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三)职责:
1.使用部门:严格地按设备的技术参数,对设备的性能进行功能验收工作。
2.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依据综合的设备选型参数,对设备的加工能力进行验收工作。
3.设备保全处: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的专门负责部门。
(四)工作程序
1.设备开箱后,供应商会同设备保全处人员全程跟踪安装工作,设备保全处需对设备的规格型号、外型尺寸、安装位置、设备的固定、土建配合、管线连接、电气连接认真确认无误,整个安装过程按照设备安装规范标准和设备安装的技术要求对设备的各部分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质量监督。
2.设备安装后,供应商会同设备科人员开始调试工作。
2.1设备调试前,调试负责人员须制定详细的调试方案,并报设备保全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设备调试方案应包括调试时间计划、调试人员及分工、调试实施办法、调试所需材料、仪表仪器等内容。
2.2调试人需协助设备的安装,严格执行安装操作规范,避免设备变形或损坏。
2.3调试人员在调试工作开展前需认真检查随机物品及资料是否齐全,检查设备的各接头、管路等,检查调试所需用具是否齐备,检查安全装置,以保证正确可靠。
2.4空转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安装精度的保持性,设备的稳固可靠性,传动、操纵、控制等系统状态是否正常。运转应分步进行,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整机,由单机至全部自动线。
2.5负荷运行试验。主要是为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以及各组成系统的工作是否安全、稳定、可靠。
2.6精度试验。在负荷试验后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例如,对专门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2.7设备运行试验中,调试人员须做好以下各项跟踪工作,并对整个设备的试运转情况加以评定。
2.7.1设备几何精度、加工精度检验记录及其他机能试验
2.7.2设备试运转的情况,包括调试过程中对故障的排除情况。
2.7.3对无法调整及排除的问题按性质归纳分类。
3.设备验收
3.1设备验收项目主要针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要求、运行状况能否满足设计或生产工艺要求进行。
3.2设备验收在调试合格后进行,一般由设备保全处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参与,设备工程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参与验收。
3.3设备验收分为试车验收和竣工验收。
3.4试车验收指在设备负荷试验和精度实验期间,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负荷实验记录”、“设备精度检验记录”进行确认,确认设备安装技术文件符合要求后,转交使用部门作为试运转的凭证。
3.5竣工验收在设备试运转3个月至1年后进行。竣工验收是针对试运转的设备效率、性能情况做出评价,由参与调试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设备竣工验收记录”进行确认。
3.6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使用部门投入生产使用。验收不合格的由调试人员重新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3.7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填写验收记录,设备保全处处长、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确认意见。
(五)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保全处。
第2篇 甲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作制度
甲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目的
规范甲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作的管理,保证甲供、甲控材料设备的进场质量,使甲供、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释义
进场--材料设备经检验后可以进入仓库、或用于工程上
验收--材料设备进场时,除送检及试运转外的相关资料及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进场验收内容:
甲供、甲控材料设备验收内容相同:
1.型号规格、数量;
2.随机配带的零配件及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技术资料;
3.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技术资料;
4.材料设备样板的核对;
5.外观质量检查;
6.现场取样送检;
验收人员组成:
为保证验收工作的公正、严格性,验收人员应包括以下单位及部门的人员:
1.甲方项目部、规划设计部、物料供应部
2.监理公司
3.施工单位
4.材料设备供应商
验收人员职责分工
一、甲供材料设备验收人员分工
1.物料供应部为验收工作召集及负责人,负责与项目部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联系、出入库手续的办理、相关的技术及商务资料的收集、合同商务条款的履行及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验收;
2.甲方项目部负责与施工单位及现场相关验收人员的联系,并配合物料供应部、规划设计部、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中相关技术要求条款及材料设备样板,进行甲供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技术资料的审核;
3.施工单位人员参与对甲供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监督;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接收和相关手续的办理。施工单位负责接货的材料员或仓库管理员需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授权证明(见表4-13-1),此证明及该材料员或仓库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须交甲方项目部存档备案。
二、 甲控材料设备验收人员分工
1.监理工程师为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的召集及负责人,负责与施工单位及现场相关人员的联系,并与甲方物料供应部、项目部、规划设计部工程师一同对照材料设备样板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甲控材料设备质量的检验和相关技术资料的审核;
2.物料供应部人员负责材料设备样板的核对及质量验收;
3.施工单位人员负责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联系、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负责甲控材料设备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交接及进场手续办理;负责在材料设备联合验收前,对甲控材料设备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设备送检取样,参与联合验收。
验收程序
一、甲供材料设备验收程序
1.甲供材料到场时间有调整时,甲方项目部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公司物料供应部;
2.物料供应部根据合同规定的进场日期或最新的甲供材料设备计划与供应商联系,与公司工程管理部确认具体的进场时间后,大宗材料设备提前2天,小宗材料设备提前1天发《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通知单》(见表4-13-2)给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通知现场相关人员在材料设备进场时到场验收。
3.参加验收人员验收后,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见表4-13-3)上签署意见,验收结果分为'不合格'和'合格'两种;
1)'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可分为'完全不合格'和'有争议' :
a.'完全不合格'是指材料设备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合同条款有较大出入、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及商务资料不齐全、有偷工减料及弄虚作假等现象;'完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须作退货处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整改。由此而耽误的时间视为供货商延迟交货,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b.'有争议'是指(1)验收小组人员内部对某一个问题存在意见分歧,(2)验收小组与供应商对某一个问题存在意见分歧。
(1)由相关专业技术主管及相关领导与验收小组讨论协商解决,可以使用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作退货处理。
(2)由有关领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部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交涉解决,必要时可提交有关权威部门认定,处理结果认定可以使用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作退货处理。由此而耽误的时间及损失按合同有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2)'合格'是指材料设备没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与合同相符,资料齐全,供应商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且验收小组对上述问题没有争议,会签后的《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交物料供应部办理入库及出库手续。
