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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技术复核制度二(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5-09-01 热度:91

工程施工技术复核制度二

第1篇 工程施工技术复核制度二

工程施工技术复核制度(二)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复核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2、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监理规范中相应的格式。

第2篇 工程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1)施工方案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工程重点部位施工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方案。

2)方案责任人:编制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项目负责人;

审批:公司总工。

3)管理流程:

根据施组、规范等

形成

形成

4)编制施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1)总原则: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至少10天编制审批完,

(2)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

(3)要与选择的施工机械、劳力及流水段划分相协调。

(4)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选取多种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优化选用。

(5)使施工方案具有严肃性、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6)安全施工措施必须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进行科学预测,并做好预防措施。

5)方案编制内容:

(1)工程概况:只写与本方案有关的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机具准备;人员、劳力准备;技术准备;其它准备。

(3)作业条件:包括前道工序、测量的验收情况、现场的水电等条件、人员上岗条件、其它条件。

(4)主要施工工艺;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5)质量验收标准;包括各种检验、试验等的要求。

(6)保证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措施等。

(7)其它注意事项:包括安全注意事项、环保注意事项等。

5)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完后,由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队工程技术人员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并审批后,报监理审批,并办理相关技术资料。

6)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经审批、发放后,专业负责人组织项目、施工队进行施工方案交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机具、人员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对方案中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优化、修改,确认并交完底后即作为强直性文件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随意更改。

7)在方案执行过程中,设计或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影响方案的正常执行时,由项目专业负责人及时进行修改,并按正常手续进行审批后执行。

8)对不按方案落实或私自更改方案的,造成损失的,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另进行一定的处罚。

(1)方案编制不合理且未进行及时变更和办理审批手续,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2)因方案内容不完善,造成施工无据可依的、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

(3)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4)对方案未按要求的时间进行编制,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施组编制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3篇 装饰施工工程 质量保证制度

装饰施工工程质量保证制度

1.严格控制材料采购过程,保证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材料坚决不得入场。

(1)严格选择材料厂商,必须是本公司的合格材料,并且长期合作,信誉等级较高,供货质量比较可靠。

(2)如有甲供材料只有质量合格的甲供材料才考虑使用,当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时本公司以书面形式提请业主予以更换。

(3)对于外购件工序,也严格选择分承包方,且长期合作,信誉等级较高,提供的服务质量比较可靠,本公司还从进场材料质量、材料加工质量、合作态度、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控制。

(4)当进场材料质量出现不合格时,要求供应厂商予以调换或退货,如材料质量出现严重不合格,将考虑取消该厂商的供货资格,并将其从合格材料分承包方名单中剔除。

(5)进场材料严格管理,防止材料出现后天性的不合格,任何材料进场时要检验,搁置一段时间后再使用也要重新检验。

2.严格控制进场施工人员素质,不仅生产工人的技术素质要得到保障,而且管理人员的素质也要得到保证。

(1)进场施工人员须持有权威机构颁发的上岗证,特殊人员还须持有特种操作证,否则不允许进场施工。管理人员也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和质量安全员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2)进场施工班组实行试用制,为通过试用期考核的班组马上退场,通过试用期考核但在以后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质量不稳定的班组也马上退场,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班组不允许使用。

(3)严格保持工人班组的稳定性和整体技术素质,不允许进场班组人员任意更换、调整或无限度膨胀,在班组的使用上充分发挥班组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如管理人员在管理或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则该管理人员须解聘下岗。

3.严格控制施工过程,防止不合格工序产生,杜绝不合格工序流入下一过程。

(1)质安员在工地现场,不停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预防质量事故于萌芽状态。

(2)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只要经质安员检查出有质量问题,一律返工,并且一切后果由施工人员自负,并扣罚材料费,所对应的专业工长和项目经理、质安员分别予以50~100 元/人次的罚款。

(3)实行样板制,在大面积施工同一种材料时先拿出一小部分做个样板,请业主、设计师和质监站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若有一方不认可则必须重做样板直至认可为止。

