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目录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编审委员会
主 任: 许亦武 副 主 任: 惠寅初、朱明伟、王庆云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家骧、刘伟江、孙履滨、任小青、朱伟毅、陈国平、邰金生、花洪生、陈跃华、赵建中、钱炳存
序 言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等各方面都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
近几年,我市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着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从严查处各类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但石油化工产品和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随着石油、化工产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规模、设备及仓储的大型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的高度集中,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多样性,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工艺参数的极端性(高温高压或低温负压),生产装置的千差万别,使得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特别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行业管理弱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方式的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缺乏了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一旦发生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为进一步提高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我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士,搜集了大量资料,编辑了这本汇编,内容包括: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作业证及安全措施;四、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以便从业单位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作业管理时提供参考,也便于从业单位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进行查询和使用,从而促进从业单位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各类职业危害,遏制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和有章可循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本汇编在编写中紧密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进行安全管理时应根据各自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并将汇编中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点加以细化,充实和完善具体内容。各安全评价机构可根据本汇编对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评价。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对照检查,促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相信本汇编必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不足之处欢迎读者指正。
本汇编在编辑过程中得到无锡化工集团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亦武
2006年2月
第2篇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第3篇 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减少生产施工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
三、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成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在工作地点的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合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其它证明,包括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健康证明和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等。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教育考核合格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得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指定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4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 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4 资质管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 教育及检查办法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 安全协议签订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第5篇 安全物资供应单位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对安全物资的供应单位控制管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 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 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 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 从2023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二、对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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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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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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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一、安全帽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工人们所佩戴的安全帽主要是为了保护头部不受到伤害。它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护人的头部不受伤害或降低头部伤害的程度。
(1)飞来或坠落下来的物体击向头部时;
(2)当作业人员从2m及以上的高处坠落下来时;
(3)当头部有可能触电时;
(4)在低矮的部位行走或作业,头部有可能碰撞到尖锐、坚硬的物体时。
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标准,使用要符合规定。如果佩戴和使用不正确,就起不到充分的防护作用。一般应注意下列事项:
(1)戴安全帽前应将帽后调整带按自己头型调整到适合的位置,然后将帽内弹性带系牢。缓冲衬垫的松紧由带子调节,人的头顶和帽体内顶部的空间垂直距离一般在 25~50mm之间,至少不要小于32mm为好。这样才能保证当遭受到冲击时,帽体有足够的空间可供缓冲,平时也有利于头和帽体间的通风。
(2)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脑后方。否则,会降低安全帽对于冲击的防护作用。
(3)安全帽的下领带必须扣在颌下,并系牢,松紧要适度。这样不致于被大风吹掉,或者是被其他障碍物碰掉,或者由于头的前后摆动,使安全帽脱落。
(4)安全帽体顶部除了在帽体内部安装了帽衬外,有的还开了小孔通风。但在使用时不要为了透气而随便再行开孔。因为这样作将会便帽体的强度降低。
