报批前须送(总)经理室会审,确认同公司相关制度无矛盾、抵触。
①发出的“联络单”须经发出部门(单位)主管签章确认并抄送(复印)上二级主管,须回复者须经受文部门(单位)主管签章确认,并抄送(复印)其上二级主管;
②对会议记录类的文书按本制度
4.2.4 .条款执行;
③对须张榜公布的公告、任命、通知等文书发布前,由(总)经理室负责审稿,必要时,上呈总经理审阅(核)方可;
④所有签(呈)报告、报表均需层呈至上二级主管。
b.发放记录
●对传阅的文件、文书,由发放部门要求传阅对象在《传阅记录表》签章记录;
●对正式发放文件,由发放部门要求收件者在《文件分发记录表》上签收登录;
●对《联络单》、《决议事项追踪表》等的文书,必要时,发出部门可要求收文者在《文
件分发记录表》签收登录,收文者不得拒签,拒签者予以记过处分。
c传递规定
●文件传递采用专门的文件夹传递,文件夹外除有“____部门专用”字样外,用不同
颜色色标区分文件性质;
●“急件”使用红色色标,“密件”使用白色色标,一般性呈阅文件使用黄色色标,部
门间传递文件或部门内传阅文件采用绿色色标;
●收文者在接收来文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着手处理文件中的相关事宜,其中“急件”
时限为1小时,其他文件为4小时;
d文件存档由(总)经理室负责,所有颁布、发放的文件必须存档一份。
3. 会议沟通
(1)会议类别
a.例行性会议;
b.临时性会议。
(2)例行性会议
(3)临时性会议由总经理或相关权责主管依需要时动议召集
(4)会议管理
a.例行性会议如有变更原则上应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如无变更则不另行通知;
b.临时性会议原则上应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参加人员;
c.会议参加者必须准时出席并签到,因故无法到会者,事先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取得许可,或派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向主持人报备),迟到、早退者须向主持人报备,取得谅解及同意;
d.会议应事先明确主题,与会人员应依据本职工作做好各种准备(包括资料、数据);
e.主持人应控制会议时程,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会议;
f.会议决议的落实实施情况,应作为下次会议议题之一。
4.非正规场合、形式的沟通
(1)由(总)经理室设置总经理信箱,并负责定期的收集、呈递总经理;
(2)除工作接触外,各级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与下属进行交谈沟通,以增进彼此了解,掌握各层次人员的动态信息,帮助决策层把握方向,适当准确地制定相关政策,原则上:
a.总经理、部门经(副)理等直接部属每个月应有一次交谈沟通,总经理同下二级部属,每季度应有一次交谈沟通;
b.经(副)理同直接部属每周应有一次交谈、沟通,同其他部属每月应有一次交谈、沟通。
员工倒休单
.员工核对表
员工核对表
第5篇 某企业内部管理督查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督查制度
为了强化执行力,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场管理上台阶、上水平,切实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圆满完成年度生产经营任务目标,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经总场研究决定实行内部管理督察制度。
一、督察原则与方式
1、督察工作以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为核心,与现场管理工作相结合,以强化执行力为重点,切实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2、实行两级管理督察。一是各分场(厂)对各自所属单位进行督察;二是总场对各分场(厂)进行督察。以各单位内部督察为主,总场定期对各单位的督察情况进行调度。
3、采取专业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全方位督察。
二、督察内容
对各单位生产、经营、基本建设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主要包括:
1、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主要内容:对集团公司、总场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是否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包括:贯彻传达情况,根据总场的要求制订的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制度、意见、措施,以及在本单位的实施情况。
2、企业管理情况
是否存在着管理不严、标准不高、管理粗放、随意性大的问题。
3、招(议)标管理
内部招标管理制度情况;对额度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和土建安装等是否进行规范招(议)标;限额以上的招(议)标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招标记录是否齐全。
4、工程项目管理
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基建、技改、大修等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额度控制情况;项目是否按期达产达效,是否存在盲目投资造成浪费问题等。
5、应收账款
促销促收措施制度及实施情况;应收账款年度控制额完成情况。
6、原材物料的管理
主要内容:内部关于原材物料的采购、保管、出库、库存定额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情况;闲置物资、清欠物资的管理、串换、变现情况。
7、产成品的库存、销售管理
主要内容:单位产成品的库存、销售管理制度的制订情况,及具体执行情况。
8、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
主要内容: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制订情况,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杜绝了装备的跑、冒、滴、漏现象。
9、人力资源管理
工资定额的控制情况,工资性费用的列支情况,员工及临时工是否按规定雇佣等。
10、现场管理
主要是指生产、办公、生活现场的环境管理。主要内容:现场达到'环境整洁、物流有序'的要求;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规章制度情况;内部现场管理开展情况;是否存在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内部现场管理检查、奖惩情况。
11、劳动纪律
主要内容:单位在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制订情况,单位职工个人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迟到、早退、脱岗、睡岗等),内部监督检查情况。
12、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
是否按照盐场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使用。
13、生产经营工作中的其他方面。
三、考核及处罚
督察小组对各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认真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着重查找主观原因,并及时通知该单位限期整改。如发现未按督察组要求进行整改的,通报批评并扣罚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年(岗)薪。对存在严重违章、违纪和管理混乱的单位,由督察组提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班子进行调整或诫勉意见,报总场研究后按有关程序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管理督察制度的贯彻实施,总场成立督察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处,***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其他
1、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由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督察小组,配备督察人员,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督察工作。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督察制度和办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2、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督察情况报总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场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
六、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公司(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是指班子内部成员之间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一般性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互相进行政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劝诫和帮助,以维护领导班子的整体形象,保证领导班子顺利履行上级组织赋予的各项职责。
第三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有力武器,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项党内生活制度,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提高整体素质。
第四条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开、平等的方式进行,不准以监督为名,进行窃听、盯梢、录音录像等活动。
第二章 监督内容
第五条 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各项决策、决议、指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认真负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条 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是否经会议研究,实行了表决制,是否有不经集体研究个人擅自决策的现象。
第七条 能否与班子其他成员合作共事,互相补台,有无各自为阵的现象。
第八条 能否正确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有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第九条 是否插手工程项目、大型采购等重大经济活动中的具体工作。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是否有参与暗箱操作的现象。
第十条 是否有封官许愿、任人唯亲的现象。
第十一条 能否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廉政纪律,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 能否在八小时内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内始终保持公仆形象,讲党性,讲原则,讲正气,不做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不说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话。
第三章 监督方式及其他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批评、劝诫、建议,并接受对自己的批评、劝诫、建议。
第十四条 党内生活会。在党内生活会上向其他成员提出劝诫。
