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设备检修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安装工作安全有序,确保检修,安装人员的安全及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本制度包括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终结制度和厢站检修制度。
检修工作票制度
(1)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先期进行现场调研,确定检修安装工作参加人员,停电范围,工作时间及所用安全防护用具,器材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制定工作票。
(2)检修准备工作及检修工作票的制定在工作开始前完成。检修工作票报部门领导批准,备案。
(3)以下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检修工作,应填写工作票[1]在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的或需要做安全措施的;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工作的;其他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2】需要在低压配电箱柜,低压电源干线上工作的;在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无需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培训的;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以及有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高压电缆不需要停电的工作。
(4)工作票一式两份,内容正确,清楚,不得涂改。
(5)工作票使用完毕应妥善保管。
(6)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正确组织,分工明确;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工作条件;工作前向工作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要求;工作中检查监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的情况;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是否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工作完毕后应和运行人员或现场电气负责人员进行全面复查无误后,方可恢复供电。
(7)参加检修工作人员职责:严格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明确掌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清楚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性能和电压等级,如有疑问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后方可工作;超出范围的工作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对设施的安全措施不得随意变更;遵守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工作纪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工作许可制度
(1)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与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字。
(2)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检修工作人员方可开始工作
(3)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4)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需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共同同意。
工作监护制度
(1)完成工作许可程序后,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危险点及注意事项。
(2)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进入,滞留在高压区域内。
(3)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接替,并做好工作负责人临时变更手续。
(4)从事下列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部分停电,工作人员可能误触带电部分时;临时带电或跨越带电部分工作时;登杆或高处复杂作业时;低压带电作业时没有电气常识的人参加电气工作或接近带电设备工作时。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检修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变,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存执。
(2)检修工作间断期间,留守人员不得单独进行工作。再次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再行检查安全措施,负荷工作票要求后方可工作。
(3)在为完毕终结工作票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范围内的电气设备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需将电气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将该系统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临时地线和标识牌;由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人员进行加压。工作人员如若继续进行检修工作,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程序。
(5)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员在开工前一次完成,不需先办理转移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检修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6)检修工作全部完成后工作人员应打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密周全检查现场,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后,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7)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的状况是否正常,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开始和终结时间,由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共同签字后,工作票工作内容方可终结。
(8)工作许可人(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终结工作内容,填写完整的工作票后,方可按照倒闸操作程序进行倒闸操作,恢复送电。
厢式变配电站检修制度
(1)厢站检修清扫必须停电进行。
(2)检修人员要办理工作票,值班人员依据工作票,填写倒闸操作票。停电操作和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值班人员检修操作规程负责完成。
(3)厢站内检修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检修人员不得接近带电部位。
(4)检修人员应在指明的工作范围内工作,与10kv电压设备间距应大于1米,检修人员不得在距带电体小于1米的范围工作,小于1米安全间距应停电进行检修。
(5)对检修清扫的开关,必须断开前一级开关后进行,严禁在带电的开关下口进行检修清扫。
(6)在电容器或电缆线路工作时,停电后应先充分放电,放电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7)雷雨天气禁止进行厢站检修工作。
第2篇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第3篇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为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把“三关”,即:进货验收关;入井验收发放关;安装使用维护关。
1)、进货验收关:机运部经营管理部在调进、租赁、购进电气设备、电工仪器仪表、小型电器、电缆及缆线时,必须从严掌握其使用范围及条件。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相应的《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并要求建立相应台帐,台帐上注明产品名称和主要技术参数、各主要证件号,合格证件必须要分类长期妥善保存。各队领用时,产品允许使用条件和场所由该队技术人员对照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进行把关。
