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检查制度范本
1.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⑶.班中三次检查时间规定: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业地点第一次检查汇报在接班后的一个半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检查汇报在班中前后一小时内完成;第三次检查汇报在本班到点前一个小时内完成,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检查,按设计循环路线进行。
⑷.无特殊情况,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前或推后检查时间。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计划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
⑴.瓦斯检查员下井要带好瓦斯循环检查计划路线图表,瓦斯检查员在进行第一次检查前,先要将瓦斯检查牌板上的上个班的检查时间及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抄写到自己瓦斯循环图表背面相应的栏目内。
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间、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问清,及时将汇报时间、检查时间、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审阅时间,若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异常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计划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9.瓦斯日报审阅制度
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异常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
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
第2篇 矿井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矿井总回风巷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每班不少于3次。
第三条 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第四条 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2次,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第五条 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检查一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第六条 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七条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八条 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检查一次。
第九条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一次,档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条 安全管理部分管通风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及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生产部汇报。
第十一条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3篇 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员井下面对面交接班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井下交接班地点。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时,采煤工作面在回风巷人口的新鲜风流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局部通风机处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瓦斯检查员井下交接时间。交接班时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工作制度,以及人员出入井所需要的时间等因素确定。瓦斯检查员不能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的状况。
(3)交班内容。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员要交清本班如下几个内容:
1)分工区域内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突、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3)分工区域内发生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他应该交清的工作内容。
(4)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5)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员未到班,交班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斯检查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进班之前要详细清点瓦斯检查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
第4篇 瓦斯抽放基础参数定期检查观测制度
一、泵站观测制度
1. 泵站司机每半小时观察一次wys管道参数测定仪主机显示的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温度及电流、电压,水位,详细做好相关记录,每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
2. 泵站司机每半小时测定一次孔板负压、压差及瓦斯浓度,做好相关记录,每小时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
3. 泵站司机必须观察汽水汽水分离器、水池水位及减速箱油位,汽水汽水分离器水位必须保持在1/2以上,油位在1/2。
4. 认真观察抽放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停电、停泵、声音异常等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及队部并及时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5. 水池内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防蚀剂用完后,及时填加,每次10kg。
6. 水池内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防蚀剂用完后,及时填加,每次10kg。
7. 总回水箱的冷却器堵孔往外喷水时应及时用铅丝透孔。
8. 1#移变由n1n2采区变电所(坡底)供电(变电所电话48740),2#移变由n1n2皮带机头变电所供电,两个变电所要保证同时送电。
9. 泵站移变临时停电后,要迅速倒换移变,以不影响抽放时间
10. 泵站司机要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假检、漏检。
11. 泵站两个正压放水器每班至少放四遍水,并保证水箱不满水。
二、n1-4观测制度
1. n1回风巷孔板每班测两遍,n1-4皮顺、轨顺孔板每班测二遍,其它钻孔按规定检测,测完后应及时向队部汇报。
2. 当班原始数据交回队里(填清班次),并在记录本上详细填写相关数据,包括拆除钻孔编号、皮轨遗留钻孔编号及钻孔参数(三班必须填写,即使单人放水,也要掌握钻孔连接情况并填写记录)。
3. 抽放瓦斯观测工检测孔板参数前,必须先将手动放水器的放水阀打开,放完水后再测;放水时必须将钻孔控制阀关掉,防止影响瓦斯抽放浓度。
4. 抽放瓦斯观测工发现钻孔、接头、管路等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关掉控制阀),并立即汇报,并在抽放瓦斯系统检查记录本上填写记录。
5. n1-4皮、轨顺放水器每班放至少全面放一遍水(挨着放水),少数放水箱必须多放水。
6. 停泵检修时,泵站司机、观测工必须趁检修时间,将泵站正压放水器、n1-4皮顺轨顺抽放干管及负压放水器内的积水全部放完。
7. 放水后,必须将放水阀关闭。
n1-4皮顺钻孔煤帮、裂隙等严重漏气的钻孔,应及时关掉控制阀门,并做好标记(绑丝三圈捆住高压胶管),不得打开。
八十六、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抽放实时监测包括抽放管道实时监测和抽放泵站实时监测。
抽放管道实时监测应具备以下功能:
⑴ 以分钟、小时、班、天为单位,统计瓦斯抽放混合量和纯量;
⑵ 分析瓦斯动态抽放量变化趋势,评价监测点抽放措施的有效性。
⑶ 当监测点瓦斯浓度突然下降时,及时发出管道漏风警报。
抽放泵站实时监测应具备以下功能:
⑴ 以分钟、小时、班、天为单位,统计各支线进气管道和总抽放管道瓦斯抽放混合量和纯量;
⑵ 对泵站设备工作状态监测进行管理;
⑶ 对抽放泵站机房的安全管理;
为保证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矿井的安全生产,移动式瓦斯抽放系统设计时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监测系统,对泵站运行的环境瓦斯浓度、供水、抽放瓦斯浓度、抽放量、排放口瓦斯浓度等参数进行监测。
对 2be1系列移动式瓦斯抽放泵随主机安装有孔板流量计、运行环境瓦斯浓度监测传感器(含声光报警器)、抽放管路瓦斯浓度监测传感器、供水传感器、瓦斯断电仪等监测装置;系统安装时,还需另配排放口瓦斯浓度监测传感器。
第5篇 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高中以上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
2、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手册、牌板、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
3、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甲烷检定仪与甲烷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通风监控部门,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据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工种设备调效完毕;