(5)由于安全帽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损坏。所以要定期检查,检查有没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更换,不准再继续使用。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
(6)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
(7)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得将安全帽脱下,搁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
(8)由于安全帽大部分是使用高密度低压聚乙烯塑料制成,具有硬化和变蜕的性质。所以不易长时间地在阳光下曝晒。
(9)新领的安全帽,首先检查是否有劳动部门允许生产的证明及产品合格证,再看是否破损、薄厚不均,缓冲层及调整带和弹性带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立即调换。
(10)在现场室内作业也要戴安全帽,特别是在室内带电作业时,更要认真戴好安全帽,因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还能起到绝缘作用。
(11)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不准当凳子坐,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补发或更换。无安全帽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二、安全带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高处作业,重叠交叉作业非常多。为了防止作业者在某个高度和位置上可能出现的坠落,作业者在登高和高处作业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安全带的使用和维护有以下几点要求:
(1)思想上必须重视安全带的作用。无数事例证明,安全带是 '救命带'。可是有少数人觉得系安全带麻烦,上下行走不方便,特别是一些小活、临时活,认为撚性踩氖奔浠疃几赏炅。殊不知,事故发生就在一瞬间,所以高处作业必须按规定要
求系好安全带。
(2)安全带使用前应检查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
(3)高处作业如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税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高挂低用。将安全带挂在高处,人在下面工作就叫高挂低用。这是一种比较安全合理的科学系挂方法。它可以使有坠落发生时的实际冲击距离减小。与之相反的是低挂高用。就是安全带拴挂在低处,而人在上面作业。这是一种很不安全的系挂方法,因为当坠落发生时,实际冲击的距离会加大,人和绳都要受到较大的冲击负荷。所以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杜绝低挂高用。
(5)安全带要拴挂在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要防止摆动或碰撞,绳子不能打结使用, 钩子要挂在连接环上。
(6)安全带绳保护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若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必须加上新套后再使用。
(7)安全带严禁擅自接长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长绳时必须要加缓冲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8)安全带在使用前要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带在使用后,要注意维护和保管。要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必须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9)安全带不使用时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要存放在潮湿的仓库中保管。
(10)安全带在使用两年后应抽验一次,频繁使用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更换。定期或抽样试验用过的安全带,不准再继续使用。
三、防护服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的作业人员应穿着工作服。焊工的工作服一般为白色,其他工种的工作服没有颜色的限制。防护服有以下几类:
(1)全身防护型工作服;
(2)防毒工作服;
(3)耐酸工作服;
(4)耐火工作服;
(5)隔热工作服;
(6)通气冷却工作服;
(7)通水冷却工作服;
(8)防射线工作服;
(9)劳动防护雨衣;
(10)普通工作服。
电建施工现场上对作业人员防护服的穿着要求是:
(1)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工作服;
(2)操作转动机械时,袖口必须扎紧;
(3)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特殊作业防护服;
(4)焊工工作服应是白色帆布制作的。
四、防护眼镜
物质的颗粒和碎屑、火花和热流、耀眼的光线和烟雾都会对眼睛造成伤害。这样,在时就必须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选择和使用防护眼镜。
(1)防打击的护目眼镜有三种:①硬质玻璃片护目镜;②胶质粘合玻琉护目镜(受冲击、击打破碎时呈龟裂状,不飞溅);③钢丝网护目镜。它们能防止金属碎片或屑、砂尘、石屑、混凝土屑等飞溅物对眼部的打击。金属切削作业、混凝土凿毛作业、手提砂轮机作业等适合于佩戴这种平光护目镜。
(2)防紫外线和强光用的防紫外线护目镜和防辐射面罩。焊接工作使用的防辐射线面罩应由不导电材料制作,观察窗、滤光片、保护片尺寸吻合,无缝隙。护目镜的颜色是混合色,以蓝、绿、灰色的为好。
(3)防有害液体的护目镜简易主要用于防止酸、碱等液体及其他危险注入体与化学药品所引起对眼的伤害。一般镜片用普通玻璃制作,镜架用非金属耐腐蚀材料制成。
(4)在镜片的玻璃中加入一定量的金属铅面制成的铅制玻璃片的护目镜,主要是为了防止*射线对眼部的伤害。
(5)防灰尘、烟雾及各种有轻微毒性或刺激性较弱的有毒气体的防护镜必须密封、遮边无通风孔,与面部接触严密,镜架要耐酸、耐碱。
五、防护鞋
防护鞋的种类比较多,如皮安全鞋、防静电胶底鞋、胶面防砸安全鞋、绝缘皮鞋、低压绝缘胶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高温防护鞋、防刺穿鞋、焊接防护鞋等。应根据作业场所和内容的不同选择使用。
电力建设施工现场上常用的有绝缘靴(鞋)、焊接防护鞋、耐酸碱橡胶靴及皮安全鞋等。对绝缘鞋的要求有:
(1)必须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使用;
(2)绝缘鞋(靴)胶料部分无破损,且每半年作一次预防性试验;
(3)在浸水、油、酸、碱等条件上不得作为辅助安全用具使用。
六、防护手套
施工现场上人的一切作业,大部分都是由双手操作完成的。这就决定了手经常处在危险之中。对手的安全防护主要靠手套。
使用防护手套时,必须对工件、设备及作业情况分析之后,选择适当材料制作的,操作方便的手套,方能起到保护作用。但是对于需要精细调节的作业。戴用防护手套就不便于操作,尤其对于使用钻床、铣床和传送机旁及具有夹挤危险的部位操作人员,若使用手套,则有被机械缠住或夹住的危险。所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严格禁止使用防护手套。
电建施工现场上常用的防护手套有下列几种:(1)劳动保护手套。具有保护手和手臂的功能,作业人员工作时一般都使用这类手套。
(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要根据电压选择适当的手套,检查表面有无裂痕、发粘、发脆等缺陷,如有异常禁止使用。
(3)耐酸、耐碱手套。主要用于接触酸和碱时戴的手套。
(4)橡胶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触矿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种溶济作业时戴的手套。
(5)焊工手套。电、火焊工作业时戴的防护手套,应检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无僵硬、薄档、洞眼等残缺现象,如有缺陷,不准使用。手套要有足够的长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边。
七、常用安全护具的检验方法
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2)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
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
锦纶安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
需要注意的是,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
(3)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
1)产品是否有撋砜芍单位生产的产品;
2)产品是否有摬泛细裰な;
3)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
4)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
