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设备机房门禁制度
设备机房是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的重点部门。为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对设备机房门禁制度作以下规定:
1.设备机房为安全重地,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室外应设“闲人免进”标示牌,电器设备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请勿靠近”的标示,除公司内部人员机房电话概不外借。
2.外部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应按本单位内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时值班人员应验明身份、证件填写“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登记表”后方可入内,进入设备区时值班人员要随同进入进行安全监督。
3.允许进入机房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机房内各项规定,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不得随意触摸电器运行设备,要服从值班员的工作指挥。
4.机房内不准堆放各种杂物,值班人员要按时清扫,保持室内卫生,保证环境卫生及安全消防通道畅通。
5.提高警惕,备齐消防材料,有安全防火制度,防止坏人破坏事故和电器火灾事故发生。
第2篇 物业工程部机房管理制度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物业工程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机房管理制度
物业的空调冷冻机房、变配电所、水泵房等,是工程部重要设备场所,也是最容易出重大事故的地方。因此机房内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工程部应加强对各机房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并要求操作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执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各设备机房、中控室值班室必须注重内部的清洁工作,保持***大厦内整齐,无卫生死角。所有规章制度、值班表、检修计划均应打印成表格,张贴于***大厦内明显位置。
1)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a)认真执行国家消法规,严格遵守物业的消防制度。***大厦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或会客,***大厦内要保持良好通风。
b)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密切监视机器运转,定期检查维修机器设备。
c)配电室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定期清扫变压、开关柜、防止生污造成短路;坚持进行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约时送电、停电、严禁非电器人员下达停送电指令,严禁违章维修电器设备;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修线路和设备。
d)木工房内严禁拉设临时电源线;电机电闸等设备保持干燥、清洁、各种机器设备和电机附近不准堆放可燃易爆物;碎料、刨花、锯末等易燃物要随时清扫,禁止在***大厦内堆放;不得过量存放木料、油漆、松香水等材料,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e)各岗位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摆放位置,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及保安部,并保护好现场,协助查清起火原因。
f)爱护消防器材,保持灭火器清洁,禁止随意挪动、遮挡消防器材。
g)凡违反本规定者,按物业消防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处理。
6、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消防水泵房是消防用水的关键部位。为管理好消防水泵房需制订管理规定。
a)消防泵、恒压泵的选择开头位置与自动位置,操作标志都应简单明确。
b)消防泵每月运转一次(10分钟),以保持正常运转,每半年进行一次'自动、手动'操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c)水泵房卫生每周打扫一次,及管道每半月清洁一次。
d)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检修设备(包括开关、阀门等),必须带好安全帽,扶梯要有防滑措施,要有人扶挡。
e)机房内应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注意消防安全。
第3篇 监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工程监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见证检验和联合验收的规定,负责检查和审阅承建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对材质有怀疑的主要材料,应负责抽样复查,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经承包商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项目经理签章,向工程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
2、承包商对运到施工现场的设备,经检查包装无破损后,向项目监理部申请验收,并移交给设备安装单位。
3、在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前,承包商应向项目监理部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应注明工程材料/构配件数量清单、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等)、材料试验报告。
4、对进场的大中型设备监理工程师要会同业主、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开箱验收。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认,注明质量控制资料和材料试验合格的相关说明;检验不合格时,在报审表上签批不同意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清退出场,也可据情况批示同意进场但不得使用于原拟定部位。
5、工程材料的抽样送检应见证抽样送检。材料抽样送检见证人由项目监理部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人选,并办理材料送检见证人卡。
6、见证人会同承包商材料送检人员按规定的比例和方法对工程材料进行样。抽样后与承包商材料送检人员共同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
7、不合格材料应按情况采取降级使用或退场处理,如退场应在见证人见证下退场并填写退场证明书,并盖承包商公章,报总监理工程师备案。
第4篇 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管理制度
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设备的完好率、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学校对设备严格实行科学管理。
一、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财产,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依照正确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
三、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摆放机房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放置。
四、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借出、转让、调拨或变卖,更不允许被个人占用。远程教育设备属专用设备,不得作为它用。
五、远程教育设备必须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凡不按规定办事,造成设备损坏的,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做好对远程教育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下班,要关好窗户和安全门。
七、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将故障记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落实售后维修公司进行维修。
八、对远程教育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第5篇 工程设备维修班工作制度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维修班工作制度
