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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库房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3 热度:57

工业企业库房管理制度

第1篇 工业企业库房管理制度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提供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提供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 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 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情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第2篇 工业企业仓库管理制度

工业企业对于仓库重地的管理,要各岗位职责明确,要以加强仓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主。以下是详细的工业企业仓库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物资管理。

3职责

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仓储条件和物资特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仓库管理制度

4.1物资验收入库

4.1.1验收:库管员要亲自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符合要求按实数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要求,应拒收;

4.1.2物资验收合格,库管员核对发票或收货凭证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核实后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妥善保管入库单凭证;

4.1.3物资验收不合格,应隔离存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4.1.4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处理。

4.2物资的储存保管

4.2.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按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管;

4.2.2物资的堆放原则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查点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齐;

4.2.3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物资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责,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盘盈、盘亏等,库管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2.4贮存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贮存方式,使公司财产不发生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4.2.5仓库要严格安全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进入仓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4.3物资发放

4.3.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其他差错等损失,库管员应负责;

4.3.2出库单应填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材料用途,单价、总价,库管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规定审批的物资应有审批人签字;

4.3.3对于专项申请物资,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4.3.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3.5所有发料凭证,库管员应妥善保管。

4.4其他有关事项

4.4.1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

4.4.2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亏盈,每月都要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4.4.3各种质量记录填写要清楚,及时、完整,每月清理归档一次;

4.4.4标识要及时、正确、清楚;

4.4.5库管员每日下班前须检查水、电、门窗,以保证仓库的安全;

4.4.6每月定期对库存物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等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第3篇 化学工业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化工生产正常进行,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管理范围、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二)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职责范围

1.公司(总厂)设备动力处

(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管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劳动部门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证、自制自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及修理工作。

(5)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6)负责审定三类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统计年报和事故报表。

(9)参加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事故的调查。

2.设备动力科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计划和统计年报。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档案资料。

(4)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方案,参加检验和竣工验收。

(6)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调查及上报,并对预防事故的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检查车间对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8)监督检查容器的运行。参照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缺陷评定中的若干意见》进行维修。

(9)协同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11)设备动力科负责对企业的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及技术鉴定工作。

3.使用单位

(1)车间设备主任应负责全车间压力容器的管理,组织编制本车间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车间设备员在车间设备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下列工作:

①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②负责填报锅炉、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办理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③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④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

⑤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校验和管理工作。

⑥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⑦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⑧负责编制锅炉、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方案。重大技术方案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及管理、检验、修理

1.设计与制造

(1)压力容器的设计与制造工作要严格按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设计和制造。

(3)压力容器制造工作(含自制自用)应严格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下开展工作。制造出厂的压力容器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竣工图(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

(4)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设计总图上应盖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证章),三类容器应附有强度计算书。

2.修理和改造

(1)锅炉、压力容器大修后,须经厂(矿)设备动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改造应按规范制定严格的技术方案和技术要求,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改造方案须经设备动力部门负责人审批,三类压力容器的技改方案须经上级设备动力部门批准。

(3)压力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均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和制造技术文件及验收规范执行。

3.安装

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应有明确的安装技术要求和安装负责监督人。各企业基建施工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应指定基建部门专人负责安装技术工作,对施工单位压力容器安装进行监督,业务上接受设备动力部门压力容器管理人员领导。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基建部门应组织使用单位的设备动力部门和安装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同时向使用单位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用。

4.使用和管理

(1)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对所管锅炉压力容器应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并连同有关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压力容器操作法,三类容器还应有强度计算书)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验证批准,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者,使用登记证自行作废。

(3)各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逐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档案。压力容器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履历(簿)卡,压力容器登记表,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运行及事故记录,压力容器检测记录、报告和评定,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新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还应有使用登记证。有安全装置的压力容器还应有压力容器装置定期校验(正)记录。

(4)已登记使用的压力容器应挂上压力容器铭牌和使用登记证标志。

(5)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企业职能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企业对所管压力容器应制定适应生产要求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压力容器,各企业应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7)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操作,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8)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的防腐、保温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外表面应保证油漆完整,器内防腐层应视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防腐层完好无损。

