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廉政建设制度模版
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及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经常性的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提高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和机构调整之机谋取私利。
(3)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为基层排忧解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下基层工作按标准就餐,严禁用公款搞吃喝宴请;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4)认真执行会议申报制度。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其会议地点、规模、时间、人员、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审定。各类会议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5)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婚丧嫁娶不搞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和*等活动。
第2篇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医院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医院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基础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药品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药品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医院办公室由医院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科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3篇 学生公寓中心支部廉政建设制度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支部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公寓管理中心支部廉政建设,搞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防止腐败现象滋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文件,讲政治顾大局,正确使用权力,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
2、教育党员群众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改善思想和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堵塞漏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照章办事。不徇私情,不搞特殊。
3、支部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学生服务,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索贿和行贿。不搞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奢侈享乐。
4、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健全支部廉政制度。团结同志关心职工,同甘共苦努力工作。敢于直言不打击报复。
5、廉政建设作为支部经常性工作。每一个党员和职工都要注重自身修养,以“****”为指导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管住小节,抗住诱惑,做廉政建设的模范。
6、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会议认真检查总结,防止漏洞和失误。
公寓管理中心支部
第4篇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第5篇 中学学校廉政建设制度
中学(学校)廉政建设制度
1、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不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维护党的形象及党纪和法规的尊严。
2、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准把职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为有偿服务。坚决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发生。
3、忠于职守,不兼任何经济实体职务,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4、公务活动公开,不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接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红包、礼品。
5、勤俭节约,严禁公费大吃大喝,不准用公费旅游,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利用职权关系向企业及下属单位索要钱物和报销应个人开支的票据款项。
7、不插手基建工程项目的中介活动,不干预基建工程的招标、投标。
8、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不乱写、乱批条子,不搞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9、不参加吸毒、贩毒、走私、贩私、嫖娼、卖淫、打架斗殴、赌博等活动。
10、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假公济私,并教育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亲属。
第6篇 一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制度
城望一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工作,建设和谐校园,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校的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加强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的方式为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教师集中学习的时间为寒暑的规定时间和周前例会时间。负责单位为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校长、科室(组、支部)负责人、教师个人层层分解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从自身组织特点的角度积极落实廉政责任。
三、接受监督。全体行政人员要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定期向全体教职工述职;全体教职工要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定期接受学生问卷调查。
四、公开校务。凡涉及收费、招生、人事、职称、奖惩、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领导调整等事项,一律向社会和师生公开。公开方式主要采用会议传达、信息发布和校务公开栏张贴等。
五、规范采购。严格实行集体采购制度。食堂、后勤等部门采购物资每次不得少于3人;高三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收取回扣;校服制作必须进行公开竞标。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通过县采购中心。
六、开展活动。把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有效载体。主要活动方式包括:
①培训类的活动,
②竞赛类的活动,
③评论类的活动,
④展示类的活动,
⑤鉴赏类的活动,
⑥编辑类的活动,
⑦评改类的活动,
⑧调查类的活动,
⑨参观类的活动,
⑩游览类的活动,
等等。每年的6月份为“廉政文化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月,其他时间结合实际经常性地开展活动。
七、完善设施。校园网络、电视广播、宣传橱窗、固定标牌、活动会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活动的固定设施,要不断加以完善,及时加以维修。
八、工作保障。一是组织领导保障。党政主要领导为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成员、行政人员各自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二是财力物力保障,学校每年拿出相应的专门资金用于本项工作。
九、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师德师风考核。考核依据《城望县第一中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同时对本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第7篇 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肇庆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责任的;
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对苗头性、倾向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作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度不能评先进、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诫勉谈话应先提出拟办意见,报纪委或支部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七)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诫勉谈话的情况应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第8篇 廉政建设制度范本
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市及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经常性的廉政建设教育,进一步提高加强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重大决策民主化制度,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制度。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党组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和机构调整之机谋取私利。