(4)实行质量大检查制度,每个月均有一次由公司经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一次在建项目的质量大检查,各个项目之间相互对比,寻找差距,进行'比、学、赶、超'创优活动,对所检查项目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几大指标进行比较打分,每次对得分最高和得分最低的进行奖罚,对当月有质量事故的项目一律处以1000元罚款,相应将罚款所得奖给得分高、工程质量优良、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得好的项目。

(5)公司经理还实行对项目随机抽查,若对施工质量有所怀疑并经查实立即就质量事故大小,当场对责任人罚款30~200 元,对任何人从不宽容,若整改不及时或对质量认识不够,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可解聘下岗。

(6)增强质量意识,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严格按照施工图、操作规程及质量检评标准组织施工。

(7)加强岗位责任制,贯彻'谁管质量、谁施工','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严格实行工程质量与经济责任挂钩,用经济手段确保质量岗位责任制的实施。

(8)严格质量评定制度,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上道工序由班组长、工长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9)认真实施技术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落实技术责任到各工长,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设计及特殊技术措施。

(10)充分发挥各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11)实行风险承包,把工程质量责任直接落实到个人,和每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奖罚分明,使每个人都有压力,也有动力。

(12)由公司质安科负责向工地派驻质安人员,质安员和专业工长以及施工人员一起,实行专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这一行之有效的确保质量的有效措施,组成一个质量监督网络,多层次多方位地对工程质量实行严格的管理,另外,对材料、外协件的进场质量有一个良好、正确的评估,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任何产品都应有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杜绝一切因材料不合格而产生的施工质量问题。

(13)严格进行技术交底,认真做好施工任务书的签发工作,各专业工长安排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要有书面的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包括:工作内容,施工工艺过程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施工任务书的签发要有质检人员的参与,并且对施工质量有否决权,使施工质量能有一个良好的保证。

(14)开展qc 小组活动,把措施订到实处,精心操作,杜绝质量通病。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保证'pdca 循环'的正常运转,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5)加强质量教育,树立以质量为本的观念,奖罚分明。

第4篇 桥梁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一、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在河流上施工时必须保证地基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来支撑钻机和人员的施工。

2.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及水管。

3.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4.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5.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遮罩。

二、现浇墩台施工

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栏杆,墩高在10m 以上时,应围设安全网。

2.施工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不得身倚栏杆,严禁其它机械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三、梁板预制

1.检查预制场地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是否规范。

2.检查主要机械:搅拌站的地基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操作台外有无设护栏,搅拌站的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装置,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过试运转,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审查施工单位的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及设计

⑴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⑵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⑶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器设备的类型是否正确;

⑷ 电器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⑸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所有用电设备必须设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同时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得低于30秒毫安)配电箱必须上锁,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⑹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四、预制构件运输

1.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应保证其稳定性,避免梁板的脱落发生危险;

2. 运输超宽、超高、超长构件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在制定线路上行驶,牵引车上应悬挂安全标志,下坡时用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轮木块跟随前进,当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运输。

3. 轨道车运输大型构件时,平车的转向托盘、支撑制动器要进行检查,运输时有专人指挥,要经常检查构件在平车伤的稳定性及注意轨道平车在运输中的变形。

4. 装卸车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装卸地点,装卸时车辆刹闸。

五、预制构件的安装

1. 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预制安装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难度危险性大的项目应组织培训。

2. 吊车起重安装梁板等构件时,检查是否符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①起重吊装作业应指派专人统一指挥,参加起重吊装的工人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其他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②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③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规范的要求,起重吊装设备支撑的场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避免倾覆事故的发生。

第5篇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方案编制审批制度

1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是组织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的编制正确与否,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三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对科学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单位工程施工前,负责该单位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监理部审核,建设单位批准。

3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l 符合本工程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的要求,如有个性必须重新审批。

l 符合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l 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时,应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l 符合国家,中国****集团公司与电力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政策。

l 符合现场具体条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 单位施工措施(设计)方案应包括内容:

l 单位工程概况,包括设计与设备特点、工艺要求、主要工程量、外委协作项目等;

l 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重要方案要有图示和计算;

l 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

l 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l 施工力能布置;

l 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网络图;

l 施工场地安排及临建设施布置;

l 保证施工安全(包括防火、防风、防雨、防冻等)和文明施工,保证质量的计划、措施。

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的内容与深度随单位工程大小,难易程度适当调整。

6 凡承包多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单位组织总措施(设计)方案及专业设计和单位工程技术措施方案,规模小于单位工程,措施方案由施工单位内部审批,以承包合同为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其规模小于单位工程者,按单位工程办理。