第十五条 谈心。通过互相谈心,提醒他人应注意的事项。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会。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针对存在问题,进行自查,如有无介绍工程队,参与经营活动,干预项目审批,傍大款,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发包承包、土地批租出租、股票上市、拨款贷款,为外商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的经济诉讼案说情等问题;在住房装修和婚丧嫁娶、生病住院以及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中,有无违纪或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行为。通过回顾、反思,达到对班子成员进行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十七条 向上级反映。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成员有重要问题,不便当面批评或虽经劝诫但无效果的,可向上级党委(党组)或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八条 主要负责人劝诫。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对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要求,经常检查他们遵守纪律和制度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他们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收受礼品登记制度、廉政制度以及配偶子女不得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主要负责人发现班子其他成员存在某方面的问题,可对其谈话劝诫;班子成员之间发现问题,可报告主要负责人处理,也可直接与之谈话劝诫。
第十九条 研究群众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众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群众意见经汇总后,在领导班子内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员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 重大工作事项汇报。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分管领导就某一重大事项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一条 凡属违法和严重违纪的,按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处理。但本人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时的积极态度可作为从轻处理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监督的情况一般应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年终,领导班子应以适当方式向上级党委汇总报告一次本班子内部监督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q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1-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8篇 某企业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 guesthouse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如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等。
注1:本标准中单层、多层宾馆系指设置在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它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及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高层宾馆系指设置在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内的宾馆(含其地下部分);地下人防宾馆系指设置在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
注2:客房数≥50间的宾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空气调节系统 air handling system
由风机、通风管道、风口等构成的中央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不包括独立的箱体式空调。
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b)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c)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 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e)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d)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e)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f) 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每月至少一次。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承担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4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 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c) 核实、确认报警信息;
d) 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6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疏散。
4.7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宾馆,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6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燃气、电气设备5.1.8 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宾馆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a)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b)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c)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d) 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
e)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场所设置要求
6.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6.1.1 耐火等级
宾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注: 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有困难时,注: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注: 但不注: 应超过二层。
6.1.2 防火分隔
6.1.2.1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宾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6.1.2.2住宅建筑底层设置的宾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住宅隔开。宾馆的安全出口应与住宅部分隔开。
6.2 安全疏散设施
6.2.1 安全出口
6.2.1.1 宾馆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6.2.1.2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2.2 疏散宽度
6.2.2.1 宾馆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应按实际疏散人数确定,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注: 单层、多层宾馆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1m;高层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3m(走道单面布房)或1.4m(走道双面布房);地下人防宾馆楼梯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m,注: 走道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2m(走道单面布房)或1.3m(走道双面布房)。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不注: 应小于1.4m。
6.2.2.2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疏散出口的总宽度不应少于通过人数与百人疏散宽度指标(m/100人)的乘积。
注: 通过人数为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人/m2)与宾馆建筑面积(m2)的乘积。宾馆的人员密度指注: 标注: 宜为(0.75~1)人/m2。百人疏散宽度指注: 标注: 一般为(0.65~1)m/100人。
6.2.3 疏散距离
6.2.3.1 会议室、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6.2.3.2 客房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最大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大于22m)。
6.2.3.3 客房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高层宾馆和地下人防宾馆不应超过30m,单层、多层宾馆不应超过40m。
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注: 其最大直线距离应为上述距离的一半。
6.2.4 疏散楼梯间
6.2.4.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宾馆、设在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宾馆,应设有封闭楼梯间。
注: 高层民用建筑的分类执行gb50045-95中的有关规定。
6.2.4.2 宾馆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建筑面积500m2且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人防工程内,应设有防烟楼梯间。
6.2.4.3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2.4.4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注: 多层宾馆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6.2.5 其它要求
6.2.5.1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6.2.5.2 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疏散走道上不应设置少于3个踏步的台阶。
注: 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注: 超过10o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注: 可不注: 受此限。
6.2.5.3 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疏散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6.3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6.3.1 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单层、多层宾馆、高层宾馆及地下人防宾馆的地下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a级为不注: 燃性材料、b1级为难燃性材料。
