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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13 热度:47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

第1篇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

一.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设备科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技术科、设备科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2.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隐患后,应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设备科。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科。

3.设备科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制度进行考核。

审核: 批准:

2017/9/23

第2篇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管好设备和基础工作,必须认真做好。

1、有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要有安全技术档案,并应逐台分别建档(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使用证、注册注册登记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设备重大维修修、改造的有关技术文件;

(7)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安全技术档案必须齐、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4、公司档案保管员负责保管和供应公司图纸、技术资料。

5、设备迁移或报废,其档案均随设备调拨,设备报废后,首先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然后档案由公司档案保管员封存。

第3篇 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经理的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做到企业管理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步进行。

2. 协助组织搞好安全性评价工作,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

3. 企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对事故负连带责任。

(二)工程机械部主管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生产,不违章指挥。

2.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工作。

3. 发生死亡,重伤和多人事故(三人和三人以上)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并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

对轻伤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三)操作者的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做好作业中三检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排除,不能解决的须立即上报部门领导。

3. 发生工伤事故迅速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二、操作人员守则

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作业,自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向领导报告。

2. 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做到设备保养及时,安全,工作现场符合文明生产。

3. 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主动为搞好安全生产献技献策。

4.发生和发现工伤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紧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尽快报告领导。

三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名称:正面吊、叉车

正面吊:

1.操作前的准备:

每班工作前司机需对正面吊进行车况检查,具体项目有:

(1)车体卫生状况。

要保持车体内外的清洁,不许有油污、灰尘等杂物。

(2)检查柴油油位,需要时加柴油。

(3)检查空滤的堵塞情况,必要时用压缩空气吹净。

(4)检查冷却液的液位,必要时添加冷却液。

(5)检查轮胎的气压、轮胎的紧固状况。

(6)检查吊具的功能。

(7)检查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仪表盘工作是否正常。

有异常立即报告工程机械部,车辆不能带病工作。

2. 装卸箱操作

¨1在集装箱堆(车)上提取集装箱的步骤:提起吊具靠近集装箱,把吊具放在需要提起的集装箱上面,确认吊具与集装箱的中心线是吻合的;

开始放低吊具,检查旋锁正确地进入集装箱的四个锁角,旋锁完全放好后黄灯亮,旋锁闭锁,若正确闭锁绿灯亮,否则开锁,慢慢提起吊具重复以上步骤。

小心提升集装箱,慢慢倒退,降低集装箱,注意不要与其它物品相碰。

¨2把集装箱放在集装箱堆(车)上的步骤:靠近集装箱需要堆放的位置,对中,使集装箱对整齐,把集装箱就位、等待黄灯亮,开锁,等红灯亮,慢慢提升吊具直到所有的锁角都已经完全从集装箱的锁角 。

慢慢后退,降低吊具,注意不要和其它物品相碰。

¨3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 都处于 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4现场操作要求:司机按现场理箱员的计划安排,在仔细检查车辆周围环境,确认车下无人和障碍后,启动车辆小心驾驶,将车辆准时开至操作地点,根据现场理箱员的工作指令进行集装箱空重箱装车、卸车、落垛、归垛、摆箱等操作,操作中注意对作业周边环境的瞭望,并听从现场理箱员的绝对指挥。

¨5正面吊吊具底盘中心在距前轮前端

1.90米垂直角度下,可进行集装箱负载45吨的装车、卸车、摆箱、归垛等操作,重箱归垛限制在4个箱体的垂直高度内,在进行提升箱、落箱操作时必须确认开锁、着床指示灯提示,确认无误后方可将箱体提升或脱离箱体,随时关注车内告警装置的提示。

¨6跨箱作业中,应采取起吊与伸臂联动动作,使箱体垂直提升或下落,以免箱体提升或下落时对相邻的箱体发生摩擦碰撞等现象,跨一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30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时负载不得超过15吨(跨2个箱体提落箱原则上只限空箱操作)。

¨7为保证作业场区内的人员安全,车辆在行进时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空载时行进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箱体处于静止悬空状态时不得熄火或司机离开驾驶室,行走搬移箱体作业时,必须收臂,将箱体提升至一定高度,避免因提升箱高度不够阻碍前行的视线,目视距离应不低于50米以上,便于采取紧急的制动措施。

¨8负载行驶时,集装箱箱体不准倾斜,需进行必要的侧移调整,使箱体平衡,重心居中,禁止在操作中出现急进、急停、急转弯等粗暴驾驶的现象,在转弯时要减速慢行,控制好负载箱体的惯性,如遇视线不良及复杂的作业状况时,需由地面现场理箱员给予瞭望引导,禁止在斜坡上横向行驶或转弯。

¨9集装箱空重箱、卸车、归垛、落垛、摆箱操作中,必须按现场理箱员的工作安排将集装箱单垛、单排箱门朝向一致,箱角对齐,按标志线或区域整齐排列,遇到有框架空箱,应在理箱员的安排下,将箱体侧板放倒后归垛,不准悬空码放。

