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维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第2篇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质量保证期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3篇 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第4篇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防火及卫生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促进和提高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保卫制度
1、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全厂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过程中,对安全做到'五同时'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治保管理网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各级安全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治保工作。
3、厂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主管厂长、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参加的全厂安全检查评比。车间、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自查台账,有关科室还应组织好夜间安全、劳动纪律纪律抽查。
4. 特种作业人员,需经劳动保护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新职工进厂<包括临时费用工>需经三级安全教育,立卡后方能上岗,厂内职工工种调动须经二级教育后,方能上岗。一切机械操作、登高、用电、用汽(气)、用毒品、现场动用明火、财务资金等作业管理,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吸烟必须在指定地点,违章者要追究责任。
5、严格执行对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厂专职安全员要及时做好对事故的统计、分析、调查、上报工作。
6、消防专用设施、工具、全部进行立账,管理落实到人,未经领导任何工不得任意移作它用,按期组织调试、换药,确保用时有效。义务消防人员按期组织训练,以提高思想技术素质。
7、 对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持证操作和'五双'制度。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双人使用。
二、门卫值班巡回制度
1、抓好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对来访者或有业务关系需要会客的人员填写'会客证'后方可放行。
2、值班时,密切注意车辆进出的交通安全,并将每天回收的'出门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便查考。
3、加强防火、保卫巡回检查,发现有人违章吸烟,立即制止,并记下姓名以待处理。
4、检修、安装设备或动用明火要及时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及火险隐患应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或报告本单位分管领导。
5、严禁提货车辆贺驶员及外来人员,在禁火区内吸烟。
6、在巡回检查时,如发现操作工,有打瞌睡现象,应立即叫醒,提醒操作工认真上岗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7、对有疑问的人和事要认真检查,耐心询问,禁止无出入门证携物出厂,保护好公司财产。
8、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人员进出登记和物资出厂的检查,车间小组夜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同门卫联系,经常沟通情况,非厂内人员末经领导批准,不得在厂内留宿。
第二节 防火管理制度
一、禁火禁烟制度
1、厂区内尽量不动用明火,如果需要动用明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吸烟必须按指定地点,不准乱丢烟蒂。
3、(开展)对新职工及外来人员,'包括客户、机动车司机'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督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4、凡建筑施工队、组、或机械设备安装队进驻厂区施工作业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进行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并签订防火安全协议。
二、义务消防队活动制度
1、服从组织和领导分配,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制定的各项防火制度,并经常宣传防火知识。
2、结合本职工作,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以整改。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队员夜间轮流护厂值勤。
5、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6、发生火警火灾,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扑救,查清火灾原因做好情况记录。
7、积极参加本系统、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厂内的消防器材是灭火的重要工具,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加以爱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
2、厂内应建立消防室,专门保管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室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及其他任何物品。
3、消防室和厂区的各种消防器材,周围一公尺范围内严禁堆放其他物品,或堵塞通向消防器材的通道,保证器材不挪用,使用时无妨碍。
4、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各种灭火机,必须按时换药,注意保养工作。
5、各种灭火机,必须有防雨、防冻措施,用后及时装药充气。
二、危险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明火入内,不准将火种带入仓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专人领用危险品,使用时严禁吸烟操作。
3、危险品入库时,根据规定分类堆放,确保安全。
4、开启油桶抽油时,要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打。
5、油罐区、油泵房、桶装储存区等要害部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油库作业区的电动机,开关,电气仪表,照证用具器电器设备,应有机修电工经常检查。
7、进出仓库,认真检查仓库内、外门窗,以防野火入内,同时确保库内通风地面干燥。
8、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和防汛抗台,防冻和防胀安全工作。
9、必须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为加强厂区消防工作,防止火灾发生,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厂区范围内实行
动火三级审批制。
1、'一级动火'指在厂区重点防火场所,如原料仓库,主车间,危险品仓库内或附近动火,如电气焊割、喷灯、浇柏油等,由需动火车间部门填写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管理员审核同意,厂防火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较大场所,如厂区通道等处动火,须由动火车间,及动火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好动火'许可证'经消防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指在厂区危险性不大场所动火,须经车间防火负责人批准,方可动火。
4、车间工区动火前,必须认真检查周围的环境,清理动火部位周围的可燃物和化学危险品,配备好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做好防患准备工作,并指定现场监护人。