第6篇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二)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或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安排专人看管,严格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7篇 建筑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单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
6、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安全资料管理。
8、补充内容:
第8篇 某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xxxxxxxxx(以下简称xxxx)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研究、部署、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 下属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应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考核范围。xxxx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 内容
第五条 xx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一)xxxx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人员包括:xxxx领导、xxxx各部(室)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专职安全员、安全业务员等。
(三)会议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作工作报告。
(四)会议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表彰等。
(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xxxx部门协助。
第六条 xxxx安委会会议:
xxxx安委会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安委会全体成员及其有关人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分析、协调、解决xxxx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xxxx安全生产例会:
(一)安全生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参加人员为下属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xxxx专职安全员、安全业务员。
(三)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国家、上级有关精神,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事故隐患及整改措施,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题会:
(一)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适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
(二)安全生产专题会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由组织单位负责提出。
(三)安全生产专题会主要任务是针对安全生产某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重点工作,研究解决的办法及措施。
第三章 要求
第九条 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确定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主持人 、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向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第十一条 xxxx安全生产会议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xx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9篇 分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与动态管理,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电工程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计划经营部负责组织对分承包施工单位引进时的施工资质审查和对其进行年度评审;并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相关施工资质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更新。
3.2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进行二级审查,督促分承包施工单位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4 工作程序
4.1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或签订工程分承包合同前,通知安全管理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2 在与分承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以及分承包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和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3 在每年初,安全管理部对所有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部和计划经营部。
4.4 计划经营部对安全施工管理评审不合格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取消其在公司内的施工资格,并通报全公司禁止使用。
5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审查
5.1 安全资质审查
计划经营部在引进分承包施工单位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对其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5.1.1 安全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
a 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证件的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
b 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的证件原件。
c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原件;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原件)。
d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建委或经委或城建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e 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在近三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原件)。
f 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有效证件:必须持有地市级安监局或建委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g 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缴纳金额为承包合同工程款1%。
5.1.2 安全资质审查的标准
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者缴纳10000元;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缴纳5000元。
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结论为合格。
5.1.3 安全资质审查完毕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资料建档。
5.1.4 安全施工保证金收缴
a 安全管理部确定各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保证金的交纳数额。
b 对分承包施工单位根据安全管理部开据的书面交款通知到项目计经部财务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财务开具“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
c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以待返还时使用。
d 分承包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保证金收据”复印后,交安全管理部存档。