(9)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随同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上报,年终要总结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

5.检验

(1)一般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者,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缓检或免检。

(2)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等每年至少检定、检验一次,并定期进行疏通、排放工作,以保证其灵敏,可靠。安全附件的检定、校验范围要严格控制在规定指标之内。

(3)高压管道每6年进行一次检测。各使用单位可将管道、阀门进行分段,每年测厚和停车检修时拆下抽检一部分,6年内保证轮检一次。中低压管道也要根据使用状况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0年。

(4)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消除,对一些一时难以消除的缺陷应采取降级、降压、限期使用直至更新等手段进行处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5)对一些确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检验的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和测厚,同时应补做容器耐压试验残余变形测定。

(6)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经当地劳动部门考核批准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四)事故管理

1.按化学工业部《设备事故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送主管部门。

2.按原国家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规定执行,定期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第4篇 化学工业企业机械加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械加工的管理,提高自制设备能力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满足设备检修对自制备品配件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化工企业(矿山)机械加工车间(机修车间)的加工任务,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2.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必须于年底前根据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的消耗、库存情况编制好下一年度自制设备和备品配件加工计划。加工计划要按季、月安排生产。实施计划及加工图纸每月提前25天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下达。加工车间在15天内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编制工艺、工时定额,落实材料、工装,核算生产能力,于月前5天编出月度作业计划后进行施工,并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作考核依据。

3.机床数量少(5台以下)的车间要自行安排月、日计划。车间设备员安排计划后,应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便于考核。

4.机械加工车间每周召开一次由各生产车间设备员参加的调度会,除通报加工情况外,还要安排计划外的加工任务。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召开一次计划平衡(或协调)会,检查月度加工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进度,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机械加工应实行工时定额管理和经济核算。车间每月公布各机床或操作工人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表彰先进。

6.机械加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设置专门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人员加强工序质量检查,未经检验的半成品,下道工序不准自行施工。大型铸锻件及高压件必须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检验,凡生产的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7.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由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召集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处理。加工过程中产生废品时,操作者应填写产品报废单,找出原因,吸取教训。车间要经常召开质量分析会,交流操作经验,不断提高加工质量。

8.各机械加工单位应及时上报月加工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如下:

(1)产量;铸铁(吨)、铸钢(吨)、有色金属(吨)、加工件(件/吨)、铆焊件(件/吨);

(2)品种(项目)项目完成率=(实际完成项/计划项)×100%;

(3)质量要考核加工件的合格率和废品率;

(4)台时利用率=(实际利用台时/应有台时)×100%;

(5)定额工时完成率=实际总完成工时/项目总定额工时)×100%;

(6)修旧利废;指修旧利废的项目、件数及创造或节约的价值。

第5篇 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

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质量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 成品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质量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质量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质量异常反应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质量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质量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成品出厂前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质量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质量要求超出公司成品质量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质量管理部。

(三)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质量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质量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质量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二条: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二)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按照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一)质量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质量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质量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质量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质量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质量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质量管理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第6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与现场作业细则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

现场作业细则

场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二十七条项目:

第一条 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一)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二)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四)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五)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第二条 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一)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二)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三)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四)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五)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六)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一)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三)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四)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五)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六)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条 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一)为方便捉拿,应有良好的设计;(二)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三)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四)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五)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使用搬运机械。

第五条 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一)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二)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第六条 填写方式

(一)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二)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续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显浅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在工作中;(四)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五)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六)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第7篇 工业企业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女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保护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在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引用文件

(9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婴保健法》

(8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0)劳安字2号《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3、保护的内容

3.1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3.2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在产、哺乳期的保护。

4、保护措施

4.1禁忌保护

4.1.1女职工禁忌连续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5kg)。

4.1.2女职工禁忌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kg的作业)。

4.2经期保护

4.2.1月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冷冻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20~25kg)

c.《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作业(5~15m)

4.2.2女职工月经期应暂停前项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

4.3怀孕期保护

4.3.1女职工自确定妊娠之日期,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医院建立孕妇保健卡。

4.3.2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a.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化合物、汞及化合物、苯、镉、铍、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已内酰胺、氯丁二烯、氯已烯、环氧已烷、苯氧已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b.作业场所放射物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规定;

c.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d.《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e.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4.3.3女职工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应调离原从事的劳动强度较强的工作岗位。从事较轻的工作。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4.4产期保护

