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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维修回访制度-4(七篇)

发布时间:2024-03-01 热度:42

物业小区维修回访制度-4

第1篇 物业小区维修回访制度-4

物业小区维修回访制度4

1、小区物业管理处根据报修单,安排人员对维修服务进行回访,回访率不低于30%。

2、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二天内回访;漏水维修三天内回访。

3、回访内容:

(1)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征询改进意见和建议。

(4)核对是否收费情况。

4、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回访,直至业主满意。

第2篇 物业小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制度-12

物业小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制度12

**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属业主的共有资产,为加强**家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以下简称“本体基金”)的管理,保障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利用本体基金维护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设施(以下简称“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据《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深物价[1998]136号《关于住宅(房屋)本体维修基金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区本体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家园管理处是负责业主房屋本体基金的收缴及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管理处必须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对小区房屋本体基金进行准确核算,并按每个单位登记专帐,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小区的本体基金。每三个月将本体基金的收支情况在《管理报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和质询。

三、管理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体基金的计划及预算,提交业委会审议通过。

四、管理处动用本体基金必须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其中: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处负责人和本栋楼长共同签证后支付,并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或维修金额1001元以上的,须经本栋占60%以上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委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管理处负责人签字,作为本体基金支出记帐凭证。

本体基金确实不够支出时,经占60%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由该栋的业主分摊。

五、如业委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不同意使用本体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维护工程,管理处认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该项目实施涉及特区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可经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核准。

六、管理处使用本体基金实施对房屋本体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时,按支出额执行相应的费用定额标准。

七、本体基金的主管部门是市住宅主管部门,接受福田区住宅管理部门对本小区的本体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八、本制度参照《深圳市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制定。

第3篇 物业小区维修服务承诺及回访制度

为了完美地服务业主、住户,保持楼宇良好如新,特制定以下维修、回访制度:

1、对危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如出现天花掉批档层,墙裂缝严重,灯罩松动,厨柜松动、倾斜,电器外壳带电等问题,马上给予处理解决。处理后,一周内回访一次;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采取不断跟踪回访;

2、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正常办公的供水、供电问题,如业主房内无水、无电,在接到通知后,马上给予处理解决;

3、房内墙角、天花出现渗水现象,在接到通知后,马上到现场查明原因,在两日内给予判断、处理、解决,维修后第二天回访一次,如是雨水造成的,在下雨后马上进行回访一次;

4、业主的局部照明出现问题,如日光灯、灯泡不亮时,当日内予以解决;

5、局部供水系统问题,如卫生间、洗脸盆水小,当天内予以解决;

6、业主的电视收视效果差时,应马上与有关单位联系,两日内予以解决,次日回访;

7、业主房内墙出现裂缝,但无危及生命或影响正常生活,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三日内予以解决,五日内回访一次,一个月内回访第二次;

8、安装门锁、水龙头,当日安装好或与业主协商安装时间;

9、洗菜盆、洗脸盆,坐厕或其它管道堵塞或漏水的,当日予以解决,次日回访;

10、电视机、录像机、电冰箱、电烤箱等家电出现问题的当天予以检查,如属简单维修的、如插头断了或接触不良需修理的,在维修后的第二天回访一次;

11、如属需专业维修店才能维修的家用电器,应及时说明情况,把专业门店推荐给客户;

第4篇 物业小区房屋维修养护制度-5

物业小区房屋维修养护制度(5)

为了保障**家园良好的居住环境,保持房屋的使用安全及房屋设备的有效使用,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合理进行房屋修缮,特制定以下维修养护制度。

一、管理处设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每天巡视房屋及公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记录。

二、房屋专门技术人员需每月对房屋本体及其公用部位进行检修,确保完好无损。维修保养包括楼宇的内外墙面、屋面、楼梯间、上下管道、消防设备、公用水箱、排污管道、排水沟等。

三、维修养护周期与标准:

1屋面四年综合维修一次,八年大修一次;

2外墙清洁保养八至十年一次;

3内墙面粉刷、钢、木门窗油漆三至五年一次;

4楼梯间粉刷三至五年一次;

5上下水主管道五年综合维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

6消防设备一年综合大修一次;

7公用排烟道三年综合维修一次;

8明沟、污雨水检查井每年清理两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为日常维修养护)。

四、管理处对房屋及其公用设施的维护做到不破、不损、不脏、不乱,保证**家园小区长期拥有优美的环境和住户安居乐业,为此管理处每月对房屋维修养护情况进行统计。

第5篇 物业小区维修基金管理制度13

物业小区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十三)