5、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的'十不烧制度',焊割前应仔细检查周围场地情况,经查认为有燃烧爆炸危险性时,在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前,应拒绝焊割,并向上级报告。
6、动火完毕后,现场监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遗留火星,经查确认无隐患,一小时后方可离开现场,有事离开现场,一定要有人顶替并且必须把现场情况交待清楚。
四、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阳江市仓库
防火管理规定》的要求,有关厂长和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仓库进行防火检查,经常对仓库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各类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装暗线或金属套管,或硬质塑料管,电源开关应装置在仓库外面,无特殊情况,不准乱拉临时线,如确因生产上需要应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主管安全的厂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拉线,但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三十天,到期必须拆除。
3、各类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吸烟,不准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电熨斗、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不准在库内设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类仓库必须专库专用,严禁混装,非化学品仓库,不准乱堆乱放化学危险品,各类货物应堆放安全整齐,数字清楚,通道畅通,堆物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0公分以上)堆桩保持五距。
5、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懂得防火知识,熟悉所配备灭火器材的性能,掌握灭火方法,决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发生火情及时报警,并立即扑救,确保安全。
6、各类仓库应根据不同货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数量的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材。
五、原料库、成品库防火安全制度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和公司安全制度规定,健全和执行值班巡逻安全检查防火等安全制度。
1、严禁火种入库,非工作需要和采取严密防范措施,不准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
2、做好防汛抗台,防雷等季节和节假日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立案整改。
3、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和维修,库区库房内的电器,应装有安全保护装置,工作结束后要切断电源。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二懂一会',即懂商品性能,懂一般防火知识会扑救一般火灾。
5、库内堆桩一般要保持五距,灯距、墙距、柱距、垛距、桩距50公分以上,堆放货物要整齐安全,数字清楚,通道畅通。
6、仓库作业结束,应做到,关灯断电、关水、关门窗和锁门。
7、必须配备足够的有效的消防器材。
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证后,才能操作。
2、各种电气装置和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或改造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全规格、在运行过程中,确保其正常载流量,不超过定额负荷并设置符合技术标准经专门检验机构确认的漏电保护器。
3、各类电气线路的装置熔丝盒、插头、插座、灯头,接线盒都应保持完好,发现破损要及时更换,并应经常除去电气设备上灰尘,保持整洁。
4、测电笔,绝缘棒等安全用电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确保完好有效,手持电动工具,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有关管理,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手提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进行金属器和特别潮湿工场及设备内部操作时,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凡是应急需使用临时架设电气线路及装置时,应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用后立即拆除。
6、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等,设置的防雷和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测定,保证符合安全标准,爆炸性场所的动力和照明用电设施,应根据某场所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防爆电气设备,以确保安全。
第三节 防火安全职责
一、厂防火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本厂消防制度,检查各部门制订的有关防火安全规定,并认真部署贯彻。
3、确保消防队伍的消防训练,并给予消防员参加公司、地区各项消防活动的时间保证。
4、督促保卫、安全防火部门每周上岗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做好防火工作。
5、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的火警苗子,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负责查明起火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6、每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做到有要求,有记录,并负责对上级检查出的火险隐患,作出书面整改报告。
7、负责对本厂内动用一级明火申请的检查、二级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8、建立防火安全奖惩制度,对防火工作有突出成绩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明显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者,给予一定经济制裁或行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兼)职消防干部防火安全职责
1、在本单位防火负责人领导下,拟订单位的消防工作计划,并经常了解执行情况。
2、具体领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并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
3、配合有关部门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发现有火灾隐患情况,提出改良意见和防火措施。
5、检查、保养、消防设备和器材,发生火警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灭火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三、车间'班组'兼职安全员的防火安全职责
1、协助车间班组负责人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在遵守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方面要以身作则起模范作用,同时督促职工共同遵守。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做到新工人'包括临时工'上岗操作前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及操作复杂的工艺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4、每天对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经常教育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绝不要违章蛮干,如有违章行为及时报告车间'班组负责人',并提出改进意见。
5、积极参加企业的防火安全检查活动,将活动情况在本车间'班组'内交流督促落实,参加事故分析,同时做好事故登记原始记录。