2)入井验收发放关: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防爆检查员应持证检查每台(件)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的隔爆性能,符合标准的经签发《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方能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防爆合格证》填写内容及粘贴部位具体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建立健全相应台帐,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和电器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登记建账,对检修、检验的人员及有关性能参数进行详细记录,此项工作由各队队长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查落实。各队领用电气设备、缆线时,电工必须对照《电工手册》选用合适的容量允许数值,由各队技术人员把关,严禁超允许值运行或使用。机电一队电检车间质量验收员或防爆检查员对新进电气设备和车间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负责,防爆设备检查员必须持有经煤电公司或上级单位在职培训和考核合格所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领用安装人员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证》和《检修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领用和安装,否则产生后果由安装人员负责。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运行前,须经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确认质量完好无失爆后,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签字交接,然后方能投入使用。零星安装的防爆电气设备或小型电器应由交接双方电工负责验收交接后方可使用。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供电线路等必须负责保持完好及隔爆性能。
防爆设备定期检查、失爆检查及对电气设备失爆责任人的处理执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及矿上的各有关规定。
第4篇 化工物流行业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 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 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5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巡视检查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期间上午、下午各巡视一次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2.巡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科长;
3.巡视试验区设备,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离开时须将门锁住(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以防外人误入发生危险;
4.严禁开启配电柜门,不得靠近设备危险区域,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5.巡视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决不允许单独执行。进入变配电间检查时,须耳听、眼看、鼻闻,必要时应进行闭灯检查;
6.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生产科长要求增加巡视次数:
6.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6.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6.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6.4恶劣气候、设备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7.长期停用的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8.因工作原因,经生产科长要求可临时变更巡视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9.巡视检查工作的任务:
9.1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9.2检查灭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9.3检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钥匙等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第6篇 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电气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2、临时用电必须得到分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的清扫、检修必须按中心《电气设备清扫、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4、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电动工具的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程进行安装。
5、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应对其进行试验,试验无效禁止使用。
6、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拉合闸顺序操作电气设备。更换熔丝、熔管必须在上口断开电源后进行。
7、安全用具的使用保管以及高压安全用具的试验,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8、机械设备安全负责人应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理机械设备安全问题,保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
9、值班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巡视或进行不停机的故障判断时,只允许进行机械设备外部的检查,听音或手摸,但不允许触及机械的旋转部分,以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0、机械设备发生较严重的突发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停止动力机运转,尽可能防止事故扩大,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1、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起重设备做预防性的保养、检查。
第7篇 物业工程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物业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悬挂临时接地线;悬挂标识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上述措施由值班人员执行,对于无人值班的设备和线路,可由断开电源的人执行并有专人监护。
一、停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且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如隔离开关等),抽出式配电装置应处于检修位置。为了防止有返送电源的可能,应将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对于柱上变压器应将高压熔断器的熔丝管取下。
b.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当断路器两侧均有隔离开关时,再拉开断路器后,先拉负荷侧隔离开关,最后拉电源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c.断开隔离开关操作手把后必须锁住。根据需要断开断路器及隔离开关的控制回路。启动控制系统和液压控制系统应闭锁。
d.线路停电,应停电的范围如下: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所有电源断路设备;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断路设备;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或并架线路的断路设备。
二、验电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a.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再装设接地线之前必须用验电器检验有无电压。
b.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经检验合格、试验期限有效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检查验电器确认其功能是否良好。验电工作,应在施工或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各项进行。
c.高压验电应必须带绝缘手套。500v以下设备,使用低压试电笔检验有无电压。
d.线路验电应逐项进行。联络用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在其两侧验电。
e.表示设备断开的常用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电压等无压信号指示,可以作为设备无电的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依据。
三、装设接地线工作
a.装设接地线是将已停电的设备临时短路接地,用及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装设接地线可以利用配电装置上的接地刀闸或临时接地线实施。
b.验电之前,应先准备好接地线,并将其接地端先接到接地网(极)的接头上。当验明设备却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三相接地并短路。
c.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电源点(包括线路的各支路)或停电设备可能有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视线内,使工作人员在地线保护范围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附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d.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如分端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