¨10框架及开顶箱载货超高的卸箱与装车,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领取专用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个孔洞内,在确认四角索具与箱体使用卡环旋紧连接牢固后,在地面理箱员的指挥下方可起吊操作,操作完毕后,应由理箱员安排司索工将索具全部拆除后,方可进行其它的正常作业。

¨11特殊货物需正面吊悬挂钢丝绳装卸货物作业时,由现场理货员根据货物的尺码、件重领取适宜的索具,固定在正面吊吊具底盘四角孔洞内,由现场理货员指挥司索工将货物固定牢固后,在理货员的指挥下起吊货物,起吊后需行走移动货物时,不准有急进、急停、急转弯操作动作,由此会引起货物摇摆不稳,易造成因惯性冲力引发货物脱落及车辆倾翻事故。

¨12停车步骤:卸下所有负载,把机器移至指定的地方,要远离车辆集中的区域。

启用驻车刹车,并降低吊具,确认所有手柄都已经归零,所有电气 都处于 位置,把钥匙打到“off”的位置。

3. 处罚措施

凡不听从指挥未按机械操作要领及操作要求违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车损、货损及人身伤害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责任重大的将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置。

叉车:

1、人员

1.1、驾驶叉车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2、启动2.1、车辆启动前,检查起动、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 2、当有机械问题的时候, 不能自己进行修理。

应关掉叉车并告知机械修理人员。

2. 3、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

2.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3、行驶3.1、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确实需要叉车辅助人员工作时,应配有专用的用于叉车的篮子,货叉应叉入篮子下面专用的固定槽中。

3.1.1、在吊笼中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超过2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所有工具装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

3.1.2、在吊笼高空作业过程中,叉车驾驶员:3.

1.2.1 、如果高空作业性质为盘点、贴标签等基本无危害的工作,叉车驾驶员不要离开叉车,以便及时提供协助;3.

1.2.2 、如果是维修灯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属工具的工作,驾驶员在叉车周围8~10米之内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监护,提示行人绕行以及警告无关人员不得操作叉车。

3.1.2.3 只能将安全框放到2米以下后,叉车才能移动3.2、除装卸货外,必须靠右边行驶;3.3、空载时货叉距地面50-150毫米;

载货行驶时货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限。

3. 4、如遇前面有人,应当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车路线;3.5、应与其它叉车保持三台自身叉车长的安全距离,叉车会车时除外;3.6、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3.7、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

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3.8、在斜道上行驶时,

3.8.1 空车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驶, 需要倒退上坡, 货叉向前行驶下坡。

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3.8.2 载货时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载货行驶, 需要货叉向前行驶上坡, 倒退行驶下坡。

这样重心也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掉头;3.9、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但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4、作业

4.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4.2、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4.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4.4、遵守“七不准”

4.4.1 不准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4.4.2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4.4.3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

4.4.4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4.4.5 不准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4.4.6 不准用货叉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4.4.7 不准用叉车去拖其他车,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主管领导同意。

4.5、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6、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

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

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4.7、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4.8、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

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4.9、搬运影响视线的货物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10、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发货台是否靠紧,货车车轮是否按规定将三角木垫好,车厢里是否有人,估计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4.1

1、发现或损坏货物、设施要如实上报。

5、停车

5.1、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并熄火。

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并不能停放在纵坡大于5%的路段上

5.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5.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

6、充电

6.1、使用充电器时,要选用与叉车配套的充电器,要轻拿轻放。

6.2、充完电后,应先关掉电源,再拉出充电器插头,并将充电器挂好,严禁随意放在地上。

7、维护

7.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检查。

7.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

不能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7.3、严格按照公司的叉车保养、维修规程进行维保。

8、意外

如遇到意外,应该做到:

8.1、紧伏到方向盘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紧方向盘或操作手柄。

8.2、身体靠在叉车倾倒方向的反面。

8.3、注意防止损伤头部或胸部,叉车翻车时千万不能跳车。

三、常规检查制度

1.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制定常规检查制度。

2. 本企业机电类特种设备叉车,特种作业员包括叉车司机、电工等。

3. 对上述设备要每日开班前进行常规检查。

主要检查各部位性能是否良好。

应该注油部位是否注油。

并有检查记录着重对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4.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

操作者当日的身体状况,操作者班前是否饮酒,对饮酒者拒绝上班生产。

5.要经常组织巡视检查危险因素,对查出的问题逐项登记和改进,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主管经理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四、维修保养制度

1.每班前按设备保养规定检查,向注油部位注油。

2. 每周末对刹车、转向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

3. 对车辆的关键部位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并做载负荷试车。

4.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二年一次报验总检。

五、定期报检制度

对我企业的正面吊、tcm3.吨、5吨、7吨叉车要严格执行定期报检制度。

1.正面吊、叉车日常运行中发生一般异常要向工程机械部报告,通知专业检修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2. 车辆每半年要由专业队伍进行一次中修检测,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修理,做好中修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