6.3.2 单层、多层宾馆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
6.3.2.1 设有中央空调的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隔断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2.2 其它宾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单层、多层宾馆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注: 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注: 限制。
6.3.3 高层宾馆
6.3.3.1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高层宾馆的客房,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窗帘、床罩等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3.3.2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其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隔断、窗帘、床罩以及其它装饰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注: 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注: 楼梯扶手、窗帘盒、暖气罩等。
6.3.3.3 建筑高度≤50m的普通宾馆,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
注: 除100m以上的高层宾馆,注: 当同注: 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注: 除顶棚外,注: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6.3.4 其它要求
宾馆其它部位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还应符合gb50222-95中的有关要求。
6.4 建筑消防设施
6.4.1 消火栓
6.4.1.1 设有单层、多层宾馆的公共建筑超过5层、住宅建筑超过6层、其它民用建筑体积≥10000m3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1.2 高层宾馆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4.2.2 建筑面积≥1000m2的地下人防宾馆和高层宾馆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2001中的有关要求。
6.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下列宾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4.3.1 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单层、多层宾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疏散通道及门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4.3.2 设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和设在二类高层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营业厅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98中的有关要求。
6.4.4 火灾应急照明
6.4.4.1 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 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 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
d) 单层、多层宾馆每层建筑面积1500m2的营业厅,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宾馆及高层宾馆的多功能厅;
e) 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6.4.4.2 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0.5l*,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 应急照明灯间距不应大于20m;
c)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d) 火灾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应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e) 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15s。
6.4.5 疏散指6.4.6 示标6.4.7 志
6.4.5.1 宾馆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上方、疏散走道应设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4.5.2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疏散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20m(地下人防宾馆不应大于15m);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不应少于30 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6.4.8 灭火器
6.4.6.1 应选用abc干粉灭火器等适于扑救宾馆火灾的灭火器。
6.4.6.2 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6.4.6.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6.4.6.4 灭火器的配置还应符合gbj140-90中的有关要求。
6.4.9 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还应设置其它必要的消防设施。
注: 单层、多层宾馆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高层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95中的有关要求;地下人防宾馆的设置应符合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7.1 一般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宾馆,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
7.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宾馆应将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
7.3 电气防火管理
7.3.1 一般规定
7.3.1.1 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7.3.1.2 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3.1.3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7.3.2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7.3.3 安装的防火要求
7.3.2.1 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b)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c) 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d)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e) 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7.3.2.2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7.3.4 电气防火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b) 不应在客房、仓库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c) 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d) 无证电工不应进行电气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
7.4 可燃物、火源管理要求
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a) 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b) 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c) 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d) 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e) 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f) 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g) 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b)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c)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d) 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e) 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7.6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
7.6.1 一般规定
7.6.1.1 宾馆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7.6.1.2 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6.2 灭火器管理要求
7.6.2.1 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7.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7.6.2.3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指定部位,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6.3 消火栓系统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应被遮挡、挤占、埋压;
b)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c) 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
c)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d)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7.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a) 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改动位置或拆除;
b) 不应违章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
c) 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
d) 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e) 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8.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8.1 一般规定