4.4.1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后休假七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4.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4.5哺乳期保护

4.5.1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5.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5、其他

5.1女工结婚后,到公司工会办理生育指标,在领取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生育。

5.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按(99)《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5.3女职工劳动保护由公司工会检查并进行监督。

5.4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8篇 工业企业车间工具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职责大全为您推荐一篇工业企业车间工具管理规章制度,欢迎您的参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工具,也同机器设备一样,是工人进行生产不可缺少的手段。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着成千上万件工具,它们的品种繁多,规格复杂,体积较小、数量很大,容易混淆,丢失和积压。

以机械工业企业来讲,机床上使用的工具等装备的费用,经常占到机床设备价值的25%—30%;

产品成本中,工具费用一般要占5—10%。

因此,合理组织工具的供应和节约使用,对保证企业的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加速流动资金周转,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业企业工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把质量好、价格低廉的成套工具供应给全厂各车间和工作地;

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条件下,不断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储备量;

组织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延长工具使用,降低工具的制造、采购、储存、修复等方面的费用。

企业要搞好工具管理工作,就必须做好工具的分类编号,工具的生产和供应计划工作,合理制定工具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建立和健全工具的分级管理制度。

(一)工具的分类和编号为了有效地进行工具管理,简化生产中所用工具的计划、核算和标准化工作,有必要对工具进行分类编号。

工具的分类,就是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按其特性进行分类。

在我国工业企业中,一般采用“十进位”分类法,就是把每一类别的工具再详细分成十组。

例如,机器制造企业的工具可分为切削工具、量具、磨具、冷冲模、热冲模、夹具、金属模、锻工工具、钳工装配工具和辅助工具等十个大类。

大类下面再按一定类型工具的主要性能进一步划分为十个分类,如切削工具分为切刀、钻头、螺丝攻,螺丝板牙、铣刀、铰刀、钻、插齿刀、拉刀和其它刀具。

按同样方法,分类下面划分为“组”,如切刀按其性能又分车刀、刨刀、插刀等;

组下再划分为“分组”,如车刀根据应用情况划分为粗车刀、光车刀、螺丝车刀等;

最末是“项”依据工具的结构性能划分,如光车刀又分右偏直头光车刀、左偏直头光车刀、铲型光车刀等。

工具编号就是按工具分类的顺序,对每一种工具给予一个固定的号码,这个号码是由字母和的。

如左偏直头光车刀的编号是1-1122,铲型光车刀的编号为1一1125. 专用工具在编号前还需把该工具加工的零件或工序的代表字母编入,如零件a的某种专用工具的编号为a—1—1127. 工具编号要求简单,保持其技术特征,而又不致互相混淆。

(二)工具需要量计划企业的工具需要量,是按用途、种类、规格分别计算的。

它由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转量组成。

工具消耗量,是指企业在计划期内为完成生产任务而消耗的工具数量。

工具周转量,是为了保证企业生产不断地进行而处于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工具数量。

企业计划期工具的消耗量,一般是根据企业生产计划和工具消耗定额确定的,其公式如:〖j〗〖s__(b〗某产品计划期〖〗某种工具消耗量〖s__)〗=〖s__(b〗计划期该产〖〗品计划产量〖s__)〗__〖s__(b〗单位产品某种〖〗工具消耗定额〖s__)〗工具消耗定额,是指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需要消耗工具的数量。

它是决定工具需要量和储备量的必要数据。

企业对工具消耗定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一是经验统计法,它主要是根据工人群众的实际经验,或者对工具消耗统计资料进行估算,而制定出工具消耗定额。

这种方法工作量小,简便易行。

另一种方法是技术计算法,它是根据工具的耐用期限和使用这种工具的时间长短,来制订消耗定额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工作量较大,但比较准确。

