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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5 热度:90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第1篇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在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工作面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隐患的检查

第四条 矿每旬、队组每天、班组每班至少对本单位、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 矿生产、设备、技改、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

第六条 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 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 凡矿、科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科下达隐患三定表,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凡队组、班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限期组织整改。

第三章 隐患的分类管理

第九条 隐患的分级管理

(一) 隐患的管理分三级,即abc级。凡矿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a级,凡队组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b级,需矿协调解决;队组内能够整改的属c级。

(二) 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条 凡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科备案。

第四章 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 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二) 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a级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产权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

第十三条 技术计划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

第十五条 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领导、责任人100~300元。

(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四)施工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处理而留下的隐患未进行整改而验收签字的;

(五)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七) 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整改的。

第十六条 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安全科、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矿将予以奖励。

第2篇 晶华学校安全工作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专业部、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部主任为专业部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专业部、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部主任、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组织相关处室主任织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第3篇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   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职   责

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程   序

1、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安全检查。

1.1、日常性检查

由安全员负责日常性安全工作检查,具体检查项目:

1.1.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1.1.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1.1.3、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1.1.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1.1.5、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1.1.6、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1.1.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1.1.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1.1.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1.2、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一般参加人员有工艺员、设备管理人员、电气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使用人员等。每月有针对性选择专项检查一次。

1.2.1、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1.2.2、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1.2.3、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1.2.4、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1.2.5、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1.2.6、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用具等。

1.2.7、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生产现场。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8、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1.3、综合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部门负责人、各技术负责人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环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2、隐患整改

2.1、事故隐患范围:

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总经理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2.6、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总经理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4、整改资金

1、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专款专用。

2、财务部在各种情况下全力支持。

第4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1.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2.责任

2.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2本厂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3.检查重点

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4.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本厂、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5.检查内容

5.1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5.1.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5.1.2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5.2.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5.2.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5.2.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5.2.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2.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6.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有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6.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6.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

6.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6.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本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6.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7.车间检查

7.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7.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7.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气、漏水等问题。

7.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8.班组检查

8.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8.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8.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9.隐患整改

9.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9.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9.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本厂。

9.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本厂安全管理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5篇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和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加强检查力度。

第二条 各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第三条 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有违章的必须坚决制止。

第四条 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第六条 企业、班组应认真、细致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第6篇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报告监控整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业应组织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特别是节假日前后,雨季及特殊情况出现后应加强检查力度。

第二条 各工区、车间每月应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检查。

第三条 班组每天上班前应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违章上岗,有违章的必须坚决制止。

第四条 班组每天班前、班中、班后对各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五条 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有记录,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有整改方案,做到“三定”,即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督办人,必须有整改回复书、验收记录签字;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进行监控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报上级处理,情况危急时应立即撤出现场人员。

第六条 企业、班组应认真、细致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第7篇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任务和要求

1.1 主要任务是发现各类不利于生产的危险因素和隐患,查明原因,通过及时整改,防范于未然。纠正各种违章现象,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2 安全检查由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持,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分厂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每日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专(兼)职安监员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

1.3 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同时要编制安全检查表,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通报检查情况。

1.3.1 查思想

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职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1.3.2 查制度

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

1.3.3 查纪律

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1.3.4 查隐患

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如设备接地、接零、防雷、静电导除、消防器材、雨淋系统、设备转动部位及投料口等的防护装置,报警装置、地沟、坑、池的围栏和盖板)是否正常齐全、灵敏、有效;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的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

1.3.5 查生产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查岗位和生产场所环境卫生,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2、检查内容

2.1 安全管理检查

2.1.1检查安全记录、台帐的填写情况;

2.1.2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2.1.3 检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

2..2 现场安全检查

2.2.1 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消防、仪表、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和制度要求,检查生产、施工现场;

2.2.2 检查员工各项安全生产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2.3 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2.4 检查安全标识、危害告知、各类设备设施的防护、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2.2.5 配合检查岗位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3、安全检查的形式

3.1 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3.1.1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由安全环保部具体组织,召集生产技术部、安环科、机动部等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每月不低于一次。

3.1.2 总厂级安全生产检查由总厂厂长负责,综合办主任具体落实,召集分厂各分厂(部门)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自行落实整改,需要公司解决的报公司安环部;每月不低于二次。

3.1.3分厂和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分厂厂长或车间主任负责,召集各车间主要领导或班组长、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做好检查记录,自行能解决的隐患则自行落实整改,需要总厂解决的报分厂;每周不低于一次。

3.1.4 班组的检查每天都要进行,检查结果填写在班组的安全检查原始记录上,并将结果及时报告车间。

3.2 经常性(日常)安全检查

3.2.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3.2.2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专业特点,进行经常性检查;

3.2.3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深入生产现场特别是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3.2.4 生产前、生产中、生产结束都必须坚持安全检查,每个员工都要自觉履行

3.3.5 每次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每个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

3.3 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

3.3.1 专业性安全检查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检修、交通、爆炸物品贮存及运输、消防设施(装置和器材)等,必要时将邀请上级专业对口部门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和及时整改。