宾馆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结束,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8.2 巡查、检查频次
防火巡查应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宾馆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宾馆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8.3 巡查、检查内容
8.3.1 巡查内容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f) 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8.3.2 防火检查内容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c) 消防水源状况;
d) 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e)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g)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h)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i)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j) 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8.3.3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内容
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b) 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c) 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d) 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e)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f) 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g) 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h) 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4 火灾隐患整改
8.4.1 一般规定
8.4.1.1 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4.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8.4.2 整改要求
8.4.2.1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章用火、用电的;
d) 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e)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f)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g)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h)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j)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4.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9.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9.1.1 一般规定
9.1.1.1 宾馆应告之旅客安全疏散、火灾自救等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9.1.1.2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9.1.1.3 对新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9.1.1.4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9.1.2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e)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f) 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9.1.3 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d) 特殊工种人员;
e) 其它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9.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9.2.1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9.2.2 预案内容
9.2.2.1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保安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9.2.2.2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9.2.2.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9.2.2.4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9.2.2.5 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9.2.3 演练的组织
9.2.3.1 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 演练结束,应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0 消防档案
10.1 一般规定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0.2 档案内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宾馆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楼层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0.3 保管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对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对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第9篇 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单位内部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室(或车辆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四)企业内部道路应按规定设立道路交通标志、限速装置等,设立位置要明显,不准遮挡。
(五)道路保持平坦畅通,冬天及时清除路面冰雪。
(六)道路破土动工或因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加装警示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和照明,在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施工应临时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
(七)企业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企业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置安装。
(八)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
(九)企业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10篇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制度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现了消除造成事故的隐患,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坚持“严格检查、分级负责、严格管理”的方针和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检查关。
二、检查分类
1.自查:主要是驾驶员对自驾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每日坚持三检制度,采取看、听、查的方法进行。
2.日常检查:主要是各职能部门,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工作。
3.例检:主要是定期对公司所属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 ,组织二级强制维护,配合运管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上线检测,例行换季保养和各类检、审验工作,每趟次对危险品车辆进行安全例检。
4.重点检查:对经过大修、事故后的车辆实行上路前的检查;对超期服役车辆进行检查,对经常出现的超范围、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以及出过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
5.专题和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节假日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尤其是加强“五一”、“ 十一”黄金周和春节期间的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月、安全日、重要活动前的安全检查,以及年度检审验。
6.特殊检查: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布置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分工负责
1.公司安全委会负责组织特殊检查,专题检查的实施。
2.各经营单位负责组织日常检查。
3.驾驶人负责自查、保养的具体操作。
4.修理厂专门负责例检和二级强保的重点检查。
5.安全技术部负责检查活动的落实和监督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驾驶人“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牢固、查驾驶员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2.查制度:检查各级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是否及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3.查管理:检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态度及投入工作的精神状况。
4.查隐患:查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重点解决一般性安全隐患,跟踪性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5.查事故处理:事故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落实。
6.查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是否重视,整改措施是否落实。
7.查落实:检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8.查设备:要求设备 ( 车辆 ) 安全技术性能时刻达到技术标准。
9.动态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跟车上路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五、检查时限