7 审批程序:监理→工程部→总工(必要时组织讨论拟出审查意见),份数为一式四份(监理一份,建设单位二份,施工单位一份)。

第6篇 装饰工程项目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装修公司进行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对装饰项目能否顺利完工起到很关键的作用。为了能够实现有效的施工管理,每个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装修公司装饰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

1、每日正常施工时间内,必须有装修项目经理或装饰班组长主持施工工作。

2、装修公司装饰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蜡烛,油灯照明,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和明火取暖,防火安全是特别需要重视的。

3、装饰施工现场必须每日下班前关闭电、水闸,并关好门窗。

4、施工现场严禁做饭,洗衣服,不得使用客户的浴缸,洗手池,灶具等。

5、装饰施工现场不得住宿,严禁带家属及小孩进入工地。

6、施工过程中,如有拆改项目,必须经物业同意,如设计与物业部门规定有冲突,以物业规定为准,严禁拆除承重墙。

7、严格遵守公司的装饰施工规范标准及验收制度,项目经理、监理员及客户等有关人员必须到场验收。

8、装饰施工现场木地板、石板、地砖等项目做完后,必须以软物进行保护,以免划伤。

9、施工现场整洁,所有材料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且油漆等材料必须专门放置在一个房间,注意通风。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考核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制度

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罚对象:

施工项目考核奖罚对象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象相一致,即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项目安全员、项目材料员、各班组长等。

二、奖罚依据:

1、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约定内容;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月度、季度考核实绩。

三、奖罚办法:

1、施工项目将工资总额提取2-3%款额作为本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

2、统计好本项目奖罚对象在每次考核中取得算术平均即考核平均分。

3、奖罚范围:70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良者奖,不合格者罚,合格者不奖不罚。

4、奖罚标准:奖罚金额由检查平均得分确定。

5、奖罚程序:

(1)根据历次考核,计算奖罚对象考核平均分;

(2)由安全员计算出奖罚对象奖(罚)金额;

(3)项目班子审核;

(4)项目经理批准;

(5)分公司(或财务审计部门)核准。

第8篇 总承包施工对合同和工程计量、决算工作管理规范

施工总承包对合同和工程计量、决算工作的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理顺合同关系,总承包由合约工程师负责合同的洽谈、签定,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报送业主审定。

1各专业分包必须设置专职的合约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及工程计量和决算工作;

2违反合同规定不能履行工期、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将依据合同条款予以处罚。

3合同管理流程见图3.7.14-1。

4预决算编制审查程序流程见图3.7.14-2。

第9篇 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 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

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 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2.2.5三级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措施

2、施工中单项作业措施

3、施工后检查试验措施

4、预防认为故障措施

5、发生故障时人为的应变措施

3. 在施工作业中技术安全的注意事项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员一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由施工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进行与其它部门相关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还应与有关单位洽商,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进行。

3.1 施工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立即停用。施工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

3.2 对带有220伏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3.3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 递工具、材料。

4. 在站内、区间技术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4.1上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和绝缘鞋,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4.2防护员应与维修或地铁部门室内值班员保持联络,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4.3防护人员应随时与地铁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防护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4在地铁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了望电动客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

4.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向行走,并不断前后了望,禁止在邻线或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4.6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电动客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4.7禁止在电动客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设备,电动客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4.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4.9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5.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要遵守以下规定

5.1施工作业需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时,须在计划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提出接触网是否带电要求,一律视为可在接触网带电状态下作业。

5.2线路上所有接触网,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上线作业时,在没有经正常过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网无电。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改善施工条件和作业环境,使施工现场达到最佳安全状态,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凡属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执行本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应保持检查记录。

第二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通过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安全检查达到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检查按照经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击性的、专业性的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应有检查记录,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保持检查记录外,应对被检查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经复查整改合格,进行销案。

安全检查中查出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方必须立即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被检查方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安全检查部门(或检查人)反馈信息,申请复查整改结果,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五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运行。作业班组长或作业人员应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岗位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和健康状况。