5.2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凡在公司内中标施工项目(或用工)的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施工能力审查。
5.2.1 审查的主要内容
a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提交安全管理网络图。
b 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
c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的配备:提供清单和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d 安全保证措施:提交本单位保证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保证措施,且不得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相抵触。
f 安全管理/施工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件: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g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数量:根据承担的施工项目确定;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必须有效。
h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名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它人员年龄在18-55岁,身体健康,严禁使用文盲。
i 查体:全体人员经县级以上正规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查体合格。
j 安全培训:全体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k 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
5.2.2 审查的标准
5.2.2.1 凡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合格,可参与本项目工地的施工。
5.2.2.2 在审查内容中,若1)-4)项中有一项不合格,安全施工能力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开工。
5.2.2.3 在审查内容5)-10)项中,若只有个别施工人员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与施工。
5.2.2.4 对5.2.1条款5)-10)项存有不符合项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安全管理部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每项收取押金500-1000元;分承包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反馈,安全科验证关闭后返还押金。对没有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分承包施工单位,不准参与项目的施工,所交的押金作为罚款上缴项目财务,并报安全管理部。
5.2.3 安全施工能力审查后填写《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资料建档。
6 施工前的管理
6.1 体检
6.1.1凡签订施工合同的分承包施工单位,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到项目工地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院进行上岗前的体检。
6.1.2 体检内容:视力、血压、心脏、精神状况、肢体及其它。
6.1.3 要求:
6.1.3.1 有下列症状之一者为不合格,严禁录用:
a 严重残疾(耳聋、失明、肢体不全)
b 心脏病
c 高血压或低血压病
d 癫痫病
e精神病
f 智力低下
g 医学认为不适宜参与工作的。
6.1.3.2 凡血压高于或低于正常值,尚构不成高血压或低血压病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6.1.3.3 矫正视力在0.7以下者,禁止从事高空作业或机械操作。
6.1.3.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禁忌症,禁止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6.1.3.5 经安全管理人员审查认为不适宜从事施工的人员。
6.1.4 医护工作人员在体检表的检查结论栏内,必须注明“合格”、“不合格”或“禁止某某作业”等结论,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公章。
6.1.5 在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组织体检,并对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2 安全培训
6.2.1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并向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提交安全培训档案。
6.2.2 培训的内容
a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b 项目公司、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及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c 电力建设的基本特点、典型事故案例、重点防护措施。
d 安全设施、防护用品及工器具的正确使用。
e 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施工纪律等。
f 应急准备与响应知识。
6.2.3安全考试
a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组织体检合格和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安全考试。
b 严格考试纪律,严禁代抄、代答;一经发现按不及格处理。
c 安全考试80分以上为及格。
6.2.4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并保管所辖施工人员的体检表、安全教育卡片和安全考试试卷。同时将考试人员统计表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6.3 上岗证管理
6.3.1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为体检、安全考试合格的所辖人员核发《施工上岗证》,样式遵照华电集团《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配置手册》。
6.3.2 施工人员应将《施工上岗证》配戴胸前,严禁转借、涂改,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6.3.3 凡增加人员或工种变换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按以上条款重新办理《施工上岗证》变更手续,已注册的施工人员严禁随意更换单位,更不能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500元。
7 危险因素辨识和环境因素辨识
7.1 在项目开工初期,分承包施工单位将所辖承包施工项目内涉及的所有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清单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审查备案。
7.2 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
7.3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辨识清单。
8 应急预案
8.1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根据各自施工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内容应涉及人员抢救、触电急救、设备财产抢救、火灾消防等,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备案。
8.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并保存好相关的记录。
9 施工过程管理
9.1 安全施工措施
9.1.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
9.1.2 分承包施工单位负责将安全施工措施报各级单位进行审、批,批准后由分承包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9.1.3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本人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签字,严禁他人代签。
9.1.4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措施组织施工,并认真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