3.3.2季节性安全检查有: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雷电、防倒塌、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3.2.3专业性、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单位负责召集其它有关单位参加,定期进行(每季度不少于二次),并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

3.4 节假日安全检查

3.4.1节假日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机械设备、安全设备设施、备品备件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值班干部、值班检维修人员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4.2 由安环部组织各分厂厂长、部门负责人进行。

4、检查结果与整改

4.1每次检查都要由负责检查的领导主持,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还要复查和通报上次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并上报安环部(科)、总厂主管领导及公司安全副总。

4.2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做到“四定”、“三不交”,即:定项目、定措施、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4.3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作业者,应立即纠正,作好记录,对不听劝阻者,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经检查认识并改正后方可恢复作业。情节严重者,按规定给予处罚。

4.4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安环部(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单位、车间、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无故拖延不整改又不采取任何措施,则追究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发生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加重处罚。

4.5对物质、技术、时间条件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6各级检查组应将检查结果和查出的隐患记录整理存档,同时按要求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7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职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第8篇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在于加强管理,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检矿主要形式有:定期全面检查、车间班组经常性检查、专门安全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安全检查。

一、定期组织全面检查

全面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1、全矿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选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综合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

2、选厂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安全检查。

3、班组每班检查一次。

4、岗位坚持班前检查和班中巡查。

二、安全科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

1、检查各选厂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解决本选厂安全生产问题,各选厂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逐级检查生产人员,是否牢固地树立起安全第一思想,遵章守纪是否成为每位职工的自觉行动。

3、检查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4、检查对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招用的民工、临时工、轮换工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复审情况;检查在岗职工的常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选厂检查易燃、易爆 危险场所要害部位危险等级相对较高的设备、设施的防护情况;安矿志是否齐全得当;检查班组安全建设情况;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检查生产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等安全状况及职工遵章守纪情况。

全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二级生产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三、选厂班组经常性检查

选厂、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浮石处理、顶板、边帮状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选厂围的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第9篇 事故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在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工作面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的检查

第四条矿每旬、队组每天、班组每班至少对本单位、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矿生产、设备、技改、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

第六条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凡矿、科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科下达隐患三定表,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凡队组、班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限期组织整改。

第三章隐患的分类管理

第九条隐患的分级管理

(一) 隐患的管理分三级,即abc级。凡矿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a级,凡队组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b级,需矿协调解决;队组内能够整改的属c级。

(二) 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条凡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科备案。

第四章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 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二) 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a级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产权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

第十三条技术计划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第五章考核

第十四条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

第十五条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领导、责任人100~300元。

(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四)施工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处理而留下的隐患未进行整改而验收签字的;

(五)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七) 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整改的。

第十六条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安全科、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矿将予以奖励。

第10篇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安全检查的职责、组织形式、整改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三、职责

1.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是:抓因素,预防为主,抓人的安全行为,确保物的安全状态。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各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范和整改各种不安全因素。

2.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有权要求被查部门报告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等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公司或有关领导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三违”和隐患,有权提出考核意见。

四、组织形式

1.各级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监督与管理。

1.1公司安全检查,由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或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每季不少于一次。

1.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班组长、设备管理员进行。

1.3各当班班组长,坚持岗位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和事故隐患安排组织力量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排除。

1.4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1.5在线维修项目,项目负责人员要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不安全的行为,落实安全措施,制止违章作业。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要组织各专业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2.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应对设备、电气仪表、起重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装置、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进行专业检查。

3.根据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冻保温、防雨防洪、防雷击、防台风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专业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可与企业综合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性安全检查时,可由该专业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并抄送公司生产部和安全负责人。

5.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应及时记录。

五、整改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2.对所有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对涉及到生命、财产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制订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3.公司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通知书由技术部门填写,经总经理签署后发出,交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4.“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生产部负责入档备查。

第11篇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学校每月应当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

3.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

4.用电、用水、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8.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安全检查由学校领导以及安全管理员带队。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安全检查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三、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门应当每日进行防火防盗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公众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的安全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学校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12篇 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驻地办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各项目部、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二次,检查情况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于台帐中,记录受检查项目的安全情况。

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采取以下程序进行整改:

1、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项目部,限期按指定要求进行整改。

2、收到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部在指定时间,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和确定责任人,并用书面形式回复驻地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整改期限过后,整改单位用书面形式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驻地监理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要时驻地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重复上述程序,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步骤要求:

1、项目部对各工区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应根据生产情况、季节特点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2、各区域的监理人员经常检查安全,每道工序进行时应检查安全问题。

三、所有层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分为台帐资料,现场两部分。

1、台帐资料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

(2)、管理制度文件的存档、保管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签订情况;

(4)、按制度规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5)、台帐资料的整理、分类情况。

2、现场的检查内容。

(1)、场容、场貌、文明安全状况;

(2)、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齐全完好情况;

(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特种作业的岗位人员持证情况;

(5)、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情况;

(6)、现场用电安全状况;

(7)、各施工作业区的便桥、支架搭设、高空作业、道路交通等危险源的安全状况。

3、检查工作要严、细,对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进。

四、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

1、驻地办组织的检查必须记入安全工作台帐。

2、各区域监理人员的检查应在监理日志中有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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