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科会同申请单位分管设备主任或机械员开箱验收设备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随机附件交申请单位保管,技术文件设备科收回后交资料室,随机备件入备品库保管)
2. 工艺科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并与使用车间、设备科共同确定新设备安装地址并绘出平面示意图、地基图委托技改办施工。
3. 基础施工完成后,由设备部门向机修车间下达设备安装任务。
4. 安装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中后设备的平稳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规范并详细记录在自检凭证上。使用部门派将专职人员共同检查记录。
5. 安装部门凭自检合格凭证向设备科申请验证。
6. 设备部门会同计检科和使用单位,对照设备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7. 设备投产使用前,由设备科负责设备编号,装订固定资产标牌,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并会同使用单位确定操作人并负责考核及发放操作证,同时通知生产科设备已交付使用,通知财务科确定设备使用年限,折旧率,建立设备折旧台帐。
8.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使用一个月,试用期内发生问题由机修车间负责排除。属设备自身质量等问题由设备科负责向生产公司家协商解决,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向对方提出解决。
第2篇 机械设备安装启用验收制度
机械设备是施工生产的主要技术装备;为了确保集体财产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综合效能,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特质订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
1、单机价值是万元以上的设备,如:塔吊、汽车吊、施工电梯、砼搅拌站、砼泵、装载机、汽车、液压滑升设备等为大型设备;业务技术直属公司管理,操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配合人事部实施;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设备日常使用、维护管理;机管、机操、机修人员工作和生活安排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单机价值十万元以下的中、小型设备由各单位自己负责管理。
2、工程需要设备,必须先向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告,公司坚持先内部挖潜调配、后添置的原则进行机械调配。设备购置报告须经安全生产部、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大、中型设备(价值量万以上)购置报告批准后,由安全生产部根据设备选型原则及综合考评情况指定厂家、核定购置价格,由专业人员参加合同的签订。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详尽注明:品格、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数量、价格、到货日期、包装运输要求、交货地点、结算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问题和双方的经济责任。
4、进口设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各项要求。如到货日期、交货港口、商检程序、技术标准以及索赔等具体的内容,大型、精密的设备应商定由卖方负责按装调试等有关的技术服务的条款。
5、大型设备到货后,应由公司组织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验收,中、小型设备由使用单位自己组织验收;开箱验收应按工作流程进行,依据合同、发票、装箱单、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核实主机各项技术性能、工具、附件、备件是够齐全;技术资料验收和外部检验完毕后,进行设备组装调试,调试结束的设备应在长方指导之下按国家技术验收规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咨询或索赔。
6、机械设备的台账建立。十万元以上的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建账;十万元以下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建账,设备台账报一份给安全生产部汇总备案。各级建立的机械设备台账,不得随意涂改、撕换或填写无关内容,在机械设备产权变更时,会同财务部进行必要的账目调整,以达到账、物相符。
7、根据机械设备分级建账的原则,建立完整的单机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机械设备随机技术文件。其中包括:说明书、出厂合格证、附属装置资料,工具和备品明细表,易损零件图册和配件目录;
2)新增或调入的有关文件;
3)检查验收和技术实验记录;
4)大修出厂单及有关技术资料;
5)改装、改造记录;
6)事故报告单、事故分析意见及处理结果;
7)报废鉴定表。
8、调拨设备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照公司程序文件执行,已到使用年限、主要执行机构磨损严重,主要金属构件腐蚀严重的设备予以报废。设备的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报告,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技术鉴定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设备的报废处理。
二、使用维护管理
1、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率,既要防止“大马拉小车”不能发挥机械效率,又要防止超越机械能力蛮干。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不得任意超负荷、超载、超速运转。
2、施工人员要善于协调施工生产和机械使用中的矛盾。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检查保养,遵守合理使用机械的各项要求。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和只运转不保养。
3、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可能引起事故的瞎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大、中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或定认定机制;专业工种使用的机械顶到专业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养使用。要确实做到台台机械有人管理,有人保养。
4、对多半作业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度;即上一班操作人必须向接班操作人对机械设备及附件的状况作全面的交底,并在《机械设备元赚点检记录》上签字。
5、新增大型设备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首次安装调试由厂方负责,我方仅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安装调试结束后,由厂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公司安全生产部按部颁标准验收作为内部掌握资料,厂方和公司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首次的安装方案由厂方负责编制、批准并实施,我方仅保留厂方的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原件反馈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6、大型机械设备的大修根据其工作台时、当前的技术状况、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实际工程施工情况,由工程处项目部提出大修计划,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定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大修时间的安排,确定大修理质量并由现场及官员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或委托总部分公司负责按《建筑机械设备完好标准》组织对修理质量的全面鉴定。大型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修理计划,由现场及官员安排实施,同时记录在《机械设备运行点检记录》上。
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保养和修理,由工程处项目部机管员根据机械的工作台时、技术状况及其他规定,按项目部拟定修理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