一、认真作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等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工程主管。
二、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于每月底将记录交工程主管。
三、在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配带工作牌、精神饱满。
四、遇自来水爆管、煤气事故等急修,则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无法立即处理者,须立即报告工程主管。
五、在办公区等地维修时,不得高声喧哗。
六、在接到管理处下发《派工单》或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处理。
七、爱护工具及设备,服从班长调度。
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九、按照工程部编制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十、按期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6篇 监理制度: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单位口头报验情况下,及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检查。
2、监理机构通过检查,认定施工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和实物质量均合格时,应及时予以见证取样和送检。
3、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填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并附经监理机构见证取样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验报告单。
4、监理机构接到施工单位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后,应及时对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试验报告单进行检查。检验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并回执给施工单位。
5、施工单位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施工单位没有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或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或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与实物标志不符;或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质量不合格;监理机构不得准许施工单位使用,也不得准许施工单位私自复试后使用,更不得予以见证取样和送检。
6、监理机构通过宏观检查或见证取样检验认定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运出施工现场。
7、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准许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或未复试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工程上使用,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第7篇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第8篇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6-8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六至八)
第六节空置房检查制度
一、为了确保空置房的完好,制订本制度。
二、定期由维修班对空置房土建及配套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填写《空置房巡视记录表》。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卫生问题转保洁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由开发商通知施工单位处理;要求对处理结果形成书面记录。
四、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工程整改,需注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间。
第七节共用设施巡视检修制度
一、为了有效对共用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监控,达到公司规定完好率,制订本制度。
二、工程主管负责本制度实施督导工作,具体执行《定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三、工程主管应每周不少于两次全域巡视检查。
四、工程主管应将巡视区域划分到巡视责任人,责任人每天应至少两次巡视责任区域,并做好巡视记录。
五、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不得人为拖延。
六、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绿化等公司员工,应自觉参与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七、对影响小区日间管理的维修,应调整时间,安排在夜间施工。
八、对一些工艺要求较高、管理处难以自行解决的工作项目,报公司同意后,可安排委外施工,工程主管负责对进度、工艺质量及造价进行监控。
九、做好巡视检修相关记录。
第八节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一、为了对紧急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避免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制订本制度。
二、紧急事件包括:洪灾、停电、漏电、爆管、煤气泄漏、通讯中断、电梯困人、重大设备事故等。
三、紧急事件采用电话或对讲机方式联系,但必须互报姓名,并将情况报告清楚。
四、接紧急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汇报上级,并由现场职位最高的负责人统筹安排,人为隐匿不报,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人为拖沓,致使影响扩大的,追究受派人责任。
六、处理不了的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由上级统筹安排处理。
七、以上事件处理完毕后应由工程主管填写事件处理记录并存档。
八、紧急事件严重影响部门正常运作,严禁谎报行为,一经查实谎报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9篇 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维修班工作制度
物业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维修班工作制度
第一节维修班工作制度
一、认真作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等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工程主管。
二、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于每月底将记录交工程主管。
三、在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配带工作牌、精神饱满。
四、遇自来水爆管、煤气事故等急修,则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无法立即处理者,须立即报告工程主管。
五、在办公区等地维修时,不得高声喧哗。
六、在接到管理处下发《派工单》或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处理。
七、爱护工具及设备,服从班长调度。
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九、按照工程部编制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十、按期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10篇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第11篇 物业工程部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考核细则制度
物业工程部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考核细则
为加强物业公司工程部每月设备完好率考核的透明度,确保工程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切实的执行,体现考核的公正性、客观性,提高设备运行的完好率,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维护保养制度系列
1.1高低压配电室每2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2分;
1.2供配电设备故障、系统性维修必须填写维修记录档案,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3分;
