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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试验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七篇)

发布时间:2024-04-16 热度:84

电气设备试验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1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了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即视为设备有缺陷,设备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2.一类设备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或造成停电事故者;

3.二类设备缺陷:性质较严重,对人身或设备有一定威胁,但可以坚持运行。列入星期、月计划处理还不致造成事故者;

4.三类设备缺陷:主要是指那些对运行影响不大,可以列入季度、年度检修或技改计划,能坚持长期运行者;

5.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报告生产科长,并根据生产科长评定的缺陷类别采取措施;

5.1对于一类设备缺陷,应立即根据生产科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限制缺陷发展并将处理过程记入工作记录;

5.2对于二、三类设备缺陷应记入巡视检查记录、缺陷记录和工作记录,并根据生产科长的答复采取措施直至缺陷消除;

6.设备缺陷消除后,由检修人员和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缺陷消除记录,并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将观察处理效果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7.设备缺陷消除后,巡检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注意观察处理效果,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

8.从上报缺陷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检修计划到期仍未消除的设备缺陷,组长应再次上报生产科长并将生产科长的答复记入缺陷记录备注栏内。

第2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出入制度

1. 外来人员到电气设备试验区联系工作或参观,须经公司生产主管副经理同意,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2. 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科室工程技术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了解及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时应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来由,并由生产科长和安全用电管理组长陪同方可入内;

3. 办理停送电工作,应先到生产科安全用电管理组办理手续,在手续未办理完结前,不允许进入电控试验区工作现场;

4. 除安全用电管理人员、生产科长及生产主管副经理因工作进入试验区可免予登记外,其它人员一律进行登记并事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5. 凡检修人员来电气设备试验区工作时,须事先向安全用电管理组长说明工作内容,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待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6.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不得无故进入工作现场,严禁私自带领外人进入工作现场;

7.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方安全告之责任,确保工作安全。

第3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事故及故障处理制度

1.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一旦遇到事故发生时,须保持镇静,及时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并立即尽量设法进行处理。

2. 遇到过负荷所引起的跳闸事故时,须对有关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如没发现问题,可强送一次,若第一次强送不成,则不得再做第二次强送。

3. 逢有差动、速断、瓦斯继电保护动作时,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强送电。

4. 若发现接地信号,则首先与生产科长联系,并由生产科长与有关部门联系,然后按照生产科长的命令查各开关柜、变压器,或用分路停电的方法速查原因。

5. 遇到强烈的短路引起设备严重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生产科长,并迅速向生产主管副经理汇报情况。

6. 若遇到事故或故障有可能继续扩大蔓延或其它危害时,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立即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情况。

7. 继电保护动作后,则在合闸前须将继电保护动作信号复归。

8. 下列操作可不经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的命令,允许由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随时进行

8.1. 切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电源;

8.2. 隔离已损坏的设备;

8.3.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断开与该母线所连接的断路器;

8.4. 对运行中可能受损伤的设备进行隔离;

8.5. 上述操作应在事后立即向生产科长和生产主管副经理汇报;

9.安全用电管理技术人员应拒绝执行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命令,并向发令人陈述原因,同时记入工作记录,然后报告生产主管副经理请示处理意见。

第4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低压间巡视检查制度

为保证电气设备试验区低压变配电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故障隐患,值班员必须对自己所辖设备进行日常巡检。

1.低压间电气设备的正常巡视检查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增加巡视次数:

(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3)设备异常运行或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恶劣气候、事故(故障)跳闸时;

(5)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2.巡视检查工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不允许单独执行。不得靠近设备危险区域,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3.进入低压间须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后应将低压间门锁好,以防止小动物或外人误入;

4.巡视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做好记录,在设备现场设置的记录本上签到,及时发现和上报设备异常状态并及时予以消除;

5.正常巡视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电气设备的运行、外观、有无打火、过热、发红火等情况;

(2)安全用具、操作用具、标示牌、钥匙等的齐全完好;

(3)灭火器材的齐全完好;

(4)打扫环境卫生,确保室内整齐整洁。

第5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停送电倒闸操作制度

1.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即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监护人由两人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担任,不得单独执行。

2.电气设备试验区的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得到生产科发布的《电气设备试验区生产停送电工作票》,经组长检查、核对并向生产科长确认无误后,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字迹应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3.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项目要按照操作顺序填写齐全,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并与实际相符。

4.组长应根据操作任务的简繁指定监护人和操作人,并交待清楚任务、目的和安全注意事项。重要操作、复杂操作,组长还须在现场监护。监护人、操作人应先在主接线模拟图或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和无疑问后,监护人、操作人分别在操作票签名处签名,其中发令人(生产科长)的名字由填票人代为填写。

5.操作前应先核对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即一人唱票与监护,另一人复诵与操作,操作过程中应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并及时汇报生产科长。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组长或生产科长以至生产主管副经理报告,待核对清楚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免触电。

8.电气试验区内进行设备试验或在设备及供电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严禁约时停送电。

9.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9.1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

9.2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实际位置。

9.3验电、装拆接地线;检查接地线是否安装牢固;接地线装设的位置和编号。

9.4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有(无)电压等。

9.5悬挂和摘除标示牌。

9.6合上(安装)或断开(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空气开关、熔断器。

10.操作票应按照统一的调度术语填写:

10.1断路器:合上、断开。

10.2隔离开关:推上、拉开。

10.3保护、自动装置压板:投入、退出、改为。

10.4接地线:装设、拆除。

10.5标示牌:悬挂、摘除。

11.操作票应先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盖“作废”章,已操作的应盖“已执行”章。

第6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巡视检查制度

1.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负责当班期间上午、下午各巡视一次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2.巡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科长;

3.巡视试验区设备,须随手关门(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离开时须将门锁住(或挡好入口安全遮拦),以防外人误入发生危险;

4.严禁开启配电柜门,不得靠近设备危险区域,禁止用手触摸带电设备;

5.巡视检查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决不允许单独执行。进入变配电间检查时,须耳听、眼看、鼻闻,必要时应进行闭灯检查;

6.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按生产科长要求增加巡视次数:

6.1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6.2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6.3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6.4恶劣气候、设备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7.长期停用的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8.因工作原因,经生产科长要求可临时变更巡视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9.巡视检查工作的任务:

9.1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9.2检查灭火器材、安全用具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9.3检查操作用具、安全用具、钥匙等的齐全、完好情况并做好维护。

第7篇 电气设备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试验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主动上报和消除火灾隐患。

2.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正确的报火警方法和程序。

3.电气试验区工作人员应熟知电气试验区消防设备的布置、特性及使用方法。

4.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携入电气试验区,严禁私自在现场存放。

5.电气设备试验区禁止有任何明火,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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