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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16

汽修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第1篇 汽修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和处理。

6、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企业对进行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

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 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2) 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9、托修单位与为维承修单位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0、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维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篇 汽修厂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汽车维修厂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1、维修费用的结算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2、维修费用的结算工作由结算员担任,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代。

3、结算员对承修车辆维修项目和领用配件应详细审核,并填写清单。对有疑问的应当了解清楚后再予结算。

4、维修费用结算按省交通厅、省物价局制定的统一标准实施。

5、对维修车辆使用的配件数量、价格及购进地应详细分列,分别核算相关费用。

6、核算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防止产生收费纠纷。对形成的各种结算单证,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第3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第4篇 汽修厂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厂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各班组设专职检验员,对本班组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业务接待员负责承修车辆的进厂检验工作。

5、总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并对符合竣工标准的车辆签发出厂合格证。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各级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第5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救援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机动车维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机动车维修救援网络运作方案。

2、适应市场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实行24小时昼夜维修服务。

3、建立机动车维修救援责任制,配备救援设施,落实救援人员,服从调度指挥。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救,不拒绝施救,不延误施救期限。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建立救援车辆维修技术资料和台帐,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不高报低做,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5、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不弄虚作假、巧立项目、多收乱收维修费用。

6、热情服务,积极主动地为故障车辆驾乘人员排忧解难,帮助驾乘人员安排食宿和人员、物资的换乘、驳载。不刁难车主、不拖延工时。

7、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第6篇 汽修厂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三)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签证单、竣工证存根、工时清单、材料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第7篇 汽修厂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车辆维修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第8篇 汽修厂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五)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第9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2、机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建立维修档案。主要内容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3、换修主要配件名称,如曲轴、气缸、活塞等修理尺寸,装配间隙数据必须填写记录存入档案。使用微机登录备案,以备查验。

4、随车的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作业完毕时承修方按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交与车主方随车出厂。

5、机动车维修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保存期为二年,使用微机管理车辆维修技术档案时,必须同时保存一份纸质档案。

第10篇 汽修厂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现场生产管理制度

1、厂区整洁、布局合理,应设有总成修理间、工具库房、配件库房和废旧件存放库房,制度要齐全,并统一格式上墙张贴。厂房各工位明显处张贴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特殊区域(如发电房、油料房等)、特殊工位、特殊设备要于醒目处张贴禁止事项。

2、设备、工具配备合理、齐全,性能良好,实行定置管理。

3、维修人员着装整齐、清洁,佩戴工作牌,持证上岗。

4、修理过程中实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场地的清洁。

5、维修过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检验,并在过程检验单上记录,合格才可放行。

6、必须追加维修项目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7、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配件而维修合同又未约定时,须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更换。

8、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工不得私自保存。维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车辆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9、维修过程中拆下待装的配件和领用待装的配件要妥善保管,防止配件串换或丢失,做到原件装回原车。

10、客户自己带来的配件存放于配件库房,由维修工领用。

11、需要用比较法判断配件性能时,应使用合格的标准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车辆的配件用作实验,用于比较试验的标准配件要集中保管。

12、所有维修工序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质量竣工检验,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名后方可通知客户接车。

13、需要延期交车时,业务接待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并做好解释,小修车至少提前一小时,大修车至少提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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