3. 每二年进行一次车辆大修检测维护,做好记录存入档案,并报安监局进行定期鉴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六、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本专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器技工,正面吊司机,叉车司机。

2.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不符合特种作业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试培训和每四年进行一次换证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先由个人垫付,考试合格后再由公司报销,不合格者费用自理。

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视为违章作业,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本企业作业危险源主要有电器操作,叉车操作。

2. 要对以上危险源制定专项的操作规程,由安全员进行现场操作监督。

3. 一旦发生意外事件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保护救援,在最短的时间内寻求到医护人员救助。

4.建立紧急意外事故发生应急小组:

组长:主管经理 副组长:工程机械部主管

成员:安全员 班组长

5.建立紧急救援演习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实战演习。

八、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特种作业设备叉车建立设备档案管理。

(二)对叉车工,电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管理。

(三)特种作业技术档案管理内容包括:

1.新购买进厂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并建立新的操作规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使用,并建立技术档案。

2. 每次大中修的检修记录及技术性能鉴定材料存入技术档案。

3. 出现大的设备事故检修鉴定记录存入技术档案。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试,升级发证的相关记载记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技术档案。

(四)技术档案要有专人管理。

一般情况下专业管理人员不要频繁更换,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4篇 下皮带队特种设备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 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 甘俊峰 王 坚 王明成 杨兆坚 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 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 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下皮带队

第5篇 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气库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管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法规、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 库区各级负责人,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节能管理工作。

2、 库区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3、 库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需经本公司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节能知识考核,合格后上岗。

4、 在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凡进入危险场所外来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应由气库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的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5、 特种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7、 生产部应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等,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8、 生产部应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9、 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能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第6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本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3、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本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第7篇 特种设备含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车操作

1.1 严格遵守天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 两台天车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在接近 2 米前,应互鸣警铃。

1.3 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1.4 超过规定负荷或重量不明时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1.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指挥信号、被吊物情况时不吊。

1.8 被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车有故障时严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应有允许承载重量标示及编号。

1.13 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按规定组织定期鉴定。

2 机动搬运车作业

2.1 机动搬运车需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2 开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状态良好方可动车。

2.3 机动搬运车仅作为搬运工具,与搬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

2.4 不允许超载,装载超宽应有人监护,车上装载物品应摆放平稳,搬运化学物品,应了解其性质及搬运注意事项,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车在起重状态进行检修。

2.6 机动车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轨道限界。

2.7 机动搬运车驾驶室内只准叉车一人(即司机)、电瓶车两人(包括司机)乘座,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搭乘人员。

3 蓄电池作业

3.1 在配制、加注电解液及酸碱溶液时,操作者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3.2 当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先注入蒸馏水,然后缓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断搅拌。

3.3 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状态良好,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4 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4 移动架车机操作

4.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移动架车机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4.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4.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4.4 使用架车机起升列车进行架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明确架车作业的目的、要求和步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6 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4.7 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4.8 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4.9 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4.10 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车机操作

5.1 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5.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5.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5.4 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5.7 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动升降平台

6.1 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6.2 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6.3 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6.4 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7.4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7.5 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

7.6 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第8篇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本项目正常施工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本项目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和汽车式起重机)、保温燃烧炉、压力管道,这三类设备的安全管理必须依照本办法执行。

3、特种设备在选购时,除满足生产要求外,根据规定必须保证安全要求,选购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生产厂商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正规厂商,所采购的新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4、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必须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6、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包括:

1)生产厂商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使用记录;

3)维修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定记录;

5)事故记录。

7、特种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具备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双方应签订安装、拆卸协议,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

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当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3)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按时检定,超出时限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0、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应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灾害扩大,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发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

人员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用品(如防尘、毒、噪音、高温、强光、静电、电击、坠落等)称为安全防护用品。

1、重要安全防护用品范围:

1)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2)安全带。

3)安全帽。

4)漏电断路器。

5)配电箱、开关箱。

6)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

7)脚手架扣件。

8)安全标志。

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要根据有关规程和规定正确使用。

3、项目部根据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作出年度购买计划,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购置,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用品。

4、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需经物资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准入库,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标识”,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书和安全标识。

5、项目部办公室要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定期检验和校验,并实行失效报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6、安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必须根据规定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7、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8、安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人员)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发放。

9、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要从各部门单位实际出发,按照“实用节约”的原则,不得减发或者多领多发。发放要建立台账,领用要签字备档。

10、应教育员工,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再行发放。

11、项目部要对使用防护用品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知结构、性能,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使员工做到“三会”,即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12、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发现损毁要及时补领。

13、使用人员应保管好安全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或损坏的需折价赔偿后方可补领。

14、项目部需建立严格的防护用品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发放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第10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本单位实行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本单位法人代表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人;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本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颁布实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修订一次。

3、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管理负责人任组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内设和下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4、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任队长、全体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为队员,具体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人员务必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本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记录。

第11篇 y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第12篇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制度

1、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是指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单位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排查;特种设备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操作特种设备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

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质监部门。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档案,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5、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自查表》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制度(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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