它的计算公式是:〖j〗〖s__(b〗某种工具〖〗的消耗定额〖s__)〗=〖s__(〗〖s__(b〗制定一定数量产品时〖〗某种工具的使用时间〖s__)〗〖〗某种工具的耐用期限[s__)]式中一定产品数量通常以100或1000个零件(或产品)作为计算单位。

对没有消耗定额的工具,可根据各车间按月估计的工具消耗量,领用的“以旧换新”,按需领用。

在做了上述计算后,再把各种产品消耗某种工具的数量相加,即得计划期某种工具消耗的总量。

工业企业计划期工具需要量,除计算工具消耗量外,还要计算工具周转量。

工具周转量包括工具总库的正常储备量,各车间工具室储备量以及使用、修理中工具占用量,一般按经验统计法确定。

某种工具消耗量和工具周转量相加,再减去期初期末工具实际盘存数差额。

即可求得计划期该种工具需要量。

企业的工具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将各车间计划期申请各种工具的需要量汇总,根据工具总库周转量的变化情况,编出工具需要量计划,组织工具的制造和供应。

(三)工具的供应和管理企业的工具管理部门,除了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全厂工具消耗定额、周转定额和储备定额外,还要有计划地合理地组织工具的生产和采购。

企业使用的工具有标准工具和专用工具两大类。

标准工具是指通用于不通零件加工的工具,有标准规定,一般由专业生产的工具厂制造,企业需要这种工具时,应由厂外购入。

专用工具是指限用于某种零件上的工具,以及工具车间制造工具的工具(二类工具),一般均由企业自行组织设计与制造。

外购工具应事先提出计划,由供应部门负责购入,自制专用工具,应纳入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编制工具生产计划,交工具车间生产,及时供应生产需要。

定货点的确定,可以根据周期(从提出工具定货到工具入库的期限,可以是自制一批工具的时间,也可以是外购一批工具所需的时间)及工具平均日耗量,按下述公式计算:定货点=最小储备量+平均日耗量__定货周期当工具库存由于逐渐消耗达到定货点时,就应提出定货申请。

当达到最小储备量时,这批定货恰好到达,这样,库存就上升到最高点(最大储备量)。

当库存又下降到定货点时,再提出下一批定货。

如此周而复始,可以保证库存储备,使工具供应不致中断。

各车间的工具室(员),从工具总库领取工具后,负责收发、保管和回收,以及统计等工作。

企业的工具管理部门(科、车间),一般设有工具总库,对外购和自购工具进行统一验收,登记、保管,按车间耗用工具的限额发送各车间工具室(员)。

工具总库应有一定工具周转量,既要保证生产正常需要,又要有合理的储备,并经常对库存数量进行统计,及时把库存情况报告厂部工具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购和供应,避免供应中断。

为了保证工具的不断供应,工具总库应建立日常计划供应制度。

通过这种制度,就可以知道何时需要补充工具,及时提出定货申请,使工具的供应保持不中断。

实行这种制度时,要为每种工具的库存规定最大储备量、最小储备量和定货点,最小储备量也就是保险储备量;

最大储备量是最小储备量加上一批定货的数量。

工具室(员)要加强对工作地的服务,及时、成套地把工具供应给生产工人。

凡是工作地常用的工具,应配套后,由生产工人长期使用。

既不是全车间使用,又不是某个工人长期需用的工具,配套后借给生产小组,由小组保管。

至于一些不常用的工具,应由工具室(员)保管。

为了做好工具管理工作,班组应有工人工具管理员,负责小组内工具的收发、保管和回收,同时,应将厂部(或车间)下达的工具消耗指标作为班组经济核算指标之一,作为劳动竞赛评比内容之一,并对工具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和盘点。

(四)工具的节约使用工业企业要努力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具体办法是:

(1)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参加工具管理,提高工人群众爱护工具的主人翁责任感。

认真管好、用好工具、不积压、不丢失工具。

(2)加强对工具使用的技术指导。

在使用工具时和操作过程中,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防止工具过度磨损和损坏,并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具使用方法。