9.1.5 特殊危险作业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规定的监护人必须跟踪在现场,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内容,明确监护责任。如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视为违章,并追究监护人及安全员的责任;监护人不了解监护内容,停工学习(学习期间由安全员代理监护工作)。
9.1.6 施工人员须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被查到不知安全施工措施内容者,到安全管理部指定的地点重新学习安全施工措施,有三人以上者追究交底人、安全员和施工队队长的责任。
9.2 安全设施
9.2.1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期进行检验;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项目部将强制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其费用从分承包施工单位的结算中扣除,并加重处罚。
9.2.2 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穿防砸鞋,着装统一整齐。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分,管理人员为红色、土建施工人员为黄色、安装施工人员为蓝色、参观人员为白色。
9.2.3 施工前,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善。
9.2.4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纪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严禁挪用或不经批准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确保在施工中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禁止冒险作业。
9.2.5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按照“谁干谁清、随干随清、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始终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9.3 安全学习
9.3.1 分承包施工单位每周一组织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小时,学习内容为:
a 《安全简报》、《安全会议纪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纪律。
b 总结上周的安全管理情况,布置本周安全防护重点和防范措施以及所从事施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
9.3.2 学习结束后,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9.3.3 分包单位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对相应单位罚款1000-2000元。
9.4 安全例会
9.4.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工地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议和每季度的安委会会议,并全力支持本单位安全员的工作。
9.4.2 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员,按时参加由项目安全管理部组织的每周安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施工人员。
9.5 日常管理
9.5.1 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离开工地时,必须提前通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并向接手人交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内容,方可离开工地。
9.5.2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和根据季节变化,组织相应的安全检查、专项检查,控制各类违章现象,不断完善所辖区域安全设施,给施工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
9.5.3 分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违章罚款的收缴,并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5.4 在夜间施工或加班工作时,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员或专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9.5.5 分承包施工单位应服从项目安全管理部的领导指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将立即要求停工整顿,经复查合格后下发复工通知,方可重新施工。
10 安全检查考核
10.1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
10.2 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分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考核。
11 奖惩
11.1 奖励
分承包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工程内未发生任何事故,安全施工保证金将全部返还。每年对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兑现。
11.2 处罚
11.2.1 日常管理中,检查的各类违章和隐患,根据华电工程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处理。对于没有按时整改反馈或拒不接受整改的,将加倍进行处罚。
11.2.2 发生死亡事故,或发生重大的机械、设备、厂内交通、火灾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11.2.3 发生一人次人身重伤事故,项目部将扣除该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0%。
11.2.4 发生1起轻伤事故和除重大以外的机械、设备、火灾、厂内交通的其它事故,项目部将扣除分承包施工单位所缴纳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
12 民工(临时工)的管理
民工是指送变电工程或特定环境中为完成带有突击性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临时使用的农村劳动力,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
12.1 民工的引进
12.1.1 确因工程中突击性任务急需,分承包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告知华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在使用中,必须明确界定使用民工的施工项目、人数以及使用的起止时间。
12.1.2 使用单位必须对适用民工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严禁超范围使用民工。
12.1.3 使用单位拟订招用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事故处理的具体事项。
12.1.4 招用的民工年龄必须限定在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分承包施工单位应对民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并办理施工上岗证。
12.2 民工的使用
12.2.1 使用单位负责对民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写,并负责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
12.2.2 施工前,使用单位必须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施工的民工必须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上亲笔签字(或按手印),否则禁止施工。
12.2.3 突击任务结束后,立即辞退所用民工,严禁安排民工进行其它施工活动,使用单位负责及时对民工进行结算。
12.2.4 使用解放军指战员协助施工时,可以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12.2.5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在单位民工使用的各环节进行检查考核。
13 事故处理
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管理办法》。
附表:《分承包商安全施工能力审查表》chec-*ss-d-s23
《分承包商安全施工管理评审表》chec-*ss-d-s24
第10篇 特种设备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循环改进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循环改进制度
1.目的
为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进完善,确保安全管理顺利建标立章,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单位所有安全生产部门及特种设备各有关人员
