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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查预测预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17 热度:19

巡回检查预测预报制度

第1篇 巡回检查预测预报制度

1、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队所划区域和地点认真检查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瓦斯。

2、北三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检查3遍,间隔时间2-3小时,其它采区每班至少检查2遍,间隔时间3-5小时。

3、北三瓦斯异常区专职蹲点人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并负责上隅角、下隅角和工作面、架间气体进行检查,并随时向通防调度和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气体含量。

4、当班瓦检员负责所跑区域内的沿途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电话向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

5、对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明处,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距工作面50-100m,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必须汇报并补齐。

6、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调度、队汇报。

7、坚决杜绝班中睡觉、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

第2篇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1、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每班至少巡回检查八次。

2、巡回检查的人员应包括司炉带班长,当班司炉工和水处理化验人员。

3、巡回检查的内容:水位、压力燃烧是否正常;锅炉辅机运转是否正常;锅炉受压部件有无泄漏和其他异常情况;用汽负荷的变化情况。

4、巡回检查路线:由上煤、给水、炉前、炉后、炉上、炉下、炉内(看火)、炉外(查辅机)到除碴、除尘、阀门、仪表等逐一检查。

5、巡回检查的记录,要求每次巡回检查都要做好原始记录,记录各种设备、运行情况和参数,所有显示记录和仪表上的数据都要记录清楚,不许用√,×代替。

6、按照上述巡回检查的内容和路线,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解决。

第3篇 安全巡回检查制度范本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

2、安全员要全面负责采、掘、及各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巡查全过程,不定时对各工业场所进行全面巡回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较大问题必须即时汇报处理,待问题彻底解决方可到另一地点巡查,否则,按事故论处。

3、坚持原则,铁面无私,决不准任人唯亲,搞不正之风,即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定时参加班前班后会议,班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搞好安全巡回检查,杜绝漏检、漏查,班后必须按实际填写清楚。否则,按脱岗论处。

5、凡出现不符合安全生产的人和事有权停止生产进行处理。

6、负责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条例给予处罚。

第4篇 选煤厂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搞好选煤厂安全生产,实现文明生产,做到时时事事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个项数、质量指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包机人员班中要对自己所包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把台时影响降低到最小范围。

二、包机人员每班最少进行两次巡回检查。尤其是接班后、运行中巡回检查必须全面细致。并且做好记录,作好对班中个人的考核。每月2号前要交回上月的巡检及考核的记录。

三、电工要做到每天巡检一次电气设备、设施,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四、白班机修工,要对所属设备巡回检查一次,不耽误生产的小问题当场处理。其它问题汇报调度,要有计划的采取措施。

第5篇 巡回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目的

设备是生产三要素之一,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设备的运行状态,发现设备缺陷,从而迅速采取措施消除或防止其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减少经济损失,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设备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巡回检查

4.1.1 巡回检查包括定期、不定期、交接班、特殊情况检查等。

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正常运行或停运后,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不定期巡回检查:是指在机组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

交接班检查:是指运行人员在相互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

特殊情况检查:是指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时,特别需要时以及遇有特殊天气(如大风、大雪、雷雨、闪电、洪水、溃坝、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

4.1.2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4.1.2.1 设备、系统的运行、备用是否正常。

4.1.2.2 运行设备、系统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合格(如:声音、振动、压力、温度、液位等)。

4.1.2.3 设备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1.2.4 设备、系统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4.1.2.5 建、构筑物及其他现场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6 生产现场和设备、系统的卫生状况。

4.1.2.7 有关防暑度夏、防寒防冻设施的完好情况。

4.1.2.8 常用工器具的数量和完好情况。

4.1.2.9 有关记录、指示的情况及变化趋势。

4.1.3 各部门、车间根据本单位实际明确规定检查的范围、时间、路线等。一般重要运行设备和系统每1个小时检查一次;辅助设备和系统每2个小时检查一次;运行设备和系统有缺陷时在原规定检查时间上缩短一半时间。巡检路线的确定不能出现遗漏,同时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选择直线捷径。

4.2 设备的维护保养

4.2.1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全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客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4.2.2 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4.2.2.1 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4.2.2.2 精心维护、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板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4.2.2.3 对备用设备要定时盘车,搞好防冻、防凝等工作。