四、职工防火安全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厂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常规的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在我心中'增强自我保护的防火安全知识,切实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违反防火安全制度,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见到他人违章,应予以制止。
2、进入厂区,严禁吸烟,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3、努力学习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知识,掌握使用各类灭火器材的操作本领,提高灭火技能,为以防万一,必须熟记'119'火警电话。
4、工作前应对本人操作设备,防火安全装置,生产工具等都进行一次检查,生产中应集中思想,精心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可在工作中打瞌睡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工作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或易滑跌的鞋子上岗,更不得赤膊、赤脚,要文明上岗。
6、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必须把生产记录和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消防设备交接清楚,下班前应清理好现场,搞好环境卫生,做好文明生产。
五、电、气焊工防火安全职责
1、电、气焊工须经专门技术训练,遵守各项安全规程制度,非焊工不准进行操作。
2、氧气、乙炔气、钢瓶应有专用减压器、压力表、安全阀、回火防止器、防震圈和安全帽要齐全。
3、气瓶放置的地点要牢固,要防高温、曝晒、油污、撞击,减压器和氧气胶管等发生燃烧时,应立即关闭气门。
4、乙炔气、氧气瓶与明火地点的距离不少于十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五米,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二米。
5、乙炔气与氧气瓶连接的胶管应采用两种不同颜色,以便识别,电源线接头要牢固,安装接地线时应直接连到工件上。
6、电焊机并应注意防止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工作完毕及时切断电源。
7、操作前,应清除作业场所周围易燃、可燃物资,工作结束后,须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可方可离开。
8、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以及和谐的工作气氛,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注重细节、重视礼仪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特色,公司要求在店容店貌以及员工的言行举止等方面反映出公司高质量管理。
二、 5s'管理是现场管理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整理:区分要用与不要用的东西,不要用的东西清理掉。整顿:要用的东西依规定定位、定量摆放整齐,并明确标示。清扫:清除职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清洁:将前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贯彻执行并维持成果。素养:人人依规定办事,养成好习惯。
三、 促进'5s'管理,建立'5s'管理基金,此基金专用于员工5s管理奖励及对有困难的员工所给予的补助。专款专用独立建帐。
四、 公司成立5s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管理部经理、服务部经理、车间主任、销售部经理、行政经理组成,日常工作由行政经理负责。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组织考评活动,表彰先进,公布考评结果。
五、 划分5s管理区域,由负责人负责本区域的5s管理。
各部门(各区域)应按规定标准摆放物品、工具等,车间工具、设备、物品摆放标准应拍成照片悬挂在墙上。
六、 设立5s现场核查组,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每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标准和扣分按《5s管理检查标准一览表》执行。检查组由管理部负责,每天安排两人值班,检查不合格项如当场能整改则及时整改,当时不能整改则采用《5s管理整改通知单》(红单)限期整改,直到整改后由现场核查组收回红单,每日检查结果由行政主任公布在公告栏并将《5s检查日报表》报总经理审核,月末统计到《5s管理月统计表》中,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部、行政办存档。
七、 检查时间:每天9:30以前例行巡视检查,其他任意时间安排不少于一次检查。例行检查中发现违反5s管理标准的不合格项对责任人口头警告,不定期检查中违反5s管理标准的不合格项对责任人开出《5s管理整改通知单》。
八、 展厅及车间设立'值班经理制'。值班经理人数及值班安排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及值班经理对当日所管辖范围内违规现象有义务、有权力开出《5s管理整改通知单》作出0-5分/项扣分处罚。
九、 处罚办法:采用扣分制,违规情况严重的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罚。如有违反5s管理标准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扣分外,也可以对其直接上司同时扣分处罚,甚至同时对整个班组进行处罚。根据每月考核统计结果,部门总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所有扣分都与工资挂钩,每一分扣工资2元。按每月统计汇总结果,每一分扣管理区域总负责人1元。同一区域(或同一人)同一问题重复出现3次以上,双倍加重扣分。管理部如被检举不实处罚经核查属实的处以管理部相关人员两倍罚分。
十、 处罚形式:扣分并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
十一、 本条例适用于5s管理及日常行政管理,重点考核员工工作态度及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如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触犯法律法规,则依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十二、 奖励办法:奖励分为:荣誉奖(如评选标兵,挂流动红旗)、奖金、带薪休假、绩效考核加分等。
下列情况可获不同程度表彰或奖励。
1、每月扣分最少的班组(区域)。
2、工作表现出色,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
3、在公司经营管理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
4、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5、提高作业效率、节约公司资源或在技术(课题)攻关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6、保护公司财产、维护公司利益有突出表现者。
7、执行公司'5s'管理,表现优秀者。
8、月度考勤全勤者(不早退、不迟到、不请假、不旷工)
9、关心爱护他人有优秀事迹者。
核查小组成员及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不签字的,核查小组成员两人签字生效。
十三、5s管理执行流程:
第5篇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一、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二、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三、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四、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五、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第6篇 汽车维修企业试车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试车管理制度
1、车辆经总装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才能移交调试,否则试车人员可拒绝路试。
2、试车人员须持有驾驶执照和试车员证,并严格执行交通法规。路试前,调试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确保试车安全。
3、路试中,应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并悬挂试车牌照,主修人员须随同试车,以便及时排除故障。