1.3每月与供电局同步抄录供配电计量电表,并同步检查各楼层电表箱、接线排、各主干线计量电表等设备,未按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4每周检查一次各主供配电动力柜并同步抄录支干线总表及绘制计量负荷曲线和填写相应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查现一次扣5分;
1.5每周一次对公共部分照明进行检查并更换损坏光源,未按规定执行的公司每查现一次扣1分,业主投诉一次扣5分;
2.1每班对水泵房设备、蓄水池进水情况进行巡查并作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查现一次扣2分,如未按上述巡查造成停水的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
2.2每班应对地下室排污设备工作状况进行巡查并作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查现一次扣2分,如未巡查而造成地下室积水的每查现一次扣5分。
2.4每月应与自来水公司同步抄录各用户水表(特殊情况抄录不到位的每月须列出清单,并在水电抄录清册注明),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现每户/次扣除1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业主投诉的每次扣5分。
2.3每周对各支干管道总表及::各市政水表抄录并绘制计量负荷曲线和填写相应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查现一次扣2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水费缺口的扣10分。
2.5每季度综合清理一次各排水管口,雨水明沟等排水系统的并填写维修记录的,未按要求执行的造成大雨严重积水或堵塞的每次扣5分。
2.6每半年综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的排污系统、窖井、化粪池及其他排污管路进行清理的,并填写维修记录备查,未按要求执行的造成污水溢出的一经查现每次扣3分,造成业主投诉的每次扣5分。
3.1每日一次对辖区内电梯轿厢内的照明、警铃、对讲、内外呼的工作状况及机房内的动力柜,控制柜、主机的运行状况进行巡视并作记录的,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2分,由此造成电梯停止运行的每次扣5分。
3.2对辖区内电梯发生故障或运行异常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由此造成与维保单位发生纠纷的每次扣10分。
3.3在台风或暴风雨期间,必须及时对机房环境及有可能进水的层门部分进行特别巡视, 如未按要求执行而造成机房或底坑进水的每次扣10分。
4.1每2小时负责对消防监控主机的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键及主电源、备用电源的工作状况,各联动设备的设定或投入状况及控制屏柜的指示灯、显示屏的工作状况进行一次巡视并作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5分,由此造成的设备故障或运行中断一经查现每次扣10分,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4.2每月对消防联动设备包括消防广播、防火卷帘门、正负压风机、消防栓水泵、消防喷淋泵及消防现场监控设备包括消防手报、消防栓内手报起动按纽、烟感、温感探头(按5%的比例)进行巡检并联动试验,并作相应的巡检记录,未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现每次扣10分。
4.3每季对消防栓、消防栓接治器、灭火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防火门、闭门器进行一次巡查并作好相关记录及贴上封条的,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查现一次单列项目扣5分。
4.4每周对应急发电机的燃油供给(保证满载运行8小时)及润滑油、冷却水的存量,蓄电池电压、各旋转部件及控制系统进行巡查并作好记录,未按要求执行的的每次扣3分;每月投入运行不少于15分钟并带动其相关负载,未按要求投入试运行造成停电时应急发电机组不能及时供电的,一经查现每次扣10分。
5.1每月对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卫星天线系统的各功放器、电信系统等,各主干线、分配分支器及工作控制箱柜、电源柜的工作状,进行系统检查一次并作好相关记录的,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分,由于未进行检查造成上述设备故障或停止工作而造成业主投诉的,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
5.2每周对防盗对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及内部通讯电话交换机系统进行系统检查,如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2分,由于未进行检查造成设备故障停止运行引起业主投诉的一经查现每次扣5分。
二、日常工作管理系统
1、各管理处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部提交经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的管理处设备运行月报表,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扣5分;
2、各管理处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工程部提交经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的管辖内机电工个人工作量报表,未按要求执行的每次每份扣2分每个管理处最高可扣5分;
3、各管理处每月公摊水电费须提前三天报工程部审核后方可执行,未按要求执行一经查现每次扣2分,造成业主投诉的每次扣10分;
4、每月底须向工程部提交当月的水电清单及公共用电公摊方法,以备公司查阅,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5分;
5、各管理处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工程部制定的当月工作任务或工作要求,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且没有明确书面汇报说明的每次扣5分;
6、各管理处应严格按所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对管辖内工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未按工作计划执行的且未明确书面汇报说明的,视具体情况每次扣2
第12篇 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其零部件的设计、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各类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易接近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的机械部分均要安设防护装置。
3、各种辗压、剪断等压力机械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有对人体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部分都要有安全设施。
4、未封闭、隔离的运转设备,未封闭的传动危险部位,人体不能触及;严禁未停机清扫、维修设备以及从运转设备外延、上方传递工具、物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停机后再检查维护或清扫。严禁从正在生产作业或运行的皮带、辊道等设备上行走或跨越。
5、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要设自动加油装置或蓄油器;如用人工加油,应使用长嘴注油器,对运转中的设备应先停车再注油。
6、辊道、传动皮带等要设置供跨越的且有栏杆的安全桥,职工只准从安全桥上通行。
7、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要有信号装置。必须保证卷扬限制器、起重控制器、行程限制器、自动连锁装置、缓冲器等装置齐全和灵活好用。
8、起重机械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操作。
9、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统一的指挥信号作业,并严格执行下列“十不吊”:
(1)斜吊、斜拽或吊拔埋在地下与凝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2)五人指挥或信号不明;
(3)挂钩不当;
(4)物体有尖锐楞角未垫好;
(5)重量不明或超负荷;
(6)起重机械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
(7)悬臂下及其转动范围内站人;
(8)光明阴暗,视物不清;
(9)悬臂与高压电线未保持应有的距离;
(10)人站在起吊物上、起吊物下或与吊物安全距离不够。
10、严禁用烧烫、生锈、打结、断股和磨损严重的各种钢绳吊挂物品,也不准将空钢绳担在吊钩上。
11、各种起重机械的性能不准随意改变。
12、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超期和带“病”运行。
13、安装机器和起重机械的地基、地桩和缆绳都必须稳固,能安全地承受运行时的最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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