(3)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为基层排忧解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下基层工作按标准就餐,严禁用公款搞吃喝宴请;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4)认真执行会议申报制度。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其会议地点、规模、时间、人员、经费由办公室统一审定。各类会议一律不得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档消费娱乐活动。
(5)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自觉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婚丧嫁娶不搞大操大办,不搞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第9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镇便民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自觉维护中心形象,做好“五个不准”:
一、不准徇私舞弊,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参与可能影响正常办事的宴请。
四、不准到企业或办事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和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中心对廉政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或违反廉政建设的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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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法院廉政建设制度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坚持从严治院,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履行审判职能,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应当坚持高标准来要求,只有坚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才能保证严格依法办案。
二、坚决遵守法院干警职业道德和八个不准。即“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不准主观臆断,不准徇私枉法,不准贪赃枉法,不准请吃受礼,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经商牟利,不准欺压群众,不准泄露机密。
三、禁止接受他人说情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准利用职权,卡压当事人,对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必须自动回避。
四、不准为当事人聘请代理人和辩护人;不准为律师介绍诉讼人或辩护人;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当事人亲属的宴请;不准接受邀请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五、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为亲朋经商招揽业务,不得搞第二职业或参股办企业;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低价购买商品或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不得进行股票买卖;不得委托当事人无偿或低价为自己提供服务;不得到当事人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得在为企业服务中收受“好处费”、“介绍费”等。
六、严禁参与赌博、嫖娼活动。
七、不得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准私自挪用诉讼费用。
八、绝对禁止法院干警接受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九、绝对禁止对告状求助的当事人采取冷漠、生硬、推诿的官老爷态度。
十、绝对禁止法院干警骂人、打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11篇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行政工作
⒈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和建私房。
⒉不准超标准招待来客,应本着小额、从简、合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用餐。招待标准:一般办事员为20元/人,科(厂)级为40元/人,处及处以上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标准,应由分管领导批准,严禁铺张浪费。
⒊不准公款私请。
⒋不准到基层供销社和下属等单位乱采乱购物品。
⒌不准让亲戚、朋友承包本单位基建工程,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
⒍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⒎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不办、不查,并要实行 专人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准用公车学驾驶和公车私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⒉不准以私人感情处理人事关系,人事安排由党组研究决定。
⒊不准末经考察和上级批准调进干部。
⒋不准不经组织批准将配偶或直系亲属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⒌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⒍不准在选举中违反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
⒎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⒏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⒐不准拒不服从上级组织派进和调出干部的决定。
三、专卖管理
⒈不准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有关法规查处案件和造假证件。
⒉不准坐支、截留、挪用,擅自处理罚没款,罚没款由财务部门专立账户,专卖管理费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
⒊不准违反规定将罚没烟、收购烟擅自处理。
⒋不准接受办证(案)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和请吃。
⒌不准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徇私舞弊泄露案情。
⒍不准越权审批案件,上报案件需经审批小组讨论决定。
⒎不准一人办理举报奖,协查奖手续。
四、业务工作
⒈不准以烟谋私,以权谋私,以岗谋私。
⒉不准在自己家里洽谈业务、签订协议或合同。
⒊不准批供卷烟多人签字,实行一人审批,统一价格。
⒋不准违反规定擅自确定卷烟价格。
⒌不准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无法谢绝的要如实上交,所收钱物由办公室入帐管理。
⒍不准擅自以公司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
⒎不准搞账外利润,卷烟购进和销售做到如实入账,经营利润如实反映。
⒏不准为系统外单位、个人违章购进卷烟提供任何条件,包括出借账户、合同、准运证、介绍信、工作证、资金等。
⒐不准个人侵占和挪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的回扣费、好处费和贵重礼品。
⒑不准在“三产”企业中的兼职干部领取承包合同规定以外的报酬。
⒒不准“三产”企业违反规定到外省经营卷烟批发业务。
⒓不准动用“三产”资金为烟草公司办事情。
五、财务工作
⒈不准违反财经纪律;
⒉不准做帐外帐;
⒊不准拖欠税款,个人所得税按月代扣上交;
⒋不准报销超越审批权限的单据;
⒌不准违反上级规定报销通讯费用;
⒍不准挪用公款或末经批准借款;
⒎不准干部、职工拖欠公款,出差借款返回后三天内结清;
⒏不准报销因工作失职被审查机关的罚息、罚款。
在百度搜索: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12篇 p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区机关事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制度
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确保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由鄂留柱副书记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 认真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上半年有计划、有会议部署、有自查、有总结、年终有总结。
三、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并实行领导干部述廉报告制度。同时要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均以书面形式做述廉报告。
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禁对统计数据和其他各项工作弄虚作假,严禁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报销话费。严格实行干部职工考勤制度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五、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大力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年度责任目标和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按要求规范党风廉政建设档案。
六、每月学习一次,《党章》、《实施纲要》、《*十七大报告》等,并做好学习笔记。
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领导机构健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规范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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