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三、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四、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六、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第2篇 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第3篇 搅拌站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提高混凝土搅拌站机械设备综合效益和寿数,保证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更好地为工程施工效劳,机械设备的运用有必要坚持以下管理准则:
1、树立健全机械设备的作业运用和修理记录台帐。
2、展开劳动竞赛活动,推进机械设备运用和施工出产标准化作业。
3、有必要按规则的功能指标规模运用,禁止不合理运用机械。
4、运用时要保证人身及机械安全,禁止超负荷作业或带病作业。
5、机械运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油有必要契合机械运用说明中的规则,电压等级有必要契合规则。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有必要持有有关岗位上岗证书方可上岗,并严厉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运用(行车)记录,为机械设备修理养护供给实在根据。
7、机械操作人员有必要遵从调度的指挥,保证作业质量,与施工密切配合,及时完成任务。
8、加强机械的修理养护和查看作业,除按规则进行平常养护外,应加强机械设备的强制性养护作业,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功率,满意施工出产的需求。
二、运用的根本准则:
1、运用机械有必要实施“两定三包”准则(即定人、定机、包养护、包保管、包运用),操作人员相对安稳,调整操作人员应征得设备管理部门赞同后方可办理。
2、凡运用机械均应专人负责保管,多人操作的大型机械实施司机长负责制,小型机械可设专人兼管数台。
3、机械操作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结构、懂原理、懂功能、会运用、会养护、会查看、会排除故障),严厉依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按规则平常的养护作业。
4、机械操作人员中有必要坚守岗位,保证机械正常运转。
三、防护办法:
1、易发作风险场所,应树立正告象征及树立场所安全准则。
2、油库等易发作火灾场所,应树立防火象征,采纳严厉有效的防火办法,并禁止吸烟,专人值勤。
3、露出于机体外部的运动组织,部件或高温、高压带电等有能够伤人的部分应装防护罩等安全设备。
4、所有电器设备都应按《电力设备接地规划技术规程》作好接地、接零,或加漏电保护器。
5、机械会集场所,要有防火及防盗办法。
6、冬天施工,留意防寒、防冻作业;进入隆冬天节前备好防冻、防滑设备,做好防冻防滑办法,机械采纳防冻办法后要悬挂象征;行走类水冷机械设备(如轿车)夜间做好放水防冻作业,有条件的可在水箱中按份额增加防冻液进行防冻防护。
7、留意机械防雨、防洪及防风作业,要采纳办法避免机电设备及输电线路因洪水、风灾及石方爆破形成的损失。
第4篇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选购的机械和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证明和试验报告。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工器具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安全规程规定需要实验的工器具、设备要进行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
3. 对发给项目抱杆、滑车、链条葫芦、手搬葫芦、机动绞磨、地锚、牵引走板、抗弯连接器、旋转器、连接网套、卡线器,在出库前均要进行外观检查,要求使用单位在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使用,在检查中不合格品要做标识。
4. 个人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扳手的要自行妥善保管,因故毁坏不能使用时要及时更换,安全带、安全帽要有“三证”。
5. 施工生产过程中,要有专人对机械及工器具进行维修和管理。
6. 应该报废的一定要及时报废不留隐患,工具设备短缺时,要按工程需要及时补齐。
7.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施工队要建立领取、回收、报废等台帐,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5篇 一般机械、相具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①机械操作工束紧袖口,如有必辨要挽入帽内。
②机械、动力机械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置严密、牢固的防护装置。
③施工现场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保护接零或接地,并相应等级的漏电保护器。
④工作前必须认真细致地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⑤实行一机一闸,停止工作时必须拉闸上锁。
⑥经常维修和保养,不得带病动转或超负载动转。
第6篇 机械设备的处理和报废制度
1.机械设备的处理,可以根据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机械设备变价处理收入与账面发生价差时应按财务规定处理。变价处理收入应全部留做更新改造资金。
2.由于机械设备使用年久,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因技术寿命或经济寿命到期者;可按报废处理。
3.机械设备报废条件:
(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再进行大修理已经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者;
4.凡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填写设备申请报废申请表。
5.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鉴定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如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报财务部门销账。
6.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提足。
7.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继续使用,并做好残值回收,除汽车锅炉外,其他报废机械设备,应集中保管并进行解体,对尚能利用的零部件,总成要尽量利用并估价,作为残值变价收入。对尚未批准带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任意拆卸零部件。
8.机械设备不论变价处理或报废,在办完实物清理或交接手续后,应及时办理财务事宜。
9.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他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清查,情况属实者应报财政部门,设备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属于保管不善而丢失者,应由责任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不得按报废处理。
第7篇 某校区水电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校区水电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消防系统
1、水泵每星期试运行一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
2、水泵轴承每季加油一次(如无油杯的加黄油),电动机轴承每半年加油一次;
3、每周检查一次闸阀、止回阀的开关灵敏度和密封性,如有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
4、供电、照明、控制信号线路应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
5、每周检查消防带一次,如发现有潮湿的应及时进行晾晒,如有霉坏应及时更换;
6、灭火器里的药物应每年定期补充或更换一次;
7、每星期检查一次报警系统的灵敏度;
8、每周检查水泵接合器、消防栓是否完好,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损坏丢失。
二、供水系统
1、水泵每周轮换运行;
2、水泵轴承每季加油一次,电动机轴承每年加油一次(没有油杯的加黄油);
3、每周检查闸阀、止回阀、开关的灵敏度和密封性;
4、水泵每半年保养一次,对磨损零件及时进行更换;
5、每年清洗水池两次,时间为一月份和七月份;
6、每月检查水表一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7、水泵运行完好的质量指标:
①连接部分要求螺丝、垫圈、销子齐全、完整、紧固,每一个放水阀、星形环完好;
②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齐全准确;
③出水闸门、逆止阀、进水闸门齐全完好,盘根密封良好,合乎要求,泵体各部分连接严密,不漏水;
④油圈齐全,油质合格,油量适中,不漏水;
⑤轴承温度不得超过60℃-65℃,运转不得有异声和异常震动;
⑥不超过铭牌规定,绝缘电阻要符合要求;
⑦过流及欠压保护齐全;
⑧接线齐全,导电良好,接地合格;
⑨设备无油垢、无积尘,机房无积水、无杂物,工具、材料配件存放整齐,油料要加盖;
⑩有技术档案、供水图、排水图。
三、供电系统
1、检查变压器的油量位置是否适当;
2、所有计量仪表及指示灯、信号灯装置等是否工作正常;
3、运行中的开关、母线、接头等一切载流导体,有无跳火、冒烟、烧焦、发热、变色等现象。
4、变压器在运行中应监视:
①电流、电压的测量读数;
②声音是否正常;
③油面温升有无超允许范围;
④油面指示计的油色有无异变;
⑤运行中的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有无作一次简化试验;
⑥箱壳有无漏油现象;
⑦金属外壳的接地线是否合格。
5、检查电缆坑有无积水,如发现积水应及时清除;
6、配电室应做好通风和降温工作,一般室内温度要求不超过40℃;
7、配电室每星期吸尘一次,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8、各开关要标明控制供电范围,便于工作,每星期检查一次各主开关接触是否良好;
