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上墙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安全上墙制度: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有关消防法规。
2、逐级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务必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项目部应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组员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立足自防自救。
4、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消防意识与知识,增强防火警惕性和自觉性。
5、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依照上级消防标准,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配备配齐各消防器材的硬件与软件,做到有备无患。
6、建筑工程临时设施的搭设,材料、设备放置,以及电力、电器、电路布置等,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标准,严格取缔违章搭建、违章用电。
7、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时清理易燃杂物,落实专人负责制度,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8、经常性检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器材的可靠性,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禁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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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消防中控室上墙制度:弱电系统维护管理规定制度
1、弱电系统指通讯广播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共有电视天线系统(包括有线网络定位、卫星电视系统或有线电视系统)、火灾报警及保安监视监控系统、对讲门防盗系统(门禁系统)和车场(库)道闸系统等。
2、保安员对弱电系统中安保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及保安监视监控系统、对讲门防盗系统和车场(库)道闸系统)负有运行、监视责任;维修员对弱电系统除安保系统运行外负有运行、监视和维护责任,均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3、相关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弱电系统设备的作用,了解系统的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的性能和维护方法,正确处理事故和异常运行情况。
4、维修保养工作应指定维修单位或专人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开系统的机箱。
5、系统的机械装置要定期润滑,及时更换因老化原因失去功能的零件,定期检查各楼层、井道内的各种线路和分线箱箱门及箱体外观情况,箱内外线路有无缺损和故障隐患;对消防控制中心集控柜进行清扫除尘,检查线端子有无电线松脱,导线编号是否完整清晰;烟感器、温感器因受环境污染应及时清洁。
6、相关人员巡视检查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作。
7、由外包维修单位进行的保养,维修保养情况必须形成记录,并由社区服务中心保存归档。
第3篇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中心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中心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中心备查。
五、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中心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中心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中心的设施,保持消防控制中心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中心,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中心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第4篇 保安消防器材维护管理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器材维护管理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单位必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单位必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单位必须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第5篇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及应急程序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中心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中心日常管理应符合国家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
三、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中心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中心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6篇 保安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第7篇 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消防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消防水泵房应当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室内清洁;
二、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月启动水泵不少于一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储水充足,稳压泵正常运行;
三、保持系统出水管网及管道阀门常开,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
四、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内设备,严禁擅自关停设备和阀门;
五、设备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档案。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时,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逻辑关系
注:1、火灾确认系指:探测区域内任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动作,或火灾探测器报警后经人工确认,或同一报警区域两个不同编码的火灾探测器均动作。
2、消防消防控制中心应能直接启动下列消防设施:(1)消火栓泵、喷淋泵;(2)送风口、送风机,排烟阀(口)及排烟风机;(3)防火卷帘;(4)消防应急广播(警报装置);(5)其他设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动作直接连锁自动启动喷淋泵或消防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直接启动喷淋泵,消防控制中心显示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喷淋泵动作信号。
第8篇 保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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