4.2.2.4 经常保持设备和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门窗玻璃净。

4.2.2.5 搞好设备润滑,坚持“五定“、”“三级过滤”(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三级过滤:从领油大桶到岗位储油桶,岗位储油桶到油壶,油壶到加油点)。同时对润滑部位和油箱等定期进行清洗换油。

4.2.3 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2.4 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4.2.5 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4.3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并及时汇报。

4.4 检查中对设备遇有疑问或不明白的问题,不得随意乱动设备或将其退出运行。

4.5 巡检中发现设备着火或危急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根据安规规定的灭火方法进行灭火或抢救。对于现场无法停电的设备,应及时汇报,联系停电。

4.6 因巡回检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设备缺陷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相关记录

《巡回检查记录》

《设备润滑记录》

第6篇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1、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每月由通维区对瓦斯巡回检查点修订一次,经通防科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其中一名跟机跟放瓦检员,随时检查机组和放煤口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的瓦斯浓度;一名巡回检查工作面及进回风巷、落山角风流气体(ch4、co2、co、温度)浓度,每班至少检查、汇报四次。跟机跟放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开机割煤、开窗放煤。

3、矿井在岩巷见煤段或煤巷掘进工作面遇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或瓦斯异常涌出带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掌握气体变化情况。

4、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移变、工作面下隅角、煤墙、工作面风流、放煤口、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运(回)顺各横川、工作面回顺各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和该工作面系统内的高冒、背风、死角以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局扇及开关地点附近10米、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掌子头、工作面回风流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和该掘进头内的高冒、背风、及放炮地点的瓦斯浓度。

6、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矿井(或采区)总回风道、总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其它回风道和回风道内所有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

7、各地点检查内容为:瓦斯、co2浓度及温度(特殊区域co)。

8、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记录牌,其中采煤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悬挂距回风巷上隅角50米内,掘进工作面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正头70米内,矿井(采区)总回风道的瓦斯记录牌板悬挂在测风站。其它辅助点牌板悬挂在需检查地点处,每缺少一块瓦斯记录牌板罚通维区50元。

9、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管两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及时汇报。

10、所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严禁违章蛮干。

第7篇 g矿主提升绞车巡回检查制度

1、 绞车司机应进行班中巡回检查, 严格按绞车司机巡回检查图表进行。

2、对绞车主要安全保护系统,每班必须按要求巡回检查一次。

3、检查时要注意各仪表的指示是否符合规定,若有异常应立即汇报值班人员。

4、司机巡回检查时,应注意制动系统的闸瓦接触要平衡,无剧烈跳动和颤动,闸瓦间隙要符合规定值,最好不超过2mm,左右一致,油压制动系统无漏油,最大压力应符合整值,油压适宜。

5、各转动部位温度要求轴瓦温度不大于60℃,滚动轴承不大于70℃,电机温升不大于65℃。

6、深度指示器,信号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要动作可靠,性能良好。

7、电气设备、电机滑环、测速电机整流装置要接触良好,继电器动作可靠,并按期检验整定。

8、各连接件、紧固件、螺栓无松动,销钉齐全。

9、在巡回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单位值班人员,由维修工处理,对设备事故隐患不准延缓处理,要连续跟踪观察,监视其变化状态,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

第8篇 司机巡回检查制度液压泵

1、 除交接班外,液压泵司机至少每班两次对设备及设施认真的巡回检查。

2、 每四小时检查一次基础螺丝及所有紧固件是否完整、紧固、齐全。

3、 每班检查一次开关,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4、 每一小时检查一次电机和曲轴箱的温度是否正常,油位是否合格。

5、 每一小时检查一次压力表的读数是否正常。

6、 每一小时检查一次水箱水位情况及乳化液浓度情况。

7、 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发现隐患时要继续监视,并做好处理的准备工作。

第9篇 s矿雨季水害重点部位巡回检查制度

一、雨季水害重点部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矿井周围老空的检查

老空位置及开采情况。包括:井筒位置、地面标高、井深、井径,开采煤层层数,各煤层开采情况。巷道布置情况、巷道规格,产量,与相邻老空的关系,开采起止时间,停采原因。

老空的地质情况。包括:煤层厚度及其变化、层间距、产状,煤的软硬程度,顶底板岩性,断层的位置、方向,断层之间的充填物、胶结性,断层是否出水等。

水文地质情况。包括:开采期间的排水情况,是否发生过透水事故,出水地点、原因、水的来源,废弃小煤窑的积水水位,地面河流、湖泊、泉水和水沟等水体与老空的关系,雨季是否向老空灌水。