9、每月检查电表一次,发现有问题的应及时处理;
10、公共照明及其它开关的维修更换;
11、湿式变压运行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①螺栓、吊环、密封垫齐全、完整、紧固;
②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标完整、清晰、油门耐压合乎要求,油门压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压、强度油标完整、清晰;
③通气孔不堵塞,有护圈,放油孔不漏油,有护铁;
④接地线整齐,连接紧固,导电良好;
⑤油箱各部分不渗油,无严重变形,散热管不堵塞;
⑥高压绝缘电阻不低于250兆欧,低压则不低于35兆欧;
⑦变压器外壳及电缆系统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一次;
⑧无积尘,无积水,无油污、无淋水,周围保持清洁,无杂物;
⑨有检修记录和测试记录,试验有效期为二年。
12、干式变压器运行完好质量标准:
①螺丝、垫圈线阻齐全、完整、紧固、密封良好;
②接线紧固、齐全、导电良好,合乎防爆要求,绝缘电阻良好;
③外壳接地良好;
④外壳托架无严重变形和锈蚀;
⑤壳内清洁无积水,壳外无积垢,无污泥;
⑥有检查记录。
13、柴油机:
①每月试运行柴油机两次,时间30分钟;
②每月清刷加油一次;
③每年保养一次;
④每部柴油机一般应保持足够载机5个小时的用油,油箱应每年清理一次,以保持油质纯净。
第8篇 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制度
1、总则:
1.1、设备维修保养工作是设备使用期间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防止设备早期损坏,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延长设备使用大规模期限的重要保证。
1.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实行日常保养与计划保养,定期保养与适时保养,操作员保养与群众保养,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保养。
1.3、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出厂技术资料说明书,制定出设备保养规程和设备保养标准,设备保养规程应包括例行保养(日常维护保养)和等级保养制度,设备保养必须按计划进行,严禁超保养、漏保养和提前保养。
1.4、要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维修保养“十字”作业法,即: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设备的例行保养:
2.1、设备的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进行。
2.2、班前的例行保养,操作人员在工作前对设备进行检查,按照设备保养“十字”作业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维护。
2.3、设备操作人员在下班前(或设备使用结束),应按照设备检查路线进行检查,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3、设备的等级保养:
3.1、设备的等级保养执行《设备等级保养技术标准》,一级保养包括例保全部内容,主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中主;二级保养包括一级保养全部内容以调整为中心;
3.2、设备的等级保养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公司的生产计划之内,在下达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保养计划,并做为单位的考核指标之一。
3.3、各位生产管理部门应正确处理设备保养与生产,设备使用与设备维修保养,生产进度与设备保养计划的关系,及时安排设备的正常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3.4、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3.5、设备进行等级保养后,应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并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资料。
3.6、设备的一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作业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
3.7、设备的二级维修保养,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共同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质量:设备的各级维修保养应严格按维修保养技术、质量标准,工艺规范,操作程序进行,做到设备维修保养有标准、规范、验收等记录。
4、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4.1、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的廵回检点、部位,查廵回检查周期。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廵回检查制度规定的检查设点、部位、时间进行严格的检查。
4.2、检查分类:
4. 2.1、从检查周期可分为日检查和定期检查。
4.2.2、从技术上可分为性能检查和精度检查。
4.2.3、从检查手段上可分为外观检查和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检查。
4.3、检查内容:
4.3.1、检查设备是否过热、松旷、连接部位是否牢固、震动是否超标,根据情况应及时排除。
4.3.2、按规定检要介质、温度、容量、压力和温升是否正常,根据情况应及时调整。
4.3.3、检查监视仪表灵活,自控系统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根据情况及时校验。
4.3.4、检查设备零部件有无过度磨损及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处理。
4.4、检查出的问题,操作者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设备操作管理班组责任人或施工项目经理。
4.5、应认真填写设备检查记录,真实反映设备故障情况,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反映设备故障情况,查证设备故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
第9篇 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在机械设备、工器具寿命的全过程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消除一切使机械设备、工器具遭到损坏,使人身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使环境遭到污染的因素,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我项目部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包括外租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机械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安全员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3 各施工队负责实施。
4、 工作内容:
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也是机械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具有纠正违章,停止机械不安全作业,责令整改和处罚的权力。
4.2 项目部必须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目标,施工安全体系中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保证体系,明确各级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职责。
4.3 凡采购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是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相应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文件。
4.4 工程开工前,由机械管理员、工具员编制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培训计划,对机械设备、工器具人员进行机械安全培训教育。
4.5 工程开工前,由技术科在施工措施或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注意事项,在安全技术交底过程中应同时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进行交底,安全作业工作票中也应体现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
4.6 机械设备、工器具投入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并填写相应检查记录,只有检查合格者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者应退场更换,以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施工使用全过程中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
4.7 对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还必须按公司《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用具检查和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只有具有有效的合格证和准用证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方可投入使用,对起重机应验证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8 所有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9 坚持“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施工队必须严格按要求对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定期保养、及时送修,确保机械设备、工器具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4.9.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情况,按保养间隔编制季度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计划,并落实完成。