1、各种机械设备操作都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取得操作真方可单独操作。学院必须在师父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本机人员严禁上机乱动。
3、认真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加强责任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4、结合设备的定期检查,必须委派专人对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机械设备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实用技术规程或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6、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指挥失误或因其他原因而引起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及附件的技术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均为机械事故。机动车辆在公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如伴有车辆损坏情况的也作为机械事故处理。
7、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灾祸而事前既无法预料,事后又无法抗拒的属非责任事故。
8、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
1)凡属制度不健全、保管不当、失修、失保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凡属安拆、运输、保修等作业过程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凡属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或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施工部门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属保修不良而造成的损坏,应追究修理部门主管领导及主修人的责任。
5)凡属机械设备自身质量因素的损坏,不做责任性事故处理,应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鉴定处理,必要时追究生产厂家的责任。
9、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分类:
一般事故:机械部件、总成损坏,其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000-5000元或停产5天以内。
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20000元,机械设备严重损坏,或停产10天以内。
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人员伤亡或停产10天以上。
10、机械设备事故的报告
1)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使用,保护现场,报告机械设备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按照公司生产应急救援制度规定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如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扩大损失的情况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抢救。
2)机械设备主管人和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现状、过程、损失情况,计算损失价值和修复天数,以确定事故的性质、等级。
3)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应在五天内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4)发生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然后再补送《事故报告表》。
5)对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发现重大隐患、制止冒失作业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凡是隐瞒事故不报者,公司可随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11、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处理各类机械设备事故。
2)事故的处理权限按事故等级区分。
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大事故:由公司组织当时单位或机械使用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经公司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活动,由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对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以教育为主,但对于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机械设备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领导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使用技术规程,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者。应谁就领导责任。
4)对于机械设备事故导致人身伤害者,除按本制度处理事故外,并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第3篇 设备采购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确保采购的生产设备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满足过程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设备采购负责单位。公司成立生产设备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设备部、技术部、采购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条 生产设备采购的原则。
1.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满足生产能力的要求,做到先进、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因素,货比三家,择优采购。
2.生产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的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平衡实际,有计划地进行。
第二章 采购需求的提出
第四条 大宗生产设备新购,由技术部根据本公司生产和发展的需要,提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报技术副总审核后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购置。
第五条 生产设备的部分更新与零星购置,由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以及设备选型的原则要求,填写《新增设备申请单》,提交生产部经理,由生产部经理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生产车间论证通过后,经技术副总批准,然后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负责购置。
第三章 设备的选择与评价
第六条 选择设备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下列6项因素:设备型号、规格;设备效率;能源消耗情况;设备安全性能;设备环保性能;设备维修状况。
第七条 选择设备时,要做好设备的技术经济评价,通过对比确定最佳方案。
第四章 生产设备采购
第八条 设备采购价格的确定。
由生产设备采购小组会同财务部、法务部根据设备选型批准的方案,进行经济性比较、价格谈判及付款方式的确定工作。
第九条 请购审批权限。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由常务副总审批。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 生产设备验收
第十条 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档案接收。
(1)新设备到货后,采购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设备动力部共同做好开箱检查工作。
(2)设备的原始技术资料由设备动力部档案室负责保管,采购部、使用单位、安装施工单位需要的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室负责提供。
2.开箱检查的步骤及内容。