4、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后及时填入牌板并通知工作面工作人员,经班组长签字确定;
5、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瓦斯向指挥中心汇报一次,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3次,如瓦斯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6、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向接班瓦斯检查员交清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班后、填写瓦斯班报,由管理部门汇总报矿领导审阅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第6篇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应在隧道口值班室交接班,不得提前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接班,避免分工区域无人检查、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2、交班人员应检查接班人员是否班前酗酒、劳保用品、瓦检设备是否齐备,否则不予交班,同时向项目部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3、交接班内容:
1)分工区域内通风、瓦斯、防突、防火、局部通风及生产情况有无异常,以及需要下一班处理和采取的措施。
2)分工区域内发生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及需要下一班继续处理的内容。
3)分工区域内各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转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4)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4、接班人员必须做到“上一班不交清,下一班不接班”。交班后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在交接班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7篇 检查瓦斯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 下井前携带好瓦斯检测仪、探仗、胶皮管、温度计等其他规定仪器、用具,并仔细对所携带仪器进行检查、校正。否则查出一次罚款50分。
2、瓦斯检查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不汇报的查出一次罚款50分。
3、瓦斯检查牌:不按标准吊挂或牌板脏、字迹不清的处罚责任瓦斯员30分每人。
4、每次检查完瓦斯后,向通风部门及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 “牌板”、“记录手册”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否则查出一次处罚20分。
5、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监督装药并严格要求使用“水泡泥”封堵炮眼,否则处罚50分;
6、瓦斯员负责监督检查巷道定期冲洗情况,巷道内管路上或皮带架上煤尘堆积厚度超过3mm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处罚瓦斯员50分。
第8篇 瓦斯跨班检查制度范本
为加强瓦检员交接班期间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接班期间不安全隐患发生,根据《关于跟班瓦斯员、安监员跨班次现场交接班的决定》枣矿便字[2005]68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交接班地点:
所有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瓦斯交接室内交接班。
2、瓦检员交接内容:
⑴瓦检员应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采掘工作面生产状况及其它地点的开工、复工等内容。
⑵交清所检查地点区域内气体、温度、风流有无异常,通风设施是否完好,使用正常。
⑶交清瓦斯检查点的增减及牌板完好情况。
3、接班人员必须分别在早班上午9时30分,中班下午17时30分,夜班零晨1时30分准时到队点名,根据巡回检查排列顺序在瓦检员鉴到记录上填写名字,当天要去的采区和地点,30分钟后到达交接班地点,如无故晚下井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超过20分钟不下井的,视旷班处理。
4、井下交接班时间:
早班上午10时,中班下午18时,夜班零晨2时
5、所有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所检查区域内出现的各种情况和下班应特别注意的情况要当面交接清楚,并且在交接班记录上双方鉴字;若再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6、瓦斯检查的内容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所划分区域和地点认真检查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变化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通防科、矿调度请示报告。
(2)北三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2-3小时,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二次,间隔时间3-5小时。瓦斯异常区域回风隅角、架档等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3)当班瓦检员负责检查所巡检区域内沿途通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防调度及通风队汇报。
(4)井下各掘进、回采工作面等施工地点的瓦斯牌板要挂在规定位置,如实把各种气体含量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做好记录,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一旦发现损坏和丢失必须汇报补齐。
(5)当班瓦检员发现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有权责令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向矿、科调度、队汇报。
(6)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中每班瓦斯检查至少1次,且每班检查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小时。
(7)每次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至少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8)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峒室的风流,每班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每班检查3次。
(9)井下临时停风区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每周检查一次。
(10)峒室及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处于回风流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一次。
(11)井下溜煤眼及煤仓上、下口前后20米范围内的风流,在施工前后及施工过程中至少各检查一次瓦斯浓度。
(12)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瓦检员上井后立即把瓦检仪器交到发放室进行检修;把瓦检记录手册交到通风队,便于填写瓦斯日报表。
第9篇 矿业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检查 , 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180 条“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瓦斯检查工每班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等主要检查参数,低
瓦斯矿井至少报二次,高瓦斯及以上等级矿井至少三次。
(三)瓦斯检查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以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 煤矿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0.75% 时。
2.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 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时。
3.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 时。
4. 局部瓦斯聚积、煤与瓦斯突出预兆、自然发火征兆时。
5. 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
6. 煤矿发生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
(四)瓦斯检查工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有权责令影响范围
内的人员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向调度室汇报。
(五)瓦斯检查工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煤矿按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六)瓦斯检查工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导致煤矿发生事故的,煤矿按照《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十六、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检查 , 杜绝空班漏检,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