4.9.2 机械设备、工器具保养分为: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转移前保养、停放保养。各级保养内容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
4.9.3 除上述保养内容外,所有机械设备、工器具在投入使用前和工程完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入库前还应集中进行一次保养、检查、维修,对不能使用且无法修复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报废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4.9.4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根据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大、项修计划并落实执行。
4.9.5 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的突发故障,机械设备、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严禁带病运行。
4.10 中型以上的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小型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实行班、组长负责制。
4.11 坚持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操作证审验制度。
4.11.1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操作人员应选择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担任。
4.11.2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必须是参加过培训、学习、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方可取证上岗。
4.11.3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证每两年审验一次,国家相关部门的证件按相关部门规定审验,凡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审验者不得继续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
4.11.4 机械设备、工器具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服从现场人员指挥。但对于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4.11.5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要求编制项目部施工机械人员登记表,并收集机械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
4.12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使用中应做到“不超负荷使用、不带病使用、不盲目使用、不违章使用”。
4.13 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在必须超负荷作业,应经过精确计算和编制应急安全措施,但动载不得超过10%的额定负荷,静载不得超过25%,双机抬吊的机械不应超过该机80%额定负荷,还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总工程师批准,进行专项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签字)后,方可实施,作业时,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监,机械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指挥和监控实施。
4.14 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监督、检查
4.14.1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开展日检点、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等各项检查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或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做好记录。
4.14.2 机械管理员、工具员在每次经常检查及一般检查完成后,应开展一次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例会,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4.15 现场暂时不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包括封存、报停等)必须进行检查、鉴定,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工器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及丢失。
4.16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按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及《工器具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标识,对主要机械设备、工器具设备应在机械设备、工器具明显部位挂牌,标明责任人姓名、简要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17 凡由施工机械原因引起的机械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并按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4.18 保持机械,工具和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从事危险作业的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第10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称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备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7、改造。机械设备改造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认可,改造后的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国家、省、市不允许改造的机械不准私自改造。
第11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第二条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违法使用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部门受理登记时,应对使用单位提交的下列相关资料复核:
1、《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
2、经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同意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拆、装方案;
3、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4、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1份;
5、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租单位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的合格证明;
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安装单位安装结束后的自检合格证明;
7、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使用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单位组织各方验收的合格证明;
9、使用、安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资料经复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发放《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于申请之日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六条登记编号按省的要求,采用统一编码格式。登记编号由六组字母和数字构成:地区代号、起重机代号、机种代号、登记日期、登记序号、产权属性代号。
第七条淮阴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送淮安市建设局安全监督机构。
第12篇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6、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7、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检。
8、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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