二、甲控材料设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将需进场的甲控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进场时间等填写《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见表4-13-4),提前48小时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项目部;
2、材料设备运到现场后,由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24小时内通知监理工程师;
3、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小组成员到场验收;
4、如验收的材料设备无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型号、规格、品牌与合同相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与双方经确认封存的样板一致,且验收小组对上述问题没有争议,则验收人员签署《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5、若验收小组认为材料设备不合格或与样板不符,施工单位应将其清退出场。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相关文件和记录
4-13-1甲供材料设备接收/领了人员授权证明书
4-13-2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通知单
4-13-3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4-13-4甲控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
第3篇 变电所设备验收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设备的验收质量,保证检修设备正常送电。
二、职责:变电所长、当班值长对设备的验收质量负责。段长、工程师负责监督新设备验收质量。
三、管理要求:
1. 变电所新增、更换设备工作完成后,必须经过值班长、所长验收合格,变电段长、工程师在场时必须参加验收,必要时应经车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工作负责人应在设备档案填写新设备安装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等。一周内资料移交齐全、完备,移交资料包括: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记录、安装竣工图纸、安装记录、试验报告。
2. 新安装、检修后的开关柜,防误闭锁装置必须完善、可靠,否则不得投入运行。
3. 新设备按设计或说明书要求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消除,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设备名称标牌齐全,安装调试报告齐全,具备投运条件。
4. 变电所大小修、定检、定试、仪表校验、二次回路检查工作完成后,由所长、当班值长组织验收。由有关修、试工作负责人将情况记入设备档案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双方签字生效。(新增内容)
5. 验收内容:施工设备上不能留有遗物,各部螺丝紧固,无渗漏油,油标在合格范围内;红绿灯指示正常,合切闸指示器正确;开关电动合切闸1次、手动合切闸1次,是否来音响。刀闸拉合是否正常、三相接触是否严密。工作现场应清扫、整洁。
6. 验收合格后,由修、试工作负责人填写设备档案、缺陷记录。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新增)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一个月内移交资料包括:定检卡片、检修报告、继保试验报告、绝保试验报告、仪表试验合格证。
7. 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于暂时无法处理、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个别项目未达到验收标准(新增),急需投入运行时,必须限期处理,经车间领导批准后方能投入运行。
考核办法
1、对不按规定验收的责任人每发现一次扣10元。
2、因验收不到位使设备留有遗物对责任者扣2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所长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所长20元。
相关文件:
1、两票管理制度
2、变电所标识管理制度
3、变电所工作票受理标准化程序
相关记录:
1. 值班运行记录
2. 设备缺陷记录
3. 检修试验记录
4. 工作票
5. 设备档案
第4篇 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范本
1、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2、新增或新安装的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工作。
5、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管理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
6、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7、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当向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8、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9、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附有制造公司关于该起重机械产品或者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第5篇 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
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
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
第6篇 新购设备检修后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1、新购设备由设备管理员负责验收,并认真填写好《设备到货验收记录》;检修后的设备由检修设备验收人、检修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验收并填好竣工验收单。
2、新购设备或检修后设备严格按照'检修质量标准'和'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可投入使用或入库存放,并做好标识,经验收不合格的设备隔离存放。
3、大型固定设备的修理要有专项安全措施,检修完后要按规定进行设备的空、轻、重、负载运转试验。
4、检修后的设备有条件时,可及时进行技术测定。测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应达到出厂要求。
5、对检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机械部分和电器操作系统应灵敏可靠;油质、油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润滑状态良好等。
6、对检修后的设备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备齐全,是否有详细的修理技术文件。
7、外观检查,坚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壳喷漆质量完好,无缺陷。
8、对于各种原因检修后仍难达到出厂标准的设备或经两次以上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原设备本身的严重缺陷,经主管部门鉴定后,可适当放宽验收使用标准。
9、设备检修涉及的土建、受压容器,高压电器等检查验收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10、修理后的设备,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进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属检修单位责任应由检修单位再修理,其发生的费用由检修单位负责。
11、矿井专用设备无'煤安'标志不得验收。
第7篇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公司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发放及日常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二、入井
1、各部门设备必须由各队设备材料员进行领用,其他人员前来审批,专管人员有权拒绝。
2、各单位领用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检查本台设备是否取得ma标志,并检查其防爆性能是否完好,如没有ma标志或不完好、失爆,则不得领用入井。
3、入井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再次对需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及资料核实,符合入井条件后,方可办理建账登记、入井许可证、防爆检查合格证、领用等手续,使用单位分别建立本单位使用设备台账。
4、复修设备入井时,需由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入井前完好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备调拨、入井许可、防爆检查合格证、领用等手续。