3职责
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对安全管理标准化的持续改进负责。
3.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作好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并负责组织接受安全管理标准化其它部门的评价,负责评价后改进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验证。
3.3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按照安全管理机构要求认真实施本部门本岗位的改进。
4.内容
4.1自评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前进行。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自评小组。自评应明确以下内容:
4.1.1时间,
4.1.2参加的部门及人员;
4.1.3内容与方式,
4.1.4结论及意见。
自评应采取首次会明确动员,末次会总结反馈的程序,并就自评结果,评价与被评价双方签署备忘录。
4.2改进
4.2.1改进来源:自评以及他评,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中的意见和建议。
4.2.2改进管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负责,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分解改进目标,抓落实督查改进结果。
4.2.3改进方式:各改进责任单位(岗位人员)针对改进目标,制定改进方案,落实改进措施,上报改进结果,接受检查。安全管理机构汇总改进结果,上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第11篇 外来施工单位与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 责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 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 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 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 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 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 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 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 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 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 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 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2篇 某钢铁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一、 施工前安全管理
(一) 审查资质
1、 施工前安环部、技术处必须对施工单位(简称方乙方)进行认真审查,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不准从事施工作业。
2、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要求
(1) 乙方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2) 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能力强,施工队伍稳定、素质高;
(3) 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4) 安全消防设施防救护器具、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应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
(5) 有可靠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近年来未发生过重大施工质量及人身伤亡事故;
(6) 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适应工程需要。
(二)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施工所在单位(简称甲方)有关部门商定《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相关条款,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要求签订主 及其附件《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
(三) 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违纪的罚款可以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施工结束,乙方施工人员没有违章违纪,没有违反《工程服务安全生产协议书》条款及各项规章制度,应全部退回安全风险抵押金。未经甲方安全部门审核、签字,财务部门不予工程结算。
(四) 对乙方的安全教育要求
1、 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要根据作业情况有针对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办法;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抢救办法;
2、 乙方必须由甲方施工主管部门负责联系组织,到甲方接受安全部门对其员工的安全教育,进入生产装置区、局部停车施工或危险要害岗位和重点部位施工,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教育考核合格者取得甲方安全部门签发的《临时安全作业证》,方可从事作业;
3、 每项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须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不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准施工。
(五) 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到甲方安全部备案,办理机动车辆入厂通行证,否则不准进入厂区内,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或生产装置内,要决定服从厂区的车俩管理。
(六) 乙方应根据施工现象的需要,可合理设置作业栅、仓库、动火区等,但需要绘制平面图,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或动火证,经甲方施工主管部门同意,安全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施工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要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
(七)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特殊工作作业证,并经技术监督部门当年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乙方应对参加实施高、难、险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患有职业禁忌症真,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八) 对工、机具的准备要求
1、 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工、机具必须符合上述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现象的安全要求,具有规定的主管部门检查或校验合格证书。使用的压力容器,不行经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
2、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要组织专人对使用的工、机具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检查过的工、机具要进行登记,报甲方安全部备查。
(九) 为了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乙方应建立必须的组织机构。队、班、组要有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首长责任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二、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 生产与安全的交接
1、 甲方生产部门,以生产车间、生产管理中心、基建部、安全部为一方;以外来施工单位为另方进行检修设备、管线、装置的交接。
2、 填写交接书,其主要内容:
(1) 有关系统(管线、设备)置换情况、取样分析数据;
(2) 加盲板位置及数量,相关阀门、管线所处状态;
(3) 储存危险物料的部位及数量;
(4) 安全注意事项等;
(5) 交方的设备、管线、工况环境,必须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
(6) 交接双方根据交接书所填写内容到现场共同确认、确认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然后方可施工。
(7) 乙方施工结束后,甲乙双方有关人员要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当查无问题后,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
(二) 乙方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到业主的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动土作业证、动火作业证、用火证、临时用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电气(仪表)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等有关的票证书,进行作业风险评价,提出风险消减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操作规程并经业主审核。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 双方协商确定的施工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全部负责,要有管理制定,责任到位,根据需要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道路畅通,因施工占用道路须按办理有关短路手续。
(四) 乙方施工人员入厂后,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准到指定区域活动,不准私自动用、拆、改、损害厂区的一切设备、设备和其他物品。
(五)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佩带安全标志。
(六) 乙方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及甲方安全管理管理部门的监督。乙方各级管理人员应经过深入施工现象检修工作,制止违章。
(七)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对乙方人员依法进行检查管理对违章、违纪现象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并按厂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可从安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八)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接到信息过后,需要组织抢救时,应协调组织抢救。提供方便。
(九) 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孔、沟、井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架设护栏,夜间要设红灯警示。施工结束要及时恢复。
(十) 工地材料堆放必须整齐稳固,边角余料应堆放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
(十一) 进入装置区内施工动火的现场监护人由甲方施工所在车间指派,独立的新工程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可有乙方自行指派,监护要熟悉现场情况,懂消防知识,佩带明显标志,监护人因事离开现象,应停止动火作业。
(十二) 土方作业一般规定
1、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脚底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一定的边坡;
2、 挖出的土方距沟边至少保持0.8米距离,推土高度不大于1.5米;
3、 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4、 在有害气体聚集的地方挖土,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所有人员不准在地炕、地槽内、地沟内休息。
5、 在地炕、地沟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大设置、通过各种机械设备。
评论:更新日期:2023年10月10日
(十三)焊接的一般规定
1、 应检查施焊范围内的井、地沟、水封等处,采取可靠措施方准动火;
2、 雨天不准露天进行电焊作业,在潮湿的地沟、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有防触电措施;
3、 电焊作业的零线与焊口之间距离不准大于600毫米,且焊件良好接触;
4、 电焊机的零线、接地线的焊接工作回线均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线。仪表保护套管及设备上;
5、 焊接(切割)处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切割时切掉的物件应有防止掉落的措施。
6、 焊接、切割密闭空心件时,必须留有排气孔;
7、 受热能分解出有害气体的图层或衬套里的容器里,禁止焊接作业;
8、 合刀闸开关,身体要避开开关,并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焊机;
9、 在人多作业场所焊接,应设置防护挡板;
10、 不准用焊炬(割炬)火焰照明;
11、 在水泥地面(或石子)上割物件时,中间要垫铁板;
12、 不准用明火检查气瓶漏气。减压阀冻结,要用温水解冻不得用火烤;
13、 乙炔带、氧气带要严密不漏,接头要把牢;
14、 手或手套及氧气表有油脂时,不准触及氧气阀门;
15、 氧气表、乙炔表必须灵敏好用。
(十四)电焊机一般规定
1、 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处,雨天要有防雨设施;
2、 各电焊机之间,焊机与墙之间,均应留有不小于1米得空道。
(十五)电焊把线一般规定
1、 把线必须采用必须的橡胶电缆且绝缘良好、无破损,否则需用胶布缠好;
2、 不准将把线放在电弧附件或炽热的焊线上;
3、 把线不准沾油,否则必须清理干净。
(十六)氧气瓶一般规定
1、 氧气瓶不准靠近热源,夏季要有防晒设施。不准接触油脂,与明火距离应保持不小于10米得距离。
2、 瓶中氧气不准用尽,需保留50kpa的余压,气瓶安全附件要完好;
3、 氧气瓶不准与可燃气体放在一起,同乙炔气瓶应保持不小于5米得距离。搬运时,应防止撞击。
(十七)乙炔瓶一般规定
1、 使用、运输、储存乙炔瓶时,其环境温度不准超过40度;
2、 不准敲打、撞击气瓶,不准靠近火源和电气设备存放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
3、 气瓶不准倒置,不能同氧气瓶混放运输;
4、 乙炔瓶、氧气瓶均不得设置在高压线或管线下面。
(十八)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1、 施工现场架设的高压电源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在易燃易爆区域架设电源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有关规程,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2、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使用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3、 配电箱应固定、完整,箱内禁放杂物,配电箱离地面高度应在1.3—1.5米,室外配电箱应有防水坡;
4、 铁壳配电箱应接地良好。
(十九)拆除工程一般规定
1、 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位应保持稳定,不准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2、 拆除物件不准随便向下抛扔,也不得把拆除物件集中在楼板上堆放;
3、 不稳固的部件必须先行加固后再进行拆除;
4、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每割6—7根立杆必须设支杆和剪刀撑,高度大于7米或无法搭设支杆时竖向每高两步,横向每隔3—4根立杆应将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
(二十二)起重吊装一般规定
1、 起重吊装机械、素具不准超载使用。吊装前必须核对吊装荷载,计算选用吊车臂杆幅度、绳索、滑轮、卷扬机等必须采可靠安全措施,否则不准吊装;
2、 厂区院内吊装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基础作锚点。
(二十三)管钳作业一般规定
1、 管工使用小型工具组对管口时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防止管件下落伤人;
2、 钳工拆装螺栓不得用力过猛,严禁在活口扳手手柄上加用套管;
3、 设备拆洗作业必须把零部件放牢,防止滚动、掉落。
(二十四)检查与考核
1、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本规定实施检查。
2、 基建部、生产车间、生产部和安环部依据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和施工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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