e.变(配)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在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位装设接地线。
f.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接地线组数。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
g.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部位。
h.接地线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有断路设备或熔断器。
i.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j.临时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裸铜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25mm2,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和规定的导线作接地线。
k.变配电室内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存放位置也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拆装接地线应作好记录,交班时应交代清楚。
l.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部分接地线后进行工作时,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m.线路停电作业应挂接地线的地点:停电线路的出线隔离开关的线路侧及联络开关的停电侧、可能将电源返回只停电线路所有短路设备的停电侧及停电范围内的其它停电线路上。
四、悬挂表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
a.在变(配)电所内的停电工作,一经合同即可送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禁止和闸,有人工作!'的表示牌。
b.在成套装置内装设接地线后,应在已接地线的隔离开关操作手把上悬挂'已接地!'的标示牌。
c.在变(配)电所外线上工作,其控制设备在变(配)电所室内的,则应在控制线路的断路设备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d.标示牌的悬挂合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或工作票的规定执行。
e.在室内部分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在工作地点两旁带电间隔遮拦上和对面的带电间固定遮拦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均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
f.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附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在工作人员上、下用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附近其它可能误登的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g.在工作地点装设接地线以后,应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h.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它坚韧绝缘材料制成,并应装设牢固。
i.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临时遮拦和标示牌。
j.小车式开关柜检修工作时,小车拉出后,在小车开关柜内放'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第8篇 低压线路电气设备巡视维护制度
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为了掌握电力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1、每月至少巡视检查一次配电室;低压电力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每月巡视检查一次;接户线每季至少巡视检查一次。
2、农忙季节和重要节日或遇有大风(雨)、雪、雾、冰雹、洪水等恶劣气候时,必须组织人力进行特殊巡视。
3、在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进行故障巡视,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送电。
4、当怀疑导线连接处或绝缘子有缺陷时,可以在夜间巡视,夜间巡视应由2人进行。
5、必须严格按《农村安全用电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低压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巡视检查。
6、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才可送电。一般缺陷列入维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7、维修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执行低压工作票和安全措施制度,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检修应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盲目蛮干。
第9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
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输送电能的重要任务。
但目前在部分工厂中,往往对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重视不够,导致个别区段的电力线路的安全性降低,增大了发生电气事故的可能性。
因此,加强工厂电力线路的安全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1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
对厂区架空线路,一般要求每月进行1次安全检查。
如遇大风大雨及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还需临时增加安全检查次数。
架空线路的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1.1电线杆子有无倾斜、变形、腐朽、损坏及基础下沉等现象。
1.2沿线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性物质。
1.3沿线路周围,有无危险建筑物。
应尽可能保证在雷雨季节和大风季节里,这些建筑物不致对线路造成损坏。
1.4线路上有无树枝、风筝等杂物悬挂。
1.5拉线和板桩是否完好,绑托线是否紧固可靠。
1.6导线的接头是否接触良好,有无过热发红、严重老化、腐蚀或断脱现象;绝缘子有无污损和放电现象。
1.7避雷接地装置是否良好,接地线有无锈断情况。
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重点检查。
二、变电所的运行与管理
做好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工作,是实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供电的重要保证。
因此,变电必须备有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运行规章制度,交由值班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以确保安全生产。
a.运行制度
1.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进行。
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交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各项记录,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遇有操作或工作任务时,应主动为下班做好准备工作。
(2)交班人员应将下列情况做详尽介绍:1.所管辖的设备运行方式,变更修饰情况,设备缺陷,事故处理,上级通知及其它有关事项;2.工具仪表、备品备件、钥匙等是否齐全完整。
(3)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接内容,核对模拟图板和现场运行方式是否相符。
交接完毕,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名。
(4)交接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
在交接中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情况时,须立即停止交接,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办理交接班手续。
(5)若遇接班者有醉酒或精神失常情况时,交班人员应拒绝交接,并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做出适当安排。
2. 巡回检查制度: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所内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订改进。
(1)巡视周期。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小时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四小时至少巡视一次,车间变电所每班巡视一次。
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定期巡视项目。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 )各连接点有无过热现象。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声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及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周围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雷电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雷电计数器是否动作。