(3)加强工具的维护、保管、磨刃、回收、翻新、修复工作。

对工具要经常进行维护,在使用过程中用钝了的工具,要重新磨刃。

为了保证工具的质量并使工人不致因为自己磨刃而降低设备利用率,应尽可能组织集中磨刃。

工具要“以旧换新”进行回收,修复、翻新后再继续使用。

(4)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延长工具的耐用时间。

工具的质量好,耐磨、耐用、使用时间长,就可降低工具消耗,达到节约目的。

(五)班组工具管理的内容班组工具管理,是对班组使用的工具,辅助工具和检验、测试用具等进行领用、使用、保管、修复而进行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1)班组工具管理的任务。

班组工具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地申请领用生产中所必要的工具,做好工具的成套性工作,并合理使用和保管,在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延长工具使用寿命,搞好工具的修复,回收工作,使消耗降低。

(2)班组工具管理的内容:第一,建立健全工具领用制度。

班组应有工具使用保管卡片,记录操作人员领用工具的型号。

数量、名称、规格、日期;

应根据工艺文件的规定,不得多领,也不能少领。

对于共用工具也应建卡管理,个人使用时办借用手续,进行登记,用后及时归还。

第二,合理使用工具。

工具的使用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具强度、性能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严禁串规代用(如螺丝刀代凿子、钳子代头);

不容许专用工具代替通用工具,精具粗用的现象应坚决禁止,并在使用中注意保持精度和使用的条件。

第三,妥善保管工具。

工具应放在固定场所,有精度要求的工具应按规定进行支撑、垫靠;

工具箱要整齐,清洁,定位摆放,开箱知数,帐物相符;

无关物品特别是私人用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使用完毕后的工具应进行油封或粉封,防止生锈变形,长期不用的工具应交班组统一保管。

第四,做好工具的清点和校验工作。

由于工具使用的频繁性和场所变更,容易遗忘在工作场所或互相误认收管,因此应每天查对工具箱一次,一周帐物核对一次,以保持工具帐物相符。

贵重和精密工具要特殊对待,切实做好使用保管、定期清洁、校验精度和轻拿轻放等事项。

量具要做好周期检查鉴定工作,保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五,做好工具的修复和报废工作。

工具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正常磨损和消耗不可避免,但凡能修复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原来的性能,如刀具的磨刃、量具的修理等。

对于不能修复的工具,在定额范围内可按手续报废(旧)并以旧换新,对于节约工具和爱护工具的同志要给予表扬。

班组还应协助做好专用工具的试验(如试模)工作,对于专用工具提出修改意见。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工具夹、刃具报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个人遗失工具要填写“

第9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

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 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其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

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

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叡�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

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亡�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

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 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是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

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

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

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

(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

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 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 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条 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 企业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五十八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税金处理。

第五十九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条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二条 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四) 提取公益金。

(五)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 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 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六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外向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八条 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条 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账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账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一条 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二条 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有关资产账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账户按照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账户与实收资本账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账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 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账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账面调剂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账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账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于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于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账

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 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 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一) 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 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 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论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 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 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 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 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 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 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 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第八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变动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 企业总结和评价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销售利税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评价及计算公式见附件二。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上述指标以外的一些比率进行分析。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八十八条 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企业财务制度。

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通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

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6.工业炉窑 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

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

文字处理机 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

专用设备分类 折旧年限

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 9~15年

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

发电及供热设备 12~20年

输电线路 30~35年

配电线路 14~16年

变电配电设备 18~22年

核能发电设备 20~25年

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 8~12年

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 8~14年

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 7~14年

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 5~10年

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 6~12年

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 8~14年

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 7~15年

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 15~22年

19.核工业专用设备 20~25年

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

自来水 15~25年

燃气 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

房屋、建筑物分类 折旧年限

21.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 8~10年

22.建筑物

水电站大坝 45~55年

其他建筑物 15~25年

附件二工业企业财务评价��p>

1.资产负债率 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债率=------×100%

全部资产总额

2.流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〡�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 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4.应收账款周转率 反映企业应攡�的流动程度。计算公式为:

赊销收入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100%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赊销收入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

平均应收贡�额=(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5.存货周转率 衡量企业销售能力和存货是否过量。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货周转率=----×100%

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6.资本金利润率 衡量投资者投入企业资本金的获���。计算公

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7.销售利税率 衡量企业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计算公式为:

利税总额

销售利税率=----×100%

销售净额

8.成本费用利润率 反映企业成本费用与利润的关系。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成本费用总额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财务会计业务处理、会计凭证处理、帐簿登记处理、会计报告处理等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财务工作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2.管理职责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2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职责与权力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执行。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2.4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2.5董事长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负责。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认真执行财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6公司的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具体组织进行。

2.7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财务管理部经理(副经理),负责组织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作,主持财务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2.8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财务工作岗位及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收款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3.1财务经理:

3.1.1编制和执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配合

3.1.2公司领导进行融资工作,合理、有效的使用用资金。

3.1.3编制企业成本、费用预算,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3.1.4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3.1.5负责审核记帐凭证、管理总帐,按时编制报表。

3.1.6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3.1.7督促、指导和支援本部门人员工作。

3.1.8评估本部门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并建议总经理给与奖惩。

3.1.9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提供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报告。

3.1.10决定部门内的人员配置。

3.1.11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2成本会计

3.2.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记账凭证、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2.2协助财务经理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根据预算进行财务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2.3核算企业产品成本,按照财务制度结转销售收入、成本,核算企业利润。

3.2.4管理销售台帐,并负责与销售部定期核对无误,督促销售房款回笼,并审核销售部门业绩。

3.2.5及时、准确编制成本表、费用表、销售月报表

3.2.6管理公司发票。

3.2.7负责固定资产及其他公司资产的帐务管理,并定期协同办公室清点资产。

3.2.8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2.9负责核对银行未达帐项。

3.2.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3往来会计

3.3.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3.3.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3.3.3做好债权债务的管理和清对工作,确保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3.3.4严格审查有关合同规定的预付帐款条款,掌握预付帐款的支付情况。根据部门资金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并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3.3.5核算公司购入材料成本,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降低材料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6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3.3.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4出纳

3.4.1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并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依照银行规定的结算种类、原则和方法,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3.4.2及时查核银行存款余额,杜绝签发空头支票。

3.4.3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3.4.4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3.4.5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4.6负责日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4.7积极配合成本会计和银行做好对帐、报账工作。

3.4.8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3.4.9及时准确编制资金日报,周报,月报。

3.4.10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5收款员

3.5.1在售楼现场负责向客户收取房款,向客户开据收据,及时将所收房款交存公司银行账户,并与出纳交接。

3.5.2根据收款手续制作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3.5.3与销售部门协调一致,办理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宜。

3.5.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4.财务工作管理要求

4.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4.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4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4.5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编制并上报一次。

4.6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7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5.支票管理

5.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领用时须有符合签批手续《支票领用单》,由出纳员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

5.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以及符合签批手续的付款、报销单据交出纳员销账。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并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5.3财务人员对未按期销账的《支票领用单》,应及时催办,催办无效者,财务部有权自领用人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而未能及时办理销账手续的,经办人应及时向财务部说明情况,情况属实可延期销账。

6.现金管理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6.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6.2个人劳务报酬;

6.3预支出差人员的差旅费;

6.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

6.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除上述内容外,财务人员支付款项,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公司购买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现金借款单》,办理相关签批手续后,由出纳付款。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7.会计档案管理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登记在案。

8.主要工作流程

8.1销售业务流程:

8.1.1销售部门根据客户交款情况填写《收款通知单》。

8.1.2业务员带领客户至收款员处交款,收款员核对无误进行收款并开据收据给客户,同时在《收款通知单》上签字返回两联分别至销售部和销售代理登记台账,另一联粘贴收据记账联后入账,财务部据此登记台账。

8.1.3每月28日前销售部应报送当月收款明细表和应收房款余额表至财务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财务部据此审核销售业绩。

8.1.4房屋销售后,销售合同等有关资料应及时在财务部备档,其他销售变更事项应及时通知财务部。

8.2开发建设方面主要有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两个方面,对施工单位的流程如下:

8.2.1工程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工程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包含在建工程款及工程尾款。

8.2.2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招标、编制预算、确定施工单位、合同备案。

8.2.3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部根据监理单位意见核定工程进度,填写《付款单》提示付款;预算部门审核工程进度同意付款,通知附施工单位开据收据作为《付款单》的附件,报分管副总审批;财务部审核送交领导审批后付款。