项目部安全员或安全值日人员每天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是否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发现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并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公司生产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在检查生产过程的同时,应检查安全、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施工设备机具、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检查作业人员的作业环境和作业行为,存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质安部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按照所策划的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对施工全过程中的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记录,及文明施工实施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应跟踪验证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资料。质安部经理应对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目标管理实现情况,保持检查记录。

第六条:定期安全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规定、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或项目部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达标检查,属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队,质安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派员参加,质安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资料管理,应将逐项安全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方,巩固成绩,弥补不足,安全隐患由质安部负责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整改结果。

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材料员、分包方责任人(或委托人)、作业班组长参加,检查施工现场管理、各项安全设施设置的安全状况,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等,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明确责任人负责整改,项目安全员负责跟踪整改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对于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责令改正。

第七条: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对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电、防尘防毒、压力容器等安装、使用、拆除的安全状态实施检查。由质安部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实施检查,安装方案应由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检查安装前的安装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安装人员的持证上岗;安装验收后的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安装验收后使用前的交接签字手续。

检查使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岗前岗后安全教育和交接班管理等使用、维护、保养管理。检查设施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实施状况。

第八条:季节性及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因季节性气候特点引起台风、暴雨、暑天高温、严寒冬天可能给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质安部会同生产部应根据气象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警报及时通报项目部,采取相关预防措施,预防自然灾害的危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质安部应会同生产部在节假日(五一、国庆、春节)前后应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状况,防水、防盗、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应重视对节假日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九条:每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围绕安全月活动主题,组织一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结合活动的开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安全治理进行检查、总结。

第十条:安全评价。按照《广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和南海规划建设局的要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结果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意见、评价等级纳入公司员工业绩考核内容。

安全评价按五个阶段进行,安全评价应在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记录后。质安部按《标准》规定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逐项检查评分,作出评价意见和评定等级,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单。各阶段安全评价在公司自评后报安监站作出安全评价核查。

(一)施工准备评价。在施工现场准备完毕后,对场地平面布局、围蔽、临时用电、用水、办公和生活设施进行评价。审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开工前)审查表”,质安部作出审查意见报安监站核查。审查下列资料的符合性、针对性、实用性。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专项技术方案等内容。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和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二)达标评价。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由质安部进行达标评价,评价合格后,报安监站进行达标评价核查。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过3米时;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无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层楼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时。

(三)结构施工评价。

(1)10层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成后,浇筑混凝土前评价一次;

(2)10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施工至二层楼面进评价一次外,每完成10层时,分别评价一次。屋面板钢筋工程安装完毕后还应评价一次。

(四)装饰施工评价。在外脚手架拆除前,进行装饰施工安全评价。

(五)竣工评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进行一次工程竣工评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按照评价书要求填写。分别由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与施工竣工资料一并送人事行政部档案室)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归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一条:不论哪种形式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都要对标做检查记录和评分。对存在的隐患,每级检查组负责人要向班组表出整改通知单,一式两份,并由班长签字,交班组一份,留档一份。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毕后由安全员进行复查,复查通过后(如公司级所下整改应报公司质安部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将整改情况存入档案。凡是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质安部应对项目部施工现场各种形式安全检查进行汇编总结,每半年在公司内部采取文件、会议形式通报一次,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条:接受安全监督机构和上级安全监督部门的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向检查部门反馈信息,申请隐患整改销案。

第十四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规定望公司所属各项目

本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质安部联系。

第11篇 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用电安全制度范文

1、现场设施工用电管理负责人,对进入工地的电气人员进行用电技术交底并检查监督用电安全。

2、电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招待交接班记录制度。

3、值班电工对新进入工地的各种机器设备必须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4、做好施工用电设计。

5、现场施工用电tn-s系统三相五线制三级漏电保护制,一机一闸制。

6、现场电缆必须绝缘良好,埋管穿线或架空敷设。

7、开头箱应装设于距地1.3-1.5m处,并有防雨、防潮、防砸措施,积灰杂物要经常清理。

8、配电室要做到'五防一通'即防火、水、雷、雨、小动物通风良好

9、宿舍、办公室照用电均由民工统筹安排设置,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照线路只用于照明,不得用于电炉、电饭锅等