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交接班地点。执行巡回检查的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配备有专职瓦斯检查工时,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处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迎头附近交接班;其他交接班地点由总工程师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煤矿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检查工井下交接班时间表。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瓦斯检查工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交接班,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班地点等候交班。
(四)交接班时,交班瓦斯检查工要交清如下内容:
1. 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火、放炮、局部通风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2. 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重点交接:当班的气体检查情况、风筒距迎头的距离、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传感器的使用及数据情况等。
3. 分工区域内出现的“一通三防”隐患,当班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4. 有关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五)交接班要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才能接班,交接
班人员都必须在《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字,记录备查。
(六)交班时,如果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未到岗,交班瓦斯检查工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由交班瓦斯检查工继续进行下一班的瓦斯检查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斯检查工。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造成空班漏检现象。
(七)煤矿要加强瓦斯检查工上岗和交接班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空班漏检和不按规定交接班现象。
(八)交接工具、仪表时,接班人员要查看是否完好,工具仪表完好后方可接收。
第10篇 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由通风部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应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和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符合《规程》规定,经批准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的,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二氧化碳)。《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矿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l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其他采掘工作面(地点)瓦斯检查员的配备,可以执行巡回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联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3)瓦斯检查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员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4)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 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采掘与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认真准确地记人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或超过处理权限时,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人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及时向地面报告。
(6)瓦斯检查员不得发生空班(由于瓦斯检查员未上班,造成分工区域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漏检(由于瓦斯检查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其他原因,没按巡回检查的规定检查,造成分工区域应检查的地点有一处或多处当班一次都未检查瓦斯)、少检(由于瓦斯检查员不负责任,没按规定的次数检查,造成分工区域一处至全部检查点所检查的次数少于规定的检查次数)、假检(瓦斯检查员没有在实地检查瓦斯,填写假检查记录,汇报假情况),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台账 (或瓦斯班报表)“三对口” (三种记录上的检查地点、检查日期、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班次、检查的内容和数据、检查人姓名等必须完全一致)。
(7)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8)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的变化情况。
(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的情况。汇报的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安全状况、井下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瓦斯检查员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检查瓦斯时,都不得进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区域、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区域。否则,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严格按措施的要求执行。
(11)通风部门的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应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2)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
第11篇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1、防突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在实施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前,防突队必须提前8小时向防突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队干负责填写报防突组签字后方右有效,凡未填写书面申请单而影响工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施工队队干在填写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申报单后,必须落实好工作面现场的准备情况,将与防突无关的仪器、设备搬开;
3、防突队在接到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申报单后,必须及时落实有关工具(如风煤钻、电煤钻、钻杆等),并详细检查其完好情况;按时安排人员到该工作面实施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工作,不得无故影响工作。
4、实施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工作时,防突队必须派足够人员,严格按防突措施、操作规程等要求施工,不得影响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的工作。
5、防突队必须加强对预测预报仪器的管理,认真做好仪器的使用、保护、维修和定期送检工作,严禁仪器带“病”入井进行预报和效检,每次使用仪器后,操作人员必须及时清扫灰尘并充电,为下一次使用作准备,凡是仪器因入井前检查不到位造成不能正常工作的或仪器带病使用,测出假结果的将按严重“三违”处罚。
6、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结束后,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人员应立即出井,打印出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结果,并填写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报告单,送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审批,审批后将报告单发至有关单位、部门。
第12篇 井下瓦斯检查挂牌管理制度
一、瓦检员负责井下有毒害气体检测任务,在矿长、副矿长、技安员(管厢)领导工作。
二、必须坚持按时上下班,坚持跟班作业,实事求是地做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查记录、公布,严禁虚报,谎报、瞒报检查结果真实情况,严禁空班漏班,严禁超浓度作业,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和两人一道前后错开一定距离进行检查。
三、对检测仪器应正确使用,精心爱护,妥为保管。
四、如丢失零件或故意损坏,在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应定期换药、送检,确保检测仪器的可靠和准确性,对通风系统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整改方案,保持通风良好、巷道畅通,确保正常生产,并严格按照本人岗位责任制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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