5、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张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入井许可证,领用人持有机电科开据的《防爆设备入井许可证》,到井口时交与把勾人员,否则设备一律不准下井。发现1台/次设备证标不齐入井的,对设备使用部门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机电队应加强井口把勾人员的管理,对设备证标不全及无机电科开据的“入井许可证”票的,拒绝入井。 “入井许可证”票由井口把勾人员保管备查。对无以执行以上规定入井的,对井口把勾人员罚款200元/次。
三、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运输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2.1电气设备铭牌参数,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2 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2.3 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2.4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淋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淋水措施。
2.5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保证台台上架。
2.6 两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以便维护、修理。
2.7设备在接通电源前,必须有良好可靠的接地保护,接地保护装置安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发现一台无接地保护的设备,对责任部门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部门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8篇 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器的发放、检验、防爆检查及修理,并负责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及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2、各单位所需设备,由维护班长持设备台帐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领用和下井证,并建帐、卡,设备库按领用证对号发放。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把关,防爆电器设备下井证与防爆电器设备实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则不准设备下井。
5、凡私下防爆电器设备,处单位100元/件罚款,处井口把钩工20元/件罚款。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安装
1、防爆电器设备搬运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气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入电压和使用机械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型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有无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齐全。
3、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或滴水,特别是在淋水较大的采掘区安装防爆电器设备时,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设备应排列整齐,周围要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碍设备运行和检修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规定的安装要求,不准有歪倒和摆放不正现象。
5、设备之间和设备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和通道,以便维护、修理。凡三台以上配电点的防爆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就地接地。
四、验收
1、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后,要测量绝缘电阻。
3、安装后的设备及电缆应悬挂标志牌,标明设备名称、编号(或序号)、容量、地点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缆长度、截面。
4、新安装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矿长组织防爆管理人员、设备管理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到现场按标准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在交接单上签字,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制使用单位接收不合格的机电设备。
第9篇 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10篇 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管理制度
1、矿井上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10kv及其以下的电气安装工程,按《煤矿机电安装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验收。
2、新安装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主管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详细研究说明书内容,并制订出操作规程。在使用初期,主管工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其运行情况。
3、新设备安装必须有安装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对隐蔽工程应有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对新设备,或经大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凡未经检修好的设备严禁继续使用。
5、设备安装完毕后,由机电动力科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按施工图与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在设备试运转验收中,一般设备空运转2—4小时,带负荷运转24小时无故障,无异常才算合格,特殊设备按相关标准验收,如发生故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由安装单位限期进行处理,合格后方能移交。
7、大型设备或关键设备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调试验收。
第11篇 工地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2、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3、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二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5、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6、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第12篇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验收制度
一、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新设备和修复的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由专人进行,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不能让不合格的设备下井。
三、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指新设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要求。检查合格后,由检查人签发合格证。然后允许入井使用。专职验收员应将入井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等其它资料交机电科统一管理。
四、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电气设备的防爆规定,熟悉防爆设备的技术特征和原理,熟练掌握设备的完好标准和有关规定。
五、检查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放行不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各使用单位应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不得弄戏作假。更不能将防爆电气设备从别的入口带入井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七、各单位对检查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交机修厂进行维修,资料不全的应追查资料。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得入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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