10、秆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1、配电箱开头箱采用经省建委推荐的标准箱。

第12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用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1 宿舍照明不得乱拉接线,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

1.2 仓库、食堂等场所不得擅自安装照明器具,若需要增加时,必须经现场电气技术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不得使用功率大于100w的灯泡。

1.4 现场使用设备(除固定设备外)在使用时必须设置三级开关箱,不得强迫电工将使用设备、器具的电源线直接接在远离设备的二级配电箱上。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合格证和资质证明不全的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6 开关箱应直接控制用电设备。开关箱与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与分配电箱的距离不得大于30m。开关箱内安装漏电开关、熔断器及插座。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线,从分配箱引出,接入开关箱上闸口

1.7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设置独立漏电开关,严禁用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含插座)。

1.8 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开关箱亦不得平放在地上或倾斜放置,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5m。

1.9 施工用电源线、设备线不得有破损,有破损处必须包扎良好,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1.10 现场使用设备及三级箱的电源线不得在钢筋或地上拖拉,电缆导线必须用木方、绝缘导管或绝缘皮保护,以防电缆、导线绝缘破坏而伤人。

1.11各设备、线路、开关箱存在问题时或使用不方便时,不得擅自处理,必须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及相关设备维修人员处理。

1.12 用电人员应做到: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若发现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线和开关箱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并由电工解决。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清

1.13 电箱管理规定

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电气设备。

工作人员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人员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更不准强令电工违章作业。

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有权向安全部门报告。

电箱安装就位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4 现场使用移动照明时,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电缆、导线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并经电气技术员同意,并安排专业电工完成。

1.15在下列情况工作时,必须由专业电工安装低压照明,不得擅自乱拉接线: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灯,室内抹灰、水磨石地面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工作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每条罚款100元

2 常用机具及操作人员应达到以下操作要求:

2.1 电焊工

2.1.1 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1.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2.1.3 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4 雨、雪,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2.1.5 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2.1.6 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2.1.7 在密封容器内施焊时,应采取通风措施。间歇作业时焊工应到外面休息。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身体应用绝缘材料与焊件隔离。焊接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熟知焊接操作规程和抢救方法。

2.1.8 施焊地点潮湿或焊工身体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湿时,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上,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

2.1.9焊接临时接地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胶布包严。

2.1.10 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改变电焊机接头时。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更换保险装置时。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

2.2.1.11 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并系在可靠的构架上。

必须在作业点正下方5m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必须清除作业点正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必须戴盔式面罩。焊接电缆应绑紧在固定处,严禁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业。

焊工必须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焊机必须放置平稳、牢固,设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

2.2.1.12操作时严禁将焊钳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或将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2.2.1.13 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线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2.2.1.14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2.2.1.15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不得碾轧焊把线。应采取防止焊把线被尖利器物损伤的措施。

2.2.1.16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和把线分开。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1.17电焊机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介质、远离高温高湿和多粉尘的地方。露天使用的焊机应搭设防雨棚,焊机应用绝缘物垫起,垫起高度不得小于20cm,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2.1.18电焊机必须设单独的一机一闸箱,箱内必须是漏电开关。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二次线焊把线长度应不大于30m。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必须安装可靠防护罩。

2.2.1.19电焊机的外壳必须设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2.2.1.20电焊机焊接电缆线必须使用多股细铜线电缆,其截面应根据电焊机使用规定选用。电缆外皮应完好、柔软,其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20)焊钳和焊接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焊钳应保证任何斜度都能夹紧焊条,且便于更换焊条。

焊钳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隔热能力。手柄绝热性能应良好。

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便可靠,导体不得外露。

焊钳弹簧失效,应立即更换。钳口处应经常保持清洁。

焊接电缆应具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

焊接电缆的选择应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和电缆长度,按规定选用较大的截面积。

2.2 打夯机操作要求

2.2.1 打夯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2.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2.2.3 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

2.2.4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其电缆长度应小于50m。

3 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3.1 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3.2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应符合 g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3.3 施工现场优先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 s的漏电开关

3.4 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开关或漏电开关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3.5 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3.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接线牢固

3.7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服从总包方电气专业及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总包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分包方及人员进行教育和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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