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范本
1、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2、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项目部审查、批准,方可作业。许可证只有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有效。
3、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专人定点监护,切实保证安全。
4、 动用电气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第2篇 安全用电、用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安全用电制度
1、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2、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3、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5、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名城港湾三区项目部
2011.3. 21
第3篇 安全用电用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安全用电制度
1、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2、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3、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5、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名城港湾三区项目部
2022.3. 21
第4篇 现场明火作业动火审批制度
第一条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
第二条 现场生产、生活若因需要动火应经主管消防领导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明火。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第三条 现场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应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焊接时不准擅离职守,有监护人,并备足够灭火器具。
第四条 使用明火必须履行动火证制度,有效期一天,工作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五条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现场打扫干净,确认无着火可能后再离开现场。
第六条 违反用火制度规定的按项目《现场施工违章罚款细则》执行。
第5篇 工程公司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2、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项目部审查、批准,方可作业。许可证只有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有效。
3、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专人定点监护,切实保证安全。
4、动用电气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第6篇 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1、 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2、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项目部审查、批准,方可作业。许可证只有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有效。
3、 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专人定点监护,切实保证安全。
4、 动用电气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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