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东南房地产销售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不得未经公司上级领导同意降低价格销售房屋,不得作出除公司同意以外的任何承诺。违反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解聘。
二、房屋销售价格必须按照最新公布的销售价格表执行。若公司上级领导同意对某客户优惠,应请其在《优惠销售说明》上签名,并归入客户档案。
三、置业顾问不得主动引导客户向公司领导提出优惠要求,违反者公司将处以500元罚款。
四、对客户额外要求写入合同的条款范围如果超出公司规定范围,必须经销售主管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写入合同,否则不得签定合同。
五、在公司统一的优惠促销活动期间,客户签约享受优惠。如果在优惠促销活动期间预定(指交定金10000元)在三天内签定合同享受优惠,特殊情况需销售主管同意。优惠活动结束客户不再享受优惠。
六、客户的付款时间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一次性交款必须在一个月内交清;按揭必须在第二个月以前办理,除公司同意的10%尾款外,其余款项必须在三个月内交清。特殊情况需报经销售主管及以上领导同意。
七、置业顾问在签订合同后,应对合同进行检查,避免计算及文字错误。应立即填写《客户付款明细》上联交给客户,下联在月末交给销售主管作为当月销售业绩依据。销售合同交给销售主管录入微机并归档。对于合同签署错误的置业顾问处以200~500元罚款。
八、对于办理按揭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四份合同现有公司保管,待登记后再交给客户。同时告知并督促客户应在办理按揭当月20日以前将代收费和资料全部交到公司。若按揭购房客户未能及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对子也顾问处以200元罚款。
九、客户如果要求对付款作出变更,应在合同登记以前进行变更。对于一次性付款变为按揭,应取消优惠恢复原价。按揭变更为一次性付款,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房地产顾问机**办事处
第2篇 东南房地产销售中心奖罚制度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奖罚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表彰或计发奖金:
1、对营销企划、销售方面有改革建议或优秀企划创意方案,经采用明显提高销售量者;
2、在客户投诉中处理得当,又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者;
3、其他应受表彰或计发奖金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晋级或加薪:
1、管理人员品德优良,才能卓越、政绩突出,工作业绩显着;
2、在工作中长期忠于职守,工作效果显着并为其他员工典范者;
3、在对外公关活动中表现出色,并屡次为公司争得荣誉和经济利益者;
4、其他应受晋级或加薪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留用查看:
1、违抗主管或上司的正常指挥、指令和工作安排;越级跨部门传递不正当信息;
2、工作草率马虎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
3、泄露公司销售、企划、技术、财务等机密,任意涉足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事件;
4、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或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含窜岗);
5、工作时间大声喧哗、争吵、妨碍他人工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在营销中心办公区内不讲文明卫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或其他废物,影响环境卫生;
7、未经许可,擅自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而影响工作者;
8、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错误,造成公司损失;
9、对同事或上司不满,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意见,而是背后议论、指责等;
10、其他应受批评、罚款或留公司查看等。
四、罚款幅度为:50元-10000元;具体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由营销总监审批;2000元以上的罚款,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解聘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后果者;
2、管理人员渎职、失职或滥用职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者;
3、在对外合同谈判或业务采购方面收受贿赂、回扣、经查属实者;
4、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谋取私利者;
5、挑唆、漫骂、造谣、诬告、侮辱、威胁、伤害同事或上司,对他人施以暴力、殴打或互殴情节严重者;
6、破坏公司秩序风纪、给公司信誉和形象带来严重损失者;
7、其他应受辞退、解聘处理者。
第3篇 东南房地产销售中心会议制度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会议制度
一、总监办公会:
每周五下午4:30举行;总结本周工作,拟定下周工作计划;
协调部门间的工作,解决具体问题;
主持人:营销总监 召集人:中心文秘
参加人:销售部经理、销售主管、合同主管
二、营销中心员工大会:
不定期举行,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对部门及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
主持人:营销总监 召集人:中心文秘
参加人:营销中心全体员工
三、销售部晨会:
每周二、四、六上午8:50-9:20,进行简短的销售培训及工作布置;
主持人:销售部经理(或销售主管)
参加人:销售部全体员工
第4篇 东南房地产销售中心工作制度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条 本工作制度是营销中心工作之行为基准,适于营销中心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 中心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制度。
第一节 工作纪律
第三条 服从公司和营销中心的统一指挥,服从部门主管或上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 维护公司的利益、声誉和形象,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情。
第五条 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 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公司技术、销售机密。
第七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得将其任意毁损、破坏、浪费和具为己有。
第八条 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故离开,需经上司批准。
第九条 工作时间禁止闲聊,'煲'电话、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工作区间禁止大声喧哗、争执吵闹和干扰他人工作。
第十条 不得私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待与营销业务无关的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文件(含电子文件)、信函等。未经许可,不得将公司文件携出或让他人阅览。
第十二条 不得诬陷、诬告、陷害、侮辱、威胁和伤害同事或上司。营销中心主管级 以上人员应以身作则,不得以权谋私。
第二节 作息与考勤
第十三条 营销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实行每周41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7.5小时。
具体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下午、周日为休息日。
置业顾问上班时间为:上午9:00-下午6:30,休息时间由销售经理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按公司规定,营销中心员工享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第十五条 营销中心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以补休或者在奖金中安排;具体操作由部门经理安排。
第十六条 营销中心员工因公务中途离岗,需经上司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者,须请事、病假;病事假按公司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批准员工请事假的权限为:
主管级批准权限为半天以内;
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为1天以内;
营销总监批准权限为2天以内;
3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营销总监事病假由公司董事长签批。
第二十条 凡迟到、早退者按下列方式扣罚工资:
1、迟到、早退20分钟者扣20元工资;超过30分钟者扣50元工资;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
2、每月迟到、早退累计8次(不含8次)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 旷工1日扣2天基本工资及20%奖金。
第二十五条 无故旷工2日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三节仪表与礼貌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员工上班时应保持衣着整洁、雅观;置业顾问必须穿统一制服和工作套衫。
第二十七条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对主管或上司主动问好,尊称职位。
第二十八条 推行文明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对下属应举止文明,言行有度。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员工在下列场合均应自觉注重并维护自身及公司形象,做到礼貌、周到、不卑不亢:
1、来客访问或接听电话时;
2、与他人交换名片时;
3、与客户洽谈业务时;
4、以公司名义宴请客人时。
第三十条 营销中心的文明礼貌用语为:谈吐文雅、举止端庄、待人和气、遇事谦让。
第四节 人事制度
第三十一条 营销中心招聘员工应申报'用人计划',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经营销中心初选及面试合格者,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录用。
第三十三条 新聘员工,按公司的统一规定在人事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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