8.2.4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部提供签证等原始凭据(需有监理单位签章),预算部门编制决算并督促施工单位开据正式发票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审核后经领导审批入账。

8.2.5项目工程尾款。财务部审核月度支付计划,报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尾款。

对于材料供应的流程如下:

(1) 计划部应于每月26日前报下月材料款支付计划至财务部。

(2) 市场调研,选定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3) 按照施工进度调拨材料,办理材料收发手续,制作收料单、领料单。

(4) 计划部根据收料单填报购买材料月报表,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当月发票未到的,财务部估价入账,当月发票到达的,由计划部办理相关签批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计划部应根据合同和实际供货情况,按月申报材料款支付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经领导审批付款。

(5) 计划部根据领料单填报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月报表,并附施工单位收据,于每月26日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据此记入预付工程款。

(6) 原则上公司没有库存材料,材料的收发均在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对于小额、特殊的材料需要作库存材料处理的,工程部门应建立台账,由专人保管,并定期与财务部核对。

(7) 对于施工过程中其他如水电费、管理费等由我公司代付的款项,应由工程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送交财务部入账。

8.3其他

公司其他事项有关付款、费用支出应根据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9.物品购置规定

9.1凡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需购置固定资产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 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9.2凡价值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需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部门,必须先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购置的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登记并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保管,财务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低值易耗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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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工业企业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l、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六院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3.2.2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l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i级危险点,ii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ⅲ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施、设备等应完好齐备。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适用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现重大未遂事故或有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和问题,做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注:我公司有两个ⅱ级危险点:功能助剂合成车间、铝粉筛分组批工房;一个ⅲ级危险点:熔铝工房。

附录a: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

第11篇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现场作业细则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1.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微波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2.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和方法

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等形式。

三级教育:

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其中,班组安全教育包括:

介绍本班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

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

现场作业细则

场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

作业分析通常包括操作分析、工作和简化、方法工程三种,其研究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步骤,或使必要的操作用最迅速、最安全、最舒适的方法完成。动作分析可分为五大原则,二十七条项目:

第一条 关于人体运动的原则

(一)使用双手从事生产性工作;(二)双手同时开始及完成各种对称工作;(三)使手和手臂的移动作连续曲线的动作;(四)工作应有节奏,使工作自动而圆滑;(五)操作范围内,尽量使移动距离最短,并用最低类别的动作。

第二条 关于工作场所的原则

(一)手和手臂的运动途径应在正常工作区域内;(二)必须用眼睛注意的工作,应保证有正常视野;(三)工具和材料应置于固定位置;(四)工作场所的高度应设计能供站立或坐着使用;(五)工作区域应以少移动为原则;(六)好的工作环境可以导致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关于工具和设备的原则

(一)工具和设备应预置于随手即可拿到或抓取之处;(二)以足踏板和固定工具代替手的动作,使手能执行更有用的工作;(三)使用将完成产品移去的自动弹出设施;(四)在方便操作的情况下,将机器控制排列妥善;(五)利用特别的工具和复合的工具(多种用途的工具);(六)考虑如何使用机器以便利操作。

第四条 关于材料搬运的原则

(一)为方便捉拿,应有良好的设计;(二)安排重力输送的漏斗、分离器、堆放和输送带,将材料送至使用地点;(三)预置和分类标明下一操作所需的材料和零件;(四)用落地输送法将产品挪开;(五)将所有较重物品举起时使用搬运机械。

第五条 关于节省时间的原则

(一)改善人工和机械动作的迟疑或暂时停止的问题;(二)通常动作形式需要较少步骤或元素者,所用的时间最短;(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是工作中。

第六条 填写方式

(一)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二)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续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显浅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三)当机器工作时,工作应是进行中,而工作进行时,机器应在工作中;(四)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五)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六)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第12篇 工业企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工业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术语

危险作业:

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其它危险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参照qj1424制定),报公司经营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5.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5.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经营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5.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6、危险作业的实施

6.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6.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6.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6.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6.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6.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6.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附表:危险作业申请单

《工业企业库房管理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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