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企业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生产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生产岗位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检查。
六、检查要求
1.所有检查按时、按期、按要求完成。
2.重点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签字,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后通过。特殊问题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安全检查要做到“五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落实、记录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并将检查结果向安委会汇报。
3.逐级检查,分级负责。一般问题,按归属部门逐级检查汇报,较大问题可越级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检查出的行车安全隐患,检查人必须首先采取令其停运(停止工作)的办法处理。处理不了的即时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
5.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事项,较大问题处理决定,都必须报经公司安委会或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检查要高标准、严要求,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各部门和驾驶员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11篇 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合同工、临时工);
2.2外来人员(外单位来公司业务联系、施工、培训、学习等);
2.3转岗、顶岗、脱岗人员。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工入厂一级安全教育;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专项、日常安全培训教育;
3.3行政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一级安全教育;识别、计划并组织实施消防、保卫、交通运输培训教育;
3.4各生产单位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协助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行政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识别、计划、组织进行本单位安全培训教育;
3.5各生产班组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协助上级部门实施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财务部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4内容:
4.1入企业教育
4.1.1一级安全教育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管理部、行政部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单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2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厂安全生产制度、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4.1.3三级安全教育
由班组长(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施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4.2特种作业教育
4.2.1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2.2特种作业人员须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4.3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必须进行有关安全培训,经所在地设区的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4变更培训
各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作业。
4.5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6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教育
各单位在大修或关键、重点部位检修前,各单位要组织并实施相关人员的专门安全教育。综合管理部进行监督检查。
4.7转岗、顶岗、脱岗人员教育培训
员工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必须由厂、班组进行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8外来人员培训
4.6.1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综合管理部和行政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生产特点、相关制度、相关规定、安全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等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放入厂证。
4.6.2外来参观、学习、业务联系人员,须由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安全制度、规定厂及注意事项培训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综合管理部协助公司安委会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对象包括公司级、厂级领导及安全员,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4.9.2各单位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4.9.3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班组安全学习,综合管理部和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4.9.4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4.10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门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4.10.2公司、各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4.10各部门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价,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第12篇 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审批隐患整改报告,保证资金投入;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审核隐患整改报告,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3财务部负责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3.4各单位负责与本单位有关的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并对检查和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4检查
4.1检查依据:
4.1.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和规定。
4.1.2相关事故案例。
4.1.3公司制度、规范、规定、等相关文件。
4.1.4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2检查形式和内容
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4.2.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
4.2.1.1公司级检查一年不少于四次,由公司领导负责,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
4.2.1.2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各厂级领导负责,各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2.1.3班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4.2.2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由各专业隶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4.2.2.1综合管理部负责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厂房建筑、安全装置、防尘防毒等专业检查;
4.2.2.2动力厂负责电气装置、蒸汽系统等专业检查;
4.2.2.3行政部负责消防、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等专业检查;
4.2.2.4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专业检查。
4.2.3季节性检查:
4.2.3.1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防洪防雨、防雷电等季节性检查;
4.2.3.2行政部负责进行防火防爆检查;
4.2.3.3各生产单位负责进行防暑降温、防风防冻及保暖检查。
4.2.3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检。
4.2.3.1岗位工人检查:各岗位员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是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4.2.3.2管理人员巡检:各级管理人员须常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家,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5隐患整改
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1员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相应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5.2安全主管部门在接到隐患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报告单位领导审批后实施。如属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和列入《重大风险清单》的隐患,整改方案须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3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订可行的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或停产。
5.4综合管理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编制《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责任单位执行。
5.4财务部要保障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5.5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以控制和规范,并书面向公司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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