3. )在雾、雨、雪等气象时,应注意观察瓷绝缘放电情况。
4)重负荷时,检查触头、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6)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
(4)巡视时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2)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 0.7m 35kv 1m3.)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0篇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全面掌握设备的健康状况,应在发现设备缺陷时,尽快加以消除,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为安排设备的检修及试验等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凡是已投入运行或备用的各个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包括电气一次回路及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2)按对供、用电安全的威胁程度,缺陷可分为i、ii、iii三类: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它是指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停电事故者,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ii类缺陷是重大缺陷,它是指设备尚可继续运行,但情况严重,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iii类缺陷为一般缺陷,它性质一般、情况轻微,暂时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发现缺陷后,应认真分析产生缺陷的原因,并根据其性质和情况予以处理。发现紧急缺陷后,应立即设法停电进行处理。同时,要向本单位电气负责人和供电局调度汇报。发现重大缺陷后,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尽可能及时处理;如不能立即处理,务必在一星期内安排计划进行处理。发现一般缺陷后,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对存在困难无法自行处理的缺陷,应向电气负责人汇报,将其纳入计划检修中予以消除。任何缺陷发现和消除后都应及时、正确地记入缺陷记录簿中。缺陷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分类归属、发现者姓名和日期、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处理者姓名和日期等。电气负责人应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对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最佳处理方法及预防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以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4.变电所的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和备用设备在必要时能真正的起到备用作用,必须对备用设备以及直流电源、事故照明、消防设施、备用电源切换装置等,进行定期试验和定期切换使用。
(2)各单位应针对自己的设备情况,制定定期试验切换的项目、要求和周期,并明确执行者和监护人,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3)对运行设备影响较大的切换试验,应做好事故预想和制订安全对策,并及时将试验切换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簿中。
5.运行分析制度
实践证明,运行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安全供、用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不断予以修正和完善。
(1)每月或每季度定期召开运行工作分析会议。
(2)运行分析的内容应包括:设备缺陷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电气主设备和辅助设备所发生的事故(或故障)的原因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反事故措施;…总结发生缺陷和处理缺陷的先进方法;分析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灵活性、经济性和合理性;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的灵敏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每次运行分析均应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4)整改措施应限期逐项落实完成。
6.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b.技术管理
技术管理是变电所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技术管理可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运行事故分析,有利于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技术管理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收集和建立设备档案
(1)原始资料,如变电所设计书(包括电气和土建设施)、设计产品说明书、验收记录、起动方案和存在的问题。
(2)一、二次接线及专业资料(包括展开图、屏面布置图、接线图、继电保护装置整定书等)。
(3)设备台帐(包括设备规范和性能等。
(4)设备检修报告、试验报告、继电保护检验报告。
(5)绝缘油简化试验报告、色谱分析报告。
(6)负荷资料。
(7)设备缺陷记录及分析资料。
(8)安全记录(包括事故和异常情况记载)。
(9)运行分析记录。
(10)运行工作计划及月报。
(11)设备定期评级资料。
2.应建立和保存的规程
应保存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压器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变电运行规程》和本所的事故处理规程。
3.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有防雷保护图、接地装置图、土建图、铁件加工图和设备绝缘监督图。
4.应挂示的图表
应挂示一次系统模拟图、主变压器接头及运行位置图、变电所巡视检查路线图、设备定级及缺陷揭示表、继电保护定值表、变电所季度工作计划表、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名单表、设备分工管理表和清洁工作区域划分图。
5.应有记录簿
应有值班工作日记簿、值班操作记录簿、工作票登记簿、设备缺陷记录簿、电气试验现场记录簿、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断路器动作记录簿、蓄电池维护记录簿、蓄电池测量记录簿、雷电活动记录簿、上级文件登记及上级指示记录簿、事故及异常情况记录簿、安全情况记录簿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簿。
c.电气设备交接试验与验收
对于新建的变电所或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电气设备,都要按规定进行交接试验,用户单位要与试验部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交接验收的项目有: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各项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是检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电气设备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判定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施工的过程中是否遭受绝缘损伤或其性能是滞发生变化,或者判定设备大修后其修理部位的质量是滞符合要求。至于正在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则按规定周期进行例行的试验,即预防性试验。通过预防性试验可以及时发现电气设备内部隐藏的缺陷,配合检修加以消除,以避免设备绝缘在运行中损坏,造成停电甚至发生严重烧坏设备的事故。
在电气交接试验中,对一次高压设备主要是进行绝缘试验(如绝缘电阻、泄漏电流、绝缘介质的介质损耗正切值tg(和油中气体色谱分析等试验)和特性试验(如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变比、连接组别以及断路器的接触电阻、分合闸时间和速度特性等试验);对二次回路主要是对继电保护装置、自动装置及仪表进行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
电气设备的交接试验一般是由电业部门负责,要求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
第11篇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第12篇 某公司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 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 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 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 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 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 ,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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