4、试车须按规定的路程(一般不少于5Km),并按维修技术标准要求,判断和衡量发动机及底盘的工作状况。
5、试车后,要调整、排除所有在路试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直至合格后方可交车出厂。
6、严格实施试车作业,确保试车安全和检验质量,认真填写路试记录。
第7篇 某汽车维修厂质量承诺制度
汽车维修厂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8篇 某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 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 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 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 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 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第9篇 汽车维修用户投诉受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用户投诉受理制度
1、用户投诉受理工作由厂(公司)分管经营领导负责,必要时指定专人承办。
2、受理人员对客户的投诉应耐心听取,详细记录,明确答复期限。
3、对客户的投诉内容,按下列原则由相关人员负责处理答复:
(1)、对员工服务质量的投诉,由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2)、对维修质量的投诉,由总检验员负责调查;
(3)、对收费价格的投诉,由分管经营的厂(公司)领导或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用户座谈会,主动征询客户意见和要求,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5、对重点客户开展上门服务活动,主动了解出厂车辆的技术状况,不断提高维修质量。
6、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向客户公开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10篇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一)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二)
1、维修中严格执行工艺文件和维修操作规范,禁止乱拆、乱砸。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检测设备和工具,轻搬、轻放、注意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作业人员在维修前要为车辆套上座套、把套、铺上脚垫、垫布等防护用品,以防刮伤、弄脏车辆。
4、作业中按规定要求将故障部位、零件拆下,摆放在指定工作台上,避免混装、丢失。
5、使用举升机、吊装设备时,要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再按操作规程操作,要注意车辆安全和人身安全,以防以发生意外。
6、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和制造火源,客户吸烟时要进行劝阻。
7、发现电源、线路、电器存在事故隐患时,要及时报告检修。努力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踊跃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和修车质量。
第11篇 汽车维修企业配件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企业配件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2、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3、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4、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5、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6、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7、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8、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还车主。
9、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10、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第12篇 汽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构与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有效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2、厂长(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以厂长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全厂的安全工作;车间主任(部门经理)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班(组)长直接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企业和车间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年、季、月底安全管理计划列入厂长(经理)年度信誉考核目标管理之内。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4、厂(公司)、车间领导在指挥生产时,须做到先安全后生产,生产服务安全,严禁强迫命令、瞎指挥的恶劣行为发生。
二、生产(工作)人员及设备的安全管理
1、非本工种的员工,未经批准不擅自上岗。严禁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严禁上班时穿拖鞋、高跟鞋、穿裙子、打赤膊,机具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2、承接整车总成修理和底盘车身焊修等作业的车辆,在进入修理车间后,应首先拆下油箱,并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修理结束后方可装回。
3、生产、服务区和公共场所不得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品,更不准使用汽油,清洗零件在具备安全条件的专门场地进行。生产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
4、电气设备和路线须定期检修,压力容器须定期检查,严防漏电、漏气和爆炸事故发生。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及有毒物品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标准的专用库房内,并派专人保管,严格执行领发规定。有毒物品的领发须经厂长(或总经理)签字,并及时报政府安检部门备案。
5、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消防安全规定,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配齐、配足各类灭火机及砂箱、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备足消防水源。安全管理员须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灭火机,教育职工学会使用灭火设备。
6、工厂门卫室是工厂安全保卫的重要窗口,门卫人员应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每天按时巡逻检查,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三、检查与考核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员及车间安全员应每天检查厂区安全生产状况1-2次,做好记录指导整改,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检查当月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考核办法,对各部门、车间、班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日常考核工作,山安全管理员和车间安全员执行;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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