为规范小区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用途

小区维修基金仅限于支付小区开业前管理筹备费用及日后小区设施设备大型维修、保养及更换的费用。

(二)基金收取

小区交付使用时,每一位业主都必须缴纳相当于其名下单元一个月管理金额的小区维修基金,该基金不可退还,但可以在业权发生变更时,转至新业主名下。

(三)收入管理

1、每一户业主按小区入伙时规定的时间缴纳。

2、本基金由公司收取,也可以由发展商代收后统一划入公司账户。

3、公司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和反映。

4、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进行总账控制,并在电脑'客户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同时应设置备查簿,登记各业主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

(四)支出管理

1、一般情况下,公司不能动用维修基金。需动用维修基金,必须取得原业主委托书及新业主产权证明资料,然后办理基金明细账户的变更处理。

(五)结存管理

1、公司应根据小区运作情况,对本基金进行管理,尽可能让其保值及增值。

2、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在财务报告 中予以说明。

3、其结余情况应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第6篇 物业小区维修服务承诺及回访制度-4

物业小区维修服务承诺及回访制度(4)

为了完美地服务业主、住户,保持楼宇良好如新,特制定以下维修、回访制度:

1、对危及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如出现天花掉批档层,墙裂缝严重,灯罩松动,厨柜松动、倾斜,电器外壳带电等问题,马上给予处理解决。处理后,一周内回访一次;并视情节轻重必要时采取不断跟踪回访;

2、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正常办公的供水、供电问题,如业主房内无水、无电,在接到通知后,马上给予处理解决;

3、房内墙角、天花出现渗水现象,在接到通知后,马上到现场查明原因,在两日内给予判断、处理、解决,维修后第二天回访一次,如是雨水造成的,在下雨后马上进行回访一次;

4、业主的局部照明出现问题,如日光灯、灯泡不亮时,当日内予以解决;

5、局部供水系统问题,如卫生间、洗脸盆水小,当天内予以解决;

6、业主的电视收视效果差时,应马上与有关单位联系,两日内予以解决,次日回访;

7、业主房内墙出现裂缝,但无危及生命或影响正常生活,可与有关单位联系,三日内予以解决,五日内回访一次,一个月内回访第二次;

8、安装门锁、水龙头,当日安装好或与业主协商安装时间;

9、洗菜盆、洗脸盆,坐厕或其它管道堵塞或漏水的,当日予以解决,次日回访;

10、电视机、录像机、电冰箱、电烤箱等家电出现问题的当天予以检查,如属简单维修的、如插头断了或接触不良需修理的,在维修后的第二天回访一次;

11、如属需专业维修店才能维修的家用电器,应及时说明情况,把专业门店推荐给客户;

第7篇 z物业小区维修抢修中心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物业小区维修抢修中心工作人员规章制度

一、严禁酒后上岗,违者扣发100元工资,并予以通报处分。

二、严禁上班打麻将、扑克、游戏机等娱乐活动,违者扣发100元工资,并给予通报处分。

三、严禁在正常上班时间吃零食、吃饭、喝酒,违者扣发50元工资。

四、抢修工作在人员不足情况下,电工、司机协助维修工工作,维修工也要协助电工工作。对故意拖活、压活行为扣发当事人50元工资,并视情节轻重调离抢修中心。

五、严禁维修用车为私人所用(主管领导同意除外),一经发现,司机调离其本职工作岗位。

六、对不按时上班、下班,与业主发生口角的,发现一次扣发50元工资,连续三次,调离抢修中心。

七、正常上班时间不准看电视。一经发现,处当事人50元罚款。

八、对出车致使车辆损坏的,根据责任,由责任人按责任按比例分摊维修费用。对车辆要及时保养,如果人为保养不及时造成损失由当事者负责维修。

九、维修工要对维修器材、工具经常性维修养护,熟练掌握其性能,并实行专人负责,谁损失谁赔偿。

十、不经主管领导、主任、副主任书面批准,擅自串岗,扣发双方每人20元工资,连续三次,调离其工作岗位。

十一、在维修过程中,用料要坚持节约原则,不许私自拿料送人或自用,一经发现停止其工作,并扣发当月工资。对参与造假的物业管理处主任及相关人员同等处罚。对敢于举报的物业管理处和个人给予500元奖励。

十二、凡出现以上情况,主任负20%责任,副主任负10%责任,按责任比例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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