(1)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2)按照装箱单清点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检查设备有无锈蚀。
(4)核对实物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5)开箱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设备入库:开箱检查合格后,采购部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保管。
第六章 设备的安装与试运行
第十二条 对公司内施工的措施项目由设备动力部或生产部承包,对外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的基建、技措项目由生产部或采购部负责对外承包。
第十三条 设备供应单位负责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监督;对于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第十四条 采购部应要求设备供应商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将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
第4篇 施工现场架体和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范围:
1、脚手架,包括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和龙门架、井字架等;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塔吊和其它起重设备。
二、验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设厅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内容;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t9462-1999);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
5、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部分第二章)。
三、验收主要内容:
1、架体:
落地式脚手架:(1)立杆基础;(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3)立杆间距与剪刀撑;(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5)杆件搭接;(6)架体内封闭;(7)脚手架材质;(8)通道;(9)卸料平台。
悬挑式脚手架:(1)挑梁及架体稳定性;(2)脚手板;(3)荷载;(4)杆件间距;(5)架体防护;(6)层间防护;(7)脚手架材质。
井架、龙门架(1)基础及制作;(2)架体稳定;(3)卸料平台防护;(4)架体防护;(5)操作棚。
2、设备:
塔吊:(1)力矩限制器;(2)限位器;(3)保险装置;(4)架体稳定;(5)钢丝绳;(6)电器安全;(7)多塔作业。
外用电梯:(1)安全装置;(2)安全防护;(3)司机;(4)荷载;(5)架体稳定;(6)联络信号;(7)电气安全。
四、验收程序:
1、验收前应对架体、设备出厂资料(合格证、准用证)等查验。装拆单位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复印件验证。
2、查阅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装调配试记录等。
3、按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检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待整改完再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测验收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检测人员在检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
4、施工项目对架体和设备安全检修应设专人负责,明确操作者和维修人员,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5、检测记录存入设备档案,检验合格挂牌在现场备查。
第5篇 设备的安装运行与保养管理制度
1、设备使用必须做到有计划、有设计,安装要合理,配套要符合要求。
2、使用设备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要正确使用设备,认真做好检修与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3、设备使用,严禁拆套、窜运、超负荷运行;检修安装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技术要求和标准要求施工,要精心保养。
4、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行,查出问题及时处理。
5、设备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工作前必须对设备各部位进行专项检查;设备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保养,检修,严禁他人随意拆卸。
6、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电,挂牌并派专人看守,不得带电操作;对设备故障的排除、处理、检修情况,本着谁检修谁负责,并做好记录。
七、设备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1、设备维修人员每班对主要生产设备检查 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班长安排检修。做好记录。否则每次考核50元。
2、因技术不熟练查不出设备故障原因、判断失误、设备检修后未试运行或检修质量低劣,造成影响生产1小时以内考核500元,超过1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分钟10元累计考核。
3、超负荷违规使用设备,每次处罚100元。造成损失按追查结果处理。
4、设备出现故障不处理、不汇报、移交下一班,对责任者处罚200—500元。
5、由于保养检修失误、操作不规范或工作不负责任而损坏设备,根据损坏设备或部件的实际价格,参照下列规定对责任班组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价值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承担80%。
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部分承担60%。
价值在5000元以上承担40%。
6、设一名专职负责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自检,并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7、因日常保养及检修不到位,使机械无法正常工作,而造成影响,视情节给予200—500元处罚。
8、设备使用必须做到有计划、有设计,安装要合理,配套要符合要求,否则考核单位主管100元
9、使用设备必须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要正确使用设备,认真做好检修与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凡不按规定考核责任人50元。
10、设备使用,严禁拆套、窜运、超负荷运行;检修安装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技术要求和标准要求施工,要精心保养。凡违反本规定考核责任人100元。
11、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要及时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行,查出问题及时处理。违反本规定考核责任人50元。
12、设备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工作前必须对设备各部位进行
专项检查;设备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保养,检修,严禁他人随意拆卸。违反本规定的考核责任者100元。
13、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电,挂牌并派专人看守,不得带电操作;对设备故障的排除、处理、检修情况,本着谁检修谁负责,并做好记录。对不负责任的检修人考核50一100元。
14、对上述各项规定没有贯彻执行、执行不好的按工作失误考核(有明确考核条款的除外)。
第6篇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及调试制度
1、 采购部门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
2、 使用科室和设备科应当向安装单位提供有关设备资料,配合安装单位办理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手续,督促并支持安装单位依法申报监督检验或验收检验。
3、 特种设备改造所使用的设计文件、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特种设备的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应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5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完毕,应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和设备交接,向施工单位索取竣工资料并归入相关特种设备档案。