地表塌陷深度、范围和塌陷裂缝的分布情况,雨季积水情况。

2、地面工业广场防治水工程措施的检查

地面工业广场(包括风井)是否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

当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其井口(包括风道,管子道及人行道)及主要建筑物(如变电所绞车房等)是否加高于洪水位之上。

工业广场坡面汇集水是否修建防洪堤坝、截水沟是否牢固并经常检查修理。

工业广场及居民区沿河流布置时,是否修筑防洪堤坝,防洪堤坝是否按最大洪水水位建筑,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是否在雨季前修筑好。

矸石、炉灰及工业施工的废土石及杂物是否弃于河中,废物排弃场地、矸石山等是否设在山洪暴发的方向,是否有避免淤塞河床、沟渠而造成洪水泛滥的措施。

二、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1、要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0米专用探放水设备。

2、每年要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同时要有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年雨季前,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由防治水中心制定专门的雨季“三防”措施,进行整改。

4、防治水中心每年一月份提出全年水情预报,六月份提出雨季水情预报,及地面河道、裂缝情况、周边小煤矿调查资料。

5、供应科要备足防洪、防汛所需的各类物资,做到有险情发生时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6、财务科要做好防治水工作的资金落实工作。

7、地面防治水:

(1)对于可能漏水的地面裂缝、老窑及影响行洪的河道杂物,“三防”办必须组织专门队伍在雨季前进行封堵、清淤工作,保证矿井雨季安全。

(2)在雨季,矿当日值班长为“三防”抢险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当发出险情警报时,总调、公司的领导及有关人员要立即到位上岗待命。

(3)公司在雨季要组织30名抢险队员,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4)机电队要准备好二台防洪水泵,并配有专职安装操作人员,没有防治水领导组的命令,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动。

(5)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理两次淤泥。

(6)非常仓库的应急器材和设备要按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配备。雨季前要检查核查一次,使用消耗后要及时补充。

8、井下防治水:

(1)每年雨季前,机电队必须对井下主排水泵、水管、闸阀等排水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水沟、水仓的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3)井下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并在掘进或回采前1—2个月,由防治水中心编制提供专门的探放水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查。

(4)每次探放水,防治水中心必须编制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生产地点如发现有透水预兆时,现场两长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险区,并指派人员通知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迅速撤离,同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当险情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9、防治水中心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10、每年要组织一次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11、防治水中心要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12、防治水中心在设计时,凡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13、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上报机制,矿防治水中心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重大水患情况随时直接上报。

14、每旬要进行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办法。

15、如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10篇 主排水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一、 值班司机应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 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三、 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下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四、 应按下列部位巡回检查:

各部位螺丝、联轴器、润滑油、阀们、盘车试运转、电源电压、起动开关、接地线、放气阀、出水闸阀、真空表、压力表、安全用具。

第11篇 绞车房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绞车安全、正常的运转,加强绞车的维护力度,提高维修人员的责任心,特编制此巡检制度。

1、检查、维修人员认真学习和遵守有关绞车的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危害安全的隐患和行为要制止并汇报。

2、检查绞车机械部分的正常运转。包括检修大绳、天轮的上油和各齿轮油箱换油以及各紧固螺栓紧固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绳卡、垫、滑架、缓冲器轮瓦、绳瓦、托罐座、钩头、罐笼等部件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对绞车制动系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修和试验。

5、定期更换绳、绳瓦、钩头等,提升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保证提升安全。

6、当班认真填写绞车运转日志和各项安全保护实验情况,运转日志要求整洁、清楚。

7、机械设备保持清洁,机房内要求整洁、卫生、无杂物、无油污。

第12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监测手段,及时有效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治理。为了约束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行为,防止错检、漏检、假检等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等的发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工井下巡回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本矿的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对于有关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依据本矿巡回检查制度予以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

(一)瓦斯检查工井下巡回检查制度测定的地点:

1、采取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板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员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巡回地点进行检查测定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二)瓦斯检查工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

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设置计划执行。本矿为低瓦斯矿井,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为两次。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

瓦斯检查工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

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工哪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5、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工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

瓦斯检查工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6、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遵守本制度,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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