6 、应依法进行监检而未监检或监检不合格的,不应接收相关设备或将相关设备投入使用。
7 经改造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当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持有关资料向原设备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7篇 通信设备安装作业安全制度
一、开箱
(一)开箱工作场地应设在设备安装处附近,应在无尘、无潮湿的环境下进行开箱。在室外开箱应有防尘、防雨措施,遇风雨天气不得在室外开箱。
(二)开箱时,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严禁倒置。
(三)开箱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敲打,防止剧烈震动损坏箱内设备。
(四)随时清理工作场地,拆下的箱板、铁皮等杂物应放置妥当,避免砸脚、刮伤人员和设备。
二、现场搬运
(一)人工搬运时,每人负重男工不得超过40公斤、女工不得超过20公斤。不得让患有不适于搬运工作疾病者参与搬运工作。
(二)搬运时,要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上楼梯及拐弯时要慢行,前后的人要相互照应。多人合作搬运时,应按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有利于安全。
(三)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布线、盒盖、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
(四)搬运蓄电池、硫酸、稀料等危险品时,应轻拿轻放,稳步行进,防止摔碰或溢出酸液伤人。
(五)在机房楼平台上吊装设备时,应知平台的承重量。应检查吊装设备及绳索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方可作业。启吊后,应防止设备摆动而撞击墙壁或门窗。
(六)人工搬运油机发电机组,必须在油机房地面确实坚固后进行。搬运前,应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搬运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用倒链牵拉时应固定牢固,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用滚筒法搬运时,倒动滚筒应注意防止压伤手、脚。当上、下坡时,其坡度不能超过30度,并注意防止下滑。
三、组立机架
(一)立机架时,应铺木板或其它物品,防止划坏机房地面或机架滑倒而伤人;当机架立起后,应立即做临时支撑,防止倾倒。
(二)在已运行的设备附近立机架时,必须对原有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撞。
(三)在地面墙柱上埋设螺栓、撑铁或铁件,应注意避开钢筋、电力线暗管等隐蔽物,并待其填充物坚固后再用其承载。
四、电缆作业
(一)放电缆盘时,不得硬拉并设人看管缆盘,防止盘倒伤人;电缆盘不得在漆布上、地板上滚动。
(二)开剖电缆时,不可用力过猛,当剖刀行进时,应避免刀滑伤手。
五、蓄电池、地线作业
(一)调配电液用的容器应耐酸、耐热,使用前要检查有无漏孔;
(二)配酸场地通风应良好,并有防尘措施;配酸时必须将浓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并加以搅动。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配中,以免发生爆炸。
(三)灌注电液前,应将直流电源断开,并严格检查电池,符合要求再灌注。所灌电液温度在夏季时要接近室温,冬季时不超过30摄氏度。同组电池应边疆注酸,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配注电液后,应用碱水中和滴漏在容器外的酸液,用清水将木架、地面和容器外部冲洗干净。
(五)初充电时,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放电时,至少2人操作,作业人员应穿戴耐酸防护用品。熔铅、锉极板时,应戴手套和口罩,预防铅中毒。
(六)挖地线沟、坑之前,必须了解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情况,特别要了解掌握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埋设位置。
第8篇 新设备设施安装、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全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生产装置设备、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设备设施等。
3.职责
1、车间及其他设备设施使用单位负责提供设备设施的购买、报废需求;
2、生产部负责对需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新设备的购买及报废设备的处理;
3、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4、生产部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管;
5、生产部负责新增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4.控制程序
1、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安装、验收
1.1 新增设备设施的申请
车间及设备设施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提出新增设备,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评估后,确定需增加相应设备、设施,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经公司同意后,由采购部进行设备设施的采购。
1.2 新增设备设施的安装
新设备进单位后,由车间(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供应商共同开箱、安装调试,并保证施工安装的质量。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1.3 新增设备设施的验收
1.3.1 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车间及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生产部共同验证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
1.3.2 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处理。重新进行调试后方能移交使用部门。
1.3.3 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交生产部归档管理。
2、旧设备设施的报废、拆除
2.1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申请单位填写《设备设施报废、拆除申请表》:
2.1.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2.1.2 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2.1.3 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腐蚀过甚,绝缘老化,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2.1.4 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2.1.5 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2 旧设备设施的报废
2.2.1 生产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将鉴定与评估意见与设备设施报废申请一并上报,按本单位相关程序审批签字。
2.2.2 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2.3 报废的设备设施应在相应的管理台帐上予以注销。
2.3 旧设备设施的拆除
2.3.1 旧设备设施批准报废后,首先由生产部、生产部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3.2 凡拆除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水和空气置换,直至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2.3.3 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4 旧设备设施使用部门与接收单位要填移交清单。
第9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10篇 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检测制度
为了加强矿建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在实际工作的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监测设备安装、使用、调试、校验和检测暂行规定。
一、职责
井下监测设备供应科负责采购、保管、出库工作,监测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通风科负责井下监测设备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室负责监测设备集中发放、调试、维修、校验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回收、更换工作;安监科负责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情况。
二、要求
安设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的监测设备,由本区队长、当班班长负责管理。硐室中监测设备由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单位安装具体位置按《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和监测监控规范要求设立,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具体位置,同时附有瓦斯监测系统图。任何人不得封堵在用监测设备。封堵在用监测设备,按事故追查。监测设备必须灵敏、可靠;物见本色。非本安型断电仪(分站)必须设置在进风流中。
三、校验
1、调度室暂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
测设备的发放、调校、维护和简单维修工作。
3、配制甲烷校准气样的装备和方法必须符合mt423-1995
的规定,选用纯度不低于99.9%的甲烷标准气体作原料气。配制好的甲烷校准气体应以标准气体为标准,用气相色谱仪或红外线分析定值,其不确定应小于5%。
四、调校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等,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仪器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甲烷校准气体,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6、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五、维护
1、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加查结果报地面中心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大者为依据,采用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2、下井管理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
3、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查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全监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
4、炮采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对要求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采掘当班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
5、井下使用的分站、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及电缆等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使用和管理。
6、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
7、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8、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
9、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第11篇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架体、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架体稳定,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架体、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技术检验: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对价格较高、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架体的验收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门(塔吊、人货两用电梯由工程当地安监站备案登记)、技术负责人、操作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负责验收。
3、外部检验: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4、空运转检验:外部检验完毕,即进行空载试验,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检查时,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5、带负载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主要测定该架体、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6、架体、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由验收小组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存放在机械技术档案中。
7、验收不合格,不允许使用,验收中存在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再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12篇 某煤矿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范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
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时,必须经过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和登记。(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登记、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 由机电队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和检修后的验收,入井前检查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铭牌及标志是否齐全。安全标志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产品上的“ma”标识应清晰完整,铭牌中应有安全标志编号。铭牌上所载信息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上所载信息一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安全标志编号等。值班电工负责井下在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 接地。设备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标识、接线柱和引入装置。
3. 重要部位和外观。多余的电缆引入口应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进行封堵,密封圈和压紧元件之间应有一个金属垫圈,密封圈不应有老化、破损等现象,隔爆面可打开的门或盖以及易磨损的隔爆面应完好、进行过防锈处理,无损伤或者锈蚀;隔爆间隙应符合标准。
4. 紧固件。紧固件应完整,不得缺失、松动。
5. 机械连锁。设备门或盖采用快开门结构时机械连锁应正常、可靠,门或盖打开后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存在《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认定为失爆的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
(五)出井大修、中修和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经过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未被破坏,按新入井设备程序入井。
(六)机电管理部门应制定专门的井下防爆设备安装细则。
(七)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毕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或经机电副矿长授权的专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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